特别权力关系与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

特别权力关系与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
特别权力关系与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

特别权力关系与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

李雨濛1201010064

摘要: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是行政法上的一个重要理论,它的产生发展对特别权利关系中相对人的救济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试图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产生发展入手,论述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我国公务员救济制度构建的影响,并对我国公务员救济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对我国公务员救济完善的方法。

关键词:特别权力关系公务员救济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一)特别权力关系的内涵

本文中所称的“特别权力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为实现特殊的行政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却负有服从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①该理论在学说上通行的考证是起源于德国,遂为大陆法系传统行政法上特有的概念。在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然而涉及学术理论界的“内部行政行为”,以及实务界现行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排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服行政机关奖惩、任免等决定的诉讼救济的规定时,实际上却反映出了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相同的内容。

(二)背景与发展

该理论的创始者,通说认为要首推德国学者Laband(拉邦)和Otto mayer(奥托麦耶),所谓前者构筑了特别权力理论的雏形,而后者则为集大成者。奥托·迈耶使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发展为一个成体系的成熟的学说。奥托·迈耶对该理论的贡献体现在:第一,完善了该学说的基础,为特别权利关系领域排除法律保留的适用提供了更充分的“自愿不构成侵害”理论的支持。该理论认为,自愿加入服勤务关系,自愿放弃权利,便无侵害可言,也无救济的必要。第二,丰富了特别权力关系的理论体系,从特别权利关系的产生原因划分了特别权力关系的种类,扩展了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分为公法上的勤务关系、公营造物之利用关系和公法之特别监督关系。

②经过奥托·迈耶的完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对德国行政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被立

①参见杨临宏《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研究》,载于法学论坛,2001年04期26页

②参加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216-245页

法所吸收,成为了德国实务界和学术界的主流学说。

然而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由于其绝对排除法律保留和法律规范的适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到了广泛的批评。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权,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改善。德国著名公法学者乌勒提出了“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理论”。该理论把行政主体与其特别权力关系相对人的关系分为“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基础关系”即特别权力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项,在基础关系领域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允许该关系中的相对人权利受到侵犯时寻求法律的救济。而“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为达到行政目的采取的管理手段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关系,该领域排除法律保留的适用。

“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理论”为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打开了缺口,有利于特别权力关系相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但是,该理论最大的不足就是两种关系的界限模糊。所以,另一种更易于把握的“重要性理论”产生并发展了起来,逐渐代替了“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理论”。“重要性理论”认为,只要涉及到公民的基本人权,不论在“基础关系”还是“管理关系”中,都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不能排除法律保留原则。③可见,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已经发生了某种程度的质变。

中国虽然没有明确采纳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事实上的“特别权力关系”。此外,中国的“内部行政行为”理论和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有着相似的内容,它是中国公务员权利救济途径狭窄的理论基础。由此可见,当大多数国家已破除了这一理论,并将不可诉的内部行政行为压缩到了一个很小的范围,使公务员在权利受侵害时享有司法救济,而中国却还死死抱住“内部行政行为”理论不放,将公务员的权利救济排斥在行政诉讼的门外,这是很不合理的。

二、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的现状及思考

(一)我国公务员权力救济的现状

公务员权利救济, 即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的相关处理决定侵犯了其法定的权利而依法向特定机关寻求救济的纠纷解决方式。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公务员的法定权利是公务员法所规定的权利。事实上, 公务员权利包括两个层次, 即宪法层面上的基本权利和公务员法所规定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 这两个层次的权利是协调一

③参见黎军,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变迁谈我国对公务员救济制度的完善,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01期47页

致的, 但是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和地位, 不得不有限度地限制公务员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如法国曾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务员的言论自由, 并在一定时期内认为公务员罢工是违法的。因此, 公务员主要是以公务员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作为行为准则。

公务员寻求权利救济的原因是行政机关相关的处理决定。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这些处理决定分为行政处分, 非行政处分和对公务员的行政侵权。行政处分是对公务员违反义务和纪律所做的单方要式的处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非行政处分是因为其他事由对公务员做出的单方要式的处理, 如考核、培训、交流等;对公务员的行政侵权指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公务员做出的单方非要式的违法处理, 如打击报复等。

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机关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命令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 我国对这一类纠纷是如何解决的呢?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行政处分和非行政处分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向原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其中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公务员的侵权行为, 则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对上述的三种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起行政赔偿。

可见,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权利纠纷主要解决途径就是申请复核和申诉这种内部方式。这可能是受到了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而对特别权力关系的发展完善体现的并不多,这对公务员权利的救济带来了以下问题:

1、从救济途径上排除了司法救济,甚至排除了行政复议,仅仅允许行政系统内部的复核、申诉、控告。目前,我国的内部行政管理缺乏公开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无法接受来自外部的有效的司法审查,“尤其是行政工作人员的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时,不赋予其诉权,而要求其在行政系统内部寻求解决是不公平的”。

2、从救济内容上看,缺乏对公务员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护。由于行政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和公民的双重身份,出于行政自身的需要,对他们的一部分民事权利给以限制是有必要的,但是,这种限制不应当剥夺行政人员的基本权利。在基本权利的领域,应当赋予公务员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二)对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现状的思考

从以上描述和分析可以看到, 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似乎很完整也很有层次, 并显得很有效率。但是, 只要仔细思考就会发现这一救济体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有很明显的问题。

从理论上看, 内部救济原则有违自然正义原则和司法最终原则。自然正义包括两项基本原则:一个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作法官以及人们抗辩必须得听取意见。根据这两项基本原则可以推导出, 裁决纠纷的机关应当是中立的、不含偏私的, 裁决纠纷的程序应当是确定而且是公正的, 以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司法最终原则是指有权利就有救济, 凡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有法律救济之方法,。现代法治国家之所谓法律救济方法, 是指请求法院救济之途径, 亦及人民之诉讼权,故实质意义的法治国家, 就是司法国家, 任何法律公法或私法上的争讼皆由法院裁判, 人民亦有法院裁判的权利, 此种权利, 不可以轻予剥夺。该原则确立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 因此, 必须以权力来制约权力;目的之二也是最终目的, 为了维护社会公正,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因为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 必须赋予公民以充分和完整的诉讼权。

从现实上看, 受理申诉和控告的主要机关是行政监察机关。而该机关与党的纪检机关合署办公, 实行一个领导班子, 一套工作机构。可见行政监察机关的独立性中立性并不存在。而对受理申请复核和申诉的行政机关和人事部门, 其独立性之缺失更不待言。另外, 就程序而言,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只是对行政监察机关的申诉程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对其他机关的处理程序尚未规定。单就行政监察机关的处理程序而言, 可操作性也很差, 从而也就很难说能够维护公务员的权利。从另一个层面而言, 现有内部救济机制拒绝司法审查的介人, 因此, 也就排斥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所以, “自家自断家务事”现象的出现并不奇怪, 公务员权利救济“真空”的存在也就绝非偶然。

三、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完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了两个问题,第一,我国对特别权力关系整体上尚未引进,而且对该理论现在是否存在,是否需要引进,学界还存在很大争议。第二,我国立法受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影响深刻。笔者认为,是否引进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不是我们争论的焦点,我们更应重视的是在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得到了发展完善后,我们的立法显然还徜徉在传统的理论长河中,并没有跟上理论的发展,

使得公务员诉权至今未得到落实,不利于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所以,起码我们应该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完善行政行为理论,正确对特别权力关系进行划分,使得司法救济能够进入特别权力关系的特殊领域。尤其加强对公务员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护。(二)重视对法律的解释工作和判例的指导作用,对行政行为特别是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充分解释和界定,以便更好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对于特别权力关系领域适用司法救济的案例我国已经出现,但是对于这些案例,法院的判决差异很大,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受理还是十分审慎的。

四、具体应该如何实现对公务员的救济

司法救济固然十分重要,基于行政效率的要求,我们也不能忽视内部救济的积极作用。因此, 适合我国的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基本模式应该是内部救济与外部司法审查相结合。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 公务员权利的内部救济

当前, 应通过立法的形式尽快将涉及公务员权利纠纷纳人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内, 使之与我国现有的行政申诉制度一道共同构成公务员权利纠纷的内部救济。需要指出的是行政申诉的受理范围应该宽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具体设计如下公务员权利纠纷首先应该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诉, 对于有关机关作出的申诉决定不服的有两条途径可以选择第一条途径是仍然按照现有的申诉制度规定处理,第二条途径则是选择行政复议。但是, 在选择行政复议时有一个限制, 即只能是涉及公务员“基础关系”和有关宪法基本权利的“管理关系”的权利纠纷才能申请行政复议。“管理关系”中未涉及公务员身份改变,或者对公务员未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理决定, 如警告、记过或者涉及行政机关高度人性化判断的行政行为, 如考核成绩则不能纳人到行政复议之中, 只能通过申诉制度加以解决。当前我国公务员权利纠纷申诉制度存在很大的问题, 如受理部门的重登, 程序不清等。因此, 在坚持申诉制度作为我国公务员权利内部救济途径之一的前提下, 应该完善我国的申诉制度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诉案件, 防止目前“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 与此同时应当强化申诉程序的确定性和透明性以保证其公正性。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纠错机制, 在某种程度上讲保证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但是,该制度自实施以来, 受案数量经历了短暂的辉煌之后, 却呈下滑的趋势,

其处理结果出现了高维持率的现象。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正像有的学者所言, 除了行政复议观念落后之外, 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依附性是导致上述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依附性将使该工作机构失去独立性和中立性, 因而就很难说该机构的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因此, 从长远考虑, 应成立一个独立性很强的中立机构来行使行政复议职能。如美国的考绩制度保护委员会, 它是一个有名委员组成的特别控制机构, 不受总统的控制, 不同属一个党派。委员由总统提名, 参议院批准任命。除不称职、玩忽职守以及违法行为外不受罢免, 。但是, 基于目前体制上的一些原因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由当前的行政复议机关处理公务员权利纠纷也当属权宜之计。

(二)、公务员权利的外部救济

具体而言, 那些涉及公务员的身份改变或者对公务员有重大影响的处理决定, 即“基础关系”如对公务员的开除、辞职、降级、撤职、降薪等, 或者涉及公务员身份改变, 或对公务员基本权利有重大影响的“管理关系”应当纳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公务员所采取的侵权行为, 则可以适用《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程序进行。

(三)、公务员权利的内部救济和外部救济的关系

为了保障行政机关的自主, 司法职务的有效执行, 避免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在处理内部救济和外部救济关系问题上, 应该坚持“穷尽行政救济”原则, 即要求当事人在申请法院司法审查之前, 除非有特殊情形的出现, 都要尽可能利用一切行政内部手段来解决行政争议。该原则落实到现实的救济方法的流程应该是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另外, 公务员权利纠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应该保持一致, 以达到使两种救济途径更好地衔接, 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可以更好地实现“司法最终”原则。

五、结语

谈及公务员的权利救济,须由其研究的价值与意义开始论证,是一个十分完整而艰巨的课题。我们在这里做出的仅仅是一些设想,真正的实现还任重而道远。最后,引述我国台湾学者汪宗仁先生的一段话作为结语,惟有“透过争讼过程与实践,传统才会产生变革,无知才能积累经验”,“惟有当公务人员发现自己不再是公仆、不再是工具,公务人员自身即具备任何公法上职务关系规范中最终之目的性”,惟有公务员“从担任公职之日起,先学习如何作一个有尊严之公务员,才能从尊重他

人之态度与设身处地之同理心,尊重职权行使之相对人”。唯此,我们才能够“期待专业、公平、行政中立之法治国家公职人员制度,能在此一土地逐渐落实”。

参考文献:

1、张心全;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之完善[J];行政与法;2003年12期

2 、庞小菊;论公立学校在行政法上的定位[J];行政与法;2002年06期

3 、梁丽;论对公务员惩戒的法律救济[J];行政与法;2002年05期

4 、金国坤;论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05期

5、陈敏;行政法总论[M];三民书局;1998年版

6、【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M];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7、翁岳生;行政法与现代法治国家[M];台湾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1990年版。

公务员工资、保险与福利制度

公务员工资、保险与福利制度 一.公务员工资制度 1.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3.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二.公务员保险和福利制度 1.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2.国家建立公务员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3.任何机关不得违么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4.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公务员录用制度 一.报考公务员的资料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录用公务员的原则 1.公开的原则。 2.平等的原则。 3.竞争的原则。 4.择优的原则。 这四个原则是以竞争为核心的有机整体,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三.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职务范围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前提条件:一是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职务范围: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这四个职务。显然,从政府机关以外选拔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不属于录用的范围。 四.录用公务员的程序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录用考核;体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试用与培训七个步骤。

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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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司法救济 摘要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基本排除了司法救济,这种做法既不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也不符合司法最终救济原则。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及产生的原因,其次分析公务员权利保障引入司法救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提出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权利;内部行政行为;司法救济 一、我国现行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现状 公务员因其职务而以特定身份承担政府职能并履行各种义务,应当有基本的身份和职务保障,享有其基本权利,以确保有效执行公务。要使其基本权利获得有效的实现,离不开完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在我国,公务员的救济制度主要是申诉控告制度,具体体现在《公务员法》第十五章,此外,《公务员法》十六章第100条对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发生的争议解决方法做出了规定。 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里的“等”字意味着不穷尽列举,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来看,这里排除的应该是所有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包括工资的升降、福利待遇、住房分配等。为了正确理解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指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根据上述实证法的规定,除了聘任制公务员依据聘任合同享有部分司法救济权利外,行政机关对其他公务员所做的内部管理行为是被排除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外,公务员的权利得不到司法救济。 而当初之所以排除公务员权利的司法救济,笔者认为既有理论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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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 内容摘要 我国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对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一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急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保障制度缺乏法制化,管理体制不规范、社会化程度低,资金投入高、社会化效益低等。本文通过对现有关于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出了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将对后人了解和完善我国的公务员保障机制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保障机制;研究

目录 内容摘要 ............................................................................................. I 引言.. (1) 1 公务员保障制度概述 (2) 1.1 公务员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2) 1.1.1 公务员的概念 (2) 1.1.2 公务员的主要内容 (2) 1.2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3) 1.3 公务员的保障制度 (3) 1.3.1 公务员保障制度的内涵 (3) 1.3.2 公务员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 (3) 2 我国公务员保障机制分析 (5) 2.1 我国公务员保障机制的历史演变 (5) 2.2 我国现行公务员保障机制 (5) 2.3 我国现行公务员保障机制的缺陷及成因分析 (6) 3 国外公务员保障机制及启示 (8) 3.1 国外公务员保障机制概述 (8) 3.2 国外公务员保障机制的启示 (9) 4 完善我国公务员保障机制的措施—结合案例 (11) 4.1 案例分析 (11) 4.2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1) 结论与展望 (14) 参考文献 (15)

公务员制度讲座作业一答案

《公务员制度讲座》网上作业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 1、我国各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领导机构是()。(2分) B、省委组织部 C、省人才交流中心 D、省人事厅 2、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2分) B、三十天 C、十五天 D、二十天 3、我国公务员录用中的平等原则属于()。(2分) B、生活权利上的平等 C、经济权利上的平等 D、文化权利上的平等 4、在我国,属于国家公务员职位的是().(2分) A、县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秘书 B、市政协机关的处长 C、省政府机关司机

5、公务员交流的目的是()。(2分) B、保证公正履行职责 C、促进廉政建设 D、防止利用职权 6、()是我国公务员应当具备的首要条件。(2分) A、年满十八周岁 C、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D、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又不适宜转任同级其它职务的,应按程序予以()。(2分) A、降级 B、撤职 D、辞退 8、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机关是()。(2分) A、国务院 C、上级人民政府

D、同级人民政府人事工作部门 9、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不足之处()。(2分) A、申报主体范围非常广泛 B、没规定公开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 D、在申报时间方面,只规定了现职申报,缺乏就职申报和离职申报 10、职位分类中强调的是()。(2分) B、以“事”为中心 C、以“人”与“事”为中心 D、以职务为中心 11、最早颁布《职位分类法》,用职位分类制度管理国家公务员的国家是()。(2分) A、德国 C、英国 D、法国 12、以下可引起公务员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是()。(2分) B、公务员培训 C、公务员晋升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汇总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汇总 1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 工资福利保险直接涉及公务员的经济利益,特别为公务员所关注。同时, 由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标准还是其行业从业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的参考标准,因此,也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本法总结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实施的 经验,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作了规定,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是将公务员 的基本工资制度作了改革,确立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制度、工资构成、工资增长水平,公务员的 福利待遇和公务员在生、老、病、死等情况下的物质保障等,并对严格执行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的措施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奠定了公务员工资福 利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为进一步完善和改革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提 供了法律依据。 第七十三条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 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2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有规定 一、工资的功能和作用。工资是劳动者根据其劳动成果所获得的以货币 形式表现的收入。一般分为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两种。公务员的工资,是指 国家根据按劳动分配原则,分配给分务员个人消费品的货币表现。 建立合理、科学、公平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工资的保障、 激励、调节功能具有重大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证公务员本人及赡养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使其安心工作,解除 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工资作为公务员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经济来源,必须要 能够解决公务员自己及全家必须的生活开支,以维持公务员健康的体质,使公 务员能精力充沛地从事所承担的工作,并对其家庭在生活上有一个比较妥当 的安排,使其不因家庭生计而分散精力。因此,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不但仅是 公务员个人及家庭生活消费问题,而且关系到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效 能能否得到充分地发挥。 2.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有效地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富 有竞争作用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将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建立在对个人物质利益 的关心基础之上,给其合理的工资报酬,使公务员认识到,对于她们的工作和 劳动,国家给予了承认并给予足够的报偿。 3

公务员待遇等职业环境分析

职业名称:公务员 薪酬:我国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分别体现工资的不同职能,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 (1)职务工资,按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是职级工资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我国公务员的12个职务层次,对应12 个职务工资档次,每个档次又划分为不同层次的。 (2)级别工资,按照公务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每个级别对应1个级别工资标准。27个级别共对应27个级别工资标准。 (3)基础工资,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用确定,各职务层次、各级别的公务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 (4)工龄工资,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逐年增长,一直到离退休当年为止。 3.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奖金制度 按照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要通过建立地区津贴制度,体现不同地区的工资差别;对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实行岗位津贴,体现对这部分人员额外劳动的补偿,如对公安干警实行值勤岗位津贴,对基层审计人员实行外勤工作补贴等等,公务员调离特殊岗位后,相应的岗位津贴即行取消;对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公务员,在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奖金数额相当于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基本工资。 4.特殊地区、特殊行业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1)经济特区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海南、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五个经济特区公务员,还有特区津贴。公务员调出经济特区后,不再执行特区津贴。 (2)人民警察、海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实行“国外职务工资制”。国外职务工资按照外交职衔(即国外职务)共划分为十个级别,每个级别设置三个至五个工资档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还实行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 工作时间:公务员上班时间规定8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1)次作业(DOC)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1)次作业 单选题 1、某民族自治县政府拟录用20名公务员,该县政府责成本县人事局负责主考工作。该县人事局主持了此次考试并录用了20名公务员,对其中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后来上级机关认定此次考试无效。原因在于()。 A、县人事局不应该对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 B、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主考 C、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考试应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D、民族自治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以少数民族为主 正确答案:C 2、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非领导职务序列的巡视员与领导职务序列的()处于同一职务等次。 A、副处长 B、处长 C、副厅(局)长 D、厅(局)长 正确答案:D 3、根据《公务员法》,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下列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是()。 A、现在国内某大学任教的美籍归国博士李某 B、曾因违纪被开除的原国税机关公务员张某 C、现为一民营企业职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刘某 D、现无业,有自学考试大专学历的农民王某 正确答案:D 4、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这是()。 A、任职回避 B、公务回避 C、地区回避 D、职务回避 正确答案:C 5、我国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中的副主任科员相当于领导职务序列中的()。 A、处长 B、副处长 C、副科长 D、科长 正确答案:C 6、根据《公务员法》,下列人员中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是()。 A、某法院副院长 B、某省委宣传部部长 C、人事部机关党委副书记

D、某公立大学校长 正确答案:D 7、“政务官员属于政府雇员,但不适用文官法”的国家是()。 A、德国 B、美国 C、中国 D、英国 正确答案:B 8、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个职务层次。 A、12 B、15 C、10 D、8 正确答案:C 9、落实职位分类成果、规范职位分类的法律文件是()。 A、职位调查表 B、职位说明书 C、职位评价表 D、职位名称表 正确答案:B 10、下列对公务员辞职、辞退的表述错误的是()。 A、辞职是公务员的法律权利 B、建立辞职制度是对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 C、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 D、辞退公务员是对公务员的惩戒 正确答案:D 11、下列情况中,国家公务员可以申请辞职的是()。 A、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的 B、日常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但可由他人代为处理的 C、正在接受审查的 D、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正确答案:B 12、公务员录用中的“凡进必考”的原则适用于()。 A、厅局级正职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B、县处级正职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C、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D、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正确答案:D

2021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些问题

我国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些问题 ___福利问题历来是各国政府深感棘手,敏感而复杂的经济问题。今天就给大家盘点下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缺乏灵活性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公务员制度确立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公务员管理系统中是最基础的环节,考试的公开平等竞争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我国公务员的选拔环节中牵扯到选拔的方式、考官队伍的素质、试题的科学化等方面的问题。 1.考官队伍素质不高。目前,我国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二是高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前者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于专业管理知识缺乏深入研究,对于考生的书面和口头答案理解不深,判断不准。后者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但是对于社会需要和职位特点研究不够,所设计题目多倾向于理论陈述,对应用性、操作性题目掌握不好。

2.考试的方法仍主要依靠笔试和结构化面试,而对一些较先进的新技术方法如情景模拟、心理测验、投射法、评价中心技术等缺乏研究和应用,因而无法全方位地对考生进行准确考察。 3.公民担任公职的机会和权利受到制约。首先,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基本上没有担任公职的机会,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事实上存在着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管理方面机会的不平等,也不利于社会人才的全面和充分的开发。 4.笔试内容与方法不够科学,主要包括:不能针对职位的特点确定测试内容;教材质量较差,内容空泛陈旧。试卷结构不合理,重记忆,轻理解应用,很难测出考生的知识深度、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从而使考试的区分度、可信度受到削弱。到位环节的问题主要指经过报考、选拔两个阶段进入录用阶段的考生,因为主客观条件的制约不能正常进入拟定职位,从而使前两阶段的努力前功尽弃。由于传统体制下的人才地区所有、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格局尚未打破,人才流动受到诸多限制,使得到位率大大降低,每年被录用而又不能到位的报考者达20%左右,使主考单位和有关部门在人财物上浪费严重。 (二)公务员绩效考核缺乏科学性

浅析公务员休息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b1038233.html, 浅析公务员休息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作者:刘苗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0期 关键词公务员休息权法律保障权利救济 作者简介:刘苗,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 ;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4b1038233.html,ki.1009-0592.2020.07.137 作为人民公仆,基层公务员应该有更多的奉献意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牺牲他们的休息时间去加班提供公共服务,不仅会侵犯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损害其身心健康,而且并不能保证工作成效。法定的休息权只有得到实际落实,才能彰显法律权威、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社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在不断取得重要突破和重要成果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也随之凸显,国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基层公务员承担着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但现今社会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却是公务员休息权利得不到保障。这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一)政府管理的弊端所在 首先,地方政府边界意识薄弱,经常“陷入权力干预权利的泥淖” 。政府机关或者公职部门通过发布有关的文件取消公务员双休或者公休的时间,是侵犯基层公务员的休息权的主要表现。政府机关或者其他公职部门制定的关于公务员工作和休息的具体规定,其颁布实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中关于劳动者和公务员享有休息权的规定,不能侵犯公务员的休息权利。其次,“运动式”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治理方式,一方面有利于迅速调配集中资源、高效解决问题,在很短的时间内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但另一方面,这种治理方式只是易在短期内发挥作用,难以达到长效治理的要求,同样的问题便会反复出现,这就无疑增加了公职人员的工作量,公务员的休息权自然会被动地受到侵害。再次,因为国家机关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分工不合理、职责不统一等情况,使得部分公务员的工作交叉循环、相互矛盾,不仅延长了工作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也被动地侵犯了公务员休息的权利。 (二)社会治理的客观要求 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现实情况必然反映出社会治理中的诸多问题,“在没有形成制度化、法制化的前提下,社会管理需要公务员有比以往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处理各种影响社会

公务员制度论述

公务员制度-论述题 1.试述英、美公务员(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论:英国文官制度的形成,答:一、英国文官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英国的文官制度起源于政漫长的过程。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离。(2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是巩固文官制度的标志。英国文官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推行考试录用制度。(3英国政府颁布的两个枢密院令宣告了文官制度的建立。作为英国近代文官制度正式建立的根本标志,还是1870 年政府颁布的关于文官制度的第二号枢密院令。 2.试述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在公务员的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答:1职务升降是保证行政机关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行政机关是由各个职位构成的。一定的职位,意味着一定的职责和职权意味着一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只有将适宜的人选放到各个职位上,行政机关才能正常运转。2职务升降是合理使用公务员,做到适才适用的有效办法。对行政机关的职位来,职务升降关系到为职位选择合适人选,对公务员来说,职务升降关系到对公务员的合理使用。3职务升降是形成竞争激励机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有升有降,实际上就是举优贬劣。 3.试比较公务员交流中轮换与转任的异同答: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公务员交流制度中的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换与转任两种交流形式有许多共同之处是:第一,两者都是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内部交流的形式;第二,从实际结果看,二者都表现为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内转换职位任职;第三,轮换与因工作需要的转任一样,都是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务员的命令性调动等。轮换与转任相比,又有其特殊之处是:第一,对象的特定性,转任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职公务员;而轮换则只适用于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 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第二,工作的计划性,转任是根据不特定的工作需要或依公务员本人申请经过审批而随时进行的;轮换是按照特定的目的严格按计划进行的。轮换工作的计划性。除了轮换对象的确定性之处,还包括轮换时间的周期性以及同一机关在同一时间需要轮换的人数的计划安排等方面。 4.公务员义务权利有什么意义?答:公务员的义务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内容。用法律的形式对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以国家法律保证其实现,对于国家行政权力的准确行使和国家公务的有效执行,促进政府机关的法制化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5.公务员为什么要考核?答:1、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做到功过分明2有利于合理使用公务员,发挥公务员的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3、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以及晋级增资等提供依据,使这些工作做到科学、公平、合理4、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公务员的工作责任感5、有利于对公务员实行监督。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要求考核的内容,标准都要做到公开化,考核必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担任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还要进行必要的民意测验。这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级公务员搞特殊化,做官做老爷,脱离群众,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 6.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应坚持哪些原则?答:1.公开原则。主要是指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平等原则。即承认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3.竞争原则。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录用按照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并考核本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鉴别优劣,择优录用。4.德才兼备原则。即录用公务员时,对报考者要从“德”和“才”两方面去衡量,二者兼得,不可偏废。5.按职位要求选人的原则。 7.我国公务员纪律的内容有哪些?答:1.政治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2.工作纪律就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的行为

第10章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讲课稿

第10章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 10.1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的含义与意义 1.【单选】公务员的工资是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劳动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用以保障公务员生活消费支出的需要,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完成任务。 2.【单选】公务员的福利,是指国家机关向公务员提供的除工资、奖金之外的各种补貼、服务以及实物报酬。 3.【单选】保险,是指在遭遇到意外事故损害后,设法使之安全渡过,予以生活保障的意思。 4.【单选】公务员的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生育、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5【简答】简述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需求; (2)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3)有利于吸纳高素质的人才。 10.2公务员工资的内容 1.【简答】简述我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3年10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职务级别工资制”(简称职级工资制)。即:按照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年功和实际贡献,确定工资标准的一种制度。 第二阶段:2006年1月1日以后,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实行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新工资制度的特点就是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从原来的15 个级别,增加到现在的27个级别。 2.【单选】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职务级别工资制”(简称职级工资制)。 3.【单选】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 4.【单选】公务员新工资制度的特点就是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从原来的15个级别,增加到现在的27个级别。 5.【单选】实行级别与工资待遇挂钩,使基层公务员在职务晋升受职数限制的情况下. 通过级别的晋升享受上一职务层次的待遇,真正解决不提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的问题,使级别工资真正发挥实效。这也是新工资制度最主要的特点。 6.【简答】简述确定公务员工资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单选】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首要原则是按劳分配原则。 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①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②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2)正常增资原则。 正常增资原则就是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的工资。 【单选】正常增资原则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也是工资工作的基础建设。

论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21(2005)05-0053-04 论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t金国坤1 (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北京100044) 摘要:公务员法将保障公务员的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公务员权益的保障,不仅需要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法律赋予公务员的权益得以实现,而且更主要的是应当建立公务员权利救济机制。本文认为,以法明确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非法侵犯,国家保障公务员权益的实现,当对公务员实施不利处理时应严格依法定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建立公务员不利处理的事后救济机制,特别是将人事行政争议纳入司法救济范围是完善和发展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公务员;行政处分;申诉;权利保障 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公务员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它不仅是指国家采取什么措施确保法律赋予公务员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得以实现,而且更主要的是指当公务员的权利受到侵犯后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补救以及如何补救。在我国以往的公务员立法和管理中,对公务员的义务一般比较重视,有一套完整的义务规范和管理体制,而对公务员的权利规范及其保障则相对较弱。公务员法在保障公务员权益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不仅开宗明义第一条明确规定了保障公务员的权益是制定公务员法的目的之一,而且形成了公务员权利保障的一整套法律机制。公务员权利的实际保障,需要公务员法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本文试图结合公务员法的规定,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成功经验,对健全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提出一些看法,以就教于同仁。 一、公务员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 禁止非法侵犯 公务员作为代表国家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履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有效地行使职责,公务员一方面应当依法大胆执法,不应有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必须具有相应的执法条件和保障,做到令行禁止。为此,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一方面意味着公务员可以依法享有某些豁免权,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有错误的决定或者命令,经提出后上级仍要求执行的,公务员不承担执行的后果。又如国家赔偿法规定,公务员履行职务过程中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而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也意味着国家采取措施排除妨碍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如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但总的来说,我国相关法律在落实公务员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方面还是比较薄弱的,从而导致有些公务员患得患失,怕担责任而不敢大胆执法。国家赔偿法尽管规定了国家为公务员因执行职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赔偿后,可以责令有重大过失的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何为重大过失,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我国刑法尽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承担刑 1收稿日期:2005-05-20 作者简介:金国坤(1962-),男,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

我国公务员有哪些福利待遇

我国公务员有哪些福利待遇? 2010-08-06 11:12:16| 分类:公考、报关员、教|字号大中小订阅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以上内容属法定内容,具体而言,各省的公务员待遇有很大差别,主要还是取决于各地的经济状况。 现行福利制度 公务员福利制度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单位为满足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之外给予工作和生活上的照顾制度。主要包括工时制度、探亲制度、年休假制度、产假制度、福利费制度、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和交通费补贴等制度。 (1)工时制度。公务员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法定节假日10天,分别是: 新年:放假一日一月一日 春节:放假三日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公务员管理制度

公务员管理制度 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立,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系统建立和运作的保障。我国公务员法律对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职责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从行政管理全过程看,即决策、执行、监督这一循环,监督是其中重要环节。要使国家公务员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必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的行政监督作用,防止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管理活动中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 一、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含义、职能、组织形式及立法意义 1、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含义及立法意义 所谓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指以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为目标,对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等事务进行综合管理的组织。它不单指某一机关,而是对承担国家公务员管理事务机构的统称。 (1)这一规定使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有了依托。新制度的推行,单靠个人的力量和非行政组织的力量是办不了的,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权威部门或机构来承担,才能达到实际效果。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其建立和推行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如果没有相应的机构作依托,必定难以付诸实施。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地位,就为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提供了依托和保障。 (2)这一规定使国家公务员制度更为完整。关于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职责权限等的规定,是国家公务员制度体系中必要的内容。 (3)这一规定,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内容十分复杂,任务非常繁重。若其管理机构没有法律依据,就难以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影响其权威性。 2、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能和组织形式 国家公务中管理机构具有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对国家公务员事务综合管理的职能。所谓组织实施国家公务中制度,也就是对国家公务员从“进口”到“出口”各个环节进行制度化管理。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通过组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为政府机关筛选优秀人才;对进入队伍的国家公务员按职位要求进行配置;适时进行考核,了解其情况,运用考核结果进行升降任免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报酬、工资晋级;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进行合理流动,对要求辞职者予以审核,对不宜于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者加以辞退;对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并且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保障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权益,等等。对国家公务员的这些管理是连贯的、系统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能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 就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即部外制、部内制、折衷制三种类型。 所谓部外制,就是在行政系统以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统一掌管公务员所有事宜。 所谓部内制,相对于部外制而言,即在各行政部门内设立人事机构掌管各部门内部公务员的人事行政事宜。内阁之下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

关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

关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主要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管理及发挥作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退休条件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要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一般应在国家公务员具备了退休条件的当月通知本人,办完手续。对自愿退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再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退职问题。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实行干部退职制度。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将实行养老保险金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等情况确定不同的养老保险金,因此不需要再分为退休、退职两种制度;再者,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一般也不会出现参加工作几年就到了退休年龄的情况,突然丧失工作能力的现象也只是极少数。因此,退职作为单独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实际意义。为统一政策,规范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职"形式,统称为退休。 >(二)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国家公务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确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

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作业答案

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作业答案 作业一 第一题:多项选择题 1.我国的科举制度肇始于(B)。 A.南北朝 B.隋朝 C.唐朝 D.宋朝 2.下列属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的有(ABCD)。 A.公平竞争原则 B.功绩制原则 C.党管干部原则 D.依法管理原则 3.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是指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被(ABC) A.免职 B.降职 C.辞退 D.行政处分 4.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B)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A.中央 B.省级 C.市级 D.县级 5.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基本内容大致有(BCD) A.品德测试 B.知识测验 C.智力测验 D.技能测验 6.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AD) A.领导职务 B.一般职务 C.特殊职务 D.非领导职务 7.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公务员,应当具有(B)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8.目前世界上常见的两种人事分类方法是(AB) A.品位 B.职位 C.身份 D.级别 第二题:填空题 9.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首先起源于( )。 答:英国 10.当前我国对国家公务员实行科学管理所依据的法规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11.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中除()以外的工作人员。答:行政机关 工勤人员x 12.我国公务员的级别共分()级,分别与公务员的()个职务等次相对应。答:15 12 13.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方法是( )和( )。答:笔试,面试 14.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包括:()、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调研员、()和巡视员。答:办事员 副调研员 副巡视员 15.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 )。答:一年 16.( )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目的。答:依法管理原则

公务员福利待遇制度中的问题与建议【薪酬管理类】

公务员福利待遇制度中的问题与建议【薪酬管理类】公务员福利待遇制度中的问题与建议 一是单位兴办集体福利效率低下。目前单位兴办的集体 福利项目主要有医务室、职工班车、职工食堂、托儿所、幼 儿园、理发室、浴室等。这些集体福利项目普遍存在缺乏竞 争、服务质量差,缺乏规模、服务成本高,缺乏管理、利用 率不高的问题。 事是部分实物福利补贴存在一定程度的分配不公。如单位为职工交纳住宅物业费和供热采暖费,产生了住房多的职工多补、住房少的职工少补、没住房的职工不补的现象;又如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能够坐上班车的职工享受了福利, 因居住分散而不能乘坐本单位班车的职工则无法享受福利 等。 三是部分福利补贴项目不符合职工消费需求。现行福利 待遇项目是不温饱型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相适应的,多年来 一直保持相对稳定。但是,随着职工收入的提高,已经不再 满足二衣食等方面的温饱需求,需求层次和需求结构已经越 过小康水平,幵逐步向更高水平迈进。现行福利待遇项目不 广大职工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逐渐显 现。 四是单位执行福利待遇政策不统一,单位之间职工福利 待遇差距较大。一些单位在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福利政策 时,擅自提高福利待遇标准,用二发放个人福利补贴的资金 来源也不规范;有的单位以福利货币化改革为名向职工发放

货币补贴,而原有实物补贴没有取消;有的单位还在国家统 一规定之外,自行出台了一些福利补贴项目;有的单位还以 开展文体活劢为名变相发放福利补贴,致使单位之间的福利 待遇差距逐渐扩大。 五是一些合理的福利项目还没有建立或完善。如对在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加班的职工,没有规范化的经济补偿措 施,职工带薪年休假还没有制度化等,一方面不利二维护职 工休息的权利,也不利二促进居民假日消费。 基层建议: 一是加快单位集体福利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机关亊业 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取消单位自办的医务室、理发室、 浴室、托儿所、幼儿园等集体福利做法,将这些集体福利机 构的资产以出售、出租或折价入股方式,交由社区服务中心 进行市场化运作,同时,将原来用二维护这些机构运转的经费和出售、出租收入,转用二给职工发放货币补贴和人员安置。 事是改革部分福利补贴项目的发放办法,逐步实现实物 补贴货币化、货币补贴工资化。全面取消职工上下班班车, 将原来用二职工班车的各项支出划转用二向职工发放上下 班交通补贴;取消单位为职工交纳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的方 式,改为直接向职工发放物业补贴和取暖补贴;将食堂转制 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取消单位对自办食堂的补贴,将原 来用二食堂的补贴经费作为向职工发放工作餐补贴的资金 来源,职工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时按市场价格支付就餐费。 三是根据职工生活需要增设部分新的福利补贴项目。对

国内外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现状

一、国外公务员制度 (一) 美国的公务员制度 美国的政治体制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美国是一个邦制国家, 联邦之下设州, 州下设郡( 相当于我国的县) , 郡下设市。纽约、洛杉矶这样的特大城市也隶属县管理。全国有50 个州和两个特区( 华盛顿、哥伦比亚) 。联邦政府代表国家, 掌握军事, 行使外交权力, 进行宏观调控。各州有较强的独立性, 有独立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美国公务员的组成也与我国不同, 他们的公务员, 不仅包括总统、特种委员会成员、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以及行政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 而且包括警察、消防人员、保健人员、清洁员、水电工和餐厅服务员等工勤人员, 换句话说, 凡是在政府领取工资的都属公务员。 1.公开公平———公务员招聘录用的基本原则美国联邦各级政府有280 万员工, 在近50 年间, 其规模没有大的变化。但在州、郡两级政府员工略有增加, 州一级的政府, 1990 年为 4.503 万人, 1995 年为4.719 万人,1999 年为4.818 万人。政府人员的规模, 以郡为例, 大的郡在8000 人左右, 小的郡在2000 人左右。由于人才的流动,自然减员及职位的增加, 招聘录用公务员几乎每年都有。招录工作是公开的, 事前都要有详细的工作计划, 要将录用的职位、人数、基本条件、工资待遇向社会公开, 通常以市场形式来运作, 充分利用网站、报刊、电视向社会发布信息。有时会直接到大学里去招聘。报考人员要填写招考申请书, 其项目非常详细、繁杂, 必须一一回答,

还要提交自我介绍的简历及有关材料。州、郡人事部门还要将申请书报联邦调查局进行审查, 看有无犯罪记录, 以确定其报考资格。这些审查工作结束, 即进行笔试与面试, 现在大多利用微机进行, 电脑里有很多题目让报考人员回答。达到标准予以录用, 并根据答题情况确定相应的职位。招考录用工作, 坚持平等、公正原则, 不看背景, 也很少有人托关系。因此, 招录工作形成了规范的程序, 能在无外界干扰的情况下顺利进行。对未录用的人也要通知本人, 对申请人负责, 让其知道自己应招的有关情况。另外, 招考不允许歧视残疾人或其他种族。为了及时招聘人才, 充实空缺, 有的郡常年在网上发布信息, 接受申请, 有的还设专线电话, 接受咨询。公务员的晋升是公平的, 公开公平竞争是一条基本原则。有本事、有能力的公务员不分年龄、资历都可以报考高一级公务员职位。比如一个工作8—10 年的副处级公务员, 要么报考高一级职位公务员, 要么在副处级岗位上继续干下去, 不存在资历长要提拔的问题。这样, 就从根本上杜绝了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在联邦政府, 对部分特殊的工作岗位所需的人才, 也可以由政府指定, 将那些在大学或企业的优秀人才引入政府工作, 并许以优厚的待遇。这种方式录用的公务员通常维持在8000 人到10000 人。 2.严格评估———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主要手段 对员工进行评估, 这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郡可以在不违反联邦及州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以高效服务为宗旨, 制定自己的政策, 尽量提高公务员的待遇。公务员的待遇包括: 工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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