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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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厂院

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铁路轨道的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落杆。在十字路口或交通要道要设立限速牌。

2、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和盖板。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的时候便利和安全。

4、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5、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明显的警告标志(离地2.5米以上电网可不装护网。

第二章工作场所

1、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米。

2、升降台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1米。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4、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干燥的木头站板。

第三章机械设备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机器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停车注油。

3、各种机械设备有造成碾、挤、扎、刮伤等危险部位都要防护装置。

4、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四章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5、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性电气设备。

6、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7、电气设备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8、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从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

9、电气设备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都必须严格实行《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0、临时用电线路需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米,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并应尽量缩短长度。

11、除批准使用电炉的部门外,严禁私用电炉。

12、基础用电施工单位需安装触电保护器,否则不予供电施工。

第五章特种设备

1、公司所属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年鉴验收工作。

2、特种设备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特种设备维修时必须要有维修记录。

3、特种设备必须在完好状况下运行,不允许带病工作。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行车、叉车等在运行前必须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装手续或注册登记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5、天然气、氢气、氮气等压力管网检查。车间内部管网每周检查一次天然气管道的运行情况,时间自定。车间内部检查由所属车间自行检查,形成记录。

6、核子仪表类等放射性设备,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设备的申购手续进行购买。放射性仪表入厂要有专人进行安装、管理和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维修此类设备。

7、叉车、行车等起重设备必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和设备完

好状况。

8、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超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9、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10、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

11、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钭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12、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13、设计、自制安装起重机械都要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必须有图纸,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

14、起重机械的说明不能任意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起重量。加快起重速度,增加跨距等,必须验算其强度,钢性,确定其额定强度等,对薄弱部分采取加固措施,经技术、安全部门同意,总工批准,方可改变,严禁超负荷使用。

15、各种吊车和起重机械应表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轨道吊车要有夹轨钳,支重机和行走轮防护当板等。

1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道畅通,汽车起重机作业地面平坦,坚实不得在泥泞没有夯实的地面上工作。

17、起重机械不得在架空电线下作业,不论任何情况下,钢丝绳或吊物与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8、各种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空车实验,各种限位,信号和制动装置灵敏可靠特别是吊运液体时每次都要空试制动装置。

19、各种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八不吊,即:无人指挥不吊,信号

不清不吊,超负荷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物体埋在地下不吊,起重机械检修或调试不吊,斜拉歪拽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20、各使用部门在使用后必须将起重设备停放好,不准长期吊挂各种吊篮、绳索、重物等物品,避免起重设备长期受力造成损伤和因吊物造成不安全隐患。

21、每座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22、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23、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24、各种气体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25、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乙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明火10米以上。

第六章高空作业

1、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高处作业分析标准》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科学管理。

2、多层交叉作业时要由隔离措施,并承受可能造成的全部压力。

3、在石棉瓦或腐蚀的铁板顶棚上作业时,必须铺设垫板防坠落措施。

4、禁止从高空抛投或坠落物品,凡拆除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或监护。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禁止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进入施工检修现场需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

7、在高空作业的人员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距离,防止触电。

第七章易燃易爆品

1、凡新进厂的易燃易爆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有产品合格证和说明,必须经仓库保管员检查验收,符合安全标准,有明显的标志后方可入库,否则不准入库。

2、凡易燃易爆品入库后,需按类分别管理存放。不得堆放过高,易通风,要适当做好防晒、防火等工作以免发生危险。

3、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入口应设明显安全警示牌,通风好,严禁在附近从事动火作业和吸烟等危险活动。

4、易燃易爆品库内保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步骤进行操作,消除不安全因素。

5、易燃易爆品,在使用和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振动、冲撞、摩擦等。

6、凡已经失效或已不采用的易燃易爆品不得长期存储在库内,需进行妥善处理。

第八章交通安全

1、维护交通法规和秩序,认真学习遵守各项道路管理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安全第一”的思想。

2、出车前,必须证件齐全,人、车处于良好的状态,包括制动、转向等、灯光装置、防火设备等齐全有效,如确有妨碍安全行驶的因素,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3、行车中,要谨慎行驶,集中精力,不准超速,不准强行超车,做到文明行车。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5、对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行车造成责任事故或被交警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6、严格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为安全行车打好基础。

7、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8、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做到“警钟长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一切有妨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九章安全检查制度

1、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2、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3、对各车间部门的安全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设备安全科安全员组织各车间安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公司每季一次,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班组进行日检。

4、全面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项、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5、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⑴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⑵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6、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⑴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⑵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⑶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⑷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7、节日前检查

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8、企业每年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用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

9、全厂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10、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并抄送设备安全部。

11、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五定”是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12、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13、《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单位由设备安全部办理,必要时经主管安全的厂长签署后发出,整改部门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4、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第十章隐患整改

1、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签署意见后进行特殊处理。

2、公司安全员在生产车间或其他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存在隐患的部门。

3、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存在隐患的部门后,隐患存在部门负责组织整改。

4、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后,必须在限定整改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有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按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BD(2020年8月整理).pdf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加强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仓库符合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规范,对公司仓库员工身体健康负责,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仓库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仓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仓储部经理为仓库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负责人,负责仓库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仓库所有人员所有务必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内容: 4.1所有工作人员务必在理解相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经营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职责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基本状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风险,理解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资料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工作人员对仓库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仓库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仓储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仓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3、职责: 3.1仓储部员工务必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仓储部经理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运营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 4.1仓库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仓库供电线路中务必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4.2库里的所有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其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仓库计量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务必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设施设备所用的电源,务必满足其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务必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务必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务必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务必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4.8仓库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需较高专业技术的维修和维护应与第三方有资质的维修机构签约,由其承担。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最新版) 1.自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对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纸、油布、油绸等,尽可能散开后放在货架上,以免大量堆积时氧化发热而燃烧。其它要求与易燃固体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第4类第2项自燃物和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险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迅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供水管、暖气管。 ②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③货垛下方应有苫垫,垫高通常为15-30cm,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装必须严密,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倾倒、撞击,以防包装破损。 ⑤雨雪天无防雨雪措施不准进行室外搬运装卸,用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输时,应保证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设施。 ⑥着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3.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等侵入。 ②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库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运输的有关说明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

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风险管理,提高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特殊物品和特殊物品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风险管理。 第三条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是指遵循风险管理原则, 对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对特殊物品单位实行监管分类, 采取相应的检疫监管措施,并动态调整。 第四条质检总局负责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发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名录。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根据特殊物品分级名录实施特殊物品分级管理,负责本辖区特殊物品单位的分类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检总局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 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 A、B、C、D四个级别(附件1)。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控制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做好评定过程的记录和结果公布。 (一)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根据特殊物品单位资质及其提供的生物安全资料,经现场考核,将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分为 1、2、3、4级,与BSL-1、BSL-2、BSL-3、BSL-4相对应。因 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现场考核的特殊物品单位的生 物安全控制能力等级视同为1级。 (二)信用等级。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AA、A、B、C、D五级,未评定的按B级管理。 (三)特殊物品单位分类。 综合评分=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等级数X信用系数 信用系数:AA=1.2A=1B=0.8 C=0.6 D=0.4 一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3 分的; 二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2 分小于3分的; 三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1分小于2分的; 四类单位:综合评分小于1分的。 第七条特殊物品单位信息发生改变的,如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实验室安全等级等,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特殊物品单位信息的变更影响其分类时,检验检疫机构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

附件6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六条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第九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附件73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 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 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 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

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六条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 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 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 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第九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三)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点防范部位和单位内部贵重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集体财产和员工生命、财物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防范部位是:重点办公场所、机房、财务室、档案室、机动车车场(库)、人员聚集场所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贵重物品是单位的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仪器设备、测量工器具、电视、电话会议设备、录像设备、照相设备、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电脑等级其重要的办公设备、音像资料等。 第四条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米取“积极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保卫工作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攻击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做好安全防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制定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第七条相关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

保卫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及有关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 (一)公司组织对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进行划 ^定。 (二)分别建立并完善适应不同部门具体情况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对在重点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保管员应进行认真审查、录用。 (四)建立、健全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档案, 做好统计工作。 (五)经常开展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清除隐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准确通报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十一条财务部对所用的保险柜、先进、支票、有价证券的安全防范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财务部保险柜必须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存放现金,不得 超存。遇有特殊情况要超存过夜的,须经保卫部门同意,设2人以上在现场值班看守。 (二)财务部保管的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下班时保险柜要锁好并打乱字盘,保管人员的钥匙要随身 携带,不得随意乱放。 (三)财务部固定存放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房间和门窗加装防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七、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十一、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二、进入库区、场区的汽车、拖拉机必须带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十三、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十四、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五、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十六、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十七、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十八、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十九、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二十、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二十一、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丰港港务公司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大丰港危险品装卸、运输、临时中转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品作业与中转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港口的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品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危险品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如下: 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危险品的安全工作。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提高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特殊物品和特殊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风险管理。 第三条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是指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对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对特殊物品单位实行监管分类,采取相应的检疫监管措施,并动态调整。 第四条质检总局负责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发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名录。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根据特殊物品分级名录实施特殊物品分级管理,负责本辖区特殊物品单位的分类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检总局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附件1)。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控制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做好评定过程的记录和结果公布。 (一)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根据特殊物品单位资质及其提供的生物安全资料,经现场考核,将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分为1、2、3、4级,与BSL-1、BSL-2、BSL-3、BSL-4相对应。 因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现场考核的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等级视同为1级。 (二)信用等级。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AA、A、B、C、D五级,未评定的按B级管理。 (三)特殊物品单位分类。 综合评分=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等级数X信用系数 信用系数:AA=1.2 A=1 B=0.8 C=0.6 D=0.4 一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3分的; 二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2分小于3分的; 三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1分小于2分的; 四类单位:综合评分小于1分的。 第七条特殊物品单位信息发生改变的,如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实验室安全等级等,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特殊物品单位信息的变更影响其分类时,检验检疫机构

法检货物及特殊物品管理指引

VWI-LOG-207 页数 1 of 3 版本: A When printed, this copy becomes uncontrolled unless stamped otherwise. If more than a year has passed since the last revision annotated in the upper right-hand corner, check with the head of the issuing department to ensure the validity of this procedure. 1 目的 为使进出口法检货物、需要实施许可证管理货物、强制性认证及检验检疫后续监管的货物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流程。 2 范围 适用于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进出口法检商品、旧设备、危化品、强制性认证、许可证及需要后续检疫监管的货物。 3 参考文件 (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4 定义和缩写 无

VWI-LOG-207 页数 2 of 3 版本: A 5工作内容及职责 关务组负责法检货物及其他需要实施许可证管理及检验检疫管理的货物的备案、报检、调离、送样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6 流程图 无 7程序 7.1 法检货物的进口 7.1.1对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 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任何一项目录或管理办法类的进出口商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申领相关单证、落实 口岸报检、检疫、调离、送样等手续。 7.1.2在未办结相关手续及获准使用及销售前,上述进出口货物不得用于生产和销售。 7.2 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7.2.1化学品在进口前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国家机构进行分类鉴定,如分类鉴定显示属于危险化学品,则需要做进一步的标签 及SDS 鉴定。 7.2.2委托报关行将相关化学品鉴定结果向口岸海关商检部门备案,备案成功后才安排进口化学品 7.2.3化学品进口后按照海关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如需要调离做进一步处理的,将货物隔离,并向同乐海关商资信二科申 请下厂 7.2.4化学品需要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要求在约定时间送样。 7.3旧机电进口 7.3.1 旧机电进口前需要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做好旧机电的备案工作 7.3.1.1 关务组将旧机电进口信息录入“中国海关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根据平台提示:装运前检验、免 予装运前检验、禁止进口。分别转入下一流程: 7.3.2 如需要进行装运前检验的,向中国检验集团驻外国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应当在货物启运前完成,装运前检 验内容包括: (一)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初步评价; (二)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三)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四)装运前检验合格方可发运。 7.3.3进口实行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关务组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并持《进口自动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列入《2016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特殊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特殊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与公司有承发包关系的外来作业单位及所有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特殊作业还包括公司内所有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危险性作业。具体内容如下: 1.高处作业:凡是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研磨等,使用电气焊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公司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 1 -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者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的作业。 5.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6.施工作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作业,或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三、部门职责 1.安质部负责对公司特殊作业的许可审批,对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施工或作业主管部门负责特殊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向安质部申报作业情况,报备相关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及人员信息情况。 3.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特殊作业审批表(附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需进入大厦、码头现场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向公司安质部提出申报,履行《施工申请表》(附件2)会签手续,由安质部下发《施工许可证》(附件3),主管部门确保作业单位具有相关资质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安全交底。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技术 - 2 -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操作规程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防止传染病通过特殊物品传入我国,有效降低生物安全风险,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要求,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开展风险评估,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监管表》(见《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中B级监管的、未能纳入监管分级的、尚未认知其传染性以及其他必要时需风险评估的特殊物品开展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形式 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危害程度不同,风险评估分为文字材料审核、实验室检测和现场考核三种形式。 (一)文字材料审核。 1.专家组应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生物危害程度,判定与其生物安全控制能力是否相适应。 2.专家在完成文字材料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评估单位。 (二)实验室检测。 1. 确定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应由申请单位提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备选单位,

并出具检测机构资质证明,由评估单位确认同意。 2.检测报告要求。 (1)检测特殊物品的名称(微生物需注明其中文学名及拉丁名)。 (2)检测的依据、项目、方法、结果、过程的描述。 (3)签发人签字,检测机构盖章,并注明日期。 (三)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是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如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控制环节是在境外的,应对境外环节进行现场考核。 1.现场考核依据。 专家组应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进行考核。 2.现场考核程序。 (1)由申请人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如研究内容、所申请特殊物品生产工艺流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 (2)专家组查阅书面资料,如管理体系文件、记录等。 (3)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设施等是否有效运转。 (4)填写现场考核记录。 (5)向申请人反馈现场考核的情况。 (6)专家组和申请人现场确认考核结果。 四、风险评估流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8版)

市津缆集团技术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版本号:2018/A 编制: 校核: 批准: 实施日期:2018.01.01 市津缆集团发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规定BD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 理规定B D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加强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仓库符合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规范,对公司仓库员工身体健康负责,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仓库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仓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仓储部经理为仓库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负责人,负责仓库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仓库所有人员所有务必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内容: 4.1所有工作人员务必在理解相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经营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职责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基本状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风险,理解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资料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南仓库 三.内容 1.仓库日常安全 (1)司机靠台停车,一律要求熄火; (2)工人在操作装卸货物,作业前,要求把防滑塞塞到车轮下; (3)摆放在货台上的卡板要离墙大约20CM,整齐,干净,不能超过16块板,货台下的卡板不能超过24块板; (4)进货,使用卡板叠放货物,理货要求检查卡板是否有断板,露钉,松脱,发霉,水湿,缺角,确保货物安全; (5)货物验收后,一律要进仓库保管;货物要用拉伸膜或草绳捆绑保护好货物,以免货物落地,碰撞;;要搞好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特殊货物要与一般货物分类存放,确保安全。如好货与坏货,日用品与食品, 玻璃器皿包装物与非玻璃器皿包装物; (6)对于仓库的货物,要勤于巡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7)摆放在库位上的货物,要平稳,做到不斜歪,不积压,不滑落;二层以上的货物,要用拉伸膜或草绳捆绑保护好货物; (8)出货,摆放在待出货区的货物要整齐,理货员核查货物的数量要正确,(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做到实物与单据的资料一致; 2. 仓库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的出现; (9)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仓库; (10)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等; (11)仓库内的货物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12)仓库内的货物存放距墙不得小于20CM; (13)仓库内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4)理货员下班前要关闭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仓库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15)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客户,QA,外判工人等,经仓库同意后、在《外来人 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BD

总则 加强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仓库符合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规范,对公司仓库员工身体健康负责,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仓库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仓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仓储部经理为仓库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负责人,负责仓库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仓库所有人员所有务必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内容: 4.1所有工作人员务必在理解相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经营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职责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基本状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风险,理解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资料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工作人员对仓库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仓库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仓储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仓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3、职责: 3.1仓储部员工务必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仓储部经理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运营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 4.1仓库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仓库供电线路中务必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库里的所有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其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仓库计量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务必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设施设备所用的电源,务必满足其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务必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务必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务必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务必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8仓库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需较高专业技术的维修和维护应与第三方有资质的维修机构签约,由其承担。 三、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专业岗位由专业人员担任;各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身体健康状态符合相关岗位的准入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相关专业岗位。 3、职责: 3.1运营部负责制订各专业岗位人员的任职标准,组织开展年度体检等工作。 3.2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开展各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4、制度内容: 4.1各专业岗位的任职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及上级公司的要求制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电工、安全管理员、各类国家有准入标准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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