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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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实现形式

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实现形式

作者:赵迅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

刊名:

湖南社会科学

英文刊名:HUNAN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1(5)

引用本文格式:赵迅略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期刊论文]-湖南社会科学 2001(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笔记

学习笔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已为前者的研究、发展、创新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中国一定会形成一套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承载着中国自己话语体系的法治理论。 其内容就是什么? 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界承担着重要职责。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为中国法治理论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定下了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学理论界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破解中国的法学理论难题,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与模式,争取早日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就是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与重要保障,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与国家长治久安。 二、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必须全面依法治国。 三、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的总结: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 四、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一、单项选择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D)。 A、党的领导 B、公平正义 C、执法为民 D、依法治国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B)。 A、本质要求 B、价值追求 C、根本保证 D、重要使命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A)。 A、本质要求 B、根本保证 C、重要使命 D、价值追求 4、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D)。 A、价值追求 B、本质要求 C、重要使命 D、根本保证 5、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C)。 A、根本保证 B、价值追求 C、重要使命 D、本质要求 6、服务大局的基础是(B)。 A、促进和谐 B、立足本职 C、维护稳定 D、社会建设 7、服务大局的关键是(C)。 A、正确处理好利益分配 B、坚持党的领导 C、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D、促进经济社会关系调节 8、政法干警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原则(B)。 A、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 B、坚持党的领导 C、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D、坚持促进社会和谐 9、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C)。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严格依法办事 D、以上都不是 二、多项选择 1、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结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实际状况,当前突出需要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的法治理念教育有(ABCDE) A、依法治国的理念 B、执法为民的理念 C、公平正义的理念 D、服务大局的理念 E、党的领导的理念 2、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在于(ABCD) A、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 B、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 C、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解决政法工作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 D、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 3、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正确的是(AD)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B、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C、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 D、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 5、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是(ABD)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切实依法行政 D、严格依法办事 6、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ABCD) A、职权由法定 B、有权必有责 C、违法受追究 D、用权受监督 7、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具体应当做到(BCD) A、一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B、一切为了人民 C、一切依靠人民 D、尊重和保障人权 8、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是(ABCD) A、合法合理

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心得体会

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的心得体会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是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基本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 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作为人民法院要贯彻好,落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核心和精髓,是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如何司法等重大思想和认识问题的理论基础,也是法院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法院巩固自身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法院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求我们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始终把审判工作臵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有极高的政治敏锐性,具有准确把握党的工作大局的能力,能够迅速把握新的变化,并能正确的理解其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历史趋势,从而对法院工作作出及时的调整。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找准法院的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臵于大局中去思考,都要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使司法审判工作与党委工作大局保持一致,形成合力,使法院因公正司法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成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二、树立司法为民意识,以和谐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人民性是司法的核心和根本。这一切决定了司法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群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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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试题 ?一、单选题(14题) ?1、()是政法干警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 ?A、坚持党的领导 ?B、坚持群众路线 ?C、坚持依法办事 ?D、坚持实事求是 ?答案: A ?2、()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有法可依 ?B、执法为民 ?C、依法治国 ?D、违法必纠 ?答案: C ?3、( )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 ?A、秉公执法 ?B、一切依靠人民 ?C、程序公正 ?D、执法公开 ?答案: D ?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A、本质特征 ?B、核心内容 ?C、本质要求 ?D、价值追求 ?答案: C ?5、勤政守法,执法为民,当前最紧迫的是要() ?A、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 ?B、坚决杜绝本本主义 ?C、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D、坚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 ?答案: A ?6、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载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奋斗目标。 ?A、民法 ?B、刑法 ?C、宪法 ?D、行政法 ?答案: C ?7、()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A、依法治国 ?B、执法必严 ?C、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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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第十五次 ?D、第十六次 ?答案: C ?二、多选题(12题) ?1、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是()。 ?A、提高法律素养 ?B、坚持严格执法 ?C、模范遵守法律 ?D、自觉接受监督 ?答案: ABCD ?2、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A、政治领导 ?B、业务领导 ?C、思想领导 ?D、组织领导 ?答案: ACD ?3、政法干警坚持执法为民,就是要(),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 ?A、领导群众 ?B、相信群众 ?C、依靠群众 ?D、尊重群众 ?答案: BCD ?4、在我国,党的政策与法律本质上的一致性表现在()。 ?A、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 ?B、都是党制定的 ?C、体现着人民的意志和要求 ?D、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答案: ACD ?5、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 ?A、合法合理 ?B、平等对待 ?C、及时高效 ?D、程序公正 ?答案: ABCD ?6、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A、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 ?B、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 ?C、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 ?D、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答案: ABCD ?7、政法干警在执法活动中要做到() ?A、出于公心,维护利益 ?B、摒弃邪恶,弘扬正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 答: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其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手段和支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和关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归宿、目的和最终落脚点。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行政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 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颁布。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继续盘问的条件: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 治安调解的规定: (1)调解适用范围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并具备下列情形: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容易化解矛盾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2)哪些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是雇凶伤害他人的;二是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是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是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五是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六是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调解的法律后果: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案件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罪行大小与刑事责任的大小刑罚轻重应当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破案、移送起诉、审判、执行;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行政案件证据的种类? 答:(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四)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五)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六)鉴定意见;(七)检测结论(八)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的种类 (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 答: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控告、检举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将案件交付侦查的诉讼活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自己管辖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1)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4)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处置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保证金退还本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构成概念及要件? 答: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以及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哪三种?六年、十年和长期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哪些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哪些准驾车型驾驶证?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在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后,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申请换证,应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哪些业务?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哪些情形,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二)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三)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考试的。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哪些车辆登记业务?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有哪些?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登记分为哪5种?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什么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申请抵押登记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的,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需提交哪些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交验机动车。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车辆管理所应当如何处理?《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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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政法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多年来,同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一方面使我们有效地借鉴吸收了其有益的部分,促进了我国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西方各种法治思想给我们的法治观念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简单套用西方的一些“法律术语”,造成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混乱;有的片面崇尚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从我国国情出发,主张全盘照搬照用,甚至对一些建立在资本主义本质基础上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思想,如“三权分立”、“政治中立”等,也丧失了起码的政治鉴别力。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的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利用个案炒作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形象,企图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制造混乱和影响,以实现其政治图谋。 在警惕西方法治思想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政法队伍中,有的人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的人特权思想严重,群众观念和人权意识淡漠等。这些同样是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容的。 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对政法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正本清源,用正确的法治理念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牢牢掌握政法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大”理念,其实质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不仅涵盖了政法工作全部工作内容,而且是政法工作的规范和标准。这五个理念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性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为民,对我们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护正确政法方向的思想保证。 我们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说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二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我们党一直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作为革命和建议的重要奋斗目标。 三、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肩上的重任和永远追求的目标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和完成,则是我们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 一是合法合理。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二是平等对待。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是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因此在保持公平正义同时,必须着力提高时间效率,物质效率和制度的科学性,减少负面作用。 四是程序公正。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更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四、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因而必然也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其根本要求就是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2019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主要内容有:(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整改措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整改措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整改措施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措施,范文,网,整改,教育,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整改方案中查看更多范文。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本人工作实际,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整改:1、树立法治理念,把法治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审判工作的实际。树立依法治国理念,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深入学习总结,满腔热情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在执行工作中,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确立合法合理、及时高效、公开公正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杜绝“关系案”和“人情案”,认真严格执法,但同时能自觉开展说服教育,帮助群众认识问题,从而和谐干群关系,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坚持党的领导和法律至上在审判工作中的有机统一,树立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对上级提出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同时也要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在审判工作中不断体现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树立服务大局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职能,努力发挥作用;以法治的理念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从而真正做到党的领导和法治理念在执行工作中间的有机统一。3.坚持执法为民。要把自己的工作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认真落实各种执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促进执法公正,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一心为民”。4.坚持文明执法。对待群众说话和气,态度和蔼,办事热情、服务周到,考虑细致,多为其提供便利,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文明、安全办案,不以权谋私,廉洁自律,注意自身的形象,规范规范言行,真正做到文明执法。5.要坚持廉洁执法,杜绝官僚主义作风。要从自我做起,自觉保持清正廉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养成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良好的生活作风,杜绝官僚主义,享受主义。正确处理私情与法律的关系,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不枉法,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让人民满意,群众信任,绝不做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论文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论文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浅思 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类型。”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在中国的历史上,居于指导思想的往往是一种实用主义、经验主义、功利主义的思想,很少在精神层面上思考问题。由于欠缺高远的理念指导,在制度建构和改革过程中,往往显得理念准备不足、甚至完全没有经过理念上的论证。纵观中国的法律,历代法律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局限于立法技巧、编纂体例、实施方法等经验实用性领域,而无法朝着法的价值的高层次发展。任何法律都包含着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只有制度层面的法律,而没有精神理念层面上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必然是残缺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制度建设在量上有了惊人积累后,法律权威的缺失却构成了目前制约法治进展与水平的关键性问题。制度的构建必须要有理念支撑。推进现代法治,既要重视制度构建与制度创新,更要注意发掘、培植与发展法治理念。理念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种内在的、隐性的但非常巨大的动力。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于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逐步养成的法治理念。

如今我国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在某种意义上讲实质上就是对司法理念进行变革。理念似乎是看不见的,但它却决定了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以及以后将要进行的司法工作的效果和成败,没有正确的理念指导或支配,司法改革就难以深化或推进。树立法治理念必将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了一项重大决策: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检察干警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中的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运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行为。如何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呢?笔者认为:首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准确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内涵。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万能模板

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万能模板 【题口】 材料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二个统一”的内容,结合胡总书记的《七一讲话》的重要精神,加上热门事件,如《刑法修l巨案(八)》或者《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等,要求你从某个(如A)角度,来谈一卜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或者“二个统一”的认识。 【问题】联系材料,从A的角度,简述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统一)的认识。 【定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力一而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力一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 [说联系]A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系密切,相辅相成,缺一不可。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大的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指导作用。同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A有独立的反作用,A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促进作用。因此,A的水平的好坏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的好坏。他们犹如飞机的双翼,缺一不可。 【抄材料】联系材料,……(附上材料内容) 【喊口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力一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试题考查角度是权利(或者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冲突和平衡问题。合法性一般体现是秩序的价值,合理性一般体现是正义和自由的价值,合法不一定合理,故法律要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达到一个平衡。 【标题】法治乃合法性与合理性之平衡器 【定事实】在材料中,XXX(主体)做户··…(行为),产生户··…(影响),引发了" XXX”这个法律难题。 【站立场】我们认为,“权利”(权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丁相应的冲突,最后泞致权利(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要求相关主体在行使权利(权力)的同时注意共他的权利(权力),防止权利(权力)突破合法和合理的边界。 【说理由一】首先,权利(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合法性原则。对于权力主体,合法性原则要求权力行使的主体和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山法律来规定。因此,对权利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而对于个人而言则是“法不禁止即自山”。结合材料,……(联系材料,说明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 [说理由二]其次,权利(权力)的行使应当坚持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具体可以概括为口的正当、手段合理以及结果均衡。任何权利(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正当的口的,必须借助合理的手段,必须实现均衡的结果。结合本材料,……(联系材料,说明主体的行为是否合理) [说理由三]最后,法治的理想就是实现合法和合理的平衡,否则“无合理性的合法性会变为僵化,无合法性的合理性则沦为患意”。每种权利(权力)空间是有限的,界限就在于其他的权利。法律已经为每个人设定丁边界,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限,否则即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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