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1)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典型设计》中对交流充电装置技术指标的要求;

(2)交流充电桩采用单桩单充式结构,每个充电接口提供AC220V/7kW的交流供电能力;

(3)具备对充电桩运行状态的综合测控保护能力如运行状态监测、故障状态监测、充电计量和充电过程的联动控制、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等;

(4)设置指示灯、数码管显示器或触摸屏,显示运行状态;

(5)设置急停开关、操作按键等必需的操作接口;

(6)预留交流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的表位,进行交流充电计量;

(7)设置刷卡机,支持IC卡付费方式,并配置打印机,提供票据打印功能;

(8)具备过/欠压报警、充电接口的连接状态判断、联锁等功能;

(9)提供完善的通讯功能,采用GPRS及以太网接口,可根据需要上传交流充电桩的运行状态参数,接受远程控制命令。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GB/T 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 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 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 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电气技术标准:

GB/T 17215.322-2008《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0.2S 级和 0.5S 级》

GB 17625.2-2007《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 17625.3-2000《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JB 3855-1999《智能充电机通用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标准:

Q/GDW 399-2009《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

Q/GDW 400-2009《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

以及其他相关标准(以上标准均执行最新版本)

充电桩人机界面

人机界面采用液晶触摸屏或其它方式,尺寸为5.7吋(可根据客户要求改为7寸、10寸等),显示信息丰富,界面友好

充电桩状态指示

故障指示灯:设置1个红灯,是故障信号总的指示灯,指示的故障包括联锁失败、过流、过压、欠压、失电、断路器跳闸(短路、漏电)、打印机故障(无纸和故障)、刷卡机故障;

运行状态指示灯:设置1个绿灯,绿灯闪烁指示在充电状态,绿灯常亮指示充电完成或空闲状态;

指示灯采用LED灯带的方式,设置在充电桩的顶部;

背光照明指示灯:光控方式,采用光控开关,天黑后自动点亮,安装在透光板后部。

充电桩保护功能

具有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流、过压、欠压保护等保护功能。

除短路和漏电保护外,其它保护功能通过充电控制器控制接触器实现,以实现自恢复;短路和漏电保护选用带漏电保护的微型断路器实现。

计量计费功能

电度表配置

每个充电桩预留电子式多功能电度表表位(宽200mm x高300mm),电度表选0.5级,单相10-40A;充电桩控制器与智能电度表进行通信(RS485)。

刷卡方式

吞卡式或非接触刷卡式。

充电方式

按充电计费方式,共可分如下几种:

1) 按电量充电

2) 按时间长短充电

3) 充满为止

4) 按金额充

按充电启动方式划分,有以下两种方式

1) 即到即充

2) 定时充电

充电计费过程

1).充电客户可在就近营业网点租用充值卡,在卡内预存充电金额。(可考虑收取充值卡押金)2).充电前将卡插入充电桩读卡器,充电桩读取卡信息,进入操作界面,进入操作界面后,提示用户接上充电接头,充电桩读取卡内余额,作为充电参考,设置好参数后,卡被锁定(只有充电结束后,在本充电桩上再次刷卡结算后,该卡才能再次在其他充电桩上使用),充电接口机械锁定。

3).开始充电,充电桩将提示将卡取走,充电桩进入充电状态,禁止任何操作,只有再次插入启动该次充电的卡才能进行操作。

4).用户将卡插入充电桩读卡器,此时,可以查询充电状态,或者手动结束充电,充电桩将费用从卡内扣除,解除对该卡的锁定,解除对充电接口的机械锁定。

5).充电结束后,客户可将充值卡在就近营业网点办理退费手续,退还卡内余额及充值卡押金。结算系统

包括结算系统、结算设备、售卡/充值系统等。

通讯功能

通过CAN通许方式与充电站监控后台通讯,提供充电桩的工作状态等信息;通过RS485与计量计费系统通讯,提供充电信息。

打印功能

可选用串口热敏式打印机或针式打印机,以实现打印功能。

急停按钮

具备急停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时能够强行终止充电。急停按钮外部加防护罩,只有破坏防护罩才能按下急停按钮,防止误操作和人为破坏。

3.其它技术要求

标识系统

交流充电桩整体形象满足国家电网公司标识系统的一般要求。有明显的发光指示,确保夜间使用易于查找和辨别。并配备户外遮雨设施。

结构要求

交流充电桩壳体应坚固;结构上须防止手轻易触及露电部分。

设计外观标识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要求标准。

电源要求:

采用单相 220V;

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 220V±10%;

频率:50 Hz ±1Hz。

IP 防护等级

交流充电桩应遵守IP32(在室内)或 IP54(在室外),室外环境应用时应设置必要的遮雨设施。

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交流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保证充电机能在室外潮湿、含盐雾的环境下正常运行。

防锈(防氧化)保护:

交流充电桩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MTBF 应不小于 30000 h。

4.交流充电桩接口/连接器要求及技术指标

4.1接口要求:

车辆连接器具有 7 个功率或信号触头,包括:

(1)动力线 L 线:交流供电装置 L 线。

(2)动力线 N 线:交流供电装置 N 线。

(3)保护地线:使电动汽车车身通过交流充电桩可靠接地。

(4)充电控制导引线+:实现交流充电桩控制导引电路功能的连接线。

(5)充电控制导引线-:实现交流充电桩控制导引电路功能的连接线。

(6)备用 1。

(7)备用 2。

接线的电气额定值如下:

4.2车辆连接器具备功能:

1交流充电桩采用单一插头的车辆连接器与单个电动汽车车辆插孔连接。

连接顺序:连接时应首先连接接地线,最后连接控制导引电路;在脱开的过程中,控制导引电路应该首先断开,最后断开接地。

车辆连接器应有锁紧装置用于防止车辆连接器与电动汽车连接时意外断开。

4车辆连接器应具备防误操作功能。

4.3 车辆连接器技术指标:

环境条件

工作环境温度:-40℃~+70℃;

相对湿度:5%~95%;

海拔高度:≤1000m;

特殊地区使用时,根据当地环境条件在订货时指定。

防触电保护

应保证操作人员在正常使用时不会触及到车辆连接器的带电部件。

应保证车辆连接器触头的任意导电部分不能接触到电动汽车车辆插孔的外壳,保证电动汽车车辆插孔的任意导电部分不能接触到车辆连接器的外壳。

车辆连接器寿命

空载时操作10000 次。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

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施工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 and charging point 2018 - 02- 02 编制2018 - 02 - 实施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标准引用文件 3 名词术语 4 总则 5 充电站和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1 充电站的组成和功能 5.2 充电桩的组成和功能 5 充电站的规模和类型 5.1 充电站规模 5.2 充电站类型 5.3 充电机配置 5.4 公共充电站的设置 6 充电站选址和充电桩设置 6.1 充电站选址 6.2 充电桩设置 6.3 充电站布置 6.4 充电机和充电桩技术要求 7 负荷等级与供电电源 7.1 负荷及负荷等级 7.3 供电电源要求 8 充电站和充电桩配电系统 8.1 主要电气设备的选择 8.2 充电站配电系统 8.3 充电桩配电系统 8.4 配电线路及敷设 9 电能质量的要求 9.1 电压偏差要求 10 电气照明 10.1 照度标准 10.2 照明光源 1

10.3 照明种类 11 防雷与接地 11.1 一般要求 11.2 接地要求 12 电气测量和计量 12.1 一般要求 12.2 表计的设置 13 充电站安全防护 13.1 消防及安全 13.2 噪音限值 13.3 标志标识 14 对其他专业的设计要求14.1 土建专业 14.2 通风专业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延伸供电服务价值链,指导和规范电动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由苏州帕斯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1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 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19〕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19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

各类充电桩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配置要求 根据《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我县各类用途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建筑充电设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着眼于电动汽车未来发展,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统一标准,通用开放。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完善有关工程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的标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健全电动汽车和充电设备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 依托市场,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二、加大建设力度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技术市场调研报告(DOC)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技术市场调研报告 博能上饶客车谢晏 1考察基本情况 此次出差用时4天,马不停蹄的跑了很多公司,主要是集中在电子电力产品发展迅猛的深圳,了解充电设备原理、结构;了解充电站的建设、运营;了解电动汽车核心部件的发展应用。收获颇丰,基本认识了新能源汽车充电从设备到运营的一系列环节,针对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的集成化有了近距离的接触和感受,感叹深圳的发展远远走在了中国的最前端。 1.1考察时间 考察时间:2015年3月24日——3月27日 1.2考察组成员 考察人员6人,分别为:姚杰谢晏于秀勋娄伟杨谢龙黄锋华 1.3考察厂家 此次考察的厂家有:科陆电子,欣锐特,奥特迅,汇川技术,盛弘电气,易事特,泰坦科技 1.4考察的主要目的 1、考察电动车充电设备有哪些,主流厂商主要是在生产什么;充电设备的结构,现今的发展情况。 2、考察主要几个电气设备厂商,现今巨量资金投入新能源充电领域的运营状态,运作手法、方向。 3、了解充电站的建造,主要有几部分构成,具体投资状况,充电设备厂商在充电站建造过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何盈利。 4、拜访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汇川在国内自动化控制领域处于老大的地

位;了解其公司的发展,主要的产品及解决方案;重点了解给宇通供的五合一控制器产品。 2厂家基本情况 2.1第一天 出差第一天拜访了科陆电子,欣锐特。 科陆电子,主要的产品是电能表,在此基础上慢慢繁衍出智能控电、储能、新能源充电、风能太阳能并网的产品供应及整体解决方案,发展很快。在考察的几个公司新能源充电方面显的最为专业。他不仅能提供专业的充电设备,还具备电力设施施工总承包资质(EPC),可以全权进行充电站的建设。 新锐特,主要产品是DC/DC、车载充电机、便携式充电机。DC/DC、车载充电机市场占有率基本达到70%,蓝海华腾、汇川的DC/DC都是采购它的。便携式充电机,结构尺寸小、功率大,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是一个研发型公司,具备核心产品的研发生产实力,公司董事具备多年的研发经历,和深圳市多家电子电力公司关系不错,具备师徒关系。 2.2第二天 出差第二天拜访了奥特迅,汇川技术。 奥特迅,主要产品是生产直流电源,是大型直流设备整体方案解决商,直流操作电源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公司今年巨资进入新能源充电领域,可以提供整个充电站建设所有设备,土建施工,具有自己的设计院,具备电力设施施工总承包资质(EPC)。和上海普天,南方电网长期合作,具备深圳充电站的独家经营资质。 汇川技术,主要产品变频器、PLC、伺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性化解决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2015)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紧张、选址难、建设难、总量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三、加大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力度 (一)统筹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充电设施。 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将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作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措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城市停车规划应规定各类停车场(楼)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二)严格新城新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标准,切实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自2016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要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8-08-22T10:33:09.09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4期作者:刘畅 [导读]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加,在国家层面对于电动汽车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高。在本文中,首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挑战进行了概述,并对其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1.引言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我国电动汽车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国家也越来越重视电动汽车的发展。然而,电动汽车的普及离不开相应的充电设施。在当前阶段,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样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部件供应商及消费者三者间紧紧的联系在一起,彼此间相互依存,形成了产业内的竞争局面。二是电动汽车生产商需要面临其它节能减排产品的巨大挑战,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产业间的竞争压力。因此,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2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 现阶段,电动汽车的规模化发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其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成本及相应的补贴政策的缺失使得项目的建设工作进展缓慢。此外,一个更让人痛心的事情就是已有的充电站使用效率不高及经常出现闲置。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动汽车的里程问题、充电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得消费者不敢购买电动汽车,进而使得电动汽车的市场推广始终处于一种缓慢的状况中。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困难和充电站闲置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因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十分迫切的任务。 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特性 一般情况下,基础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个类型。项目的属性决定其投资主体、运作形式及筹资途径,此外,项目的可经营或经营系数可以通过政策的更新来实现改变,也就是说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只是不同条件下呈现的不同状态。因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是可以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实现相互转化的(见图1)。举个例子,假如电动汽车的充电费用与普通的电价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在充电站充电不需要花费其它的费用,这就使得充电站变成了一种非经营性项目。此外,需要注意的就是充电市场需求、收费定价制度、充电技术、融资机制和政策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充电基础设施的经营性。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中的挑战 3.1充电设施数量比较少 虽然近年来,在我国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中电动汽车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数量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大多数电动汽车充电桩均是以私人的形式建设的,没有形成规模化与体系化。因此,就很难使当地电动汽车的充电需要得以满足。 3.2投资回报比较低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在实际建设的初期必须要对大量的资金进行投入。近年来,随着我国对于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的鼓励政策相继发布,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对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开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为当地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了方便。现阶段,我国电动汽车尚未得到普及,因此,大部分的电动汽车充电站利用效率普遍偏低,从而使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得不到较大的回报。正是因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回报比较低,因此,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3.3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 为了使电动汽车行业得以长足发展,国家专门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在实际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地区政府未对相应的简化流程进行制定,也没有对相应的鼓励办法进行出台。在执行政府文件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单位不予配合,甚至存在大多数的投资者不敢在这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除此之外,现阶段,在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体制不健全,认识片面等问题。 3.4市政规划协调问题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在实际建设期间会对一定规模的土地进行占用,同时也会对公共停车场、电力等各个方面的原因进行涉及,这就有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省电力公司 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案的通知 公司属各供电单位、州电力总公司、省电力试研院、信通中心、本部各部室: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能源战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电网公司全面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先后下发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和《201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案》。为贯彻落实电网公司工作部署,结合省电动汽车应用实际,公司制定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案》,现下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公司实践科学发展观,展示央企形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能源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建设统一坚强智能电网,拓展电力市场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工作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节点,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完成。各供电公司要认真编制本单位建设案,格落实安全质量管控措施,确保建设工程高质、快速推进。 三、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各单位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主动汇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出台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应用的有关政策,推动充电设施建设顺利实施,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附件:省电力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附件: 省电力公司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案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能源战略,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围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推广试点”规划,充分发挥电网技术管理优势,为电动汽车应用提供技术服务支撑,促进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省公司根据电网公司的统一安排,结合电动汽车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节能减排政策,推进能源替代、优化能源结构,按照电网公司建设坚强智能电网的战略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的广泛应用,充分展示电网公司央企的社会形象,有力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公司成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研究和制定充电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的相关政策。 组长:余卫国、梁国庆 副组长:单人、世强(常务)、世平、文桃、光糯、桂荣、晏治喜、易旺青 成员:建安、邵如俊、祖永、建国、耀文、宋求明、怀艳、水桥、明珠、罗功银、谭文林、玉进、大国、简作群、汤寿山、文浩、熊昌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编制、建设任务下达、日常工作的统筹、督导、协调。 主任:世强 副主任:建国、宋求明、怀艳(常务)、罗功银、 谭文林、熊昌国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 2020)2015109

附件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 (2015-2020年)

目录 一、前言 (1) 二、发展基础 (1) 三、问题挑战 (3) 四、需求预测 (5) 五、指导思想与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六、发展目标 (8) (一)总体目标 (8) (二)分区域建设目标 (11) (三)分场所建设目标 (12) 七、重点任务 (14) (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14)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6) (三)加快标准完善与技术创新 (17)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18) (五)开展相关示范工作 (19) 八、保障措施 (20)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汽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能够加快燃油替代,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推动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是电动汽车普及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紧迫任务,也是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特制定本指南,期限为2015-2020年。 二、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突破,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有关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除部分大型央企外,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逐步参与到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

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1)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典型设计》中对交流充电装置技术指标的要求; (2)交流充电桩采用单桩单充式结构,每个充电接口提供AC220V/7kW的交流供电能力; (3)具备对充电桩运行状态的综合测控保护能力如运行状态监测、故障状态监测、充电计量和充电过程的联动控制、短路保护、过流保护等; (4)设置指示灯、数码管显示器或触摸屏,显示运行状态; (5)设置急停开关、操作按键等必需的操作接口; (6)预留交流三相四线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的表位,进行交流充电计量; (7)设置刷卡机,支持IC卡付费方式,并配置打印机,提供票据打印功能; (8)具备过/欠压报警、充电接口的连接状态判断、联锁等功能; (9)提供完善的通讯功能,采用GPRS及以太网接口,可根据需要上传交流充电桩的运行状态参数,接 受远程控制命令。 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GB/T18487.1-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一般要求》 GB/T18487.2-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电源的连接要求》 GB/T18487.3-2001《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与交流/直流充电机(站)》 GB/T20234-200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插头、插座、车辆耦合器和车辆插孔通用要求》 电气技术标准: GB/T17215.322-2008《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 GB17625.2-2007《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17625.3-2000《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JB3855-1999《智能充电机通用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标准: Q/GDW399-2009《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装置电气接口规范》 Q/GDW400-2009《电动汽车充放电计费装置技术规范》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

ICS 备案号: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of EV charging stations and charging points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 名词术语...................................................................................................................................................... - 2 - 4 总则.............................................................................................................................................................. - 3 - 5 充电站验收.................................................................................................................................................. - 3 - 5.1验收内容及要求........................................................................................................................................ - 3 - 5.2验收合格标准............................................................................................................................................ - 4 - 5.3验收文档资料............................................................................................................................................ - 4 - 6充电桩验收................................................................................................................................................... - 5 - 6.1 验收内容及要求....................................................................................................................................... - 5 - 6.2 验收合格标准........................................................................................................................................... - 5 - 6.3 验收文档资料........................................................................................................................................... - 5 - 附录A 充电站(桩)验收流程(规范性附录) ........................................................................................ - 7 - 附录B 充电机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8 - 附录C 充电站监控系统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10 - 附录D 充电站系统整体性能验收大纲(规范性附录) .......................................................................... - 15 - D.1 通信测试................................................................................................................................................ - 15 - D.2 变配电设备的可靠性测试 .................................................................................................................... - 17 - D.3 充电站对配电网的谐波影响测试 ........................................................................................................ - 18 - D.4 用户界面及程序入口............................................................................................................................ - 18 -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站分析报告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桩 分析报告

目录 1.背景 (3) 1.1.光伏发电产业 (3) 1.2.智能电网 (3) 2.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5) 2.1不同充放电形式的具体分析[] (6) 快速充电 (6) 常规充电 (6) 电池置换 (7) 非接触充电方式[] (8) 总结 (10) 2.2充电站布局 (11) 充电服务的产品化 (11) 市场格局 (12) 2.3光伏并网 (13) 智能电网中的光伏并网 (13) 光伏并网案例 (14) 参考文献 (15)

1.背景 1.1.光伏发电产业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工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在石油价格上涨,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压力下,大多数可再生能源技术快速发展。其中光伏发电在可再生能源中具有许多优势:来源丰富,没有枯竭的危险;安全可靠,清洁无污染,能源质量高;资源分布广,无地域限制,城市可利用面积大,适合地形复杂地区;可就地发电供电,使用方便;建设周期短,获取能源快等。随着化石燃料的消耗,太阳能将在21世纪占据世界能源消费的重要地位,不但要替代部分常规能源,而且将成为世界能源供应的主体。太阳能光伏产业在能源领域有着重要的战略地位。 考虑到对于可再生能源的迫切需求,光伏发电已经成为能源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20世纪90年代后,光伏发电快速发展,美国是最早制定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的国家。紧接着日本,德国也纷纷制定光伏发展计划进行技术开发,加速了工业化进程,大大推动了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对于光伏发电我国已经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到 2010 年我国太阳能发电设备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500MW,其中300~350MW用于解决边远地区无电区的供电。2020 年将达到2000MW,为我国太阳能发电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遇。[1]这些都是我国光伏发电产业的巨大优势。光伏发电在价格上也在逐年下降。总建设规模达28万千瓦的国家第二批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项目中,13个中标企业的价格均在1元/千瓦时以下,说明市场认同光伏发电产业具有巨大的空间。 欧洲方面,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各国都相继开展了智能电网光伏并网相关研究。美国能源部正在通过“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强光伏并网的整合,并对Sandia Nation Laboratories,Petra Solar South, Princeton Power, PV Powered Inc.等提供项目资金,开展光伏并网一体化。其中Petra Solar South 的SunWave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结合了光伏发电和智能电网的通信能力,通过主机配电从而提高电网的可靠性。SunWave系统将被安装在新泽西20万个路灯杆上。并网系统连接的SunWave发电能力达4万千瓦。 我国光伏发电产业在整体技术水平上与发达国家尚有差距。总而言之,光伏发电产业将会随着国内科技实力的提高迅猛发展。 1.2.智能电网 在环境、能源、用电需求等多方面问题的影响下,传统电力系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用户的高要求迫使电力行业寻找更加经济环保高效的电力系统。 智能电网由自动输电和配电方式构成电力系统,是建立在先进的设备、控制技术以及决策系统上,将现代的计算机技术、传感测量技术、通讯技术、控制调度技术与电力网络高度集成而形成。智能电网可以实现在电力电子元件受到攻击或者由于电路过载将受到冲击时自动决策、控制调整,从而保证大部分用户的正常用电。因而与传统电网相比,智能电网通过高安全性、高自适应、高兼容性、高互动性、高信息化等特点极大地确保实现最优技术、最大经济效益、最优环境保护、最佳可持续发展,从而优化社会能源的配臵,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益。

xx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

xx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规划背景 第1条在能源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的双重制约下,发展电动汽车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必然趋势。我国的电动汽车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规划指导电动汽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的建设对于电动车的推广意义重大。xx市电动汽车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之中,为了落实国家、省的相关政策,促进xx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电动汽车使用的推广,特编制《xx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规划范围和期限 第2条规划范围为xx市及下辖县(市)的城区,城区是指xx市和所辖县(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自的中心城区。其中,核心区为xx市中心城区,包括顺庆、嘉陵、高坪三区的现状建成区和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区;除核心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包括阆中、南部、西充、仪陇、营山、蓬安等县(市)的城区。

第3条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其中第一阶段至2017年底,第二阶段至2019年底,第三阶段至2020年底。 第三节规划依据和内容 第4条规划依据包括国家、四川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和发展规划,xx市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国家标准 (7)《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9)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 (10)《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 2 —

【发改方案】武清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改方案】武清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切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进我区2016年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目标,着眼于提升城镇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与发展,加快公共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覆盖全城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建设布局合理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 (二)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三)项目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用地规模,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四)预留发展空间和扩容能力,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拟在主要景区、公共停车场、商业中心(超市)、医院、产业园区、镇街及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新增建设公共充电桩100个以上。拟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重点位置如下: (一)主要景区:北运河郊野公园、绿博园、森林公园等。 (二)公共停车场:逸仙园停车场、家乐一店至五店停车场、城际站停车场、凯旋王国停车场、文化公园停车场、环渤海停车场等。 (三)商业中心(超市):佛罗伦萨小镇、京津时尚广场、友谊商厦、君利大厦等。 (四)医院:区医院、中医院、二院及卫生服务中心等。 (五)产业园区:创业总部基地、开发区高新公寓等。 (六)各镇街、园区规划安装公共充电设施的区域。 (七)其他有意向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的地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武清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李文运担任组长,副区长刘广生、曲海富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规划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天津武清供电有限公司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