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机使用管理规定

电焊机使用管理规定
电焊机使用管理规定

电焊机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电焊机的使用及管理,明确焊机管理权限,使电焊机处于安全、可靠的使用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店塔发电公司电焊机的管理。

第三条名词术语:

(一)电焊机:利用正负极在瞬间短路时产生的高温电弧来熔化电焊条上的焊料,来达到使被焊件永久结合的目的设备。

(二)责任:管理者、操作者对焊机的安全使用负有各自责任。

(三)操作:所有的焊机必须按制造厂提供的操作说明书或规程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本规定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维护部。

第五条分管安全领导:

(一)负责审核本制度;

(二)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

(一)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经常性检查电焊机使用安全情况;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

(一)负责电焊机使用技术支持;

(二)结合技术监督经常性检查电焊机相关技术资料;

第八条设备维护部部门负责人:

(一)全面负责设备维护部电焊机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电焊机有关的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的规定,将电焊机管理工作纳入日常检修管理工作;

(三)负责审批审核电焊机外出维修,负责对电焊机使用不安全现象进行考核。

(四)负责收集本部门提出的修订意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

第九条设备维护部主管:

(一)负责电焊机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电焊机有关的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负责电焊机作业过程安全监督,对电焊机规范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四)负责组织实施电焊机校验、维护、保养。

第十条设备维护部焊接班班长: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电焊机有关的规程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电焊机现场管理;

(三)组织班组人员定期对电焊机进行安全校验、绝缘测试、电流校正、定期保养维护;

(四)组织人员对电焊机的安全操作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电焊机使用操作者:

(一)必须具备特殊作业操作证,按规程要求操作使用电焊机;

(二)对所管辖的电焊机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电焊机有异常不安全现象及时向上一级汇报;

(三)现场检修中按规范布置焊机、焊线,使用过程中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工作完成后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第三章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条电焊机使用班组对所使用的电焊机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

台帐中电焊机的性能参数要详实,数据要准确,每次检修或试验的结果要记录完整。

第十三条电焊机设备管理:

(一)每台电焊机要明确设备主人,建立管理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二)电焊机应完好无损,性能参数符合铭牌要求,表面整洁,油漆完好;

(三)电焊机如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修理,电焊机修理后,修理单位应出具相应的修理报告;

(四)电焊机每半年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合格后粘贴合格证,由设备维护部负责;

(五)所有电焊机每四年应进行一次性能检验,性能检验由生产技术部统一联系有资质部门或生产厂家进行,检验后应出具相应的性能检验报告,设备维护部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电焊机的使用及安全管理:

(一)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风屏,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的眼睛;

(二)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工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三)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四)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

(五)电焊设备(变压器、电动发电机)应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且与电焊机容量匹配的断路器,且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应符合现场要求;

(六)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七)电焊钳必须符合下列几项基本要求;

1 须能牢固地夹住焊条;

2 保证焊条和电焊钳的接触良好;

3 更换焊条必须便利;

4 握柄必须用绝缘耐热材料制成。

(八)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应装有保护罩;

(九)电焊工应备有下列防护用具;

1 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2 电焊手套;

3 橡胶绝缘鞋。

(十)电焊工所坐的椅子,须用木材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

(十一)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动机外壳的接地线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

(十二)电焊工在合上或接开电源刀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电焊机的外壳上;

(十三)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十四)清理焊渣时必须戴上白光眼镜,并避免对着人的方向敲打焊渣;

(十五)在起吊部件过程中,严禁边吊边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钢丝绳后,方可进行焊接;

(十六)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

(十七)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

(十八)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

(十九)所有电焊机未经检验不准使用,超期不准使用,无合格证不准使用。

第十五条电焊机电缆安全管理:

(一)焊接电缆经常移动、弯曲,要求其既要柔软性好、容易弯曲和绝缘性好,又要有足够的导电截面积、便于操作和减轻焊工的劳动强度,一般常用多股紫铜软线制;

(二)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 欧电缆外皮破损时应及时修补完好;

(三)连接焊机与焊钳必须使用软电缆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0-30米;

(四)焊机的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连接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处应保持绝缘良好;

(五)焊接电缆线要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保护套等保护措施,严禁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材料上;

(六)禁止焊接电缆线与油、脂等易燃易爆物料接触;

(七)现场临时布置电焊机电缆线时,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时不得低于3米,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八)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

(九)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3米,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米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面上。

第十六条电焊机接地管理:

(一)各种电焊机设备或外壳都应按现行《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

(二)焊机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保持连接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

电气性能;

(三)禁用氧气管道和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防止由于产生电阻热或引弧时冲击电流作用,产生火花而引爆。

第十七条电(气)焊安全操作:

(一)无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焊割;

(二)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进行焊割;

(三)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四)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五)盛装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六)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会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九)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措施票手续,不能焊割;

(十)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标准由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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