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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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离岗10分钟(含)以内的,扣0.2分;10—30分钟(含30分钟),扣0.5分;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扣1分。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待岗一个月。

2、持证上岗,衣着整齐,违者每次扣0.2分。

3、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违者每次扣1分;上班或下班时在公共场所打牌,扣1分,并作一个月的待岗处理;上班看打牌,每次扣0.2分。

4、责任路段内公路、游步道两边50米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未及时清理,每次扣0.2分。

5、水库、湖面漂浮物未及时清理,垃圾池如贮满未及时报告股室负责人,每次扣0.2分。

6、公路护栏、垃圾桶、石凳以及其它公共设施、旅游设施的污垢未及时清洗,每次扣0.2分。

7、景区垃圾池、桶必须每天清理,无焚烧或掩埋垃圾,垃圾桶未日产日清,每次扣0.2分。

7、发现路段耕牛上路,未及时驱赶,每次扣0.1分。

8、热诚为游客服务,游客求助如有推诿或态度恶劣,每次扣0.2分。

9、未制止游客乱刻乱画,未制止景区村民、经营户及游客乱扔垃圾、抽烟,每次扣0.2分。

10、严禁在景区非吸烟点吸烟,违者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1、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不得从事带香拉客、围车围客、非法营运等违反景区规定的活动,一经发现,是直系亲属的扣1分,是本人的予以辞退。

12、因工作失职、岗位上不作为,被市、区领导批评和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核实确属人为责任的,扣责任人2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1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听从股长调度,布置的任务未及时完成或完成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的每次扣1分。

(备注:人民币100元折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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