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医院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根据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医院财务制度实施办法》,特制定《环湖医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1、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

1.1、购建万元以上固定资产

医院购建单价万元以上或单价在万元以下但一次批量购置在十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规模适度、科学决策的原则,根据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大型专业设备、一般设备配置问题的,要按照准入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最终由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以此加强医院购置固定资产在立项、预算、审批等环节的控制。

1.2、购建万元以下固定资产

购建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般由使用科室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纪检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购买。

2、购置

固定资产购建应由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及专业人员等共同参与,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招标、签订经济合同以及必要的社会审计等程序,确保购建过程公开、透明,降低购建成本。

3、验收以及入账

取得固定资产时,归口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人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内容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

登记入账,登记固定资产帐卡,防止账外资产的存在。

4、使用

4.1、医院建全三账一卡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及建立使用部门卡片(台账一式二份),财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执一联。

4.2、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按期报废,并与财会部门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5、处置

根据〈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转让等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5.1、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

无偿调出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行为;

5.1.1、医院无偿调出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不含轻骑、摩托车)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报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1.2、医院无偿调出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无偿调出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报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1.3、医院无偿调出单位价值或批量无偿调拨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报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以及《固定资产调拨单》,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5.2、出售固定资产

出售是指亦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处置行为;

5.2.1、出售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

医院出售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不含轻骑、摩托车)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出售固定资产的报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2.2、医院出售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出售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出售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确认文件,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2.3、医院出售单位价值或批量出售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出售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评估确认文件,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3、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

报废是指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使用期满,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必须进行报废的处置行为;

5.3.1、医院报废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不含轻骑、摩托车)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由专家或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意见书,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3.2、医院报废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报废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由专家或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意见书,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单》,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3.3、医院报废单位价值或批量报废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废固定资产的报告以及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和《固定资产报废单》,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4、报损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以审批权限

报损是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进行核销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5.4.1、医院报损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不含轻骑、摩托车)及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首先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告、报损资产的损失价值清册、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医院党

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批复书》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4.2、医院报损单位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或单价在1万元以下但一次性批量报损在万元以上的各种设备,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告、报损资产的损失价值清册、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批。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5.4.3、医院报损单位价值或批量报损价值在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应由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向医院提交申请报损固定资产的报告、报损资产的损失价值清册、院内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和非正常损失的原因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财务部门据此调整医院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医院审计部门对处置固定资产全过程予以监控并出具院内审计报告。

5.5、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捐赠方提供的资料或同类无形资产估价计价;商誉除合作外,不得作价入账。

5.5.1、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5.5.2、转让无形资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计入其他收入。医院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摊余价值),应计入其他支出。

最新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避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财产损失风险;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二节职责权限 第三条无形资产取得、确认、计量、处置等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部门应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 第四条各部门具体职责权限包括: 1.办公室:负责土地使用权、商标权、商誉的管理; 2.生产部:负责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管理,负责配合引进应用行业先进技术和合作伙伴。 3.销售部:负责特许权的管理; 4.企业管理部:负责本企业网络域名、著作权、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管理经验资料的管理。 5.法律顾问:审核涉及无形资产的相关法律文件。 6.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组织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7.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 8.审计部:依据授权和职能,对公司无形资产购置、处置的执行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节取得与验收控制 第五条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公司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执行;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由无形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无形资产投资方向、规模、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编制预算; 3.对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金投放。 第六条无形资产外购流程 1.各经办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对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明确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有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各级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核; 2.法律顾问对合同条款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于非专有技术等具有非公开性的无形资产,还应注意采购过程中的保密保全措施。 3. 外购无形资产由各经办部门组织,按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各经办部门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取得应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说明资料; 5.相关部门持发票和相关资料到财务部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 6.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参照外购程序执行。 第七条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 1.自制无形资产开发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技术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生产部会同无形资产的使用部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对自制无形资产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填写验收报告。 2.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填制无形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移交使用部门使用。 3.财务部依据制作部门提供的验收报告、相关验收单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对验收合格的无形资产应及时登录台账。 第四节日常管理

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无形资产管理规定 篱—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对公司在经营无形资产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督和调控,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无形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无形资产为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第三条公司外购、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及通过接受捐赠、调拨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界定为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均属公司。 第四条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可被证实流入企业,并能在评估中合理估计和确认。 第五条无形资产按形态和性质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知识型:专利技术、驰名商标、计算机软件; (二)权利型:土地使用权、矿产开采权、租赁权、特许经营权、房屋的开发经营权、房屋使用权、转让权; (三)行为权利型:烟草专卖权、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建筑与锅炉的设计、购销合同; (四)资源型:商誉权、人力资源权; (五)外购型: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各种特许权; (六)投入型: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技术秘密和各种特许权; (七)有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有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著作权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死后五十年、合同规定的年限、租赁权; (八)无期限:商誉权、技术秘密、商标权虽然规定有效期为十年,只要企业不放弃其权益,可以多次续展,成为永久无形资产; (九)法定型: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十)公司内部无形资产的界定:冠名权、图形、徽标、形象标识、配方、企业名称、发明工艺、品牌。 第六条无形资产计价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公司按购入方式采取两种计价方法: (一)单独购入的,按买价(含进口税和不能退还的购货税款)、法律服务费、中介机构的评估费计价; (二)无形资产随同其他资产—同购入的,按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第七条无形资产根据来源不同,按以下标准进行确认及初始核算: (一)购入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出的总价款作为入账价值,包括价款、律师费、评估费等支出;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协议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金额或评估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债务人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五)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六)自主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

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XXX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管理分工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1.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XX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资产管理部有统一管理与购置权。 1.3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相关设备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二)管理事项 2.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2.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2.3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职责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 3.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3.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3.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3.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四)使用部门的职责 4.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4.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4.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五)调拨转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安徽省金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定义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专有(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四部分。目前我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主要以专利和著作权为主。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无形资产的权属确定、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的确定、技术保密、专利的申报和申请、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专利权的维护、专利文档的管理、专利流程的管理、专利的保护、专利标示、专利激励等基础管理,以及研究与开发、采购、生产、销售、对外贸易和技术合作等活动中的专利过程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专利管理。 2 参考文件 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审查指南》、《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相关规定。 3 目的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在研发、生产等经营活动中对专利制度的运用能力;规范公司内部的专利管理工作,以适应公司的发展战略。 4 机构与职责 4.1 专利管理委员会 4.1.1 组成 专利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其它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其秘书处设在行政部。 4.1.2 职责 专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并制定公司专利战略,审批公司专利规章制度的修订,统筹、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全面参与公司的专利管理等。 4.2 行政部

行政部是公司的专利具体管理部门。 4.2.1 行政部职责 行政部受专利管理委员会委托,以行政部名义,负责公司具体的专利管理工作: ①进行公司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公司专利策略、专利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专利信息情报分析,预测行业发展趋势,评估技术生命周期,为公司高层的产业规划提供参考。 ②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申报审批,向外办理专利申请手续;跟踪和监督专利外包服务,配合专利代理机构完成审查意见答复;对本公司拥有的专利进行数据统计、更新、维护。 ③为本公司员工提供专利咨询服务;针对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特点,编写出具有公司特色的专利培训教材;建立公司多层次的专利教育体系,开展各级员工的专利培训;指导各部门的专利联络员开展工作。 ④指导、协助各部门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对各部门反馈的专利侵权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做好我公司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预警,并及时协助相关部门打击侵犯我公司专利权的他人行为。 ⑤搜集和管理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建立和维护本公司的专利文献数据库。 ⑥跟踪、审核各部门的专利技术实施情况,对各部门的专利文献的检索和利用情况、专利申请情况进行监督并考评,为专利奖惩提供依据。 ⑦配合各部门对竞争对手的专利进行监控、规避、无效、异议;协助处理专利纠纷、专利诉讼。 ⑧专利权转让、许可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出专利价值评估,并审查本公司和其他单位技术合作中的专利权属。 ⑨参加知识产权相关研讨、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学习,开展与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单位的互访和合作。 ⑩制定公司专利申请、专利培训等计划;负责其它与专利相关的工作。 4.3 各部门职责 ①负责完成年度专利申报计划、积极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

公司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折旧方法,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公司现行政策如下: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3%))/预计使用年限*100% 第五条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如下表)。 第六条公司有关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七条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然后按照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八条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九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十条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十一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对于当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对于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第三章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二条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前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三条盘盈的固定资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章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规定,并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评估价)计价。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公司权益,规范无形资产的使用,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 司。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3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各下属单位 参照执行。 第4条职责 本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主要由董事会、总经办、财务部和各经办部门负责。具体划分如下表所示。 无形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划分表

职能 单位 具体职责备注 董事会审批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总经办1.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 2.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经办部门1.提出无形资产购置 方案 2.组织实施无形资产 业务取得过程 3.组织无形资产验收 4.办理无形资产处置 5.建立无形资产台账 6.定期对无形资产安 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土地使用权相关 业务由行政部负 责经办,非专利 技术相关业务由 研发本部负责经 办,软件类无形 资产业务由信息 中心(或技术部 门)负责经办 财务部1.建立无形资产台账2.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3.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4.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 5.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审计部对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实施审计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5条取得方式 1.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包括外购无形资产、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通过债务重组取得无形资产等。 2.内部自创无形资产,指公司自行研究与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 第6条无形资产请购流程 1.各经办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 (1)对无形资产采购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且论证结果为可行。 (2)对请购的无形资产的性能、技术参数做出明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共7页文档

(一)总则 1.控制目标 (1)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避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财产损失风险; (2)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3)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不相容岗位分离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2)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 (3)无形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4)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2.经办和核算无形资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无形资产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3.部门具体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2)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

程;组织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3)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三)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公司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 执行; (2)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虑无形资产投资方向、规模、 资金占用成本、预计盈利水平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编制预算; (3)对无形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和资 金投放。 2.无形资产外购流程 业务操作操作人内控要求 采购申请 各经办部门 (1)根据年度预算提出请购申请; (2)采购项目已经可行性论证并且可行;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8.6.7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以下是某企业的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处置鉴定 处置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第2条处置审批 根据授权审批权限,对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2章处置与转移 第3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4条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如下表所示),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无形资产报废单 所属单位:第联填写日期:年月 日

备注:本单一式四联。 第5条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第6条对于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7条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第8条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 1.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 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 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9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10条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费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11条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 (如下表所示), 明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调拨或转让。 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 编号:填写日期:年月日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

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 定义 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 职责 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5.1宝丰集团资产管理部职责 1.5.1.1制定宝丰集团无形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检查实施。 1.5.1.2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登记及日常监督核查工作。 1.5.1.3核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 1.5.1.4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制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 1.5.1.5受理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 1.5.1.6审核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办法。 1.5.1.7组织拟订无形资产购置、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2宝丰集团财务部门职责 1.5. 2.1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1.5. 2.2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 1.5. 2.3参与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设置无形资产编码规则和分类标准。

1.5.3宝丰集团法务部门 1.5.3.1负责无形资产购置合同或协议书,审定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书。 1.5.3.2审定无形资产业务中涉及的其他法律文件。 1.5.4宝丰集团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职责 1.5.4.1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 1.5.4.2建立并及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 1.5.4.3提出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1.5.4.4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2 管理内容 2.1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 2.1.1外购无形资产 2.1.1.1无形资产的外购要符合企业发展规划,并经充分论证和严格的审批程序,避免重复和盲目引进。 2.1.1.2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详细填写“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 2.1.1.3资产管理部对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审核,部门 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管理中心、法务部进行审核。 2.1.1.4按照集团授权审批权限,相关管理部门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审批。采购 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2.1.1.5无形资产的验收由信息部、研发部门、使用部门、采购部、监察部和资 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2.1.1.6信息部和使用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并填写“无形资产验收单”。 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2.1.1.7验收合格后,由信息部填制“无形资产移交单”将无形资产移交给使用 部门,双方确认签字。 2.1.1.8“无形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 管理部存档保存并依此作为无形资产转入的依据,一联交给财务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附全套流程图及表格)

XXX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19-9-20)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的职责,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非生产经营性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物质设备,则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盘点、处置、转移等活动有关的部门及个人。 二、固定资产分类与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建筑物,是指公司拥有的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如厂房、办公用房、仓库、食堂、宿舍等。 2、机器机械设备,是指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3、交通运输工具,是指企业所拥有的交通及运输工具,如汽车、叉车等。 4、电子设备,本项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空调、复印机、投影仪、打印机等,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5、办公家具,是指用于办公及生活用的桌椅、沙发、家具、书橱等。 第五条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编码管理。 1、固定资产后取得后,由人事行政部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对于成套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1.无形资产的范围 1.1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等。 1.1.1专利权是指政府对发明者在某一产品的造型、配方、结构、制造工艺或程序发明创造上,给予其制造、使用和出售等方面的专门权利。 1.1.2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产品或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购买他人商标,一次性支付较大,可将其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管理。 1.1.3著作权即版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对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亨有的专利权。 1.1.4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亨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企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1.1.5非专利技术是指公众不知道的,在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实践中已采用,而在国内外不亨有法律保护的各种技术知识和经验。企业自行开发的非专利技术,其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全部列作当期费用。从外部购入的,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1.1.6商誉是指一家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获得客户的信任,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好,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决窍等原因形成的无形价值。企业只有在兼并或购买另一个企业时才能进行商誉的核算。

2.无形资产的计价 2.1 无形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 2.1.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 2.1.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合同约定或评估确定的价值记账。 2.1.3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的试验费用,申请专利登记费用,以及聘请律师费用先计入当期损益,待试制成功申请专利时,再将所发生的费用予以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1.4商誉的价值可以按购买者付给卖者价款总额与买进企业净资产总额之间的差额计算。 3.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其有效期限内摊销。在我国有关法律、规章中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摊销,无规定的,按预计使用年限或不高于10年的期限分摊。 4.无形资产转让、投资的财务处理 4.1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注销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其摊余价值和应缴纳的税费作为其所有权的转让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 4.2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与转让所有权的收入同样处理。转让使用权后的无形资产仍作为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保留其账面价值,并继续进行无形资产的的摊销。 4.3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确认或双方协商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入账价值,其与无形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支”

13.《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起草、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管理内容和方法、考核、报告和记录等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形资产本办法中的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软件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3.2 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摸清无形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对经营性无形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

3.3 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分类和入账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无形资产产权收益管理等。 4. 职责 公司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各部门、单位应明确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4.1 财务部 计划财务部为无形资产业务主管机构,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管 监督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三)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 (四)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 (五)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项目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三门核电工程项目经理部

目录 总则 (3) 1.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3) 2.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4) 3.施工机械的维修和保养 (6) 4. 设备技术文件的管理 (6) 5.固定资产的折旧管理 (7) 6. 固定资产的处置与转让 (7) 7. 固定资产报废 (8)

总则 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业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为加强项目部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管理、维修更新、报废处置等一系列经济行为给予科学的管理,使其在寿命周期内降低各种费用达到最佳经济效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为自有固定资产,按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施工机械、运输机械、生产设备、试验设备及仪器、其它固定资产六类;按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 本办法主要讲述除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1.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1.1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对拟购设备进行调研、选型、评审,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采购。 1.2 机械设备购入后,机械设备管理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对新购的设备进行验收,包括清点安装、调试检测等,确认所购机械设备达到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后,办理设备入库验收手续,设备随机带的技术文件(说明书、备件目录等)应存档。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要认真执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实行资质管理,杜绝无证拆装和顶升

起重机械的现象,保证机械的拆装质量及使用安全,使用期间发生机械事故的按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3项目部租赁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各类设备到场后相应的检查验收,办理使用交接手续,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其性能等方面予以确认,在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保证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方可投入使用。 2.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 2.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2.2对固定资产要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统一编制项目部固定资产自编号。 2.3固定资产为个人使用时,个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维护,其余均以部门主任为自然保管人。对于计算机等设备将固定资产标签贴在主机上,标签内容应清楚标识出该设备的自编号,使用人应妥善保护好标签,防止其毁损、遗失。 2.4凡已清查建帐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部门主任同意,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2.5 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 2.5.1 人劳部组织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岗位和安全培训,各类设备操作人员均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2.5.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施工机械的管、用、修及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2.5.3 按人机固定原则,坚持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机组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记录应记入机械设备履历书,项目经理部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2774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Intangible asse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总则 1.控制目标 (1)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避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财产损失风险; (2)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 (3)明确职责权限,降低经营决策、资产管理风险。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 (二)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1.不相容岗位分离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分离; (2)无形资产的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分离; (3)无形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分离; (4)无形资产业务的审批、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分离。

2.经办和核算无形资产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 (2)熟悉无形资产的用途、性能等基本知识; (3)符合公司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3.部门具体职责 (1)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无形资产购置方案;审核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文件。 (2)经办部门:提出无形资产购置方案;组织实施无形资产业务取得过程;组织无形资产验收;办理无形资产处置;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对无形资产安全、适用性进行检查。 (3)财务部: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对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参与无形资产的验收、检查、处置工作;定期进行无形资产清查盘点;监督、指导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管理。 (三)无形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公司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2)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并综合考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总则(doc 6页)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总则(doc 6页)

第七条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

5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 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无形资产 是指医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医院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三)无形资产业务涉及的风险 1.无形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无形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3.无形资产购买决策失误,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4.无形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损失和浪费。 5.无形资产处臵决策和执行不当,可能导致医院权益受

损。 6.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医院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 (四)在建立与实施无形资产内部控制中,重点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2.无形资产取得依据应当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当科学规范。 3.无形资产取得、自行开发并取得、使用及保护、处臵报废等环节的控制流程应当清晰严密。 4.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符合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一)建立无形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全过程。无形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1.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2.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 3.无形资产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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