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住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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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

班级

起止时间政治面貌

家庭

住址

宿

校外住宿详细地址:

房主姓名及联系方式:

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我是九年级七班的学生,家长是,根据我家自身的特殊情况,需要到校外住宿,特向校方提出申请在校外住宿。并向校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其他有损学校声誉、有损学生形象的活动,不影响本人在校内的学习和集体活动。

2、在校外住宿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包括因此产生的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均由我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每星期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校外住宿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学校报告。校外住宿点如有变更须及时重新登记注册。

4、本人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与学校无关,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承诺人家长(签名):

年月日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1、我校外乡镇学生必须住校,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校外陪读和住宿,但必须办理陪读和校外住宿申请手续,填写《校外住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班主任同意签字、学校同意(领导签字),交政教处备案后,方可居住校外。凡未办理申请手续而居住校外者,一律按违反校规校纪处理。

2、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于每年 5—6月间办理下一学年的校外住宿申请手续,新学年开始后一律不再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新学年内办理校外住宿申请的,除办理正常手续外,已缴住宿费不予退还。

3、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居住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及当地的各项管理规则;不得参与和组织“黄、赌、毒”等不法活动;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任何形式的各类活动。

4、校外住宿的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允许参加学校住宿学生的各项活动(如上小自习等),节假日和休息日按走读生要求离校。

5、校外住宿生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及发生伤害及被伤害等事件,均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责任自负。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的决定(意见),按校纪校规的相应条款处理。

6、学生在校外居住地点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需在一周内将新的居住地、新的联系方式告知政教处及班主任,以调整相关登记记

录。

7、本规定从2012年9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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