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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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程序(1)

ZS/CX/SW02 设备管理程序,2003年9月26日生效

0 目的

对施工设备的管、用、养、修等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保持设备的生产能力,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和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要求。

1 适用X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X围内施工生产设备的配置、使用、维护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本程序中的术语采用GB/T19000-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GB/T28001-2001标准中的术语。

2.1主要施工设备:指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则》附表“主要施工设备目录”中所包括的28种机械。

2.3 机械事故: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影响正常使用且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达0.5万元及以上的为机械事故。

2.4 项目部: 包括工程项目部在内的集团公司在某工程上进行管理的派出机构。

3 职责

3.1 设物部

3.1.1负责拟制并督导本程序文件的执行;

3.1.2负责审核主要施工设备的购置计划并编制利用外资贷款设备的购置申请计划,同时掌握计划的执行情况;

3.1.3负责审核编制主要施工设备大修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3.1.4 参与特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1.5统一编制机械设备管理编号;下达由设物部部长负责签发的设备调拨通知单;3.1.6负责集团公司出资时的施工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3.1.7负责对集团公司X围内机械设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项目部

3.2.1执行集团公司颁布《机械设备管理规则》、《电力管理细则》、《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规章制度;

3.2.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配置施工设备,并将“主要施工设备配置表”报设物部备案;3.2.3,做好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修理等工作,负责对租赁和外协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3.2.4组织对本项目设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工作实施与监督、检查;3.2.5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

3.2.6对机械人员进行专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3.3 施工单位

负责执行本程序4.3、4.4、4.6、4.7。

4 工作程序

4.1 设备购置

4.1.1 集团公司购置设备,由设物部按照《设备采购办法》组织执行;

4.1.2 分公司购置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核下达后,按照《设备采购办法》自行购置;

4.1.3设备组资后,由保管单位填报“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集团公司设物部备案;

4.1.4设物部统一编制管理,并建立集团“机械设备台账”。

4.2设备调拨

4.2.1 需求单位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向集团公司提出设备调配申请;可调剂的设备由设物部下达“设备调拨通知单”;

4.2.2调入单位对调入设备机况、附件等验收无误后签认“设备调拨通知单”,报设物部;

4.2.3设备调配过程中调出与调入单位之间发生异议可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设物部仲裁。

4.3设备使用

4.3.1各设备保有单位均应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机械履历薄/机械运转记录等技术档案;

4.3.2设备进场前要进行鉴定,保证完好设备进场,并做好记录;

4.3.3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3.4 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4.3.5 设备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起重、提升设备等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4.3.6 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电力管理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确保正常施工和用电安全。

4.3.7 设备使用的燃料、润滑油、液压油必须符合规定,并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总则第六节“机械用油”的规定;

4.3.8凡机械设备产生的有害环境或影响人身健康的废气、废液、噪音、震动等,其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对超出该规定X围的设备,必须进行修理/改造,否则必须停机/更换设备。

4.4 设备的维修、保养

4.4.1 设备必须按《机械设备管理规则》规定或机械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维修,并做好记录;

4.4.2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如安全阀、力矩限制器、限位器、警报器,各种仪表及其它安全指示装置等都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

4.4.3主要施工设备年度大修计划,由各单位编制申请计划报设物部汇编,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企划部统一下达。

4.5设备报废:分公司填报“资产处置申请单”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统一批复。

4.6 凡参与施工的外部设备,进场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并做好记录;尤其要做好设备安全管理的有效监控。

4.7 机械事故

4.7.1 事故的划分

a)机械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类;

b)机械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失价值或修复费用在0.5万元及以上至5万元的为一般事故,5万元及以上至15万元的为重大事故,15万元及以上的为特大事故;

4.7.2 事故的处理

a)特大事故24小时内、重大事故三日内将事故经过报集团公司设物部(一般事故五日内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填报“机械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

b)特大事故集团公司设物部参与事故调查,分公司把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由公司安委会进行处理;重大事故由分公司负责处理并报集团公司设物部备案;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并逐级上报;

c)机械事故同时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统计、处理依照安全监察部门规定办理,不再重复统计和处理。

4.8 设物部通过各种方式检查集团公司X围内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并进行监督、指导,必要时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9 设备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机械设备管理规则》;

5.2《电力管理细则》;

5.3《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4《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机械调拨通知单

6.2 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

6.3 机械设备管理台帐

6.4 机械事故报告单

7 附表/附录

7.1 机械调拨通知单

7.2 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

7.3 机械事故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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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X/SW02-01

机械调拨通知单

抄送单位:机调()字号

主送单位:填单日期年月日

下列机械决定由有偿调拨给使用,希双方根据此通知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本调拨单在月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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