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硝氨区管理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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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氨区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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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氨区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氨为有毒、易燃、挥发性危险化学品, 脱硝系统所用的液氨区属国家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火部位。做好氨区的保卫、防火工作, 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脱硝氨区的运行及安全管理事项, 包括氨区日常运行、液氨接卸、设备消缺检修期间必须执行的人员出入、劳动防护和各项安全措施。

1.2 本制度适用于氨区的正常运行管理。

2.管理内容

2.1 脱硝氨区出入规定

2.1.1 禁止任何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氨区。需要进入氨区的工作人员(各级检查人员除外), 必须由所在部门(外来作业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液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经发电部审核、安全监察部批准并签发准入证后持证进入。

2.1.2 严禁跨越氨区围栏、围墙, 严禁毁坏围栏、围墙、警示牌、监控设施、入口铁门及门锁等。

2.1.3 严格执行氨区准入制度。在氨区的室内固定地点设立人员登记本, 任何人每次进、出氨区都必须进行登记。

2.1.4 氨区围栏门锁的钥匙存放在集控室, 由当班辅控运行人员负责管理,

按值移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取用。管理、检修人员需进入氨区巡检、作业时, 自行联系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开门。

2.1.5 任何进入氨区大门的人员, 必须先关闭手机、对讲机, 交出所有火种、非防爆手电筒等, 分别存放在大门旁设立的专用箱内。

2.1.6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认真巡检氨区, 并做好记录。其他人员进入氨区巡查或检修时, 每次中途离开或工作结束时, 必须用氨区内固定电话

联系运行人员来将门锁好后才能离开。

2.1.7 进入氨区的所有人员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合成纤维衣服或带铁钉的鞋, 并在进入前先裸手触摸氨区大门旁的静电释放球释放静电。特殊工作项目, 必须在进入前穿戴好专用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2 日常运行规定

2.2.1 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氨区的日常运行和机组的供氨操作。按指定路线对氨站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完成抄表记录, 及时发现缺陷并按公司缺陷流程正确

处置。

2.2.2 运行人员进入氨区前须确认无漏氨报警, 有漏氨报警时按2.2.5条处置。

2.2.3 运行值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喷淋操作, 操作结果在运行日志上记录, 该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立即报修并汇报上级。

2.2.4 氨泄漏监测仪和漏氨报警装置必须在有效检定期内, 运行人员发现仪

器超过检定周期时, 应及时通知仪器检定部门进行校验, 并汇报上级。

2.2.5 出现漏氨报警时, 运行值班人员立即停运相关运行设备, 启动喷淋装置, 汇报上级。得到上级指令后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到就地确认, 靠近氨区前明确上风位, 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2.2.6 如发生氨泄漏, 应及时汇报值长, 由值长启动《脱硝氨区氨泄漏应急预案》。

2.2.7 运行操作人员须持有危险化学品操作证, 熟悉并掌握漏氨应急处置各项规定。在氨区内进行设备操作时, 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操作中严格执行《安规》和《运行规程》的相关规定。

2.2.8 运行班组每月进行一次漏氨应急处置的人员培训, 部门每年进行二次氨泄漏应急处置计划的演练。

2.2.9专业负责向人力资源部上报危险化学品操作取证需求, 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2.3 液氨接卸作业规定

2.3.1 液氨的接卸工作由运行操作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共同完成。

2.3.2 严禁电瓶车及未安装阻火器的运送液氨、氮气的机动车辆进入氨区。进行运、卸液氨、氮气作业时, 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并始终有专人监护, 且禁止人员参观和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将车开走。

2.3.3液氨槽车到现场时, 操作人员负责审核液氨出厂单据、质量证书, 并确认运输人员是否携带《危险品运输操作证》, 如有缺项应拒绝接卸。

2.3.4 设置一式两份的《卸氨操作人员安全交底单》, 由班组操作人员按所列事项, 定期对卸氨及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交底结束后双方签名确认, 并各执一份单子保留备查。对于首次承担我厂运输任务的人员, 在进行相关操作前必须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其他卸氨人员则保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交底。

2.3.5 进行卸氨操作时, 运行人员和运输人员需穿好防化服, 戴防护手套、护目眼镜、带有氨气过滤功能的口罩或防毒面具。

2.3.6 氨区操作人员陪同卸氨运输人员到现场进行系统确认, 口头交代好注意事项。先由氨区操作人员用氮气对接卸管道进行置换, 置换工作完成后, 再由卸氨人员连接好槽车的进出的管道。氨区接卸人员开启相关阀门, 并严格按照《化学运行规程》进行卸氨操作。液氨接卸时应注意控制流速不能过快, 防止因静电摩擦起火。

2.3.7 液氨卸车时, 氨区操作人员应对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测试, 并控制作业区域内大气中的氨浓度低于30mg/Nm3, 否则因立即停止卸氨, 查找漏氨点, 处理后才能继续卸氨。属于槽车运输方问题且无法处理正常时, 氨区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卸。

2.3.8 当液氨槽车液位指示为0, 停运卸氨压缩机后, 由液氨运输人员关闭

槽车上的气、液相截止阀, 氨区操作人员负责用氮气对气、液相接卸管道进行置换。置换结束后, 由液氨运输人员分离槽车的卸料鹤管及接地线, 经氨区操作人员确认后槽车方可离开。

2.3.9 氨区接卸人员根据接卸前后储罐的液位差, 估算所来液氨的数量, 并做好相关台帐。当液氨数量与出厂单据所列值有较大出入时, 及时向上级汇报。

2.3.10 氨区操作人员每次卸完氨须对卸料压缩机气液分离器进行一次排污。

2.4 其它规定

2.4.1 脱硝氨区区域门口贴有明显的危险品提示标志和相关注意事项。

2.4.2 氨区内严禁明火, 氨储存区半径25米范围内需动火操作时, 应执行相应的动火管理规定。

2.4.3 氨区内及液氨管道附近10米内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保证有效、完好, 禁止任何人员挪用、损坏;正常使用后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消防主管安排增补。

2.4.4 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氨, 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 禁止用火检查。发现液氨泄漏且关闭有关阀门无效后, 应立即跑到空气新鲜流通处、报告有关领导安排紧急处理。氨区发生小火灾时, 可用干粉或CO2灭火器灭火;发生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灭火, 并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2.4.5 禁止任何非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动用氨区运行设备。禁止在氨区内安装、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氨罐及管道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 保证运行可靠。

2.4.6 氨区所有设备和操作工具必须采用防爆型设计, 不得已必须用铁制工具工作时, 须对工具涂抹黄油以防止产生静电。

2.4.7 一般情况下保持一个液氨储罐运行, 使用的储罐最高液位不超过罐容积的70%, 罐内压力低于1.5MPa, 温度在40℃以下。

2.4.8 氨区内配置如下的安全防护用品, 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其有效性和完整性:

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化服、防酸碱橡胶手套、防酸碱橡胶雨靴、2%稀硼酸溶液1瓶。

3.其它

3.1 本条例自20__年9月份起执行

3.2 本条例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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