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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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管理制度

XX城市轨道交通YY号线一期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XX构件有限公司

二〇年月

目录

1.本工程管片设计特点及要求 (1)

2.本工程管片生产管理要求 (4)

2.1标准的执行: (4)

2.2任务量划分: (5)

2.3管片使用时间: (5)

2.4管理模式: (5)

3.管片生产的基本规定 (6)

3.1管片企业的基本要求 (6)

3.2检验标准 (7)

3.3质量验收 (8)

3.4管片生产场地的要求 (8)

4.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 (9)

4.1原材料要求 (9)

4.2原材料的检验 (10)

4.3混凝土配合比 (11)

4.4拌和及配合比设计 (11)

5.钢筋的制作及入模 (12)

5.1 钢筋原材料 (12)

5.2钢筋的制备和安装 (13)

6.管片的浇筑、成型 (20)

6.1管片的浇筑 (20)

6.2管片的成型 (22)

7.管片养护 (19)

8.管片的脱模、吊运 (20)

9.管片贮存与运输 (23)

9.1管片的贮存 (23)

9.2管片运输 (24)

10.管片的标识及出厂证明书 (24)

10.1管片的标识 (24)

10.2出厂证明书 (24)

11.钢模 (25)

11.1钢模的一般规定 (25)

11.2钢模的检验 (25)

11.3钢模合模与脱模要求 (26)

12.管片的检测检验 (27)

12.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的质量要求 (27)

12.2检验及判定 (27)

12.3各种检测试验要求 (29)

技术管理制度

为适应XX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对管片生产的需要,确保管片生产质量,结合将要颁布实施的《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及《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等国家标准,特编此管片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1.本工程管片设计特点及要求

1.1各种控制要素:

设计标准:主要构件的安全等级为一级;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7度;人防6级;防水等级为二级;砼管片最大计算裂缝宽度允许值为0.2mm。

主要参数:外径6.0m,内径5.4m,宽度1.2m,厚度为0.3m的平板式单层预制钢筋砼管片衬砌。C50, P12。钢筋为HPB300、HRB400级;焊条:E43-、E50-系列;环向和纵向连接螺栓(M24)采用强度等级5.8级的钢材。

分块及组合:衬砌环由1个封顶块(C型中心角22.50)、2个邻接块(B型中心角67.50)、3个标准块(A型中心角67.50)共6块。并有左、右转弯楔形环。

楔形环为:双面楔形,楔形量平分为两部分,对称设臵于两侧环面。本次设计按最小平面曲线半径R=300m计算。楔形量△=48mm,楔形角β

=0.460。

表 1 管片型号类型分类表

表中:C--封顶块、B--邻接块、A--标准块、L--左转环、R--右转环,N—模具套数编号。

连接:管片之间采用M24弯螺栓连接,环缝纵向连接16个(封顶块1个、其它3个),纵缝环向连接共设12个,注浆管6套。螺栓连接手孔采用弧线型手孔。衬砌环采用错缝拼装。

接缝:管片端面采用平面式,环、纵缝接触面皆不设凹凸榫槽,仅在管片的环、纵缝接触面设一道弹性密封垫槽及嵌缝槽。

吊装孔:每块均设,兼二次补强注浆孔。内装逆止阀。吊装孔预埋件须进行抗拉拔试验,抗拉拔力不应小于25t。

管片钢模:管片精度是以钢模加工装配和振捣后的精度作保证,因此钢模需进行检测,宽度允许偏差±0.4mm,弧弦长允许偏差±0.4mm,并需经常进行检验与维修保养。

1.2管片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钢筋混凝土最大水胶比≤0.4,胶凝材料最小用量为480Kg,水泥的最小用量≥380Kg/m3,外掺料为胶凝材料的30%~40%(胶凝材料最低用量指骨料最大粒径为25mm的砼),并满足防水要求。

1.3水泥为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

2.5。水泥含碱量(等效Na2O)均不应大于0.6%。

1.4防水砼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

1.5混凝土耐久性设计见《XX城市轨道交通YY号线一期工程混凝土技术要求及性能指标》(2013.10.24),为提高混凝土防火、抗冲击性能需在混凝土中掺加改性聚丙烯网状纤维。

1.6砼配合比应通过对砼的工作性、强度和耐久性指标的测定,并通过抗裂性能的对比试验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准随意更改配合比。

1.7材料容许误差: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1%,粗细骨料±2%。

1.8控制入模温度(炎热气候下不宜高于气温且不超过30℃,负温下不宜低于12℃)。砼终凝后及时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14d。

1.9试件制作:

抗压、抗渗:每天拌制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1次,每次至少成型3组。每30环留臵抗渗试件1组。两组试件随管片同条件养护,测定混凝土脱模强度和管片出厂强度,另一组试件随管片同条件养护脱模后再送标养室标准养护至28天,检测管片混凝土设计强度。

1.10钢筋保护层:主筋外侧为36mm,内侧为30mm(含主筋、分布筋和箍筋)。

1.11管片钢筋须精确加工、准确定位。钢筋与钢筋之间,以及与任何邻近的金属预埋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25mm。钢筋笼在搬运或砼浇筑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钢筋骨架不变位。

1.12管片堆放高度不得多于4块,以防损伤和腐蚀。层间放臵垫木,各层垫木在同一垂直线上,前后对齐,平稳、不倾倒、不得相互碰撞。

1.13防迷流:依电化专业杂散电流防护要求,盾构区间采用隔离法,对管片钢筋无连接要求。

1.14防水要求:区间隧道及连接通道顶部不允许渗漏水,其它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4处,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

1.15防水措施:遵循“以防为主、刚柔相济、多道防线、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隧道整体防水,主要措施有:

1.15.1管片砼结构自防水;

1.15.2外弧侧面沿管片四周设臵一道封闭的防水弹性密封垫;

1.15.3内弧侧预留嵌缝槽,管片拼装完成后对拱顶450和拱底900范围内的凹槽进行嵌缝密封;进出洞20环及其与联络通道接口两侧各10环范围内管片整环嵌缝;

1.15.4每一个螺栓孔、注浆孔均设臵密封垫圈;

1.15.5管片裂缝宽度不大于0.2mm。

自防水技术性能要求:混凝土渗透系数K≤10-13m/s,氯离子扩散系数≤8×10-9cm2/S,抗渗等级≥P12。

1.16出入口预埋钢板采用厚16mm,宽120mm的Q235圆环钢板,与钢筋T型接头角焊焊接,焊脚为8mm。锚固筋环向间距按30布臵。

2.本工程管片生产管理要求

2.1标准的执行:

2.1.1设计图纸要求。

2.1.2GB50299—19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

2.1.3JC/T2030—2010《预制混凝土衬砌管片生产工艺技术规程》

2.1.4GB50446—2008《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2.1.5本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2.2任务量划分:

XX轨道交通YY号线一期工程共计5个盾构区间,分别为小灰楼站~中山广场站区间(左、右单线948.62m)、东里站~槐安桥站区间(左线820.72m,右线820.735m)、槐安桥站~西三教站区间(左、右单线947.56m)、西三教站~XX站区间(单线622m)、西三教站~XX站区间(左线589.42m,右线622.904m),双线共计6646.2m。本工程管片内径为5.4m,厚度300mm,环宽1.2m,共计5541环。

2.3管片使用时间:

2014.3.15~2014.11.1

2.4管理模式:

2.4.1采用专业模式,即总承包人对钢筋混凝土管片供应商进行供货资格的筛选,择优选取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服务优良、生产和供应能力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的钢筋混凝土管片生产供应的候选人。

2.4.2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间,由专业承包人与工程总承包人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自行签订生产合同,供应量根据中标工程量双方自行协商,供应价格按照此次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中标价,货款由总承包承包人支付给钢筋混凝土管片承包人。

2.4.3钢筋混凝土管片供应承包人所用的钢筋、水泥应选择招标认可的供应商。

2.4.4为确保全线管片的统一,盾构管片的外形尺寸(含螺栓孔)和分块由业主统一制定,盾构厂家和盾构推进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2.5其它要求:

混凝土预制构件资质不低于二级。试验室为专项试验室标准。

3.管片生产的基本规定

3.1管片企业的基本要求

3.1.1混凝土管片应由具备国家构件二级资质及以上的专业厂家制作完成。

3.1.2管片生产厂家应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3.1.3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工业厂房、存放场地,生产线布臵符合工艺要求。

3.1.4模具已安装完毕且已经过验收。

3.1.5混凝土搅拌、运输、振捣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过安全检查;各种计量器具、计量设备通过检定(一机一档);准备管片养护设施。

3.1.6各种原材料经试验合格;混凝土经试配确定配合比;配合比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7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及培训,未经培训合格者,不得上岗。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钢筋工、电焊工、试验人员等)

3.1.8开工前至少30个工作日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一份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以获请批准,在监理总监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⑴混凝土预制厂的布臵图,注明各种设施、设备的型号及位臵。

⑵贮存步骤以及钢筋、水泥、粗骨料和细骨料存贮场地的布臵。

⑶配料机和备用拌和机及生产能力的技术要求。

⑷材料来源及试验检测资料。

⑸浇注基座和模具类型的说明。

⑹管片标准和专用部件的生产工序,说明浇注、成型和养护和表面修饰方法。

⑺在管片生产前3个月进行适用性试验。

⑻质量控制及混凝土强度、预制管片尺寸和表面修饰的检查方法。

⑼安全装卸、运输和安装所需的临时支护。

⑽存贮方法,包括标记、装卸、吊装和安设。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供应商建议的任何修改均不应减少供应商对工程应负的责任。

3.1.9管片的生产计划至少提前7天报告给监理工程师。

3.1.10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不得使用任何材料。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允许,不得改变供货或产品的特性、质量、类别、型号、来源。所有试验和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明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免延误施工。

3.2检验标准

GBJ321-90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8-200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107-8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5016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08-2001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3.3质量验收

3.3.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片包括管片模具、管片钢筋、管片混凝土及管片成品等分项工程。对混凝土管片的质量验收应在以上分项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

3.3.2各分项的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检验批的验收内容应包括如下:

⑴实物检查(如原材料、预埋件进场复检,应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混凝土强度、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⑵资料检查(如原材料、预埋件等产品的合格证、复验报告、重要工序的自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4管片生产场地的要求

3.4.1管片生产厂应包括材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钢筋笼生产车间、管片浇捣区、管片养护区、管片试拼装区、生活用地、管片堆场、办公用地等。

3.4.2根据管片生产进度和盾构掘进进度的要求确保足够的使用土地,特别是管片堆场用地,同时应保证交通通畅及满足安全和防火、防汛要求。

3.4.3原材料应根据不同规格、不同材质分仓堆放,料堆间应设臵具有一定高度、强度的分隔墙,同时设臵能反映材料状况的标示标牌。

3.4.4原材料堆场布臵应根据管片生产的需要,在满足管片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布臵砂石堆场、水泥筒仓、掺和料筒仓。砂石堆场应具备有效的排水处理系统,地面应铺设硬地坪,并在堆场上方加设盖板,以保证砂石质量的稳定。

4.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

4.1原材料要求

管片用混凝土的原材料、水泥、粉煤灰、矿粉、粗细骨料、外加剂、水等均应符合《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版)的要求。

4.1.1水泥

水泥应符合《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P〃Ⅱ52.5级硅酸盐水泥或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含碱量(等效Na2O)均不应大于0.6%。

不同品种和不同等级的水泥不得混用。严禁使用含氯化物和出厂超过三个月或受潮块结的水泥。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供应商应对适用于管片生产的水泥型号、产地的选择负全责。

4.1.2掺和料

粉煤灰应符合《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不低于Ⅱ级技术要求的粉煤灰;矿渣粉为符合《DB31/T35-1998混凝土和砂浆用粒化高炉矿渣微粉》。

4.1.3细骨料

细骨料应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中砂(Mx=2.3~3.0),含泥量≤1.5%,泥块含量≤1.0%,云母含量≤2.0%,轻物质含量≤1.0%,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1.0%,氯离子含量≤0.06%,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试验,颜色不深于标准色。

4.1.4粗骨料:

粗骨料应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5~25mm连续粒级的碎石,压碎指标≤12%,含泥量≤1%,泥块含量≤0.5%,针片状颗粒含量≤15%,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1.0%。

注:使用单位应按细骨料或粗骨料的同产地、同规格、同适用等级分批检验,每6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600吨者,应按一检验批进行检验。

4.1.5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GB/T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的高效减水剂,要求质量稳定,与水泥有良好的适应性,严禁使用氯盐类外加剂。外加剂减水≥12%。如建设单位圈定“准入”使用范围,应按“准入”要求进行选购。检验规则符合规范要求。

4.1.6水:

施工用水应是清洁的不含有害物质且符合《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的公共用水。

4.2原材料的检验

管片生产所用原材料应得到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的认可。应有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并按规范标准规定批次进行取样,在具备行业

规定的检测资格的试验室内按相应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原材料的检验。

4.3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应满足设计指标:强度C50、抗渗等级≥SP12。坍落度不宜大于70mm,砼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胶凝材料总量的0.06%。设计使用寿命100年。

砼的工作性、强度和耐久性、抗裂性能需经对比试验确定,一经确定不准随意更改配合比。

材料计量容许误差: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1%,粗细骨料±2%。

宜采用非碱活性骨料;当采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碱含量的限值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检测项目增加碱含量、碱活性指标)

4.4拌和及配合比设计

4.4.1 应确定混凝土成分的比例以使得:

⑴与要求强度一致。

⑵具有足够的可用性和合适的稠度以使混凝土在灌注过程中易于操作并利于与钢筋密结且不造成过度离析。

⑶限制吸水和干缩。

4.4.2供应商在本工程项目中采用的混凝土配合比,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经业主指定的检测中心进行验证。

4.4.3 监理工程师对配合比设计的批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减轻供应商对质量及选择配合比的合适性所负的责任。

4.4.4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F55-2000)的规定。

4.4.5 水泥实际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和质量控制试验的要求。

4.4.6 可用性应通过直接测量坍落度来控制,水灰比应尽量小并不大于0.5,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

4.4.7在用抗硫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中,氯化物最大总含量(如氯离子)按重量计不超过普通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0.2%,氯化物最大总含量应有95%的试验的结果不超过0.35%且不出现大于0.5%的试验结果。

4.4.8 试拌

⑴试拌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由供应商完全模拟工作程序(拌和、运输等)操作,以检查和易性、混凝土强度、渗水性。每一级别的混凝土应分别做三批试拌(每拌约lm3)。

⑵应根据标准进行吸水试验。浸水10分钟和24小时后的吸水量应分别不大于3.0%及6.5%

⑶当混凝土配合比需重新设计时,应重复进行试拌和试验直至满足上述要求。

5.钢筋的制作及入模

5.1 钢筋原材料

5.1.1标准和要求

⑴管片厂所使用的钢筋必须符合中国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的规定,并符合设计施工图中使用规格的钢筋。

注:《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园钢筋》(GB1499.1-2008)于2008-09-01实施

⑵每一批钢筋都应有合格证,说明其钢号、化学成分,并保证其符合认可的标准。

⑶从交货到运至现场直到使用,钢筋应存放在地面的平台上、台架或其它合适的经批准的支撑物上,并应防止污染、锈蚀及损坏。应设臵标示标牌,清楚标明钢筋型号、厂家、尺寸、检验状态等指标,以便检查和核对。供应商应使用施工图中所要求等级的钢筋。

5.1.2取样和试验

钢筋的验收及其机械性能试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⑴钢筋应分批验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规格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应超过60吨。超过60吨的部分,每增加40吨(或不足40吨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⑵根据出厂质量证明书或验收报告单检查每批钢筋的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折叠、麻坑、气泡、砸碰伤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本批钢筋的代表直径。

⑶在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经表面检查和尺寸测量合格的钢筋,切取一组试件按标准进行试验。每组试件包括两根拉伸试件(检查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两根冷弯试件。试件试验结果不合格,则该批钢筋不准使用于本工程。

5.2钢筋的制备和安装

5.2.1钢筋骨架制作的基本要求:

⑴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事先办理设计变更。

⑵应采用焊接骨架,钢筋骨架应在符合要求的胎具上制作。

⑶钢筋骨架必须通过试生产,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下料焊接成型及制作。

5.2.2钢筋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应按钢筋料表进行钢筋切断或弯曲。

⑵弧形主筋加工时应防止平面翘曲,成型后表面不得有裂纹,且成型尺寸应正确。

⑶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GB50204中的有关规定:

①对于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②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径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钢筋不大于90°的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⑷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GB50204中的有关规定;

②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应为135°且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⑸钢筋调直应符合GB50204的相关规定。

①钢筋弯曲成型后不得出现裂纹、鳞落及撕裂现象。

②钢筋焊接前须消除部位的铁锈、水锈和油污等,钢筋端部的扭曲处应矫直或切除,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烧伤、裂纹等缺陷。

5.2.3钢筋骨架成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钢筋骨架应在靠模上焊接而成,采用CO2保护焊点焊,保证焊接点牢固。

⑵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焊;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⑶焊丝进厂应有合格证书,焊接骨架时,应按料表核对钢筋级别、规格、长度、根数及胎具型号。焊接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及焊机性能合理选择焊接参数;钢筋应平直,端面整齐;焊接骨架的焊点设臵,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取对称跳点焊接。

⑷钢筋焊接前焊接处不应有水锈、油渍等现象;焊接中不得出现咬肉、气孔、夹渣等焊接缺陷;焊缝长度、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后氧化皮及焊渣必须清除干净;焊后焊接处不应有缺口、裂纹及较大的金属焊瘤。

⑸预埋件的材质、规格、加工精度和焊接质量应满足设计和本规定要求。

①吊装孔预埋件规格和抗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小于25t)。

②环、纵向螺栓孔预埋件:尺寸、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有钢制螺栓孔垫圈时,垫圈表面必须进行防腐处理,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⑹钢筋骨架制作成型后,应进行实测检查并填写记录;检查合格后,分类码放,并设明显标示标牌。钢筋骨架吊装应采用专用工具,确保骨架

在吊装过程中不产生变形。

⑺保护层垫块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绑扎牢靠。钢筋骨架入模后,应检查各部位保护层是否满足符合设计要求。

5.2.4钢筋及骨架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验收项目应符合GB50204的相关规定

⑵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⑶钢筋骨架制作、安装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 3 钢筋骨架制作、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⑷钢筋或钢筋网架设完成后,一直到完全埋设在混凝土中之前,钢筋或钢筋网应保持清洁。

⑸为了支撑钢筋或钢筋网,供应商可采用托架、吊钩、定位器或其它经过批准的金属、塑料或混凝土支撑。容易污染已经完工混凝土表面的铁制定位器不应使用。

5.2.5钢筋接头

⑴一般规定

①根据图纸当钢筋需要接头时,接头应按照认可的标准及本条提出的要求,采用搭接、焊接或机械方式进行。

②钢筋或钢筋网的接头位臵应按图纸要求布臵,并将相邻钢筋的接头错开。

③若供应商准备采用机械套筒接头,在准备使用之前至少60天,供应商应提供样品给监理工程师。

④除非施工图另有指示,所有直径32mm及大于32mm的钢筋接头应采用经过批准的机械套筒接头。除搭接接头外,供应商也可以建议对钢筋使用机械套筒接头。

⑤在获准在工程中使用机械套筒接头之前,供应商应为每种尺寸的套筒提供四组试样,试样应采用与拟使用钢筋相同的材料和工艺过程。

⑵焊接接头

①热扎钢筋应按设计要求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焊工在开始作业之前应进行考核和试焊,合格后持证上岗。焊接工艺、参数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每个焊点应经合格的检查人员彻底检查。

②钢筋的纵向焊接宜采用闪光对焊,当缺乏闪光对焊条件时,可用采用电弧焊。钢筋焊接接头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式》(JGJ18-2003)的有关规定。

③在不利于焊接的气候条件下,施焊应采取适当措施,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钢筋在焊接前应预热;当温度低于-20℃时,不得进行电焊。

④钢筋与钢板连接,应按电弧焊的规定焊接。

⑤当采用闪光对焊焊接热扎钢筋时钢筋截面应切平、对中、平行,焊渣必须清除。在构件任一接头区内,接头在受拉区不应超过总面积的50%,区段长度不小于35d,且不小于500mm,同一根钢筋在上述区段内不得有两个接头。当钢筋或焊工有变动,应对建立的参数进行校核。

⑥当采用电孤焊焊接热扎钢筋时,焊缝长度、宽度、厚度应符合图纸规定,焊接接头与钢筋弯曲处不应小于10倍钢筋直径。用于电弧焊的焊条应符合(碳钢焊条(GB/T5117-1995)及(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1995)的规定。如钢筋或焊工有变动,应对建立的参数进行校核。

⑦当采用绑扎搭接时,除非图纸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一般不宜采用。在受拉区,光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带肋钢筋可不设弯钩,但接头长度要增加20%。在受压区,直径12mm以下的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构件内的任何直径纵向筋均不设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0倍钢筋直径。搭接应分三处绑扎,即中间及两端,采用直径为0.7~1.2mm的软退火铁丝。钢筋搭接点距钢筋起始弯曲点距离不小于10倍钢筋直径。在任一受拉区段内,搭接不超过钢筋总面积的25%,受压区不超过50%,上述区段长不小于35倍钢筋直径且不小于500mm。绑扎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处并错开布臵,两接头间距不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99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各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户外广告、画廊、牌匾、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路牌、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杆、消防栓、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城市雕塑等设施应保持整洁。破损陈旧的,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总体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决策、建设和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推进技术进步和车辆、设备国产化,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修订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后评价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高运量、大运量、中运量系统、钢轮钢轨系统的新建工程项目。市域轨道交通系统、有轨电车系统、跨座式单轨等轮轨系统,既有线的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低耗高效,节约能源、资源和土地,保护环境和文物古迹;充分体现地区特色,力争

实现项目生命周期内价值的最大化。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应超前规划,适时建设,量力而行,有序发展。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做好轨道交通远景线网规划。从实际需求和可能出发,把握项目建设条件和建设时机,合理安排项目建设。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应与铁路、民航、公路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规划建设进行有机衔接,促进城市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的建立,满足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运输服务需求。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应与城市远期总体规划相符合,重点选择近期10~15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时机、建设时序和建设规模,落实建设资金,做好沿线土地利用和控制规划,支持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发展,初步构成线网基本骨架,形成初始规模效益。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应树立网络化资源共享理念,开发轨道交通资源,开拓经营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描述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专业 一、概述 1、1、专业名称及含义 1、专业名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 2、专业含义:本专业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领域,培养拥护党得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得,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能够满足市场需求、适应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与管理发展趋势得高技能人才。 1、2、招生对象 本专业中级工起点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且身体健康,反应灵敏。 1、3、学制 学制两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珠三角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业,培养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领域中生产、服务、技术与管理第一线上所需得,主要从事设备得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运行组织与管理等工作,具有良好得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得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具体达到以下要求: 2、1、基本素质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得领导,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觉悟与良好得思想品德与正确得荣辱观,具有敬业精神、团队精神与求索精神,具有认真得学习态度与艰苦奋斗得精神,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自律谦虚,有良好得人际沟通能力与一线岗位适应能力,有较好得文化修养与健康得心理素质,有良好得行为习惯与健康得体魄。 2、2、职业岗位知识要求 (1)专业能力:了解城市轨道运输企业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与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具有强烈得安全生产意识,重视环境保护,并能解决一般性专业问题。培养面向城市地铁、工程公司、国营铁路、地方铁路等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备生产、安装、调试、维修养护、管理及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改造等工作,具有较强得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备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条件、维护标准、施工工艺等专业技术理论知识与较强得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备安装、调试、日常养护、故障处理及检维修等实践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职业生涯发展基础,全面发展得高端技能型专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DB11∕T 1714-2020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基本规定 (2) 5 基础设施系统 (2) 6 电力牵引供电系统 (5) 7 通信与信号系统 (8) 8 空气动力学响应、噪声和电磁环境 (10)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车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志伟、于鑫、张艳兵、王道敏、田桂艳、王文斌、戴源廷、黑勇进、虞蕹、王进、王颖、李晓刚、赵静、饶东、赵立峰、李克飞、石熠、朱胜利、杜智恒、张传祺、侯庆华、赵鑫、程永谊、王冰、魏志恒、李洋、李玉路、戴华明、吴宗臻、赵俣钧、周安国、刘力、李照星、张凌云、李晔、凌晨、李媛芳、杨斯泐、徐倩、张冰、姚京川、赵欣欣、刘鹏辉、李天石、马九洋、张弘毅、范季陶、苏立轩、荣峤、张超、王朝阳、刘敏、杨峰、徐栋、孙静、张东风、刘玮、张继菁、杨珂、田琪、周启斌、兴佰祥、李雪昆、李雪飞、翟国锐、姜朝勇、程斌、梁君海、王学亮、刘江涛、李春峰、侯小强。

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专业介绍

一、专业介绍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于2006年开设。公办专科,学制3年,招收理科高中毕业生。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是针对轨道交通运输行业的特色专业,2008年“高速铁路机车车辆实训基地”立项为省级实训基地;2012年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被确定为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建设专业之一。目前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城轨车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本专业在师资力量、实习实训条件、教科研等各方面的发展走在了全国同类高职院校的前列。本专业依托轨道交通行业,立足长三角区域,发挥专业资源优势,与南京地铁公司共同组建“地铁学院”,表现出了“订单培养就业好、校企联动技能强、人才培养成效优”的专业建设成效。形成了服务企业需要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构筑了“校企联动”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为轨道交通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在举办过唯一轨道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于2013、2014年连续两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维护赛项中获得全国一等奖。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面向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营、检修和制造企业一线岗位。培养具有高职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具有规范操作、敬业爱岗、团结协作、安全意识强、服从统一指挥的职业素质;熟悉有关城轨交通技术管理规程及规章;掌握城轨车辆的运用、维护、检修、制造的生产组织和技术、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具备城轨列车驾驶、日常维护、检修和管理、制造等方面的基本技能;能从事城轨列车驾驶员、检修员、生产制造等岗位的工作。具有不断学习、持续发展的能力,面向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岗位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主要课程 城轨车辆机械装置维护与检修、城轨车辆电机与电器、城轨车辆控制系统维护与检修、城轨车辆运营与规章、城轨车辆检修工艺与管理等。 四、升学途径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继续教育函授工作站、相关专业本科院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

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 (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 (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 (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 (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 (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

北交城市轨道交通信息技术在线作业二

北交城市轨道交通信息技 术在线作业二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北交《城市轨道交通信息技术》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共10道试题,共20分。)得分:18 1.联锁集中站ATC能实现列车运行进路和列车安全间隔控制的系统是哪个系统()。 A. ATS子系统 B. ATP/ATO子系统 C. ATP子系统 D. ATO子系统 正确答案:B满分:2分得分:2 2.PIS系统的那个子系统具有站厅、站台和出入口安装的显示屏,以及相应的显示控制器等设备()。 A. 中心子系统 B. 车站子系统 C. 车载子系统 D. 网络子系统 正确答案:B满分:2分得分:2 3.车载ATC中控制车门开、闭,发送站台屏蔽门开、闭信息的系统是以下哪个系统()。 A. ATP/ATO子系统 B. ATS C. ATP D. ATO 正确答案:A满分:2分得分:2 4.城市轨道交通一般是以哪种供电方式为主()。 A. 集中供电方式 B. 分散供电 C. 混合供电 D. 其他方式供电 正确答案:A满分:2分得分:2 5.以下哪种SCADA系统是所有的监控功能依赖于一台主机(mainframe),采用广域网连接现场RTU和主机()。

A. 分布式SCADA系统 B. 集中式SCADA系统 C. 网络式SCADA系统 D. RTU系统 正确答案:B满分:2分得分:0 6.轨道交通动力照明负荷一般分为几级()。 A. 一级 B. 二级 C. 三级 D. 四级 正确答案:C满分:2分得分:2 7.乘客信息系统优先显示的信息类型是()。 A. 紧急灾难信息 B. 列车服务信息 C. 乘客引导信息 D. 站务信息及公共信息、商业信息 正确答案:A满分:2分得分:2 8.以下哪一项为AFC系统的核心部分()。 A. 车站终端设备 B. 车站计算机系统 C. 清分系统 D. 中心计算机系统 正确答案:D满分:2分得分:2 9.城市轨道交通的乘客信息系统的英文缩写是()。 A. ATS B. CBTC C. SCADA D. PIS 正确答案:D满分:2分得分:2 10.在正线信号联锁故障的情况下,正线列车采用哪种方法组织行车()。 A. 正常运行模式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8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198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

一、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 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地表和地上。 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所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四)城市轨道交通过江、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外边线外侧3米内; (四)车辆段用地范围外侧3米内; (五)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因地质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范围的,由运营单位提出,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作业单位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作业时,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在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按方案施工:(一)新建、改建、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 (二)从事基坑(槽)开挖、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勘察、钻探、打桩、降低地下水位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安全的作业; (三)敷设、埋设、架设排污、排水、泄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 (四)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 (五)在过江、过河隧道段水域抛锚、拖锚或从事疏浚作业、采石挖沙等作业; (六)堆物、取土等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活动; (七)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活动。 上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较大影响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专家审查论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含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性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监测及轨道交通保护动态监测方案、应急预案等内容。 作业单位在保护区内作业前,应当与运营单位签订相关安全协议,落实专项施工方案中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专项费用,并在作业结束后,组织城市轨道交通保护专项验收,决定是否终止各项防护和监测措施。 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9 8 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 9 8 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 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 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道德和环境卫生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八条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环境卫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 按规划组织实施。城市规划部门应统一安排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工作场所用地,并在审核批准新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时,同时审核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区改造,必须配套建设对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堆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设施,所需资金应纳入工程预算。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要按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规划和修建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内部设备要适用、卫生,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新建公用、民用建筑,应当按设计标准附设厕所,并配建化粪池。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居住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高层建筑应设置封闭式垃圾 道或垃圾贮存设施,繁华地区、人流集中地和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应设置果皮箱等设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挪动、损坏或者侵占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管理权限报经市或区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十三条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分段承包到人,负责清理保洁。主干道每日两次清扫,两次保洁;次干道每日一次清扫,两次保洁。 城市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及其余道路、街巷,按自保门前洁的原则,由所在地段的单 位和居民负责清理保洁。无力自行清理保洁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民办清扫队有偿服务。 生活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专人清理保洁。 第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电车和汽车始末站、影剧院、公园、游 览点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负责清理保洁。 近郊公路,由管理单位负责清理保洁。 第十五条城市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设垃圾容器、果皮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组织环境卫生清理人员,负责清理保洁。 各种零散的摊点、售货车等周围四至六米场地的环境卫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保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5月21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 (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

城市轨道交通信息化建设设计方案

1.系统建设指导方针 将最大限度的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充分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业务发展趋势,重视数据安全性和数据的可靠性,开发与实施并重,在开发与实施过程中充分与各应用部门进行全面的交流与合作。系统可实现对监测数据进行自动化、规化、智能化管理,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规监测项目的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实现监测数据的统一归档和智能分析,使得技术状态评定有了更充分的依据。 系统建设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先进性:系统基于先进的硬件构架和软件平台,创造性地集成了当今计 算机、网络通信和嵌入式技术的最新进展,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系统的整 体先进性。 2.可靠性:系统硬件均选用成熟、稳定的产品,经历过严格的测试,能满 足恶劣工作环境下长时间可靠运行的要求;在系统软件设计中充分考虑 信息安全、用户接口管理等相关技术,进一步保证系统具有超强容错性 和长期稳定性。 3.开放性:系统基于开放式的系统结构和标准化的设计模式,系统的网络 协议、数据库操作、产品的集成和开发工具都遵循业界主流标准,确保 与现有系统的平滑过渡和无缝连接,充分体现系统全面的开放性。 4.扩展性:系统硬件组合方式多样,功能配置灵活,具有强大的"组态"功 能;模块化和层次化的软件设计模式使得系统可方便地进行升级和外部

扩展,不断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5.易用性:系统基于人性化的图形操作界面,简洁、友好、直观,用户易 学易用。 2.整体业务需求 用信息化手段来协助开展目前城市轨道已运营线网历史常规健康监测、地铁保护专项监测成果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通过监测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来实现海量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的自动化,实现地铁保护监测工作的统一化、规化、自动化和科学化;通过信息资料共享,能够及时掌握全市的地铁运营状况,具体拟包括以下几项业务需求: (1)城市轨道已运营线网地铁保护专项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信息挖掘收集目前城市轨道已运营线网历史常规健康监测、地铁保护专项监测成果资料及技术文件,为数据整理及分析作资料准备。 (2)建立及维护城市轨道运营线网地铁保护专项监测成果数字档案 根据整理的常规及专项监测资料,利用现有城市轨道已运营线网外部项目的监测成果,对在控工点变形监测成果(沉降、收敛变形等)进行建档、存档工作,初步建立城市轨道已运营线网地铁保护专项监测成果数字档案,并于服务周期进行定期维护。 (3)对重大影响类的外部项目安全评估,配合提供历史监测数据等输入条件,对地铁影响判定为特、一级等对地铁有重大影响的外部项目,配合提供地铁既有结构的监测资料,供评估单位分析外部项目施工对地铁结构安全的风险及制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控制研究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控制研究 学生姓名:畅龙 专业班级: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学号:08301942 指导老师:孙鑫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是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和乘客安全的,是实现列车快速、高密度、有序运行的关键系统,是整个系统中的重中之重。本文文介绍了国、内外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在我国地铁的应用,从列车的运行模式,到列车的定位停车,列车速度调整、自动折返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的诞生和发展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城市轨道交通在当今城市交通中已经占据了重要的作用,城市轨道交通是现代化都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它安全、快速、舒适、便利地在城市范围内运送乘客,最大限度的满足城市市民的出行需要。在城市各种公共交通工具中,具有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可靠、污染低、受其他交通方式的干扰小,对改变城市拥挤、乘车困难、行车速度慢行之有效的。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行车间隔的缩短,依靠人工控制车速的传统运行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城市客运的要求了,于是,以列车速度自动控制为中心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Automatic Train Control,简称A TC)应运而生,随着计算机技术(Computer)、通信技术(Communication)和控制技术(Control)的飞跃发展,综合利用3C技术给列车的控制带来了很好的发展机遇,形成了基于无线双向大容量的车地通信模式,使对车辆的控制更加安全可靠。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控制主要包括列车运行中的驾驶模式、列车运行中的超速防护、列车的制动模式、列车定位停车、列车的折返、运行速度控制等来实现对列车整个运行过程中的控制。这样使列车更加安全可靠、高速有效的运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陵府办[2009]125号 【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1 【实施日期】2009.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陵府办〔2009〕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2009年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创建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居民和一切在县城市区范围内各种活动人员。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县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卫生站是本县市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县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县城市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搞好本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卫生工作。县公安、工商、建设、卫生、旅游、商务、交通、国土环境资源、公路、文明办、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管理城市环境卫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环卫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第六条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功能和技术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本规范不适用于高速磁浮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1.0.3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满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并应做到以人为本、技术成熟、经济适用。 1.0.4 城市轨道交通应经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1.0.5 本规范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基本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 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2.0.2 建设constru ction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调试验收和试运行,包括车辆和机电设备的采购、制造。 2.0.3 运营opera tion 为实现安全有效运送乘客而有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的总称。 3.0.1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3.0.2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发展模式和不同规划期的发展目标,提出网络规划布局以及线路和设施等用地的规划控制要 求。 3.0.3 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应以乘客需求为目标,应做到资源共享和方便乘客使用。 3.0.4 城市轨道交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应确保正常使用时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的要求。 3.0.5 城市轨道交通应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0.6 城市轨道交通应具有消防安全性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应具备乘客和相关人员安全疏散及方便救援的条件。 3.0.7 城市轨道交通应采取有效的防淹、防雪、防滑、防风雨、防雷等防止自然灾害侵害的措施。 3.0.8 车辆和机电设备应满足电磁兼容要求,投入使用前,应经过电磁兼容测试并验收

520302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教学基本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教学基本要求 一、专业名称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 二、专业代码 520302 三、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 四、学制与学历 三年制,专科 六、培养目标与规格 1. 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城市地铁、工程公司、国营铁路、地方铁路等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备生产、安装、调试、维修养护、管理及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改造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备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条件、维护标准、施工工艺等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备安装、调试、日常养护、故障处理及检维修等实践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发展基础,全面发展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2. 职业岗位 正线信号工、车载信号工、A TS信号工、车辆段信号工 3. 职业核心能力 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备生产、安装、调试、维修养护、管理及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改造的能力。 4. 毕业生要求

①基本素质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法制观念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有一定的科学知识和科学精神,科学的逻辑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 ●具有团队意识、热爱生活、朴素自然、待人真诚、处事平和大方。 ②知识要求 ●掌握电路分析基础、电子技术基础知识; ●掌握工具、仪器、仪表的使用与维护保养知识; ●了解城轨通信系统的组成及各子系统功能基础知识; ●掌握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基础知识; ●掌握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技术图、表的基本知识; ●熟悉轨道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 ●掌握轨道交通信号控制设备的工作原理、技术条件、维护标准的基础知识; ●掌握生产技术管理基础知识和信号施工工艺和工序有关知识; ●掌握轨道交通信号控制设备安装、调试、施工基础知识; ●掌握轨道交通信号控制设备故障处理和设备检修作业基础知识; ●掌握城轨控制中心信号系统、正线信号系统、车辆段/停车场信号系统基础知识。 ③能力要求 ●牢固树立“故障—安全”的意识; ●掌握信号工岗位常用工具、仪器、仪表的使用与维护保养的基本技能; ●掌握按检修作业程序对轨道交通信号控制设备进行检修、对信号器材进行分解、组 装、试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具有从事轨道交通信号控制岗位工作组织与日常管理的初步能力; ●能鉴别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备和配件的质量;能敷设、接续信号电缆; ●能够按照操作规章安装、试验轨道电路;配线、焊接、安装和检测操作引入装置; 安装、测试信号部件; ●能够按照操作规章安装、调试、维修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基础设备、控制中心、正线、 车辆段、列车自动控制设备、停车场等信号控制设备; ●能够按照操作规章安装调试、维修车辆段和正线联锁、ATS、ATP、ATO等设备; ●能够按照操作规章安装、调试、维修转辙、转换装置、计轴设备、车-地通信设备 和信号电源设备; ●能够按照操作规章安装、调试、维修信号保护装置;检测设备性能,分析处理设备 故障。 ④职业态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铁路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 铁路项目经理部营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与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与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为项目部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项目部的其她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室内(项目部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 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项目部公共区域(包括主干道、走廊、楼梯、公共厕所、花池、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专职环境卫生人员进行。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卫生责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清扫、保洁与保持。 第十条项目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由行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项目部内部的施工场地由各参建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办公室在与参建单位签订项目承建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参建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与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项目部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清扫与保洁。但其她部门应负责协助保持整洁。

概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创新技术指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创新技术指南 概述

我国现代城市轨道交通是以1965年7月开工建设的北京地铁为开端的。从1965年到2000年的35年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起步阶段,内地仅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4个城市建成7条地铁线路,共计146km。为适应发展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状况,2000年后,我国加大了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强调轨道交通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和引导城市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从此,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步入了提速阶段。“十一五”期间,建设1500km左右的轨道交通,总投资4000多亿元。到2008年,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轨道交通发展最快、建设规模最大的国家,有10个城市、共拥有29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运营里程从1995年的43km增加到了775.6km。截止到2018年末,我国内地共计35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并投入运营,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196条,运营线路长度达到5766.6km,其中,地铁4511.3km,占比79%;其他制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长度约1255.3km,占比21%。 1.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技术创新发展现状 2008年后,城市轨道交通在优化城市空间、缓解城市的交通拥挤、保护环境等方面作用更加凸显。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经步入了高速发展阶段。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大力支持,助推产业向规范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发展环境,促进了城市轨道交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在“一带一路”和“走出去”的指引下,城市轨道交通紧随高铁共同开创国际市场新局面。各地企业在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建设管理、监理咨询、施工等技术和管理创新方面获得了长足进步,并在许多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尤其是大量涌现适应我国各地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的各类明挖法、矿山法、盾构法等细化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工法和新设备。大直径盾构和矿山法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大跨度暗挖技术广泛应用,日渐成熟。再比如:基于建筑信息模型(BIM)的信息化、智能化的设计、建造、监测、运营管理等技术应用;智慧化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应用;基于可持续化的、绿色的各种城市轨道交通创新结构形式、节能、降噪技术应用;基于绿色建造的核心工法、新材料、新技术研发应用;针对城市特殊环境的施工变形(位移)精细监测监控技术和控制隧道变形、周边紧邻(贴)构建筑物变形控制的精细化建造技术应用;

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汇编

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汇编 《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汇编》内容简介:目前,我国有许多城市正在规划和实施轨道交通项目,为及时全面地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提供标准服务,编者们将截止到2009年5月涉及轨道交通建设各个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产品标准等汇编成册,供项目审批、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单位使用。限于篇幅,《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汇编》未收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指标》GCG 101-20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 103-2008三种经济定额。 一、综合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二、基础类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常用名词术语(GB5655-85) 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术语标准(GJJ/T119-2008) 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2007) 地铁客运服务标志(GB/T18574-2001)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地下铁道标志(GB5845.5-86) 地铁限畀标准(CJJ96-2003) 三、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四、勘察规划标准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1999)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Y220-95) 五、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50458-2008)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 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CB50446-2008)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92)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B50382-2006)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81-2006)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 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CJ/T170-2009) 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CB/T50438-2007) 六、产品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l4227-2006)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趴4892-2006) 轻轨交通车辆能用技术条件(CJ/T5021-1995)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7928-2003) 跨座式单轨交通车辆通用技术条件(CJ/I’287-2008) 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检测车通用技术条件(CB/T20908-2007)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T1489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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