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2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2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2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的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云南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养护公路工程(含单独列项的桥梁、隧道工程)中,从事工地试验检测活动,实施工地试验检测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砼构件预制、沥青混合料拌合等的从业单位,为控制和确保施工质量进行的自检或抽检而设立的,具有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四条 

工地试验室只能对本单位承担的公路建设工作内容进行试验检测,不得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

第五条 

云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受云南省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对全省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厅质监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实施认证和具体的监督管理。

各州市交通局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州市质监站)受州市交通局的委托,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工地试验室实施认证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地试验室的设置

第六条

工地试验室的配置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以满足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确定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仪器设备(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七条

各从业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应根据工地现场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书见附件二),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中心试验室《等级评定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

对超出工地试验室业务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需委托取得《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同一个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为其提供工地试验室服务,也不能将同一批号样品(除混凝土外加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外)试验检测任务委托给同一家试验检测机构。

混凝土外加剂、桥梁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需对外委托试验的,可在监理见证下由施工单位送检,试验数据双方共享。

第九条 

申请在工地试验室从事试验检测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上岗培训考试,其资格管理工作按照省交通厅《云南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工地试验检测人员配置必须按照合同承诺全部到位,并满足工地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合同承诺的试验人员因故不能到位、需要更换的,必须是同等资力或更高资力且经业主书面同意。

工地试验室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报告应由相应授权的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各从业单位进场之日起45日内、工地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和工地试验室考核验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三)的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

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程序(详见附件四)逐级申报审查。其中,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现场考核验收程序为:

(一)质监机构接到申请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即组织进行现场技术考核;

(二)现场技术考核组由质监机构派员组成。考核组针对工地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做出客观、公正的技术评价,提交《现场考核报告》(详见附件六);

(三)质监机构根据《现场考核报告》确定考核结果,颁发《工地临时试验室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及专用章。

第十三条

《合格证书》及专用章由厅质监站统一制作。州市质监站将考核结果报厅质监站备案、制证(章)。

工地试验室应在其业务范围内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上加盖试验室专用章。

《合格证书》有效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止。工程完工后15日内,工地试验室应向质监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交回《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任何工地试验室未通过考核验收、未取得《合格证书》,不得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取得《合格证书》的工地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可作为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事故鉴定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作为对应中心试验室的授权派出机构,按中心试验室的质量体系运作,中心试验室对其试验检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工地试验室及外委试验检测机构对各自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试验检测数据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试验检测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十七条为保证客观公正,工地试验室应做到:

(一)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二)工作程序严密,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

(三)检测人员严守职业道德,不造假数据,不出假证明。

第十八条为保证科学准确,工地试验室应做到:

(一)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所有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校准与检定,并有相应齐备的档案;

(三)重视科技进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为保证依法规范,工地试验室应做到:

(一)按《合格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有效期从事试验检测活动,不得转包、违规分包试验检测业务;

(二)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三)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真实、准确。检测报告应经试验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并加盖工地试验室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四)应建立样品管理制度,能够进行盲样管理的样品必须进行盲样管理。 

第二十条 

取得《合格证书》的工地试验室必须将每半年的试验检测工作情况及时向相应质监机构报备,质监机构据此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质监机构可对工地试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地试验室应如实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质监机构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格证书》使用的规范性,有无转包、违规分包、超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

(二)工地试验室能力变化与评定能力的符合性;

(三)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

(四)样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五)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六)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七)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力。

第二十三条 质监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工地试验室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工地试验室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现场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试验检测行为时,即时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试验检测的行为,向质监机构投诉或举报。

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活动,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质监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工地试验室证书、列入所对应的中心试验室违规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检测人员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质监机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扣或注销检测人员证书。受到暂扣或注销检测人员证书处罚的检测人员向社会公布。被注销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2年后需重新参加上岗培训。

第二十七条 

质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云南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受控正式版

工地试验室 管理办法 受控状态:□ 受控□ 非受控文件编号: 受控号: XX中心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规范XX公路建设市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XX省交通厅《XX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现场试验检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为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地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该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 XX中心试验室负责对本公司承接的工地试验室及其检测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必须遵循《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必须遵循本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XX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在项目现场设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

经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工地试验室工作可直接由母体试验室承担。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名称统一为“母体试验室名称+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第七条建立工地试验室前,应向母体试验室提交如下材料(1式3份)(部分材料格式采用XX省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统一表格,见附件1): 1、《工地试验室情况登记表》; 2、施工单位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现场机构委托母体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委托合同书(见附件2:委托合同书); 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4、本项目仪器设备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5、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6、对外委托试验参数需提供受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等级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 第八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由母体试验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完全符合后进行现场核实,并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考核(见附件3:工地试验室验收记录表)。 母体试验室对考核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提供资料如下: 1、本项目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见附件4)。 2、母体试验室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公司公章); 3、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工地版)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公路)

0总则 0.1目的:为确保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的工程质量,严格过程控制,为生产、技术提供过程与最终检测结果,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 验室)制订本制度,。 0.2本制度参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北京奥科瑞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度) 北京奥科瑞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B/0版发布日期2008年1月1日)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项目和工作要求 中心试验室在执行上述制度及文件基础上必须符合本细则 0.3适用范围:本中心试验室自建起到结束运营整个过程中。

1试验室组织机构 1.1概况 本试验室为工地临时性试验室,是北京奥科瑞(逸群)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中心”或“中心”)(交通部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包括钢材试验、土工试验、集料、石料、砂浆、石灰、粉煤灰、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原材料及混合料、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路基路面结构物、地基承载力等13大类试验检测。属项目部自控工程质量的中心,试验报告具有自检效力。试验室共15人:试验室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工程师4人、试验员6人、后勤人员3人。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主任为工程师,本中心试验室人员除后勤人员外工程师以上职称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员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员证书; 组织机构图如下:

4对本项目必要的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业主及上级试验室并同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5 制定试验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6进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检测方法的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枝术和先进的测试手段。 2.2 试验室主任职责 1、主持制订并贯彻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负责工地试验室全面工作,管理配置的资源; 3、负责安排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和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确定试验检测工程师及各组工作分配,协调各方工作关系; 5、签发报告及文件,参加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工程会议; 6、授权试验检测工程师处理相关业务; 7、组织人员培训,处理或上报违规事件; 8、配合公司中心试验室落实质量管理要求。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3技术负责人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计量法的规定,全面掌握本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3审批试验测试大纲、检验实施细则,检验操作规程、专用检测仪器设备的暂行校验方法; 4审查试验报告,主持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5组织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主任不在岗时,履行主任职责。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4试验检测工程师 1、协助主任(技术负责人)工作,负责开展本业务组工作; 2、确定本组人员工作分配,协调本组内部工作关系; 3、审核报告,起草文件,参加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工程会议;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供参考) 工地临时试验室对有温湿度标准要求的试验区域应添置必要的调控设备;不同试验项目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合理设置工作台,且能满足使用要求,工作台应采用圬工砌筑,台面高度70cm~80cm、宽度60cm~80cm。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及经过交通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合格或经专门培训的试验检测人员。(人员数量根据投标书业主要求)

云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2 云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1条 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参与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程施工,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3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4 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5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省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 厅质监局、州市质监站、项目法人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第6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对所属项目法

条 人及现场管理机构提供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7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8条 定期评价工作暂定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和省公路局于每年1月底 前分别完成上一年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初步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将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并公示,于3月底前将交通运输部负责评价的公路施工企业评价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 第9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第10条 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云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 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

云南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云南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云南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云南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云南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云南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数据解读报告对关键因素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高速公路年末里程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 云南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云南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数据解读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云南省高速公路线路年末里程现状 (1) 第二节云南省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指标分析 (3) 一、云南省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现状统计 (3) 三、云南省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占全国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比重统计 (3) 四、云南省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云南省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云南省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同全国公路线路年末总里程(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云南省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指标分析 (7) 一、云南省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云南省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占全国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比重统计分析 (7) 四、云南省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云南省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等级公路年末总里程(2016-2018)统计分析 (9)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岗位职责

贵州余庆至安龙高速公路三都至独山段建设项目总承包TJ-5合同段项目部工地试验室 岗位职责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试验室工作职责 (1) 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2) 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岗位职则 (3) 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4) 试验工程师岗位职责 (5) 试验员岗位职责 (6) 试验资料员岗位职责 (7) 样品保管人员岗位职则 (8) 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9) 设备、仪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0) 试验人员工作守则 (11)

试验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部有关试验和计量认证工作的标准、规范、 规程、方法及规章制度。 2、负责钢材、水泥、砂石料、沥青、路基填料等的一般项目试验 和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浆、路基填筑压实质量检测。 3、参加工地砂石料场及取土场的选择与质量检验,按规定频率和 方法进行材料取样自检,把好原材料质量关。对有出厂合格证或技术证件的原材料要抽检,经试验合格后再使用。 4、了解有关工程数量、施工进度及已完工工程数量,根据工程进 度及时安排有关试验工作,组织试验人员交流经验,学习业务和试验工作中的新技术、新工艺。 5、协助物资部门做好有关材料的验收工作,掌握砂、石、水泥、 沥青、外加剂、外掺料、钢材等储存数量和质量情况。 6、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事故分析。 7、负责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报告的填写、整理、保管和发送, 归档保存并按要求对试验检测资料进行评定汇总及资料交验. 建立各种试验台帐。 8、参加有关试验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9、根据配合比选定报告换算砼及砂浆施工配合比,填发施工配 料单。 10、按现行施工规定、规则的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如发现违 背操作规定而影响质量时,有权制止施工并及时向领导反映。 11、会同工地施工负责人负责砼、砂浆检查试件的制作和养护, 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12、负责路填筑、构造物回填的施工控制及压实度检测,并作好 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13、对砼、砂浆检查试件、路基密实度、节约水泥情况及工程质 量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提出报表上报。 14、试验仪器设备按规定建立技术档案,定期检定、校验、维护、 保养,并填写设备履历书及仪器运转记录。 15、建立标准、规程、技术资料台账。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项目质监机构负责对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未经能力核验或经核验未通过的,以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六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开展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由所属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填报“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母体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 (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 (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 (七)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九)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 (十)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2]12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27 【实施日期】2002.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决定 (云政发[2002]12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云南公路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立体交通网络,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中国连接东南亚、南亚国际大通道”的宏伟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目前,我省纳入国家统计的通车里程已达16.4万千米,总里程位居全国第一,公路建设投资已占全省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7,为改善云南投资环境、提升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由于地质地貌复杂,建设难度越来越大,建设成本不断增加,资金筹措越来越困难。路网技术标准低,结构不

合理,路面质量差,抗灾能力弱,通行能力小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高等级公路的比重仅占全省公路总里程的1. 7%,国道主干线建设只完成总体规划近50%,加快建设刻不容缓。 二、明确目标,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我省公路建设“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以加强通县油路建设提高整个路网等级为基础,确保“十五” 期间完成公路建设任务400 亿元,新增公路里程3 000千米,大幅度提高路面等级,高等级公路占总里程的比重达到2.6%左右;到2010年,完成干线公路的全面改造,高等级公路比重达到3.5%以上。具体目标是,以“三纵三横、九大通道”为主,抓紧建设国道主干线嵩明至待补高速公路,开工建设昭通至待补高速公路、水富至麻柳湾高等级公路、安宁至楚雄和保山至龙陵高速公路、锁龙寺至砚山至罗村口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省际间公路通道和国道干线公路思茅至小勐养高速公路、小勐养至磨憨二级公路、祥云至澜沧江二级公路、武定至永仁二级公路等路段;在改造干线公路的同时,对旅游干线公路、经济干线公路、国道干线以及地(区、市)通县公路、县县通公路进行全面改造,改善公路条件,提高全省公路的路网等级。 三、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1]73号)和《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地试验室是指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组建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在施工现场对交通建设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或抽检。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指公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养护改造工程。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并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第六条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工程现场管理实际需要或合同约定,配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体系内审每年不少于1 次。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第八条工地试验室应当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第九条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负责国家及省审批、核准或列入国家及省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管理、业务

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007年03月16日云南省交通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增强施工驻地安全意识,结合我省山高坡陡,地质、地形、地貌较为复杂,雨季洪灾频发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驻地,是指在我省公路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养护等)项目从事工程施工和劳务承包的单位或个人的临时驻地。 第三条职、民工驻地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的职民工在劳动过程应享有获取安全驻地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凡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维修、养护等)工程项目的从业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试验的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的统称)。 第二章职、民工驻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 第七条用人单位要根据设计工程量的大小,编制职民工的使用计划,计划应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驻地规模等。农民工驻地须满足消防、卫生、保温、通风及防洪防灾等要求,明确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职、民工宿舍净高不得低于2.5米,每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0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禁止使用通铺、地铺。

云南省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实施方案

云南省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补齐高速公路建设短板,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决战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县域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工程(以下简称“互联互通”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和把握云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加密滇中、沿边拉通、滇西循环、互联互通”为重点,着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广泛、互联互通的高速公路网络,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我省“五纵五横一边两环二十联”中长期高速公路网规划为基础,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按照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云南实际,调整完善高速公路布局,加快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高效率的交通运输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高速公路运输保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调动地方积极性。坚持“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充分尊重州(市)意愿,发挥地方积极性,积极推动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扩大有效投入,项目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坚持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项目“肥瘦搭配”,整合优势资源,吸引信用好、实力强、有担当的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科学运用投融资模式,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三)主要目标 2020年-2025年,开工建设高速公路项目78个,里程6024公里,总投资10241亿元。其中,国家高速公路项目8个,里程888公里,投资1510亿元;地方高速公路项目70个,里程5136公里,投资8731亿元。 到2025年,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接近1.5万公里;到2028年,“互联互通”工程实施完成,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72万公里,实现127个县(市、区)通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承载力、集散力、辐射力进一步增强。

最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 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 公路项目C01项目经理部 目录 1 试验室组织机构 (4) 1.1 概况 (4) 1.2 业务培训 (4) 2 职责范围 (4) 2.1 试验室的职能 (4) 2.2 试验室主任职责 (5) 2.3 技术负责人职责 (5) 2.4 试验检测人员职责 (5) 2.5 其他试验人员职责 (6) 4 试验工作管理 (6) 4.1采用标准:. 6 4.3 试验原始记录、报告的规范、整理及归档 (6) 4.4 试验程序:. 6

4.5 资料管理制度: (7) 4.6 试验检测工作制度 (7) 4.6.1 样品的检验、复验制度: (7) 4.6.2 原始数据记录 (7) 4.6.3 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保证制度 (8) 4.6.4 测试数据校验制度与校验方法 (8) 4.6.5 检验报告的填报、审批及发放制度 (8) 4.6.6 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的保密制度 (9) 4.7 报表制度 (9) 5 仪器设备管理 (9) 5.3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9) 5.4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10) 5.5 仪器设备的标志管理办法 (10) 5.6 仪器设备封存、报废制度 (10) 6 试验室管理 (11) 6.1 试验室管理制度 (11) 6.2 环境卫生制度 (11) 6.3 测试中断处理办法 (11) 6.4 化学试剂及低质易耗品管理制度 (12) 6.5 保密制度 (12) 7 关于本管理办法的说明 (12)

为确保公路C01合同段的工程质量,严格过程控制,为生产、技术提供过程与最终检测结果,制订本制度。 适用公路项目C01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的管理。 1 试验室组织机构 1.1 概况 本试验室为工地临时性试验室,包括土工试验、结构物试验和沥青试验。属项目部自控工程质量的中心,试验报告具有自检效力。试验室共4人:试验室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员2人、试验工2人。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都有工程师证书;工地试验室为本试验室的分支机构,目的在于方便施工。试验室人员配置见表1-1。 1.2 业务培训 试验室人员接受指挥部的业务培训,并由试验室主任对员工采取讲座培训形式进行业务与技术培训,提高员工技能。 2 职责范围 2.1 试验室的职能 (1) 接受上级试验室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从事具体试验检测工作。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需要,提高工程计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清单预算编制适用于本办法,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量清单预算,是按照《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和《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以下简称“计量规范”),依据工程招标文件、公路工程造价定额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清单格式的造价文件。 工程量清单预算是项目造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审定后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是确定工程投标控制价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预算应由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编制和复核,使用的工程造价软件应当经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鉴定。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编制应当执行国家的方针、

政策和法规,符合公路设计、施工和计价技术规范。 第二章编制方法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当依据计量规范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列,作为编制清单预算的基础。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预算单价或总额价编制,应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规费、管理、保险、税金、利润等费用,包含“计量规范”或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及所有工程内容费用。 第八条清单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及省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 (三)公路工程造价定额及本办法。 (四)项目招标文件。 (五)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六)我省现行的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计日工劳务单价、工程所在地的材料、机械及设备预算价格等。 (七)工程所在地的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 (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九)其他有关资料

云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

云南省公路网规划(2005-2020年) 云南省交通厅 二〇〇五年八月

前言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合理配臵资源、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的重要基础,是连接生产、流通、分配、消费诸环节的纽带。公路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为其它运输方式提供集疏运服务,同时,随着公路等级的提高,尤其是高速公路的兴起,公路已能够提供长距离、快速、安全、舒适的高质量运输服务,汽车技术的发展也进一步提升了公路运输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云南省山川、河流密布,地形地貌十分复杂,工程建设困难,使交通发展受到一定限制。云南省铁路运输受其技术经济特性制约,导致通达性有限;内河运输主要集中在澜沧江流域。在这种情况下,公路运输承担着云南省大部分运输量,其不仅承担着“面上”基础性运输,在运输大通道中也承担着较多的中长途运输。因此,公路基础设施的发展,尤其是高等级公路的建设,对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近十多年来,云南省公路快速发展,高速公路建设取得较大成就,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一定进展。2004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达16.7万公里,2005年7月安楚高速通车后,高速公路里程已达1400公里;农村公路里程达14.5万公里,51%乡镇已通油路,84%建制村已通公路。但云南省公路网还明显存在干线公路网结构不合理、布局不完善、高等级公路规模不足,农村公路通达性差、等级低、路面状况差、抗灾能力弱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新世纪初是云南省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五个统筹”,实现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云南省公路交通将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看,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新型工业化蓬勃发展、城镇化加快推进、汽车社会快速到来、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旅游业快速发展以及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公路运输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合作的启动,也给云南省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发挥云南省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云南省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桥头堡”,加强云南省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交通联系,需要公路交通发挥重要作用。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 福建省交通厅 二OO八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2)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03)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的认定 (05) 第四章试验检测工作要求 (06) 第五章监督管理 (09) 第六章附则 (10) 附表一《工地试验室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1) 附表二《工地试验室场所面积一般规定》 (11) 附表三《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申请表》 (12) 附表四《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格式 (19) 附表五《代理母体试验室授权书》格式 (20) 附件一工地试验室检查认定批文格式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保证工地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工程施工或监理单位为完成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期限从项目业主认定之日开始到工程交工验收为止。 第四条省交通质监站负责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设区市质监站负责对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检查认定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承担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和工艺试验。 二、承担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三、提供控制施工质量所需要的试验检测数据。 四、进行各工序和各单位工程完工后的试验检测,并为工程质量评定和交工验收提供试验检测资料。 第六条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日常监管。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云交基建(2010)91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试验 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 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 检测机构。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 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 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 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有专项检测(交通 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 检测资质证书; 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第八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尚需满足以下执业要求: 1.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

云南省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

云南省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

云南省“十一五”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 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方针和目标,“十一五”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重点将围绕昆明为核心的全省交通体系铁—公—航主枢纽的建设,以区域性、辅助性枢纽为支撑点,构建各枢纽间联系紧密、通达快捷,并以水运交通作为补充的综合运输网络。 一、综合运输通道 “十一五”期间,优先建设对支撑经济增长有重大作用的综合运输通道,尽快形成综合运输网络骨架。重点实施以铁路、高速公路为主干的中越、中老泰(昆明—曼谷)、中缅、经缅甸至南亚国际通道,以及昆明至广西、贵州、四川、西藏的省际通道,构建“七入省、四出境”综合运输陆路通道体系。 (一)“七入省”综合运输陆路通道 1. 广州至昆明通道(“珠三角”地区,广西、广东方向) 自昆明沿东南方向,经石林、开远、富宁的罗村口至广西百色,经南宁、玉林、梧州、肇庆至广州,在云南境内与国道主干线GZ75重合。

铁路:规划新建蒙自—文山—广西百色铁路,云南境内长约400公里,规划争取在“十一五”末实施。 公路:滇桂界罗村口至昆明段全长534公里,昆明至石林高速78公里已建成,石林至锁龙寺108公里拟建为高速,锁龙寺至平远街高速61公里在建,平远街至砚山高速66公里已建成,砚山至富宁拟建高速142公里,富宁至罗村口高速79公里在建。 2. 汕头至昆明通道(“珠三角”地区,广西、广东方向) 自昆明向东,经石林、师宗、罗平、江底至贵州兴义,经广西百色、南宁至广东,在云南境内基本与南昆铁路、国道G324 走向一致。 铁路:规划“十二五”期间对现有南昆铁路进行复线改造,云南境内段昆明至威舍长300公里。 公路:滇黔界江底至昆明全长238公里,昆明至石林高速78公里、召夸至西桥高速14公里已建成,当前石林—西桥—江底146公里一级公路正进行高速改造。 3. 上海—贵阳—昆明通道(“长三角”地区,贵阳、上海方向) 自昆明向东,经曲靖市富源县的胜境关进入贵州,为国道主干线GZ65走向。

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建设规划方案

试验室建设规划方案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第一合同段 工地试验室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试验室建设规划方案 一、工程概况 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为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工程起点桩号K98+858,路线起于三门县六敖镇,接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终点

桩号K201+239,终点与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相接,路线全长。PPP-1合同段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浙江省公路水运监理有限公司(K99+000-K119+500)和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K199+500-K131+100)共同监理,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监督。PPP-1合同段桩号范围K99+000~K131+100,里程长度,包含一般路基、软土路基、桥涵、隧道、服务区及改河改路等施工内容。 根据业主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工程施工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我部工地试验室进行了合理、有效、标准的规划。我部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依据(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试验室建设 1、试验室的位置及基本情况 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第一合同段工地试验室选址为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珠光工业园二区。交通便利,通信便捷,满足办公、试验检测工作有效开展。试验室具有足够的建筑和使用面积,办公区设有主任办公室、办公室、资料档案室,试验区主要分为样品室、水泥室、土工室、集料室、混凝土室、养护室、力学室、化学室、比表面积室、留样室、外检测等。试验室总占地面积约为640m2,安全通道面积约为56m2。具体见附图1。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试验检测工作需要分别在大型构件预制场、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举措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举措 对于公路工程建设而言,试验检测具有重要的地位,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手段,因此做好工地试验室的质量管理,有着现实的意义。需要做好基础数据填写与处理工作,充分的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工程原材料技术指标与配合比等检测项目数据,做科学的处理与分析,实现科学化决策,提升工程管理工作效率,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性以及及时性。 1工地试验室概述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指的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为加强质量与检验工作的管控,在公路工程现场所设置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运作周期是工程施工全周期,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相关规定,授权执行,即由工地试验室申请检查认定,由项目业主认定,并且将工地试验室认定结果,报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地试验室母体机构要具备乙级以上资质,具备工程检测资质,以确保工地试验室的质量管理水平。 2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工地试验室工作效率低下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工作需要和其它部门相互配合,比如质检部与工程部等,就管理实际来看,多数工地试验室存在着部门脱节问题,各部门之间配合不畅,使得工地试验室工作效率低下。除此之为项目

经理部对工地试验室的行政干扰程度较大,使得工地试验室难以独立运行。 2.2信息化水平较低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现代化设备与技术等被广泛的应用到公路管理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多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尚未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使得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效率得不到保证,极大程度上制约着工地试验室作用的发挥。除此之外部分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存在漏洞,存在着金钱利益和权力的制约影响。 2.3工地试验室制度利用率低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制度的运用效率较为低下,尤其是县乡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制度的全面落实,需要施工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等共同做好工地试验室检查工作,当检查合格后,向上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报备。若能够采用工地试验室制度,则极大程度上提升工地试验室工作效率,及时反应施工现场情况,做好工程质量的实时检测,进而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控制,做好施工纠偏工作。 3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质量管理措施 3.1 落实工地试验室制度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质量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需要加强对工地试验室制度的落实与管理。以往大中修公路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通过采取的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用工地试验室的方式,而监理单位只是负责现场控制,因为施工单位多为本地企业,因此多采取母体实验室。近年来,随着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带动着大中修项目的增加,工程资金投入较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