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特殊劳动环境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XXX[2018] 号

签发人:

关于特殊劳动环境及高温岗位补贴管理办法

一、目得与意义

为进一步调动员工得积极性,补偿长期在高温、高热、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等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得员工,依据六个优化得相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在特殊劳动环境工作得人员。

三、释义

1、特殊劳动环境就是指按国家相关标准与规定测评确定得,具有长期(指在特殊环境 1年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影响在岗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得有毒有害、粉尘、噪音等职业危害因素得工作环境。

2、“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毒气体及其她介质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粉尘、噪音环境:指环境长期颗粒物漂浮,超过噪音70分贝。

4、高温、高热环境指在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得工作环境。即:XXXXXX公司执行高温时间为每年得7、8月份。

四、特殊劳动环境核定得原则

1、坚持收入分配向一线倾斜得原则。重点考虑劳动环境因素,凡长期或每年固定时间段在特殊环境工作得员工均可享受特殊劳动环境津贴。

2、坚持集中决策,合理确定得原则。特殊劳动环境得核定由公司班子统一研究确定。

3、坚持规范管理、不重复享受得原则。对于多种环境因素并存得岗位,按照危害最大得因素享受津贴。

4、坚持历年惯例原则。即:历年来长期执行得补贴岗位或标准不用重复集中讨论。除非发生环境或核定条件、补贴标准变化。

五、特殊劳动环境核定得方法

(1)特殊劳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因素分为三档,一档为主要有毒有害环境因素;二档为高温环境;三档为粉尘、噪音等环境。

(2)按照接触特殊劳动环境因素得时间不同,3-6小时按照半天补贴,6小时以上得按照1天补贴。

六、特殊劳动环境津贴标准

按照劳动环境因素影响差异分为三档。一档:被确定为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为每天25元;二档:高温岗位为每天20元;三档:粉尘、噪音等岗位为每天15元。

七、特殊劳动环境津贴计算及造发

(1) 特殊劳动环境津贴以职工在特殊劳动环境下工作出勤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为:

∑特殊劳动环境津贴=∑劳动环境分档津贴标准×天数

即:从事不同环境得补贴按照以上公式求与。

(2)申报

各部每月10日前依据员工在特殊劳动环境作业情况,填写《特殊劳动环境津贴名册审批表》,经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依次签字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核造资。

(3)此部分补贴占用整体工资拨付总额,不占用个人工资总额。

十、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稽查、完善,其她未尽事宜提交XXXXXX班子会研究决定;此文件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与本办法冲突得内容均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特殊劳动环境津贴名册审批表

部门负责人: 总经理:

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定额管理,挖掘企业潜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定额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它是组织生产、提高劳动效率的手段,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第三条劳动定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和群众性较强的工作。正确认识生产与分配的关系,正确处理责、权、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劳动定额的管理与修订 第四条负责劳动定额工作专职人员要由熟悉专业知识、懂得生产业务、有相当技术水平、热爱本职工作、政策观念强、能坚持原则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劳动定额工作专职人员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劳动定额工作,为合理组织生产劳动和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提供良好条件; 2.组织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劳动定额和各项有关标准;

3.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制订相应的劳动定额; 4.经常分析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参加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了解生产条件、生产组织、劳动组织、原材料供应以及生产过程等的变化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5.检查、考核劳动定额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六条定额人员要根据需要与可能,有选择地研究各种作业中的同类因素时间消耗变化规律,制订各项定额标准,以便较准较快地制订和修订劳动定额,逐步使某些有条 件的劳动定额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 第七条劳动定额的修订 1.为了保持定额的先进与合理,劳动定额水平应该根据生产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同时又要注意保持定额标准的相对稳定性。 2.劳动定额的修订有三种情况: 一.定期全面修订,一般期限是一年; 二.定期完善性修订,指首次制订的劳动定额,一般在试行3个月后进行修订。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电瓶车司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爆破工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操作资格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并按时进行培训和复审。 3、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两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二、管理程序 1、各施工队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数量和种类的特种作业人员, 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特种作 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与复审由施工 队与工程公司业务部门联络,协同办理。 2、作业队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做好劳动安全机构培训、岗前培训的有关记录。 3、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专业培训外,在从事特种作业前,还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及要求见《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特种作业操作。 4、各作业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班组长)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活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违章操作的人要进行处罚或 进行岗前再培训,确保其有相应的安全意识。 5、特种作业人员施工前,由现场安全员进行针对性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劳动防护用品的 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存相关记录。 6、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三、吊装作业 1、吊装盾构机部件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的盾构件,应按照盾构机安装图纸的要求进行检查,包括截面规格、连接板、高强螺栓、垫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盾构件应按吊装顺序分类堆放。 (3)盾构件的吊装应根据现场所吊部件选择绑扎点及吊点,标明受力重心,并对吊索与盾构机部件绑扎处采取防护措施,必须在起重机不脱钩下进行。 (4)盾构件吊装,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参照施工方案要求制定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作业人员攀爬盾构件上下和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人员在盾构件上作业、行走。 (5)盾构件吊装时,起重人员应站在作业平台或按指定的地点

特殊岗位管理办法

特殊岗位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特殊岗位管理,规定特殊岗位技术津贴,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特殊岗位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XXX GG007 标准化文件编制、发放、实施、修订标准 Q/XXX GG010 标准化稽核、考核办法 Q/XXX RG008 培训和开发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特殊岗位 特殊岗位是指在需要在特殊环境下(如高温、高湿、有毒、超长时间、易疲劳等)工作或需具备特殊技能、特殊行为和方式(如专业技术性强、对产品质量和效率起关键作用)的岗位。 3.2 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岗位津贴是指对特定岗位或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付出的艰辛劳动或技能给予的额外福利待遇。 4 权责 4.1 行政人事部人事专员负责特殊岗位培训计划的制订、内部讲师的安排、培训活动的实施、“特殊岗位上岗证”的核发、每期培训资料的整理以及讲师队伍的考核管理。 4.2内部讲师负责特殊岗位培训教材制定、员工培训实施及受训员工的培训考核。 4.3 生产部门(含生产部、注塑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特殊岗位培训员工的选取及培训需求申请、合格特殊岗位员工绩效考核、等级鉴定。 4.4 质检部质检员(IPQC)负责在实际操作中评鉴培训效果。 4.5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负责批准特殊岗位员工的岗位津贴。 4.6 财务部经理(副经理)负责依据批准结果发放特殊岗位员工的特殊岗位津贴。 4.7 特殊岗位员工负责持证上岗,在生产中发挥特殊作用。

最新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1)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 办理范围:区属用人单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 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团体、南关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一、初次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录证 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二、年检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 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 三、劳动合同备案 1、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3)劳动合同【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注: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个月(30日)之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劳动定额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经营单位劳动定额管理。 2、劳动定额是企业在一定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活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 3、职责 3.1 管理办公室 3.1.1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劳动定额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劳动定额政策和规定。 3.1.2 负责指导各经营单位劳动定额工作、对劳动定额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考核,保证集团公司定额水平的先进合理性。 3.1.3 负责组织并直协调有关专业人员制定集团公司加工定额办法,贯彻、推行定额办法,实现定额管理办法化。 3.1.4负责统计汇总各经营单位定额工人工时利用与定额完成情意的各种数据,提出统计分析报告,为集团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 3.1.5 指导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做好定额工人工时利用与定额完成情况报表及有关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统计分析,为基层单位领导提供准确的信息。

3.1.6 协调并组织集团公司定额人员及工时统计人员培训,提高工作素质,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3.2各经营单位 3.2.1 各经营单位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劳动定额工作,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劳动定额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为编制计划、组织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贯彻按要素分配原则提供科学依据。 3.2.2 各经营单位设专(兼)职定额人员负责本单位所承揽的产品工时定额的制定和服务工作,经常分析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参加经济活动分析会议,了解生产条件、生产组织、劳动组织、原材料供应以及生产过程等的变化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3.2.3 定额员应从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工艺技术较全面并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中进行选聘。 3.2.4 劳动定额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为维护劳动定额的法定性,定额制定权与修改权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属专职定额员,并报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非经正常工序制定和修改的定额一律无效。 3.2.5 教育员工提高对劳动定额的认识,支持并重视定额人员,努力完成工时定额。对责难和妨碍定额员履行职责及影响工作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后果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项目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年龄满18岁,身体 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 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 合格。 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从事本单位特殊工 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 上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

定的特种作业; 五、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应当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企业劳动定额管理规定

公司劳动定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劳动定额是在一定生产技术条件下,合理组织生产劳动和有效运用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完成一定的产品(工作)所规定消耗标准,是正确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劳资等方面的计划及按劳分配的依据。 第二条劳动定额必须贯彻劳动经济政策和上级有关定额工作指示,应结合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制订和修改劳动定额,保持劳动定额水平的先进合理性。 第三条劳动定额属经济法规,必须维护其严肃性。凡公司批准实施的现行“计件定额”,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任意修改。 第二章管理 第一条在公司内劳动定额工作实行一级管理,以计件定额为主,产量定额为辅。 第二条技术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产品劳动定额的制订、修改工作,参与对工时定额执行情况的分析、考核工作。 第三条生产部门计件定额由财务部门依据技术员提供的定额进行制订、贯彻、修改。 第四条财务部门负责对生产工时完成情况的检查、统计分

析和考核等工作,有关资讯及时与技术部门沟通。 第三章工时定额的制订 第一条计件定额(产量定额)的标准:定额水平必须保持先进合理,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经过一定时间的操作实践,多数人能达到,少数人可以超过或接近水平。 第二条制订计件定额必须以产品图纸、工艺文件为依据,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操作条件,逐道工序制订定额。 第三条制订计件定额的方法:以技术计算、技术测定为主,以类推比较、经验估算、模拟排时等方法为辅。 第四条负责相关工段的技术人员在生产技术准备阶段的小批试生产前,应编制并提出“试行计件定额。 第五条技术员试行计件定额”通过工艺验证和生产确认后,应将其整理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成为“正式计件定额”。 第六条“正式计件定额”报审时,各技术员应同时提交试行定额的计算、估算资料和测定、验证资料。 第四章劳动定额的修改 第一条为了保持定额的先进合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定额必须适时进行修改。定额修改由技术部门提出修改方案,审批后即为正式定额。 第二条在定额执行期间,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进行

特殊工种管理规定

项目吉林石化40万吨

1、目的 1.1 为明确中石油吉林石化40万吨/年ABS装置污水预处理站项目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要求,为安全施工和施工质量提供保障,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2.1 适用于中石油吉林石化40万吨/年ABS装置污水预处理站工程项目。 3、职责 3.1 项目质量经理 3.1.1 审核业务范围内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登记造册、备案并向监理单位提供相应资料; 3.1.2 与质量相关的电焊工、探伤工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监督及岗位遵章作业检查等; 3.1.3 与质量相关的电焊工等特殊工种的质量培训等。 3.2 项目HSE经理 3.2.1 审核业务范围内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 3.2.2 与安全相关的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监督及岗位遵章作业检查等; 3.2.3 特殊工种的专题HSE培训等。 3.3 施工队 3.3.1 组织特殊工种的考核、培训、取/换证等工作,确保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3.3.2 建立特殊工种的管理档案,按规定向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吉化项目部及时提供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 3.3.3 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和特殊工种的管理规定,负责其特殊工种的日常管理。 4、管理规定 4.1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系指从事具有较高安全风险、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对工程质量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的,并要求一定的技术技能且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职业培训,取得政府认可的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焊工、气焊切割工、起重工、架子工、电工、厂内机动车驾驶、探伤工、仪

表校验工等。 4.2 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周岁; 4.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其他规定条件。 4.3 特殊工种作业要求 4.3.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人员,要在项目部登记备案,备案时特殊工种要出示原证件(如焊工证等)。 4.3.2焊工进场正式施焊之前,应组织焊工资质自查和实际技能考核,自查合格后及时向项目监理部焊接监理工程师报验,焊工资质报验审查完成后,焊接监理工程师组织对资质合格焊工采用适当方式进行100%实际技能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焊工予以清退,考试合格的焊工由项目监理部发放焊工准入证,只有取得准入证的焊工才能进行焊接作业。 4.3.3对于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体检; 4.3.4 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各施工队应根据项目特殊工种的人员情况和操作水平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培训和考核。 4.4 监督管理 4.4.1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不得在本工程项目上从事特殊作业。 4.4.2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3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4.4.4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受到项目部有关规定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引用文件及记录 5.1 引用文件 5.1.1项目《质量计划》

工时定额管理办法

A公司 工时定额管理办法 1目的 建立合理化、标准化的工时管理体系, 依据工时定额规范生产,并作为合理利用人员、工艺改进的依据,从而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及生产管理水平,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并为成本核算、劳动定员提供数据,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量产品制造过程工时定额的形成、变更、维护等管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 3 使用术语及定义 3.1工时定额:是指在正常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消耗量所预先规定的限额(单位:小时)。计算方式为:加工(注:装配过程含包装)过程中所有工序工时定额的总和。工时定额是公司进行成本核算,确定设备数量和人员编制,规划生产的基本依据。 3.2 工时定额由基本时间(Tj)和辅助时间(Tf)组成.其中:辅助时间又包括:服务时间(Tw)、休息和生理需要时间(Tx)和准备与终结时间(Tz)。 用公式表示为:工时定额工时定额=基本时间Tj+辅助时间Tf 序号项目主要内容备注 3.2.1 基本时间(Tj) 直接改变生产对象的尺寸、形状、相对位置以及表面状态等工艺过程所消耗的时间,称为基本时间。 3.2.2 辅助时间(Tf) 各种辅助动作所消耗的时间,称为辅助时间。包括:服务时间(Tw)、休息和生理需要时间(Tx)和准备与终结时间(Tz)。 3.2.2.1 服务时间Tw 为正常操作服务所消耗的时间,称为服务时间。主要指:换刀、修整刀具、润滑机床、清理切宵、收拾工具等所消耗的时间。计算方法:一般按操作时间的2%~7%进行计算。

3.2.2.2 休息时间(Tx) 为恢复体力和满足生理卫生需要所消耗的时间,为休息时间。计算方法:一般按操作时间的2%进行计算。 3.2.2.3 准备与终结时间(Tz) 为生产一批零件,进行准备和结束工作所消耗的时间,称为准备与终结时间。主要指:熟悉工艺文件、领取毛坯、安装夹具、调整机床、拆卸夹具等所消耗的时间。计算方法:一般按操作时间的2%~7%进行计算。 3.3 产品工时定额管理是对产品工时定额的制定、贯彻、统计分析和修订的管理过程。 4 管理体系 公司工时定额管理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体系,公司授权人力资源科统筹公司劳动工时定额形成、变更、维护等管理,负责相关的国家有关劳动及工时定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在公司管理框架下,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组织自己的工时管理体系。 4.1 职责分工 4.1.1 人力资源科职责 4.1.1.1 负责相关的国家有关劳动及工时定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 4.1.1.2 负责公司劳动工时定额政策、制度的制定、核查、申报等工作。 4.1.1.3 公司经营范围内各类产品及服务的工时定额的形成、变更、维护的具体管理工作。 4.1.1.4 负责公司工时定额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分析调研及宣传、培训工作。 4.1.1.5 根据工时定额核定生产类人员的岗位设置。 4.1.2 产品设计及技术部门职责 4.1.2.1 负责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完整产品工艺技术资料, 4.1.2.2 负责提供产品或服务改进或革新后完整的产品工艺技术资料。 4.1.2.3 为工时定额的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1.3 生产部职责 4.1.3.1 根据公司工时定额管理办法,对当期发生临时工时的派工、检查、验收、核准等日常管理工作。 4.1.3.2 负责劳动工时定额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统计分析及异常情况的分析、反馈工作。 4.1.3.3 根据工时定额审核生产类人员的岗位设置情况。 4.1.4 各级工时定额使用部门的职责 4.1.4.1 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吉劳社薪字〔2007〕242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工作,加强统一领导,指定机构、配备人员牵头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劳动工资、就业(职业介绍)、

养老保险、监察、仲裁、行政审批、统计信息等相关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内部各项涉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备案。 三、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按照全省金保工程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要求,统一编制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里统一制定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和《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表》,及时采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存量信息,并录入到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同时,要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管理台帐》、《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管理台帐》、《职工退休审批情况管理台账》,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动信息,并及时录入到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逐步搭建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全省劳动用工备案、个人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受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四大功能。 四、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服务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供有关劳动用工备案表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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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定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定额管理,完善劳动定额标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定额是编制经营计划、组织生产作业、确定岗位编制、开展成本核算、实行计件工资以及衡量劳动效率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凡属计算产品数量,检查产品质量范畴的工作,不论实行计时工资制或计件工资制,均应实行劳动定额(产量定额或工时定额)。不能实行劳动定额的,要本着有利生产、提高效率、节约用人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岗位编制。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紧密型管理的企业(含受托管理的企业)。 第二章劳动定额相关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劳动定额: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动消耗的一种数量标准。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完成单位产品所规定的必要劳动时间消耗标准,或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或完成工作量)的标准。前者称为“时间定额”,后者称为“产量定额”,这两种形式可以直接转换,均为劳动计量标准。 第六条工作研究:是运用方法研究和时间研究的技术,对工作系统

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多种环境等进行分析、研究、设计、改进,力求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耗获取尽可能多的工作成果的一项工程技术。 第七条劳动定额水平:是指劳动定额的松紧和平衡程度。它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由人的素质和物质条件以及己达到的生产技术、企业管理和劳动组织水平所决定。 第三章劳动定额的管理 第八条劳动定额的管理体制,根据统一组织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劳动定额管理上分为: 一、集团公司:负责国家、行业劳动定额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劳动定额标准的组织制定;负责对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劳动定额标准有关分析工作。 二、产业:负责行业劳动定额管理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产业内劳动定额标准的组织制定;负责对产业相关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产业劳动定额标准有关分析工作。 三、企业:依据集团公司和产业劳动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负责企业产品工时定额的组织制定及日常管理,并组织各生产车间贯彻执行;负责工时定额的统计分析工作,平衡企业各车间劳动定额水平;负责对各车间劳动定额管理的业务指导。 四、车间:负责工时定额的贯彻及车间内部工时定额的管理,掌握和平衡各工种、各班组、各工序的定额水平。组织内部写实、测时及对工序工时定额的修订工作;组织车间内部工时定额执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大兴煤矿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分配机制,运用经济杠杆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推动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大兴煤矿劳动定额管理办法》。 一、劳动定额编制依据 1、参照《矿井统一劳动定额手册》。 2、根据原煤产量、掘进进尺、维修、安装、拆除、运输等各岗位工作量,结合年度工资总额情况,在确保完成全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前提下,编制劳动定额单价标准。 3、凡是有量可计且能够量化考核的工作任务均制定相应的定额单价,对于无量可计且无法考核工作量的岗位和工种,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大小,按采掘维人均比例计奖。 4、根据采掘接续和维修工程计划,进行现场调查、统计分析和技术测算。 5、突出效率,体现和谐,参考历史水平,科学合理增长。 二、劳动定额单价标准 根据劳动定额编制依据,编制了《大兴煤矿内部市场(采掘维)计件单价标准》、《大兴煤矿内部市场(安拆运)计件单价标准》、《大兴煤矿内部市场(零散工程)计件单价标准》、《大兴煤矿内部市场(辅助/地面)计奖比例标准》。四个标准虽然涵盖了采、掘、维、机、运、通六大系统(详细内容见附件),但随着安全生产及作业环境变化,还需进一步扩大计件范围,完善定额单价标准。

三、劳动定额分析 1、定额员必须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并与生产、技术、地质、测量以及区队干部取得密切联系,以便及时了解各个工作地点设备、环境和条件变化,掌握影响劳动定额分析的第一手材料。 2、劳动定额分析主要因素: ⑴、地质条件。包括采煤工作面的采高、面长、走(倾)向坡度、顶底板岩性、工作面压力、工作面夹石厚度硬度、水文瓦斯地质条件;掘进工作面煤岩别、断面大小、工作面压力、水文瓦斯地质条件;维修工作面顶底板岩性、压力大小、破碎程度、水文瓦斯地质条件等。 ⑵、施工设备。包括使用数量、性能、新旧磨损程度、动力供应、检修维护及运转情况等。 ⑶、支护参数。包括支护形式、支护工艺、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及运输距离等。 ⑷、劳动组织。包括劳动定员、作业时间、工时利用等。 四、定额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劳动定额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 2、经常深入作业现场,了解掌握生产条件、劳动组织、机电设备、材料供应等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定额执行和完成情况。 3、审核计时、计件及工程验收记录。 4、突出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测定工作,积累劳动定额资料,研究工时利用,做好统计分析,完善定额标准。 五、有关规定 1、工程验收实行多部门联合验收制度。验收班负责全矿井上下工程日常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范围内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评定考核及劳动保护工作。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水利、电力行业部分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1)31号 2 定义 2.1 特殊工种 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定义为特殊工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中水利、电力部分规定,特殊工种包括:水轮机检修工、潜水员、轮机工、镀锌工、架子工、野外勘测工、起重工、线路检修工、水文测工、闸门电焊工、电梯检修工、内部机动车辆驾驶员。 2.2 特殊工种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 3 管理机构和职责 人事劳动部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等具体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4.2 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发证工作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教育培训部门负责。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取证换证、考核及建档工作由人事劳动部统一负责、统一管理。 4.4 因故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一年以上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工作。 4.5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工作,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岗位规范要求。 4.6 对特殊工种人员的违章行为,应视其情节,采取批评教育或待岗处罚。对因违章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罚。 5 劳动保护

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1.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 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3.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 4.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 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 7. 审核备案流程 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登 陆、注册及使用方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

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当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工备案工作的政策制定、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并负责下列用人单位的用工备案: -2-

(一)中央(法人单位)、部队驻沈企业; (二)市直各单位、行业管理办所属企业; (三)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 (四)驻沈各金融机构。 除上述用人单位外,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 第五条劳动用工备案的主要信息: (一)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职工人数、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护照号码、参加社会保险等;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终止或者解除等。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用工备案:(一)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已招用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法定终止、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因破产、关闭、退市等注销的。 第七条用工备案采取网络申报与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法。 -3-

特殊工种的认定及管理制度

XXXXXXX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XXX公司的生产设备配置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我公司属于特殊工种的岗位有以下几种:1、电梯操作工;2、压力容器操作工;3、升降机(航吊车)操作工;4、电焊工;5、低压电工;公司以上岗位适用以下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日正公司范围内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资格评定考核及劳动保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30号3.定义 3.1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定义为特殊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起重工。 3.2特殊工种人员 按照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规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 4.管理机构和职责 公司办公室是特殊工种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换证等具体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及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资审合格,并取得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符合本岗位的任职条件的,方可上岗独立工作。 5.2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资审、发证工作由当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技术监督部门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教育培训部门负责。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 办法 (试行)的通知 作者:博仁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9-03 内人社发[2012]10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 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中央、自治区驻呼 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 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发展和 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厅发[2010]57 号)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 谐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95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 问题,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反 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 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 监督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定额管理系统程序

劳动定额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开展工作研究,消除无效劳动,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劳动定额水平,促进劳动定额管理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为生产管理系统及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直属专业厂、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劳动定额: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动消耗的一种数量标准,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为完成单位产品所规定的必要劳动时间消耗标准或在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或完成工作量)的标准。前者称为“时间定额”,后者称为“产量定额”,这两种形式可以直接转换,都是劳动计量标准。 3.2工作研究:是运用方法研究和时间研究的技术,对工作系统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多种环境等进行分析、研究、设计、改进,力求以尽量少的劳动消耗获取尽可能多的工作成果的一项工程技术。 3.3劳动定额水平:是指劳动定额的松紧和平衡程度.它是企业在一 定时期内,由人的素质和物质条件以及己达到的生产技术、企业管理和劳动组织水平所决定的。 4.职责

集团公司的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实行两级管理。 集团公司的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在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由集团公司生产制造部统一归口管理,日常办事机构是生产制造部工业工程室。 直属专业厂、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在本单位主管总经理(或厂长)领导下,由各单位的工业工程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4.1集团公司生产制造部 4.1.1组织贯彻国家、行业的劳动定额标准,组织制定、贯彻集团公司的劳动定额时间标准。 4.1.2制定集团公司有关劳动定额管理文件。 4.1.3组织开展工作研究工作,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消除无效劳动,提高劳动效率。 4.1.4平衡集团公司劳动定额水平,组织各单位制定和修订产品的劳动定额。 4.1.5审批直属专业厂劳动定额。 4.1.6编制、汇总集团公司产品劳动量;统计、分析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情况。 4.1.7指导、评价下属各单位开展工作研究工作及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组织系统培训工作;开展经验交流。 4.1.8收集先进单位工作方法及同类竞争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信息。4.2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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