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评价方案

内控制度评价方案
内控制度评价方案

内控制度评价方案

关于开展内控制度评价专项检查的

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二、检查目的

查找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摸清公司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把握公司重大风险点,有效健全内部控制系统,推动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检查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试行)》及能源集团监事会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收集检查证明材料,编制工作底稿,撰写专项检查报告,整理形成检查工作档案。

四、检查内容

(一)投资与工程管理

1.重大工程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决策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开展了投资项目论证和立项审批工作。

2.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和完工验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是否明确了质量标准,细化了安全措施,强化了施工监理。

4.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分包风险应对措施。

5.施工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对材料消耗、劳务用工、水电费用、机械使用费等可按费用的控制与监管情况,有无损失浪费及走路现象。

6.工程成本控制与管理制度、措施及考核办法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单项工程进行核算,并建立单项工程辅助台账,核算整个项目工程成本。完工进度是否进行合理估计,工程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善。

(二)融资与货币资金管理

1.融资管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是否对融资职责进行了划分,融资决策是否符合程序;融资政策是否适应公司发展状况;是否进行了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是否报董事会或股票会批准;是否对融资资金的使用进行了监督与管理。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银行预留印鉴是否分管,支付密码器与空白支票是否分开存放,现金管理是否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是否不定期编制余额调节表,企业是否与开户银行定期进行涵证。

3.岗位责任制建立与执行情况,职责分工是否明确,不相容职务是否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无坐支和挪用行为,是否坚持采用银行转账结算管理制度。

5.是否按照规定开设银行账户,有无违规设立账户行为。

6.资金的支付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合同与法律纠纷管理

1.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合同内容是否能较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应对情况,能否有效识别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以及影响企业的新法律和政策,规避和化解法律风险。

3.是否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商业谈判,是否建立合同履行过程的法律监控制度。

(四)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

1.煤炭销售业务流程的制定与实施情况,是否明确岗位责任,不相容职务是否相互分离。

2.煤炭销售合同的审签与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客户索赔管理制度与客户档案信息。

3.煤炭产品或制品发运业务、计量监督及煤炭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库存煤炭、在途煤炭及途中损耗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5.销售货款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定期编制账龄分析表和核对往来款项,对老欠款是否针对性地进行催收,已收回的货款是否及时与能投集团公司办理了内部结算。

6.坏账准备金的计提,呆坏账的核销及账销案存债权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审批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辅助台账管理。

(五)物资供应管理

1.物资采购方面

(1)物资采购业务流程的制定与实施情况,是否明确岗位职责,不相容职务是否相互分离。

(2)《重庆市招投标条例》和《重庆市招投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是否制定了与公司管理相适应的招标管理办法,开展了物资采购招投标和询价比价活动。

(3)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执行情况。

(4)物资采购合同的审签履行情况。

(5)物资采购供应质量跟踪管理情况。

2.库房管理方面

(1)物资入出库和保管保养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存货盘点和物资稽核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储备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定期开展库存结构分析,是否存在积压物资并定期开展了清理处置工作。

(4)在途物资和暂估物资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重复估收和虚估入账。

(5)基层库房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按照物资供应库房进行管理。

(6)账外物资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是否视同账内物资进行管理。

3.物资消耗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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