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画像在侦查实践应用中把握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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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画像在侦查实践应用中把握的关键环节作者:郑凯

来源:《商情》2014年第35期

【摘要】

刑事模拟画像侦查技术在现实运用中,由于刑侦部门观念认识和从事这项技术的人员知识结构、经验的不足,使得这项科学技术在刑侦实践应用上缺少重视。随之带来的研究投入少,难以形成科学体系,加上实践运用少,经验得缺乏使得这项技术破案率低,从而负面抑制了刑事模拟画像技术在刑侦实践中地普及运用。力图对刑事模拟画像技术就传统观念误区和具体在侦查实践运用中应把握的关键环节作一些补充说明。

【关键词】

模拟画像;科技强警;生理遗忘;相貌特征

随着公安科技强警战略意识的不断强化日益被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所重视,当前运用刑事模拟画像技术手段进行破案的技术越来越成熟。当刑案发生后,怎样有利于破案抓住犯罪嫌疑人是我们刑侦部门把握的实际问题。只要具备模拟画像的必要条件,绘制的嫌疑人画像就为刑警提供侦查方向。无论是局域面积地排查、搜索还是广域发布通缉,都有线索可循。有助于刑警抓住战机、锁定侦查方向、缩短破案时间,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本文力图对刑事模拟画像技术就传统观念误区和具体在刑侦实践运用中应把握的关键环节作一些补充说明。同时能够为我们实战部门在刑事侦查技术手段运用上拓宽思路,鼓足信心。

一、正确认识模拟画像的科学性

模拟画像在当代的刑事侦查过程中,发挥着通缉、搜查、捉拿犯罪嫌疑人的特长,在刑事侦查技术中占有重要地位。利用模拟画像侦破案件被纳入科学体系是从19世纪80年代巴黎人类学研究会的主席路易斯-阿道尔-伯尔蒂龙开始的。伯尔蒂龙开创了“头像描述法”:通过书面形式记录罪犯的相貌特征,然后将其头像描绘出来。正如美国面貌复原专家加特列夫所说:“对侦察人员来说,当破案的一切努力成为泡影时,这便是可以利用的最后一张王牌了”。但它们在案件侦破后,被告人庭审时,它们又不能作为呈堂证据使用,相貌侦察技术只是刑事部门的侦察手段之一,而不是鉴定技术。这一点,与其他刑事技术有所不同。刑事模拟画像是复杂的学科,要学犯罪心理学、刑事侦察学、生理学、解剖学、人种学等等。该技术在刑侦实践中的适用要考虑案件是否具备条件,精力要放在受害人或目击者的走访询问和筛选,要掌握案件的第一手资料(要包括现场勘查、现场走访和最后的案情分析),把受害人或目击者的回忆描述通过绘画和电脑组合的方法将犯罪嫌疑人像貌特征呈现出来,再进行下一步缉拿凶犯的侦察行为活动。在具体操作环节上有规律可循,要逐环相扣、分步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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