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 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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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一、概念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包括各类成果的应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加强,效率的增加等等。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生产力包括人、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因此科学技术这种潜在的生产力要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最终是通过提高人的素质、改善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来实现的。从这种意义上讲,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成果从创造地转移到使用地,使使用地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或知识得到增加,劳动工具得到改善,劳动效率得到提高,经济得到发展。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最终经济得到进步。我们通常所说的科技

成果转化大多指这种类型的转化,所讲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就是指技术成果的应用数与技术成果总数的比。

二、转化途径

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并且这两种方式也并非泾渭分明,经常是相互包含的。

2016年1月,媒体报道,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先进国家这一指标为60%至70%。

全国政协委员、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带头人祝连庆表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需要政府、高校和研发机构,以及企业三方同时发力,唯有如此才能研发出更适合实体经济发展的高科技成果,并进一步转化成高附加值的产品。”[1](一)直接转化

1.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

2.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

4.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

(二)间接转化

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在体制上,有官办的、民办的,也有官民合办的;在功能上,有大型多功能的机构(如既充当科技中介机构,又从事具体项目的开发等),也有小型单一功能的组织。

1.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

3.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三、主体作用

(一)政府

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风险性事业。没有政府作后盾,没有政府资助,单个个人或企业很难做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作用是必不可少的。所以,科技成果转化,首先是政府要引导,要制定相应的政策。

政府应当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我国科技体制的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大量的科研

机构独立于企业之外,长期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局面,所以,有大量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对于我国这种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的特殊阶段出现的特殊问题,各级政府应积极引导,大力支持企业建立自己的科研机构,尽快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重任,搞好科技成果的转化。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有效的产业政策和相应的产业技术政策及产业结构政策,促使企业组织集团化,从而集中资金、人力和物力,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技术开发,形成规模能力。

(二)企业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过程中的重要主体。企业可以自行发布信息或者委托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征集其单位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的合作者,也可以独立或者与境内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合作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还可以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仍然通过资金、人力投入来实现量的扩张,通过上规模来增加企业的效益。而以科技进步为主的内涵式扩大再生产,还没有成为企业发展战略的主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本质上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吸纳科技成果能力和经营能力,而不

是仅靠资金、人力的投入上规模来实现量的扩张及效益的提高。要不断提高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认识,勇挑重担,使企业寓科技成果于产品开发和发展生产之中,真正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

(三)高校及科研机构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主体。在“科教兴国”战略指导下,随着“211工程”、“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高校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极大的进展。高校正逐渐发展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高校科技工作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校及科研机构承担建设了一大批科技创新基地或平台,积极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国防军工等一系列科研任务,使高校总体科技实力、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大大增强,知识贡献与社会服务能力大大增强,正在成为我国科技自主创新的强大力量。

(四)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囊括了科研技术服务、产业技术服务、以及后期工商管理,法律顾问等技术上的服务。在高端科学领域,科研成果的转化往往从立题已经开始了,在高精

尖技术领域,一个团队要能够做到尽善尽美是困难的,由此而诞生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能够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平台,确保特别是研发阶段的顺利进行。

(五)中介机构

自技术市场开放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量涌现。它们存在于技术市场化的全过程的各阶段,沟通了技术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联系,是技术与经济结合的切入点,是技术进入市场的重要渠道,对于技术市场化的进程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科技中介主要有科技部和各地科委成果推广机构、技术成果交易会、技术商城、技术开发公司、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形式。

四、政策展望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持续发力,尤其是资源配置、计划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的兴起,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速度在加快。2015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增至453家,技术(产权)交易机构30家。技术交易总额达到9835亿元,同比增加约14.7%。

国务院2016年2月印发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强调要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规定》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2]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提出,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作出部署。“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着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十三五”期间主要指标: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3]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促进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技术转移 (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有权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确认股权和出资比例,并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作价、折股数量或者出资比例等事项明确约定,明晰产权。 (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建设,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通过本单位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机构或者委托独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三)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单位应当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四)国家鼓励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方式投资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国务院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在企业上市时豁免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转持的有关政策。 (五)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 3月30日前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

关于举办2019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关于举办“年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专业人才”培训班通知 各学会、基金会: 为认真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首都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在科研机构汇聚、科技成果丰富、科技人才众多的资源优势,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作为北京市科协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拟在年举办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着眼解决中国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五大瓶颈”(多数科技成果转化条件不成熟、多数企业需求承接条件不精准、转化项目供需双方对接不持续、转化项目实施路径设计不科学、转化项目所需多元资源不到位)的问题,采取举办系列培训的形式,精心设计课程,精心安排授课,精心组织实操,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强化参训学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技与市场相融合的理念,使参训学员系统了解掌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服务、常见问题解决、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方案编撰、转化评价体系等内容,为相关单位培养一批“懂政策、懂法规、懂流程、会实

操”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人才,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更好地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社会。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培训课更加专业、实操性更强,专业技能培训课有所增加。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科技社团服务中心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北京市科技进修学院 支持单位:北京科技报 三、培训内容 .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最新理论及政策法规解读; .一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操经验介绍; .三套科技成果转化系统评价体系操作技能实操培训; .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服务平台体系架构、业务模型、运维管理、典型案例; .科技成果数据信息服务技能培训; .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技能及金融投资服务技能培训; .实案操作及专家点评、互动(课程设置,详见附件)。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国家自主创新示区(以下简称“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设立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机构40家,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区。 二、建设容 (一)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1.科技成果征集。开发“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科易网、科技大市场等省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2.科技成果筛选。建设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进行投资转化。 3.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4.科技成果落地。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就地转化。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6.建设中试基地。围绕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升级、自建、协同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及激励奖励制度1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及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 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 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 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 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 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 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第八条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 施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 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鼓励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对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管理活动,特制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制度涉及到科技成果,是指公司利用现有的技术、人力、资源,通过自主研发或基于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下与科研所及高校联合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3.岗位职责 (1)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成立窗口,指定专门负责技术转移专员,负责与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沟通交流、接洽;向外部发布技术合作需求、公司自主研发取得的技术成果信息。主 导公司技术合作对象(如研究型大学、第三方研究机构)评审及对合作对象提供技术资源匹配; 对公司取得技术成果积极向他人撮合许可、转让、合作、折算股份投资。并制定相应的科技成 果转化奖励制度。 (2)技术研发部:为加快公司产品迭代,研发部产品经理应根据产品的发展战略,提出详细的技术合作需求,积极参与与高等院校的技术交流,充分利用高校利用学科交叉的创新资源,打破空 间限制,推动与高校专家之间合作;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3)财务部: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与研究型大学或第三方研发机构进行技术合作进程,支付相应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技术成果以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 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形式进行转化,所形成的收入纳入技术服务收入。 4.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内容 (1)完善技术转移的管理体系,建立校企联名实验室等形式整合多方面的优质资源,为公司组织大体量、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奠定基础;为加快公司研发产品迭代,完善公司内部研发体系,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支持。 (2)构建适宜公司技术创新的技术转移创新体系,通过加大与高校知识流、技术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诸多要素的互联互通;依托高校多学科资源交叉优势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从而提供 公司产品竞争力。还能促进大学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2015年8月31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达44处之多,整部法律从37条扩展到52条,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视。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显着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充分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0月1日实施,掌握和运用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关键内容,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如下六大亮点: 一、释放活力,下放三权 本次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科研机构或大学转化科技成果和运用知识产权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属、运营等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解决。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之前,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未将有形财产和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进行区别对待,这严重阻滞了国有科研单位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具体表现就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使用、处置科技成果需要层层繁琐的审批,容易丧失科技成果处置的有利时机;科研机构或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需要全部上缴 国库,导致科研机构和大学丧失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因此,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打破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体制障碍。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上述两条规定放权于科研机构和高校,确保了其真正拥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本次修法最有”含金量”的条文。 二、协议优先,提高奖酬 由于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自身的特点,科技成果通常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通常是在单位的转化人员或科研人员的努力下才能完成。科研人员既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又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实施者。建立和完善激励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奖酬制度。一是大幅提升了法定奖酬的比例。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标准是转让净收入的20%;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规定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限是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二是单位与科技人员或转化人员关于奖酬标准和数额问题,可以进行约定,并且约定优先。但有一个例外,即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制定的奖励和报酬规定或与发明人、转化人员约定的奖励和报酬标准不得低于上述法定标准。三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支出虽然应当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这一点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极为重要,因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均有工资总额额度的限制,如果加大对科研人员或

教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教科研成果转化平台项目建设草案

一、项目背景 1、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要求学院更好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全国各大科研院所及高校,科研力量下沉,科研成果社会转化项目浪潮兴起,相关政策环境松绑,科技工作者可社会兼职。 3、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出台政策,鼓励体制内创业,新型创新创业模式不断涌现,教科研成果转化模式多样。 4、职业院校教科研成果更加贴近实际,更贴近市场;教科研成果资源丰富,但缺乏市场运营经验和能力。 5、全国企事业单位及高校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教科研成果转化是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二、项目概述 xx教科研成果转化平台,致力于服务国家和本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更好的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靠学院丰富的教科研成果资源,以市场化运营手端,从学院政策环境、项目运营机制等方面,推进学院教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转化,最终打造成一个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教科研成果转化平台。 三、项目优势及目标用户 优势:资源丰富、政策支持、轻资产运营、起点较高 用户:科研工作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 四、项目运营模式分析 1、学院制度环境建设: 教科研转化网站,城院子公司网站 (学院校产组织管理办法) 成立学院教科研转化委员会对接子公司运营管理及内部协调,委员会主要工作是促进教科研成果的创造、申报和梳理工作。子公司负责市场运营。 学院科研成果专利申报,全部签订代运营协议,由子公司统一运作,对其收益划定股份占比,学院与市场分利;(推出学院教科研奖励办法) 专利打包招标,一是子公司运营,二是打包对外招标校企合作,三是内部孵化,面向职工停薪留职。(学院教职工创新创业奖励办法) 根据市场需求,反向推进教科研成果开发,三方合作形式分利 2、子公司内部管理结构: 小组制,不同小组根据专利目录,自由竞争 召开专利代运营招标会,面向专利持有者公开竞争。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附件3: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注:表中内容请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填写。 注:1、科技成果的来源: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通过购入或出售的科技成果(购入或出售的科技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可与企业近三年研发项目、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相结合。 2、成果类型:指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登记、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技术诀窍等。 3、转化效果:指企业以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4、转化证明材料: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销售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主要判断依据有:产品、服务、样品、样机四项, 产品:公司经过自主研发的,自己生产或者委托生产的产品,主要是自己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都可以算,同一种产品销售多次,只能算作一次;

服务: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等四季合同的,开具地税服务发票的,同一种类技术服务合同只能算一次; 样品和样机:区别:样品他只是一个单一的,不能分解的物品;而样机是有很多物品组成的机器类的设备;比如打印机里的墨盒、电脑里的硬盘,比如打印机、电脑、医疗器械等。因为正常的生产企业,在流水线上,每到一个阶段都会有成果出现,这个时候就需要对成果进行检测或者检验,提供第三方的报告书,在这里,需要提供检测/检验报告,样品、样机的立体照片。 提供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数量:提供近三年产品、服务、样品、样机(分别可以是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样品、样机图片等其他的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查新报告、新产品证书、客户反馈意见、国家科技奖励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每年均获得转化4项以上,不含四项,取得A项分(24-30),越多越好 所谓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即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主要是考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具体的体现材料如下: 著作权证书、新产品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销售证明(合同、发票、用户意见)、生产许可批文、实物照片、奖励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高新要求企业,三年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达到12项以上,平均每年要完成4项以上的成果转化,而且要是不同的产品,当然在原有的产品上进行的创新以及改进也算。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XXXXXX院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等的法规和文件要求,为促进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激发调动科技人员和成果转化工作人员积极性,规范工作流程,结合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16)295号》进行修订,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应当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相关人予以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指在科研和技术开发中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结合院实际情况,本办法中转化的科技成果具体界定为: 1 / 8

(一)专利; (二)已做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成果; (三)已做专有权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其他成果; (四)专有技术(如关键技术算法和参数等); 本办法中的科技成果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成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及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 院包括所属各部门、分院、企业。 工作人员包括院在职人员及在站博士后。 相关人员包括退休、调动离职等离开院后不满1年或另有约定的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领导小组(院领导办公会),负责审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制度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包括采用员工创业持股方式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涉及院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等。 第六条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评审机制 1.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评审涉及院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案。员工持股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由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评审。 2.评估组:由相关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科技成果转化日常项目的评审工作。 2 / 8

江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思考

浅谈江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思考 摘要:本文通过对江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流程:建立健全江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组织网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深层次服务的四个数据库、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程服务链的打造。 abstract: starting from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ransformation servic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jiangsu province,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dea and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of the trans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he organization network,establish four service databases, and strengthening the creation of service chain. 关键词:江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数据库;组织网络;建设 key words: jiangsu;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service system;database;network;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4-0108-02 0 引言 “十一五”期间,我国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奖励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第三条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第四条奖励对象 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第五条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①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

归企业所有; ②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占40%; ③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第六条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第七条附则 1、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word版本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 设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州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设立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1.科技成果征集。开发“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链接科易网、兰州科技大市场等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

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2.科技成果筛选。建设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内进行投资转化。 3.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4.科技成果落地。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兰州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流程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同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流程 1、成果完成人与成果需求方无利益关联 学校主管部门、院系、成果完成人与成果需求方洽谈 确定转化方式,制订转化方案 转化方式:协议定价 确定协议成交价格转化方式: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或拍卖院系与成果完成人将科技成果价格评估 、挂牌交易或拍卖过程与结果提交主管部门备案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院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选择具有国有产权交易 资质机构进行挂牌交易 或拍卖 成交价格不低于评估价 格,且不低于5万元 成交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且不低于5万元技术转移中心审核 法务法律条款审核 主管部门和院系网站、OA 系统、公示栏公示 学校和转化方签署合同 根据合同进行材料交接,执行合同 扣除相关费用后,根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否否是是 2、成果完成人与成果需求方有利益关联

主管部门、院系、成果完成人与成果需求方洽谈 确定转化方式,制订转化方案 转化方式: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或拍卖 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院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选择具有国有产权交易资质机构 进行挂牌交易或拍卖 院系与成果完成人将科技成果价格评估、挂牌交易或拍卖的 程与结果提交主管部门备案 成交价格不低于评估价 格,且不低于5万元否 技术转移中心审核 法务法律条款审核 是 主管部门和院系网站、OA 系统、公示栏公示 学校和转化方签署合同 根据合同进行材料交接,执行合同 扣除相关费用后,根据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成果完成人提交成果转化利益关联书面声明 报院系和主管部门备案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与奖励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二、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三、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四、奖励对象 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五、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

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 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 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六、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七、附则

技术转移中心服务章程

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转移中心服务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为促进技术转移,推动技术创新,规范技术转移行为,维护技术转移各方合法权益,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中心宗旨和任务 一、中心宗旨 在积极参与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践中,探索技术转移运行新模式与新机制,凝聚技术转移先进团队,构筑技术转移联盟与共享平台,塑造技术转移及服务品牌,成为促进行业间、区域间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的先行者和带动着。 二、中心任务 (一)以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立足公司现有技术,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积极与各级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对接,为构建创新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二)建立健全技术转移信息网络。以公司技术转移网站为平台,汇集行业各类科技成果、研发力量信息,以及各企业的需求信息,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技术共需信息收集、传递、对接的平台。

(三)积极开展以技术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移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技术转移。充分运用支持技术转移的有关渠道,不断完善激励机制,,探索形成新的技术交易平台。 (四)不定期地组织技术转移对接活动。组织与政府、企业、 科研院所开展各种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丰富技术转移形式,扩大技术转移的范围,提供技术转移效率,使公司成为推进技术合作交流的平台。 第三章中心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会是新兴公司技术转移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下设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技术转移中心的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暂设组长一人,委员5人。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 一、技术转移中心日常运营与管理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拟定技术转移中心的中长期建设与发展规划,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织执行、落实; (二)制订、完善技术转移中心运营与发展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运营规则及办法; (三)处理技术转移中心日常运营与管理的内、外事务;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系统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系统 外网用户 操作手册 (08版)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008年7月 目录 1.新用户注册 第一次进行网上项目申报的项目单位需要先注册,只有注册用户才可以使用以下功能: 修改用户信息、填写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新项目、修改已上报的项目、查看项目的审批状态。 如果你已经注册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直接登录. 新用户的话需先进行注册 用户注册页面 注册时你必须输入用户名、密码,单位名称,当你输入的用户名和密码都正确无误时,系统会记录下你的用户信息,并提示你已注册成功。而当你两次密码输入不相同或者你注册的用户名已经存在的话,系统会提示你出错的原因,并指导你下一步该如何进行。 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注册成功,返回首页即可登录 注册失败,用户名已经存在,提示修改用户名 2.用户登录 用户登录页面 注册用户输入用户名以及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后就进入了用户中心主界面。 3.主界面 3.1.主菜单简介 登录后的主页面 主页面分为上中下三部分,最上面为功能按钮区(上报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修改帐号信息,离开上报系统),当中为企业基本信息显示区,最下面为上报项目的基本信息。

3.2.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税务登记号、主管部门。企业基本信息是用户填写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后,就会显示相应的信息。 3.3.上报项目基本信息 上报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上报项目名称,上报日期,申报状态,以及用户可以进行的操作。通过上报项目基本信息情况表,用户可以随时查看申报项目的申报状态。同时对项目还可以进行修改,查看,以及删除(详细操作请看第六,七章)。 4.单位基本情况 4.1.单位基本信息填写 由于注册用户以项目单位为主体,一个项目单位可以对应多个申报项目,这里我们提供了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填写功能,因此针对多个项目用户只需填写一次该表格;如果以后项目单位的相关信息有所变动,也只需修改该表格即可。但项目单位在填写信息时必须注意,必须填写完整,其中投入资金、总资产,注册资本等都为数字类型,必须填写半角数字不能包含空格,否则将会无法提交。 点击单位基本情况按钮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填写 注:表中主管部门、企业代码是由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必须是十五位,最后位为英文字母或半角数字,其他均为半角数字)自动生成的。 “企业历年认定高转项目”栏内信息为该单位在本系统中之前认定了的项目(根据单位名称自动生成)。 4.2.原系统用户升级说明 为保证系统中的原用户,在系统升级后的平稳过渡。老用户点击单位基本情况,系统会弹出对话框,提示系统升级,要补充填写单位基本信息。需要补充的项目由*标识。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单位基本情况表》页补充填写。若原税务登记号不符合规范,系统会弹出窗口提示修改。 补充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其中*为补充信息,画红圈处) 注:表中主管部门、企业代码是由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必须是十五位,最后位为英文字母或半角数字,其他均为半角数字)自动生成的。 “企业历年认定高转项目”栏内信息为该单位在本系统中之前认定了的项目(根据单位名称自动生成)。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 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第十条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报备,而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三)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四)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中的作用,是我省"十五"期间科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科技部的要求,现将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十五"期间的发展思路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始建20世纪80年代中期,伴随着科技体制的改革和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得到发展,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4-1995年,这一阶段科技中介机构,主要是由各级政府的科技及有关部门根据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创办的,在隶属关系上,基本上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其性质大多为事业单位;或者是由高校及科研院所创办成立的科技中介与开发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或有关单位之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中介机构很少。第二阶段为1996年以后,特别是1997年我国经济已走向买方市场之后,整个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技术市场及技术贸易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有的科技中介机构无论在体制上还是机制上都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中介服务的内容上也不能满足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发展的要求,期间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引导与支持下,相继成立了一批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开发实体,成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又一新生力量。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科技系统省市两级拥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86个;全省100多个有关高校和省、部属科研院所,为促进本单位科技成果的转化,也基本建立了相应的科技中介与开发机构;隶属于有关部门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科技开发实体,主要从事科技中介服务工作的机构,省、市两级约有近400个。同时,全省各级科技行政部门都建立了科技中介服务的管理机构,省里建立了常设技术市场,大部分市、县也都建立了比较固定的技术交易场所。全省基本形成了以科技系统及隶属有关部门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与开发机构相互依托、相互配合为主体,以社会上独立法人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科技中介与服务机构为有益补充的科技中介机构的格局。在中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上,我省的中介机构在适应市场需求的同时,总体上得到不断的提高,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的带动下,我省先后建立了技术市场信息服务网和安徽省科技信息网,开展了百校百院网上交易活动,一些技术咨询、科技项目和人才信息等已能实现网上实时查询。服务范围已从最初的信息沟通,发展到以信息沟通为基础的项目对接,项目咨询与评估、产学研合作,科技人才的交流以及技术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对接等。与之相适应的科技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数量也有所增加、人员结构得到改善,其素质也有较大提高。同时,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使技术市场日趋活跃,技术贸易增长较快,"九五"期间技术交易额逐年上升,到2000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6.1亿元,是"九五"初期的近3倍。应该说,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省科技中介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为促进我省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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