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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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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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 ,提高产品质量; 控制批量性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减少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
2、适用范围:本公司的加工生产过程过程。
3、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安排首件送检工作。
3.2 检验员对首检的正确性负责。
3.3未经首检或首检不合格, 而擅自安排或生产产品, 由此引起的质量事故, 责任由直接车间管理者和责任者承担。
3.4 对首检错误,检验员盖首检合格章,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由检验员和操作者共同承担。
4、定义:
首件——加工出的第一件产品,可以是部件、零件、某工序完工的在制品。
首件检验(首检——首件产品经操作者自检合格后,再提交检验员进行检验的活动。 5、程序
5.1首检的时机 /场所
①每个工班次刚开始加工的第一件产品;
②过程发生改变(人员的变动、换料等后加工的第一件产品;
③由于设备、工艺等原因造成的停机,停机再开机时要进行首检;
5.2首检的要求
①首检采用三检制:自检、互检及专检。
②三检制;送检的产品必须先由操作人员进行“自检”,然后再由班组长或同事进行“互检”,最后由检验员‘专检’,确定合格后方可继续加工后续产品。
③首检后,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首件产品,应用记号笔标记“√” , 以示首检合格,标明日期,并保持到本班或一批产品加工完了为止。
④ 3件产品仍然树不起首件 , 质检员需叫停该工序的生产 , 通知生产、质检及相关部门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重新进行加工树首件。
5.3首检记录的主要项目
①产品上是否有打印的跟踪标记、跟踪标记是否与跟单或者技术文件上要求一致。
②所执行的技术文件(图纸、工艺等与跟单上要求的技术文件是否相符。
③机械加工后的实际质量特征(几何尺寸、形位公差、螺纹紧密距、螺纹止口尺寸、产品表面粗糙度、外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