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票据盘点管理制度

现金、票据盘点管理制度
现金、票据盘点管理制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票据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劵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的范围:现金、有价证劵和票据

第二章盘点的方式

第三条: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前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第四条: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第五条:根据集团的要求,出纳应每天对现金进行盘点,每月最后一天,以及每月不低于三次不定期由财务主管监盘,形成正式的盘点表—《现金盘点表》(附表一),和盘点结果报告,并由所有参与盘点的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

第六条:根据票据的实存填制《票据盘点表》(根据票据种类自制),由会计人员进行复核并签字,每月月末必须盘点并核对支票的购领、使用及结存情况,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要求出纳员登记出票日、到期日、出票行等票据信息,每月月末由财务主管按票据种类对票据进行盘点。

第三章支票的盘点

第八条:购买支票后即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支票的起讫号码;

第九条:出纳每月末核对空白支票以及作废支票,并在盘点表上标记,由会计负责监盘,将盘点结果记录在《支票盘点表》上,出纳、会计在《支

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支票盘点表》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已购买支票数量,支票所属银行,支票类型(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使用数量,剩余数量,支票起讫号码。

第四章盘点的要求

第七条:盘点人员组织现场盘点,会点人员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盘点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人保存,第二联财务部保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在盘点表上要求盘点人、监盘人和出纳员等相关人员签字, 盘点结束后由出纳员分析长款或短款原因并上报财务主管做账务处理.

第八条:票据的盘点要求;对于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发票、收据要建立《领用存备查账簿》,按票据连续编号进行登记,盘点人员根据《领用存备查账簿》中登记的票号与票据逐一核对,对于作废的票据不能撕毁,要加盖作废章并与正常票据一样妥善保管;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字后呈核。第一联经管人保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五章盘点人员和责任

第十一条:盘点人员的构成

1、总盘人:由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

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事项的裁决。

2、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一名普通财务人员担任,负责会点并记录。

3、监盘人: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负责对盘点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盘点结果的处理方式

1、盘点结果一般为账实相符,盘盈、盘亏。

2、对超限额保管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

3、对出现的长、短款问题,应查明原因和责任。

4、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借条,应要求追回款项;对白条开支,应说明原因,并要求其换取正式票据;

5、对尚未入账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付凭证,应按规定及时入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奖惩措施

1、盘点小组成员在盘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盘点制度执行,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审定,予以奖励;违反盘点制度、徇私舞弊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严惩。

2、记账人员账面金额如存在漏账、记错账、未结账或账面记录不清的,应视情节严重予以行政处理;存有涂抹、擦除、未盖章、签章的、虚报伪造数字的,应交由主盘人议处。

3、保管人员因未尽保管责任而导致财务出现盘亏的,或徇私舞弊,或擅自移出、转借及其他隐瞒不报的,经盘查小组议处,给予行政处理,并赔偿同等数额的金额。 .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

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

财务制度原始票据管理制度

陇南东盛控股集团 原始票据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为规范公司财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原始票据的填写要求 1、内容完整。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章印齐全。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无论是从外部取得的发票还是本公司开具的发票,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现行规定要求加盖发票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填写规范。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请购单、询价单(除零星采购外)、合同(除零星采购外)、销货单位送货单、购货方验收(质检)入库单、合法发票等。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收据等。 4、用途明确。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

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手续完备。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原据。 6、业务真实。上述各项要求均必须建立在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基础之上。 《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合法且有效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的种类 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票、表、证、单、书、据等。 1.票,如发票,是经济生活中最重要、出现频率最高的原始凭证。发票主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商品购销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中,购销双方证明其经济业务发生及收付款项的书面凭证,是核算财务收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三、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五、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 七、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八、公司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是独立法人,应开具资金往来发票,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收据。 九、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原始凭证记录的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对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经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复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一条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二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

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003]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 (20XX年4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支出票据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财务支出票据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及单位自制凭证等,是财务支出的法定依据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四条财务支出票据的取得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 第五条各单位是规范使用财务支出票据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财务机构是各单位财务业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监管责任。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二章财务支出票据的种类 第六条财务支出票据包括: (一)银行票据 银行票据是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二)税务发票 税务发票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其在购销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取的应税收入为对象,向付款方开具的收税凭证。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各类发票。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三)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四)单位自制凭证 单位自制凭证是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和自身管理要求,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含财会部门)或个人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活动时所自制的原始凭证。包括:零星费用报销单、差旅费补助报销单、借款单、工资表(单)、劳务费用领报单、原材料(办公用品)出入库单等。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三章财务支出票据的审核 第七条财务支出结算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财务报销凭证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核和经审核不合格的凭证不能报销。符合公务卡结算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凭证审核主要包括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第八条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是指财务支出票据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

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b583375.html, 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发布日期:1997-11-14 执行日期:1997-11-14 现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作如下修改: 第(一)项修改为:“私刻票据专用章,伪造、印制收费票据的,销毁其私印、伪造的票据和票据专用章,并处以违法款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项修改为:“未经批准而征收基金和集资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三)项修改为:“超范围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无票据或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的,没收违法款额,并处以违法款额5%至10%的罚款;” 第(四)项修改为:“擅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销毁、涂改、丢失票据的,收缴和停止供应票据,责令停止收费并处违法款额15%至30%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移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删去第二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在《山西政报》上重新发布。 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1995年3月3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1月14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制止乱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收费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管理,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具的收款凭证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各种基金、无偿社会集资,注册登记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据,以及单位往来和单位内部结算凭证的管理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下简称收费票据),是指收费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收费票据的制定、发放、监督、管理机关。各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1.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按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2. 票据的填写要求 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现金、票据盘点管理制度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票据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劵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的范围:现金、有价证劵和票据 第二章盘点的方式 第三条: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前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办理。 第四条: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第五条:根据集团的要求,出纳应每天对现金进行盘点,每月最后一天,以及每月不低于三次不定期由财务主管监盘,形成正式的盘点表—《现金盘点表》(附表一),和盘点结果报告,并由所有参与盘点的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 第六条:根据票据的实存填制《票据盘点表》(根据票据种类自制),由会计人员进行复核并签字,每月月末必须盘点并核对支票的购领、使用及结存情况,对于银行承兑汇票要求出纳员登记出票日、到期日、出票行等票据信息,每月月末由财务主管按票据种类对票据进行盘点。 第三章支票的盘点 第八条:购买支票后即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支票的起讫号码;

第九条:出纳每月末核对空白支票以及作废支票,并在盘点表上标记,由会计负责监盘,将盘点结果记录在《支票盘点表》上,出纳、会计在《支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条:《支票盘点表》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已购买支票数量,支票所属银行,支票类型(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使用数量,剩余数量,支票起讫号码。 第四章盘点的要求 第七条:盘点人员组织现场盘点,会点人员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盘点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人保存,第二联财务部保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在盘点表上要求盘点人、监盘人和出纳员等相关人员签字, 盘点结束后由出纳员分析长款或短款原因并上报财务主管做账务处理. 第八条:票据的盘点要求;对于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发票、收据要建立《领用存备查账簿》,按票据连续编号进行登记,盘点人员根据《领用存备查账簿》中登记的票号与票据逐一核对,对于作废的票据不能撕毁,要加盖作废章并与正常票据一样妥善保管;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字后呈核。第一联经管人保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五章盘点人员和责任 第十一条:盘点人员的构成

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制度 篇一:票据管理办法 票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收费工作,维护单位财经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单位在提供服务、收取各类款项以及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时开具、收取的合法凭证。 第四条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 原始凭证,是检查、监督局内各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票据的适用范围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发 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 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下列行为不得使用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再向下级单位转拨的,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单位票据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体

单位银行存款、现金、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帐户开立和撤销。⒈单位开设帐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经财政、银行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规定证件,提交盖有单位印章的印鉴到指定银行开设帐户。⒉单位撤销帐户时,必须对开户银行核对帐目余额,报单位领导批准,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应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 银行帐户管理。⒈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接受银行监督。⒉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⒊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支票存根应由领取人签章;支票存根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存根,一律作为会计原始单据,附于记帐凭单之后,不得散失废弃。⒋按时和开户银行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确保余额一致。平时开出的支票,应当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的支票,一律不准跨年支款。⒌使用各种收支凭证,必须如实写明款项来源和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⒍不准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存款,也不得用储蓄存折存取款项。 办理银行结算要按照银行的规定选择具体的结算方式,并严格执行银行的结算规定。 有银行帐户的单位必须设立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发生的业务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月底与银行对

帐,确保余额一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帐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将单位资金转移至其他银行帐户或其他单位帐户,更不得转至个人储蓄存款帐户。 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影响资金使用,或票据和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因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银行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的内部制约制度。⒈单位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做到钱物分管。计财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抽查。出纳人员积极配合接受抽查,以确保帐款相符。⒉出纳会计凭审核和批报后的原始凭证及领(交)款人的签字而办理收付款项。款项收付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不需收付现金的外来发票,核报后经办人员加盖“转讫”戳记。财务会计和出纳会计之间票据的传递应严格手续。⒊凡属单位现金收支业务一律由出纳人员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插手办理现金收支业务。⒋出纳人员不得保管银行结算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

票据管理制度汇编

票据管理制度汇编 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各单位都会制定票据管理,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票据管理制度汇编,供大家阅读参考。 票据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制定本。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

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 (一)非税收入类票据 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

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第七章银行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票据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明确票据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及实际控制公司。 第三条银行票据分类。银行票据是指银行结算用的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法律支付功能的有价票据。 第四条支票管理细则。 1、收票管理。收票管理:收票指因回收资金而收到的支票,出纳收到支票后,需认真审核支票的所有记载事项,出纳应及时将收到的支票交存银行,并落实资金确实到账。发生退票或按正常时间应到账而未到账的支票,需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2、出票管理。出票指因支付资金而开出的支票。购买空白支票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同时,购买的空白支票应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开保管;签发支票时应将要素填写齐全,严禁开出无期支票、无限额空白支票、空头支票,不得擅自开具远期支票,支票日期应为签发的当天;支票记载事项的收款人名称与发票或收据等收款人合法收款凭证上的印 鉴单位名称必须保持绝对一致,收款凭证与支票存根须一并保存;支票购买后和出票前,出纳须登记《银行凭证出票登记簿》,详细记载

支票的购买时间、购买数量、支票起止编号、购买人签字、核销人签字;支票的支付时间、编号、支付单位名称、支付金额、用途、核销日期、凭证号、领票人签字等要素;发生退票时应凭退回的支票换票,旧票回收后先加盖“作废”章,再开出新票,同时要注意做好票据更换的登记工作;支票必须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或断号签发;以现金支票支付外部收款人,须在取得对方的收据情况下才允许支付。 3、支票管理其他规定。空白支票、已加盖印鉴的空白支票等发生遗失,须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负责人在分析风险后决定风. 精品文档 险控制措施,影响重大的,在采取措施的同时,上报所在公司总裁或总经理;支票存根遗失的,须写出书面说明,在财务部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确认资金去向和金额属实后,经过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核销;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超过两年,经确认银行不再回收的,可以销毁处理,销毁时需要彻底粉碎。对未使用完的空白支票,经确定以后不再使用、银行不再回收的,超过两年视同作废支票处理;空白支票原则上不准借出,确实需要的,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零星开支,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可以开出。借出的空白支票必须填写限额,需在借出之日起10日内归还;每一笔提现必须经过财务经理确认后才能办理;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使支票遗失、透支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汇票管理细则: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票据管理制度 一收费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收费票据有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自行 印制的票据:包括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统一票据有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医院财务人员从财政局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专用票据有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每个门诊挂号收费人员、住院收费人员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住院内部结算单由各护理单元从医院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单独保管使用。 二、收款票据的购置 医院使用的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中的挂号收据、门诊收款收据、住院收款收据,由医院票据管理员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准种类、数量。住院预交款收据各住院内部结算单等由医院自行印制。 三、收款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医保办从财务科领取票据,每个收费员从医保办处领取自行使用的票据,每个收费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3、统一票据只能由财务科领用。 四、收款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情况,操作程序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按实收金额,另开收据。 2.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 重置票据的规定 重置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五、收款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日报表为依据。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

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说明 市非税局: 根据市局的安排,为加强资金往来票据管理,我旗财政局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本级旗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款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充分收集资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往来票据的范围及使用原则: (一)使用范围: 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苏木镇等单位内部代收、代付、上下级往来结算等非行政事业收费及非经营服务性的款项业务。 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代收代付款(如:内部房租费、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代收书本费、保险费等)、上下级拨付款、单位之间及单位内部往来款的结算等事项。 (二)使用原则: 1、统一性原则:财政部门是票据的主管部门,我们严格按照票据管理权限分别负责票据的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制定出售承印财政票据。各单位资金往来票据的领购、发放、核销应由专人专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2、完整性原则:开具票据必须按号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二、资金往来票据在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中的主要作用 资金往来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对确保我旗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合法化的运行,使各单位的账目有凭可查,有据可依,为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往来票据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是代收代垫行为不清晰明确;二是对资金往来票据法律规范性认识不足;三是部分单位把“往来票据”认为是“万能票据”,想开什么想什么,认为都是合法票据;四是单位领导对往来性资金“不认识”或“认识”不够,只“管”钱不管“票”,导致往来票据丢失。 四、相关建议 一是将往来票据的管理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统一管理;二是不断完善往来票据管理办法,规范其使用和管理;三是用往来资金票据收取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及

公司票据报销管理制度

票据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票据报销的规范性,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达到正确地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目的,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 第三条票据报销相关职责如下: (一)报销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填写、粘贴报销单据; (二)审核人员按照本制度审核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单据的填写、粘贴是否规范。 (三)财务部严格按照本制度审核单据的填写、粘贴合规性,填写、粘贴不符合此制度的票据不予受理。 第二章报销票据的分类 第四条各类需要整理分类后使用《原始单据整理单》粘贴的费用有:(一)餐饮费、住宿费等业务类费用; (二)邮寄费、运费、物流、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输类费用; (三)名片印制费、看板制作费、办公用品、水电费、通信费用等办公类费用; (四)报刊广告、喷绘广告、车体广告等广告类费用; (五)车辆加油,加气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六)蔬菜、粮油、副食品等费用; 第三章票据报销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报销单据的填写要求 (一)费用报销单据统一使用公司的《原始单据整理单》; (二)报销凭证应由报销人亲自填写; (三)报销单据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钢笔填写,严禁使用圆珠笔填写; (四)报销票面不得涂改、乱画要保持报销凭证的干净、整洁; (五)金额前面用“¥”封口; (六)《原始单据整理单》须填写所附费用票据张数; (七)差旅费报销时要根据车票的行程逐一填写“起止时间及地点”; (八)出差补助必须与车票填写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上,以便核实出差天数; (九)《原始单据整理单》必须由报销人在右下角“报销人”处签名。 (十)餐饮发票、加油发票等正规发票的报销应单独附上《***费用支出说明》,和原始单据粘贴在《原始单据整理单》上。 第七条报销票据的粘贴规范 (一)报销人须将原始票据整齐、平整地粘贴在报销凭证背面;原始票据左侧、上侧不得超出费用报销单的边距; (二)费用报销单要全部盖住所附的费用票据,以左侧和上侧为准粘贴,下侧和右侧要折叠; (三)费用报销所附发票(收据)合计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费用报销金额;

票据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票据管理制度 GM***-**-201* 1.0 目的 为了规范各类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范票据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防范潜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下属子(分)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3.0 定义 3.1 本制度中的“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及内部管理 活动中,开具、收取的用于收付资金的金融票据、收付款凭证或其他资产转移凭证。包括:支票、汇票、发票。 4.0 关键控制点 4.1 票据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4.2 票据使用应严格遵循规定的审批程序,避免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4.3 票据使用的记录应保证准确、完整,避免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4.4 空白支票与银行印鉴应该分别保管,不得事先在空白支票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4.5 票据作废时,应在收回作废票据后,才能开立新的票据。作废票据的全部联次应粘贴在 一起,加盖“作废”章后妥善保存。 5.0 规范和要求 5.1 发票管理 5.1.1办税人员提出购领发票的申请,并填写“购领发票申请表”,经财务总监审核并加盖公 章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发票购领申请表》及《发票领购簿》进行购买发票。5.1.2 公司建立发票领用登记制度。空白发票应由办税人员保管,并设置《发票登记簿》(见 附件2-1),公司领购的所有发票都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编号登记,逐一登记票据的种类、数量与起止号码,并如实记载票据的使用、核销、结存情况,不遗漏或缺失,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模板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支出票据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财务支出票据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及单位自制凭证等,是财务支出的法定依据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财务支出票据的取得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 第五条各单位是规范使用财务支出票据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财务机构是各单位财务业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监管责任。 第二章财务支出票据的种类

第六条财务支出票据包括: (一)银行票据 银行票据是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二)税务发票 税务发票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其在购销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取的应税收入为对象,向付款方开具的收税凭证。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各类发票。 (三)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四)单位自制凭证 单位自制凭证是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和自身管理要求,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含财会部

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根据合同进行延期付款交易而采用商 业汇票结算时,签发、承兑的保证货款到期到付的商业汇票。 企业根据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交易业务,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时,购货方签发承兑汇票后即构成一种债务,所签发、承兑的商业汇票称为应付票据。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小企业的应付票据业务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这种结算方式不多,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专门规范。 应付票据的管理与应付账款基本类似,但是有几点不同: 1.票据的签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批准; 2.设置应付票据登记簿。票据登记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签发; 3.要有专人控制空白的、作废的、已付讫退回的票据; 4.要由不从事票据记录的人员负责定期付账; 要有专人复核票据利息核算;5. 6.应付票据要依号保存; 7.签发票据与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要定期核对。 其他应付款项的管理与应付账款基本类似,不再赘述。(一)商业汇票的使用流程 1.申请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

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手续: (1)银行的公司业务部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②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③要求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及保证 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经审批同意承兑后,执行承兑协议。 2.提示付款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一、财政所应设臵票据管理员,确定专人对票据进行管理,负责票据的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 二、领用票据应遵循“凭证核发,限量供应,核旧领新,限时缴存,票款同行,定期清理”的管理原则。 三、实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财政所原则上不再对外核发票据。确因工作需要,收费单位须领用票据的,在领用时,应出具收费许可证,须与财政所签订规范使用票据责任状,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和款项解缴,收费单位负责人签字,且经主管领导批准。 四、严格规范使用票据。严格区分收费票据(专用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款收据的使用;财政所内部各经管人员领用的票据不得窜用;要做到一事一据、一次一据、一人(户)一据,不得混杂开具;填写时应逐项、逐栏填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票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潦草,金额大小写规范一致准确;对填错的发票,各联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票据记账联和收据联须印章齐全。 五、严肃内部牵制制度。票据管理员不得领用票据,经

管现金收支业务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做到管票的不用票,用票的不管票;票据管理员在核销票据时凭相关负责人在票据存根核签后方可核销,预算会计、财政所单位会计报账员、一卡通(兼家电汽摩)补贴资金管理员票据存根由所长根据有关账簿和凭证核签核销意见,其他出纳岗位票据存根由相应的记账岗位根据有关账簿和凭证记录核签核销意见。 六、严禁收入款项的坐收坐支和体外循环,严肃资金解缴纪律,严格缴存时限。3000元以下的现金收入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3000以上的现金收入必须在当日交存。 七、票据管理员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簿,实行领、核双项签字;要经常盘点结存的票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核销、领用票据,确保票据供应;要每季组织清查,并向所长报告票据领、发、核、存情况。 八、财政所至少每半年结合内部审计、互查互审和业务评比等对票据全面清理盘点,实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要专柜保存票据,确保票据安全;核销的票据存根要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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