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管理办法

南京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管理办法
南京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管理办法

南京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保障和促进民

办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就本市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

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以3岁到6岁幼儿为教育对象、以幼儿保育教育为内容、以集中施教为形式的幼儿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是全市幼儿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

于公益性事业。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符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的需要。

第四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许可管理及教育教学等业务管理。

第五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同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二章设立

第一节举办者

第六条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对不具有本地区户籍的公民个人和本地区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申请办学的,需提供具有本地区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本地区常住户籍的公民个人的办学担保。

担保的资产额不能小于申请民办幼儿园的注册资金,并签订担

保协议和出具担保人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其担保行为须有社会公证机关出具的担保公证书。担保人为法人的还要提供最近一个月合法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三)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应通过有效协议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作为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一)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二)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的;

(三)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自身不具备出资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设立民办幼儿园,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民办幼儿园条件

第九条设立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的幼儿教师、保育、卫生保健、保安等人员;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保育教育规模一般不超过十二个班);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交通、消防、环保、日照及其他选址要求;学龄前儿童人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午休室面积、户外活动面积、绿化面积以及设施、设备配备应当达到规定要求。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以租赁场所作为民办幼儿园注册地,须有具有法定权

的出租方同意作为注册地的证明书,且租赁期一般不得少于4年。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的注册地,必须和教学场所的地址相一致,必须和民办幼儿园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三节决策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决策组织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理)事长1人。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董(理)事长或园长担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决策组织机构成员。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园长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和3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或管理

经历,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节民办幼儿园章程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范围、层次、形式等;

(三)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决策组织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民办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民办幼儿园章程修改程序;

(九)民办幼儿园自律条款等。

第五节注册资金

第十五条举办者除按照要求提供办学场所、设施外,还必须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出具有效证明文件。民办幼儿园举办期间举办者不得抽资。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的注册资金数额不得减少。

(一)拟办学规模在100人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注册资金最低限额30万人民币;

(二)拟办学规模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民办幼儿园,注册资金最低限额40万人民币;

(三)拟办学规模在20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注册资金最低限额60万人民币。

第六节民办幼儿园名称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名称应该由三个部分组合而成;即:行政区划名(“南京市”或“南京市**区”)+字号(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机构组织形式(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名称中不得有“国际”、“中国”、“全国”、“中华”、“江苏”、“双语”、“实验”、“艺术”等字样。

第十七条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幼儿园名称初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由民政部门核准。

第七节申请办学材料

第十八条举办者向拟设办学场所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报告;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担保资料(如需担保);

(三)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四)拟任园长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聘任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拟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概况;

(六)举办者出资的验资报告书;

(七)拟办园的场地证明;

(八)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意见、建设房产部门提供的房屋安全意见;

(九)符合法律法规的幼儿园章程;

(十)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节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举办者提交的材料齐备之日为正式受理日期。

第二十一条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材料受理。举办者向办学场所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材料,材料齐备后办理受理手续;

(二)材料审核。受理申报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职社、托幼、安全等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专门评审组对申请办学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三)实地考察。评审组对办学场所、校舍、设备等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校验有关证明文件,形成考察意见;

(四)综合审议。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审组对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的情况,对照民办幼儿园设置的标准,进行综合审议,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五)批准发证。对同意设立民办幼儿园的,由审批机关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同意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书面答复举办者,并说明原因;

(六)办理时限。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九节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凭审批机关发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时到区民政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招生,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办理登记后还须到食药、物价、公安、银行等部门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

第三章分园设立审批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在本区另有合格办园场所的,可以申请举办为分园。

第二十五条设立分园的程序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审批机关同意后,发给批文并在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正本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盖章的复印件用于分园亮证办学。

分园如需挂牌,名称统一规范为“**幼儿园(总园全称)**(所在道路或居民区名称等)分园”,不得以任何形式更改规范名称。

第二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分园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教育教学、行政、财务等须由总园统一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有通过设置分园变相出租、出借办学资质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变更

第一节举办者变更

第二十七条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民办幼儿园的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向审批机关提交如下材料,经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

(一)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二)举办者变更的有关协议书;

(三)变更后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四)民办幼儿园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变更的决议;

(五)原举办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

(六)资产变更验资报告。

第二节名称变更

第二十八条变更民办幼儿园名称,由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向审批机关提交如下材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

(一)民办幼儿园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民办幼儿园名称的报告;

(二)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变更的决议;

(三)新拟定的幼儿园名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名称核准表》。

第三节法定代表人变更

第二十九条变更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出,在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后,经民办幼儿园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先报审批机关核准,再到民政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向审批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一)举办者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二)新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备案表及资格证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四)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变更的决议。

第四节园长变更

第三十条变更园长,由民办幼儿园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提出,提交如下材料,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

(一)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提交变更园长的报告;

(二)新拟任园长情况备案表及资格证明。

第五节办学注册地址变更

第三十一条变更办学注册地址,由举办者提出,提交如下材料,报审批机关核准。

(一)举办者提交变更办学注册地址的报告;

(二)新办学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需符合本规定第九、十两条要求;

(三)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变更的决议。

民办幼儿园未满两年不得连续变更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内容的任何二项,否则应视作新的办学机构重新审批。

第三十二条凡有变更项目的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记录变更事项;也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五章年检、延期与终止

第一节年检

第三十三条实行民办幼儿园年检(办学质量视导评估)制度。年检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布置,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结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四条民办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为不合格,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一)保育教育场所以及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标准,妨害学

龄前儿童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学龄前儿童安全的;

(二)未执行安全、卫生、保健、营养、食品等相关规定的;

(三)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为之一,情节较严

重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民办幼儿园拒不参加年检的,按自行终止办学情况办理。

第二节延期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

前主动向审批机关提出延期和换证申请。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按自行终止办学情况办理。

第三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年检合格的,审批机关给予办理办学许可延期及换证手续;年检不合格的,审批机关不予以延续办学许可有效期和换证,按终止办学情况办理。

第三节终止

第三十八条民办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办学。

(一)根据民办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办学,经审批机关批

准的;

(二)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被吊销办

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不愿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九条民办幼儿园终止,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民办幼儿园自行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幼儿园组织清算;被审批

机关依法撤消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四十条终止办学的民办幼儿园,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收回印章。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南京市民办幼儿园设立、变更、终止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幼儿教学】南京市第一“幼稚园”

案例正文: 南京市第一幼儿园1 摘要:本案例描述了历史悠久的南京市第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教学理念、教育优势、社会评价等诸多方面。重点描述了南京市第一幼儿园的幼儿国际部的成长过程、定位思路、教育现状以及碰到的问题。在社会对幼教的要求越来越高,竞争对手越来越多,竞争方式越来越多样的社会背景下,作为一个名牌公立幼儿园,作为一个公立幼儿园的国际部,应该如何发展?在教师、教材等方面的管理与创新应该如何进行?幼儿园做出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幼儿园;幼教;双语教学 0 引言 2009年6月的一个上午,南京市第一幼儿园园长(以下简称一幼)陆娴敏园长、副园长周联和她国际部的几位干将:王曦梓(负责国际部外教引进和管理)、周洁(负责教学内容开发)一起坐在“教育文化之旅”陈列室里商量引进美国学乐教育出版集团下属的学乐儿童英语的美国原版英语教材的事情。 这里虽说是个陈列室,但中间有舒适的沙发和好看的茶几,又有几分接待 室和会议室的味道。这个房间是新装修的,四周摆满了展板,展板上满满写的 的全是一幼的优秀教育事例和优秀教育理念……(见附件 1) 1 南京市第一幼儿园 南京市第一幼儿园是一所历史悠久有着深厚的教育文化积淀的幼儿园。创立于 1949年,是南京建园最早、规模最大的一所全托兼日托幼儿园,南京市一幼原是 1890年时清朝最大的一个文正书院,清朝最末一个状元张謇任院长;1914年为江苏省南京中学,成为培育党政领导人的摇篮;1947年为儿童福利实验区(总部);1949年9月1日创建为市委托儿所、成为培育祖国花朵的摇篮;1956年更名为南京市一幼。79岁高龄的著名学者吴敬琏在重返故乡南京时还来到一幼看看她 1.本案例由南京大学商学院的吴爱胤、韩顺平撰写,版权归南京大学商学院所有。未经允许,本案例的所 有部分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与手段擅自复制或传播。 2.本案例授权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使用。 3.本案例是在2009年6月对南京市第一幼儿园陆娴敏园长访谈,南京市第一幼儿园网站信息,以及相关 调查的基础上成文的。 4.本案例只供课堂讨论之用,并无意暗示或说明某种管理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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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章程 ()

北仑区新碶永丰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幼儿园名称:宁波市北仑区新碶永丰幼儿园。 地址:北仑区新碶永丰村傅家。 第二条幼儿园的性质:个人出资,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举办学前教育。 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60人。实行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五条幼儿园资产由举办者个人投入20万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幼儿园的业务范围:招收三周岁以上、六周岁以下的儿童,设立小,中,大班的全日制学前 教育,经区教育局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首界董事长由举办者张珍飞担任。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董事长张珍飞、付董事长王承良、董事:赖如芳、张振维、陈亚裴。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度幼儿园发展规划,批准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园长; (三)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幼儿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这些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 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 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的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动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幼儿园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园长指定教师代其行使工作。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人代表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张珍飞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幼儿园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四条幼儿园经费来源:举办者个人出资。 第十五条幼儿园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幼儿园的资产为幼儿园法人资产,在幼儿园

下半江苏优质幼儿园名单

2007年下半年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名单南京市(115所) 1、南京市鼓楼区金蓓蕾幼儿园 2、南京市鼓楼区银城花园幼儿园 3、南京政治学院幼儿园 4、南京医科大学幼儿园 5、南京市鼓楼区三乐幼儿园 6、南京市鼓楼区星星幼儿园 7、南京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交通一村幼儿园 8、南京邮电大学幼儿园 9、南京市鼓楼区凤凰幼儿园 10、南京市鼓楼区莫愁幼儿园 11、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幼儿园 12、南京市鼓楼区青云巷小学附属幼儿园 13、江苏省公安厅幼儿园 14、南京市小西湖幼儿园 15、秦淮区秦虹幼儿园 16、秦淮区胭脂巷幼儿园 17、南京市小白鹭幼儿园 18、中国人民解放军94608部队幼儿园 19、南京秦淮晨光幼儿园 20、南京秦淮东方智能幼儿园 21、南京市秦淮幼儿园 22、南京市红梅幼儿园 23、南京市江心洲中心幼儿园 24、南京市奥体艺术幼儿园 25、南京哆来咪幼儿园 26、南京市南湖蓓蕾幼儿园 27、南京市双闸中心小学幼儿园

28、南京市建邺区回民幼儿园 29、南京华夏实验学校附属虹苑幼儿园 30、南京市建邺区南苑幼儿园 31、南京市公安局幼儿园 3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幼儿园 33、南京市石鼓路小学附属幼儿园 34、南京市府西街小学附属幼儿园 35、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幼儿园 36、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幼儿园 37、南京市五老村幼儿园 38、南京市白下区常府幼儿园 39、南京市白下区体育艺术幼儿园 40、南京市实验托儿所 41、南京市商业幼儿园 42、南京市清江花苑幼儿园 43、南京市下关区天妃宫幼儿园 44、南京小星星双语幼儿园 45、南京铁路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安乐村幼儿园 46、南京铁路分局新民门幼儿园 47、南京紫金大地双语幼儿园 48、南京市下关区宝善街小学附属幼儿园 49、南京市下关区五塘幼儿园 50、南京石化二公司幼儿园 51、南京同乐幼儿园 52、南京市栖霞区实验幼儿园 53、南京华电大地双语幼儿园 54、上海梅山厂区幼儿园中心园三分园 55、南京市天界幼儿园 56、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1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1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昆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的管理,指导民办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办园的管理民办园实行统一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已办证民办园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把好民办园申办的初审关;三是加强对无证的非法园摸底排查并进行坚决打击、取缔。各民办园应自觉接受中心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 二、民办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幼教知识,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自觉接受各类人员培训。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按规定时间应达到基本的要求。 三、民办园应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的年检,根据年检结果,给予晋升或降级。 四、民办园的内部管理。 1、民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也可由举办者担当,报教育局备案。园长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2、民办园应制订学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度末应向中心校报告工作。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3、民办园应接受中心校、学前教育股、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民办园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要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每学期向中心校报送一次统计表。 5、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教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家长会议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执行。 五、民办园应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要经常检查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发现园舍和玩具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严禁用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幼儿上下学。民办园要每日填好安全运行记载表,一日一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民办园每月要填好安全隐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与民办园、民办园于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六、民办园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时,举办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心校和卫生部门。民办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家长学习1—2次的食品及传染病知识,要留有纸质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检查。

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走进南京学习心得体会

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走进南 京学习心得体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幼儿园课程的领导力,更好地组织落实课程方案,真正提升幼儿园的内涵,为颍泉区幼儿提供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12月4日9日,颍泉区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在教育局领导王传宏主任和郭晓静科长的带领下在南京进行研修学习。我是闻集幼儿园的老师王效影,有幸参加这次5天的学习,受益匪浅! 在开班仪式上,颍泉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教研室主任王传宏回顾了近两年的幼儿园课改之路,阐述了本次活动的目的、背景,并向每个学员提出要求:细心聆听,认真记录,达到理论的提升,经验的积累。各园所基于本园的园情,对照反思,梳理经验,切不可生搬硬套。各园尤其是帮扶园之间加强交流,共同推进幼儿园课改进程的步伐。王主任的话给了我很大的启发。 本次培训形式多样,结合讲座、实地参观、参与活动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理论学习、观摩实践。多形式、多途径、多领域、多角度的学习,促使我对课程进行多维度的思考,从而寻觅推进与实施园本课程的更适宜途径,进一步优化课程方案。我相信对我以后的工作会有帮助的。 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育学博士王海英教授的《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学前教育》、《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的理论与实践》、《儿童本位的幼儿园环境设计及教师支持策略》等讲座,让我了解到

我们的立场--回到儿童本位,落实《指南》精神,让环境回到儿童立场,让课程回到儿童立场,让生活回到儿童立场,让我对当前学前教育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有了深刻了解。最后一天又听了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博士何峰的《课程游戏化背景下幼儿园课程实施路径》的讲座,让我了解了课程游戏化的理念和提高课程游戏化能力。苏州第二师范学院院长尹坚勤的《幼儿园综合主题课程的建构》更是让我这个海底之娃大开眼界,她讲了瑞吉欧教学档案记录和新西兰学习故事。在多个层面实现了幼儿园课程的综合。 去了三所幼儿园各有千秋,梅花山庄幼儿园、南京热河南路幼儿园和南京市实验幼儿园。现场观摩了三节课堂教学,他们的课堂教学贴近生活,以孩子为主,游戏化课程,值得学习。她们的园领导详细介绍了园内课程建设与推进的经验,从课程理念的树立、环境的创设、具体的方法,结合实例进行讲解,以及幼儿园的安全卫生及后勤工作的经验介绍受到参与学员的极力好评。最让我念念不忘的是她们的环境创设都是来自大自然的树枝、树棒、树叶;废物利用,纸片纸箱和瓶子;以孩子为主题加上老师和家长的配合,真的太棒了!我要好好学习! 生活即教育,教育即生活。好的课程建设,不一定要有多少高度,但一定要贴近生活,贴近儿童。合理利用好周边资源,分析园所需求,是课程建设的第一步。以后我将尽力做一名善于发现和观察的老师,做一名活教师,创设活环境,带出活孩子。真正的做到回归生活、回归儿童!看得见儿童才能找得到课程,做一个懂生活、爱生活、善发

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口

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卫规[2014]3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 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宁卫规〔2014〕3号) 各区卫生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人均预期寿命”是评价城市居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市政府将其列为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奋斗目标之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登记和报告工作,是计算“人均预期寿命”的唯一方法。我市自1981年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在各区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该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实效,2008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报告制度的通知》(宁公发[2008]12号、宁民殡[2008]9号、宁卫[2008]5

号),强化了我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和报告工作的规范。 近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综合[2014]7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工作现况,经研究,现印发《南京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者,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南京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2014年9月19日 附件: 南京市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是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制订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评价居民健康水平、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现为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具体如下: 一、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签发与报告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全市各医疗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

(2020年编辑)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参考样本

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出资人(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出资金额万(联合办园的注明分别投资资金数额)。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个班共人。 (六)招生区域:。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 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理事)会设立董事(理事)长1人,由董事(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董事(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幼儿园管理条例解读

《幼儿园管理条例》解读 1.教学目标:使学生明确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了解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幼儿园教师的主要职责。 2.知识点: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违法行为处罚;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幼儿园的经费保障; 3.教学重点: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4.教学难点:幼儿园的违法行为处罚 5.教学过程 一、概述 (一)《条例》颁布的意义 1.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 条例的颁布,使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轨道,推动幼教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2.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推动和深化幼儿教育改革,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幼儿园保育、教育和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忽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的现象。条例的颁布,有助于使广大幼教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明确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和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建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二)《条例》的特点

1.是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2.旨在保护幼儿教育权益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幼儿园的举办 举办幼儿园的条件 1. 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举办幼儿园必须有合格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第9条)(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教师法》修订建议稿中的规定: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南京各省级示范幼儿园情况

鼓楼区 江苏省军区机关幼儿园:省级示范园,三四月份招生,招收名额3个班,每班25人,主要面向部队招生,如有空余名额则对外招生,电话83370596。 江苏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省级示范园,招生范围:面向省级机关各厅局、各部委办招生,少量名额面向社会招生。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不论户口、国籍提供寄宿制或者日托式教育;捐资助园费:小托班:3600元/年(二教一保);不夜宿班:3600元/年(二教一保);全托(夜宿)班:4000元/年(二教三保);蒙氏生态双语班:6000元/年(两教一保,另配有英语教师);钢琴班:7000元/年。 南京实验幼儿园:宁海路匡芦新村113号,省级示范幼儿园,招收亲子班,83722187-8101。 南京市第二幼儿园:地址是上海路南东瓜市1号,省级示范园,高质教学,招生名额已满,电话86613354。 第三幼儿园:地址是渊声巷3号,省级示范园,现在可以报名登记,如不核算,在以前上有所提高,电话83305383。 南京市鼓楼幼儿园:省级示范园,招生人数总园+分园150人,去年入园宝宝捐资助学费三年1.5万元,特色是让孩子全面发展,总园咨询电话:86635264,北京西路4号;分园咨询电话:86217794,地址是聚福园97号。 玄武区 南京长江路小学附属幼儿园:省级示范园,去年赞助费是一年3000元,地址是长江路260号,电话86647812。 珠江路小学附属幼儿园:省级示范园,地址是老虎桥16号,电话83611141,招生计划为小班30人,托班50人,去年的捐资助学费为每年3000元,特色是游戏活动、数学教学和美术教学。 市级机关幼儿园:地址是北京东路24号,省级示范园,电话83615827,特色是创造教育、心理教育,招生计划五个小班,两个托班,主要是面向机关,有空余名额面向社会招生。 北京东路小学幼儿园:省级示范园,地址是北京东路4号,双轨制,招生名额已满。 熊猫电子集团御道街幼儿园:地址是中山东路526号院内,市级示范园,电话84620286,特色是双语、科技教学,招生计划为四个小班,三个托班。 白下区 南京市第一幼儿园:地址是白下路266号,省级示范园,电话86647686。游府西街幼儿园:省级示范园,地址是德安里13-1号,招生已满,电话84510854。太平巷幼儿园:地址是太平巷8号,省级示范园,特色是开放性教学,电话86641329。梅花山庄幼儿园:省级示范园,特色是民间艺术教育,小班和托班对外招生,招生计划是一个小班一个托班,共50人左右,主要招生对象是小区居民的孩子,地址是苜蓿园大街66号,电话84580835。 秦淮区 中华路幼儿园:省级示范园,地址是弓箭坊42号,电话86624178,52249523,两到三个班,去年入园小朋友赞助费是一年3000元,幼儿数学教育,美术作为特色。小西湖幼儿园:市级示范园,电话86625216,健康教育、体育,去年入园小朋友赞助费是一年3000元,地址是马道街3号。 建邺区 第五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地址是南湖利民村42号,电话86416564,86452464,两个小班,两个托班,两岁半以上,现代教育技术、美术,去年入园小朋友赞助费是一年3000元。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参考) 各市、县(区)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地税局、物价局: 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五日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我省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察。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管理规章,对民办幼儿园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城市市区由幼儿园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县城及以下地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辖区内乡镇中心校(园)负责。乡镇中心校(园)应当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日常的管理、业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参考样本 (1)范文

李摆海燕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民权县王桥镇李摆海燕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民权县王桥镇李摆村。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民权县民政局;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权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许静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万元。出资人许静,出资金额叁万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事理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理事会议应由理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事理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当在职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玄武东方城幼儿园等229所幼儿园为省优质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玄武东方城幼儿园等229所幼儿 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苏教基[2016]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5.20 【实施日期】2016.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玄武东方城幼儿园等229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 (苏教基﹝2016﹞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5年,全省共有282所幼儿园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了材料评审、现场考察、整改复核并提出评估结论。现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南京玄武东方城幼儿园等229所幼儿园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全面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改革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加大学前教育保障力度,提升学前教育师资素质,努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确认的省优质园要加强内涵发展,推进课程游戏化建设,提升课程实施水平,不断提高办园质量,充分发挥省优质园骨干作用,推动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全

面、健康、快速发展。 附件: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确认名单 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0日附件 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确认名单 (229所) 南京市(43所) 1.南京玄武东方城幼儿园 2.南京玄武晶晶幼儿园 3.南京秦淮金色童年幼儿园 4.南京雅居乐花园幼儿园 5.南京市建邺区清荷幼儿园 6.南京东方剑桥碧瑶花园幼儿园 7.南京伊顿慧智金域缇香幼儿园 8.南京市鼓楼区花开四季幼儿园 9.南京市雨花台区家禾幼儿园 10.南京市雨花台区翠岭银河幼儿园 11.南京市软件谷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遵义市红花岗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2014.06)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现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遵义市红花岗区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制度。未经审批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举办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评估报告、收费备案等证照齐全、有效。 第二条幼儿园园名规范~冠名不得带有宗教色彩、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贵州”、“贵州省”等字样。不得冠以“智能训练”、“神童训练”、“天才”、“学院”、“双语”、“艺术”、“科技”以及其他有夸大宣传或误导公众倾向的字样。 第三条幼儿园原则上应拥有自有产权的独立校园且产权清 1 / 17 晰。租赁房屋办园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0年。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园舍周边没有泥石流、塌方、积水等自然灾害隐患。 第五条幼儿园应有完整、安全的围墙~并建立警务室~警用设备配置齐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范~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第六条幼儿活动区域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生均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4?。室外活动场地应配置大型玩具~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深0.3-0.5m,、水池,深0.3m,、直跑道,长30m,、种植园地等设施。园内不种有毒、带刺的植物。活动室内净高不低于2.8m~采光窗地比不低于1:6~能直接自然通风。园舍走廊净宽不小于1.5m。楼梯踏步高度不大于0.15m~踏步纵深不小于0.26m~栏杆高度不小于1.2m~栏柱净间距不大于0.11m~梯井宽度不大于0.2m~楼梯有幼儿扶手且高度不大于0.6m。 2 / 17 第七条厕所清洁卫生~男女分开~不与食品加工区域相邻。必要时安装幼儿扶手~有防滑措施。每班幼儿蹲位不少于4个,沟槽式槽宽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0.25-0.30m,~幼儿蹲位若设置门栏或隔断~严禁上锁且不能阻挡教师视线。配备流水洗手设施~盥洗池安装6-8个水龙头~大小高度适宜幼儿使用。 第八条厨房明亮卫生~布局、设施和操作规程符合卫生监督部门要求。食品原料新鲜~库房堆放有序~无过期变质及易造成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发芽土豆、豆浆、野生菌、鲜黄花菜、皮蛋等,。严禁供应冷荤凉菜、隔餐剩食。严格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采购索证和周食谱公示制度。进货台账、清洗消毒等记录详实。厨房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个人卫生良好~不带病工作。 第九条设立卫生保健室~并按《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基本配备标准》,附件1,配备相关卫生保健设备。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按照妇幼保健所要求~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条每班有符合幼儿身高和国家安全标准的桌、椅、床,幼儿一人一床~单人单睡。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毛巾架、口杯架~幼儿每人两巾一杯~能够标识区分,有冷暖空调等防暑降温、防寒取

南京幼儿园名单

省、市级示范幼儿园一览表 长江路小学附属幼儿园长江路260号 86647812 北京东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北京东路47号 57713934 珠江路小学附属幼儿园老虎桥16号 83611141 南京军区南京实验幼儿园黄埔路3号 83386192 太平巷幼儿园太平巷8号 86641329 市第一幼儿园白下路226号 86647868 工程兵工程学院幼儿园海福巷1号 84873682 中华路幼儿园弓箭坊42号 86624178 建邺区实验幼儿园长虹路389号 52431401 市实验幼儿园匡芦新村113号 52431401 鼓楼幼儿园北京西路4号 86635264 市第二幼儿园上海路南东瓜市1号 86635439 市第三幼儿园渊声巷3号 83305383 省级机关实验幼儿园马鞍山路l号 583724648 省军区幼儿园中央路208号 583370596 于家巷幼儿园于家巷9号 58808829 滨江幼儿园金陵新六村 858793664 南化公司九村幼儿园大厂葛关路 57054832 扬子石化公司第六幼儿园大厂扬子九村 857782114转江宁区实验幼儿园东山镇鼓山路1号 852281030 市级示范园 南京军区政治部机关幼儿园龙蟠中路8号 83386249 市级机关幼儿园北京东路24号 83615867 熊猫集团御道街幼儿园中山东路526号 84620286 空军后勤机关幼儿园汉府街18号 83388680 淮海幼儿园八条巷7号 86648845 游府西街幼儿园游府西街24号 84510854 梅花山庄幼儿园苜蓿园大街66号 84580835 南京军区联勤部幼儿园铜井巷4号 83387340 小西湖幼儿园马道街3号 86625216 第五幼儿园南湖利民村42号 86416564 沿河幼儿园南湖沿河四村24号 86419298 河海大学幼儿园仙霞路50号 83713777 南师大幼儿园匡芦新村2号 83598538 省级机关第一幼儿园中山北路40号 83225937 下关区实验幼儿园东井村3号 85505559 南京化工厂幼儿园南苑路1号 85314192转 栖霞区实验幼儿园尧化门尧化村2号 85560791 雨花台区实验幼儿园共青团路一村12幢 52422195 国际关系学院幼儿园板桥 86701255 梅山冶金公司矿部幼儿园中华门外西善桥 52414560转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doc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

幼儿园管理办法

幼儿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的申办审批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申办审批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凡在我省范围内举办各类幼儿园均应进行申办和审批。 二、审批机关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举办幼儿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单位举办的,举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有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4.具备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见《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中的相关条款)。 5.机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不得使用易产生误导的词汇。已办幼儿园的园名中如有此类字样,在重新审核时应予以更正。幼儿园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 四、申请筹办幼儿园,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办园申请报告(原件),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其中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幼儿园名称与地址、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交复印件,验原件)。 3.经费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由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存款证明,各县(市、区)可根据申办幼儿园的规模和园舍产权状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资金数额标准。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 4.园产来源证明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 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 5.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原件)。 其中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五、申请正式设立幼儿园时,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复意见书(复印件)。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3.符合法规的拟办幼儿园的章程。 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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