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及文件清单

上海自贸区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及文件清单
上海自贸区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及文件清单

自贸区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及文件清单

外资合伙企业定义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

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上海注册外资合伙企业变更材料规范

一、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二、主要经营场所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新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仅变更委派代表,不变更执行事物合伙人的,无须提及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公证文件;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5、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

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还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

四、经营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指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8、其他有关文件。

五、合伙企业类型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件;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

指合伙企业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变更合伙企业类型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六、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其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

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

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七、合伙人住所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合伙人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

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

八、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外国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资信证明。

变更承担责任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九、认缴出资数额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

变更认缴出资数额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十、实缴出资数额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实缴出资数额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变更实缴出资数额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十一、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十二、合伙期限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十三、入伙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中方合伙人:

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属于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方合伙人:

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

法律服务中心签章转递。

外国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原件核对后,身份证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身份证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身份证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身份证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

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6、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7、资信证明;

仅适用于新入伙的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资信证明,

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财产转让协议;

仅适用于通过受让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的情形。

9、《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新入伙的外国合伙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合伙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0、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其他有关文件。

十四、退伙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

上海外资合伙企业注册代理费用

员。但除董事、经理外,公司的成员并无经营权。各合伙人之间是通过合伙合约联接起来的,没有各合伙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伙。各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外)都能代表合伙和其它合伙人经营业务。

5、注册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变动会导致合伙的解体。

6、注册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义务,也无绝对信义责任。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

7、注册公司所负责任的债务,只可向该公司追讨,其权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执行。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可由合伙的债务被债主直接追讨。

8、注册公司的成员或股东,不视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为受束缚。合伙人可随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外人订约,向外借债。

9、注册公司的商誉属该公司,公司成员不得侵占,也不能擅用。合伙企业的商誉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在拆伙后,可各自用原合伙企业名称。

10.注册公司包括一些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而合伙则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数人之间可以形成另外一种非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实行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制度,不需要经商务主管部门归口审批。就是说,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即可。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2.无需验资,无法定最低额限制。

“三资”企业,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的规定,且在投资者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既无需验资,又无最低限额限制,只需要全体合伙人签署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因此,与“三资”企业相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等无需商务部门归口审批,无需验资,由企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这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合伙企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目前国家尚未对这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国家工商总局对这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问题作了两条特别规定:一是这类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二是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境内投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理,涉及项目核准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项目核准的规定办理。目前,自2004年10月9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4年第22号)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做了专门规定。

(三) 管理机构简单灵活

对于“三资”企业来说,所有重大事项必须往往实行“一致决议”或者“多数决”,有时甚至会出现公司僵局,公司决策效率较为低下,严重制约企业发展。

而对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来说,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除外)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管理机构简单灵活,决策效率较高。

(四)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已废止)曾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但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前述免税优惠。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三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必须分别缴纳所得税。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一规定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同样适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遵循“先分后税”的原则,自身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由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与“三资”企业相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避免了双重纳税,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投资者无疑可以获得更多地回报。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劣势

(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产业限制[1]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由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实行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制度,没有规定商务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为了便于企业登记机关判断、把握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否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管

理办法》规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外,还包括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但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这样的话,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的鼓励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有近百个产业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二)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无企业管理权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包括外商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这一组织形式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传统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采取的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虽然我国法律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在确保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是,有限合伙人被法律禁止行使合伙企业管理权,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

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因此,在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投资伙伴,防范投资风险,以维护投资者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当然,没有绝对的优势或者劣势,二者往往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关键在于如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设计出满足投资者需求的组织形式。

上海公司注册代理热点问题解答

浅析中国自贸区的外商投资体制

浅析中国自贸区的外商投资体制 一、中国自贸区外商投资市场现状分析 中国自贸区的建立以及发展为外商投资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整个外商投资市场也显现出了以下明显特征:=外商投资市场准人放宽。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当中,对外商投资有着很高的重视程度,同时也为了有效拓展和放开国内市场放宽外商投资管制,又进一步制定了相关措施,提出了优惠政策,比如取消部分原禁止类的产业行业和项目,扩大和增加开放力度。伴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外商投资备案制广泛的在全国范围内通行,此项制度也在极大程度上减少了外商审批工作量与投资前期的各项程序。除此以外,对某些行业还允许外商独资投资,如医疗、娱乐、航空、钢铁等。第二,外商投资准人管理模式发生变革。指出了无法享有国民待遇的特殊管理规范,而清单之外外资享有同等权利。商事主体综合服务模式指的是在网络信息技术的辅助支持之下,对各项审批手续进行简化,提升办事效率,全面服务于经济贸易发展。 二、中国自贸区外商投资管理 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就目前而言,第一,表明我国对于投资自由化的承诺,而这样的做法也能够显著增加外商投资人员的投资热情和投资信心,在激励外商投资以及吸引外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样的做法将我国主动开放战略体现的淋漓尽致,在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改进对外开放结构方面意义重大。第二,有助于适应国内改革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做到了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有助于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证各个产业的稳定持续运转。第三,有助于落实简政放权革新政府管理,促进政府职能的变化,顺利完成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简政放权,将政府和市场进行有效的边界划分,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变革指出将资源配置主导权交给市场,可以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在全国推广的过程当中也能够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实现创造良好条件。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公司的变更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2、住所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 4、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告知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及实施细则、《公司法》、《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修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及相关法规 二、申办条件 1、自贸试验区内允许成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自贸试验区内外资人才中介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降低至12.5万美元 3、外国投资者有3年以上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 4、中方投资者应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并具有良好信誉 5、有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人员,其中必须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经营范围可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推荐 (3)人才招聘 (4)人才测评 (5)中国境内的人才培训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7、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企业设立要求和程序重新申请: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股权转让 (3)投资方变更

三、办事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5、投资方授权代表全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原件) 6、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需提供投资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对该注册证明的公证材料以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对该注册证明和公证材料的认证说明文件。如中国与投资方所在国无外交关系,则由与中国和投资方所在国均由外交关系的第三国使领馆先行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予以认证;如投资方为离岸公司,需提交该离岸公司的非离岸投资方的注册证明材料 7、境外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原件) 8、境内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9、投资各方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0、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公司注册地有效证明(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12、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1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提供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4、授权签署文件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15、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详见“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 四、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人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试验区投资办事直通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将拟投资情况与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上海外资企业备案

上海外资企业备案 国外投资者到上海开展业务是相当常见的,但投资者在设立公司之前需要像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咨询,办理过程中也经常遇到各种问题,因此许多明智的投资者选择上海企业注册网这样专业服务机构来代理登记,不仅省心省力,更能及时的达到投资者的计划。 全国人大决定我国10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制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上海外资公司备案登记注册流程 名称预核准——项目备案——环保许可、节能评审、职业卫生预评价——企业设立许可、工商营业执照; 网上本案申请流程: 申请外资公司设立网上申报→进入企业申报平台完成外商投资

企业设立备案在线填报、上传相关文件并提交申报。相关文件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外商投资企业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 3、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参照呈交材料第5条) 6、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登记材料规范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长沙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长沙工商局有明确的规定公司要合法经营无论是线下经营还是线上经营都是需要经过注册公司的流程才算是合法,对于非法经营的公司各位老板也在严格处罚,那对于长沙注册公司一般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对应需要哪些资料呢? 一、注册公司需要的资料的最详细清单 1、公司名字(提供三个),(构成:西安+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比如西安+创智优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2、股东身份证及手机号; 3、注册资金及每个股东出资金额(注册资金满足公司经营需求即可,太多太少都不好); 4、公司经营范围; 5、公司注册地址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 6、法人的身份证和电话,监事的身份证和电话,财务的身份证和电话(以上三个职务可由股东担任,但是不能兼任);

7、公司的座机号; 8、企业邮箱. 二、注册公司最详细的办理流程 1、公司核名;(可在支付宝或者微信上核名,足不出户,当天就可以办好) 2、办理营业执照(在支付宝或者微信上办理,最快1个工作日就可以领营业执照了,非常方便,不用再跑工商局); 3、刻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发票章,目前有两种材质的章子,一种是铜章,一种是回墨章,价格差不多,建议刻铜章皮实耐用); 4、银行开户(目前民生银行开户最优惠,建议选择离公司最近的银行); 5、税务信息备案(网上电子税务局就可以操作了,不用再跑税务局,很方便的);

6、买金税盘、领发票(发票也可以网上申请,快递还是免费邮寄到公司哦,行政效率大大提高了,现在创业真的是特别简单方便); 7、楼起袖子加油干,挣钱,实现梦想! 以上就是长沙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介绍,若想了解跟多关于长沙注册公司的介绍,请继续关注立华星财务,登陆长沙立华星财务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b726715.html,/浏览相关文章或在线咨询客服人员。

外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决议注:①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②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登记的无需提交。 3、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注: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独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修改协议;但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申办的外资企业应提交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变更(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书》 ◆企业住所:住所使用证明注:①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因故不能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可由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类功能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权属证明;使用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商品房的,还可用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权属证明;租赁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等企业法人所属房屋(摊位)的,提交租赁协议(无偿使用证明)及出租(借)人房产证复印件,如果租赁方无产权证明,也可只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需持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复证书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须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生产型企业准备材料清单及报表

申请贷款企业填报资料要求 1.只有当贵公司申报的资料齐全完备、符合要求时,项目才能正式受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避免在准备和审查资料的过程中出现往返多次的现象,希望贵公司认真阅读本要求,并按规定填报资料。 2.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关于本次担保申请的股东会决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请提供董事会决议;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贷款的批复;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经出资人签字的有关决议。 3.贵公司需提供盖有工商局的企业登记备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国有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长而无验资报告的,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5.请贵公司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按照资料清单的顺序整理,并在第一页加附清单目录,并仔细阅读“备注”及页面下方的注释,按照要求提示进行填写。 6.贵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所填内容均需电脑打印(除标注手签),请按A4纸张规格,资料上均需加盖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7.打印贷款卡查询结果的方法:贵公司需持贷款卡到贷款行、开户行或其他银行查询并打印。打印内容需包括:企业情况基本信息、借款信息、抵质押担保信息和保证担保信息,这四条信息均为必备信息,缺一不可。(本款仅对申报上海及江苏地区客户进行要求)

企业经办人签字:

同意借款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____ 公司(以下称:“我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 (地点)召开股东会,本次会议已经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进行了有效通知。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在内容上和程序上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议由全体股东出席,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会议由_______主持,参加会议的股东在人数、资格及表决权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形成决议如下: 在金银岛(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协助下,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借款期限12个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保证:决议的内容真实、合法、有效;若决议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则负连带责任。 全体股东签章(法人股东为盖章、自然人股东为签字)如下: 股东(手签):股东(手签): 股东(手签):股东(手签): 股东(手签):股东(手签): _________公司 (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上海市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上海市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到相关窗口询问清楚所需的材料(许多材料都有固定格式的),在提交材料后询问该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并索取相应的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以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 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理) 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预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经窗口办理)

有限合伙协议(工商局注册用)

XXXXX(有限合伙)协议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企业的名称:XXXXXX(有限合伙)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XXXXXXX 第七条经营范围: XXXXXXXX 第八条合伙人性质、姓名及其住址: 普通合伙人:XXX身份证号码:111111111111住址:XXXXXX 普通合伙人:XXX身份证号码:22222222222住址:XXXXXX 有限合伙人:XXX 身份证号码:33333333333住址:XXXXXXX 第九条合伙人注册资金:人民币XXX万元整。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其中,XXX认缴出资现金XXX万元,占比百分之XXX,认缴时间:XX年X月X日前。 XXX认缴出资现金(实物、知识产权)XXX万元,占比百分之XX,

认缴时间XX年X月X日前。 第十条合伙期限: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期限XX年。 第十一条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9、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

上海自贸区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及文件清单

自贸区外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及文件清单 外资合伙企业定义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定义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

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上海注册外资合伙企业变更材料规范 一、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他有关文件。 二、主要经营场所变更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新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他有关文件。

私募基金公司工商注册所需材料清单

私募基金公司工商注册所需材料清单 提示:在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下达之前,拟新设的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签署日期请勿填写 (一)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咸宁市工商局审批通过后出具); 2、可行性评估报告(咸宁市政府金融办提供); 3、住所使用证明(由梓山湖管委会、金投公司出具); 4、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见附件12,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见附件5);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7、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8、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二)办理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可行性评估报告(市政府金融办提供); 3、主要经营场所证明(由梓山湖管委会、金投公司出具); 4、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见附件12,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5、《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见附件6); 6、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包含在附件7内);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9、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包含在附件7内); 11、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上海自贸区基础发展方向与机遇(下)答案

上海自贸区的基础、发展方向与机遇(下)试卷 [考试时限]:60分钟 [分数]:75分 1、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业务向国内外所有个人和机构开放,但在中短期,除了国内居民机构和海外华人,西方国家将是最大的客户来源地。 正确 错误 2、目前,大多数新兴市场的经济增加在很大程度上都还依赖于初级产品牛市,但初级产品牛市不可持续。 正确 错误 3、自由化、与国际惯例接轨能有效促进金融中心的发展,上海自贸区设立隔阂限制。因此,上海永远超不过香港。 正确 错误 4、如果美国国内的危机变成全球危机,那么美元的汇率会受到打击走向疲软。 正确 错误 5、未来人民币非常有可能会变成国际金融市场的避风港。 正确 错误 6、目前,在所有国家中,新兴市场对人民币作为储备资产和贸易计价结算货币的接受程度仍低于西方国家。 正确 错误 7、联储退出量化宽松可能会引起新兴市场的动荡,进一步可能成为上海自

贸区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机遇。 正确 错误 8、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不仅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增速明显下滑、分化加剧的十年,也将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动乱风险总体大幅上升的十年。 正确 错误 9、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本质上都是公共权利,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都一样。 正确 错误 10、在管理制度创新、简政放权、减少管制方面,要减少法制旗号下的过度管制。 正确 错误 11、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中心属于()。 内外混合型 内外分离型 混合业务型 避税港型 12、目前,在所有国家中,()对人民币作为储备资产和贸易结算货币的接受程度更高。 美国 欧盟 新兴市场 日本 13、根据本讲,美元汇率有一个奇怪现象:如果美国国内爆发的危机变成全球危机,那么美元汇率将()。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和备案登记表英文版

Application for Modifications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Name of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No:

Note: 1. When apply for Modifications of Enterprise, an 《Application for Modifications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must be submitted with the signature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2. In this form, only the item to modify shall be filled. In the option of certificate type you can choose identification card, passport and others 3. Attached Form 2 shall be submitted when a legal representative is to change; Attached Form 1 shall be submitted when a shareholder of the limited company is to change.

Application for Filling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 Name of Enterprise: Registration No:

申请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模板】

申请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 申请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同时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备案,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2> 申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增设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注销分支机构的,提交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全解读

正文我来说两句(人参与) 扫描到手机 年月日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手机客户端 保存到博客 由于是第一次制定负面清单,在月日下午举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区”)情况说明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称,“我们是小学生”. 当天,伴随着自贸区挂牌运营,负面清单也将揭开面纱.此次负面清单由上海方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太平洋 大西洋 面制定,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等部委进行指导、支持. 戴海波并不讳言,因为是第一次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可能会遇到很多新地问题,也可能会遇到很多使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传统模式有矛盾地地方,或者相关方面有不配套地地方.这也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空间,“我们也可能今后会发布年版、年版.” 戴海波称,上海从来没有说向中央要区内企业地所得税(优惠税率),来形成政策洼地. 占比 戴海波称,制定负面清单地主要依据是国家地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方法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国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一共是类,去除非经济组织地社会组织和国际组织,实际上是个门类,其中又分为个大类、个中类、个小类.具体地管理措施一共是条,“相对于产业小类类来讲,大概有地小类有特别地管理措施.” 所谓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地“黑名单”,其中要列明针对外资地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地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地管理限制措施.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地投资准入制度,目前国际上有多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在今年月举行地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中国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谈判. 目前全球投资规则谈判代替贸易规则谈判成为主流,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等,已经取代(世贸组织)成为全球投资规则重构地主要平台.规则谈判地目标也从关境外向关境内转移,从关税等问题转移到国 内投资准入等规则地改革.因此自贸区地建设,就必须建立符合国际化、法制化要求地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

上海外资企业变更详解

https://www.360docs.net/doc/4b726715.html, 上海外资企业变更详解 外资企业在上海开展经营的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公司需要变更的情况。对于公司变更的程序需要询问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因此许多明智的外资企业会选择上海企业注册网这样专业的机构来代理企业变更,省心省力并且能够及时达到企业目的。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 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其具体形式有外商合资和外商独资两种。 上海注册外资公司变更登记材料规范 名称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适用于企业名称核准与登记不是同一登记机关。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需提供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住所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住所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

申请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 申请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1份)。 3、名称相关材料。 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成功申报冠省名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原件1份)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原件1份)。 名称使用了其他非营利法人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非营利法人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非营利法人授权的证明(原件1份)。 名称使用了另一个企业名称的简称或者特定称谓的,还需提交与该企业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该企业授权的证明(原件1份)。 名称使用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为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的,还需提交该驰名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书(原件1份)。 名称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名称存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且有投资关系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与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有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或者他人登记在先的企业的授权文件(原件1份)。 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修正案(原件1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珠海市商事登记机关公布的前置审批目录)。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上海自贸区方案及相关文件

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中国政府网2013‐09‐27 14:13 [导读]国务院印发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同时扩大服务业等投资领域的开放。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方案要点:(全文及附件见下页) 1.自贸区支持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2.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3.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4.自贸区内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可先行先试

(外管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四、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一)业务提示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地址等)、投资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投资总额、出资方式、注册币种、投资者及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等)、企业合并、分立、迁移、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等,应在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提交的材料 4、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 序号需提交的材料外汇局 留存 退回 企业 1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 记业务申请表(一)(参考填写示范) 原件 2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事项的批复文件或 证明文件 复印件原件 3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 4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记变更 的证明 复印件原件 5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范围增加房地产开发的,另需提供已通过 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原件 备注: 1、“外汇局留存”与“退回企业”资料请按上列顺序分开夹放,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涉及资本变动(含增减资)变更的,可不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四)申请表填写示范(注:范例部分用橙色字标示,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其他变更填写样板(只填相应变更项)—地址变更为例。注: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下附样板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企业名称: XXXXX 有限公司 (必填) 注册币种:美元(按批文注册币种填写)(必填) 一、申请事项 □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登记 成立方式:□ 新设 □ 并购(□ 转股并购 □ 增资并购 □ 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登记 前期费用主要用途: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变更 □ 增资 □ 减资( □减外方实际出资 □外方出资义务减少 □中方减资) □ 先行回收投资 □ 出资方式变更 □ 注册币种变更 □ 股权转让 (□中方转外方 □外方转中方 □外方转外方 □中方转中方) □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 □ 迁出登记 迁入地区: □ 迁入登记 迁出地区: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 提前清算 □ 到期清算 □ 转内资 □ 吸收合并 □ 特殊清算 二、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基本信息,未变更事项不用填写;注销及迁移登记的,填写当前基本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123456789 (必填) 经营到期日 主管部门批复文 号 惠外经贸资[20XX]XX 号(填写主管部门批复文号) 主管部门批准日期 20XX 年XX 月XX 日(批复 日期) 工商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代表名称 所属行业 主要经营范围 注册地址 惠州市………。(填写变更后的地址)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外方所占 注册资本金额 外方出资比例(%) 企业性质 □合资 □独资 □合作 □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 □股份制 □其他 上市情况 □未上市 □上市 (□A 股上市 □B 股上市 □H 股上市 □其他证券 市场上市) 是否投资性公司 □是 □否 返程投资情况 □非返程投资 □个人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机构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机构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个人非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 联系人 XXX(必填)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必填) 三、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迁移、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护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永久居住证号码/其他 所属国别或地区/ 境内机构注册地/ 境内个人常住地 实际控制人所属国别/地区 实际控制人名称 (外方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非中 国境内居民的,无需填写此项) 四、外方股东投资信息(变更登记的,填写变更后的信息;迁移、注销登记的,填写当前股东信息) 外方股东名称 所占注册资本 所占注册资 本比例(%) 所占注册资本出资额 出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汇入(含跨境人民币)、境内划转、人民币利润再投资、人民币非利润再投资、实物、无形资产等,请根据实际情况填 写,详见填表说明第44项) 利润分配 比例(%)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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