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油污应急操作性检查

船上油污应急操作性检查
船上油污应急操作性检查

船上油污应急操作性检查

船上油污应急演习操作性检查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附则I规定,凡150总吨及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船舶,应备有经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该附则自1983年10月2日生效以来,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合理开始利用自然资源极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然而每年总有一些船舶油污染事故发生,尤其是海损、机损引起的重大的油污染,损害了海洋环境,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

油污染事故的严重后果使当地的生态环境,人们的生活环境受到侵害,水生物、动植物大量死亡,使当地的经济受到影响。尤其是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持续很多年,严重的可达几十年。

1.油污应急演习操作性检查的意义

制定并实施船舶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为了船舶在可能发生油污染事故时,使船舶与沿海国主管当局能够及时联系,以最快速度组织、调动船舶及沿海国的应急队伍、设备器材,或同其他国家、地区进行区域性合作,使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时,能及时得到控制,并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如果使用计划的人员不熟悉计划,那么计划就没有多大的价值,定期的演习将保证计划起到预期的目的,使指定的联系人和通讯联系保持正确无误。对于备有应急设备的船舶,通过船员们交流设备方面的经验,将使应急状态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有力增强。船上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可指导船长在事故中应用简单明了的流程图和检查表,实施必要的措施和决定,加强应急演习的实操检查旨在提高船员的应变能力,以减少各种差错和失误,争取时间,控制环境污染,减少船舶和船员的危险性。船舶运输部门必须重视对《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实施。

2.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主要内容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由序言、报告程序、溢油控制措施、国家和地方的协作、其它信息和附录组成。

序言简述其目的、措施、注意事项、有效联系、定期评估、检查和修改。

报告程序要求中国籍船舶在国外发生污染事故,除在当地按规定作出报告外,回到国内第一个港口后24小时内按国际海事组织强制报告规定格式,向到达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船东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要求船舶在实际发生排放和可能发生排放时采取初始报告、补充报告的形式进行报告。报告需按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A.648(16)决议的格式及规定的内容报告.

控制排放的措施包括操作性溢油控制措施和事故性溢油控制措施。操作性溢漏控制措施包括管系泄漏、燃油舱满舱溢漏、船体发生泄漏的控制措施;事故性溢油控制措施包括搁浅、碰撞、火灾、爆炸、船体破损、严重横倾和减载等控制措施。

采取优先措施,是对事故的反应。船长优先考虑的是保证船舶和人员的安全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升级。

采取措施以减缓溢油或使船舶脱浅时,应特别谨慎地考虑船体的稳性和应力,应向船长提供详细的指导,以保证适当考虑其影响。

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不仅针对本船一旦发生溢油事故的主动防范、控制和清除、有可操作性,同时还应与区域性和国家应急计划接轨,并有利于与沿海国或其他有关部门快速有效协作,对溢油的控制、清除作出反应,为有关机关和组织提供协助、指导创造方便条件。

非强制性规定对制定和执行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有利于海事部门对船舶施行检查结果的评估。主要包括:计划和图表,应急设备,公关事务,记录保存,计划的演练等。

3.油污应急演习操作性检查程序

为了很好地进行检查,每次检查中要有不少于两名的检查官参加,在检查中要有一名检查官在驾驶台,每一位检查官应该配有对讲机。

在操作性检查开始前,船长应提交上一次船上应急演习船员参加的证明,油轮的船长还要提供船员们对演习的熟悉情况和基本训练的文件化的证明(油安、油操证书)。在决定操作性检查的区域和方法时应和船长达成一致,同时告知船长不要预先知照船员。

4.油污应急演习操作性检查

根据《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对船舶进行油污应急演习检查并做出专业的判断,检查官可以根据所设定的溢漏情形,在演习过程中检查船员是否准确地将溢油情况报告驾驶台,船员是否熟悉溢油报警信号,船员是否在合适的时间内抵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船员穿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船员在禁烟区抽烟,船舶的操纵是否适合施救,船长是否熟悉报告程序与报告内容,发生海损事故时船长是否采取了优先采取的措施,船长是否熟悉各种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现场指挥和驾驶台的联系是否畅通,船长的指挥是否按应急反应程序进行,消油剂使用前是否征得主管当局同意,溢油控制小组查明溢漏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是否使用溢油控制设备实施围油以控制油污扩大,船员是否正确使用消油设备和溢油控制设施,现场指挥与船员之间、船员与船员之间的信息传递是否畅通,溢油控制器具是否齐全,船员是否熟知油品对人体的危害性,医疗队是否能令人满意地处理伤员,船上是否能精心地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洁使用过的材料,管理级船员是否熟悉油污应急计划,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职责,船长对应急指挥是否熟悉,演习是否逼真,演习记录是否完备。以下是船上油污应急演习操作性检查表以供参考。

日期:检查官:

检查港口:船籍港:

船名:呼号:

总吨:IMO No:

参加船员人数名是否发现操作性缺陷是否

操作性缺陷涉及人员名其中管理级人员名操作级人员名

序号检查项目是否备

1 船员是否准确地将溢油情况报告驾驶台

2 船员是否熟悉溢油报警信号

3 船员是否在合适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地点集合

4 船员穿着是否符合要求

5 是否有船员在禁烟区抽烟

6 船舶的操纵是否适合施救

7 船长是否熟悉报告程序与报告内容

8 发生海损事故时船长是否采取了优先采取的措施

9 船长是否熟悉各种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10 现场指挥和驾驶台的联系是否畅通

11 船长的指挥是否按应急反应程序进行

12 消油剂使用前是否征得主管当局同意

13 溢油控制小组查明溢漏的措施是否有效可行

14 是否使用溢油控制设备实施围油以控制油污扩大

15 船员是否正确使用消油设备和溢油控制设施

16 现场指挥与船员之间,船员与船员之间的信息传递是否畅通

17 溢油控制器具是否齐全

18 船员是否熟知油品对人体的危害性

19 医疗队是否能令人满意地处理伤员

20 船上是否能精心地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洁使用过的材料

21 管理级船员是否熟悉油污应急计划

22 船员是否熟悉各自的职责

23 船长对应急指挥是否熟悉

24 演习是否逼真

25 演习记录是否完备

5.涉及SOPEP的培训

为了更加有效地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我国的油船船员操作特殊培训纲要和油船船员安全特殊培训纲要对其作出了规定:

油船船员特殊培训纲要第九部分第4点油污应急计划要求:

(1)了解油污应急计划提出的背景,

(2)了解油污应急计划包括的内容,

油船船员安全特殊培训纲要第八部分第2点要求:

(1)熟知油污应急计划,

(2)熟知IMO推荐的示范样本,

6.缺陷处理

对于实际操作不合格的船员,各海事部门应对其复查,直至复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其继续履行证书规定的职责,并按照《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作出处理。对于不合格的海船船员,各海事部门应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105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如果船员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的不合格项目涉及到专业培训、特殊培训机构,应对专业培训、特殊培训证书号码、培训机构名称、发证机关名称做出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0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7月9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承担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工作。 第二章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及额度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投保油污损 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 (一)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 (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非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和燃油造成的污染损害; (三)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燃油造成的污染损害; (四)1000总吨以下载运非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其保险标的应当包括非持久性油类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害。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其他财务保证,应当不低于以下额度:(一)5000总吨以下的船舶为451万特别提款权;

防止溢油应急预案

防止溢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各海上作业船舶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3)为确保海上风电场海洋环境的安全,防止船舶溢油污染,特建此应急预案,各海上风电场海上作业单位需依据此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4)海上风电场与X公司签订防止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设备及应急处置委托协议。 1.2 编制依据 溢油源项分析 本风电场生产运维期间,有自己的交通运维船,外委施工的交通船,工程船,施工区附近有渔船作业,船舶作业或航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碰撞、搁浅溢油事故。110kV 输出电缆部分段占用养殖区,且该段作业点距离岸边较近,若110kV 输出电缆巡视船发生溢油事故,将对养殖区生物和沿岸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风电场区域渔船较多,如与渔船发生碰撞导致溢油将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海上升压站储油罐在不利气象条件或其他事故情况下发生油品泄漏,将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一旦发生大规模溢油事故,受污染区域内的海洋生物将会受到较严重的破坏。因此,杜绝溢油事故发生,或者是当发生溢油事故后,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溢油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12)《150MW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义务 1.3.1 船舶等发生溢油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公司及风电场主管领导汇报,或向海事局、县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4 定义和术语 1.4.1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2 污染事故的等级 2.1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2.2 中等污染事故 2.2.1 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 2.2.2 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2.2.3 污染源难以控制。 2.3 大型污染事故 2.3.1 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2.3.2 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2.3.3 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3 优先保护原则

船舶防油污应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编制目的 (2) 三、应急准备 (2) 四、应急响应 (3) 五、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的预防 (4) 六、油类记录簿 (7) 七、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 (10) 八、配合主管部门作好调查取证工作 (11)

船舶施工防止油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霞浦县三沙疏港公路和围填海工程项目由东西澳和四五澳两个岙口由路堤施工组成围垦而形成陆域。围垦面积总计969亩。船舶作业主要用于水下抛沙、水下抛石、打设排水板等。 本工程主要工程量有:抛沙约50万m3;抛石约100万m3;铺设土工格栅约22万m2;以及部分扫海、测量、定位的水上作业。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30个月,开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止和降低施工过程中船舶意外事故导致有害油污液体外溢造成污染,保护海洋水体环境,免遭污染损害。 三、应急准备 成立以项目常务副经理为组长,总工、副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班组长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调度指挥中心设在生产安全物资部,值班办公室电话:; 台、汛期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现场工作组长职责:负责项目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副组长职责:负责协助组长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成员职责:进行现场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 项目部与在场施工船舶施工期间保持密切联系,当船舶油污泄露事故发生各施工船舶船长立即汇报应急小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救援状态,督促有关成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应急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使用围污栏、吸油沾、吸油海绵等救援设施将油污控制的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清除出水面。 于此同时调查小组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事故报告程序图: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 - .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第三章---------------------------------优先保护原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应急反应队伍 第六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七章---------------------------------------通讯系统第八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 第九章---------------------------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第十章------------------------------应急反应的结束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2 编制依据 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12)《北方海区溢油应急预案》 3 义务 3.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连云港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4 定义和术语 4.1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油污应急计划

宜港802 轮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 宜昌港务集团 二00三

宜港****轮 重点 任何溢油都应紧急处理 重要的是防止任何货油或燃油汇漏漫过干舷 任何一个船员都有责任防止污染 批准 批准的计划 日期批准 变动NO 经批准 日期 变动NO 经批准 日期 变动NO 经批准 日期

船舶的主要技术情况 船名:宜港802轮 船籍港:宜昌船体材料:钢质船舶种类:拖轮 造船厂名:江东船厂 建造日期:1980年08月08日 尺度:长37.40 宽8.40 深 3.00 吨位:总吨位323.00净吨位97.00 主机:内燃机数目2功率586KW 船舶所有人:宜昌港船舶运输公司 船舶所有人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282号

前言 1、本计划根据《1978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1第26条规定的要求编写。 2、本计划意在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采取有关措施时,为船长或驾驶员提供指导。 3、本计划包括《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简称“指南”)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和操作程序,附录包括所有与计划有关联的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传号码等,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4、本计划经主管机关批准,除修改第5节和附录不必经主管机关许可,其余部分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对处任何部分作改变和修订。 5、附录中的船舶所有人,营运人和经营人,必须为最新情况。

序言 1、《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的排油。其主要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或减轻其危害。有效的在其结构、逻辑性和及时程度上应能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 2、本计划能指导船长事故中应用流程表和检查表实施所必要的各种措施和决定的反应能力。图表和检查表能在应急情况早期提供一个一目了然的资料文本,以减少差错和失误。 3、准备参考资料、管线图、船容图,甲板总布臵图附加在计划上。 4、本计划的设计与本船队的共同计划涉及应急油污污染联系在一起。因当船舶在事故发生的需要,船长可能被任命为管理人员滞留在事故发生地点。 5、本计划生效后应做到: —一在船上的墙上有大家熟悉的图解; —一定期复查、修订; —一定期进行生存性试验操练。 6、船舶协调程序的训练和演习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定期举行。同样,必要的通讯联络演习将证实计划的有效性。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控制 第四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五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第六章----------------------------报告制度

1 总则 编制目的 1.1.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1.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编制依据 1.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⑧《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⑨《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⑩《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术语和定义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1.中等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 ②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③污染源难以控制。 1.4.3 大型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②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③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2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 2.1.1应急反应小组组成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 现场总指挥:船长项目经理 成员:公司所有岸基人员及船舶船员 2.1.2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办公室: 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3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全面实施。 (2)接受到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采取抢险行动。 (3)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反应人员就位。 (4)组织协调和指挥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 ①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②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导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④迅速组织及指派应急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器材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污染。 ⑤对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求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工作。

船舶油污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4c10210880.html, 船舶油污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 针对我国船舶油污的损害赔偿实践,探究船舶油污的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明确船舶油污造成的“海洋环境损害”的法律概念,当前公约体系、《美国油污法》体系及我国法律体系下船舶油污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相关规定。 一、船舶油污海洋环境损害的法律定义 本文研究的侧重点是在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下一类特殊的类型——船舶油污造成的海洋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如何界定研究的范畴是首要任务。为了研究的方便,本文的一些概念直接与相关法律统一口径,本文中的“船舶”与我国《海商法》中的船舶含义相同,“油类”的含义囊括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的油类和《2001燃油公约》中的含义,既包含了油轮装载的货油,也包含了船舶的燃油,性质上既包含持久性油类,也包含非持久性油类,因为从环境赔偿的角度来看,虽然各种油类对海洋环境的危害不同,但是毕竟都有损害的发生。本文的重点将放在海洋环境及海洋环境损害这两个法律定义的阐释上,这也是需要重点予以分辨而绝非仅仅望文生义的两个概念,同时这两个概念直接影响到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一)海洋环境与海洋资源、海洋生态的区分 通常认为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存在“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三个概念并存的现状。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条中同时出现了“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字眼,第七条同时出现了“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的字眼,而且整部法律也未对这三者做出明确的解释。在法律同时使用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三个概念的情况下,有必要厘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更好地划定研究的范围。 在理论上,多数学者认为环境的概念包含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环境的一个组成部分。笔者也认为自然资源是构成自然环境的要素,是从人类的角度出发所描述的环境的特定部分,强调这一部分对人类的有用性;而环境则主要强调整体性和包容性,是与人类相互作用的自然因素的集合。 生态是指生物的一切生存状态,以及生物之间及其与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由此可知,环境与生态的联系十分密切,也存在微小差异。生态强调生物的存在以及生物与周边环境的动态关系,而环境是对各自然因素整体的描述。在海洋生态系统中,海洋环境中任何自然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生态关系,但这种变化未必都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因为

油库溢油污染应急预案

油库溢油污染应急预案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附件 5 油库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防治来自船舶、码头、装卸设备、油罐、输油管线、其它 设施以及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护水陆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充分考虑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的地 理环境等因素,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溢油事故做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 2 适用范围 油码头装卸设施以及停靠在油码头的船舶等溢油源导致的 污染事故。 储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以及其它可能对海域造成危 害的陆上设施导致的溢油污染事故。 3 内容 定义和术语。 是指油轮或燃油船舶及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油类污染的船舶。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类油)物质, 主要包括:原油、柴油、汽油、奥里油、航煤油、燃料油等。 是指船舶和码头、装卸设施等,同时考虑可能存在对水域造 成溢油污染的陆域设施(罐区管线及阀门、排污口)。 溢油事故分类。 ≤10T;10万元<经济损失≤30万元。 一般溢油事故:<溢油量≤5T;3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 ≤;1万元<经济损失≤3万元。 ≤250Kg;经济损失≤1万元。 组织管理。 组织机构。

油库企业设立溢油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基地)油库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安保部领导或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现场指挥及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组成。 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现场指挥负责指挥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全过程,仅对溢油应急指挥部负责。由安全负责人或值班调度长担任。 指挥部内按各自职责设立溢油应急小组:溢油清理组、通信组、工艺组、设备保障组、警戒组、防火组、物资供应组、防污处理组、现场救护组,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 溢油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职责。 (1)发出指令,启动应急程序; (2)组织指挥污染的控制与清除; (3)审核和批准使用清污技术和设备; (4)下达应急任务,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与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5)发生较大规模溢油事故时,作出请求区域协作的决策; (6)及时组织消防力量,防止火灾的发生; (7)组织培训和演练。 (1)做好围控工作; (2)做好溢油清除作业。 负责溢油应急指挥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确保命令下达和现场各种信息反馈的畅通。 及时关闭相关阀门,控制溢油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1)保障电力能源供给; (2)负责应急设备的维修。 (1)保持交通畅通,注意现场警戒; (2)注意溢油漂移动向,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1)保护现场,控制着火源防止火灾发生; (2)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按《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条火灾反应程序报警,并投入灭火战斗。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演练

(EXTRA PAPERS FOR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职能: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管理级)训练内容顺序号:NO. 日期: (FUCTION): (NUMBER OF THE TASK):NO. (DATE): 鉴于船舶溢油会严重损害海洋环境,危及人类的健康和生存,IMO已通过船旗国和港口国,明确要求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舶必须照此进行演习、应急和维护。制定船上油污应急计划(SOPEP)的目的是帮助船员在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意外排油时,采取措施以控制或尽量减少排放,减轻油污损害。为了使船员面临应急情况时避免因混乱而造成延误时机或措施失当,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必须做到: 1)确切、可行、易于操作; 2)能被船上人员和岸上的船舶管理人员理解;3)定期进行评估、检查和修改。计划是一个简明的文件,能指导船长在事故中应用简明的流程图和检查表,实施必需的措施和决定,以增强反应能力。防污染演习:1525发出溢油警报,模拟装油时,由于横倾4P舱满溢,1527听到警报信号后,应按照应变部署表的规定,全体船员在2min内携带指定器具并到达指定地点,听从指挥。大副听到油污报警后,携带对讲机到达现场,会同轮机长担任现场指挥,采取油污应急计划的初始行动:通知码头,关闭满舱阀,开空舱,塞堵漏油孔,防止油1 PAGE:

污继续扩大,组织船员根据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油污损害,包括关闭阀门、调驳油舱、堵塞漏洞、使用集油器或木屑、吸油毡和围油栏、消油剂(需经主管机构批准),将油污损害控制到最低程度,控制油不再溢出,同时通知泵匠进行调平;1535船舶调平,大副在油污现场,协调指挥除油组、污油回收组和救护组的应急行动。1545溢油清除干净,准备恢复作业,1550大副讲解,1555油污应急结束后,大副将应急行动的全过程汇报 船长,船长解除警报。 2 PAGE:

海上油污应急计划设计.

海上油污应急计划设计 1.意义和目的 1.1意义 首先,船舶或港口溢油对环境的破坏是非常严重的,其危害程度要比船舶本身的经济损失大得多。例如1989年美国超级油轮“埃克森”号发生溢油事故,赔偿达35亿美元之巨,而其船舶和货物损失还不足赔偿额的1‰。 其次,有无应急计划对溢油处理的效果大不相同。在1993年12月12日加拿大温哥华港菲律宾船泄漏40吨柴油事件中,因港口有周密的应急计划,只用了一天半的时间和10万加元的清理费就完成了处理任务。而在没有制订油污应急计划之前,处理相同的溢油事故,要花费8天时间和140万加元清理费。 因此,制订油污应急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1.2目的 制定海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目的是预防海上石油及制品的泄漏事故,及时控制和清除油污染,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 2.法律依据 我国目前尚无溢油应急方面的专项法规,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制订油污应急计划。 3.机构 应急机构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3.1合作性 溢油所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控制和清除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通力合作; 3.2统一性 由于各部门相对独立,事故处理过程中容易脱节和不协调,因此,需要具有绝对权威的总指挥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该总指挥应对各部门有兼管权; 3.3及时性 溢油具有偶然性、突发性和灾难性,因此对溢油事故的处理应及时果断。 根据以上三个原则,溢油应急机构应由总指挥、应急指挥中心和合作部门组成。总

指挥由地方政府行政领导担任;应急指挥中心应以港务监督部门为主组建,职能是负责应急机构的组织和协调;合作部门包括辖区内的海上安全监督部门、港务监督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渔政监督部门、海上救捞部门以及当地驻军、公安、消防部门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救援工作。 4.报告 港务监督是接受和分发污染事故的报告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时,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船舶防油污应急处理方案

船舶防油污应急处理方案 本方案编写的目的是当船舶发生油污染事故时,为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提供指导。本方案参照《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相关内容,结合公司船只实际情况而编写。本方案适用于本公司150总吨以下油轮和400总吨以下非油轮。 1.报告 1.1 报告要求 当船舶发生油污事故或可能发生油污事故时,船长或船上其他人员应及时向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 1.2 报告时间 报告时间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2.1 发生溢油时的报告时间 当船舶出现下列不正常排油现象之一时,应立即作出报告: a)在进行货油装卸或补给船用燃料油等操作性事故造成溢油。如舱柜溢滿; b)由于船体或船用设备损坏导致溢油。如油舱渗漏、尾轴泄漏; c)为保障人员及船舶安全或进行救助所进行的排油; d)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油分浓度、排油总量或瞬时排放率等的船舶污水排放。 1.2.2有可能发生溢油时的报告时间 ●当本船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爆炸或舵机、推进器、发电系统、关键的导航设备故障或失灵等机器设备损坏及其他海难事故,考虑以下因素判断可能造成溢油时,应立即作出报告: a)船体破损、机器损坏或故障的程度; b)船位和就近的陆地或与其他航行危险物接近的程度; c)天气、海况、潮汐、海流; d)船舶交通密度。 1.3报告程序及内容 1.3.1当船舶发生本方案1.2所指的出现油污事故或判断可能发生油污事故时,应立即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包括拨打水上求救专用号12395报警)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态严重时直接向公司管理者代表报告。 1.3.2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船名; 事故发生日期和时间; a)事故位置;

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处置船舶、水上(下)设施溢油事件(简称水上溢油事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水上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哈尔滨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上溢油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哈尔滨市水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溢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水上溢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反应力量的统一调度指挥。 市溢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哈尔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哈尔滨海事局局长担任。市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哈尔滨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哈尔滨海事局局长兼任。 市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哈尔滨海事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市气象局、哈警备区、哈武警支队、哈尔滨海关、哈尔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组成。 2.2 指挥长职责 (1)负责全面指挥、协调水上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根据事故及其他各方面情况,宣布水上溢油事件等级; (3)决定应急行动所需人员、物资、资金、技术等重大事务的调配; (4)在事故超出控制能力时,决定通知或请求其他有关单位或外部力量给予支援。 2.3 副指挥长职责 (1)协助指挥长主持市溢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受指挥长委派或指挥长不在现场时,组织水上溢油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3)向指挥长提供所掌握的水上溢油应急事件各方面信息,包括船舶污染物泄漏情况、损失程度、污染和损害的发展趋势,拟采取的应急反应对策、行动

溢油应急计划

溢油应急计划 篇一:溢油应急计划 1 审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第九条; 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和审批程序》第二条。 二、提交材料 1、溢油应急计划 2、专家审查意见 3、节能减排指标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受理。 2、审查:国家海洋各分局对溢油应急计划审查

3、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 四、办理时限:20日 2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是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根据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而制定的我国第一部船舶重大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该计划由三个层次组成,即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海区(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和特殊区域台湾海峡水域、秦皇岛海域)溢油应急计划和港口溢油应急计划。分为总则、组织和管理、溢油应急反应以及溢油应急反应支持系统四部分共33条。据介绍,航运是世界经济发展和贸易流通的纽带。当前,全世界80%以上的贸易往来是通过海运完成的,特别是油类,主要是经海上船舶运输。然而海运业的发展,也带来了海上船舶溢油风险。世界上多次船舶污染事故,都造成了巨大环境资源损失。据统计,从1965年至1997年,全世界船舶溢油事故中,溢油总量在万吨以上有79起,总溢油量为414.6万吨,因此,在发展航运业,保证船舶安全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海洋资源,防治船舶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是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和制定本计划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落实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据介绍,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于1990年通过了《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我国于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船籍港:柳州

主管机关核准 此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业经海事部门审核,并批准生效。 批准机关:海事局(印章) 批准日期:年月日

变更核准 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变动章节: 批准:(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一、本计划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定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第26条)、《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要求编写。 二、本计划意在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水域事故采取有关措施时,为船长或驾驶员提供指导。 三、本计划包括“指南”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和操作程序。附录包括所有与计划有关联的联系人的姓名、电传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本计划业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除计划第五节和附录容变更不必经主管机关批准外,未经主管机关可,均不得对其任部分作改变和修订。 五、本计划附录中的船舶所有人、营运人和经营人,必须是最新情况。

节次标题页码第一节序言 第二节报告要求 2.1时报告 2.2所需资料 2.3与谁联系 第三节控制油污染事件的措施 3.1操作性油污染事故 3.2船体泄露事件 3.3海损所致泄露事故 第四节和地协作 第五节补充资料 附录一《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简明流程图 附录二海事管理机构联系人一览表 附录三港口联系人一览表 附录四船舶重要联系人一览表 附录五船舶主要技术资料 附录六所附船舶资料及图纸目录表 附录七船舶消防应急部署表 附录八船公司的最初报告例 附录九船舶航线计划或说明 附录十溢油应急反应演习计划及记录 附录十一船员职务

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一、任何船员发现本船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报告。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发出溢油报警信号(一短二长一短声,连放一分钟。),全船人员按《油污染应急计划》中的“检查表”和“溢油应变部署表”实施应急反应。 二、发生溢油的船舶在实施应急反应的同时应立刻按《油污染应急计划》中的报告要求通过有效地通讯手段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溢油事故的船名、日期和时间、船位、溢油部位和事故原因、溢油的估计量; 2、溢油海区的气象情况,包括流速和流向、浪高和风浪的方向等; 3、船上货物及燃油种类、数量; 4、溢油控制情况,被污染海区面积,正在采取的措施,要求的援助。 三、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和指导船舶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并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协助和指导船舶实施应急。 四、当溢油事故危及人员、船舶安全时,船长有权实施人员撤离或弃船计划,以确保人身安全。 五、对溢油采取的行动按《船上防油污染应急计划》执行。

六、应急结束后填写《事故报告表》,将事故全过程报告指定人员,包括:事故情况描述、应急抢险过程、造成的损失和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

供受油作业防污染应急预案 一、作业现场一旦发生溢油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泄漏源,尽最大努力减小油品的泄漏量,并对泄漏源进行封堵,防止油污染面积继续扩大,同时组织人力进行回收,禁止私自使用消油剂。 二、在实施应急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 2、事故原因和泄漏设备的名称、部位; 3、泄漏物的品种; 4、估计泄漏数量、继续泄漏可能性和扩散趋势等; 5、事故现场的环境条件:风速、风向、潮水、波浪、能见度、气温、降雨等; 6、预计可能遭受泄漏污染威胁的地区; 7、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三、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并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协助码头和现场实施应急。 四、对溢油采取的行动按《码头污染应急计划》执行。 五、应急结束后填写《事故报告表》,将事故全过程报告指定人员,包括:事故情况描述、应急抢险过程、造成的损失和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 . . .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标段为杭平申线(段)航道改造工程平湖段工程HD-6标段,施工容为K21+540~K27+027的航道护岸、土方等工程施工。采用三级航道建设 标准,通航1000吨级船舶,设计最小通航水深3.2m,航道最小底宽45m, 标准面宽60m。 本合同段主要工程容包括:护岸有新建、加固与修复三种形式,各种不同类型护岸结构达15种之多,其中主要有新建护岸长10366.06m,修复护 岸447.31m,加固护岸G1B-12有174.61m,5m长φ800mm旋喷桩有385根式,φ700mm双头搅拌桩总桩长有32575.47m;新建护岸顶标高都为2.66m,基底最大开挖深度到标高-2.29m;G1护岸桩基最深达-18.44m,位于粘土区地 层;围堰工作量大,长度达10889m,根据地质与水位情况,打设钢板桩、圆板桩或木桩长度在6-10米间;陆上土方开挖41700m3,水下疏浚土方 163400m3合同工期24个月;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 二、编制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平湖市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南海妈祖世界和平岛人工岛项目海上施工船只安全施工及 溢油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按照海南省港航管理局对于海上施工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海上安全施工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人工岛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目的 经过有效的应急响应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溢油事件对海洋污染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第三条编制原则 建立高效、集中、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人、财、物优势,最大限度控制突发安全事故、溢油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预防原则 坚持“响应迅速,救援得力,环保得力,安全第一”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南鼎顶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南海

妈祖世界和平岛人工岛项目海上施工安全管理及溢油突发事件。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六条地理位置 南海妈祖世界和平岛项目位于文昌市新埠海域,填海面积49.9公顷,西距海口越18km,南距东寨港20km。 第七条气候情况 文昌市属热带北缘沿海地带,具有热带和亚热带气候特点,属热带季风岛屿型气候。光、水、湿、热条件优越,全年无霜冻,四季分明。年平均温度23.9℃,多年在23.4~24.4℃之间,年最低气温0.3~6.6℃,出现在1月份。年平均>10℃积温为 8474.3℃,。年平均日照1953.8小时。雨量丰富,但时空分布不均,干、湿季明显,春旱突出,常年降雨量1721.6毫米,平均 的影响,年平均发生2.6个 第八条灾害源及事故特点 (一)突发风暴潮:8-11月份时常有台风来袭。 (二)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时的安全隐患。 (三)水上作业:货运船舶、施工船舶等。

溢油应急预案

溢油应急预案 溢油应急预案一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中的码头施工包括打桩、水上安装以及主体工程,施工辅助作业船舶数量多,船体状况及船舶内部管理参差不齐,如发生船舶溢油事故,易引发环境污染,影响面积广,相关方关注程度高,应急处理困难,企业形象影响损失大,因此船舶防油污工作也是本工程施工项目中的一重点。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控制事故影响范围优先的基本原则; 2.1.2保护环境优先的基本原则; 2.2组织机构及职责:见(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船舶溢油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溢油事故的预防 3.1严格执行资源准入审核制度,船况不佳、船舶内部管理混乱等不合要求船舶不得进场。 3.2加强船机的维修保养,防止船机“跑、滴、漏”油。 3.3油水分离器等油污处理装置正常运行,船舶须备有消油剂等清油污材料以及围油栏等初级油污扩散控制设施。 3.4油污或废油料须由专业资格回收机构进行回收,不得将

报废油料和油污排入海中。 4、报告制度与现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1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作业过程中发生溢油事故,船长应立即向全体船员发生船舶溢油应急反应部署命令,全体船员按“溢油应急反应部署表”的规定迅速到达自已的岗位。 4.2.2船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海上/港航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向港口有关部门以及与本船有关的部门通报。 4.2.3在确定漏泄和原因的同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用吸油材料等油污清除设备和材料,把已溢流在甲板上的油围住、收集在一起,将排泄到船外的溢油限制在最小程度。 4.2.4尽快用围油栏或代替物等将溢入海面的油围住防止扩散,同时用吸附材料等回收溢油。 4.2.5最后可用消油剂将油污清除,但使用前必须得到海上/ 港航安全监督部门的许可,而且必须使用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物品。 4.2.6在做最后处理之前,船上应精心地保管回收的污油和清洁使用过的材料。 4.2.7当本船无力清除海面溢油时,应立即请求有关单位援助。 溢油应急预案二 1.总则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演练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演练 船上见习记录簿附页 (EXTRA PAPERS FOR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职能: 训练内容顺序号: NO. 日期: (FUNCTION): (NUMBER OF THE TASK): NO. (DATE): 训练内容:,.,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演练: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制定的目的是帮助船员在船舶发生意外排油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或尽量减少排油、减轻油污损害。油污应急计划应确实、可行、易于操作并使人容易理解;同时油污应急计划应定期进行评估、检查、修改。宁安10轮按照IMO《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的要求及船旗国的规定,编制的油污应急计划共由五个部分组成:(1)序言;阐明该计划的制定目的、措施及管理要求。(2)报告要求;即船长或管理该船的其他人员在报告油污事故时应遵守的程序,油污事故中需要联系的单位或人员的清单。(3)控制排放的措施,包括操作性溢油和事故性溢油两部分。(4)国家和地方协作;即船舶与沿岸国、地方当局取得联系的程序和要点。(5)补充资料;包括相关船舶资料及图纸、收集溢油的设备及管理规定、溢油训练记录等等辅助资料。船舶必须按溢油应变部署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溢油应变演习,以使船员面临溢油应急情况时避免混乱、延误时机或措施失误,提高船员的应变能力。宁安10轮2月份溢油演习过程如下:,、模拟加装燃油造成溢油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制定出演练计划。 ,、模拟溢油位置:左舷加油管接口处漏油。,、发出警报(一短二长一短),人员按溢油船上见习记录簿附页 (EXTRA PAPERS FOR ON BOARD TRAINING RECORD BOOK) 职能: 训练内容顺序号: NO. 日期: (FUNCTION): (NUMBER OF THE TASK): NO. (DATE):

船舶油污损害问题报告

船舶油污损害报告 船舶油污损害案件具有产生原因特殊、因果关系复杂、侵害对象广泛、赔偿数额巨大的特点。虽然最终问题是赔偿额的大小,但是这一系列的问题却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比如谁负有责任、向谁负责、如何归责、谁来举证、某些损失是否要赔等,这些问题有着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点和特别的规定。我们在2006年11月1日有幸参加了大连海事大学的赵劲松教授的讲座。他全面阐述了船舶油污损害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谁有权利代表国家提出请求;谁有责任对污染损害进行赔偿;中长期损失;责任限制;油污赔偿司法解释(草案);强制保险与直诉保险人;直诉保险人的抗辩权。 由于船舶油污损害涉及到的热点问题太多,本人仅结合讲座已经阐述的实务问题以及相关理论谈谈自己对船舶油污损害相关问题的看法。 一、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的现状与发展 (一)海上石油贸易 我国现在是世界第三大石油消费国,2003-2005年石油进口量超过一亿吨,沿海石油运输量超过二亿吨。现代石油运输主要方式主要采取海上船舶运输实现,每天的航运油轮200艘以上。 (二)船舶油污事故近况 全国沿海和内河水域船舶油污事故平均每年150起左右,其中发生于2003年上海黄浦江的“长阳轮”事件,渤海水域的“Tasman Sea”七吨原油挥发事故,2004年珠江口水域地中海伊伦娜(MSC ILONA)

轮事件,及2005年大连水域的“Artego”轮事件等等油污事故在国内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此外,正如赵教授在讲座中所讲,我国的港口发展规划发生惊人的变化。2005年港口造船吨位所有量为25亿吨,预计2010年将达到50亿吨,2020年将增为80亿吨,官方数据我国排名将为世界第三位!而赵教授认为到那时我国将十分接近世界第二位。并且,在2010-2015年间超过韩国,2018-2020年间超过日本。 综上可见,潜在繁忙的海上运输使海上通航环境更趋复杂,加之油轮日趋大型化,重大的船舶污染风险系数随之上升。那么,就如何提升应对船舶油污事故的管理和手段,如何建立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法律制度,以及事故发生后如何通过法律更好的解决等等问题就成为了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二、行政机关应对油污事故的现状 1.部门职能分工尚不明确 中国海洋局和海事局(《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一条和第五条)依照相关法律均有监测油污事件发生和污染事态发展的职责,正如赵劲松教授在讲座中所说的“环保、海洋、海事、渔政和军事等部门‘九龙治水’”。但是在事故发生后却可能发生相互推诿,推脱责任的情况发生,不利于海上油污事故的监测和管理。造成“有时九龙治海,有时海里无龙”的局面。特别是在发生船舶油污事故时,往往会有不同或者多个部门同时声称有权代表国家请偿。例如,在1983年“东方大使”轮一案中,代表国家进行索赔的是环保和水产部门;在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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