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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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日常经营管理按照计划、执行、检查、纠正的程序(即PDCA循环)开展,实施年度计划制度与月度计划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与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全过程。

3、职责权限:

3.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度包括年度经营目标的确定、年度重点工作提出、年度经营方针制定。

由董事长、总经理共同提出年度经营方针、管理理念、经营目标;

提出年度产销量目标与技术指标,项目建设目标计划;

财务部提出年度经营目标(营业收入、利润、成本费用等)计划;

党群部提出年度企业文化建设目标计划;

人力资源部提出年度定编定岗、人才培养、稳岗目标计划;

其余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确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

经各部门会审后,提交公司党委会议,确定年度方针目标,由、财务部、党群部共同汇总,以红头文件下达年度经营目标计划,并下发执行。

3.2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依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分解到各月执行,月度计划包括月度生产经营目标与月度重点工作安排,由编制、总经理批准后,以工作表的形式下达至各单位作为月度考核计划指标。

4、工作要求

4.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作为年度工作指导目标,要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科学性,拒绝假、大、空、虚,要具有操作性、可执行、可落实,切实起到指导全年生产经营管理的目的。

4.1.1各单位/部门在制定年度计划时,一是要与基层单位、部门、人员充分沟通、探讨、论证,二是要契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开展计划工作。

4.1.2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参与计划提出和审议工作,并提出意见与建议,确保计划科学性、操作性,起到指导性作用。

4.2月度生产经营计划要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调整,要具有实时性、具体性、完整性,拒绝脱离实际,切实与市场环境和生产形势结合,确保月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4.3 时间安排: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次年生产计划,财务部于每年1月30日前完成当年财务计划,其余部门于当年1月15日前提交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当年1月20日召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会审会议,确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当年2月15日前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管理文件编制、下发工作。

各单位/部门每月18日前制定本单位、部门次月工作计

划,报公司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将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于每月20日前下达至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4.4年度计划会审参与人员:公司党委成员、、财务部、党群部相关工作人员、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生产指标调整记录,财务部负责做好财务指标调整记录,党群部负责做好整体会议记录。

5、考核与要求

5.1职责明确各部门切实按照部门职责开展计划工作,按时提交本部门计划资料。

5.2及时反馈生产计划与财务计划要及时与基层单位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与建议。

5.3保质保量将计划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开展,提高计划的质量,确保计划的科学性。

5.4按时完成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计划资料和召开会审会议,按时下发年度计划手册和月度计划工作表。

5.5 资料详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计划工作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计划来源清楚,有据可查。

5.6无客观因素影响,计划资料迟报,无故缺席制度会审会议,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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