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优待政策落实,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政发〔2014〕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贵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享受同等优待保障。

第三条

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总体工作,审议或审签随军家属安置文件。

第四条

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区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工作;驻贵部队政治机关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县级以上组织、机构编制、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工作。

第五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要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政府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调剂原则,鼓励扶持自主就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市本级负责贵港军分区、75130部队驻贵单位、31647部队驻贵单位、第923医院191临床部、32571部队、武警贵港支队等6个单位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驻军部队、人武部、武警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如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无法解决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情况下,经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第六条

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二章

第八条

随军前属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随军家属,原则上按照就地就近以及在编制职数范围内,安排到相应的单位工作。安置工作程序如下:

(一)驻贵部队政治机关每年1月、6月将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家属基本情况函告市退役军人局。

(二)市退役军人局收到驻贵部队政治机关的函件审核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函告市委编办申请安置用编计划。

(三)市委编办二十个工作日内复函市退役军人局。

(四)市退役军人局根据市委编办复函拟制安置文件呈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或审签。

(五)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安置文件按管理权限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增人手续。

(六)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安置文件及用编、增人计划出具行政介绍信。

(七)市委编办按行政介绍信、用编、增人计划办理相关入编手续。

第九条

随军家属原属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每年公开招聘进人时,由市退役军人局牵头,组织贵港军分区、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商议,根据随军家属学历、专业和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在辖区内按不高于年度公开招聘计划总数5%范围定向招聘。工作程序如下:

(一)贵港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每年1月份将各部队参加公开招聘的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情况函告市退役军人局。

(二)市退役军人局每年2月份将符合条件的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情况函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退役军人局和相关部门商议结果的函件制定招聘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条件,开展公开招聘各项工作。

第十条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师职军官随军家属,飞行员、荣立二等功以上或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5年以上和团职(含技术9级)以上军官的随军家属,在就业安置时予以重点照顾和优先安排,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具体加分标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师职军官随军家属加40分;飞行员、荣立二等功以上、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5年或团职(含技术9级)以上军官的随军家属加30分。

第十一条

随军家属参加事业单位非定向招聘岗位的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十二条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每年新招职工时应拿出一定的工作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随军家属。

第十三条

接收单位和随军家属接到安置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接收单位每年12月底前将安置情况报市退役军人局。

第三章

培训就业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随军家属职业培训纳入社会职业培训规划,加强职业培训,增强随军家属就业竞争能力。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驻贵部队政治机关要积极引导随军家属参加当地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补贴的条件、标准和申报办法、程序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行就业专项资金

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随军家属所在地财政从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或上岗证的随军家属就业。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随军家属。具体岗位、安置程序和岗位补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行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随军家属招聘会,为有就业意愿的随军家属提供就业平台。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随军家属。

第十九条

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随军家属提供求职、招聘、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第二十条

鼓励和支持随军家属自主创办微型企业。对自主创办微型企业的随军家属,按现行有关规定,企业享有行政规费减免和其他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随军家属,其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以及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及财政贴息等按财政部等部门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和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对随军未就业家属给予生活补助。本市辖区内已随军未就业家属除部队补助及自治区补助外,按自治区核准的随军未就业家属名单,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全额发放给个人,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发放条件和检查监督等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63号)规定执行。

建立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市人民政府视财力状况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逐步适当调整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费,略高于自治区标准,具体标准由市退役军人局商市财政局确定,按有关程序审批。

第二十四条

每年按上下半年分别申请核拨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货币化补偿的工作程序:

(一)驻贵部队分别于当年3月份、9月份将上下半年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名单函告贵港军分区。

(二)贵港军分区分别于当年4月份、10月份汇总驻贵部队上下半年未就业随军家属名单审核后函告市退役军人局。

(三)市退役军人局对上下半年未就业随军家属名单审核后进行公示,分别于当年5月份、11月份上报自治区审定。

(四)贵港军分区根据自治区审定下达符合条件未就业随军家属名单文件向市退役军人局申请拨付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

(五)市退役军人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

(六)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生活补助资金到贵港军分区账户。

(七)贵港军分区将生活补助发放到符合条件未就业随军家属个人账户。

第二十六条

经政府安排或市场调节,实现就业的随军家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从申报的下月起,停止发放随军未就业期间生活补助。

第四章

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随军家属,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

就业的随军家属及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须依法为随军家属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实现就业的随军家属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失业的随军家属应按规定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三十条

随军家属失业的,办理失业登记后,其失业登记档案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保管,并减免各项管理费用。当转业或工作调动时,其档案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档案管理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对完成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以及在优待随军家属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依法负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义务的单位不履行接收安置义务、经督促仍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凡随军家属就业率(含货币化安置人员)低于85%、社会保障率低于95%的县(市、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区),对未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双拥”模范个人。

第三十三条

符合安置条件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或不服从安置或自动离职的随军家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3年内不再负责其就业安置,也不再按照未就业情形发放生活补助。

第三十四条

驻贵部队、用人单位、个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在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本办法所规定待遇的,追回被骗取资金,取消单位和个人应享受的待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

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每年1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15〕1号)同时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湖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文号:湘政发[2002]31号 发布日期:2002-11-28 执行日期:2002-11-28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妥善安置驻湘部队随军家属,保障其劳动就业,促进部队建设,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家属,在配偶服现役期间,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按照本规定,必须完成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每年下达的随军家属安置任务。

第四条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是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民政、公安、教育、财政、工商、税务、编制等部门协助落实本规定。各级“双拥办”和驻军政治机关是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协调机构。 驻军较多的城市,应成立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协调领导组。 第五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应本着就地就近、专业对口、效益较好的原则,坚持行政调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指令性安排与双向选择、自谋职业等相结合的安置办法。 第六条驻军政治机关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需要安置的随军家属名单,报送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部队所提供的名单,提供职业介绍和培训,指导和推荐就业,通过现场办公、举办专题招聘会等形式,积极协调用人单位,促进随军家属就业。 第七条凡有接收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任务的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指令性安置的随军家属,也不得收取任何接收费用。 第八条随军前家属属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按属地原则,由驻军政治机关与市、州、县(市、区)人事部门联系安置。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授予抗洪抢险模范的军人的家属予以重点照顾。 第九条随军前属职工身份的随军家属,由驻地劳动保障部门按以下原则安置: (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的规模、职工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安置指标,下达安置任务,由相关单位接收安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VS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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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运动员是指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省体育系统运动队正式办理招调手续,工资关系在省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并经两年以上训练、比赛,由于身体、技术、年龄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训练、比赛,经省有关部门批准退役的运动员。 第三条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实行政府协助推荐就业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自谋出路和通过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按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就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公安、机构编制、体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共同做好退役运动员的就业安置工作。 第五条凡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奖励名次,亚洲赛集体前六名(主力队员)、个人前三名,全国最高水平比赛集体前三名(主力队员)、个人第一名,全国青年赛冠军,球类集体项目、田径项目、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健将及其它项目的国际级健将,破世界、亚洲、全国纪录及获国家体育荣誉奖章,具有高中(中专、技校、职中)毕业以上学历,德才表现好,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退役运动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体育局审核,报省人事厅批准录(聘)用为干部的,按干部进行就业安置。 凡不具备录(聘)用干部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按合同制工人就业安置或者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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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试题 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 1.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_____,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A国际惯例B国家法律、法规 C部门规章D地方规定 2.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中_____收支规模最大,支付时间最长。 A基本养老保险基金B失业保险基金 C基本医疗保险基金D工伤保险基金 3.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一般分为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_____的筹资模式。 A现收现付制B完全积累制 C部分积累制D以“横向收支平衡”为原则 4.社会保险基金按险种分别建账,_____。 A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B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C统一核算,自求平衡 D分账核算,相互调剂

5._____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A财政部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C劳动保障部D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我国劳动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_____实施监督。 A征缴、运营、支付B收支、管理、使用 C运营、管理、支出D收支、管理、运营 7.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_____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A财政部门B劳动保障部门 C地方政府D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 8.社会保险积累基金必须严格管理,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全部_____,在国家做出新的规定之前,一律不得进行其他投资。A存入国库B购买有价证券 C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D购买商业保险 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_____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 A经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 B经省财政部门批准可以 C可以按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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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最新) 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2014年6月20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 第一条为保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优待政策落实,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坚持社会就业为主、内部安置为辅,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有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应在本细则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具体办法,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五条各军分区(警备区)负责牵头协调驻地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驻粤部队团以上单位根据上级指示要求,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做好内部安置工作。 第六条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除本人自愿放弃外,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用人单位编制职数情况优先安置。 第七条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除本人自愿放弃外,根据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原则上由当地人民政府在编制内,拿出相应的岗位和数量,由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定向招聘。 鼓励随军家属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第八条随军前是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协调部队驻地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划出相应的接收岗位和数量,实行指导性双向选择安置。 第九条随军前已失业或者无工作单位的随军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登记备案,并推荐就业;对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纳入当地就业援助范围,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并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对有一定专长或经过职业培训的随军家属可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安置。 第十条随军前在中央和我省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参照本细则第六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本细则第七条,是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职工的参照本细则第八条,已失业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参照本细则第九条由省人民政府协调相应单位进行安置。各垂直管理单位应当支持和落实随军安置任务。

【免费下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年度报告

2011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 一、社保基金会概况 (一)社保基金会简介 1.法定中文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 法定英文名称: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 PRC(缩写:SSF) 2.法定代表人:戴相龙 3.成立时间:2000年8月 4.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南座 (二)社保基金会的职责 社保基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如下: 1.受托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等(以下统称基金)。 2.制定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3.选择并委托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基金委托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4.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5.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收益等财务情况。 6.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 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社保基金会受托管理以下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为中央政府集中的国家战略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或转持所获资金和股权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 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基金)为社保基金会受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管、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毕业生就业安置管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安置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就业安置工作依法、严格、规范、顺利、有序地进行,切实搞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保护合格毕业生就业安置权益,及时处理就业安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地推动学校工作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中的合格毕业生是指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普通计划招生、校企合作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和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的其他非全日制培训中有就业要求并取得毕业资格(结业资格)的学生。 第二条就业安置的原则和领导机构 (一)贯彻“学校推荐、自主择业、企业委托培养、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学校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原则; (四)优秀毕业生优先安置就业的原则; (五)成立学校就业安置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成员由就业安置办公室、办公室、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等部

门的负责人组成。就业安置办公室负责就业安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就业安置程序 (一)核定年度待安置学生名单并收集相应信息: 1、学生处需提供应届毕业生的准确名单,并填写《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汇总表》、《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登记表》、《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申请表》、《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提前离校(辍学)学生名录表》并报就业安置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2、教务处会同系部、班主任根据毕业生在校表现,提供《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业、技能、品行、行为表现一览表》,并按优、良、合格、不合格分等次排序。 3、就业安置办公室办汇总本条第1、2项后,提交学校就业安置领导小组,经批准后,确定需安置的学生名单及安置顺序。 (二)就业安置办公室公开发布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信息; (三)学生到就业安置办公室指定地点张贴的招聘公告、学校网站查看招聘信息,并通过班主任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报名;

关于全国社保基金条例

关于全国社保基金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第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二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六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

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第七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第十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三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第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第四条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由国务院确定。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二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第六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审慎、稳健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 第七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在管理运营的各个环节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办法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依法制定会计核算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提交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或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 第十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发布选聘信息、组织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布选聘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制定投资管理人、托管人选聘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优待政策落实,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政发〔2014〕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贵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享受同等优待保障。 第三条 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总体工作,审议或审签随军家属安置文件。 第四条 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辖区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工作;驻贵部队政治机关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县级以上组织、机构编制、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管、金融、税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工作。 第五条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要贯彻国家就业安置政策,坚持社会就业为主,政府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调剂原则,鼓励扶持自主就业创业,不断提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质量和水平。市本级负责贵港军分区、75130部队驻贵单位、31647部队驻贵单位、第923医院191临床部、32571部队、武警贵港支队等6个单位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驻军部队、人武部、武警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如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无法解决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的情况下,经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第六条 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社保基金59个组合

社保基金59个组合 据数据显示,目前59个社保基金组合中,4个组合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自己管理,另外3个由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管理,剩下的52个组合分别由9家基金公司管理。 这9家基金公司按照管理组合的个数从高到低分别是:博时9个、华夏7个、嘉实7个、鹏华6个、长盛6个、易方达5个、南方5个、招商4个、国泰3个。 9家基金公司按照管理资金规模的大小从高到低分别是:博时、鹏华、嘉实、南方、长盛、招商、国泰、易方达、华夏。经过记者多方求证,并根据各种数据推算,得出这9个公司管理的社保基金大致规模,博时580亿,鹏华530亿,嘉实和南方各500亿,长盛400亿,招商250亿,国泰、易方达、华夏各200亿。 根据数据统计,博时基金管理的社保基金组合最多,为9个。除较有名的全国社保基金108组合的管理人是博时基金外。博时基金还管理着社保基金102、103、202、402、501、702、802、902组合。 华夏基金管理着全国社保基金007、107、203、801、901组合。107组合是华夏基金最活跃的组合。 由嘉实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组合有106,206,306,406,504,602和706组合。 据显示,鹏华管理了6只社保基金,分别是社保基金104组合、204组合、304组合、404组合、503组合、704组合。其中,104组合进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公司最多,有20家。 易方达一共管理了五个社保组合,分别是109组合、407组合、502组合、601组合、707组合。根据数据对其管理的资金量最大的社保109组合进行统计分析,来探求其管理的社保基金投资的动向,发现109组合于去年底已经基本逃离创业板,2011年一季度新进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行列中的公司也唯独没有创业板 南方基金公司作为其中之一,共管理着5只社保基金组合,分别是社保基金101组合、201组合、301组合、401组合和701组合。 据数据显示,招商基金旗下社保组合包括110组合、408组合、604组合、708组合等四个。 (社保基金委托不同的管理公司运作的社保基金:从目前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的专用代码来看:每个代码由三位数组成,第一位代表投资方向,其中“1”代表股票投资、“2”代表债券投资、“3”代表债券回购;后两位数字则代表基金公司名称,其中“1”为南方、“2”为博时、“3”为华夏、“4”为鹏华、“5”为长盛、“6”为嘉实) 基金公司管理的59个社保基金组合明细 汇添富社保基金117、组合

毕业生就业安置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住址: 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技术专业人才,使学生在校时能“学有所成”,毕业后能“学以致用”,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能力、专业理论水平能达到岗位工作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安置就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教授各专业技术及理论。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考试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职业资格证书》,及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生毕业后,负责安置就业。 2、甲方为学生提供教学、实训培训基地,为提高学生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服务。 3、甲方安置就业范围面向:等各大中型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安置。 4、学生就业月工资不低于元,优秀学生工资可达到—元。 5、若乙方违法乱纪,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开除或因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的,及自动离职的,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二次安置义务。 6、从安置之日起,学校要定期回访,一年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乙方被裁员(以用人单位的证明为依据),甲方对乙方重新安置,学校跟踪服务终身。 7、对于年龄未达到而不能分配合适工作者,学校将承诺年龄到达后给予安置合适工作岗位。 二、乙方责任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服从管理。 3、毕业考试成绩必须合格,毕业后能服从分配。 4、学校自安置乙方就业之日起(含就业实习期),乙方自行承担社会责任和对自己的行为、过失

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学生毕业后不需要甲方安置就业的,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备案后,可自谋职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安置就业 1、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予以除名的。 2、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有记大过处分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3、在校期间,没有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所学课程考试不及格的,毕业以后拿不到毕业证的。 4、没交清当年全部学费的。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学生正式入学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惠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xx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优待政策落实,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防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和《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驻惠部队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且落户到驻地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配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均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第四条成立惠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市领导、四十二集团军领导和惠州军分区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编制、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计、国资委、金融、工商、税务及惠州军分区政治部和四十二集团军政治部秘群处相应人员组成。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协助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部署年度安置工作;年中进行一次检查督导,查找和整改问题;年底进行总结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第五条各驻惠部队根据上级指示要求,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动提供随军家属相关情况,教育引导随军家属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组织随军家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充分挖掘部队内部安置潜力,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 第六条市直和各县(区)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划分:市直负责四十二集团军机关(含直属分队)、惠州军分区机关、驻平潭镇空军部队(95247 部队、

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深化改革冗员分流安置办法]

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深化改革冗员分流安 置办法] 深化改革冗员分流安置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平稳有序推进各单位定编定岗定薪工作和员工分流安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深化企业改革文件及公司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安置对象公司深化改革定编定岗定员工作落实后,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员工二、分流安置原则 (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二)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三)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一)分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为组长、副书记、副总为副组长,成员由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法人单位党政领导组成。 工作职责:根据公司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方案及定编定岗定

薪方案,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对分流安置办公室工作进行督导。 (二)下设分流安置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兼主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抽调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开展宣传动员,对分流安置方案进行广泛征求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做好人员分流安置的各项工作。 2.对分流安置人员、岗位编制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类管理,做好分流安置工作的后续管理工作四、具体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尊重历史,结合当前实际,以及上级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采取有理有据的方式,针对不同类型人员采取不同途径进行分流安置。 (一)内、外部转岗 1.内部调岗转岗。对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员工,优先在级单位内合理安排调岗、转岗; 2.外部转岗。对系统内、外部企业有合资合作项目且有就业岗位的,公司积极协调,优先推荐公司人力资源库中的富余人员。 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调岗、转岗的,应变更或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与新用人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1.对劳动合同期满且公司不需要续签合同的员工,公司依法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2.对同意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但缺勤不参加转岗培训或到岗工作的,自公司下达工作安排或转岗培训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未到岗或参加培训,视为旷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

附件: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等基金。 经办机构经办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参保对象的权益和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单位和个人缴纳、政府补助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 四、经办机构应当将经办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分别核算。

五、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 六、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八、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九、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经办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 (一)经办机构应当区分险种及不同制度,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二)经办机构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别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别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是不是一回事?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规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不是一个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在投资运营上,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由于短期内暂不发生支出,更适宜开展中长期投资。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可以大致分为四个方面: (一)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 (二)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 (三)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 1.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模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为退休人员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总额进行社会筹资,即由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或全部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以支定收,不留积累,养老保险的负担是代际之间进行转移,即由在职职工一代人负担已退休职工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职工本人则由下一代人负担。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费率调整灵活;社会共济性强,易于操作,不存在基金受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威胁,具有通过再分配达到公平为主导的特性。 2.社会统筹部分基金积累制模式 是在社会统筹筹资框架内建立部分基金积累,一方面对已经退社保基金休者的养老金继续实行现收现付,一方面为应付退休高峰期

预筹部分积累基金,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 的原则,在现行统筹率基础上适当增加几个百分点,作为长期统筹 调剂使用的积累基金。 3.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模式 该模式是从职工开始参加工作起,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权归个人。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按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包括 保险费本金和利息)以养老年金方式逐月发给个人。此模式的主要特 点是将自我保障融入社会保险,激励机制强,透明度高,利于监督 管理,能形成预筹基金,长期积累增值,个人为将来作出长远保障,具有以效率为主导的特性。 4.基金积累制模式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其核心是引进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的机理,积累基金建筑在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同时又保持了社会统筹互助调剂的机制。单位缴 纳的保险费大部分统筹调剂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费用,职工个人 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统筹保险费的一部分一起进入职工个 人账户。 这种模式由于建立了养老金个人账户,具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也保留了社会统筹互济的优点,集聚了个人账户储存基金制和 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两者的优点,防止和克服了两者的弱点和可能 出现的问题。从理论上看这种模式是优点大于缺点,是中国养老保 险改革中探索的一种新型模式。 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制模式 由社会保险机构为退休人员需支付退休养老金的总额进行社会筹资,即由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或全部由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 比例缴纳保险费。以支定收,不留积累,养老保险的负担是代际之 间进行转移,即由在职职工一代人负担已退休职工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职工本人则由下一代人负担。此模式的主要特点是:费率

【自主福利】军改福利,全国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权威发布

【自主福利】军改福利,全国各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权 威发布 “军嫂”,人民群众对男性现役军人配偶的亲切称呼;已办理随军手续者,各级政府称她们为“随军家属”。 在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这是个数量很小的群体,全军现有随军家属仅34万多人,但是,她们的就业安置问题牵动了党和国家的神经,不仅多个“红头文件”给予了她们特殊政策,国务院、中央军委2013年还批转了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对安置军嫂就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直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相关政策,为军属谋福利,让军人安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邢台市一次解决62名随军家属工作难题古城邢台素有牛郎织女的美丽传说。如今,河北省邢台市驻军部队军人军属不必再重复牛郎织女的故事。12月上旬,邢台市党委、政府一次性解决62名随军家属工作难题,其中13名随军家属完成工作调动,49名随军家属得到及时安置。 随军家属安置涉及地方部门多、触及利益广。此前,该市每年的随军家属安置指标满足不了军属调动安置需要。“家门连着营门,军属牵动军心。做好随军家属安置是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的一项政治性工作,对提振军心士气尤为重要。”今年以

来,邢台军分区党委“一班人”下决心推进解决这一难题,为驻军官兵免除后顾之忧。军分区党委的提议得到邢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该市主要领导表示,军队的事也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事,地方再困难也不能让子弟兵为难。在市委议军会上,邢台军地出台了《邢台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对调动安置的程序、标准要求、时限及落实责任等进行明确,要求两年之内对符合要求的随军家属进行安置。 为督促工作落实,邢台军地把落实随军家属安置作为改进作风、检验作风的平台,市政府督察室联合军分区政治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搞好督导。并将工作交予军转办处理,确保不仅要用制度办事,更要带着对军人的特殊感情办事,将好事办好,让实事落地。市委、市政府还将随军家属安置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完成接收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笔者了解到,此次随军家属中有6名教师需要异地调动,市教育局专门建立微信群,及时通报审查档案、定岗定位、工资关系办理等进展。目前,6名家属已全部安置在市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平乡县人武部原副部长陈寿华去年年底确定自主择业,为了支持改革,地方党委、政府对其家属进行了安置。和陈寿华情况相同的,全市共有5人。邢台市党委、政府对随军家属安置支持力度之大,给驻军部队官兵吃了一颗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 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第三条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第四条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 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理事会 第六条理事会负责管理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 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

(三)负责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第七条理事会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对理事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受托运作和管理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第九条申请办理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注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国务院规定的其它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二)基金管理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其它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需具备的最低资本规模另行规定。 (三)具有2年以上的在中国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经验,且管理审慎,信誉较高。具有规范的国际运作经验的机构,其经营时间可不受此款的限制。 (四)最近3年没有重大的违规行为。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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