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

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
深圳土地混合使用指引

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

(试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六日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为鼓励合理的土地混合使用,增强土地使用弹性,规范法

定图则的编制与管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深标》)制定本指引。

1.2 【与《深标》关系】本指引是《深标》的细化与补充,在城市用地分类的

基础上,明确了常用用地性质允许的建设内容、设施类别范围和规模控制要求,并对不同用地性质间的土地混合使用作出规定。

1.3 【适用范围】在法定图则编制中确定用地性质,以及依据法定图则作出规

划许可,应遵照本指引。

2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

2.1 【基本规定】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

仓储用地(W)、广场用地(S2)和绿地(G1、G2)等6类用地性质的适建范围和规模控制要求见《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表一)。

2.2 【规划管理的一般要求】《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中“本指引增加的

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在规划许可时需满足相关技术和政策条件,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不视为调整法定图则。

3混合用地

3.1 【基本规定】在法定图则编制中,当地块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超出《常

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的,应增加相应的用地性质,作为混合用地。当

地块需规划为混合用地时,宜参考《常用土地混合使用引导表》(表二)来确定。

3.2 【基本原则】多种用地性质混合使用,应遵循环境相容、保障公益、结构

平衡、以及景观协调等原则。鼓励各类用地性质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政府社团用地的混合使用。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加用地混合性。

3.3 【用地性质的排列】混合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一般采用中类,特殊

需要时可采大类)之间用“+”连接,排列顺序原则上按照建筑规模对应的用地性质从多到少排列。若混合用地中包含市政公用设施、绿地、道路广场、对外交通、政府社团等必须优先保障的用途,应将上述用地性质优先排列。

3.4 【填充颜色和用地统计】混合用地的地块填充颜色按照排在最前的用地性

质颜色表达,用地统计按照排在最前的用地性质分类汇总到法定图则图表的用地汇总表。

3.5 【适建范围】混合用地允许的适建范围和控制要求,按照《常用用地性质

适建范围表》综合确定。

3.6 【部分混合用地类型】研发用地、物流用地为混合用地,其中研发用地一

般表达为一类工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M1+C2),物流用地一般表达为普通仓库用地+商业用地(W1+C1)。

4附则

4.1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已颁布和正在制定的法定图则,法定图则图表及文本另

有规定的除外。

4.2 本指引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

4.3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表一: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

说明:

本表中“《深标》规定的适建范围”按照《深标》的类别名称和范围进行填写,“本指引增加的适建范围与控制要求”中相关设施的名词解释详见以下说明。

1. 管理与服务设施:包括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

套管理用房等;

2. 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包括社区文化中心(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室内外运

动设施、社区绿地等;

3. 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包括小型超市、净菜市场、零售商店、会所、食堂、餐饮、娱

乐、邮政网点、电信营业厅,用于培训、金融、保险、证券等的营业网点等。

4. 小型医疗设施:包括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诊所等;

5. 小型社会福利设施:包括敬老院、救助站等;

6. 一般道路交通设施:包括公交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公共停车场库、地铁出入口、

天桥、地道等;

7. 一般市政环卫设施:包括雨水泵站、污水泵站、移动基站(基房)、垃圾转运站、

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公共厕所、环卫工人工作间等。

表二:常用土地混合使用引导表

说明:

1、鼓励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此类用地的混合可以提高土地使用效

率,在图则中可以经常使用;

2、可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是指此类用地可以混合使用,在图则中可视情况来确定。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集团发展中心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 (4) 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4) 第二次:1998年8月全面修订 (5) 第三次: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7) 第四次:2012年12月第四次修正正在进行 (8) 二、土地管理法关键条款—第四十七条(修正前) (8) 三、本次修正案的基本原则 (9) 四、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关键条款 (10) 1、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 (10) 2、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 上限规定,至少提高10倍 (10) 3、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 (11) 4、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13) 5、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14) 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宏观面的影响 (15) 1、与新型城镇化理论遥相呼应,使城镇化 进程更稳健、有序 (15) 2、低成本、快速城镇化过程宣告结束.. 16 六、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18)

1、该草案可能会促使更多城市房产税政策 的出台 (18) 2、城区补偿相对到位,影响较小;对小城 镇及远郊农村征地价格影响较大 (19) 3、该草案有利于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有效供 给,促进需求 (20) 4、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将更加稳健、需 求更加旺盛 (21) 七、结论及建议 (21)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开创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新局面。 时代在发展,法律制定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先后进行过三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 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深圳、上海等地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国各地也相继仿效。土地有偿使用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 适应这一要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该修 同年12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最新】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2020年建设用地清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2020年 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深规土[2015]87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2020年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方案的通 知 (深规土〔2015〕875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2016-2020年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深圳市2016-2020年建设用地清退工作方案 当前,我市正面临空间资源难以为继的困境,新增建设用地即将耗尽,部分地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已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控制目标,城市未来发展遭遇瓶颈,破解空间资源紧约束问题迫在眉睫。开展建设用地清退,将部分现状建设用地恢复为非建设用地,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保障未来城市发展、支撑城市发展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七次常委会议精神,有序推进建设用地清退工作,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结合《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我市土地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建设用地清退工作,将不符合规划、违法建设、存在生态安全隐患、低效粗放利用等情形的现状建设用地现场拆除并复绿,用途变更为非建设用地,理清土地权属关系,为未来城市发展、重大项目实施腾挪发展空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升生态服务水平。 2016-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清退总规模不低于3000公顷。其中福田30公顷,罗湖50公顷,南山200公顷,盐田20公顷,宝安680公顷,龙岗800公顷,光明400公顷,坪山250公顷,龙华400公顷,大鹏170公顷。 2016年度,全市建设用地清退规模不低于540公顷。其中福田8公顷,罗湖10公顷,南山40公顷,盐田4公顷,宝安100公顷,龙岗130公顷,光明84公顷,坪山50公顷,龙华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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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CITY (2009-202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3)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4) 第四章 土地利用调控与空间管制 (16) 第一节 土地利用调控 (16)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19)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3) 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23) 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24) 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26) 第四节 建设用地清退 (29) 第五节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30) 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32) 第一节 农用地保护 (32) 第二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34) 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 第七章 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9)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9)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39) 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40) 第八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42) 第一节土地整治 (42) 第二节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42) 第三节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45) 第四节围填海开发 (45) 第九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7) 第一节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47) 第二节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49) 第三节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51) 第四节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53) 附表 (56) SHENZHEN CITY (2009-2020)

(完整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讲课稿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解析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2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2) 第二次:1998年8月全面修订 (3) 第三次: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3) 第四次:2012年12月第四次修正正在进行 (4) 二、土地管理法关键条款—第四十七条(修正前) (4) 三、本次修正案的基本原则 (5) 四、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关键条款 (5) 1、明确了“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 (5) 2、删除按土地原有用途补偿和30倍补偿上限规定,至少提高10倍 (5) 3、增加社会保障补偿内容 (6) 4、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7) 5、授权国务院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具体办法 (7) 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宏观面的影响 (8) 1、与新型城镇化理论遥相呼应,使城镇化进程更稳健、有序 (8) 2、低成本、快速城镇化过程宣告结束 (8) 六、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9) 1、该草案可能会促使更多城市房产税政策的出台 (9) 2、城区补偿相对到位,影响较小;对小城镇及远郊农村征地价格影响较大 (10) 3、该草案有利于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有效供给,促进需求 (10) 4、中西部地区房地产市场将更加稳健、需求更加旺盛 (10) 七、结论及建议 (11)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历次修正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开创了我国土地管理的新局面。 时代在发展,法律制定的社会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在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先后进行过三次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 第一次:1988年第一次修正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深圳、上海等地在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全国各地也相继仿效。土地有偿使用已成为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 适应这一要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根据该 同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修正案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 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非法转让土地和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处罚、处罚程序等内容也进行了修改。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修改规定,奠定了这一时期土地立法的基调,那就是一切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服务。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1990年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管理城市土地的一部重要法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于1994年7月正式出台,该法对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深圳市土地利用变化机制分析_史培军

收稿日期:1999-05-20;修订日期:1999-10-1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39899374);教育部跨世纪青年培养基金(1998);日本全球环境战略所 (IGES )项目[Foundation I tem :National Natur 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 ina,No.39899374;Trans -cen tu ry Foundation for Youth Development,M inistry of State Education of China (1998);Project of In stitute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 S trategy,UE ,J apan.] 作者简介:史培军(1959-),男,陕西靖边人,教授,理学博士。E-mail:spj@https://www.360docs.net/doc/4c13776425.html, 文章编号:0375-5444(2000)02-0151-10 深圳市土地利用变化机制分析 史培军1 ,陈晋2 ,潘耀忠 1 (1.北京师范大学资源科学研究所,教育部环境演变与自然灾害开放研究实验室,北京 100875; 2.日本九州大学工学院环境系统研究所,九州,日本) 摘要:利用1980、1988、1994年的遥感影像,通过应用最大似然法和概率松弛法对深圳市土地利用进行了测量。在此基础上,运用分类结果比较法求得研究区土地利用变化的转移矩阵,据此分析了深圳市15年来土地利用变化的空间过程。结果表明:深圳市土地利用变化主要表现为原有农田、果园用地显著减少,城镇用地沿海岸和主要公路干线迅速增加。这一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力主要是深圳经济特区的开放政策、城镇人口迅速增长、外资大量涌入和以房地产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关 键 词:遥感图像;土地利用变化测量;驱动力;中国深圳中图分类号:F 301.24 文献标识码:A 区域土地利用变化的研究目前已成为“全球环境变化的人文因素计划(IHDP)”的重要组成部分[1] ,土地利用/土地覆盖(LU CC)作为IHDP 的核心科学计划经过90年代以来的努力,目前已见到一些研究成果陆续发表[2] 。其中对土地利用/土地覆盖的测量一直作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研究的重要基础,受到IHDP 组织者的高度重视[3]。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力主要取决于经济、技术、社会以及政治的变化[2],因而受到研究者的高度重视[1]。区域土地利用积累性的变化对全球变化的影响极为深刻,即通过影响地表净第一性生产力的变化,并通过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影响大气中的化学成分变化,进而导致全球或区域性的气候变化[4]。因此,通过利用遥感对地观测技术,揭示其空间变化规律,分析引起变化的驱动力,建立区域土地利用变化驱动力模型,已成为当前国际上开展土地利用、土地覆盖研究的最新动向[5]。 随着我国沿海开放战略的逐步深入[6] ,沿海开放城市的土地利用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变化。其中深圳市高速度的城市化进程,引起了快速的土地利用变化[7,8] 。 深圳市总面积2020.5km 2 。自1980年成为特区以来,15年间由一个人口33万、国内生产总值1.5亿元的沿海渔村小镇发展成为1994年拥有336万人口、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46.5亿元的大城市,人口与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比1980年增加10.18倍和297.67倍,城市化水平由1980年的10%达到1994年的74%,增加7.4倍[7] 。深圳市高速的城市化过程为 第55卷第2期2000年3月 地 理 学 报 ACT A G EOG RAPHICA SINICA V o l.55,N o.2M ar.,2000

2020年-2021年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考试试题(含答案)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考试试题(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5分) 1. (单选题)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为()。 A.2019年8月26日 B.2020年1月1日(正确答案) C.2019年8月27日 D.其他 2.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A.十年 B.三十年(正确答案) C.五十年 D.七十年 3.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 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上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________以上成员或者________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A.五分之一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三分之二(正确答案) 4.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 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批准。 A.国务院(正确答案) B.省级政府 C.全人大 D.省级人大 5.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以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A.永久基本农田 B.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C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D.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正确答案) 6. (单选题)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用地 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确定。

深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doc 14页)

深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doc 14页)

06年1季度深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 一、土地供应情况分析 (一)计划供应总量分析 2006年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总量为12.29平方公里,比上年的计划总量12.69平方公里约减少了3.15%,而较2002年的计划总量17平方公里减少了4.71平方公里,降低了27.7%。据统计,近四年间深圳市年均出让土地面积约为13平方公里。2006年我市计划供应的土地总量基本与上年计划总量持平,计划的编制遵循严控土地供应总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比例的原则,以不断提高我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水平。 (二)计划供应结构分析 从区位看,2006年我市土地供应仍主要集中在宝安、龙岗两区,特区外两区计划出让用地面积合计为1080.6万平方米,占全市计划出让土地总面积的87.9%;特区内计划出让用地面积共为108.3万平方米,占全市计划供应总量的8.8%。此外,计划有40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以保证近几年内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约占供应总量的3.3%。

从用途来看,2006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144.1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1.7%,其中104.1万平方米为商品住宅用地,40万平方米为政策性住房用地;工业用地704.6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57.3%;仓储用地55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4.5%;商服用地30.2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2.5%;公共建筑用地96.1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7.8%;公用服务设施用地198.9万平方米,占供应总量的16.2%;特殊用地计划供应量为零。 对比2006年和2005年土地供应计划,2006年工业用地供应规模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减少了25.8%。近年来,工业用地一直是深圳土地供应的重点,供应比例也一直保持增长的势头,但随着存量土地资源的逐渐消耗,土地资源已经成为制约深圳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四大瓶颈因素之一,因此,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成为新形势下的战略选择。这也与深圳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以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工业结构升级,走新兴工业化道路的工业发展战略相适应。 表1 2006年与2005年土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对比单位:万平方米 ------------------------------------------ 总面积商品住宅商业工业

《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c13776425.html, 《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作者: 来源:《中国房地产·市场版》2019年第09期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 决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意义重大。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被认为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最大突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从而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排除了法律障碍,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被认为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一大亮点。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缩小了农村土地的征地范围,规范了征地程序,提高了补偿标准。明确界定了征地“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6种情形,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明确提出“保证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证”,按照更为市场化的“区片综合地价”而非以往的土地产值一定倍数限制作为补偿标准。特别是提出“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不再将农民居住的住宅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对农村宅基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另一亮点。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坚持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是对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土地利益的保护。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农村土地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国土空间有序开发利用、落实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等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這也将对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和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对未来土地和房地产市场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送审稿)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总则 (2) 第1条规划前提 (2) 第2条指导思想 (2) 第3条规划原则 (3) 第4条规划依据 (3) 第5条规划范围 (3) 第6条规划期限 (4) 第7条规划重点 (4) 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5) 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5) 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5) 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5) 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6)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7) 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7) 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7) 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9) 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9) 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9) 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0) 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1) 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1) 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1) 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2) 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2) 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4) 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4) 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4) 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4) 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5) 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5) 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16) 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16)

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16) 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17) 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17) 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17) 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17) 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18) 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19) 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19) 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19) 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0) 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1) 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2) 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2) 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2) 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 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4) 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25) 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25) 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25) 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25) 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26) 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26) 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26) 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27) 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27) 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9) 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29) 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29) 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1) 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1) 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1) 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1) 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33) 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34) 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34) 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34)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35)

深圳发展历程

深圳城市发展历程 111001112 隆皓原深圳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王富海在大讲堂谈“深圳城市规划30年”,全面回顾了深圳城市规划30年的进程和教训,强调以后必须控制好建设用地。 深圳市,位于中国南方珠江三角洲东岸,处于广东省沿海,南邻香港的新界、北接东莞、东部和惠州隔着大亚湾、西部和珠海澳门隔着珠江口。是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经国务院批准于1980年8月26日正式设立。经过29年的建设和发展,深圳由一个昔日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新兴现代化城市,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深圳速度”。 深圳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最早的深圳特区。深圳具有特区和开放区的区域倾斜政策, 是我国大陆对外开放程度最高, 市场经济休制相对最发育的城市, 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也最为密切。因优惠政策及良好的城市环境吸引, 深圳聚集了全国各地来的相当数量的人才群体。深圳属移民城市, 居民的素质较高, 观念开放, 对外来文化的吸纳能力较强, 城市国际化的软环境条件在我国大陆名列前茅。 深圳与香港山水相连。在短短的30年里,深圳从一个南疆边陲小镇发展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创造了世界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奇迹。深圳是中国口岸最多和惟一拥有海陆空口岸的城市,是中国与世界交往的主要门户之一,有着强劲的经济支撑与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深圳的城市综合竞争力位列内地城市第一。至今。深圳已经建设成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区域性金融中心、信息中心、商贸中心、运输中心及旅游胜地,将成为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 旧时的深圳

深圳老城改造 罗湖第一楼“友谊商场” 1982 建成虽然只有七层高,但已是当时深圳的最高记录。 蛇口村貌(1983年) 东湖地段原貌(1984年)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邯郸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1) 第一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1)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5) 第二章指导思想、战略与目标任务 (7) 第一节总则 (7) 第二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7) 第三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与任务 (8)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3)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5) 第四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1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9)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区 (21) 第三节县(市、区)规划指引 (24) 第五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27)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7)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 (29) 第六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1)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1) 第二节引导城镇工矿用地理性增长 (31) 第三节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 (33) 第四节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34) 第五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6) 第七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8) 第一节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38)

第二节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 第三节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 (40)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2) 第一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42) 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42)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3) 第九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安排 (46)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6) 第二节土地利用重点项目 (49)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的制度保障 (51) 第二节发挥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作用 (53)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 (54) 第四节推进规划实施技术创新 (54) 第十一章附则 (56) 附表 (57) 附图 (81)

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深圳城市更新情况调研报告 中煤南方能源有限公司王有华 一、深圳城市更新概况 深圳的城市更新最早始于2004年,当时叫旧村改造,2009年后称为城市更新,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再利用,通过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等措施,达到改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安全隐患之目的,深圳城市发展已进入到以城市更新为主的发展阶段。 (一)城市更新的必然性 1.土地资源稀缺 据2011年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深圳市国土面积为1993平方千米,除去农用地面积906平方千米外,建设用地面积已达934平方千米,占全部国土面积的47%,接近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能突破50%的红线。预计到2020年,深圳可新增建设用地仅为42平方千米,既无外扩的空间,也无大幅度增加建设用地的可能,唯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人口密度大 深圳建市之初,规划人口为600万,据深圳市出租屋综管办统计,截止2011年10月底,深圳登记在册的非户籍人口1280万人,户籍人口274 万人,全市实际居住人口已超过1500万,是中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城市配套滞后,迫切需要通过城市更新,拓展空间,完

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城市质量。 3.产业升级快 深圳过去许多单纯的工业用地或厂房,基本上都是为配套早期的“三来一补”加工制造业的,经过产业转型和升级,已不适应当前以金融、高科技、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的发展。通过参与城市更新改造,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发挥产业聚集效应,释放土地最大价值。 4.历史遗留问题多 1992年之后,深圳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轨道,随着大量移民及务工人员的涌入,深圳的房屋租赁需求急剧攀升。村级股份公司及村民违规加建、抢建房屋现象屡禁不止,虽然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均已转为国有土地,但城中村房屋的确权问题一直是困扰城中村改造的核心问题。截至2013年底,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38万栋,建筑面积约4亿平方米,约占深圳市总建筑面积50%,通过城市更新部分可以理清产权。 (二)城市更新政策性文件 2004年,深圳市颁布《深圳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拉开了旧改序幕;2009年陆续颁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一系列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其中一条规定旧改项目允许原业主自改或以合作的方式改造,土地可以以协议的方式出让,无须招拍挂,这意味着列入旧改的项目无需先完成国家的征收、储备、招拍挂出让的程序,直接由权利人自主协商一致,申报审批,然后确定开发主体便可实施,极大缩减了旧改的时间要求;2012年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了城市更新发展。

深圳市土地租赁合同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深圳市土地租赁合同标准 版本

深圳市土地租赁合同标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 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 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 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 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 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

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贵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c13776425.html, | 更新时间:2007-07-15 | 来源:贵阳市国土局 一、概况 贵阳市位于贵州省中部,地处西南内陆腹地云贵高原东侧斜坡地带,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07’至107。17’,北纬26。11至27。22’之间。东、南与黔南布依族自治州按壤,西靠毕节地区和安顺市,北邻遵义市。据贵阳市统计局2001年末统计资料:全市总人口335.8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3.38%。土地总面积8034Km2,占全省总面积的4.36%,以山地、丘陵为主,分别占总面积的40%和44.5%,余为山间平坝。2001年末全市实有耕地面积106828公顷。全市共辖六个区、一个市,三个县,是一个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城市。全市下辖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小河镇、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和修文县,总计29个镇、54个乡、32个街道办事处,131个村民委员会。1 996年市域总人口310.2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35.38万人,农业人口174.88万人。全市人口平均密度386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为0.26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093公顷。 贵阳市地貌上属以山地、丘陵地貌为主的丘原盆地地区,其中山地面积4217.97平方公里、丘陵面积2842.37平方公里,各占土地总面积的52.3%和35.2%;坝较少,仅911.98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1. 3%;此外还有约1.2%的峡谷等地貌。全市土壤总面积60.82万公顷。有黄壤、黄棕壤、石灰土、紫色土、潮土、沼泽土、水稻土和草甸土等8个土类,其中分布最广的三个土类黄壤30.16万公顷、石灰土19.66万公顷、水稻土8.01万公顷,分别占土壤总面积的49.59%、32.33%和13.17%。 贵阳市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等特点,年均气温15。C;,平均降水量1197毫米,无霜期270天左右,常常由于季节问降水量的不均衡造成旱涝灾害,此外早春的倒春寒、初夏的冰雹、秋天的白露风、冬季的冻雨为主要的灾害性天气,给工、农业生产及交通带来不利。我市处于长江、珠江两人水系的分水岭地带,长江水系面积7631.67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4.8%,珠江水系面积为41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2%。主要河流有长江水系的南明河、猫跳河、鱼粱河、谷撒河、息烽河和洋水河,以及珠江水系的蒙江。全市天然径流深545-640毫米,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56.3万立方米,高丁全国平均值;水资源总量为46.79亿立方米,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3.9%。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9127-15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本(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本 (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本一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_____; (二)建设用地面积:_____平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_____%; (四)建筑容积率:≤_____; (五)总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

深圳市各类土地审批程序和其他规定和土地审批

深圳市各类土地审批程序和其他规定和土地审批 2-1一般规定?2-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及适用范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1.协议出让; 2.招标出让; 3.拍卖出让;?⒋挂牌出让。?(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⒈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 ⒉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⒊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⒋军事用地。?经市政府批准,下列用地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按公告的市场价格出让,并将出让情况予以公示: ⒈属特区急需或特别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 ⒉市政府以土地入股合作的项目用地。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下列经营性项目用地应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1.居住用地?(1)独栋住宅、别墅用地;?(2)多层住宅用地; (3)中高层住宅用地; (4)商业、住宅混合用地;?(5)办公、公寓混合用地。 2. 商业用地 (1)饮食业用地;?(2)商业、办公混合用地; (3)百货批发零售业用地; (4)生活用品批发零售业用地;?(5)生产资料批发零售业用地;?(6)企业经营的市场用地;?(7)度假及娱乐用地; (8)办公用地。?3. 加油、加气站用地?4.土地管理部门认为适宜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其他项目用地。?上述项目用地,按规定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分期分批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 ?2-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一)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2.用地的方案号、宗地号、土地面积;?3.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 4.土地用途及性质;? 5.地价款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 6.规划、市政设计要点;? 7.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 8.市政配套建设义务;? 9.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 10.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 11.违约责任; 12.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二)土地年期?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推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SS市地处东经112°57′~114°3′,北纬22°26′~23°56′,是SS省省会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辖十区两县级市。SS市域土地总面积7286.55平方公里,地处珠江入海口。全市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南部以平原为主,地貌类型丰富,用地结构“五山两田两城一分水”。 SS是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南方经济中心、世界文化名城,将建设成为SS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和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国际大都市。经过多年不断发展,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城市前列。2008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215.82亿元,位于SS省首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SS市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要求下,规划以《SS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土地利用指标为指导,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根据SS市土地利用特点,按照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城市发展目标,在“山、水、城、田、海”生态城市框架和“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城市空间发展战略指导下,立足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解决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及生态保护刚性不足等问题,确定“优化、协调”土地利用战略,旨在通过城区提升改造,新区理性引导,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与结构,实现旧城功能提升,新城紧凑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边界控制、土地复合利用,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础上,提高各类用地的综合效益,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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