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规定(2014年版)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规定(2014年版)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规定(2014年版)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规定(2014年版)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规定

(2014年版)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

目录

1 总体要求 0

2 材料及实体检测项目和频率 (2)

3 功能性检测 (29)

4 检测中心主要检测内容 (31)

5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项目及内容 (35)

6 附则 (36)

附表1 车站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汇总表 (37)

附表2 暗挖区间质量检测内容汇总表 (39)

附表3 盾构区间单位工程划分表 (41)

附表4 高架区间单位工程划分表 (42)

附表5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平行检验要求及项目 (44)

1 总体要求

1.0.1 为加强南京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设计文件中提出的质量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质量检测包括施工检测单位、检测中心、专项检测机构开展的检测内容以及监理单位的平行检验、施工单位验证性检验。

1.0.3 施工检测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设计文件、相关施工验收标准确定的项目和频率,对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和施工质量按100%频率进行试验检测(部分专项检测项目除外),主要检测项目如下:1材料检测主要项目

1) 混凝土及原材料、钢材及钢筋接头;

2) 砌体材料、钢结构材料、预应力材料、防水材料;

3) 基坑回填、路基及路面工程材料;

4) 轨道工程材料;

5) 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材料等。

2 实体检测主要项目

1) 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预应力结构检测(强度、缺陷、钢筋保护层厚度、挠度);

2) 地基基础:地基土、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成桩质量检测(基桩低应变动力检测、桩身砼钻芯检测、超声波检测),单桩承载力(高应变动力检验、静荷载检验);

3) 钢结构工程质量(焊接、制作、安装、涂装、高强度螺栓连接)的

检测;

4) 隧道区间工程质量检测;

5) 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3 功能性主要检测项目

1) 通风空调系统检测;

2) 室内环境检测;

3) 车站及道岔区照度检测等。

1.0.4 检测中心受业主委托,主要开展质量抽检工作。其检测项目主要包括:主要材料、设备、半成品以及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项目质量的10%抽检,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混凝土原材料的抽检,重要结构部位混凝土配合比的验证,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检测及结构实体质量检测。

1.0.5 专项检测机构受业主委托承担专项检测项目,如防雷接地、消防检测等,其检测项目、频率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0.6 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开展工程材料、实体质量的平行检验,其主要内容详见《南京地铁工程建设现场监理平行检验、旁站、见证相关规定》。若监理单位对施工检测单位检测结果有疑义,可独立取样送检测中心进行复试。

1.0.7 施工单位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省、市相关管理检测管理规定,开展工艺性验证检测,如构件拆模强度、钢筋接头工艺性能检测等。

1.0.8 检测方法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规范、试验检测操作规程等选择。

1.0.9 项目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编制本项目试验检测方案和专项检测方案,上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质安处审批;监理单位编制见证取样、平行检测方案,上报建设单位质安处审批。

1.1.0本规定适用于在建的南京轨道交通工程。

2 材料及实体检测项目和频率

2.1 基础工程质量检测

2.1.1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粉煤灰地基

检测项目:承载力。

检验频率:每单位工程不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有1测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有1点,基槽每20延米有1测点。

2.1.2 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

检测项目:承载力、无侧限抗压强度。

检验频率:检验总数的0.5%~1%,且不少于3根。

2.1.3 桩基础

检测项目:承载力、桩身完整性。

承载力检测频率:检验桩数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若施工总桩数少于50根时,检测不少于2根。

桩身完整性检测频率:抗拔桩、永久性立柱桩、高架区间(含高架车站)灌注桩全数检测;其他桩基工程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每个柱下承台检测桩数不少于1根。

注:1 若采用高应变检测单桩承载力,应先进行同场地、同地质条件、同桩型规格的单桩动静对比试验,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得少于5根。

2 除地下车站基坑内工程桩采用自平衡方法检测承载力外,其余桩基承载力检测采用堆载法或锚桩法。

3 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桩长40m及以上或桩径2m及以上,采用超声波检测;

4 高架区间每个承台下不少于1根桩采用声波透射法进行完整性检测。

5 当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判定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少于3根。

2.1.4 地下连续墙

检测项目:墙身完整性。

《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等五项规划管理有关规定

宁规规范字〔2009〕1号签发人:赵晶夫关于颁布《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等五项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规划管理,规范我市规划管理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南京市规划许可证件变更规定》、《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五项规定,现予以颁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在2010年1月1日之前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的,可不按以上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2、《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 3、《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 4、《南京市规划许可证件变更规定》 5、《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科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不包括规划的城市道路、河道、绿地、中小学等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面积。 第五条新建建筑被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其中,住宅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米以内的建筑部分、其它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以内的建筑部分,视为被掩埋。

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检测频率规定明细表

省道二桓线三道沟至下套段边防公路建设项目 试验检测项目及试验检测频率规定明细表 试验说明 一、试验检测频率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最小频率及标准进行,当不足一次时,最少进行试验一次,具体说明如下: 1、每批货:钢筋、钢丝、钢绞线、预应力粗钢筋、冷拔低碳钢筋,应为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同一炉号、在同一时间交货,钢筋重量60吨为一批,冷拉钢筋20吨为一批。沥青为同一容器,重量在100吨以下。 2、每批号:同一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水泥为200吨,不足200吨按一批对待。石灰为200吨,粉煤灰为1000立方米。 3、每料源:粗细骨料为同一粒径等级、同一厂家,结构物为100立方米以下,路面为1000立方米以下。 4、每级土壤:为同一地点、同一类别,且数量在5000立方米或以下。 5、同批构件:系指一个或多个构件,用同一级别、同一材料、同一配合比混凝土预制的构件。 二、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试验检测工作分为承包人试验和监理工程师试验两大类。 (一)承包人试验应包括验证试验、工艺试验、见证试验、自检试验、标准试验和委托试验。 1、自检试验:是承包人按要求频率和标准进行最小频率的试验。

2、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 3、工艺试验:是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施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主要包括:(1)掺灰土方路基施工(2)路面各结构层施工(3)桥涵工程特殊施工工艺以及其它工程。 4、见证试验: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试验。(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稳定粒料的无侧限抗压强度。(4)沥青技术指标,沥青混凝土马歇尔稳定度试验。(5)土基的最大干密度试验。(6)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见证试验的频率时承包单位自检频率的10%。但对下列项目应按承包人频率100%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半刚性基层、底基层强度、水泥混凝土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以及重要施工部位。 5、标准试验:施工前应对工程控制永的标准数据进行试验确定,为标准试验,包括材料最大干密度确定(标准击实)、混合料的掺配比例的确定等等(配比)。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标准指标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项标准击实验、寂寥的标准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标准强度试验等。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2)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3)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必要时以便确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6、委托试验:承包人不具备试验检测条件或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同一进行试验检测项目,承包人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作为自检试验出现。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c1468233.html, 2010年01月20日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建设单位因工程需要,组织调查前款相关资料时,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第八条工程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工程实施或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其严重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线路规划方案时尽可能予以避让。无法避让且因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组织开展现状评估,并将现状评估报告提供给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报送经认

(完整版)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统一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房产登记阶段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屋面积测量规范》等规范,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确认及房产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统一标准】上条规定内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房产登记阶段所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统一按国家、省、市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执行。 第四条【管理阶段】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管理,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土地出让阶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执行标准和相关责任。 (二)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容积率,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面积计算规范自行计算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申报规划许可,并书面承

诺其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计算和复核建筑面积,直接依据建设单位申报的建筑面积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屋测量阶段,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房产实测成果提供给规划部门,对实测现状建筑中与核准图不一致的部位在房产实测成果中明确标注。 (四)规划核实阶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核对房产实测成果,如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具体规划认定意见,由建设、国土、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确认和处理。 第五条【误差确定】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管理,针对建设项目的地上建筑面积出现误差的,以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基数,误差范围不得超过1%,且超建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上述标准分期进行核算,且累计总超建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第六条【规划核实】房屋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的地上建筑面积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书》。 (一)建设项目超建面积在合理误差范围内

最新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规定(2014年版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规定(2014年版)

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 质量检测项目和频率规定 (2014年版)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

目录 1 总体要求 0 2 材料及实体检测项目和频率 (2) 2.1基础工程质量检测 (2) 2.2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测 (4) 2.3钢筋工程质量检测 (6) 2.4砌体工程质量检测 (8) 2.5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测 (9) 2.6预应力结构质量检测 (10) 2.7防水工程质量检测 (12) 2.8基坑回填质量检测 (14) 2.9路基工程质量检测 (15) 2.10路面工程质量检测 (16) 2.11盾构法区间质量检测 (18) 2.12矿山法区间质量检测 (19) 2.13轨道工程质量检测 (20) 2.14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 (21) 2.15屏蔽门质量检测 (26) 2.16声屏障质量检测 (26) 3 功能性检测 (28) 3.1空调系统质量检测 (28) 3.2室内环境检测 (29) 3.3车站及道岔区照度检测 (29) 4 检测中心主要检测内容 (30) 4.1现场原材料、半成品等质量抽检 (30) 4.2商品混凝土质量抽检 (30) 4.3盾构管片混凝土抽检 (30) 4.4结构实体强度检测 (31) 4.5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1) 4.6隧道区间壁后空洞检测 (32) 4.7高性能混凝土耐久性检测 (32) 5 监理单位平行检验项目及内容 (34) 5.1质量证明文件核查 (34) 5.2平行检验 (34) 6 附则 (35) 附表1 车站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汇总表 (36) 附表2 暗挖区间质量检测内容汇总表 (38)

南京规划管理有关规定

关于颁布《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等五项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规划管理,规范我市规划管理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南京市酒店式公寓规划审批管理规定》、《南京市规划许可证件变更规定》、《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的有关规定》五项规定,现予以颁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在2010年1月1日之前规划设计方案已审定的,可不按以上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科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不包括规划的城市道路、河道、绿地、中小学等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面积。 第五条新建建筑被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其中,住宅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米以内的建筑部分、其它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以内的建筑部分,视为被掩埋。 第六条建筑底层布置净高3.0米以上架空层的,除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第七条除独立式住宅建筑(别墅)和需要大空间的商业建筑以外,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0米、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和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8米、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0米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该层建筑面积均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其中住宅、公寓建筑的起居厅,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等公共部分仍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第八条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可给予容积率奖励,奖励办法应在设计要点中予以明确。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本通知从2015年01月01日起执行〕 2014-04-08 点击次数:52346 宁职称字〔2014〕2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7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共印5份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动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能够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结构设计、装饰装潢、给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桥梁、城市燃气、电气、勘察、测绘、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任现职(从业)以来,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专业技术资格,

某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67页)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TJS-2014-012 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

目录 卷首招标公告 0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三章评标办法 (38) 第四章合同 (2) 第五章技术要求 (12)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20)

卷首招标公告 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已经国家批准,3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36.5km,起至坪塘镇莲坪大道站,经坪塘大道、阜埠河路,穿越湘江接入劳动路,途经东塘、车站路,穿越浏阳河,洪山路,止于龙角路站,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5座;设主变电站2座,在洋湖垸设车辆段1座,在张公塘设停车场1座;工程投资估算约238.14亿元。 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2、投资估算:约2600万元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标段划分:划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施工第1、2标段及部分3标,YDK5+022.500~YDK11+080.202,从莲坪大道至南二环站(含),长度6057米,共4站3区间,另包括尚未划分施工标段的洋湖院车辆段及正线区间上方之外的出入段线部分。本标段检测费用约657万。 第二标段:施工第4、5标及部分3标、部分6标, YDK11+080.202~YDK18+430.554,从南二环站(不含)至侯家塘站(不含),长度7350米,共3站4区间。本标段检测费用约640万。 第三标段:施工第7至10标及部分6标、部分11标,YDK 18+430.554~YDK30+733.961,长度12303米,9站10区间,从侯家塘站(不含)至长沙大学站(不含),本标段检测费用约661万。 第四标段:施工第12至16标及部分11标,YDK30+733.961~YDK 41+440.000,长度10706米,8站7区间,从长沙大学站(含)至龙角路站,另包括尚未划分施工标段的星沙主变电站、出入场线、张公塘停车场也计入此标段。本标段检测费用约640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管理,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工作,加强社会公众对规划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09)》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市市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应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包括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前公示和审批后公示。 第三条以下建设项目,需进行审批前公示: 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片区; 2、位于居住建筑周边,可能对已有建筑的日照、通风、通行造成影响的; 3、位于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或风景名胜区内的; 5、轨道交通、高架道路、隧道、快速路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6、规划许可内容调整、变更的; 7、其它需要公示的建设项目。 除位于单位内部不沿城市道路或不与周边其它产权建筑有相邻关系的建筑外,所有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均需进行审批后公示。 公示的项目涉及国家机密、军事机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的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四条审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并应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阶段进行。需要组织听证的,不受10日限制。 批前公示时间不计入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行政审批周期。 批后公示时间应自建设项目验线合格至该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 第五条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相关资料,其中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公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还应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位置、走向等;

工地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doc

序号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汇总表 类别检验项目采用标准施工单位自检频率取样方法 1 2 3 4 5 颗粒分析、界限含水量 土工试验、击实试 验、室内 CBR试验 筛分、含泥量、泥块含 量 细集料(水泥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砼用) 坚固性 含水量 筛分、表观密度、含泥细集料(沥青 量、砂当量或亚甲兰值 砼用) 坚固性、棱角性 筛分、含泥量、针片状 含量、压碎值 粗集料(水泥 表观密度、堆积密度、 砼用) 坚固性、碱活性 含水量 筛分、含泥量、针片状 含量、压碎值、表观密 粗集料 度、吸水率 (沥青混合 粘附性、磨耗损失、坚 料用) 固性、软石含量、磨光 值(表面层) JTG E40 -2007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 F10 -2006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每 5000m3或土质发生变化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版 以进场数量为一检验批,每检验批代表数 JTGE42 - 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量不得超过 400m3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版 每一料源检验 1 次 JTJ041-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混凝土开盘前必做 JTGE42 - 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以进场数量为一检验批,每检验批代表数 量不得超过 400m3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版 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每一料源检验 1 次 每批次进场检验 1 次,每检验批代表数量 JTGE42-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不得超过 400m3 JTJ041-200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每一料源检验 1 次 砼开盘前必做 每批次进场检验 1 次,每检验批代表数量 JTGE42-200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不得超过 1000m3 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每一料源检验 1 次 取具有代表性的扰动土 取样前先铲除堆脚等处无代表性的部分, 再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 分布的几个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 8 份 组成一组试样。 取样前先铲除堆脚等处无代表性的部分, 再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 分布的几个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 8 份 组成一组试样。 取样前先铲除堆脚等处无代表性的部分, 再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 分布的几个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 15 份组成一组试样。 取样前先铲除堆脚等处无代表性的部分, 再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 分布的几个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 15 份组成一组试样。

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科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某一基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不包括规划的城市道路、河道、绿地、中小学等城市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面积。 第五条新建建筑被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其中,住宅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米以内的建筑部分、其它建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以内的建筑部分,视为被掩埋。 第六条建筑底层布置净高3.0米以上架空层的,除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第七条除独立式住宅建筑(别墅)和需要大空间的商业建筑以外,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0米、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和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8米、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0米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该层建筑面积均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其中住宅、公寓建筑的起居厅,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等公共部分仍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第八条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间的可给予容积率奖励,奖励办法应在设计要点中予以明确。 规划设计要点中未作规定,但在设计方案中增加开放空间的,可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容积率奖励,奖励部分不视为对原有规划要点的突破。已出让项目实施容积率奖励需经南京市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对容积率计算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规划设计要点中做出特别说明,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建筑间距规划管理补充规定

《南京市建设项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制定标准 (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3.11.25)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1月日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在规划编制(一般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层面城市设计编制)阶段对重要地块提出城市设计要求,以及在出让和规划条件提出时以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形式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3、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的基本原则 (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能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形态、空间环境、街道街墙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的各项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兼顾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控制城市形态塑造中不利情况的发生。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深化,主要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编制具体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上述城市设计控制引导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2、具体内容要求以图则说明的形式归类表述。图则说明包含“原则和意图”以及“说明”两部分内容。“原则和意图”是对各大类问题的综述,图则说明对各分项提出具体要求。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控制与引导的分类、分项内容、级别、图件形式以及相关要求如表1所示。

地铁轨道工程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暂行) 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分公司 二0X X年X月

目录 目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2) 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检测 (9) 第四章罚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XX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明确参建各方检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XX地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地铁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业主: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商: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检测中心: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抽检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施工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检测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专项检测单位:指由业主委托的负责检测中心检测项目以外项目检测的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材料供应商:指业主招标确定的甲供材料供应单位和其它材料供应商。 第四条木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围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 1 0】5号);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处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 19-2000; (六)《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发【2006】97号); (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江苏省建设厅公告第31号)。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检测,包括验证性检测、验收类检测和监督检测 (一)验证性检测主要指工艺、工法以及质量验证类的检测 1、验证性检测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稠度、预应力张拉、模板拆除等混凝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引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 全检查指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245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 引 Guideli nes for Quality and Safety In specti on of Urba n Rail Tran sit Projec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为有效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指南。 二、本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规范制定。 三、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对和参建单位实

施履约管理及评价等工作,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 四、本指南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8个主体的检查评分表组成,详见附表1?10。 五、检查评分表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主、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 六、检查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检查评分表满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二)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各检查项目扣减分数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数。 (三)如遇有缺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得分:遇有缺项时实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100 检查表重分实查项目标准分数之和 (四)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及政策解读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宁规规范字〔2018〕3号)(以下简称《规定》)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后得监督管理,确保城乡规划得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规划核实,就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准,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为依据,对已竣工得建筑工程(含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工程,下同)对照竣工测量成果、房产测绘成果、地籍测绘成果及现场情况,对建设项目就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内容,就是否在土地权属范围内得情况进行核查与确认。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得规划核实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南京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核实得管理工作,其设立得派出机构及受委托执法单位具体承担本辖区内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江北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成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平面图 用地边界及坐标(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工程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公共配套设施及配套市政附属设施得平面位置及平面尺寸、场地内构筑物位置及平面尺寸、建筑退让用地红线及各类控制线距离(可套用规划核准电子图)、建筑间距、场地竖向标高、围墙、道路、绿化(集中绿地应单独标出区域)、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起坡点位置、停车位置等。 (二)建筑单体实测图 1.竣工剖面、立面图:建筑物得层数、建筑高度、层高、檐口出挑宽度、室内外地坪标高等。 2.建筑分层平面布局图:建筑单元结构、楼梯、公共过道、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场地;地下空间得平面、立面,以及地下功能区分布图。 (三)面积测算 1.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集中绿地面积; 2.建筑面积:按房产测量成果填写地上、地下建筑面积; 3.折算面积:比对核准图,确定建筑工程超面积、超层高、超尺寸、超比例情况,制作建筑工程超建建

江苏省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06-12-31 10:53:40阅读次数:编辑:林佳树来源: 宁建法字[2006]32号 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相邻设施和人员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及其相关的建筑活动,实施对深基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深基坑,是指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办法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对深基坑工程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勘察前,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以下简称“相邻设施”)等设施的现状,以及同时进行的相邻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和监测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相关的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等设施管理单位介绍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并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可能对相邻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对相邻设施作进一步调查和记录、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邻近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下设施,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还应当遵守市地铁、隧道等工程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深基坑工程的周边相邻有多项建设工程相继施工时,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共同做好工程施工的沟通、协调、配合工作。 后开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相邻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共同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定。

轨道交通工程验检测专业工程特点

轨道交通工程验检测专业工程特点 1编制说明 为了做好试验检测工作,使本工程项目满足合同和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坚持质量第一,数据为准的质量方针,竭诚为工程施工现场服务,根据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标准和无锡轨道交通指挥部要求、本工程的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所掌握的情况,编制本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当上级文件变更或本监理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方法、措施、流程不能有效的发挥管理和控制等作用时,再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2编制依据 (1)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的技术资料。(2)施工单位编制的本工程的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修订补充部分;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6)《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7)《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8)《地下铁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9)《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10)《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11)《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12)《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13)《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14)《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6)《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17)《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

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

素土试验项目及频率 配比:素土击实、液塑限按每2-3km做一次,需提前7天送检;施工正常检测:压实度用灌砂法按每压实层每1000平米做三个点(需提供压实度要求),沟槽回填压实度用环刀法每层每井距每侧三点(需提供压实度要求),送检日期为施工日期或施工第二天。 灰土试验项目及频率 配比:灰土击实(需提供设计灰剂量)、素土液塑限、灰剂量标准曲线、无侧限抗压强度(需提供设计强度及设计压实度)按每2-3km做一次;石灰钙镁含量(需提供石灰种类、等级及产地)一次;每一个灰土配比需提前20天送样; 施工正常检测:施工期间灰剂量按每1000平米1组、无侧限抗压强度按每2000平米1组送检送检日期为施工日期,压实度用灌砂法按每压实层每1000平米1个点送检送检日期为施工日期或施工第二天。 二灰碎石试验项目及频率 配比:二灰碎石配合比一个(需提供石灰:粉煤灰:碎石比例、所用碎石种类及原材料产地、设计强度、设计压实度、级配要求)、各种原材料(石灰、粉煤灰、各种碎石)做一次,需提前30天送检; 施工正常检测:施工期间灰剂量按每1000平米1组、无侧限抗压强度按每2000平米1组、二灰碎石筛分按每2000平米1组送

检送检日期为施工日期,压实度用灌砂法按每压实层每1000平米1个点送检送检日期为施工日期或施工第二天。施工完成后20-28天时取芯按每层1000平米1个点检测厚度(需提供设计厚度)。 沥青混凝土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 配比:沥青混凝土目标、生产配合比一个(需提供沥青混凝土型号、设计压实度要求、碎石种类、产地,沥青种类产地、矿粉产地、道路等级、级配要求、依据规范,最好复印一下图纸的前两页说明看看)、各种原材料(各种碎石、矿粉、各种沥青)做一次,需提前30天送检; 施工正常检测:沥青混合料沥青含量及矿料级配试验施工期间一天一次、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施工期间一天一次。施工第二天对前一天完成的沥青混凝土取芯按每层1000平米1个点检测厚度及压实度(需提供设计厚度及压实度)。 原材料检测 碎石400m3一次、砂400m3一次、石灰60t一次、沥青每批次1次。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4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4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守国家标准和本规则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建筑内部空间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上,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计算1/2面积。 第四条建筑外部构件 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之外设置进深大于0.6米的各类建筑构件(如墙、梁、柱、板、花池、花架、装饰性阳台、构件等),除设备平台、空调机板、阳台、挑廊、檐廊和首层无柱雨篷之外,其余均按其构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面积(如建筑构件相接设置,进深累加计算)。 第五条天井和凹槽 除低多层住宅以外,建筑物设置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天井,以及非直接对外开敞的建筑凹槽应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面积。(详见附图) 第六条架空层 建筑物架空层的建筑面积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计算1/2面积。 第七条挑廊、檐廊 在建筑主体结构内的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住宅建筑最大进深超过1.8米的,公共建筑最大进深超过2.4米的挑廊、檐廊,

应按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与挑廊、檐廊相接的各类建筑外部构件,均作为挑廊、檐廊控制,并计算面积。 第八条阳台、露台、挑台 1、住宅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5%。同一户内设置阳台的数量不得超过居住空间个数之和。在建筑主体结构外的阳台最大进深不得大于1.8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得大于8平方米。在建筑主体结构内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阳台按其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2、各类非住宅建筑设置的阳台,均按其结构底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 3、同一户内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按其覆盖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未覆盖部分不计算面积,阳台顶盖距底板高于两层层高的(不含两层)或高度大于8米的,视为未覆盖,不计算面积。 4、与阳台相接的各类建筑外部构件,无论是否与阳台隔断,均作为阳台控制,并计算面积。 第九条设备平台、空调机板 1、住宅每户设置空调机板的总数量不得超过居住空间个数,户内分散布置的空调机板单个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集中放置设备机组的设备平台数量不得超过2个,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水平投影面积总计不得超过4平方米。每户空调机板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户居住空间个数x1.5(平方米)。 2、各类非住宅建筑设置设备平台的总面积不得大于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 3、在建筑主体结构内或在建筑主体结构以外的不符合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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