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_912-201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JT-T_912-201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JT-T_912-2014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号:15-02

实施日期:2015年5月1日

签发人:张洪权(签字)

(公章)

山东安泰公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前言

安全工作是公司的首位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亡,更关系到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维护广大员工生命安全,为推动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特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4.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场所、车辆、设施、设备等。

2.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监督检查的执行者,按照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对全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各环节、职工按章作业、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任职资格、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

3.1检查的内容:

3.1.1查制度,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

3.1.2查设备,即检查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3.1.3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1.4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5查事故隐患;

3.1.6查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3.1.7其他事项。

3.2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3.2.1检查方法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和仪器检查等;

3.2.2检查按时间和组织方式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4隐患的处理程序:

4.1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

4.2检查人员发现隐患不能当场处理的,应直接向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报告,再由针对性地制定隐患处理方案;

4.3隐患处理程序包括:隐患的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即整改方案制定(包括整改计划、资金落实、实施操作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的复验等。

5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

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内容应包括:安全检查日期、检查部位或场所、发现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相应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间,检查现场照片,负责记录部门或人员及签名等。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以及公司临时用工及实习生。

2.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安生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执行者,按照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岗位责任制》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公司安生部在年初制定全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安排、培训效果评价等内容。

4.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4.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包括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

4.2培训内容包括:

4.2.1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4.2.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3公司常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职业危害即事故预防措施;4.2.4安全设施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即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4.2.5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4.2.6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

4.2.7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2.8应急处置知识和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常识;

4.2.9异常情况紧急处置、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要求。

5.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

5.1培训时间和地点;

5.2授课人即培训内容;

5.3参加培训人员签名;

5.4考核时间、试卷、答案、成绩及阅卷人;

5.5违章违纪处理情况。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人员。

3.实施主体及职责:

公司人员招聘、调离、辞退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有安生部负责;资格证管理由公司综合部负责。

4.招聘内容及要求:

4.1应聘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应当分别提供相应证件(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2检查合格后需参加公司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岗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5.从业人员信息:

5.1姓名;

5.2性别;

5.3年龄;

5.4准驾车型;

5.5取得驾驶证时间;

5.6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押运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编号);

5.7家庭成员;

5.8身份证号码;

5.9通讯方式;

5.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资格证管理程序:

必须取得相关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到公司营运部进行备案,经公司核查后方可从事公司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工作。

7.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

7.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分为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7.2安全活动记录,公司各种安全活动要有活动安排、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活动记录要将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内容记录清楚。8.违法、违章、违纪情况:公司要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情况。

9.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9.1辞退:依据《劳动法》、《用工协议》有权解除不合格聘用人员劳动关系。公司提前一个月填写辞退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交至营运部,以书面方式通知本人,阐明辞退理由,本人方可到公司结算待遇、工资,办理相关手续。

9.2辞职:聘用人员有离职要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到期后方可与公司进行结算待遇、工资。

9.3合同终止:协议期满为合同终止,聘用关系消除。?

10.管理档案或台账的记录:

10.1建立公司从业人员档案;

10.2建立公司人员招聘和解聘记录;

10.3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10.4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记录。

11.附则:

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到统筹安排,节约费用,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货运输车辆。

3.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营运部为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管理部门,各车辆使用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3.1.2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3.1.3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所属部门的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路检路查,以保证车辆安全、高效的运营。3.1.4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的编制及费用预算、结算工作。

3.1.5负责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3.1.6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伤害事故。

3.1.7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做好驾驶员的考核、培训、管理等工作。

4.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

4.1车辆选配:车辆选配的原则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根据公司运输介质的特性选择专用车辆。新车购置后到公司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合同)办理行驶证和运输证更新,未办理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4.2车辆报废管理:

4.2.1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报废期,车队必须提前一个月到进行准备,建立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填写报废申请,报运管处审批,注销运输证。

5.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

5.1车辆必备的安全设施设备:三角木、灭火器、冬季防滑链、警示标志、危险品品标志灯、危险品标志、反光贴、GPS监控设备、道路运输安全卡、应急警示牌、应急措施牌等。

5.2安装要求:危险品标志喷涂在车辆两侧后后面;反光膜帖子车辆两侧后后面;GPS监控设备的安装《GPS安装和使用制度》要求进行安装;危险品标志灯装在车辆驾驶室中部;其它安全设施随车携带。

6.车辆检查维护和审验评定:

6.1定期检查维护:

6.1.1车辆二级维护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车辆运行之日起,每三个月需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提前一月制作车辆二级维护月计划表报,并按计划安排驾驶员到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并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相关资料在二级维护到期15日内到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二级维护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二级维护卡原件随车携带,合格证复印件、报修检验单原件、维修过程检验单原件及检测报告单原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6.1.2车辆日常维护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勤保养、勤检查、勤调整,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驾驶员要每日进行检查。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处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项目,由车辆管理人员联系修理厂修理。

车辆在外出执行运输任务出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修复时,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人员报告,由车辆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维修。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将相关资料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并予以记录。

6.2车辆审验评定

6.2.1车辆行驶证年审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前一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备案。

6.2.2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车辆技术档案在审验到期当月到市运管处对车辆进行年度技术等级审验。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7.车辆技术档案或台账记录:

7.1车辆档案分类

7.1.1在户车辆档案

7.1.2注销、过户车辆档案

7.1.3在户车辆管理协议

7.1.4已注销、过户车辆管理协议;

7.2档案的归类、排列与编号

7.2.1车辆档案归为4类后,应把每份材料归入相应的类别中去。7.2.2车辆档案归类后,每类中的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

7.3车辆档案管理

7.3.1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

7.3.2档案管理人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7.3.3所有车辆档案一律用档案袋保存,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7.3.4凡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的档案内容应在车辆手续办完当天归入相应的档案类内。

7.3.5车辆档案资料内容:单车技术档案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两年内的二级维护资料原件、车辆照片、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单原件、大修资料原件及大修单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人员档案: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其它临时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7.4案保存期限与销毁

所有已下户车辆档案在车辆下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8.全体检查记录

8.1车辆出入库检查记录

8.2行车日志

9.附则:本制度制度山东安泰公铁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归公司,制度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车辆卫星监控系统管理。

3.实施主体及职责:

公司营运部安全管理人员和车队管理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两个;

4.2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导静电胶带两条,导静电胶片要拖地;

4.3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防滑链。

5.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

5.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是自有停车场;

5.2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在公司车队院内,停车面积

11000平方米;

5.3停车场为封闭式,门口设有警示标志;停车场远离生活区。

5.4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安装大门。停车场内配备消防池一个,灭火器6个。

6.日常运行管理:

6.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停放在危货专用停车场内。

6.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

6.3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6.4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6.5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6.6停车场内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处置。

7.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

7.1建立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数量、配置时间;

7.2建立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数量、位置;

8.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公司,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2.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

3.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GPS安装由运营商安装规范进行安装。

3.2管理要求:

a.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b.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c.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

在停车时阅读。

d.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e.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f.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g.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技术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4.2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4.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

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4.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信息发送:

5.1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5.2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5.3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5.4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6.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6.2

a.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a1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a2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a3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a4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a4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b.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处罚

b1.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b2.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b3.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7.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公司,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制定依据: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3.应急预案管理:

3.1预案的编制:

3.1.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结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c结合本公司的风险评估及危险性分析情况。

d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措施。

e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并与应急能力相适应。

f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

g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h综合应急预案与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措施衔接紧密。

3.1.2

a.本公司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次。

b.本公司在风险种类数量、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基础上,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c.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应由有关人员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d.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区域、场所及岗位,应当重点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第 2 页共 2 页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第 2 页共 2 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9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编号:SY-AQ-0110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 准化规范 Safety standardiz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nsport enterprises of dangerous goods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 规范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与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安全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规定的标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2.索引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工作规范》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doc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1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3.4、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51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托运把关要严 危险货物托运者托运危险货物时,不得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和危及危险货物运输的其他不安全行为。铁路运输企业要认真检查、核对,保证货、单一致,以防危险货物混装、混运和超载。 二、保管要严格 铁路运输企业临时储存危险货物的库场要和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机车进入危险货物库(场)必须装置防火罩,关闭风箱和送风器,不得在库区清炉。危险货物仓库内的电器设备、线路要按照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安全使用和管理,照明和电气设备要采用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避雷装置要保持良好。 对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货物入库时,必须严格隔离,堆放不能过高、过大、过密;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变质分解和自燃的物品要定时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起火、爆炸。如果多种物品存放在一个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 415—2007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一般要求 (2) 4 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 (2) 5 人员要求 (4) 6 自备停车场安全要求 (9) 7 运输安全要求 (11) 8 安全管理要求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评价要点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21)

DB11/ 415—2007 前言 本标准中,第3.3、5.1.2.1、5.2.2.1、5.2.2.2、5.2.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傑、陶文宪、汪彤、阮继锋、刘艳、吕良海、赵明。 本标准于2007年01月11日首次发布。

DB11/ 415—2007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自备停车场、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530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30页word文档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铁路运输中能发生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或射线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属于危险货物。 第2条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和运输要求分为10类: 1.爆炸品; 2.氧化剂;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自燃物品; 5.遇水燃烧物品;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毒害品; 9.腐蚀物品; 10.放射性物品。 有些货物虽不属于化学危险货物,但容易引起燃烧,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须采取防火措施,属易燃货物。品名见易燃货物品名表(附件十)。 第3条危险货物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应设在安全地点,并相对集中。危险货物装卸场所应远离市区和人口稠密的居民点。铁路应商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合乎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专门办理站和装卸场所,并根据运量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立危险货物、爆炸品、放射性物品专

门办理站,或在货运站内设危险货物作业区。铁路局必须在管内适当地点设货车洗刷所。 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有具备通风、洗刷、消防、避雷、报警等安全设施的专门仓库。危险货物专门仓库的耐火等级及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爆炸品的专门办理站应设置具有防爆性能的仓库和停放爆炸品车辆的专用线路。放射性物品的专门办理站,应根据物品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能屏蔽射线辐射的库房。 现有的危险货物办理站和危险货物仓库如不合本条一、二款规定,除车站要采取措施,严格制度和加强管理防护外,铁路局应作出规划限期调整。 运量小的车站,可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在普通货物仓库内分隔单间或划出专用货位,采取措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短期存放危险货物。车站采取的安全措施须报请分局或车务段批准。 第4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经常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应成立安全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灭火演习和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装卸人员要经过一定的专业知识训练,熟悉危险货物特性和有关规章,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第5条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和货车洗刷所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处置意外事故需使用的供氧式呼吸防毒面具),并训练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康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电气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巨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要多处重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条电气工作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纯洁、干涸、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六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大凡规定 第七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九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四章、低压带电作业 第十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涸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业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第五章、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十二条:箱式变电站应在明明位置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箱变基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第十三条: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手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手册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究竟是如何的,以下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内容,欢迎浏览。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1-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 -2- 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注意事项 1.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 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 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如货物的比重、闪燃点、毒性、 膨胀系数等,成为半个“行家”。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准运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容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等证件,以备检查。 2.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 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 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臵等安全装臵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臵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危险品标 志灯牌完好。 3.应急处理准备充分 要检查随车消防器材的数量及有效性。要随车携带不发火的工具、专业堵 漏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钉子鞋和化纤服装。押运员要携带掌握承载货 物的事故技术处臵方案(包括危险特性,处臵措施,消防处臵措施)、产品生 产厂家联系电话及交通事故、治安、消防、救护、环保等报警电话。 4.装载货物要注意细节 装载货物要到现场负责监督,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 单证相符。要按照堆码整齐、靠紧妥帖、平整牢固、均匀平衡、易于点数的基 本要求进行。各种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做到一车一货。承载易燃易爆品时, 车辆排气管要戴防火罩,桶装危险品的桶与桶之间要用编织袋充填空隙。容器 罐装液体时,应预留容积不得少于总容量5%的膨胀余量。装载有毒有害货物时,

要站在上风处。更要注意,装载的任何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交会车时 飞落的烟头。 5.精心驾驶,平稳行车 行车要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礼让三先”,主动避让各种 车辆,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严禁违法超车。不能疲劳驾驶,不 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使车辆保持平稳、中速行驶。驾驶中要尽量少用 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确保行车安全。 6.行车途中勤检查 危险品运输的事故隐患主要是从泄漏开始的。由于行车途中车辆颠簸震动,往往容易造成包装破损,因此,行车途中要勤于检查。当行驶两小时后要查看 一下桶盖上有无溢出,用专用扳手拧紧,如密封圈失效应更换;铁桶之间的充 填物有无跌落,车厢底部四周有无泄漏液体,如有应查出漏桶,将漏点朝上; 捆绑的绳索是否松动等。在高温季节时,液体会膨胀,更换密封圈时要注意慢 慢开,等放走气体后再完全打开,以避免开盖过急液体喷出伤人。 7.选择行驶路线得当,行车时间恰当 运输危险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主干线,不能因图路近而走复杂的路段。行车要远离城镇及居民区,非通过不可时,要再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无泄漏再 过境。不能在城市街道、人口密集区停车吃饭、休息。提倡白天休息,夜间行车,以避让车辆、人员高峰期。万一发生泄漏,个人力量无法挽回时,要迅速 将车开往空旷地带,远离人群、水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 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 8.小心卸货,防止污染危险物品大多具有毒性、腐蚀性,稍不注意就容易 污染环境。特别是液、气态产品容易污染空气、土地和水源。卸货时尤其要注意,经过长途运输,外包装都会有一定破损,在没有专用站台的地方卸货时要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60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 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

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

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1.2~1.5m;柜(箱)前方0.8~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危险货物的运输方法(通用版) 危险货物的公路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卫生防疫、

公安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要对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情况定期检查,污染放射强度超标时,必须清洗、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超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漏洒现象,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爆炸品:迅速转移至安全场所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洒的物品及时用水湿润,洒些锯屑或棉絮等松软物,轻轻收集。 2.压缩气体或易挥发液体:打开车门、库门,并移到通风场所。液氨漏气可浸入水中,其他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 3.自燃品或遇水燃烧品:黄磷洒落后要迅速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蜡的铁桶中。 4.易燃品:将渗漏部位朝上。对漏洒物用干燥的黄沙、干土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部令 2005年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 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 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 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 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 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法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和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保证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大劳动爱护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法。 XXXXXXXX有限公司的要紧负责人XXX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布的、具体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物资运输安全负要紧治理责任;安全治理人员对危险物资运输安全负直截了当治理责任。 企业负责人“一岗双基”责任制 一、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XXX是公司的安全负责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或考试等活动,及时签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及时研究布署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主动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 三、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打算。 四、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五、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六、加大安全生产机构建设。 七、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考核奖惩方法。 八、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 九、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从预算中列支足额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X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治理工作要紧职责 一、道路危险物资运输企业(XXXXXXXX有限公司)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总经理XXX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XXX分管安全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治理工作。 二、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四、承运危险物资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物资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1.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1.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完善制度落实的各项规范措施, 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的发展, 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5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义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行为, 有权检举和控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避免事故发生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企业制度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危险货物必须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托、承运双方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明由托运人提供的货物名称、种类、特性、包装标准、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等。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考核不 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产品销售额或营业额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 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0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制 1、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3.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3.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 以下)为10 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 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 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 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 4 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3、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 欧姆。 10 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 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 电阻值不宜超过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安全标准化建设各项安全管理岗位职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仅供企业参考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 1.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 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4 1.3工会安全职责 5 1.4财务科安全职责 6 1.5维修车间安全职责 7 1.6调度室安全职责 8 1.7机务室安全职责 9 1.8保卫科安全职责 9 1.9安全科安全职责 10 第二部分 各岗位安全职责 11 2.1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1 2.2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2 2.3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3 2.4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4 2.5公司技术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5 2.6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16

2.7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7 2.8统计人员安全职责 17 2.9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8 2.10维修人员安全职责 19 2.11调度员安全职责 19 2.12装卸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20 2.13保卫科长安全职责 21 2.14门卫和值班巡查人员安全职责 22 2.15技安科长安全职责 22 2.16安全员岗位职责 24 2.17GPS监控员安全职责 25 2.18押运员安全职责 26 第一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4、督促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5、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 6、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7、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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