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办法

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手册二0一0年11月

手册讲明

本手册是依照自身实践工作经验及所收集的相关资料作为手册内容,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同时给予一线业务和风控人员切实建议而制定。

本手册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流程指引,阐明了业务操作人员在同意客户担保申请、收集资料、初步筛选客户、进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的各个环节中,依据的步骤和程序,同时界定了业务操作人员在项目调查中应承担的职责;第二部分项目调查重点指引和工具:项目调查重点提炼出阻碍企业履约能力的要紧信用特征,抓住重点、针对性地展开调查,有利于迅速把握企业的共性问题。调查工具包括调查提纲和客户调查问卷,调查提纲中预先设定了重点和异常问题,能够提高现场调查的效率以及抓住项目的关键问题,而客户问卷能够将一些差不多信息的收集工作转移到客户身上,减轻业务调查人员的负担;第三部分为调查方法指引(附件),详细列举了在项目调查中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技巧,运用这些方法和技巧能够较为全面地揭示客户的资信状况。

在手册的实际运用中,项目调查人员通过阅读调查流程指引清晰整个项目调查的操作步骤和程序:通过阅读调查方法指引学习在企业调查中较为全面的知识和技巧,在上述的基础上调查人

员依照具体项目的特点,在发放给企业的调查问卷回收后,参照项目调查重点问题指引设计针对性的调查提纲,然后进入企业进行调查,最终完成调查

第一部分

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调查工作,明确项目调查人职员作职责,加快工作效率,提高调查质量,依照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是指业务操作人员在同意客户担保申请、收集资料、初步筛选客户、进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上报项目的各个环节中,依据的步骤和程序。

第三条鉴于各地区运营公司经营环境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在遵守本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对指引中的个不条款,能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化和调整。

第二章尽职调查人员职责

第四条完整的调查过程必须落实双人调查制度,包括客户经理及风险经理的调查工作,调查过程及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和记录。

第五条客户经理是项目调查的要紧责任人,必须保证整个项目调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并形成相应的客户经理调查报告。在尽职调查时期,客户经理承担的要紧职责如下:

(一)负责与客户接洽、业务受理、资料信息传递等工作,合理安排调查时刻、地点、方式等各项事宜。

(二)承担对客户书面资料的收集与核实工作(在核实复印件后须加盖核对章),对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应该利用与客户口头、书面沟通,生产、经营现场考察,第三方查证等多种方式,力求调查的全面性。

(四)对风险经理、评议会、评审会提出的问题,解释不清的,有责任再次进行调查取证。

(五)依照调查的客观事实,在调查报告中全面地披露客户资信状况,对要紧及异常问题要重点阐述,并附上可靠的书面资料佐证。

第六条风险经理在客户经理受理项目后,随同客户经理进入

客户经营场所考察,在项目调查中和客户经理形成互为补充又相互监督的作用,并形成相应的审核报告。风险经理承担的要紧职责如下:

(一)调查方面侧重于客户资信状况真实性的披露。应采取合理、有效的调查方式,客观记录调查过程,如实反映调查采取的方式和依据,并对调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对关键资料现场审核,对审核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其他资料承担形式上合法、完备的审核责任。

(三)现场调查后,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客户经理形成的书面报告做整体审核,并发表独立的明确意见(包括是否同意操作、操作条件等),形成相应的风险经理审核报告。

第八条项目调查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诚信原则,独立履行职责,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受人为的外部因素干扰。

第三章项目受理

第九条在接到客户的业务申请意向后,客户经理应将我司业务操作的差不多要求及条件告知对方,并将《托付担保申请书》、《企业差不多情况表》模版、差不多资料清单传给客户。

第十条在收到客户填好的《托付担保申请书》、《企业差不多

情况表》、差不多资料后,客户经理须对该客户做出初步推断和筛选,是否符合我司业务受理条件,决定能不能进一步操作,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客户。推断的要紧依据如下:

(一)客户作为借款主体是否具备完备的主体资格,或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

(二)该客户从事的行业是否是国家支持的、或明令禁止、限制的行业,或者是否符合我司业务操作的相关行业指引。

(三)客户能否能按规定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客户提出业务要求和条件是否与我司的规定差距较大。

(五)客户的资信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的不足与缺陷。在客户初步筛选中,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包括查阅当地信用网、工商网、法院系统网站等了解客户的诉讼、纠纷、处罚或其他不良记录,以及查阅是否有其他负面消息和新闻。

第十一条在确认客户符合我司业务受理的条件后,客户经理应发给客户正式的业务受理函,告知其义务及责任,并附带相应的调查问卷。具体调查问卷的设计能够在原有模版中灵活增删,应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

第十二条客户经理应督促客户及时填写调查问卷及提供相应的资料。在客户提交调查问卷和相应资料后,客户经理在一个

工作日内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做出书面的审核,并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和客户初步沟通,撰写调查提纲,列举重点及异常问题,与客户确定现场调查时刻。

(一)客户经理应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完备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核及推断,对遗漏资料要求客户及时补充,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做形式上的推断。

(二)关于在现场调查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客户经理应加快工作效率,通过网络查询、电话沟通、书面资料传递等方式给予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列入调查提纲。

第十三条风险经理在接到上级指派的项目后,应主动和客户经理联系,商定调查时刻和方式,并熟悉项目资料,拟定调查的重点问题。

第四章项目现场调查

第十四条项目现场调查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场

所,抵、质押物所在地,企业操纵人住宅,企业关联方、要紧上下游客户经营场所等。

(一)担保业务申请人为公司的,必须现场调查其生产、经营场所。

(二)担保业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其操纵的经营实体外,还须现场核实其住宅。

(三)必须现场查核要紧抵、质押物。

(四)假如关联方对企业的经营有重大阻碍的,须走访关联方。

(五)走访对企业的进展或经营有重大作用的上下游客户,或战略合作伙伴,不具备条件的进行电话沟通或函证。

(六)企业的经营、建设等关键问题涉及到政府部门的,须咨询、走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现场调查要紧人员是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原则上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同时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在调查过程中可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假如抵、质押物需要我司专业评估师评估的,评估师可一同前往。

第十六条现场调查时刻一般需要半个工作日至一个工作日。关于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在客户的配合下,能够延长调查时刻和增加调查次数。

第十七条现场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的观摩、现场资料的查阅、要紧经营人员的访谈等。

(一)对生产现场进行观摩,了解产品生产工艺和流程,留意生产线的饱和度、机械设备的维护情况等;留意工作人员的工作面貌和情绪;在查看库存时留意是否有滞销产品和积压原料;查看企业是否有安全隐患或环保等问题。

(二)考察企业的各项内部操纵制度,生产工作现场是否井然有序,部门配置是否健全、合理,是否有公示的各项制度。

(三)对企业财务的核实及调查中,须对企业账务真实性做一个表面的测试,对当期财务进行账帐、账表、账实的核对,确认各会计科目、余额相符。然后再依照调查提纲对重点、疑点问题详细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须对重要资料进行复印,并通过客户签章确认。

(四)对企业生产、经营现场,拟提供抵、质押物进行摄影,有条件的能够利用DV、录音等多媒体手段进行记录。

(五)在与企业相关人员沟通中,至少应包括以下人员:企业实际操纵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或生产负责人、一线生产工作人员等。

第十八条现场调查中,调查人员须遵循以下的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关于客户提供的信息,或调查人员的个人推断,都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书面依据,同时详细记录调查的方式和过程,关于一些确实无法取得直接书面证据的重要信息,则需通过与项目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给予证明和确认。

(二)慎重性原则。不能片面听取客户的口头介绍或承诺,应留心调查现场中的细节问题,对异常情况要反复甄不,对没有确切依据的数据要保守估算。

(三)重要性原则。受到时刻的限制,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调查人员须依照调查提纲进行现场调查,关于一般性的问题能够采取个不抽查推断的方式,关于异常及重点问题需全面核实,取得充分的依据。

第五章调查结论及上报项目

第十九条通过现场调查后,假如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实符合我司业务操作要求,企业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信息差不多对称,原则上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应在一到两个工作日内各自完成调查报告。

第二十条客户经理应依照核实、分析结果,出具《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报告书应对客户借款事由、还款能力、现金流量、业主或要紧股东个人信用情况进行分析,并对授信品种、金额、

用途、利率、服务收费、期限、偿还方式、担保条件等提出建议。

(一)关于报告中的关键数据核实,客户经理应在报告中称述调查的方式和依据,涉及到重要凭证的需列明凭证名称,通过网站等第三方渠道了解情况的应则列明网站地址等名称。

(二)报告要充分揭示项目的要紧优势和劣势,实事求是地揭示项目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关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应如实反映,并评估该因素对客户资信的阻碍程度。

(三)在撰写报告的同时完成八级分类或十五级分类评分表。

第二十一条风险经理应依照核实、分析结果,出具《风险经理项目审核报告书》。

(一)报告书中应陈述调查采取的方式,对现场调查的重要环节进行客观记录,包括各个重要数据和问题的核实方法和依据,列明书面证据的名称及出处,评估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

(二)通过现场核实的数据和信息客观地分析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同时实事求是地揭示项目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对客户经理调查工作的质量做出推断(包括客户经理是否设计了调查提纲,并对调查提纲涉及重点及异常问题进行了调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通常,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权力机构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的章程、发行人的“三会”及其议事规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保、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法律业务的核查、验证工作,提高首发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本市律师在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时提供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首发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指派律师对发行人首发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明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并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法律服务。 本指引所指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所指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指引所指法律,是指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主体资格 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和存续 第三条建议律师取得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股改方案、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走访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发起人,以查验发行人是否为依法设立的股份公司,确认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的查验内容如下: (一)根据股份公司的设立时间、设立方式及发行人的性质、行业,是否已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时是否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的表决程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包括设立股份公司所必须的相关事项;是否依法选举公司董事并组成公司董事会;是否依法选举公司监事并组成公司监事会; (三)发起人是否依法缴纳发行人的注册资本,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评估、验资等手续,用作出资财产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是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名称预先核准等手续,是否依法取得股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的内容、折股方案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是否按照折股方案的要求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发行人整体变更前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年限是否可以连续计算; (六)股份公司设立过程如存在瑕疵,发行人是否已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是否仍存在纠纷或潜在法律风险。 第四条建议律师取得发行人设立时所有发起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____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保行为,保证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担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监管部门是指负责监督管理担保公司的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公司许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第五条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中,从被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开始到担保业务相关权利义务终结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担保方案落实、风险监督与防范、风险化解与处置。

第六条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以审慎客观、风险分散、审核独立为操作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第二章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行业符合国家政策、产业规划,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3.获得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4.公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对以下担保对象原则上不接受担保委托: 1、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2、有资信不良记录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东有犯罪记录; 4、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担保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款的企业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提出书面担保申请。 第十条企业申请担保应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根据《融资担保业务资料清单》的标准提供以下类型文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1、企业和股东法律类型文件 2、企业和关联企业经营类型文件

历史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作业)

历史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今年暑假的开始意味着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习生活画上了句号,同时也代表着我人生中第一次历练的开始。 我家所在的社区包括七个小区,寒暑假期间父母仍要上班的小孩子很多,社区委员会为保障这些小孩子的安全和结合他们的兴趣就开办了具有公益性质的社区少年活动中心。为响应校团委的积极号召,锻炼自己的能力,加深对社会的了解,也让自己的所学有用武之地,我便到社区少年活动中心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社会实践。实践的项目是作为历史兴趣班的老师给十几个小学生讲课,这期间我学到了很多课本上没有的东西,下面我就介绍一下我这半个月的经历。 我是七月十五号去的,到八月六号结束,期间一共讲了十五节课。讲课的内容有“唐朝与日本的关系”、“你所喜欢的中外历史人物”、“何为清谈”、“西欧中世纪的选侯制度”、“明治维新”、“佛教”、“对历史的态度与借鉴”。一节内容两节课,每天晚上回家查资料做好备课。但即使这样,面对小学生的提问时有的内容还是因自己掌握的知识材料不全或是对史实的记忆模糊而回答错误,无从招架。由此知道了自己某些方面的不足和一些东西的缺乏。我想这份经历与体验肯定会对自己以后的学习产生很大的影响,也是自己人生中一笔宝贵的财富。 讲课期间,我和好几位家长交流过,从他们的身上我看到了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是多么强烈,更看到了父母对子女那份无私的爱,想起自己每天忙绿的父母,不禁敬意油然而生,可怜天下父母心啊!!!交流期间,一位家长跟我谈了许多,她说把孩子就交给我了,使我很感动,同时也感到了自己责任的重大,自己现在的身份是一名老师,既为人师,就应对学生负责,虽然自己现在的身份更确切说还是一名大学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春晖投行在线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主办券商做好对拟与退市公司进行股份置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性的过程。 第三条主办券商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主办券商还应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中涉及的、足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主办券商认为必要时,可附加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主办券商应针对每一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小组由主办券商内部人员组成,至少为三人。 项目小组成员均需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律师资格的人士和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

上述行业分析师应具有公司所属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持续关注该行业,并在最近六个月内发表过行业研究报告。 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成为项目小组成员。 第六条主办券商应在项目小组中指定一名负责人。 负责人需具备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且具有主持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或者参与推荐公司挂牌项目任意两个以上的经历。 第七条项目小组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 第八条项目小组成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主办券商、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尽职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交谈;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三)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 (四)实地察看或监盘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 (五)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 (六)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七)听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顾问以及有关员工的意见;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尽职调查工作制度;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第一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一、内部控制调查;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采用以下方法调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尽职调查工作制度 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 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公司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 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工作底稿的纸制与电子文档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对其负责。 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公司财务状况调查 一、内部控制调查 通过考察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基本要素,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充分、合理并有效。 采用以下方法调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后三者为高级管理人

员,下同)及员工交谈,查阅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查阅公司规章制度等方法,评价公司是否有积极的控制环境。包括考察董事会是否负责批准并定期审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确定经营风险的可接受水平;考察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和政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间的责任、授权和报告关系是否明确;考察管理层是否促使公司员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其中发挥作用等。 (二)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考察管理层为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实现整体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风险因素所建立的制度或采取的措施,评价公司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的有效性。 (三)查阅业务流程相关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要业务流程所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交谈,了解业务流程和其中的控制措施,包括授权与审批、复核与查证、业务规程与操作程序、岗位权限与职责分工、相互独立与制衡、应急与预防等措施。项目小组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控制活动样本,采取验证、观察、询问、重新操作等测试方法,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四)与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交谈,查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评价信息沟通与反馈是否有效,包括公司是否建立了能够涵盖其全部重要活动,并对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的有效信息系统,以及公司是否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渠道,确保员工能通过其充分理解和坚持公司政策和程序,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达到应被传达到的人员。 (五)与公司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交谈,了解公司对内部控制活动与措施的监督和评价制度。项目小组可采用询问、验证、查阅内部审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等方法,考察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和评价制度的有效性。 在上述调查基础上,听取注册会计师意见,评价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对合理保证公司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是否充分,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和经营风险。 二、财务风险调查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调查相关财务风险。

融资担保公司项目尽职调查方法和提纲

担保公司尽职调查方法以及提纲 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风险控制始终贯穿于担保业务的全过程,对担保项目的调查是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对企业调查的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熟悉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同时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并落实相关反担保措施,查验相关实物资产的质量。 对担保项目的调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行业状况、法律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2)申保单位的性质及财务状况。(3)申保单位的机器设备以及相关经营风险。(4)核实申保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5)申保单位的账务核实。(6)反担保措施的落实。其中,首先(1)为外部因素,(2)、(3)、(4)、(5)为内部因素。其次,各方面的情况可能会互相影响,在了解各方面情况时,应当考虑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了解申保单位的行业状况 听取企业主要领导人对企业的整体介绍:(1)所在行业的市场供求与竞争。(2)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3)产品生产技术的变化。(4)能源供应与成本。(5)行业的关键指标和统计数据。(6)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行业特定惯例。 二、了解申保单位的性质及财务状况 可通过向董事长等高管人员询问申保单位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向销售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客户和合同、付款条件等;查阅组织结构图、治理结构图等和实地察看申保单位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方式了解。听取企业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的财务介绍,财务负责人应介绍(1)企业上年整体资产、负债状况,重点是对外筹资情况,收入的构成,利润的来源。(2)企业与原材料供应商的结算方式,目前应付款项应付款项情况。(3)企业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结算期限、应收账款的主要往来客户。 (4)主要固定资产的状况、质量.。(5)长短期借款的构成,借款银行银行、期限、担保方式。 (6)纳税情况。(7)本次融资的原因,用款计划,借款额度的测算,还款资金的来源。(8)投资活动。 考查企业的生产场所,了解产品的生产过程,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对原料检验、产品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等的介绍,应了解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机器设备是否在正常运转,有无闲置设备,等情况。了解生产一线的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整体素质如何等;询问、核实厂房和办公场所是租赁还是企业自己购置的,是否有产权证明;大致清点库存商品的数量、估算其价值与财务报表是否相符,是否正在往外销售货物;了解企业生产所在地的交通能否满足正常生产和运输的要求,水电能否正常供应,周围环境如何,有无其他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等。 三、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应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查验上述资料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通过有关机关的年检;查看有关项目的批复文件、生产销售许可文件、环保达标文件等。如房地产企业是否“六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

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与制度

尽调管理办法 通常,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权力机构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的章程、发行人的“三会”及其议事规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保、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 (本指引于2014年1月17日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表决通过,公布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点击此处发表您的建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法律业务的核查、验证工作,提高首发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制定本指引。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本市律师在从事首发法律业务查验工作时提供参考。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首发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拟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发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指派律师对发行人首发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明确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风险,并制作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法律服务。 本指引所指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所指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指引所指法律,是指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主体资格 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和存续 第三条建议律师取得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股改方案、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走访相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发起人,以查验发行人是否为依法设立的股份公司,确认发行人设立为股份公司的程序、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的查验内容如下: (一)根据股份公司的设立时间、设立方式及发行人的性质、行业,是否已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时是否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的表决程序、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包括设立股份公司所必须的相关事项;是否依法选举公司董事并组成公司董事会;是否依法选举公司监事并组成公司监事会; (三)发起人是否依法缴纳发行人的注册资本,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评估、验资等手续,用作出资财产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是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名称预先核准等手续,是否依法取得股份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担保法》、《物权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依担保申请人(以下简称客户)申请,经初步审核并立项后,指派担保项目经办人员对客户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价、报告的行为。 尽职调查的实施主体是担保机构的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应指派具体负责项目经办的业务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经理)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应双人同行,独立履职。项目的客户经理为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工作负责;同时确定一名辅助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的程序进行监督,保证尽职调查过程的真实性。 第三条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审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尽职调查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完成对客户资料的搜集与整理; (二)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查与核实,负责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三)根据调查获取的资料,对担保项目进行评价,制作调查报告,客观反映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因素,提出评价意见,拟定担保方案。 第六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熟习担保业务和信贷业务; (二)具有宏观经济的分析和预测能力; (三)熟习客户所在的行业情况; (四)掌握财务基本知识,能够分析财务报表; (五)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常识; 第七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做到: (一)廉洁奉公、恰尽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对尽职调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秉持全面、真实、审慎、高效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独立履行职责; (三)履行回避制度,对关系人申请主动申请回避; (四)熟悉本指引,在尽职调查时认真对照执行,尽量做到全面、细致,防止出现重大遗漏;(五)为客户保密,不得将客户资料用于业务之外任何领域。 第三章工作程序及方法

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草稿)

房地产信托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信托业务的操作规程,提高房地产信托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全面性,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业务人员遵循审慎稳健、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查看、查询等方法,对申请立项的房地产信托项目之影响业务安全性的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并确认借款人、担保人等交易合作方(下称“交易对手”)提供信息真实性的过程。 第三条业务人员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坚持独立调查原则。如认为必要时,可附加本指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第四条本指引为公司立项项目尽职调查的一般要求,业务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予以增减。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实行项目小组制,须为2人以上。项目小组成员应具备法律、财务、房地产行业等方面的相关知识。项目小组亦可根据需要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一同参与尽职调查。 第六条项目小组对拟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下称“目标项目”)调查和交易对手资料的验证应以实地直接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尽职调查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查、法律文件审查、财务凭证审验、函证、人员询问笔录、网络查询以及审核第三方会计师、律师和评估师出具的报告或意见书等。具体形式包括:

(一)与交易对手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座谈; (二)查阅交易对手之工商登记资料、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审计报告、凭证等; (三)实地察看重要实物资产; (四)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并掌握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五)询问交易对手相关人员;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作,充分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七)以面谈、发函询证等方式向包括交易对手之客户、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同业其他公司及金融机构等在内的第三方就有关问题进行查 询; (八)网络、报刊、电台等社会公开信息查询; (九)其他可以采用的方式和措施。 第七条项目小组应根据交易对手及目标项目特点,对相关风险点进行重点调查。 第八条项目小组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对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留痕,认真做好记录并由随行人员签字。记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对手的证照原件、主要资产进行复印、扫描、现场拍照等方式。前述资料应作为尽职调查报告的附件。 第九条项目小组应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列明尽职调查工作的内容以及结论。 第三章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交易对手基本情况调查 第十条交易对手设立、变更情况及开发资质调查。 项目小组应通过查阅交易对手的设立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公司章程(包括历次章程修正案)等文件资料,核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项目承做质量,防范投资银行业务 风险,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部门:投资银行总部。 2.2 本办法适用业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等项 目的发行上市尽职调查工作。 3、定义和缩写 3.1 尽职调查:指项目组、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4、职责与权限

5、政策 5.1 项目组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应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5.2 本办法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工作程序 6.1 项目组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据尽职调查指引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 6.2 项目组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并有充分理由确信所作的判断与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3项目组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6.4 项目组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6.5 项目人员应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取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笔录等资料。项目组可参照《IPO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一)及《再融资尽职调查提纲》(附录二)制作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6.6 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项目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项目组应在尽职调查、申报材料制作及股票承销的其他业务环节中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制作工作底稿。投行内核部/质量控制部负责对工作底稿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的质量是评判项目人员是否勤勉尽责以及项目人员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6.7 项目组应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并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6.8 项目组应在专题调查的基础上,制作专题调查工作底稿。如发行人按资料清单提供的资料不能满足专题调查要求的,项目组应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资料,并将补充资料按顺序

融资租赁尽职调查报告【最新版】

融资租赁尽职调查报告 一、概况 企业历史沿革简述(设立时间,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相关变化情况等)。 企业经营范围及主业、资质等。 上年末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二、基本素质 结论性评价【相当于每个环节的分析结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目前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及经营实力、行业地位,以及能够在资金、业务、技术和管理、品牌等方面给予企业的支持。 企业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体系内的地位,体系内的主要关联交易对企业资金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及其合理性;分支机构及对外股权投资情况(相关性、控制力等)。 人员素质。企业领导者的素质【以能否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为判断标准】;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以能否满足技术、经营、生产及主要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为判断标准】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重点关注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重大决策流程、对外担保管理等方面】 三、经营分析 (一)经营环境 结论性评价意见。 政策环境(宏观政策、区域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行业监管等【重点关注新近出台的政策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竞争环境(行业):行业或区域基本数据与变化趋势,竞争模式、态势及主要竞争对手简要分析。【重点强调与企业主业的相

关性】 (二)经营状况 结论性评价意见。 介绍企业经营模式(基本业务、经营历史、客户群、供应商、主营业务份额)。 企业竟争能力,竟争优势。 经营稳定性(企业成立期限、主业经营年限,所处生命周期)。 经营成长性(销售增长、利润增长、资产增长)。 企业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等。 (投融资分析) 融资分析:目前融资现状、目前融资成本、未来融资需求,企业相应的融资计划以及融资计划实现的可能性评价。

关于姓孙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 (1)

关于姓孙的历史和现状的研究报告 一、问题的提出 我们班姓孙的人很多,是班级第一大姓。我们经常开玩笑说:“我们五百年前是一家!”为了调查孙姓的来源,我们展开了调查。 二、调查方法 1、查阅百家姓,阅读报刊,上网搜索,了解孙姓的来源和历史名人。 2、采访有关部门,了解孙姓人口和分布情况。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信息渠道涉及方面具体内容 书籍报刊孙姓人 口数量 排名 孙姓人口大约有余人,占中国总人 口的1.38%左右,百家姓第12位。 上网 历史上孙叔敖、孙书、孙阳、孙武、孙膑、

姓孙的名人孙权、孙炎、孙康、孙安祖、孙中山、孙诒让、孙云球、孙木、孙休。 爷爷的讲述孙姓族 谱 在山东鄄城红船镇孙老家村,保存 着孙膑至清代65世孙的繁衍、迁 徙及分布状况的族谱。 四、结论 1、我国孙姓源远流长,传说孙氏同样也是黄帝后裔:黄帝→玄嚣→蛟极→帝喾→后稷(周始祖)→不窟→鞠→公刘→庆节→皇仆→差弗→毁渝→公卯→高圉→亚圉→公叔祖类→古公亶父→季历→周文王姬昌→卫康叔→康伯→考伯→嗣伯→庭伯→靖伯→贞伯→顷侯→厘侯→武公和→公子惠孙→耳→乙(始姓孙)。

2、孙姓名人有很多:唐文学家孙郃;北宋学者孙锡;金道姑孙不二;明藏书家孙藩,戏曲作家孙钟龄;清文学家孙洙,诗人孙云鹤、孙云鸿,篆刻家孙治清,金石书画鉴藏家孙承泽等。近当代孙姓名人有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民主革命者孙武,红军将领孙德清,政治活动家孙起孟,政治家孙志远,国民党官员孙科、孙运璿,国民党将领孙立人、孙楚、孙殿英、孙蔚如,北洋直系军阀孙传芳,地质学家孙云铸、孙建初,石油地质学家孙健初,资源采矿专家孙越崎,冶金专家孙德和,电子技术专家孙俊人,计算机专家孙仲秀,土木工程专家孙钧,家蚕育种家孙本忠,经济学家孙冶方、孙尚清,社会学家孙本文,哲学家孙叔平,心理学家孙国华,历史学家孙毓棠,作家孙犁等。

私募基金投资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私募基金投资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要点 私募基金内部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的指引,包括尽职调查工作基本要求和方法、尽职调查主要内容、档案管理、尽职调查监督。附有尽职调查报告格式。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指引所称的尽职调查是指公司投资团队的业务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 信、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取得相关 各方的资料,据此形成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的过程。其目的是掌握项目的第一手 材料,确保提交公司风控部和投资决策相关委员会审批的材料真实、简洁、明 晰,为其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以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二章尽职调查工作基本要求和方法 第二条各业务投资团队负责尽职调查工作。每一个项目至少包括一名投资团队 负责人以上人员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实行项目AB角色双人参与制。 第三条尽职调查工作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核查、法律文件审查、财务凭证审 验、函证、人员询问笔录以及独立聘请会计师、律师和评估师等。具体形式可 为: 3.1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或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谈; 3.2查阅、收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 3.3实地察看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 3.4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 3.5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 3.6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密切合作,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 3.7向包括公司客户、供应商、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业公司等在内的第三 方就有关问题进行查询(如面谈、发函询证等)。 第四条尽职调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用款方及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保证人、资金运用项目及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管理规定.doc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账户,按照本办法规定,了解账户持有人或者有关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识别非居民金融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管理制度,设计合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对本办法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妥善保管尽职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资料,严格进行信息保密。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尽职调查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并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应当向账户持有人充分说明本机构需履行的信息收集和报送义务,不得明示、暗示或者帮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身份信息,不得协助账户持有人隐匿资产。 第五条账户持有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并承担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 第二章基本定义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一)存款机构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吸收存款的机构; (二)托管机构是指近三个会计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来源于为客户持有金融资产的机构,机构成立不满三年的,按机构存续期间计算;

融资担保业务基础知识测试有答案

融资担保业务基础知识测试 (满分100分,答题时间90分钟) 姓名:部门: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小计25分) 1、以下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的是:( C ) A、抵押、转让、质押; B、定金、收权利证书原件、保证; C、保证、质押、定金; D、留置、备案登记、三方监管。 2、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可分为( B )。 A、共同保证和一般保证; B、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C、差额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D、共同保证和份额保证。 3、以下关于担保行业的说法,哪一种是不恰当的:( C ) A、担保行业是一种准金融行业,经营的是风险; B、担保公司的风险来源于公司自身的风险和被担保企业的风险; C、只要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担保公司的风险可以为零; D、担保公司同样面临系统性风险和个别风险。 4、以下对风险的表述,哪一种不准确:( D ) A、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一种不确定性; B、风险是有价值的; C、风险可以降低,但不能消除; D、风险是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5、以下关于担保风险与收益的关系,不正确的是:( D ) A、担保公司以“经营风险”为盈利的根本手段; B、通常认为,风险越大,盈利越高;风险越小,盈利越低; C、在一定条件下,担保公司盈利与风险可能呈反向关系; D、风险就是发生损失的危险性。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 ) A、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现阶段,我国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不包括:( D )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 工作指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2016年4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制定的《直接投资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和指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基金”)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业务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访谈、查阅资料等方法,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调查,以有充分理由确信目标被投资企业符合管理公司及****基金的投资标准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投资业务人员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投资业务人员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除对本指引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投资业务人员还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进行多方面的考察,对于涉及到足以影响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应进行详尽调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项目小组应严格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完成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详实撰写尽职调查工作报告,充分披露目标被投资企业各项风险。如出现无

法完全根据本指引的规定完成尽职调查的情况,项目小组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理由。 第五条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对目标被投资企业的尽职调查工作全面负责,对项目成员合理分工,逐项完成尽职调查相关内容。 第六条项目小组应编制项目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项目小组应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及公司特点,对相关风险进行重点调查。如果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完成尽调工作。项目小组应对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外部专业人士的意见进行合理质疑。项目小组在引用该等专业人士的意见时,应对所引用的意见负责。 第一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调查 第八条调查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一)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访谈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分析公司财务报表等方法,评价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二)通过公司管理层访谈,结合公司行业属性和公司规模等情况,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盈利模式、采购生产销售模式、市场竞争地位等),分析判断公司经营的主要风险及对未来的影响;对已经或即将发生经营模式转变的,应予以重点核查。 第九条调查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 (一)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公司过去几年的业务发展状况。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手册

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手册 二0一0年11月 手册说明 本手册是根据自身实践工作经验及所收集的相关资料作为手册内容,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

同时给予一线业务和风控人员切实建议而制定。 本手册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流程指引,阐明了业务操作人员在接受客户担保申请、收集资料、初步筛选客户、进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的各个环节中,依据的步骤和程序,同时界定了业务操作人员在项目调查中应承担的职责;第二部分项目调查重点指引和工具:项目调查重点提炼出影响企业履约能力的主要信用特征,抓住重点、针对性地展开调查,有利于迅速把握企业的共性问题。调查工具包括调查提纲和客户调查问卷,调查提纲中预先设定了重点和异常问题,可以提高现场调查的效率以及抓住项目的关键问题,而客户问卷可以将一些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转移到客户身上,减轻业务调查人员的负担;第三部分为调查方法指引(附件),详细列举了在项目调查中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技巧,运用这些方法和技巧可以较为全面地揭示客户的资信状况。 在手册的实际运用中,项目调查人员通过阅读调查流程指引清晰整个项目调查的操作步骤和程序:通过阅读调查方法指引学习在企业调查中较为全面的知识和技巧,在上述的基础上调查人员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在发放给企业的调查问卷回收后,参照项目调查重点问题指引设计针对性的调查提纲,然后进入企业进行调查,最终完成调查

第一部分 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调查工作,明确项目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加快工作效率,提高调查质量,根据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是指业务操作人员在接受客户担保申请、收集资料、初步筛选客户、进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上报项目的各个环节中,依据的步骤和程序。 第三条鉴于各地区运营公司经营环境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在遵守本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对指引中的个别条款,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化和调整。 第二章尽职调查人员职责 第四条完整的调查过程必须落实双人调查制度,包括客户经理及风险经理的调查工作,调查过程及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和记录。 第五条客户经理是项目调查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整个项目调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可靠性,并形成相应的客户经理调查报告。在尽职调查阶段,客户经理承担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与客户接洽、业务受理、资料信息传递等工作,合理安排调查时间、地点、方式等各项事宜。 (二)承担对客户书面资料的收集与核实工作(在核实复印件

资产证券化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勤勉尽责地通过查阅、访谈、列席会议、实地调查等方法对业务参与人以及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进行调查,并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发行文件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本指引所称业务参与人,包括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托管人、信用增级机构以及对交易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交易相关方。 第三条本指引是对管理人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管理人均应当勤勉尽责进行尽职调查。 第四条管理人应当根据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尽职调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并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对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管理人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材料并对各

种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对计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管理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对专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要求中介机构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二章尽职调查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 第六条对业务参与人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参与人的法律存续状态、业务资质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等。 第七条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二)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特定原始权益人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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