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

律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详细版)第1条为加强本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结合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所应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物价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

第3条本所会计核算和财务行为,接受司法局、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接受审计机关财务会计审计;接受税务机关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4条本所按主管机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实向上级或检查机关提供财务会计资料。

第5条本所主任对本所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项开支须经本所主任或主任授权者签字有效,日常工作由会计和出纳员具体分管并对本所主任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6条会计员和出纳员须具备会计资格持证上岗,并经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第7条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工作分工和基本职责:

(一)会计员:

(1)负责会计事项和财务活动的审核监督,参与本所经营决策,向主任

反映和报告本所财务状况,参加本所及有关部分必要的会议拟定本所财务制度。

(2)审核和汇总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总分类帐簿和二级明细帐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出纳员:负责本所全部业务款的收付,填制记帐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第8条财务人员对本所经济业务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收支款项有权拒绝受理。

第9条财务人员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挪用贪污公款。

(1)会计核算按照日历划分为月,季和年度期间。

(2)负责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存款,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做到现金,银行存款日清月结。

(3)负责办理各项税款和管理费用的清缴。

(4)掌管财务印鉴,填发支票。

(5)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0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由本所主任监交,与接管人员办妥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应由主任,移交人和接管人共同签字备案。

第11条会计核算的计价单位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入有外币现金时,外币应按收款日外汇牌价折合成本币记帐,同时按外币种设置,登记外币现金日记记帐。

第12条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核算对象,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做到服务准确,内容完整真实,方法正确,手续齐备。

第13条会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第14条会计帐簿设置为总分类帐,二级明细分类帐和日记帐,必要时应设置三级明细分类帐。

总分类帐簿和日记帐须采用订本式帐簿,明细分类帐采用活面式帐簿,年度终了时,须将明细分类帐的帐面按顺序编写。

第15条各种帐簿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帐凭证记帐,记帐凭证须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取得时或填制时,应有责任经办人,本所主任和会计人员签字。

第16条会计凭证,帐簿的数字更正时必须按照规定由会计人员进行。

第17条本所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全部资产归合伙人所有,未经集体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18条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予付款项及低值易耗品。

第19条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物具。

低值易耗品应设卡登记,采用一次摊销的方法摊入费用。

第20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的物具及设备。

固定资产应设三级明细帐,按全部原价入帐。

第21条固定资产应按规定使用年限,彩直线法计提折旧列入费用。

固定资产自投入使用的次月份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提足后的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计折旧。

第22条固定资产应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数与账面数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会计处理。

第23条本所流动负债,包括各种应付款项,予收款项和予提费用。

第24条本所投资者权益实有资本是指本所人员集资筹集的作为注册资本,处理的款项以及盈余公积金等。

投资人撤股,必须经集体决定后由本所主任签字批准。

第25条本所收入包括明细项目设置相应会计科目。

业务收入包括:法律顾问费、刑事辩护费、民事代理费、经济案件代理费。

其他收入主要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第26条业务收入的实现必须以取得实际收入并以开出的财务收据数为准。

财务开出的收据必须是市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律师业专用收据,不准任何人以本所名义私自收费。

第27条本所成本费用指在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专职律师及工作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二)兼职律师的酬金。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

(五)管理费用,包括:房租,水电,取暖,运输,推销及零星购置的费用消耗。

(六)业务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市内交通差旅费,教育费,培训费及其他业务性开支。

(七)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等税金。

(八)交际应酬费。

(九)上交市律师协会会费,注册费,登记费,公告费等。

(十)各项保险费用。

(十一)其他应列入成本的费用。

第28条专职律师工作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按聘用合同规定的标准的按月支付。

第29条兼职,特邀律师的酬金按规定的比例从其收入中提取。

第30条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有关费用提取比例是:

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

教育基金按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

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____%提取

交际应酬费按业务收入的____%提取

待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按有关规定提取

上述各项费用按年度提取后专款专用不得再从成本费用中列出。

第31条本所利润按月计算,年度内季用表结法;年度终了季用帐结法,其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和其他收入净额。

营业利润=业务收入-营业税费-营业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32条利润总额应按税务部门规定调整为应税所得额后按规定比例解缴所得税,能源基金和调节基金等。

第33条本所总帐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现金2.银行存款

3.应收收款4.其他应收帐款

5.待摊费用6.固定资产

7.累计折旧8.待处理财产损益

(二)负债类

1.应付帐款2.其他应付帐款

3.应付工资4.应付福利费

5.应交税金6.其他应交款

7.应会利润

(三)损益类

1.营业收入2.营业成本

3.营业费用4.营业税及附加5.管理费用6.财务费用

7.营业外收入8.营业外支出

(四)所有者权益类

1.实收资本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4.本年利润

5.利润分配

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34条本所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报送周期为:

1.资产负债表月报月份终了后5日报出2.财务收支明细表月报月份终了后5日报出3.损益表月报月份终了后5日报出

4.利润分配表年报年度终了后15日报出

财务情况说明书一般每年随年终决算报表同时报出。

会计报表报出前,须由本所主任签字。

第35条本所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机构合并,分离,撤销和分步制时必须进行会计业务清算,包括清理债务。

严禁任何人借机构变动私分变卖,转移集体财产。

会计清算业务应有清算报表,由清算人和本所主任共同签字存档。

第36条本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收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等资料。

第37条会计档案由本所专人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或损坏。

保期限为:会计凭证,帐簿和月报至少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告,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等重要会计档案永久保存。

第38条会计档案期满销毁时应列出清单,报告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报告批准书及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第39条机构变动时会计档案应造册登记,办理移交手续。

第40条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执行中如与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相低触时,执行国家和上级规定,并相应修改本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方式

资金结算方式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加速公司资金运转和商品流通,特 制定此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内部员工及外单位现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 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1.3.权责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资金结算方式 2.1.现金 2.1.1.现金支付范围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社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支付均以银行存款方式结算。 2.1.2.公司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2.1. 3.现金收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现金支付,可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以公司的 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即坐支)。 2.2.银行汇票 2.2.1.银行汇票定义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 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2.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2. 3.出票 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 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 的签章)。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 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2.2.4.公司为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事项 1)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电网公司 二零零八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之律师工作报告 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0层 2008年1月

目 录 页次 释 义 (3) 第一节 引 言 (4) 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4) 二、金杜制作公司本次发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6) 第二节 正 文 (7) 一、发行人发行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7) 二、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四、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 (10) 五、本次发行的承销 (10)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材料 (10) 七、结论意见 (11)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金杜金杜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公司或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所指的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公司2008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 《审计报告》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瑞华恒信审字 [2007]第11978号《审计报告》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

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二零零八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国家电网公司 金杜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融资券发行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 言 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金杜律师事务所是一九九三年经中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经司法部和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金杜总部设在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重庆、杭州、西安、青岛、日本东京、美国旧金山以及香港设有分所,其业务范围包括金融与银行、证券、公司、企业并购、诉讼和仲裁、商事投资、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领域。 公司本次发行的签名律师为王建平律师和宋彦妍律师,其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联系方式如下: (一)王建平律师 王建平律师为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和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主要执业领域包括金融、证券、公司、投资等法律事务。 王律师先后参与并负责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股A股、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H 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H 股、阜丰集团有限公司H股;新浪网、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NASDAQ)、香港慧聪国际资讯有限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 【完整版】 2017年11月全面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和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反映、监督、分析财务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对公司内部领导和社会中介机构(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了解,检查 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会计和出纳三人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务有关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 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 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制定合理的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五)合理使用公司的有效资产,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保障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 完整; (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税收及各种管理费用; (六) 充分协调公司内外部的关系; (七)

六)承办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 确,帐目清楚,按期结帐;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 况,挖 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财务总监提出合理化建议,当 好公司的参谋; 监督产品销售价格的执行; 严格审核报销的原始凭证,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 按期完成记帐、登帐过程,及时核对总帐与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 符;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 得以白条抵押现金;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一切付款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 生效;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及公司内部员工报帐工作,配合其他会计做好各种 帐务处理; 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余额每月 同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按期编制工资表及支付员工的工资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 1月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四) 五) 七)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 五)

律师内部管理制度

律师内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律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正义。 三、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执行职务。 四、忠于律师事业,勤勉敬业,诚实信用,恪尽职守,开拓奉献,严以自律,维护律师声誉。 五、律师为聘请单位和公民担任法律顾问,应经所领导同意或指派,按照聘请合同的约定,为聘请方提洪法律服务,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按单位建立法律顾问档案,详细记录所办理的法律事务、案件和法律建议,以各考察总结工作。 六、律师承办各类案件的代理工作时,必须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接受指派后,要认真听取委托人的陈述,审查其提供的证据,依法办理各种必备的手续,并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研究和取证工作。案件终止代理、减免收费必须报请所领导批准。 案件办结后,应及时一按要求订卷、归档,典型案件要及时总结、写出案例,以交流推广。 七、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接受指派后,要依法办理各种必备手续,认真研究起诉书或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研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认真阅卷和调查研究。 承办律师必须会.见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向其宣传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刹并做好会见笔录。 做无罪辩护、改变指控性质和重大疑难案件的辩护,以及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必须经集体研究并经所领导审定。 律师拟拒绝辩护和减免收费必须报请所领导同意。开庭时拒绝辩护的,庭审后应及时向所领导报告并记录备案。

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用版)

小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全体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某公司的事。严格按照某公司财务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为客户服务意识。贯彻某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某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某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某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某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某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参与某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购合同的评审工作。 9、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10、参与项目部与施工队结算,参与采供部与材料供应商结算。 11、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3、完成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种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完整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2018年1月更新

目录 一、综合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律师事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律师事务所律师奖惩制度 4.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律师事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7.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制度 8.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9.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岗位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岗位责任 11.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规定 12.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管理办法 二、业务管理制度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2.律师事务所业务操作规程 ⑴总则 ⑵接待、咨询、代书 ⑶担任法律顾问操作规程 ⑷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规程 ⑸办理民商(含涉外)案件操作规程

⑹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 ⑺办理行政案件操作规程 3.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4.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5.律师事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6.律师业务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7.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8.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9.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10.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处理制度 11.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三、行政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律师事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律师事务所印章管理规定 4.律师事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5.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6.律师事务所办公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7.律师事务所公函、介绍信及调查专用证明使用管理制度 8.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9.律师事务所会计岗位职责 10.律师事务所出纳岗位职责

某餐饮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 制度大全

某餐饮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制度大全 某餐饮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餐饮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 餐饮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分店(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并督促财务部门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 (四)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在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对此承担责任。 (六)表彰奖励会计人员。 第六条财务部机构设置 (一)财务部设置原则 公司按照“三统一分”的原则来设置,即“人员统一、机构统一、核算分离”。公司财务部对所有实体的财务机构实行隶属关系的集中统一领导,实体财务人员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领导,行政上受各实体领导。按照业务工作量、经营规模等对大的实体可称“财务部”设财务部经理岗位,小的实体可称“财务室”,设会计主管岗位。 (二)会计工作组织机构 会计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总经理 公司财务总监 实体财务经理 主管会计 出纳员 成本会计 往来款会计 资产会计 稽核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1.律师执业六禁止 一、禁止一切形式的私自接案收费。 二、禁止诋毁同行,支付介绍费、回扣,压低收费等不正当竞争。 三、禁止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四、禁止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禁止提供虚假证据或引诱、威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 六、禁止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 2.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真理,维护正义。 二、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四、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五、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 六、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3.执业公示制度 为增强律师事务所工作透明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

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公正执业、文明执业,促进依法执业,根据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公示制"是指本所对办理的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将执业依据、执业制度、执业程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律师依法执业活动过程的制度。 二、公示内容: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律师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六禁止、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执业律师的照片、执业证号、和投诉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形式规范、客观,让当事人一目了然。公示内容有变化时,及时予以变更。 四、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对本所执行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4.投诉查处制度 接待投诉范围 (一)代理工作不尽职 1、由于律师的原因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事项; 2、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工作失误的; 3、律师在代理诉讼工作中,未经委托人的同意没有出庭参加诉讼的; 4、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应当调查取证而没有调查取证的; 5、律师在代理工作中其他不尽职的行为。 (二)其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其他本所律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投诉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范本 时间:2014-07-23 15:30来源:未知作者:过水青春点击:2873次 每一个公司都有财务部门,其财务部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财务会计的工作十分重要。如何制定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呢?以下整理的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财务部是公司一切财政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收回售楼款,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按日编报资金日报表;做好公司筹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2.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遵守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经法规,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3.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账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工程部等部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账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4.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配合公司内部审计。根据上述工作范围和职责,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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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三、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工程施工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五、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六、凡不符合制度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各项开支,财会人员 必须坚持原则,有权抵制并向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汇报。 七、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并接受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财务部门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企业各项财务预算,为加快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打下基础。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真实性、完整性、严肃性、先进性”原则,根据年度预算的目标,分解指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检查和考核,以确保财务预算的有效实施。 九、认真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 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经济业务都应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二) 健全计量验收交接制度,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严格的计量验收,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三) 做好财产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十一、收益和成本费用的计算应当互相配比。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和成本费用,应在同一个时期内登记入账,不应脱节,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为提高执业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水平,保证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接下来为你带来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第九条事务所承办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案件: 一、xx案件;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2007-02-02 21:54:24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企业经营和管理行为,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优化资金结构,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按照《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业务性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1、年初由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

计划和目标,编报资金使用计划、单项工作计划表,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2、公司各部门计划内业务用资金,须填制资金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执行副总经理审批。 二、费用性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管理 1、所有费用的支出,每月均有总经理审批执行。 2、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执行。 3、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执行副总经理会同财务主管审批后执行,

同时上报总经理。 4、差旅费用的审批由执行副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共同审批,同时上报总经理。 5、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确定报董事会批准。 6、专用性票据要正规票据, 7、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购置。 8、员工工资的审批由总经理审批。 三、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严格票据和现金管理。 财务人员及时做好原始票据的催缴回收工作,杜绝白条下账和抵库。 1、职工因公领用款项,一般情况下

要七天内核销报账,无特殊原因,月满不报者扣发工资顶替。 2、内部职工个人借款,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办理,经领导批准的借款,必须注明还款日期及办法,否则财审部拒付。 3、不论支票、现金,发生费用时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开具正式发票。支票发出时,财审部门要执行审批手续,登记支票使用备查薄。要准确填写金额,如具体额度不确定,应限位数,使用限位数支票时,经办人应亲手填写或严格监督收方填写,并让其在存根联上签字,以防公司受经济损失。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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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初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企业的概念...工商企业制度的...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吉林大学法学院详细介绍

吉林大学法学院详细介绍 学院简介 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88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其前身是吉林大学法律系,是"十年浩劫"中我国仅存的未停办的两所大学的法律系之一。其办学历史则始于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现已成为在全国具有广泛影响、良好声誉、重要地位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现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270人、硕士研究生500余人、法律硕士研究生600余人、博士生330人、函授本科和专科生260人,以及来自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国的留学生约20人 学科设置 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全国仅有11所高校),可在法学10个二级学科自主设立博士点。现已设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7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有与经济学院联合培养的法经济学博士学位专业,以及与行政学院联合培养的法政治学博士学位专业,有东北地区唯一的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中法学理论、刑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民商法学为吉林省省级重点学科,是学院具有多年学术积淀和特色的优势学科,拥有一批发展潜力大、在国内较有影响的专家和中青年学者。此外,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也是学院深具发展潜力的学科。学院设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国际法学和法律硕士10个学位授权专业,此外法学院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教育部批准于2007年设立了军事法学硕士点,成为全国非军队院校中仅有的两所拥有军事法学硕士的法学院校之一(另一所为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还拥有全国法学理论领域唯一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2009年学科评估中,吉林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名列全国高校第五名。 科研机构 学院现设六个教研部、《法制与社会发展》杂志社以及英美法律研究中心、欧盟法律研究中心、东亚法律研究中心、德国民商法研究中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研究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研究中心、WTO与中国法制研究中心等七个研究机构。 教职员工 学院有教职工126人,其中教授30人(博士生导师27名)、副教授27名。已取得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7%。学院荟萃了一大批学识渊博、治学严谨的法学专家学者。著名法学家、原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于2003年6月3日被聘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成员;在瑞典伦德大学召开的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第21届世界大会上,张文显教授当选为协会新一届执委会的唯一的中国执委。在国家教育部首次评选的100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中,姚建宗教授被评为教育部教学名师奖。以蜚声中外的学者邓正来先生(08年底已到复旦)为代表的众多专家教授成为法学院开拓进取的中坚力量。 科研成果 学院教师科研成果丰硕,迄今共编写系列教材3套80多种。1980年以来,学院教师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近40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3000篇,其中50多部著作、教材和200多篇论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百余项。其中有近40项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最新版】

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设在: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 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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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财务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和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分析财务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税收及各种管理费用; (六)充分协调公司内外部的关系; (七)对公司内部领导和社会中介机构(财政、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会计和出纳三人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务有关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制定合理的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五)合理使用公司的有效资产,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保障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

(六)承办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结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财务总监提出合理化建议,当 好公司的参谋; (三)监督产品销售价格的执行; (四)严格审核报销的原始凭证,控制不合理的费用支出; (五)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 (六)按期完成记帐、登帐过程,及时核对总帐与明细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一切付款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及公司内部员工报帐工作,配合其他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六)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余额每月同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好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七)按期编制工资表及支付员工的工资 (八)完成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会计核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事务处理准则

财务事务处理准则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促进资金运作之效益,特制定本准则。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财务事务之处理,均依照本准则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权责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财务预算作业规定 2.1.资金收支预算 2.1.1.编订时间 权责单位应依据资金实际收支状况,于每月25日前逐月编制次三个月资金收支 预算。 2.1.2.检讨调整 《资金收支预算表》应依据实际执行状况,由权责单位每三个月检讨调整一次, 以符合实际需要。 2.1. 3.审核作业 《年度资金收支预算表》之编订与调整,权责单位均应呈公司最高主管审核。 2.2.营业预算 2.2.1.编订时间 权责单位应依据公司所拟定之经营目标,于每年底编订次年度之《年度营业计划 表》。 2.2.2.预算内容 《年度营业计划表》应依下列内容编订: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销售费用。 4)管理费用。 5)开发费用。 6)营业外收支。 2.2. 3.审核作业 《年度营业计划表》之编订,权责单位均应附资金运用及来源计划,呈公司最高 主管审核。 3.资金运用规定 3.1.固定资产支出 3.1.1.支出项目 凡本公司年度计划内之下列项目,均属固定资产支出: 1)固定资产之购置。 2)厂房之改建扩建装修。 3)固定资产较大之修缮。 4)在规定金额以上之资本性支出。

3.1.2.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支出之资金,得以下列来源支付: 1)资本公积。 2)计划增资之未分配盈余或股东增资。 3)长期借款。 3.2.营运周转金 3.2.1.支出项目 凡因生产经营所需之原材料采购、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均属之。3.2.2.资金来源 营运周转所需之资金,得以下列来源支付: 1)营业收入。 2)定额之营运周转金。 3)短期借款。 3.3.资金调度 1)权责单位如将年度计划内之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或其他筹集之长期投资资 金,移作短期资金调度时,应先拟订偿还资金来源计划,呈公司最高主管核 准的方可动用。 2)短期资金不得移作计划性固定资产之购置,或作其他长期资金之运用。 4.财务管理规定 4.1.现金管理 1)公司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员工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原则上定为1000元,若需调整,由 总经理确定。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2)以日常3-5天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为限额。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账户中提 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4)财务人员从银行账户提取现金,应当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由总经理批 准后提取。 5)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 后方可借用。 6)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现金的支出,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等,经手人 填制《零用金支出凭证》,部门主管及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7)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账目应日清月结,账 款相符。 4.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经手人使用时须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并附上 发票,经部门主管及会计核对,总经理批准签字,出纳员方可开具支票,统 一编制凭证号,按银行账号登记在《支票领用簿》,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 上签字备查。 2)对于借支支票报销进短缺金额和未结清借支者,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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