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委托合同【最规范】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标的基本情况

1.1委托标的名称。

1.2委托标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元】。

委托标的受让底价为人民币(小写)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元】,受让价格高于底价的,由甲方决定。

第二条委托事项

2.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2.2甲方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委托期限

委托的期限。

第四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费以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规定收取的交易手续费。

4.2咨询服务费

4.2.1乙方本次服务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小写)元【即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2.2如本次产权交易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应支付已发生的咨询服务费。

4.3交易手续费

4.3.1如本次产权交易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计人民币(小写)元【即人民币(大写)元】。

4.3.2如本次产权交易以网络竞价方式完成的,甲方按照实际转让价格,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交易手续费。

4.3.3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拍卖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支付交易手续费。

4.3.4如本次产权交易以招标方式完成的,甲方根据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有关规定,按照转让价格的%支付交易手续费。

4.4若本次交易不成立或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求解除委托的,甲方应在条件成就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服务费用。

4.5产权交易涉及的权证变更费用由方承担。

4.6产权交易手续费在上海产权交易所统一结算。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产权交易所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的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

5.2甲方保证提供的交易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交易规则从事委托代理行为。

5.3甲方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5.4乙方应当恪尽职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

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如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自行进行场外交易的,应当按委托转让产权底价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若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并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并赔偿甲方损失。

6.3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4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变更本合同条款的,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订立补充合同。

7.2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一方当事人如欲解除本合同的,应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结清已发生的费用。因解除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8.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9.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

附件(列明所需的附件材料):

1.上海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

甲方(转让方或受让方):乙方(产权经纪机构):(盖章或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北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实行交易服务会员代理制。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五条北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预披露转让信息 第六条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进行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未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本章进行信息预披露。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预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预披露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预披露申请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十条信息预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2020版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

YOUR LOGO 2020版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 The state maintains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y enacting laws, and contract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0版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 说明:本合同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_____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产权交易管理

宁波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2008年市政府令第159号 第一条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权交易活动和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产权交易,是指通过有偿方式变更、转移资产权利主体的行为。 第四条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资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国有产权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市和县(市)区工商、税务、监察、房产、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业务运作的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 第六条本市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中公开进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的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通过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鼓励、支持非国有产权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公开交易。 第七条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是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服务,履行相关职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一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本级政府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第八条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在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场所和互联网站统一发布产权交易信息,并按照产权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程序和规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审查产权交易主体资格和交易条件,办理产权交易业务,依法组织产权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与国资、财政等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和工商等相关权证管理部门实现网络互联或者信息交换。 第九条有关专业中介机构从事产权交易中介活动,应当取得中介机构资质,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建立国有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登记制度。中介机构从事企业国有产权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产权交易的,应当分别由国资部门或财政部门在登记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中选择确定。 第十条产权交易可以采取拍卖、竞价、挂牌、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所转让的标的应当权属清晰;对权属不清晰的,应当依法

转让协议 - 北京产权交易所

合同编号: 转让协议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2013年7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标的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转让方对其持有股权及房地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及资产。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例文标准版

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例文标准版 Standard edition of sample text of entrustment contract for tra nsfer of 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例文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_____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上海市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2011 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慎重,条款内容的表述力求具体、严密。 无需约定的条款可以“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等加以载明。 三、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产权转让委托和产权受让委托。 四、“转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推介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订转让方案、推介方案、竞价实施方案; 4.办理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手续; 5.寻找意向受让方; 6.参与转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8.其他有关业务 五、“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投资咨询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作投资分析报告、受让方案、竞买文件; 4.办理意向受让方登记的申请手续; 5.寻找受让标的; 6.参与受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 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六、委托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房地产、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产权交易委托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 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八、服务费: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委托业务项下的服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包括咨询服务费,及按照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规定甲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 九、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支付给房产、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权证变更费用。 十、本合同文本涉及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列明。 十^一、本合同文本是对《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和《上海 市产权交易受让委托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的合并修改版本,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合同文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2011 版)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产权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一、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或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 二、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产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经纪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 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 五、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同双方经纪机构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六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北京产权交易所。 七、交易款到帐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八、交易双方将交易手续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割单。 九、交易双方或经纪机构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广东省)

关于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4]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确保产权交易市场的正常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的通知》(粤府〔2003〕7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省物价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办法,明确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现就规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管理办法适用于依省政府规定设立的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机构,向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国有集体资产交易收取交易服务费的行为。 二、产权交易机构对通过本机构实行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并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包括公告)、咨询洽谈、公开竞争、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交易程序进行的交易可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本文制定的收费标准已包含上述交易程序提供的交易服务内容,交易机构不得对以上服务环节另加收费。 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按照交易成交额采用分段递减累计、实行最高收费限额的计费方法,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交易双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本身的承受能力,在规定的累计最高收费限额的标准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四、对提供资产评估、筹划、托管等服务的收费标准,国家已制定收费标准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国家未有制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产权交易机构应分别针对不同情况的产权交易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9〕61号文的规定免收或减收其产权交易服务费。对企业集团内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法人交叉持股改制为公司,而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的,应免收产权交易服务费;对政府确定为放小范围的公有小企业,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产权交易减半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六、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原则上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本收费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试行两年,我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1999〕282号)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最高收费标准表

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书 合同模板范本

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书合同模板范本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以下委托业务: (1)特别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约定)。 (2)概括委托业务(委托内容应当具体载明)。 2.甲方委托的期限: (1)委托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转让标的的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最低不

能少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 3.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提交的文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四条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1.佣金: (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_________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_________元收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细则

首页项目频道受托机构政策法规央企服务典型案例市场动态通知通告文档下载高级查询异地项目拍卖公告关于我们 English 《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国资委产[2005]2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活动的各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金融类企业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含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产权,是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其中,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债权是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相关权利;股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权益;知识产权是指技术、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原则) 在产权交易市场从事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进场交易) 本市所辖国有产权的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并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有产权交易,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含有国有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体进行的产权交易。 本市所辖城镇集体产权的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产权界定,履行产权转让的批准程序,并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和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受让产权的,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受让非国有产权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受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受让产权的相关批准程序。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征集投资人,进行增资扩股或者吸引投资主体的资本共同设立新企业。 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产权交易,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中央企业国有产权、本市非国有(非集体)产权、非本市所辖产权,可以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第六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国资委)在产权交易管理中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市场监管机构、产权交易场所进行监督及管理; (二)审查或者批准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制度和产权交易场所章程; (三)监督和管理本市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四)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称市产管办)是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机构和产权经纪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拟订产权交易市场的政策规划和市场管理制度、行业管理制度、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二)监管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活动; (三)审核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操作规则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审批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品种; (五)统计和分析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 (六)指导、管理、监督产权经纪机构的业务活动; (七)指导产权交易中介行业协会工作; (八)调解产权交易纠纷; (九)查处产权交易场所、产权经纪机构的违规行为; (十)应当行使的其他职责。 本市设立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和公平公正评审委员会,协助和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工作。 第二章产权交易市场 第七条(性质)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市场服务,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义务,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产权交易场所。 第八条(章程) 联交所应当制订章程。其内容包括: (一)设立目的、名称; (二)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企业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新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企业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企业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 企业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企业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 委托方(甲方)与受托方(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 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产权交易 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产权交易项目包括: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 1.审核本项交易并依法签发《产(股)权交易鉴证报告》 2.代表委托方选择并聘请中介机构 3.为委托方完成本项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本项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YW-HT-007010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合同范本)Entrustment contract for property right transaction (applicable to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合同范本)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 在北交

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 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 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__%股权。

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

--------------------------- 合同编号:00-0-00000 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 示范文本 ---------------------------------------------------------精品文档 ---------------------------------------------------------------------

--------------------------- ---------------------------------------------------------精品 文档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按合同要求载明,如委托人

--------------------------- 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住所地址、邮编、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等。 四、“出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 3.提供策划、推介服务; 4.制订转让方案; 5.制作推介书; 6.办理上市挂牌手续; 7.寻找受让人; 8.参与转让洽谈; 9.参与合同签约; 10.参与转让标的的交割; 11.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核的有关手续); 12.办理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13.其他。 五、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将上述一项或数项委托业务交由受托人处 ---------------------------------------------------------精品文档 ---------------------------------------------------------------------

产权交易基本流程研究

专题研究:产权交易基本流程研究 (2009-05-12 16:22:53) 博注:对于产权交易,小兵以前只知道“招拍挂”,本文没有多少 技术含量,只是简单做了一些整理,为方便大家吧。 一、产权的概念 在我国基本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产权”概念,所以在具体实践中一般也是比较模糊,据小兵猜测,产权的概念是我国官员在政治上比较喜欢的一个概念吧,比如国有产权的说法就比较流行,与法律无关。 2003年10月11日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曾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这样的规定一看就不怎么专业,股权这样的说法也能在这样重要的文件中出现,其实该规定就是明确了产权包括物权、债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反映了对于产权定义认识的深化。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简称《3号令》,延续了《决定》中对于产权的理解: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二、国有产权交易原则 3号令是目前我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最高法规、根本法规,为纲领性法规。 1、三公原则:旨在最大程度地发现国有产权的真实价格,表现为信息的公开、交易的公平、结果的公正。 2、进场交易原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目前,具备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质的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所和重庆产权交易所四所交易所。2008年3月10日,京、津、沪、渝四产权交易所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建设统一的交易制度体系。

6-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细则》 来源:河北产权交易中心时间:2011-03-22 08:16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产权交易主体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过程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的相关行为,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产权交易机构是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及受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委托、开展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各地办事处和各委托代理机构。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交易保证金,是指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约定,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 第四条转让方可以依据本细则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设置交易保证金,并公开发布保证金交纳的时点、具体金额、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在自身发生违规

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产权转让公告中设置的交易保证金条款进行审核,对保证金进行保管,提供保证金结算等相关服务,并依据本细则及相关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六条交易保证金的设置、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及合理、适当的原则。 第七条转让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转让标的挂牌价的30%。 第八条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丧失受让资格。 第九条交易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交纳主体负责。 第十条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产权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因下列情形,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原额原路径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2021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YOUR LOGO 2021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示 范文本 The promotion and use of contracts can promote the further improvement and in-depth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1上海市产权交易委托合同示范 文本 说明:合同的推广和使用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入发展,有助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加快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的节奏。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示范文本 (2011版) 制定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慎重,条款内容的表述力求具体、严密。无需约定的条款可以“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等加以载明。 三、本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产权转让委托和产权受让委托。 四、“转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推介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订转让方案、推介方案、竞价实施方案; 4.办理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手续; 5.寻找意向受让方;

6.参与转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五、“受让委托业务”一般包括: 1.提供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 2.提供产权交易的信息、策划、投资咨询服务,核实产权交易的相关材料; 3.制作投资分析报告、受让方案、竞买文件; 4.办理意向受让方登记的申请手续; 5.寻找受让标的; 6.参与受让洽谈与合同签约; 7.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制作产权交易合同文本及产权交易争议申请等相关文本)以及有关权证变更的手续; 8.其他有关业务。 六、委托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房地产、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 七、产权交易委托应当提供资格证明(包括资信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权登记证或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决议、有批准权限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及复印件。 八、服务费: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委托业务项下的服务,向甲方收取的报酬,包括咨询服务费,及按照上海产权交

产权交易市场调研报告

产权交易市场调研报告 产权交易市场调研报告 市场调研报告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共同组成了上海产权交易的有形市常虽然这个有形产权交易市场形成较晚,但无论从交易规模还是活跃程度上,都居全国首位。201X年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成交额都在千亿元以上,即使在统计方法调整后(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上海产权交易所对成交金额实行双向统计,即实际成交额乘以2),也仍数十倍于其它地区的产权交易额。各地纷纷效仿上海产权市场的经营模式和运作机制,但结果多是门庭冷落,交易清淡。从产权交易机构的微观运作模式看,各地交易所在性质和交易机制上基本大同小异,作为解释这种现象的决定因素实在牵强。地区经济、科技和产业基础,以及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固然能够解释部分原因,但是否是解释像北京和深圳这样经济发达、金融市场也相对发达的城市没有取得同样效果的主要原因?除了先天禀赋外,上海发展产权市场的经验到底是什么?政府在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本文主要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以上问题给出答案。 一、发展历程: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产权市场的发展相互促进纵观上海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到它反映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进展。从1994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成立算起,产权交易市场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 1994~1996年。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一诞生便处在矛盾中:

一方面,上海正处于国企改革的关键阶段,需要一个有效的产权交易机构为盘活国有资产、规范国有企业购并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而另一方面由于四川乐山出现了所谓的“箩筐交易市潮(即当地产权交易所绕开证券监管机构,将未上市的国有企业产权拆细,公开交易这些企业的股票),国务院明令禁止新设产权交易机构。因此,尽管上海有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需要,但仍只能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的交易。直至1995年7月,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草拟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办法,上海市委才能放手把产权市场作为促进国企改革的一个环节。1996年3月,在城乡产权交易所的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产权交易所,标志着上海产权市场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第二阶段:1996~1999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建立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管体系,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主要目标,以国有企业间的产权交易为主要特征,以政府行政撮合为主要交易手段。从1996年开始,上海市政府出台了近10部有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政府规章,其中有9部是在1999年前制定的(产权交易法律事务,张海龙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这些规定是: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变动和工商变更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产权交易规则》、.freekan.《上海市产权经济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破产企业产权交易实行规则》、《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办法》)。内容涉及产权交易规则、产权经纪机构资格认定等,不仅为上海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创造了较为完备的法制环境,更为以后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完整版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方)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意向受让 方)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的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防范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产权交易主体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过程中涉及保证金的相关行为,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保证金,是指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权交易主体承诺遵守市场规则和交易约定,在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保证。 第四条转让方可以依据本细则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设置保证金,并公开发布保证金交纳的时点、具体金额、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法等内容,明确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在自身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时,以设定保证金的同等数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产权转让公告》中设置的保证金条款进行审核,对保证金进行保管,提供保证金结算等相关服务,并依据本细则及相关约定对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六条保证金的设置、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及合理、适当的原则。 第七条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受让受理通知书》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如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公告中约定公告期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时,意向受让方应当按公告要求的期限将保证金交纳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受让资格。第八条转让方设定的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转让标的挂牌价的30%。如转让方另有要求,按转让方要求的比例设定。 第九条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交纳主体负责。 第十条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保证金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产权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第十一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原额返还相应的交纳主体。 (一)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使用方式,受让方已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细则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三)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时,无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结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返还保证金,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原额予以返还。 第十二条产权交易中止期满决定恢复交易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各相关的意向受让方。已返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收到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取消其受让资格。 第十三条产权交易机构返还保证金时,应当一次性原额原途径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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