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廊坊市人民医院

病例讨论制度(危重、术前、死亡)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各种疑难、危重病历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涉及其它专科的要上报医务科,在医务科统一登记,必要时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参加。

2、每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作简单的病史摘要,提出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通知参加讨论的人员,参加人员要作充分准备。

3、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各抒己见,最后由科主任作出总结,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经治医师应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的诊治医嘱,诊治中发现患者病情改变,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由科主任汇同有关人员研究进一步处理。

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要详细记录病人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入院诊断、病史摘要、讨论目的、讨论摘要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讨论情况应摘要记入病历内。

5、凡涉及到院内多科大会诊时,各科派出的医师必须是经验丰富的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二、手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对重大、疑难、破坏性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并向医务科报告,由分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务科长代批。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或主管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2、术前讨论内容应包括: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拟定术式、拟定麻醉方式、术前准备事项、术中注意事项及术

后观察事项等,讨论情况应记入病历。

3、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72小时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即进行。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病理科参加或医务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死者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入院诊断、死亡诊断、病情摘要、简要的诊疗经过、抢救过程、死亡原因分析等。死亡讨论的最后结论应记录在病历上。

4、死亡病历应如实详细记录,事后不得涂改、补充。

医务科

2005年10月20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