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作指引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作指引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作指引

基建〔2016〕3号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411002-2011

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

管理工作指引

(2016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作指引

(2016年版)

1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的现场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2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公司10kV~±800kV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蓄能工程施工机械与机具的管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3引用文件

见附录A。

4术语和定义

4.1施工机械与机具

特指公司基建项目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施工机械与工器具、自制设备、试验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PPE)等。具体明细见附录B。

5管理要点

5.1管理目标

5.1.1 规范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杜绝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5.2管理要求

5.2.1公司基建部

5.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5.2.1.2 组织制定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规定。

5.2.1.3 负责对公司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2.2分子公司基建部

5.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5.2.2.2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2.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5.2.3.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5.2.3.2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操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5.2.4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

5.2.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5.2.4.2 负责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施工机械与机具、操作人员的审查和现场监督管理。

5.2.5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5.2.5.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

5.2.5.2建立健全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5.2.5.3 按规定对施工机械与机具操作人员进行管理。

5.2.5.4负责施工机械与机具注册、使用、维护保养、检测与检验和日常检查工作。

6流程步骤及说明

6.1注册管理

6.1.1一般要求

6.1.1.1施工单位应购置检验合格的施工机械与机具。如租赁的,应确保租赁的施工机械与机具证照齐全,并应与出租方签订专门的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双方安全责任。

6.1.1.2施工机械与机具和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审,监理单位按照要求对其进行审核。

6.1.1.3施工机械与机具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监理单位应对其进行抽查。不合格的施工机械与机具不得进入现场。

6.1.1.4施工机械与机具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与机具清册或台账,并对其状态进行标识和动态管理。

6.1.1.5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清册或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6.1.2特种设备

6.1.2.1施工单位应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6.1.2.2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1.3自制设备

6.1.3.1施工单位应建立自制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自制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图纸及设计计算书(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和制造的设备);

(2)验收大纲或标准;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验收报告;

(4)定期检验记录或施工单位出具的定期检验合格证明;

(5)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文件和资料;

(6)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手册;

(7)设备保养维护计划表;

(8)设备使用、检查及维修保养记录。

6.2使用与维护保养

6.2.1使用

6.2.1.1一般要求

6.2.1.施工机械与机具应按照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应由了解其性能并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操作。

6.2.1.施工机械与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不得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机械与机具。

6.2.1.2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

6.2.1.特种设备的管理应满足“八步骤”的管理要求,特种设备“八步骤”特指:设备清单、设备台账、三证合法合规、操作手册、作业指导书、重大作业前专项检查、维保项目及周期、政府年检。

6.2.1.施工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显着位置。特种设备应标识关键信息。

6.2.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效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6.2.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6.2.1.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需按照国家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完毕后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监督检验报告。

6.2.1.3自制设备的使用要求

6.2.1.施工单位应制定自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显着位置。

6.2.1.自制设备的安装、拆卸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装后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后方可使用。

6.2.1.4试验设备的使用要求

6.2.1.施工单位应制定试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标识关键信息。

6.2.1. 试验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必要时取得资质。

6.2.1.5个人防护用品(PPE)的使用要求

6.2.1.施工单位应做好个人防护用品(PPE)的发放记录,并规范存放。

6.2.2维护保养

6.2.2.1施工单位应根据标准对施工机械与机具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性能状态良好,并做好记录。

6.3检测与检验

6.3.1施工单位应根据标准对施工机械与机具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进行标识。并保存检测检验记录。

6.3.2特种设备的检测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格。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并应进行标识。

6.4检查

6.4.1各单位按要求对施工机械与机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6.4.2不合格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

6.4.2.1 严禁不合格的施工机械与机具进入施工现场。

6.4.2.2 不合格的施工机械与机具应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

6.4.2.3不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PPE)应及时报废。

6.5新型施工机械与机具的管理

6.5.1公司鼓励各单位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与机具。

6.5.2 公司鼓励各单位通过QC等管理活动研制、改进新型施工机械与机具。

6.6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流程

6.7施工机械与机具管理流程说明

7附则

附录A引用文件一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14年1月1日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第28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GB 6067-2010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_Q5001_2009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DL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 510001-201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 5370-2007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T 5371-2007

《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DL/T 5372-2007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L/T 5373-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 401-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07

《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SL 425-2008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2013

《水电建设起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电综[1998]133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安全管理业务指导书》

附录B 施工机械与机具分类目录

一、特种设备目录

具体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二、施工机械与工器具目录

1、电网工程施工机械与工器具目录

四、试验设备目录

五、个人防护用品(PPE)目录

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作“八不准”

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作“八不准”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准有下列违规行为: 第一条不准违规干预基建工作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 1、在基建工程招标、合同变更和结算等环节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 2、要求基建管理人员或基建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项目承包商或代理人以及其他基建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 3、超越职权对基建工程招标及采购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4、其他违法的基建管理活动,妨碍基建招标、合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5、对领导人员干预招标,插手工程项目的情况,基建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二条不准利用基建工程进行权力寻租。 基建各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流程标准办事,不得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设计评审、工程量变更、事故责任认定、项目验收、合同结算、承包商管理等环节吃、拿、卡、要,损害公司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不得违规开展招标工作。 基建工程招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标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办事流程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规操作。

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应当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未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前,原则上不准招标。未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不准展开招标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严禁先实施,后招标。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不准违规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以及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与投标人有利益相关的评标专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回避。 评标专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规则和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应客观公正、严谨完整,不准存在错打或遗漏现象。 第五条不准违反合同管理有关规定。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结算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合同进行审批和签订,合同条款要采用合同标准文本且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对变动的专用条款必须严格审查。严格开展合同履约和合同变更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实施”的变更原则;合同变更必须依据合同变更条款和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变更的工程量、价格应符合实际,由先关各方签字确认,变更资料及时、完备。规范合同的结算工作,严禁超前结算;合同结算必须按结算合同指导书要求,严格审核,结算原则应与合同保持一致。 第六条不准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挂靠行为。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 规定(标准版)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和农电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制度(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

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4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同时,应努力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机制的创新,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2、安全生产监督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Q/CSG213005-2012 目次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职责 (3)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 6附则 (15) 附录A、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图 (15) 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图 (16) 附录C、基建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流程图 (17) 附录D、基建工程承包商履约行为奖惩原则 (18)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的承包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分为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候选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按照服务供应链的管理思路进行五级管理。 1.4 公司对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资信评价意见和奖惩,是公司选择基建项目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项目建设水平的提高。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及咨询等承包商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南方电网基建〔2015〕56号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2015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监理 工作典型表式 (2015 年版) 2015- 12 - 01 发布2015-12 -0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表A.0.1-1 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报审表★ (5) 表A.0.2 工程开工令★ (7) 表A.0.3 监理通知单★ (9) 表A.0.4 监理报告★ (11) 表A.0.5 工程暂停令★ (13) 表A.0.6 旁站记录★ (15) 表A.0.7 工程复工令★ (17) 表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19) 表A.0.9 质量缺陷通知单★ (21) B 类表承包单位(项目部)用表 (23) 表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25) 表B.0.2-1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审表 (27) 表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29) 表B.0.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1) 表B.0.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33) 表B.0.6工程设备/材料/构配件报审表★ (35) 表B.0.7 _报审/报验表★ (37) 表B.0.8分部/单位工程报验表 (51) 表B.0.9 监理通知回复单★ (53) 表B.0.10工程启动(竣工)验收报审表★ (55) 表B.0.11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57) 表B.0.1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59) 表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61) 表B.0.14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63) 表B.0.15试验/供货单位资质报审表★ (65) 表B.0.16人员资格报审表★ (67) 表B.0.17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表★ (69) 表B.0.18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 (71) 表B.0.19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 (73) 表B.0.2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报审表★ (75) 表B.0.21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77) 表B.0.22试品/试件试验报告报审表★ (79) 表B.0.22-1施工生产性试验评审表 (81) 表B.0.23 交付交接验收报验表 (83) 表B.0.24调试/交接试验报告报审表 (85) 表B.0.25工程质量验评记录汇总报审表 (87) 表B.0.26设计变更通知单★ (89) 表B.0.27 工程量签证单★ (91) 表B.0.28质量缺陷整改回复单★ (93) 表B.0.29工程材料核销报审表 (95) C 类表各方通用表 (96) 表C.0.2 设计变更联系单★ (98) 表C.0.3 索赔意向通知书★ (100) 表C.0.4 交底记录表★ (10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1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CSG213002-2015

Q/CSG213002-2015 I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2) 第三章管理模式 (4) 第四章技术管理 (6) 第五章采购管理 (7) 第六章安全管理 (8) 第七章质量管理 (9) 第八章进度管理 (10) 第九章造价管理 (12) 第十章综合管理 (14) 第十一章附则 (15) 附录1:业务分类表 (16) 附录2:基建项目管理权限表 (18) 附录3:工程费用变更范围表 (22) 附录4:公司小型基建定义和分类 (23) 附录5: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 (2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总体流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电源项目从招标设计)到竣工投产建设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年度投资需求。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 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2

南方电网通信调度工作标准

南方电网通信调度工作标准

南方电网通信调度工作标准 (试行)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2009年3月2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章通信调度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第四章通信调度工作准则 第五章通信调度交接班制度 第六章通信调度纪律 第七章通信调度基本要求 第八章一级通信电路检修管理 第九章通信调度令和规范用语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确保南方电网电力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加强通信网络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以“通信调度为主线”的生产运行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依据《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规定》,及南方电网相关的规定、规范,制定本工作标准。 1.2 通信调度是南方电网各级调度通信机构对其所辖通信网络进行日常运行监控、配置管理、指挥协调工程、检修以及故障处理的专门机构。 1.3 与南方电网通信网运行有关的各级调度通信机构、运行单位、并网电厂均须遵守本工作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应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工作标准,鼓励试用本工作标准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研究可试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工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电网运行准则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

第三章通信调度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3.1机构设置 3.1.1 南方电网设网、省、地三级通信调度,下级通信调度服从上级通信调度指挥。 3.1.2 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设置通信调度,简称“总调通调”。3.1.3 各省(区)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设置通信调度,简称“XX省通调”。 3.1.4 各地(市)供电局设置通信调度,简称:“XX供电局通调”。3.1.5 各地(市)供电局设置通信调度的,须由各省调度通信机构报总调备案。 3.1.6 暂时不具备条件设立通信调度的地(市)供电局,应建立候班制度,有24小时的候班人员。 3.2总调通信调度的职责 3.2.1 负责一级通信电路的日常运行管理。 3.2.2 负责主干通信网的运行监视。 3.2.3 负责主干通信网的网管管理工作。 3.2.4 负责一级通信电路设备检修管理。 3.2.5 负责组织、协调一级通信电路的调试、开通工作。 3.2.6 负责接受用户投诉,指挥处理一级通信电路故障。 3.2.7 负责总调站设备运行维护。 3.2.8 负责组织主干通信网络反事故演习。 3.2.9 负责对一级通信电路的安全性及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Q/CSG213056-2011 目次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 6 附则............................................................................. 10 附录A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档案情况表 附录B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审核表 附录C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D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E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F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附录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 附录H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流程图

Q/CSG213056-201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决定对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的承包商实行资信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2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 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意见是公司选择基建工程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1.4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承包商的资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中国南方电网应急通信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应急通信管理规定 1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应急通信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11月

目录 1.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4.应急通信保障范围及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应急通信管理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6.应急通信建设与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应急通信网运行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统计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一: 应急通信卫星通信技术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二: 应急通信光缆技术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三: 应急通信光通信电路技术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四: 应急通信电力载波通信技术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五: ”应急通信网运行预案”编制要求及范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4版)(发文稿).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4年版) 二○一四年一月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4年版) 目录 1. 业务说明 (1) 2. 适用范围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 管理职责 (1) 5. 管理要点 (3) 6. 违章扣分工作流程和说明 (5) 7. 承包商违章扣分统计和处罚 (8) 8. 对检查人员的要求 (10) 9. 附则 (10) 10 附录 (10)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实施指南(2014年版)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 工作实施指南 1. 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管理提升”的工作部署,深化创先工作,深 入推进基建一体化,确保基建“六个管理”工作现场落地,强化业主现场管控力度,提升基建承包商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指南。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是以基建“六个管理”工作 内容为载体,参照“驾照扣分”,结合日常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对承包商电网建设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实现对承包商动态管理,强化业主现场管控力度,促使承包商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实现承包商的优胜劣汰,确保基建项目建设合法合规,现场安全、质量管控处于在控、可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公司各级基建部门、安监部门及业主项目部开展对 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违章扣分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设计管理办法》(Q/CSG213003-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Q/CSG213005-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办法》(Q/CSG213007-201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质量管理办法》(Q/CSG213008-201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 管理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职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I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

- - -. ICS 备案号:Q/CSG 中国南方电网XX公司企业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XX公司 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

目次 1 总则1 2 规X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职责2 5工作内容、程序与要求3 5.1工作内容3 5.2工作程序5 5.3工作要求5 6 检查与考核7 6.1检查内容7 6.2考核内容7 7附则8 附录(资料性附录)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8 A-01工程开工报审表(W)14 A-02工程复工申请表(H)★16 A-0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H)★18 A-04专项/重要施工方案报审表(H)★20 A-05_______________方案报审表(H)★22 A-06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H)★24 A-07试验/供货单位资质报审表(H)★26 A-08人员资格报审表(W)★28

A-09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表(W)★30 A-10大中型施工机械进场/出场申报表(W)32 A-11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W)★34 A-12工程控制网测量/线路复测报审表(W)★36 A-13进度计划报审表(W)★38 A-14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W)40 A-1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报审表(W)42 A-1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审表(W)★44 A-17设备开箱检查申请表(H)46 A-18设备/材料/构配件缺陷通知单(W)47 A-19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W)49 A-20使用备品/备件申请表(H)50 A-21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W)★51 A-22试品/试件试验报告报验表(W)53 A-2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月度报审表(H)55 A-24______________验收申请单(H)★57 A-25_______交付_________交接验收申请表(H)59 A-26工程竣工报验单(H)★61 A-27调试/交接试验报告报验表(W)63 A-28工程质量验评记录汇总报审表(W)65 A-29工程款支付申请表(W)★67 A-30索赔申请表(W)★69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基建工作“八不准”细则

附件六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作“八不准”细则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公司依法治企建设,防止基建领域权力寻租、违规向职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问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管理的各级人员。 管理要求 第一条不准违规干预基建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准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在基建工程招标、合同变更和结算等环节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 (二)要求基建管理人员或基建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项目承包商或代理人以及其他与基建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超越职权对基建工程招标及采购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四)其他违法的基建管理活动,妨碍基建招标、合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对领导人员干预招标、插手工程项目的情况,基建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二条不准利用基建工程进行权力寻租。 基建各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流程标准办事,不得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设计评审、工程量变更、事故责任认定、项目验收、合同结算、承包商管理等环节吃、拿、卡、要,损害公司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不准违规开展招标工作。 基建工程招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有关规定,严格按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办事流程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规操作。 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应当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未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前,原则上不准招标。未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准开展招标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严禁先实施、后招标。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不准违规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以及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与投标人有利益相关方的评标专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回避。 评标专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规则和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应客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通信与接口规范(第一版)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 故障信息系统通信与接口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3月

目次 目次...............................................................................I 图表...............................................................................III 前言..............................................................................IV 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通信与接口规范..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主站与子站通信的接口要求 (2) 3.1 物理接口 (3) 3.2 链路层/网络层说明 (3) 3.3 应用层说明 (4) 4 主站与子站通信报文规范 (6) 4.1 概述 (6) 4.2 读取子站配置 (12) 4.3 下装子站配置 (19) 4.4 对时 (28) 4.5 保护事件/自检信息/开关量变位信息/故障测距值上送 (29) 4.6 读模拟量 (34) 4.7 定值操作 (36) 4.8 总召唤 (42) 4.9 故障录波数据传输 (44) 4.10 通用文件传输 (49) 4.11 召唤装置故障历史信息 (56) 附录A 应用规约控制信息(APCI)的定义 (60) A.1 控制域定义 (60) A.2 相关说明 (61) 附录B 子站配置信息 (62) B.1 概述 (62) B.2 子站通用服务组序号的分配 (63) B.3 装置配置 (64) B.4 线路配置 (66) B.5 模拟量配置 (68) B.6 状态量配置 (69) B.7 定值区配置 (71) B.8 定值配置 (72) 附录C 子站配置资料表 (76) C.1 输电线路的参数 (76) C.2 变电站装置信息 (76) C.3 采集开关量信息 (77) C.4 变电站的母线接排图 (78) C.5 装置的信息定义 (78) I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213005-20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目次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职责 (4) 5管理内容与方法 (7) 6附则 (19) 附录A、基建项目承包商分级管理流程图 (15)

附录B、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分包管理流程图 (16) 附录C、基建项目承包商资信评价管理流程图 (17) 附录D、基建工程承包商履约行为奖惩原则 (18)

Q/CSG213005-20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的承包商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 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3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分为潜在承包商、登记承包商、候选承包商、合格承包商和项目承包商,按照服务供应链的管理思路进行五级管理。 1.4 公司对基建项目承包商的资信评价意见和奖惩,是公司选择基建项目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项目建设水平的提高。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检测及咨询等承包商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同步相量测量装置(PMU) 配置和运行管理规定 (试行)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PMU装置的配置和运行管理。南方电网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南方电网各并网发电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有关单位在南方电网开展PMU装置的设计、施工、制造、运行维护等工作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2总则 2.1为保证南方电网“广域测量系统”(以下简称“WAMS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为电网运行提供准确的动态数据和故障信息,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2001)、《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等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EEE C37.118- 2005 电力系统同步相量标准 ANSI/IEEE C37.111-1991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DL/T 47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南方电网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实施规范 DL 476-1992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53-1994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663-1999 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测要求 4术语和定义 4.1相量 phasor 正弦量的复数表示形式。相量的模代表正弦量的有效值,相量的幅角代表正弦量的相角。 4.2同步相量 synchrophasor 对信号以标准时间为基准进行同步采样并转换而得的相量称为同步相量。电网同步相量之间的相位关系反映了电网相应交流电气量的实际相位关系。 4.3相量测量装置 phasor measurement unit (PMU) 用于进行同步相量的测量、记录和输出的装置。PMU的核心功能包括基于标准时钟信号的同步相量测量功能、失去标准时钟信号的守时功能、与主站之间实时通信功能。 4.4广域测量系统 wide area measurement system (WAMS)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 管理办法

目录 1 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职责 3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 5.1 流程和角色 5 5.2 项目决策 7 5.3 项目统筹 9 5.4 进度管理 11 5.5 技术管理 16 5.6 采购管理 22 5.7 风险管理 24 5.8 质量管理 26 5.9 造价管理 30 5.10 项目经理职业发展 33 5.11 持续改进 35 6 附则 37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范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现国际先进目标,根据公司《项目管理规定》和《基建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源、电网工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规范性文件中,公司制度执行最新版本: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规划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技改规划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 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需求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品质控制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仓储配送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X?指南)(第五版) 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标准(IPMACompetenceBaseline3.0) 资产管理标准(PAS55-2008) 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2008/ISO9001:200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 71 号修正)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保证中国南方电网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稳定运行及发输配电设备的安全,提高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的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结合南方电网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继电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气设备的主要装置,是组成电力系统整体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保护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力系统崩溃瓦解。 1.3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南方电网各级调度机构和发、输、变、供电单位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继电保护的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2继电保护专业机构 2.1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是一个有机整体,继电保护专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2南网总调设继电保护管理机构,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职能。 2.3各省(区)电网公司中调应设相应的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行使对本省(区)电网的继电保护专业管理职能。 2.4超高压公司应设继电保护专责或兼职人员,负责超高压公司的继电保护统筹管理工作。 2.5各供电部门(超高压局)应设专门的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继电保护专责,负责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整定计算等工作。 2.6接入南方电网的发电企业,应设专门的继电保护管理人员负责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整定计算等工作。 2.7南方电网总调、省(区)电网中调(超高压公司)、供电部门(超高压局)或发电企业的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在专业管理上依次为上下级关系,下级接受上

级的业务领导。 2.8各单位应加强对继电保护工作管理,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并实行目标考核,防止由于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恶性事故发生。 2.9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3职责划分 3.1南方电网总调继电保护管理机构职责 3.1.1负责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的专业管理工作,对分、子公司及电厂的继电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3.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负责编制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提出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考核目标,并制定考核办法等。 3.1.3负责组织发布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信息,包括继电保护动作统计分析,月度运行简报及继电保护半年度和年度总结报告。 3.1.4组织制定电网重大和具有共性的继电保护专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3.1.5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由设备产权单位提出的继电保护技改项目的专业审核。组织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的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 3.1.6负责组织研究和推广继电保护新技术,开展继电保护技术信息交流和继电保护新技术培训工作。 3.1.7负责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的技术监督工作。 3.1.8参与有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提出评价意见及整改措施。 3.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的整定计算工作。负责处理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3.1.10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及技改工程继电保护的可研、初设、配置及选型、招投标、设计审查, 参与超高压系统远景及近期规划。

南方电网基建〔2010〕18号附件-业主项目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业主项目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公司基建部 二○一○年十月

为了落实公司半年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实现管控模式转变,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落地,按《南方电网公司一体化管理推进总体工作方案》和《南方电网公司基建一体化管理推进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基建管理实际需要,解决好业主缺位的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制定依据 1、公司管理定位:“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有效管控能力,明晰各层级管理定位和管理关系,提升综合经营效益”; 2、公司明确的基建部8条主要职责; 3、《南方电网公司一体化管理推进总体工作方案》; 4、《南方电网公司基建一体化管理推进工作方案》; 5、公司2010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二、总体思路 1、通过开展业主项目部规范化建设,组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设立业主项目部和项目责任人,解决好业主缺位的问题。 2、按照构建公司基建一体化组织架构的要求,规范组建业主项目部,统一人员配臵、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考核评价指标。 3、以业主项目部的“15个主要业务”为基础,实现“7+5”管理到位(夯实7个一体化,抓好现场5个管理)。 4、以“精、简、要”、可操作性强为原则,实现业主项

目部管理“流程化、表单化”。 5、建立业主项目部的信息管理模块,固化表单和流程,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6、充分考虑南方五省区的共性和差异性,初期注重“一体化”,兼顾“差异化”。 7、积极研究建立有效机制,鼓励和培育项目经理发展,形成“培养人、留住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业主项目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初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各阶段目标如下: 1、筹备试行阶段(2010年9月至12月):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公司系统业主项目部组建,编写颁布《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和《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2011年版)和培训课件,完成第一次宣贯。 2、推广完善阶段(2011年全年):编写颁布《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2012年版)、《业主项目部考核评价标准》(2012年版)和培训课件,完成全部业主项目部管理人员培训,开展业主项目部管理的考核评价和总结。 3、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2013年):通过基建信息管理系统,2012年全面固化工作流程和标准,2013年实现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全面上线。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 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目次 附录A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档案情况表附录B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审核表 附录C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D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E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承包商资信评价考核评分表附录F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综合评价表 附录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评价结论表 附录H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流程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保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效益和进度,实现公司“智能、高效、可靠”的绿色电网建设目标,积极培育并倡导承包商“守合同、讲诚信”的良好经营风尚,规范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工作,决定对参与公司基建工程的承包商实行资信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评价意见是公司选择基建工程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以此促进基建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及调试等承包商的资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 《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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