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评价指标体系(意见)

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评价指标体系(意见)
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评价指标体系(意见)

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我市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精神,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职业教育的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目前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实际,特制定《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设置一级指标5项,二级指标14项,满分120分。作为十二五期间督导与评估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成效的参考依据。

《标准》的制定,旨在通过有效、规的管理,提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优质就业率,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高尚品德、良好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劳动者。同时要求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下,转变职业教育理念,不光要注重对学生技能的培养,还要注重对学生现代职业道德、职业素质的综合培养,学科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要同市场“零距离”对接,真正把人才培养和社会需要结合起来。

市中等职业学校校企结合的整体思路为:遵循职业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规律,以有利于加强和促进职业教育,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技能和素质为原则,以学校为主体,通过不同形式与企业合作,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提高学生技能水平、满足学生求学欲望,实现企业、学生、学校共赢。职业教育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附件

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标准

五、校企合作职教办学评价标准(一级指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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