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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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自查报告表

自查单位

填报日期

环境保护局联系人电话环境监测站联系人电话

表1 监测站(级站)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自查表

表2监测站(级站)监测站经费和监测用房

自查表

表3监测站(级站)仪器设备基本配置(必须配置)

情况自查表

续表3监测站(级站)仪器设备基本配置(必须配置)

情况自查表

表4监测站(级站)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自定)情况自

查表

表5监测站(级站)仪器设备专项配置自查表

表6 监测站(级站)监测能力自查表

表七监测站(级站)业务能力和水平自查表

表八监测站(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自查考评表

9

10

11

表九监测站(级站)自查结论及达标计划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颁布单位】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910204 【实施日期】 19910701 【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 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如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4.1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4.3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4.3.1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执照; d.拆迁安置资料。 4.3.2技术资料: 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b.地质勘察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完整版)专业建设量化考核评价标准说明【精选】

专业建设量化考核评价标准说明 1、专业设置与调整: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每年都进行行业或地区人才需求和毕业生跟踪调研,能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优化专业内涵,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2、培养规格与毕业生质量标准:专业培养规格符合预期就业岗位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毕业生质量标准明确具体、可检测、可操作、可实现,符合社会需要和国家规定。 3、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较好地体现了以素质教育和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能满足预期就业岗位的要求。 4、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力度大,打破学科体系束缚,进行课程开发有措施、成效显著;建立了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课程体系;课程设置能和培养目标衔接并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要求接轨;重点(主干)课程与课程目标(标准)明确具体,内容的深广度适当;选修课≥150学时(有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能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精品课程建设有计划、有成效(有学院、省级及以上精品课)。 5、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正确、结构适当、时间安排合理、计划和大纲吻合、具有鲜明的高职教育特色。 6、人才培养模式:对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 7、教师参与企业科研及培训状态:教师参与企业培训的参与率≥80%为优、≥50%为良、≥30%为合格;科研参与率≥50%为优、≥30%为良、≥10%为合格;地市级以上鉴定的科技成果或获奖成果≥3项为优、≥1项为良,并有效地促进了教学内容改革。 8、机制与保障:形成了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企业参与教学全过程,教师积极参与企业科技和培训工作。 9、职业能力训练:训练内容能满足培养目标对职业能力培养标准的要求,并能根据技术发展的实际与以更新,实训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半年(三年制);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达到100%,全部由双师素质教师或兼职教师在具有真实或仿真职业氛围的校企两个实训基地内进行。

新田县环境监测标准三级实验室建设方案(精)

新田县环境监测标准三级实验室建设方案.txt爱一个人很难,恨一个人更难,又爱又恨的人最难。爱情永远不可能是天平,想在爱情里幸福就要舍得伤心!有些烦恼是我们凭空虚构的,而我们却把它当成真实去承受。新田县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为提高新田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39 号、《xx 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 xx 府办〔200 7〕44号、《xx 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xx 环〔2008〕101 号、《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紧紧围绕减排工作,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为我县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提供充分、有效的技术支持,逐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在“十二五”期间将我县环境监测站建设成为能掌握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容量和污染物状况,满足以“工业富县、旅游旺县、农业稳县”的发展战略的三级环境监测服务机构。 二、背景及现状 2.1 建设背景 新田县地处湖南省南部,毗邻两广,隶属永州市,面积1022Km2,东接嘉禾县、桂阳县,南临蓝山县,西抵宁远县,北邻祁阳县、芝山区。 县环境监测站始建于 1984年5月,于 2006 年通过计量认证复审,是从事环境监测的服务性全民事业单位,隶属新田县环境保护局,业务上受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指导,属全国环境监测三级站。承担着新田县境内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常规监测任务及县内所用污染源的监测监督任务。建站已有二十七年,虽然近几年在上级部门和环保局的大力支持下,对实验室的分析操作环境进行完善建设,购买了烟气自动监测仪器、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消解通风柜、万分之一分析天平等一批仪器,环境监测能力得到一定提升。但是由于受人员、仪器装备和工作场所的限制,监测监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样本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颁布单位】建设部 【颁布日期】19910204 【实施日期】1991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房地产管理 【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 1 9 9 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 1)6 9号文发布了Z 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 9 1年7 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如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 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 . 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 . 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 J 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J 1 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J 1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J 1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J 1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J 4 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J 2 0 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J 2 0 7屋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J 2 3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J 2 4 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J 1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 ? 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杲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市. 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 . 3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一、建设目标 通过该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我县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装备体系和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做好我县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我县应急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 二、建设依据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 3、《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4、《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5、《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项目概算核定意见的复函》; 三、合江县基本概况 合江县位于四川南部边缘,地处四川、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处,长江、赤水河、习水河交汇处,系四川省在长江进出川的第一港口县。全县幅员面积2421.9km2,人口85万。合江县是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商品粮基地县,世行贷款的长江上

中游水果开发的荔枝项目县,全国产肉百强县、产粮大县、造林绿化百佳县、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国家商品粮基地县、生态环境治理县及四川省山羊板皮生产县和对外开放试点县。 合江工业经济发展较快,已初步形成食品、化工、轻纺、建材和竹木加工为主导的工业体系。罐头、冷冻分割肉、清水笋、肠衣、猪鬃、竹筷、机制纸走俏全国,跻身国际市场。年产合成氨30万吨,尿素52万吨的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就坐落在合江县榕山镇。 全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城建设初具规模。县城面积已近5平方公里,有日供生活用水量6万吨的自来水厂,程控、移动电话和无线电寻呼通讯已形成网络,市政公益设施日趋完善。合江交通运输方便,陆路、水路与泸州、成都、重庆相连,构成了便捷的立体交通运输网络。 (一)工业发展迅速 合江县坚持“工业强县、港口兴县、企业富县”的主题战略,突出抓好工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迅速增加,合江工业发展迅速。 1.县内已建规模以上项目 到2006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四川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是我国国有控股的大型化肥尿素生产骨干企业,系国家“八五”重点支农项目,是西部化工城的重点企业。天华富邦公司投资总额5.8亿元,年产2.5

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讲义 一、充分认识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地方煤矿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明显落后,事故多发,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灾区”。这些年来地方煤矿在为经济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和资源环境也付出了沉重代价。从客观上看,地方煤矿先天不足,资源条件差;规模小,安全技术水平低;人才严重匮乏,技术基础工作相当薄弱。从主观上看,部分矿长认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昧着良心只顾赚钱,不顾矿工生命安全。改变这种现状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安全发展。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由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重在基础、重在基层、重在落实、重在治本;重在开展建标立制、对标达标和持续改进;重在不断自我完善及水平提升。所以,它将引导促进企业在加强基础管理、基层建设和基本功训练的同时,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大技术改造与创新力度,加大企业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工艺和装备的力度,提高企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和生产力的整体发展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素质问题,从而长期有效地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国家7部委局《关于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供了必须遵循的规范,强调“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着眼于企业责任主体,对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组织管理和用工培训、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等,作出了规范性规定,对政府安全监管、行

业管理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随着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深入开展,将全面推动这个文件贯彻落实,地方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必将得到新的加强,煤炭工业的安全状况必将得到改善。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贯彻相关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面向煤矿企业主要有三项国家法律、三个条例、六个规定、八种办法和三个安全规程,对煤矿企业在遵守法规、加强管理、健全责任制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所以说,法规是根本、责任制是龙头、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推进措施。实现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根据相关法规从安全管理和基础工作抓起,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建立自我约束、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助于提高行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水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行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行为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行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不仅要做好制定规划、建立体系、完善标准、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还要根据标准化的原则制定相关制度和规章、规程,以及考核评级的标准和办法,不断引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健康发展。通过依法行政、积极指导、现场检查推动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地方煤矿安全管理机制,抓紧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地方煤矿依法办矿,守法经营、安全管理升级,尽快把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准确把握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工作内容

建质 新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2013年12月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3〕171号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该《规定》共1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予以废止。 目录 1 2 1基本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3〕17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1]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2日 2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和课程质量认证标准

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和课程质量认证标准

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及评价体系 质量环节标准及评价指标 一 级 二级优秀合格 专业建设思路 专业 建设 发展 规划 专业建设发展规 划科学、完善, 定位准确,建设 思路清晰,建设 目标清楚,措施 有针对性、可行 性 有专业建设发展 规划,定位恰当 建设,目标明确 培养 方案 培养方案科学、 可行,符合培养 目标要求;执行 情况好 培养方案基本符 合培养目标要 求;执行情况尚 可 课程 设置 课程设置合理, 满足使培养对像 具备合理的知识 结构和能力结 构、良好的心理 素质与高尚的职 课程设置基本合 理,基本保证使 培养对象具备合 理的知识结构和 能力结构、良好 的心理素质与高

业道德等要求,体现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养、科学素质提高以及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尚的职业道德等要求,基本体现德、智、体全面发展,基本符合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要求 师资状况教师 整体 结构 状态 与发 展趋 势 结构合理,发 展趋势良好 结构基本合理 高级教师的比 例不低于35% 不低于30% 具有研究生学位 的教师比例不低 于50% 不低于30% 青年教师中有研 究生学位的比例 不低于60% 不低于40% 符合岗位任职资 格的主讲教师不 低于95% 85%-90% 高职教师开不低于95%

课率100% 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严谨治学,从严 执教,教书育人, 教学质量 能从严执教,教 书育人,注意提 高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保障教学 规章 制度 执行 情况 严格执行教学规 章制度 认真执行教学规 章制度 教学 评价 与检 查 形成了教学质量 保证与监体系, 积极开展学生评 教、教师评教和 教师评学活动 初步形成了教学 质量保证与监控 体系 毕业 生质 量调 查 有毕业生质量跟 踪调查制度,每 4年进行一次调 研,有统计、分 析资料和相应的 改进措 能进行毕业生质 最的调研、分析 工作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标准。有关辐射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标准及机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和专项监测仪器配置。本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有能力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标准。 本标准实行分级设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各专业环境监测站;二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直辖市所辖区(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三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所辖区、县(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 每个级别(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划分方法)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档,处于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不同的标准。直辖市及其所辖区(县)环境监测站分别执行东部地区一级、二级标准。 一、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详见表1。 表1 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监测站 级别适用范围人员编制(人) 环境监测 技术人员比例 高、中级 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一级东部地区不少于120 人 不低于85% 高级技术人员占技 术人员总数比例不 低于25%,中级不 低于45% 中部地区不少于100 人 西部地区不少于90 人 二级东部地区不少于150 人 不低于85% 高级技术人员占技 术人员总数比例不 低于20%,中级不 低于50% 中部地区不少于100 人 西部地区不少于70 人 三级东部地区不少于20 人 不低于75% 中级以上技术人员 占技术人员总数比 例不低于50%中部地区不少于18 人 西部地区不少于10 人 二、监测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应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经费支出。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 建设部公布验房收房标准程序 总则 1、入住房屋是否为所购买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重新核对,做出说明。 2、在房屋质量检查方面,看发展商有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其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其次,观察房屋外墙、地面有无异样。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开发商(卖方)反映,待维修后方能入住。 3、装修、设备方面要仔细清点。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向购房者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必须要求尽快维修、配齐。 4、查看一下公共设备。对电梯、消防设备、燃气、暖气、小区环境、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等进行检查。 5、对房屋结构、面积进行核查。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是与发展商签订一份《交屋看房记录表》(或称《物业交付核验单》)。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交屋看房记录表》最好自己也要留一份,同时对房屋拍照记录。有的购房者总是以口头来往,这样就会很被动;有人习惯以电话联系,这对于购房时与发展商就有关事宜接治、特别是一些关键环节也是不可取的。 建设部公布验房、收房标准程序(细节) 收房细则:把验收的目光放在隐蔽工程上 1、合同 (1) 开发商应出示完备合法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些文件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查看交付给您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 (3) 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4) 查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一项都不能入住的。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5)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注意: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和《住户手册》,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按约要求维修。 2、户内 (1) 窗 a) 窗边与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 b) 落地窗以及外飘窗应安装平正牢固 c) 是否翘曲变形 d) 开启关闭顺畅 e) 零配件装配齐全 f) 位置是否准确 g) 窗玻璃应表面平整 h) 窗玻璃是否完好无损、无划痕 i) 隐形纱窗是否安装完毕,且无破损 j) 外窗框四周处理是否粗糙 k) 外窗开启扇是否能关上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18

建设: 建设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jiàn shè。释义为1. 建立、设置。 2. 陈设布置。 3. 是指创立新事业;增加新设施;充实新精神。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专业主要负责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方向的教学与管理。主要培养掌握工程力学、土力学、测量学、房屋建筑学和结构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启动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 年10 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

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同时,国家标准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准模板

建设部房屋验收标 准

【颁布单位】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910204 【实施日期】 19910701 【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 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 91) 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全文如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应按本标准执行; 依法代管, 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 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 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10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20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7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 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 拨) 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 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原有房屋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0 3、基本规定----------------------------------------------------0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0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0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0 7、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0 8、附表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0 9、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0 10、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0 11、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2、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0 13、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0 1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0 1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0 1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0 17、本标准用词说明---------------------------------------------0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山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的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通山县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的报告 通山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结合我站监测能力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成绩,最大化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当前我站亟待解决的能力建设问题汇报如下: 一、监测队伍不稳定,人员在编不在岗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新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不仅专项任务不断增加,监测力度也持续强化,例如: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从24项拓展到109项全分析,仅仅是新增项目所涉及的样品采集、运输、交接、预处理、分析、汇总、上报及技术规范、有关标准的研究等工作,无形之中就增加了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工作4~5倍工作量。不断增加的监测任务与人员配备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严重影响了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山县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4年,是受通山县环境保护局管理、咸宁市环境监测站指导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为国家三

级站。监测站下设质量控制室、水质监测室、大气监测室和行政综合办公室等4个股室,在编人员19人,已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中人员编制不少于18人的中部地区三级标准。但是,因监测工作异常艰苦、环境恶劣,特别是污染源现场监测工作,不仅工作强度大、对人体危害大、保护设施缺乏,更与工资待遇、社会地位形成较大反差,再加上业务能力高、水平突出的人员被调至局有关股室、二级单位或是另谋高就等原因,导致我站至今在岗人员仅为7人,队伍不稳定、人员不在岗等问题相当严重。 二、工作经费有缺口,设备维护无保障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进入国家决策规划的主战场,在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以及有关专项监测工作中,对监测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且,随着环境污染物呈现复杂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同一种物质的污染就需要依靠不同的仪器设备和技术规范进行分析,例如:环境质量监测与污染源监测工作中的重金属铅、镉,分析方法分别为石墨法和火焰法,也就需要不同的仪器设备来开展监测分析工作,对基层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的完整性、精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数据质量是监测工作生命线”,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可比性、代表性、准确性,就必须要确保监测仪器设备的更新及维护,这一切都需要充足的专项资金作为保障。近年来,

专业建设质量标准.doc

专业建设工作质量标准 (一)目录 (二)正文 1.专业建设管理 1.1专业(群)开发与调整 1.1.1每三年组织专业(群)开发与调整的专题调查研究,掌握地方政府产业发展定位,区域产业发展的实然现状与趋势,兄弟院校同类专业的发展动态,厘清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准确认识专业(群)发展的外部环境。 1.1.2分析近三年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就业率、对口率、薪资水平等),专业(群)发展的现实能力(教学与科研团队、实训与实习条件、课程及

其资源、专业特色等),准确把握专业(群)发展的内部基础。 1.1.3撰写专业(群)发展SWOT报告,剖析专业(群)发展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明确专业(群)发展的目标、思路和策略,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后,递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1.2 专业建设规划与专业建设计划 1.2.1依据学院专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系部《专业(群)建设规划》,确立专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创新、课程建设、教学及评价改革、团队建设、实训中心与实习基地建设、学生能力与素质发展、“双证书”获取、学生对专业建设工作“满意度”、用人单位对学生“满意度”、就业质量);制定实现目标的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核准。 1.2.2依据系部《专业(群)建设规划》,计划专业建设年度工作,确立目标,明确任务,落实主体,规定时间节点,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或扩大会议)审定后报学院备案。专业建设与系部其它工作一同计划。 1.2.3组织专业建设年度计划实施情况总结,发现计划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报学院备案。 1.2.4组织系部《专业(群)建设规划》执行情况总结,总结分析规划目标的达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其成因,提出改进问题的设想。总结报学院备案。 1.3 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由学院高级职称教师,行业协(学)会、企(事)业单位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制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工作制度,谋划和推动专业发展论证、人才培养模式与方案创新,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技术服务、员工培训、人才质量评价等工作。 1.4 专业文化建设 结合专业(群)特色,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建设与企(行)业文化相融合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创新文化、职业文化和技能文化,通过相应的载体和活动等方式,发挥专业文化在价值导向、精神陶冶、规范约束、群体凝聚、调动激励、教育塑造、强技精艺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1.5过程与绩效分析改进 研究学院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的专业建设中“过程问题”,及时组织人

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站空气自动站 建设项目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站房(包含:空调、稳压电源、防雷系统等) 1、站房面积需能够容纳所有规划涉及的监测仪器设备,并预留人员操作和仪器维修的空间。 空气站配置的仪器设备包括4种(SO2、NO2、CO、O3)反应性气体监测仪、气体(零气、动态分析仪)质控设备、两种颗粒物(PM10、)监测仪、数据采集仪、配套采样系统、稳压电源。上述设备至少需要三列机柜,采样头相距应该2米以上(避免相互干扰),每组机柜应有4平方米的空间。同时考虑到自动监测室、缓冲间、空调、消防、通讯设施以及人员操作等空间需求,站房使用面积为20m2。 2、站房结构及材质 站房内空高2.4m,其墙体及屋面材料均为彩色钢板夹心复合板(厚度要大于0.5mm),中间的隔温层为100mm厚的聚胺酯;站房应具有防腐蚀、抗风、防渗漏、隔热保温。阻燃等特点; 房顶:倾斜式屋顶,高低落差为100mm,房顶复合板中间的隔温层为200mm厚的聚胺酯,屋顶上架设钢丝板防滑通道(单独承重),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维护的便利:站房房顶需设置必要的护栏。房顶需预先设置有用于固定采样装置的辅助物件。门:保温门为双面彩色钢板夹心复合板、防锈安全锁,整体下压式门把手。门上防雨装置用厚度2mm的铝板制作,尺寸1000*200mm(长*宽)。为防止门漏水,在门上加胶皮,并保证开门时不产生负压。 底盘:底盘由底框架和地板组成:底框钢材作防锈处理。地板分为四层,底层为镀锌钢板,其上为聚胺酯隔热层,再上层为普通木质地板,最上层为优质高强度耐磨地板。地板必须具有全部仪器设备的承载能力。站房基础不小于20CM。

建办质〔2018〕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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