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川煤矿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黄玉川煤矿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黄玉川煤矿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神华亿利黄玉川煤矿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为适应我矿矿井生产和建设的需要,落实神华集团对外委施工队伍纳入自营队伍管理标准的要求,保证外委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实现全矿井安全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我矿对外委施工的工程项目,矿里将对其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在现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全面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以招标的方式引进。凡在我矿进行工程建设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外委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要求相符的资质条件。

矿里组织对外委工程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核。对外委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等原件进行审核(或年度审核);安健环部组织对外委施工单位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项目经理委任书、安全管理体系、近三年安全生产业绩、承建项目施工组织机构及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证等进行审核。

资质审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或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外委施工队伍不予招标。

第三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与所施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工程经济、安全生产等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外委工程和施工单位档案(资质情况、工作绩效、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普通工种人员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岗位工作职责。

第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井巷掘进、爆破、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按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跟班指挥、监督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工作,做到不安全决不生产。

第五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治理重大隐患要有资金和人力投入保障,确保能按矿规定时限完成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矿生产技术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涵盖负责施工项目的相关内容,并有相关记录,参会人员要签字认可。

第七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与矿里签订合同及安全协议,明确工程施工范围、进度和质量等,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外委工程开工前,矿安健环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对所有外委工程的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入井前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资格证,入井人员必须持有入井安全资格证。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准入井。

第九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技能考核,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承担煤矿井下施工的外委工程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接受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从事本岗作业。

第十条外委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经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和监理单位审批。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施工单位

必须组织全员进行贯彻学习,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否则不得开工生产。

第十一条外委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应根据招、投标文件进行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核对,并对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进行核实。生产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开工报告并批准开工。同时矿安健环部必须对开工前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施工条件进行验收,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随时向矿里提交施工作业人员及井下运行车辆的全部信息。有变动情况时,要及时办理安全相关证件,并将变动后的信息及时在矿里备案。严禁出现携带假证件、人和证不符的现象入井。矿里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外委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外委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须经监理单位、生产技术部和安健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

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开采条件变化较大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矿里主要领导报告。待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提出修改设计并按规定重新报批;如瓦斯等级升级、水文地质条件变复杂,应重新考核施工单位业绩,确保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承包我矿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煤矿建设项目相符的资质条件,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施工业绩。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要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以有利于施工安全为前提,合理划分工程标段,严格控制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数量。

第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否则,不得采用。

第十七条所有外委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为员工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保存培训记录。外委工程从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九条外委施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矿工会负责监督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传染病、其他疾病进行相应的预防和控制。

第二十条外委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开工生产。规程、措施未经审批而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安全规程、措施落实不到位,矿里将强迫其停工,待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开工。

第二十一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违反矿里有关安全质量管理规定或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或事件,经矿下达整改通知单后,仍不引起高度重视的,矿里有权可勒令其停止作业。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理。直到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后,方可重新开工生产。

第二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如不履行合同及安全协议或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经矿里有关部门提出后,仍视而不见。不能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改进措施,而造成事态扩大,矿里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

第二十三条外委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

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一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工程行为,经矿方查实后,一律清退。

第二十四条矿安健环部、生产技术部、监理单位应对外委施工项目进行现场动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环保管理规定或施工不规范、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应向外委施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外委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健环部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责成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危害识别,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影响,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

第二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如实向矿方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对隐瞒不报者要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神华神东电力公司黄玉川煤矿。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神华神东电力公司黄玉川煤矿

2009年4月10日

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doc

?煤矿辅助车辆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辅助运输安全、高效、低耗运行,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井的掘进头、旺采面、回风巷、总排风巷使用防爆车,主要进风巷暂允许使用低污染车。 第三条工程自卸车禁止运人。 第四条辅助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办法》和《察哈素辅助车辆运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适用范围:察哈素煤矿矿辅助运输车辆及外委区队车辆。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机电组是辅助运输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辅助运输管理与相关业务工作。其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平衡、协调解决各单位辅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对车队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协助车队解决车辆所需的配件,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4.组织车队车辆的检验和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与安管办参与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车队是辅助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及外委工队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内业资料整理。 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 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 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外委工队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与生产办联系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八条安全办是全矿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其职责:1. 负责根据机电组的检验合格证对所有入井车辆颁发《准入证》,并有现场检查监督所有车辆运行状况的权利。 2. 负责对所有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一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安全资格证》。 3. 负责参与机电组组织的对违章违规的车辆、人员以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以及对造成事故的单位进行追查。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

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初稿)

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规范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选型,节约通风电耗,根据《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 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涌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工作人员数量以及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1、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 hf=100 旳hg *hg 式中Q hf—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 q hg—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抽 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放量进行计算; k hg—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 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最大绝对瓦 斯涌出量与月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100 —按掘 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1 %的换算系数。 通常,机掘工作面取 k hg=1.5?2.0 ;炮掘工作面取k hg=1.8?2.0 2、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 hf=67 旳he *hc 式中q hc—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 m3/min ; k he—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 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最大绝对二氧化碳 涌出量与月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 过1.5%的换算系数。 3、按炸药量计算: (1)一级煤矿许用炸药: Q hf=25A hf (2)二、三级煤矿许用炸药: Q hf=10A hf 式中25—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25m3的风量; 10—每千克炸药爆炸不低于10m3的风量; A hf —掘进工作面1次爆破所用的最大炸药量,kg。 4、按工作人员数量计算: Q hf=4N hf 式中4—每人每分钟应供应的最低风量,m3/min人; N hf —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 第二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避免因外委施工单位在公 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并因此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注:外委施工单位是指公司使用的建筑工程队、设备安装工程队、技术改造工程队、防腐、保温等工程队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国 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安全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每项安全施工项目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负责独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作业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综合监管。 1审查各项资质,建立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等台账。 (1)施工单位有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业绩介绍等资质复印件。 (2)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电工类作业证、焊工类作业证、油漆类作业证、高空类作业证及其它类作业证等)的复印件。(若是复训人员,需将复训审核日期一页一同复印在资格证下方,以证明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性) (3)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相关资质等复印 件。 注:公司资质可只带复印件,人员资质带原件、复印件。所有资质复印件上必须盖施工单位公章,可标注金达公司专用等证明。 2、负责审核工程施工安全方案。 3、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安全告知。安全培训时间 不少于16学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组织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 相关人员不准进厂作业。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

煤矿外委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 某某煤炭有限公司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外委队伍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场所;施工单位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管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承包的项目工程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具体要求,协议必须经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印章。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承担的项目工程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对承担的项目工程应成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项目工程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职责: (一)对施工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负监管责任。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便于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三)按照隐患处理“五落实”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解决在安全生

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四)向公司及时如实汇报项目工程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在项目工程开工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 (二)施工单位对招收的新职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管理“红线”》、《重大隐患及“三违”辨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规定,并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有权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进行违法、违章等作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承揽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程 作业”命令,并责令撤出作业人员。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执行;施工单位的事故统计由公司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安全监督部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井前培训和考试(不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监

煤矿材料员管理制度

材料员管理制度 一、队长是本单位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材料员对本单位需用材料的计划编制、申报、质量验收、领取、建帐、保管、发放、现场跟踪及回收复用等管理具体负责。 二、材料员每个月25 日前做全月材料计划表,由队长全面审核后方可上报,在生产过程中所需补充计划的必须经队长同意方可上报,没经队长同意,不得乱批、乱领材料。 三、材料员要做好本队材料的保管、回收工作,各种材料要分门别类、入册编号、收发有据、帐物相符,并保持工具房整洁。 四、.材料按计划领取、发放,积极搞好修旧利废,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五、材料、器材、工具要摆放整齐,经常检查整理,备足各种工具、配件和材料,满足生产需要; 六、材料员服从分配,遵章守纪,协助队长搞好材料供应和管理工作。 七、材料员必须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对材料的需求和投入做到心中有数,保证物料的正常供应,发现短缺材料必须及时汇报,若因短缺材料而影响生产,必定重罚。 八、材料员应按时完成队长布置的有关材料管理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单据。否则,每次罚款50 元。 九、材料发放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能修复的不领新的,对领新件不交旧件罚款50一100元,材料员落实。

十、材料员有偷盗、造假、倒买倒卖材料行为,一经查出,必须立即撤换,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成本核算员岗位责任制 一、编制成本计划,组织目标成本的实施。 二、严格分析成本构成,控制成本支出标准,搞好成本预测。 三、负责成本管理工作。 四、组织各部门、班组开展经济核算工作,建立成本考核制度 五、负责井工矿所有付款申请。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成本核算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材料成本核算及材料消耗考核工作。 二、严格按矿有关规定对材料消耗进行考核,制定、修订材料消耗定额,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材料管理。 三、掌握成本计划,监督计划实施,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搞好成本控制,保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 三、.按时参加上级及有关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按要求填制业务报表; 四.深入生产一线,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监督有关人员严格执行材料审批制度和严格控制井下使用的物资,努力降低材料消耗。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外委单位精细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外委单位与公司的安全、健康、环保目标相一致,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4. 4.1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4.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具有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 4.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附安全主管、安全员名单,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4.1.4 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程齐全。 4.1.5 有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4.1.6 有外委施工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教育培训材料。 4.1.7 外委施工单位自带的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具有合格证书。 4.1.8 需公司支持,到用电、用气或有毒有害区域作业的,必须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4.1.9 外委施工人员严禁到非施工区走动、逗留、休息,严禁私自动用公司的各种生产设施。进放生产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走安全通道。 4.1.10 4.3安全管理 4.3.1 安全环保部应检查外委单位人员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整,不得冒名顶替。人员调整,要先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备案后实施。 4.3.2 外委单位人员入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实行“一人一卡制”,培训合格后持合格证(绿卡),方可入厂作业。 1.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部对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发放合格证(红卡)。 1.2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设备责任部门对持红卡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锻造公司关于外委施工单位相关制度,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个统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隐患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第一条凡进入我公司的外委施工队必须建立审查表登记,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必须按照审查表上的职工花名册人员进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外委施工队伍名义进入车间。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要说明原因,并报安全生产部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 第三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经项目经理(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由项目负责人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安全设施不齐全,管理技术人员不到位,可以进行清退现场。安全生产部监督检查。 第五条发现有私自进行接电、焊接、动土、登高作业的,一经发现停止其作业,若仍坚持作业,直接报安全生产部处理。 第六条在厂区内设有工棚、材料库的必须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七条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或影响厂内运输,否则罚款500元。 第八条施工单位开展电焊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时严格要求先审批后生产,并配备现场指挥和监控人员,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第九条进入厂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不准在车间和生产系统内吸烟。如有违反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100元。 第十条进入配电室、地下压力室、仓库等重要场所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遵守航材园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每天作业结束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确认无安全隐患方可离开。 锻造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4年12月24日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圆满完成神山露天矿基建时期的各项任务,根据金烽煤炭分公司?关于神山露天矿矿采剥运排等施工方案的会议纪要?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准入程序 第一条凡中标后参加神山露天矿基建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矿方将按《合同》内容结合露天矿施工特点对施工队伍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设备情况等进行考核审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具体入矿手续如下: 第二条由驻矿安监处负责审验施工队设备是否适宜采场作业,同时要求出示设备所有权证明,签注意见并备案。符合要求,方可填表进入下一道程序。 第三条由机电组检查设备状况是否完好,能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签注意见并备案。调度室根据施工设备性质分类统一编号管理。 第四条由综合办查验施工人员计划生育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五条由驻矿安监处组织对施工队伍人员进行入矿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并查验驾驶证、操作证,培训后考试合格发放安全资格证及上岗证,签注意见并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填报《开工报告》,按程序经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审批程序表返回矿调度室存档。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第七条所有外雇设备及人员要纳入矿统一管理。 第八条所有施工队伍都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矿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九条严格执行矿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确保工程位置及工程量符合计划要求。未完成当月生产任务根据欠量情况,将对施工方处2~5万元的罚款;对连续两个月完

不成计划或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施工方,矿方可另行组织队伍替代。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每月组织所有作业人员(包括外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培训学习教育,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安监处负责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原则上施工队要保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确实需要更换或增减人员,必须到驻矿安监处登记。新进矿人员必须经过安监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都要统一组织班前会,并将当班的设备数量、作业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当班领导,以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生产。 第十三条所有施工队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服从现场管理、检查人员的指挥,对拒不听从的,管理、检查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强行到安监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矿里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行为。 第十五条在矿期间,由于施工方的责任(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矿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及非伤亡事故,其损失及后果全部由施工方负责。 第十六条矿里每季度统一组织,对外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强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作业资格。 第四章工程费用结算管理 第十七条矿建剥离量以甲方组织实测工程量(土石方量),结合工程性质,根据合同规定的单价按月支付施工方。 土建、安装工程在工程完成后,经有关方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费用。 第五章其它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矿方的组织各种会议(包括矿调度会、现场协调会、班前会)、学习、检查活动。 第十九条施工管理办法由驻矿安监处及矿调度室负责督查,对不按要求实施的,轻者要求其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重者报请矿里取消其作业资格。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 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 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 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 车,应退回)。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副井下运 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 下 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 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 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 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 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 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 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 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 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 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10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 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电力企业生产外委安全管理规定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提升电力企业安全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电力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企业生产项目外包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业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项目外包工作要服从安全的大局,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所有生产项目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业主单位的职责 第四条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辖生产区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生产项目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五条全员持证上岗。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省安监局和福建电监办联合发放的《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第六条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的承包单位必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应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规定(试行)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行为,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外来施工单位。 三、职责 (一)组织人事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外委单位人员管理和考核,负责对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和签订承包合同。 (二)设备材料部负责分管范围内外委施工队伍的资质和条件审查,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分管范围内外委施工队伍的资质和条件审查,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四)安全管理部负责外委施工队伍的综合监管,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建立资质档案,负责督促车间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以及监督检查。

(五)技术研发中心主要负责施工技术方案审批及技改合同的签订,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六)经济保卫科主要负责施工人员入厂证办理、入厂检查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七)施工所在车间必须明确该施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并安排负责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如进厂前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措施审批、作业票证办理等。 (八)施工单位必须明确该项目负责人,并明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施工队伍负责人每天要与施工所在车间该项目负责人沟通,交流施工进度、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以及需车间配合解决的问题等。 四、内容 (一)外委施工队伍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持有关材料到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安全协议书》。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1.合同 2.验证外委单位经营业务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 2 -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的安全与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管理办法适用于目前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建设工程中监理公司及施工队伍的管理~如若与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规定有冲突~经讨论研究后进行修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监理公司及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 成员:公司各分管副职、各相关部室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部~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业务~由安监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各煤业公司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基础管理 第五条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 1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选择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严格施工队伍准入门槛。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承揽煤矿建设工程~严禁越级和超越施工能力承包工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严禁以挂靠形式承揽施工任务。 第七条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 第八条按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要求~承揽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参加施工资质备案的施工企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中标后~必须按要求进行项目备案~没有进行项目备案的项目不得开工~施工队伍不得进行施工。 第十条公司,煤矿,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完成某项目施工任务后~由公司,矿井,出具安全、质量等鉴定证明文件~明确记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煤矿,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实施跟踪检查监督的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 第十三条对施工单位实施跟踪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法规、规定、技术标准及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 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矿山救护、劳动用工、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劳动保护工作,

长兴煤矿井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长兴煤矿井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各单位、科室: 为加强井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保障矿井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长兴煤矿井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井下文明施工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矿成立井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经营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采掘队长、调度室主任、机电队长、皮带队长、工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对井下文明施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划分 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其施工(或工作)地点所属区域的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安全科牵头,矿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组共同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文明施工日常监督管理。 三、井下文明施工责任划分及施工标准

(一)采煤队 1、责任区域: 从工作面交接完毕后,由回采单位负责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车场、联络巷、硐室等管辖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当其设备、材料或使用车辆存放在大巷时,存放地点前后5米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属该采煤队负责。 2、施工标准及处罚规定: (1)责任区域内无积水、淤泥、淤煤(积水、淤泥、淤煤长度不超过1米,深度不超过0.1米),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责任区域内巷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无杂物,发现有塑料袋、饮料瓶、火腿肠皮、鸡蛋皮、咸菜袋等杂物,罚款10元/个。 (3)轨顺及车场无撒落的煤矸碎块,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皮顺撒落的煤矸要及时清理,行人侧不得有浮煤,不得有超过30mm的矸石,皮带下积煤不得超过100mm,非行人侧不得有超过300mm以上的大块煤矸,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4)责任区内水沟畅通无淤泥、无堵塞、无杂物,水流畅通不外溢,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5)料场和专用材料硐室及设备列车前段内的材料、配件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巷道其它地点不得存放各类材料及物品、备件,回收的材料要集中分类存放够一车时必须及时运出,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强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强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一是要求外委单位建立健全职工档案,规定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配备安全器具和劳保用品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与基层区队班组签订安全协议,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按照协议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 二是要求外委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参加矿调度晨会,矿月度会、每周安全例会以及安全体系建设等专题会议。外委单位纳入矿井开展的季度安全活动中,认真编制每季度活动方案,取得活动目标的,由矿项目部根据活动奖励措施对外委单位进行目标奖励。 三是严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等职能科室紧盯外委单位现场施工重点部位、薄弱环节与关键工序,把好质量关,避免因抢工期、赶进度或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的现象。坚持每旬一次动态检查,月度奖罚兑现,做到一工程一验收,一工程一达标,严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 四是把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纳入全矿日常安全管理体系,对外委施工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抓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规范职工行为。严格落实管理干部跟班、带班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五是严把外委单位安全培训关。矿安全科还定期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无证操作。同时,协助外委施工单位开展职工培训,先后组织班队长、装药工、绞车司机、信号工、电车司机等多个岗位及工种参加集团公司、金能公司及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举

办的各类培训班,提升了外委施工单位整体安全素质,夯实了矿井建设发展基础。 加强了对外委队伍的管理,落实了外委队伍的监管责任,规范了外委队伍的培训工作,统一考核奖惩,提高外委队伍安全管控能力。 一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的队伍一样监督管理。今年以来,该公司制定了《外委保运队伍管理规定》和《外委保运队伍人员准入》等制度,加大对外委保运队伍的监管力度,使外委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化。 二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执行一样的安全标准。该公司创新工作方法,要求外委保运队伍成立安全组织机构,并确定安全人员对本队伍的各项工作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做到查隐患、抓“三违”。 三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地落实安全责任。该公司要求外委队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四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的安全考核。该公司每月不定期对外委队伍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外委队伍,并要求及时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进行考核。 五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地追究事故处理。该公司制定了《关于对外委保运队伍事故追究管理办法》,如若发生事故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

附件二十一: 塔山煤矿公司准入(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实现源头达标,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准入(出)管理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安监站、通风区、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 监控中心、地测科、工程管理部、培训中心、企划部、劳资部、保卫部、掘进管理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 办公室主任:王全海 二、准入(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 (二)掘进工作面准入(出)标准

1、掘进巷道开口6米准入标准 2、掘进巷道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准入标准 3、工作面变更施工队组准入(出)标准 1 4、掘进巷道完工准出标准 (三)综采工作面准入(出)标准 1、综采工作面准入标准 2、综采工作面准出标准 (四)临时停工工作面准入(出)标准 (五)零星工程准入(出)标准 (六)班组开工准入标准 三、准入(出)标准 (一)外委施工单位准入标准 1、准入程序 从事井巷工程或井下机电安装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在招标专家组推荐的预中标单位中确定中标后,方可进入塔山煤矿公司。 2、资质准入 (1)资质准入由企划部负责考核。 (2)进入塔山煤矿公司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按规定进行年检,并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基本建设局办理备案手

(精编)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精编)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矿(厂、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

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

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管理制度 WHNYLM/ZD-009-2015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外委施工单位的权益和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职责 1.外委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能力进行验证,对施工劳动组织、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生产、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收集与施工单位相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及资质文件。告知外委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安健环部负责定期对外委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和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党群工作部负责施工人员出入、车辆物料出入的排查,对未签订安全协议、未办理施工工作证的人员,禁止其进入厂矿作业。 4.施工地点所在单位负责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施工,对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可责令外委单位限期整改,如外委单位存在推脱或整改不及时的情况,施工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和安健环部,予以处理。 第四条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商)依据集团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管理,具体如下。 1.安全风险抵押办法、抵押金额 2.公司依据神华集团公司《外委施工单位考核办法》制定了《安全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乙方在安健环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同时明确安全风险抵押要求。 3.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 4.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制度,在外委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安全风险抵押要求,中标单位开工前按规定向核算中心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否则严禁开工。 5.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兑现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造成人员轻伤的,扣除风险抵押金的50%,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扣除风险抵押金的100%。 第六条因外委施工单位未按规定作业造成我公司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按实际发生损失金额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 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 《山东省承包非煤矿矿山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焦家金矿矿区内承揽井巷掘进、井下开采等工程(以下 简称采掘工程)施工的企业。第三条承揽焦家金矿采掘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来 采掘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条外来采掘企业及其外来采 掘企业的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 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 安全生产。第五条外来采掘企业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六条项目部必须遵守《矿山安全法》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遵守焦家金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焦 家金矿的安全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有采掘施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第八条项目部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 的能力,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四)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招收的新职工下井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职工带领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至少进行20h的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考核两次; 各种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在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必须建立项目经理、分管副职、各部门及各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必须与各部门、施工分队、班组及从业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七)必须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爆破管理制度、交接班及值班制度、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并做好各种记录; (八)必须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采掘作业必须制定作业规程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核批复后实施; (九)制定的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等技术规定,必须由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并备案。 第九条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焦家金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决议,必须参加焦家金矿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各种教育培训以及各项安全活动。 第十条建立项目部负责人下井检查制度,项目部负责人每周至少下井三次,做好检查记录;并接受焦家金矿及上级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部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井下材料回收管理规定

井下材料回收管理规定 本着勤俭节约,降低矿井生产成本的目的,根据瑶山煤矿2011年度主井、副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材料承包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副井材料承包范围 (一)、主井材料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火工材料、油料、风筒、矿灯、截面积4mm2以下的电缆、电线、放炮器、溜槽、铁锹、风镐、三角扒、扒箕、灯头、灯泡、电话线、电话机、枕木(不包括工程岩巷)、夹板、道钉、螺丝、圆钉、抓钉、板车轮及配件、板车架、氧气、乙炔、电焊条、钎头、钎杆、凿岩机配件、风管、水管(待工程结束后清点折价核补)、接头、三通、闸刀、铁丝、地滚、5.5kw及以下电机维修、钢丝绳以及所交井口使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用的材料,壁式采煤工作面所用矿笆、木棍、上下支撑板、支柱等生产用工具及材料等。 2、承包单价 总单价14.40元/吨,其中仓库材料4元/吨,油料0.3元/吨,修理费用1.5元/吨,火工品1.6元/吨,木材7元/吨。工程岩巷材料费另补。 (二)、副井材料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火工材料、油料、风筒、矿灯、截面积4mm2以下的电缆、电线、放炮器、溜槽、铁锹、风镐、三角扒、扒箕、灯头、灯泡、电话线、电话机、枕木(不包括工程岩巷)、夹板、道钉、螺丝、圆钉、抓钉、板车轮及配件、板车架、氧气、乙炔、电焊条、钎头、钎杆、凿岩机配件、风管、水管(待工程结束后清点折价核补)、接头、三通、闸刀、铁丝、地滚、5.5kw及以下电机维修、钢丝绳以及所交井口使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用的材料,壁式采煤工作面所用矿笆、木棍、上下支撑板、支柱等生产用工具及材料等。 2、承包单价 总单价12.7元/吨,其中仓库材料3.9元/吨,油料0.3元/吨,修理费用1.2元/吨,火工品1.8元/吨,木材5.5元/吨。工程岩巷材料费另补。 一、主副井材料使用、管理奖惩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 1、上下风巷材料回收 包括工字钢棚、轨道、道枕、道夹板、道钉、螺丝螺母、木材、风水管等,具体奖惩规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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