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浅谈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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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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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

[内容提要]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继柏拉图之后的伟大思想家,也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可以说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其代表着作是《政治学》和《雅典政制》。他的政治学、伦理学思想中包含大量关于法律问题深刻而精辟的论述,对现代法学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字]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政治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继柏拉图之后的伟大思想家,也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可以说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其代表着作是《政治学》和《雅典政制》。他的政治学、伦理学思想中包含大量关于法律问题深刻而精辟的论述,对现代法学的发展仍然具有重要影响。

以下是亚里士多德的三个主要的法律思想:

(一)正义观

政治和法律都是为了实现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而衍生的礼法,可以判断是非曲直,正义恰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由此,亚里士多德首先将正义分为一般正义和特殊正义。而社会特殊正义又被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尽管亚里士多德又赋予了“正义”平等的内涵,但不可否认这种正义仍然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和阶级性,他的正义观也仅是奴隶主阶级的正义观。

(二)法律的定义与性质

亚里士多德对法律的概念和性质作了许多阐述。他认为法律是执政者规定的规

章,是实现城邦与公民的善的条件。它作为一种中道的权衡,本身就体现了理性,也在基本层面上体现了正义。

(三)立法、执法和守法思想

1、关于立法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在立法方面主张制定良好的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立法者应当制定良法。而制定良好的法律就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立法者制定良法必须以联邦全体的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第二,良法必须是能够长期存在或是具有长远效益的法律,这样才算是有意义的。第三,良法应能够在发展时间内进行修改来跟上时代的潮流。

2、关于执法的思想

于执法问题上,亚里士多德认为执法者既要具有自身的智慧与魅力,更要严格遵照法律,提出“以法为据”,而不是按照执法者个人的意志进行裁决。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民主的一点苗头,主张法治并非抹杀所有人的想法,而是集众人之智过于个人之智。

3、关于守法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强调公民守法的重要性,认为守法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要条件。可以这样说,法律想要生效,没有公民的服从,是根本做不到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从一般意义上讲,正义等同于守法。他对法律与自由的关系的论述十分深刻,他说:“法律不应被

看作和自由相对立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这种自由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动的思想是近代自由主义的思想渊源。

张莉《亚里士多德正义思想述评》第12页

沈晓阳《论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类型的分析》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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