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认证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

一、绿色食品标志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 、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

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 、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 、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 、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

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1 、企业的申请报告;

2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

3 、《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4 、《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5 、省委托管理机构考察报告及《企业情况调查表》;

6 、产品的执行标准;

7 、产品及产品原料种植(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8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9 、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10 、加工产品的现用包装式样及产品标签;

11 、原料购销合同(原件、附购销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要求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1 、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 、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 、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乡、镇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必须要有隶属于本企业,稳定的生产基地;

4 、申报加工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须一年以上;

5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 1 )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 2 )能够引致消费者对

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 3 )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

( 4 )政府和行政机构。

四、哪些产品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29 、 30 、31 、 32 、 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如第29类的肉、家禽、水产品、奶及奶制品、食用油脂等,第30类的食盐、酱油、醋、米、面粉及其它谷物类制品、豆制品、调味用香料等,第31类的新鲜蔬菜、水果、干果、种子、活生物等,第32类的啤酒、矿泉水、水果饮料及果汁、固体饮料等,第33类的含酒精饮料。新近开发的一些新产品,只要经卫生部以“ 食” 字或“ 健” 字登记的,均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经卫生部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如紫苏、菊花、白果、陈皮、红花等,也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药品、香烟不可申报绿色食品标志。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暂不受理厥菜、方便面、火腿肠、叶菜类酱菜的申报。

<有机食品>

有机农业介绍

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对有机农业的定义:有机农业是促进和加强包括生物多样性、生物循环和土壤生物活动的农业生态系统健康的整体生产管理系统。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基于明确和严格的生产标准,致力于实现社会、生态和经济持续性的最佳化。有机农业的特征:

·不使用人工合成物质如化学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

·生产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保持和谐一致,采用一系列与生态和环境友好的技术,维持一种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农业生产过程;

·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

有机产品介绍,简单的说,有机产品就是通过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生产出来的产品。有机产品的涵盖面非常广,主要包括:·有机食品-主要指可食用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如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饮料和调料等;

·有机农业生产资料,如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

此外,还有有机化妆品、纺织品、林产品等等,统称为有机产品。

目前,有机产品中占绝大多数的是有机食品,有机食品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它与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共同组成我国的安全食品。

我国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

有机产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

·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最小

·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的基本要求

·生产基本要求:

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种子或种苗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加工和贸易基本要求:

原料来自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95%;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原料和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有机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加工和贸易全过程必需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有机产品认证的益处

·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保护环境,满足人类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顺应国际市场潮流,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及有机产品出口,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满足国内"绿色"、"环保"的消费需求;

·保护生产者,特别是通过有机产品的增值来提高生产者的收益,同时有机认证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重要证明。

有机农业简介

FAO会议强调:有机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17次农业委员会会议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总部(罗马)召开。近100名政府机构代表和私营行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中,几个政府代表谈到了政府在支持有机农业方面的举措。在“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食品链途径”讨论中,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代表表示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有能力生产安全且高质量的产品。会议代表特别指出,在全球化竞争环境下,有机农业对于

小型的生产商来说已成为可持续的生存手段。但是粮农组织应加大对发展中有机农业的投入以加强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可行性、可选择性。

关于有机农业市场多体系并存引发的困难,德国表示支持FAO、UNCTAD(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IFOAM联合提出的工作建议,即建立国际有机农业协调行动小组(该小组将由政府部门专家、私营行业代表组成。)会议同时还围绕“农业生态”进行讨论。参会代表一致认为:农业生态相当于有机耕作,事实上是有机农业的一个方面。

4月1日起成都蔬菜水果食用菌将“统一着装”

https://www.360docs.net/doc/4d6057361.html, 2010年03月27日08:5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杨丹评论5条

认证标志

昨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通告”,并设计了标识样式。成都市民在包括王府井、伊藤、人人乐等在内的50余家超市和5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中心,只要认准这个标识,就可以买到“放心菜”。

早报讯(记者杨丹)自2010年4月1日起,成都市将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场和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的商场(超市)对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准入的范围,2010年内在全域成都完成三类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标识为圆形,上部标注着农产品出处的单位名称,下面标注着农产品分类“蔬菜”、“水果”、“食用菌”。

根据通知要求:4月1日起,双流白家、龙泉聚合、彭州、郫县沙西和驷马桥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王府井、伊藤、好又多、家乐福、麦德龙、人人乐、沃尔玛和百佳等50余家超市,所销售的蔬菜、水果、食用菌都将贴上准入标识。

入市销售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市场准入条件:

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凭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入市销售,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经营者保留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备查;

未经认证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凭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村委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入市销售。列入《实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农业部公告第1216号)的,还应出具检疫证书;

未取得任何认证或无任何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三类食用农产品,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三类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入市销售;

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销售的三类食用农产品,凭批发市场经销者出具的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单据入市销售;

农民自产自销的三类食用农产品,未经检测的,只能在当地集贸市场内由市场开办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市场开办者对进入本市场销售的三类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管理责任。市场开办者对每日在专用区域内经营的经营者及其销售的品种进行登记建档,并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检测机构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产品实施检测。

新闻背景>>>

实施检疫的植物及产品名单

(1)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和上述植物产品;

(2)棉、麻、烟、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菜等作物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上述植物产品;

(3)西瓜、甜瓜、香瓜、哈密瓜、葡萄、苹果、梨、桃、李、杏、梅、沙果、山楂、柿、柑、橘、橙、柚、猕猴桃、柠檬、荔枝、枇杷、龙眼、香蕉、菠萝、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石榴、胡椒等作物的种子、苗木、接穗、砧木、试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上述植物产品;

(4)花卉的种子、种苗、球茎、鳞茎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

(5)蔬菜作物的种子、种苗和蔬菜产品;

(6)中药材种苗和中药材产品;

(7)牧草、草坪草、绿肥的种子种苗及食用菌的种子、细胞繁殖体和上述植物产品;(8)麦麸、麦秆、稻草、芦苇等可能受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植物产品及包装材料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1: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保证绿色食品检测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指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考核并择优指定,自愿接受委托,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确认的活动。 第四条中心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则,不断建设和完善绿色食品监测体系,保障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检测机构经中心考核合格并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从事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应当

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心依据本办法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选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选定与委托程序 第六条申请承担绿色食品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等相关法定资质认定,申请承担绿色食品检测产品或参数须在其授权范围内; (二)检测能力能够满足绿色食品检测的需要; (三)有长期从事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检测的专业队伍和工作管理经验。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检测机构,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推荐,可向中心提出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 第八条《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由中心统一规定,检测机构可从中心领取或者从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4d6057361.html,)。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doc

绿色食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一条词语定义 1.独占使用许可: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依约

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其他词语定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二条使用许可的范围 1.甲方向乙方授予第__________号注册商标第________类_______商品的使用许可权利,详见附件(一)。合同商品的名称及型号、规格、技术标准等,详见附件(二)。甲方不给予乙方除授权的许可之外的许可商标的其他任何权利或利益。 2.使用许可权利是__________________(提示:选择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或普通使用许可)。 3.使用许可的区域范围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商标只在___________________(提示:选择生产、销售)合同商品时使用。 5.使用许可的范围限于

绿色食品基本知识

回顾本世纪以来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历程,人类已清醒地认识到;工业化的推进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为人类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也给人类带来了诸如资源衰竭、环境污染等副产品,严重影响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未来经济和社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农业是对自然依赖性和影响力最大的经济部门,尤其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尽管各国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建立节约资源的生产系统,保护资源和环境;实施清洁生产,提高食物质量,增进人体健康;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这就是在可持续发展潮流下中国发展绿色食品的背景。 1990年,中国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序幕拉开,目的是通过开发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增进城乡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国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是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起步的。尽管我国的绿色食品与国外的有机食品、生态食品、自然食品都拥有一个共性,即在食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严格限制化学肥料、农药和其它化学物质的使用,以提高食品的安全性,保护资源和环境。但在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上,并不是简单地照搬国外有机食品、生态食品和自

然食品的模式,而是在参考其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选择了自己的发展道路。 绿色食品从概念的提出、开发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到产品进入市场,走进城乡人民生活,直至登上国际舞台,已经度过了近10个春秋。经过近10年的艰苦努力,中国绿色食品事业已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机构日趋完善,一支具有艰苦奋斗、勇于开拓、对绿色食品事业有着很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干部队伍已初步形成;绿色食品标准建设已成体系,标志管理已步入规范;绿色食品产品开发已初具规模,市场开发进展迅速;绿色食品宣传效果日益明显,事业整体形象基本树立;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范围也日益扩大。由此可见,我国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一个新型的绿色食品产业已具雏型,近10年来取得的成就,不仅为绿色食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且为我国绿色食品事业中长期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基础知识: 概念: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由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物国际上通常都冠之以“绿色”,为了更加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生态环境,因此定名为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 工作绩效年度考核与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和规范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以下简称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充分调动监管员的积极性,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监督管理员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注册的并在监管岗位履职的监管员。 第三条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遵循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四条中心将在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于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监管员进行奖励和表彰,每两年一次。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绩效考评内容: (一)指导绿色食品用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贯彻执行绿色食品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督促企业履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合同》,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情况; (二)对企业进行年检实地检查及完成情况;

(三)协助配合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开展产品抽检工作情况; (四)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规用标和假冒绿色食品,维护绿色食品市场秩序工作情况; (五)查找、收集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协助做好绿色食品行业与区域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六)指导、支持下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开展工作情况; (七)参加中心和省级工作管理机构培训活动; (八)开展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工作情况。 第三章考核组织 第六条省级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监管员的考核工作,中心质量监督处具体负责核准工作。 第七条省级工作管理机构须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报中心。 第八条中心于三月底完成核准工作,期间将对各省的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当事人监管员资格并对相关省级工作机构通报批评。 第四章考核项目指标及分值 第九条依据绩效考核内容,按照以下项目指标和相

绿色食品知识问答

绿色食品知识问答 1、绿色食品就是由哪个机构认定的? 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该机构也就是绿色食品标志的注册人。 2、绿色食品就是否指绿颜色的食品? 答:不就是。绿色食品就是指按照特定的质量标准体系生产、加工、检 测,经专门机构认定获得标志使用权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 类食品。由于与环境保护有着的事物通常都冠之以“绿色”,为了更 加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定名为绿色食品。 3、绿色食品与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就是否相同? 答:不同。绿色食品与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虽都代表安全食品,但生产标准不同。无公害食品生产标准最低,将作为市场准入的最基 本条件,有机食品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任何化学合成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标准最高,生产难度最大,绿色食品居于两者之间。 4、绿色食品必须具备的条件就是什么? 答: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⑴、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 生态环境标准; ⑵、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 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⑶、产品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质量与卫生标准; ⑷、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 食品特定的包装、装璜与标签规定。 5、绿色食品就是哪年开始推出的?由谁发动、组织的? 答:绿色食品就是1990年开始推出的。由农业部发动、组织的。 6、绿色食品涵盖哪些范围? 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绿色食品标志注册涵盖食品五大 类1000余个品种。为体现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的思想,一些用于 食品类的生产资料,如肥料、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以及商 店、餐厅也已批准划入绿色食品的专用范围而被许可申请使用绿色食 品标志。 7、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一旦获得,企业就是否可终身受益? 答:不就是。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如企业还愿意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一九九三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如下: LB?--?-xx-?--?xxxxx?xxxx ↑??????????↑???????????????↑ ?

关于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通知(中绿质[2011]97号)

关于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通知(中绿质 [2011]97号) 核心提示: 近期,在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中和各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绿色食品企业没有按国家和我中心相关规定标注标签和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存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低于绿色食品标准;包装上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与证书上名称表述不符;新印制的包装没有使用企业信息码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势必影响绿色食品品牌信誉和形象,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维护良好的绿色食品市场秩序,请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各地绿办(中心): 近期,在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中和各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绿色食品企业没有按国家和我中心相关规定标注标签和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存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低于绿色食品标准;包装上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与证书上名称表述不符;新印制的包装没有使用企业信息码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势必影响绿色食品品牌信誉和形象,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维护良好的绿色食品市场秩序,请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辖区内所有绿色食品企业,并组织企业开展产品包装标签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自查自纠,于11月1日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报中心质量监督处。 二、组织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认真学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摘要09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及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绿色食品的基本概念

绿色食品的基本概念 (一)绿色食品定义 绿色食品:系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1、AA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传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2、A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传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二)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绿色食品的标志是指“绿色食品”,“Green Food”,绿色食品标志图形及这三者相互组合等四种形式,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 (三)绿色食品衡量标准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2、农作物种植、家畜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产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包装贮运标准。 (四)绿色食品的三个显著特点 1、强调产品出自良好生态环境。 2、对产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3、对产品依法实行统一的标志与管理。 (五)绿色食品基地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特定标准认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生产区域为绿色食品基地。 (六)绿色食品工程 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将农学,生态学,环境学,营养学,卫生学等多学科的原理运用到食品生产,加工,贮运,销售以及相关的教育,科研等环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的优质产品的产供销及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科技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 (七)绿色食品中的农药使用规则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多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滋生和有利于多种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 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依法对全国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五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2014版)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初次申报) 申请人(盖章)嘉兴市珍风果蔬种植有限公司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系审核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绿色食品信息采集的主要来源。与申报产品相关表格及项目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得空缺; 二、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省绿办,一份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申请书的内容可打印或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语言规范准确、印章(签名)端正清晰。 四、申报产品应按要求填写申报产品情况表。 五、申请书可从中国绿色食品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d6057361.html,)或农业部门户网绿色食品子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d6057361.html,)下载,用A4纸打印。 六、本申请书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 声明 我单位已充分了解绿色食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程序及标志管理等有关规定,自愿将xxxx牌甜瓜产品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现郑重声明如下: 1.保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严格按绿色食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愿意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相关检查和企业年度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决定。 3.凡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绿色食品事业造成的不良影响,愿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的决定,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表一申请人概况

表二申报产品情况 备注:若此表不够,可附页。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1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行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和信誉,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规定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特定证明商标使用权的安全、优质、营养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对绿色食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作为证明商标依法注册,受法律保护。 绿色食品标志包含“绿色食品”文字、绿色食品标志图形、“GREENFOOD”英文字母、绿色食品文字图形组合等四种形式(详见附图)。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相关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相关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农业部授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专家评审、审核发证和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组织、综合材料初审和证后相关跟踪检查工作。 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简称“地县工作机构”),根据省级工作机构委托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组织、现场检查、生产指导和证后日常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实行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全程严格的安全控制。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技术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起草,农业部审批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认可后方可承担相应的抽样检测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广使用安全优质的农业生产资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并将推动绿色食品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在绿色食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二)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三)生产标准化,档案记录规范并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四)产品质量和包装标识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和标准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统称“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质; (二)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宜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内检员; (五)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申请产品在市场销售1周年以上。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产品,申请人可以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 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的概念

绿色食品的概念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特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严格地讲,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发展绿色食品,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入手,以开发无污染食品为突破口,将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增进人们健康紧密地结合起来,促成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绿色食品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按照标准生产、加工;对产品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依法对产品实行标志管理。 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优质特性不仅包括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而且还包括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特性,开发绿色食品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包装标准、储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标准,它们构成了绿色食品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为了一般的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由统一的标志来标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手段包括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是指按照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只有符

绿色食品认证及其申报要求

新疆第三期绿色(有机) 食品生产管理培训班材料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与申报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新疆分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

大纲: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标志 1、绿色食品概念 2、绿色食品分类 3、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编号) 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准 1、绿色食品申报条件(申请者、生产、申报范围) 2、绿色食品申报程序(申请、审核、现场检查、上报、发证) 3、绿色食品标准 三、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准备 1、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书及调查表 3、生产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4、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原料收购合同、基地图、农户名单) 5、其他材料 6、外购原料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绿色食品标志 1. 绿色食品概念 1、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食品的一种形象表述。由于与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因此命名为绿色食品。 2、绿色食品分类 绿色食品按照是否有化学合成物质的投入以及相关标准的不同,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 级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国际上的有机食品。 2. 绿色食品标志及其含义

绿色食品标识相关知识

关于实行绿色食品新编号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责任编辑发布日期:2009年7月1日来源:标志处作者: 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 为方便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编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编号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实行“一品一号”原则。现行产品编号只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使用证书上体现,不要求企业将产品编号印在该产品包装上。 (二)为每一获证企业建立一个可在续展后继续使用的企业信息码。要求将企业信息码印在产品包装上原产品编号的位置,并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组合图形)同时使用。没有按期续展的企业,在下一次申报时将不再沿用原企业信息码,而使用新的企业信息码。 (三)企业信息码的编码形式为GFXXXXXXXXXXXX。GF 是绿色食品英文“GREEN FOOD”头一个字母的缩写组合,后面为12位阿拉伯数字,其中一到六位为地区代码(按行政区划

编制到县级),七到八位为企业获证年份,九到十二位为当年获证企业序号。 (四)完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使用证书。一是在证书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企业信息码;二是采用证书复印防伪技术,增加水印底纹,防止证书复印件涂改造假。 (五)建立监管信息查询系统。在我中心建立企业查询数据库,向社会公开,可通过访问我中心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4d6057361.html,)获得企业认证产品信息。 二、新旧编号制度的过渡 (一)为便于企业消化库存包装,2009年8月1日前已获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印有原产品编号的包材,待再次印制包材或续展后启用新编号方式。企业信息码可从我中心网站“查询专栏”中获取或电话查询。电话:(010)62191419、62191420。 (二)2009年8月1日后完成续展的产品,原产品包装没有用完的,经向我中心书面申请并获得书面同意后,可延期使用,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过渡期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此后,所有获证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企业信息码。 三、有关工作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

附件1: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管理,保障绿色生资的质量,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绿色生资,是指获得国家法定部门许可、登记,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以及本办法规定,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审核,许可使用特定绿色生资标志的生产投入品。 第三条绿色生资标志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协会是绿色生资商标的注册人,其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第四条绿色生资标志用以标识和证明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生产资料。 第五条绿色生资管理实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资企业及其产品实施标志使用许可。未经协会审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生资标志。 第六条绿色生资标志使用许可的范围包括: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食品添加剂,及其它与绿色食品生产相关的生

产投入品。 第七条协会负责制定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组织开展标志使用许可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受理所辖区域内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申请、现场检查、材料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绿色生资推广、应用与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绿色食品企业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使用绿色生资。 第二章标志许可 第九条凡具有法人资格,并获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生资企业,可作为绿色生资标志使用的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产品(以下简称用标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法定部门检验、登记; (二)质量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不造成使用对象产生和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 (三)有利于保护和促进使用对象的生长,或有利于保护和提高使用对象的品质; (四)生产符合环保要求,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

一、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申报申色食品标志应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 3、《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4、《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5、省委托管理机构考察报告及《企业情况调查表》 6、产品的执行标准 7、产品及产品原料种植(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10、加工产品的现用包装式样及产品标签 11、原料购销合同(原件、附购销发票复印件) 12、其它 三、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肥料实施细则

附件2-1: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肥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申请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的肥料产品,包括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土壤调理剂,以及农业部登记管理的、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其它肥料。 第二章标志许可 第三条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肥料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农业部或农业部授权的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 (二)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 394)要求。 第四条申请人应向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交《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 申请书》和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二)产品《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三)产品安全性资料,包括毒理试验报告、杂质(主要重金属)限量、卫生指标(大肠杆菌、蛔虫卵死亡率)。产品中添加微生物成分的应提供使用的微生物种类(拉丁种、属名)及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菌种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已获农业部登记的微生物肥料所用菌种可免于提供; (四)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 (五)外购肥料原料的,提交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复印件; (六)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七)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八)田间试验效果报告复印件; (九)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十)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一)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二)系列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全过程(从原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三)产品实行委托检验的,需提交委托检验协议和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四)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五条同类产品中,产品的成分、配比、名称、商标等不同的,

各类标志及含义

三创一办: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1、会徽:由5支盘龙的牛角图腾纹样组成,寓意平等和谐的56个民族是一家,5支牛角形成了“贵”字的手写字母“G”和数字“9”,寓意着第九届全国民族运动会在举办,5种色彩形成相互追逐的动感,象征民族体育健儿奋力拼搏、为国争光。 2、吉祥物:吉祥物“圆圆”,以独有的"龙"为造型基础,以少数民族服饰常用 的"旋涡纹"图饰结合时尚化、拟人化的卡通形象设计而成,寓意各族人民的大团 结、大联欢、大发展,绿色意在强调青山绿水的自然环境。 3、宣传画:以牛角和民族刺绣为基本元素,色彩炫丽夺目,民族气息浓烈奔放; 表现了民族运动会的各种比赛项目,运动员拼搏奋进的精神风貌和各民族和 谐团结的美好画面;浅浅的底纹展示了美丽的自然景观和名胜古迹。 三创一办:“创模”标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城市) 绿色部分似手、鸟、叶; 蓝色弧线似水,又似英文字母“G”,是“”的开头字母和“创建”的英文字头,象征共同创建、共同保护; 鸟、叶、水象征城市绿色环境。 “森林之城魅力”形象标志 以巨大树冠和标志性建筑甲秀楼为主体,辅以由中国传统古拙稚嫩剪纸手法变形的日、月、花、鸟、人、祥云、水流组合,喻示森林之城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一个五彩缤纷充满勃勃生机与无限魅力的城市。 中国避暑之都——爽爽的标识 青山环绕、碧水连城的城市,总是和风送爽,满目苍翠,自然环境与城市和谐共融,“城在林中,林在城中,四季常青,人居舒适”。是“中国避暑之都森林之城”城市形象品牌标识,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融入森林” 成为今日的显著特色,形成了中国省会城市中独有的森林景观 旅游标识 以一个变形的“林”字为主题,紧扣“森林之城魅力”的文化元素, 以绿色为基调,体现了“避暑之都”的旅游定位。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 一、绿色食品标志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 、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 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 、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 、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 、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 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1 、企业的申请报告; 2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 3 、《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4 、《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5 、省委托管理机构考察报告及《企业情况调查表》; 6 、产品的执行标准; 7 、产品及产品原料种植(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8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