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创优目标要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首件验收,样板引路”的制度,通过“首件验收,树立一批样板工程”,通过抓典型,树样板质量观摩,经验交流来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本制度适用于第六项目管理中心所管的北京地铁13号线工程。

第二条首件验收的要求:

1、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收档,各参建单位要制定首件验收记录表。

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按照轨道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下发的记录表填写。

3、地铁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

第三条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1、首件工程验收划分是在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

2、首件工程验收划分见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

第四条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1、首件验收应具有下列内容:

(1)实物检查。

①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②对在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首件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②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总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③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②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资料完整。

④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7)当检验批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合格后重新验收。

第五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代表、设计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质量工程师、工区长及监理单位的技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分项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工程师等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四方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签字。

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工区长等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如地基与基础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4、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

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监督机构参加。

5、组织形式:

首件工程验收领导组:

组长:总监理工程师

组员:甲方代表设计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质量负责人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

首件验收制度(优.选)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四项目管理中心 首件验收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首件验收制度,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长城杯的目标要求。 二、首件验收程序 1、检验批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见首件工程验收记录附表1),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甲方代表、设计代表、施工单位负责人、质量工程师、工区长及监理单位的技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分项工程首件验收应由施工单位自检(见首件工程验收记录附表1),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部质量工程师等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四方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签字。 3、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工区长等参加进行验收(见首件工程验收记录附表1),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如地基与基础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4、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见首件工程验收记录附表1),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

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监督机构参加。

附表1 首件工程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北京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标段:年月日 4 / 7word.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表2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表2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公司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甲方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甲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到位。 四、甲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组应及时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甲方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首件制验收制度

虹梅南路金海路通道越江段新建工程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1.“工程首件验收制度”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施工,预防后续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有效减少返工损失,缩短施工工期。。 2.实行“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着眼于各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子单位工程质量,从而确保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 3.凡未经首件工程验收的关键工序、分部工程,一律不得开展后续施工。 4.实施首件工程验收的具体工序和分部工程详见《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附后)。 5.施工总包单位应在首件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该方案经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总包应按要求合理配置人员、设备及各项安全设施,操作过程中总包单位质检人员应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相关过程数据,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督查操作全过程并及时纠偏。 6.首件工程完成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已完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自评意见,自评合格后由监理组提出复评意见,复评合格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出具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实施后续施工。 7.“首件工程验收制度”为现场控制施工质量的主要手段,总包单位应提前 3 天通知各家单

位参加首件工程验收 8.首件工程验收程序不得代替上海市质安监站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关键节点验收工作。 二、首件验收的责任体系 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程,结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 1.施工总包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必须提供施工工艺措施及自检报告、质保责任人,监理单位承担复评责任,必须提交该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承担终评和认可责任。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序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建设单位承担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 三、首件验收的实施程序 1. 关键工序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总包单位专职质量员、施工单位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 分部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业主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其中,基坑工程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3.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有总包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子单位工程验收,并提前一周通知市质安监站相关人员参加。

工程质量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为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强化质量检查程序,规范作业人员 的质量意识和行为,从施工源头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章、有序、有效地实施,履行合同质量目标,最终向业主交付合格的工程,特制订本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旨在以首件样本的标准在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得以推广,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原则,从而带动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一、项目结构分解 在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由项目部质检部以检验批为最小单位进行项目结构分解,明确各分项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要点及需要收集完善的施工记录、现场检查、试验项目、质量验收等质量文件目录。 项目部质检部根据《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修订版)》JQB-048-2008)要求对本标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和子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二、首件验收项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明挖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钢支撑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含SBS 卷材及涂膜防水)、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各分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具体的首件验收项目见附表1。 三、首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及人员职责 首件验收小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质检员、项目部质检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业主代表等,主要为参建四方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 施工单位首件验收小组人员职责: 质检员:自检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整理内业资料,执行每道工序的自检并向项目部质检负责人报告;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质检部负责人:检查各道工序的结果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整理内业资料;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检;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专业技术负责人: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贯彻 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实行过程控制;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技术负责人:确定总体及各分项工程工艺流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确定每项首件验收时间并参加四方验收,积极与其他参建各方沟通。 监理单位:组织四方验收、主持召开四方验收准备及总结会议并参与验收;在施工过程前、过程中及结束后实施监督及检查的责任与权利,验收过程中进行内业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首件检验管理制度 一、目地: 为规范首件作业流程,避免因未做首件出现盲目生产造成批量性质量问题,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公司各车间制造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 三、定义: 首件检验:是指产品在批量生产之前,或因生产过程中设备、人员等影响产品生产的因素有较大变化时,应对产品所用原材料和所生产出的产品重新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认;首件品指的是量产前面第一或前几件产品。 四、检验时机: 1. 产品连续批量生产前; 2. 设备模具更换或设备模具损坏维修好以及优化改进后; 3. 工程变更产品首次生产时; 4. 批量生产后中途转做其它产品,重新开始生产时; 五、检验流程: 1. 操作工按照生产计划单依据工艺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自检; 2. 操作工判定生产制作的产品首件符合要求时,填写自检数据并签名,并将首件交互检人员进行确认,互检人员确认合格后签名。 3. 由班组长对首件进行确认; 3. 操作工将该首件提交QC(过程检验员)进行确认. 4. QC(过程检验员)依据依据工艺卡片、图纸等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并对检验的结果作出判定。如判定不合格,应向相应的操作工提出,并要求改善,重新制作首件,直至判定为合格为止,方可以进行量产。 5. 检验人员对首件判定不合格但属于设计问题或生产加工单位暂时无法改善的问题时.由生产车间通知部门主管、品质主管、技术中心进行裁决,必要时通知

其他有关部门人员一起进行判定评审,判定合格或临时放行才能进行大批量生产。

六、 首件合格品处理方式: 首件合格样品均由过程检验员放置在过程检验遏制区,并由过程检验员进行钢印标识,待本工序完工后与剩余相同规格的半成品一起流入下道。 七、 责任划分: 1. 对于所有检验项目以检验指导书、工艺卡片及图纸等技术标准为准,检验必须认真对照技术标准确认,不能漏检项目或在不确认是否合格的情况下盲目签字确认。 2. 如因首件检验有误造成产品批量不良返工(报废),组长(班长)、QC (过程检验员)负同等责任。 3. 如首件没有被确认或确认不合格,操作工仍然进行批量生产,则加工出来的不良品由操作工全部负责。 4. 首件检验时效性,,要求30分钟内完成。并由过程检验员向送检操作工作出判定结果。 八.首件作业流程图: 权责部门 流程 表单与注意事项 3、巡检记录单 各加工工序 各工序班组长 检验人员 生产车间 2、巡检记录单 1、巡检记录单

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强化质量检查程序,规范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行为,从施工源头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使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章、有序、有效地实施,特质订本质度。 第二条首件验收制度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旨在以首件的标准在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得以推广,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原则,从而带动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本制度都适用于天津地铁5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第R6合同段 第二章首件验收项目 第四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的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 第五条主要包括(不限于):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混土灌注)、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混凝土浇筑、桩头凿除、基底处理、预应力等。 第三章首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及人员职责 第六条首件验收小组主要为参见四方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组成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专业技术负责人、

质检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天津是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子公司或建管中心总工或质量管理工师、业主代表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首件验收小组人员职责: (一)质检工程师:自检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整理内业资料;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检;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二)专业技术负责人: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实行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确定总体及各项工程实施工艺流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确定每项首件验收时间并参加四方验收,积极与其他参建各方沟通。 第八条监理单位首件验收人员职责:组织四方验收、主持召开四方验收准备及总结会议并参与验收;在施工过程前、过程中及结束后实施监督及检查的责任与权利,验收过程中进行内业和外业方面的检查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第九条设计单位首件验收人员职责:参加首件验收,检查工程首件的验收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否符合设计和结构功能性要求,对首件进行初步平定并提出相关意见。 第十条地铁集团各子公司或建管中心首件验收人员职责参加首

工程质量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 为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强化质量检查程序,规范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行为,从施工源头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章、有序、有效地实施,履行合同质量目标,最终向业主交付合格的工程,特制订本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首件验收制度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旨在以首件样本的标准在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得以推广,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原则,从而带动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一、项目结构分解 在获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由项目部质检部以检验批为最小单位进行项目结构分解,明确各分项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要点及需要收集完善的施工记录、现场检查、试验项目、质量验收等质量文件目录。 项目部质检部根据《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04)要求对本标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和子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二、首件验收项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对于本标段桥梁工程,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主要包括钻孔灌注桩(含钢筋笼、灌注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结构各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及每项检验批,具体的首件验收项目见附表1。 三、首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及人员职责

首件验收小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质检员、项目部质检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业主代表等,主要为参建四方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 施工单位首件验收小组人员职责: 质检员:自检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整理内业资料,执行每道工序的自检并向项目部质检负责人报告;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质检部负责人:检查各道工序的结果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整理内业资料;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检;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专业技术负责人: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实行过程控制;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技术负责人:确定总体及各分项工程工艺流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确定每项首件验收时间并参加四方验收,积极与其他参建各方沟通。 监理单位:组织四方验收、主持召开四方验收准备及总结会议并参与验收;在施工过程前、过程中及结束后实施监督及检查的责任与权利,验收过程中进行内业和外业方面的检查并提出指导性建议。 设计单位:参加首件验收,检查工程首件验收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结构功能性要求,对首件进行初步评定并提出相关意见。 建设单位:参加首件验收并实施监督指导,对验收及其他施工过程提出建设性意见,听取首件验收各方的检查结果及初步评定,提出整改要求或下一步工

(完整版)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决算的管理,控制工程的成本支出,使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进入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程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3条相关定义 1、本制度中的工程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2、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4条相关职责分工 1、公司造价管理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 2、项目经理部及相关部门或单位需积极配合造价管理部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 第2章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 第5条工程竣工后,公司造价管理部预决算人员需要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其编制依据如下: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 2、工程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 3、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4、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5、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6、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以及其他施工中发生的费用记录; 7、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 8、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

9、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等。 第6条工程竣工决算书的编制程序如下: 1、在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之前,预决算人员需要清点物资,对各种设备、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项进行盘点核实,并填列清单,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 3、竣工资料与设计图纸进行核对,进行实地测量,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核实造价; 4、严格划分和核定各类投资; 5、编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6、参照国家财政部、工程主管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7、清理、装订竣工图; 8、进行工程造价对不分析; 9、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其中,第5、6项合称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第7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处理、财产物资情况及债权的清偿情况; 3、资金节余、基建节余等的上交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8条造价管理部负责编制的竣工决算务求数据准确、内容全面、简明扼要,能够真实、客观地说明问题。 第3章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批与审计 第9条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报公司财务总监与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先行审计内容,并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送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10条造价管理部编制完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在将竣工决算送审前,需要检查资料、附件是否完整,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个方面: 1、有合同的工程必须附上合同文本; 2、工程竣工图;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轨道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创优目标要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首件验收,样板引路”的制度,通过“首件验收,树立一批样板工程”,通过抓典型,树样板质量观摩,经验交流来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本制度适用于第二项目管理中心所管的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 第二条首件验收的要求: 1、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收档,各参建单位要制定首件验收记录表。 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按照轨道公司项目管理中心下发的记录表填写。 3、地铁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 第三条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1、首件工程验收划分是在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 2、首件工程验收划分见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 第四条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1、首件验收应具有下列内容: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首件检验规定

首件检验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首件检验规定 1目的 规范和管理品质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确保总装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质量管理工作首件检测活动。 3术语 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质量检验:就是对产品的一个或多个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质量特性合格情况的技术性检查活动; 不合格:未满足要求. 4职责 品管部是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工艺技术部负责提供产品检验和试验所需的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等技术资料;品管部负责组织编制首件检验和试验规范或检验作业指导书;负责对检验数据的记录和保存,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报表,并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反馈,责成供货方进行整改;生产单位负责生产物料的接收、确认和报检,作好状态标识,以及将首件样品交品质部确认并填写(首件质量确认报告)表。 检验人员负责对生单位送检之产品的检测、判定、隔离和标识; 品管部主管负责部分重要零部件的检验和试验; 5补充说明 生产用物料接收和检验通知

物料从仓库料出后,由生产组长依生产计划单对所到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生产产品型号规格等进行确认; 如果所生产的物料为客户要求试做样品,生产组长需在样品及《生产计划单》上注明“样品”标识。新样品由工艺技术部进行测试,品管部协助。 如物料为客户加急订单,生产组长应在《首件质量报告》表上注明为“加急订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检; 物料报检应在领料后的半个小时内完成。 物料检验 检验责任部门在收到首件检验通知后,区分是否为急需用料,如是急料,应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内安排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告知生产部和品管部。如不能及时完成,应立刻与工艺技术部和生产部协商解决。 检验员收到送检通知后,依据对应的图纸及检验指导书规定的检验内容逐项检验。对有经确认检验样品的零部件,需参照样品的质量水平进行对比检验。无检测手段的可采用上机测试的方法进行验证; 每种物料检验的抽样比例按《物料检验抽样规范》中的规定执行,无抽样比例的与品管部门协商决定; 一般物料检验部门应按报检先后顺序进行检验,原则上在接到《首件检验通知单》的半个小时内完成。 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检验记录并存档; 各部门检验后的记录应及时交由品管部存档和统计分析;将填写好的《首件检验通知单》过程质量管理看板上。 不合格品处置 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检验人员和及时做出隔离、标识,避免混用;检验人员判定不合格的零件,在检验完成后应及时向品管部报告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或数据;

首件验收小结模板

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 BT一标段一分部邱家湾明挖车站 主体结构底板钢筋、防水、杂散电流 首 件 验 收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Array 重庆育才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目录 一. 工程概况 (2) 二. 工程进度完成情况 (3) 三. 验收工程范围 (3) 四. 验收依据 (3) 五. 监理过程控制情况 (4) (一)原材料抽检及见证取样检验情况 (4) (二)工序检查情况 (6) (三)旁站监理情况 (6) 六. 测量监理工作 (6) 七. 设计变更及技术洽商情况 (7) 八. 监理工程师通知执行情况 (7) 九.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7) 十. 工程质量验收小结 (7)

一. 工程概况 邱家湾车站位于通江大道与同景国际销售通道的十字路口下,沿通江大道布置。本站为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中间站,车站分界里程为YDK1+619.68~YDK1+797.78,车站主体全长178.1m。标准段宽度20.9m,加宽段为24.6米。本站为12m站台岛式车站。本站站内结构工程,由地下一层(站厅层)和、地下二层(站台层)组成,主体结构设计安全等级均为一级,耐火等级为一级,抗振设防烈度为6度。该工程结构均为钢筋砼框架结构,防水层为4mm厚的卷材防水,底板纵向基础梁纵向钢筋为Ф32、箍筋为Ф14@100、腰筋为12Ф20、拉结筋为Ф12@200;底板1~2轴线横向钢筋下排为Ф28@200、上排为Ф25@200,纵向钢筋上、下排均为Ф22@100;底板2~8轴线横向钢筋下排为Ф28@200、上排为Ф25@100、中间梁下排附加筋为Ф28@200,纵向钢筋上、下排均为Ф22@150;积水坑底板横向钢筋下排为Ф28@100、上排为Ф25@100、纵向钢筋上、下排均为Ф22@100;底板基础梁及边墙加腋处纵向钢筋均为8Ф22,横向钢筋均为Ф22@100;底板上、下层拉筋标准段为Ф12@400*450、加宽段为Ф12@400*400、架腋范围内Ф12@300*300;侧墙1~2轴线外侧钢筋为Ф32@200、内侧为Ф22@100,2~8轴线外侧钢筋为Ф28@200、内侧为Ф20@150;Z1纵向主筋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目录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2) 二、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3) 三、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3) 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5) 五、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验收项目表 (6) 六、本标段首件验收计划 (8)

为了切实保证地铁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使工程验收一次通过达到长城杯的目标要 求。我项目部全面推行工程质量“首件验收,样板引路”制度,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水平。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1、施工单位制定首件验收记录表。 2、地铁工程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 (2)个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并形成记录报项目监理部。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 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地铁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

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和核查。(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单位工程的观感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出结果。 二、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的划分 1、首件工程验收划分是在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 2、首件工程验收划分见轨道交通土建工程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 三、工程质量首件验收 1、首件验收应具有下列内容: (1)实物检查。 ①对原材料、构配件等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做好本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完善竣工验收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管理法规、行业验收标准及主管上级机关有关文件,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公司工程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务。第三条管理要求 (一) 本项目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按本制度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 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水泵房和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消防系统工程、供热和供冷系统的设备与管线安装工程和其他机电设备的安装工程等内容。 (三) 项目公司工程部为本司工程竣工验收的主办部门,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工程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后,须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 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加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严格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把关。 1. 竣工验收小组由项目公司领导、上级单位派员、工程部、成本控制部审计部、物管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 2. 竣工验收的主办部门为项目公司工程部。 (二) 竣工验收小组的职能: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1页-共4页

1. 规模小、较简单的项目,由监理公司向项目公司工程部发出竣工验收通知,收到通知后,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已办理施工报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由工程部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会同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初次验收;初次验收后,主办部门向政府职能部门综合验收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一) 主要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达到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 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三) 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四)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设,但不影响正常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入使用初期暂时不能达到设计所规定的使用要求,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 (五)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经使用,只是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 (六)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三个月内应办理验收交付。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盛和伟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2页-共4页

首件制验收制度

首件制验收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虹梅南路-金海路通道越江段新建工程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一、首件验收的要求 1.“工程首件验收制度”按照“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对首件工程的各项工艺、技术和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样板工程,以指导后续工程施工,预防后续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有效减少返工损失,缩短施工工期。。 2.实行“工程首件验收制度”着眼于各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子单位工程质量,从而确保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 3.凡未经首件工程验收的关键工序、分部工程,一律不得开展后续施工。 4.实施首件工程验收的具体工序和分部工程详见《首件工程验收项目表》(附后)。 5.施工总包单位应在首件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该方案经监理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施工准备阶段,总包应按要求合理配置人员、设备及各项安全设施,操作过程中总包单位质检人员应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相关过程数据,执行过程中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督查操作全过程并及时纠偏。 6.首件工程完成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对已完项目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并提出书面自评意见,自评合格后由监理组提出复评意见,复评合格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出具书面认可意见后,方可实施后续施工。 7.“首件工程验收制度”为现场控制施工质量的主要手段,总包单位应提前3天通知各家单位参加首件工程验收。

8.首件工程验收程序不得代替上海市质安监站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关键节点验收工作。 二、首件验收的责任体系 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程,结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 1.施工总包单位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必须提供施工工艺措施及自检报告、质保责任人,监理单位承担复评责任,必须提交该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承担终评和认可责任。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序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建设单位承担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的认可和评价。 三、首件验收的实施程序 1.关键工序首件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总包单位专职质量员、施工单位分部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表、设计代表、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四方检查验收并签字。 2.分部工程首件工程验收应由施工总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业主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包质量员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参加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四方进行首件验收并签字,其中,基坑工程应有勘察单位人员参加。 3.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有总包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项目负责人进行子单位工程验收,并提前一周通知市质安监站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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