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3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信贷业务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以及系统数据等资料。主要由客户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用社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遵循“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禁损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第五条各级信贷管理部门都要设置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审核、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信贷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

(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四)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负责档案利用工作。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

第九条分支机构信贷内勤人员负责收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每笔业务终了,由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向信贷内勤办理档案交接,同时登记“信贷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信贷内勤负责审查信贷业务档案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退信贷人员(客户经理)。

第十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

(一)档案资料中的企业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要折叠成A4纸规格,其他需要保管的资料均要提供A4纸样式,用打号机打印页码并固定后归入档案盒。

(二)档案盒中的信贷档案资料均须打印目录,目录列示的内容必须与档案盒中保管的信贷档案资料内容相一致。

(三)对破损的资料应进行托裱、修补,字迹易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保管。

第十一条对法人客户新发生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公司各部门的信贷业务档案,要随发生随移交。存量贷款资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暂由贷款主办社保管;非法人客户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按照信贷业务审批权限,实行“谁审批,谁保管”,由最终审批部门相应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集中保管。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贷资料的立卷归档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对年度内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搜集齐全,分类整理,立案归档。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对信贷业务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分类。

(一)客户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1.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2.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3.管理类:客户的基本资料。

4.保全类: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5.综合类:公司内部管理资料。

权证类、要件类必须存放原件,其他各类档案原则上应存放原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原件的,在不影响公司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存放复印件。主管信贷员(客户经理)

要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

(二)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的建立实行一户一档、一笔(项)一卷,即一个客户除权证类以外的所有档案存放在一起,一笔业务(一个项目)的档案设为一卷(一个借款合同项下分次发放的视同一笔)。每个客户档案内再分为立卷区和归档区,在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档案,在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档案。

权证类档案存放区域为权证区,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金库,执行中借据由会计部门集中入库保管,执行终了的借据按照要求归档,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综合类档案存放区域为综合区。

对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要根据贷款额度大小,对一定数额以下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按村(市场)或按照信贷人员(客户经理)服务范围建档。

(三)各类档案的主要内容:

1.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和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客户办理的要收集)等。

2.要件类档案包括: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及授信资料,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信贷业务调查报告,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贷审会会议纪要,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咨询)意见,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函,信贷业务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据、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执,贷后跟踪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保证金进帐证明材料,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季度),以及涉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其他必要资料。

3.管理类档案包括: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和担保人的基本资料。主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卡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最新年检证明,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

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法人授权证明书,企业章程、联营协议复印件,印鉴卡,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各期财务报表,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资料,客户资料数据采集表,有关审计报告,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文件复印件等。

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或户口本的索引卡、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4.保全类档案包括:贷款诉讼全过程相关资料,全部相关贷款档案,以物抵贷资产清单、权属证明、抵贷协议、法院裁定书,投资资产的投资协议书、股权证明、投资资产划拨凭证等法律文书和其他必要资料;企业兼并、破产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呆坏账核销的相关资料。

5.综合类档案包括:信用社内部有关信贷业务的各类报表,授权及转授权文件,行业分析资料,信贷分析报告,调查检查报告,审计稽核报告等。

第十四条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遵循档案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保管价值,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归档的档案资料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要齐全完整;

(三)在归档资料中,应将每份资料的正件与附件、复印件与原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与原件等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同时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处理性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的顺序要求办理资料归档;

(四)不同年度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

(五)卷内资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码和卷号,统一在每页正面的右上角填写页码;

(六)卷内资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资料应进行托裱、修补,字迹易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使用标准的档案封皮,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不能装订的案卷,如定期统一报表等,应使用标准的报表封面、封底,用细线装订;

(七)按规定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卷内资料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逐件填写《卷内备考表》并将其放在卷尾,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资料内容,要用毛笔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十五条信贷业务档案应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有信贷关系的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要永久保管;结清全部信贷业务的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从该客户与公司的最后一笔信贷业务结清后次年起,保管五年。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调阅、交接和销毁

第十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和柜架保管,库房、柜架要坚固,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等功能。库房内不能存放与信贷业务档案无关的物品,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资料安全。

第十七条建立档案的查阅与调阅制度。信贷业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以防丢失和泄密。

(一)内部调阅信贷业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借条,经信贷负责人或分管部门经理批准,并登记“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调阅的信贷业务档案不得横传、涂改、圈划、复制或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二)公安、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案件,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信,经分管部门经理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陪同,不准将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需索取有关证据和资料时,需经分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抄录和复制,但严禁将原件抽出借走。查阅档案的介绍信要粘贴在原件后保管,并将查阅日期和有关情况在案卷封底作详细记录,同时登记“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由信贷负责人、分管部门经理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

第十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信贷人员调离时,对经管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年内临时保管的文件资料),要逐件填写交接清单,在有关领导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确保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完整。

第十九条档案保管期满后应进行销毁,具体步骤包括整理、审批和销毁。

(一)销毁前的整理。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鉴定。销毁前必须严格进行整理和审阅,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债权债务结清为止。

(二)档案销毁的审批。对需要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单”,一式三份报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同意后,核发“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核准单”,通知相关分支机构。

(三)档案销毁。信贷业务档案销毁工作由公司上级部门统一办理,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核准单”,将已核准销毁的档案资料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公司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应认真进行检查核对,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将档案清单入档保管。销毁档案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注意安全和保密,严防散失。所有确定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不得作废纸出售。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在信贷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交接、调阅和销毁等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x小额贷款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施行。

投资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投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投资业务档案管理,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促进投资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项目资产的安全性,根据《投资管理基本制度》、《投资业务操作流程》等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投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投资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融资人的基本资料、投资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投资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投资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公司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人员,对投资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市场部门负责投资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人员负责投资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投资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投资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投资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投资业务档案涉及国家、本公司和客户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投资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 第六条投资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投资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投资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要件类:办理投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投资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管理类:融资人的基本资料; 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综合类:本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等。 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2、归档区存放已经 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3、权证区(立卷区和归档区的权证类主要是指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抵押物、质物享受所有权处置权的相关要件不在项目档案中管理,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保险库,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第三章投资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企业办理的要收集)等,抵押物的保险单。 第九条要件类档案包括:企业情况有关资料、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和审定意见、各类客户融资申请报告和申请书、各类客户投资业务调查报告、各类客户投资业务调查审查审批书、评审会会议纪要、各类法人客户投资业务投资合同(协议书)、融资凭证、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核保书、抵(质)押核实书、保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doc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 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XXXXXXX有限公司及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档案是指各部门在对项目进行市场调查、数据分析等绩效评价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公司各类业务档案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各类业务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各类业务档案进行日常管理、分类、整理、编目、借阅、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本公司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山东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第五条档案收集:业务档案是本公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凭证底稿和文件资料,它是反映本公司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所需文件,权属证明、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应收集充分,以备核查和调阅。 第六条归档收集范围:各项绩效评价报告印稿,绩效评价工

作 底稿及业务资料、报表等,包括综合类、业务类及备查类工作底稿。 第七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编目、立卷、归档、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 第八条各业务人员在业务工作结束后,必须将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工作底稿按归档要求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后及时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将信息私留。 第九条各业务项目小组,在每个业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按照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分别进行整理。业务类工作底稿按照业务工作底稿目录的顺序排列装订,永久性工作底稿(备查类)按永久性工作底稿目录的顺序整理装订。装订后的工作底稿要规范整洁。 第十条各类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包括以下四类: 1、相应项目当期档案纸质版。 2、永久性档案纸质版(即备查工作底稿档案)。 3、留存正式的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已正式签字盖章生效。 4、底稿电子版。

投融资档案管理制度修正稿20160713

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融资档案管理办法 (暂行) 2016年4月

1目的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规范公司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投融资部项目档案在未来较长的期限内妥善保存,方便公司领导、业务部门及其他资料需求方对文件资料的查阅,特订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投融资的各类业务,从项目立项申报至项目结束期间产生的各类项目纸质记录及电子档案材料的建立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投资 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融资方案、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投资能力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其他项目管理等资料,按照要件类、决策类、其他类分类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3.1.1要件类档案:指公司与外部相关方(含集团内部其他平 台公司)之间为开展业务而形成的完整、真实记录权利义务的相关审批文件、合同、协议、收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的全部复印件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3.1.2决策类档案:指集团及基投公司内部对项目决策形成 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

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融资方案、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投资能力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审批文件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3.1.3其他档案:业务主办部门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与项 目最终方案编制有关的客户信息资料和项目资金投放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巡访记录、项目总结、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不适合归入要件及决策类资料的文件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4管理职责 4.1公司事业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在 项目公司成立前将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资料收集、分类并及时归集至投融资部,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2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负责将与项目相关的合 同、协议、备忘录等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及时归集至投融资部,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3投融资部:负责点验接收、编目立卷事业部、风险控制 部及项目公司移交的项目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签署的

招标业务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招标业务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明确业务档案的归档内容、归档形式(或方法)、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单位开展的所有具有独立项目编号的招标业务适用于本规定。 第3条业务档案是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及公司要求,需在项目结束后统一保存或移交的项目资料,包括:招标(采购)类业务所涉及的业务文件、往来信函、传真、会议记录等文字、图纸、电子文档、影音资料等各种载体的文件资料。 第4条项目经理应当根据其承办招投标(采购)业务活动的程序,从项目接受委托开始,做好业务所有原始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并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方式移交给档案管理员。项目经理应当对所承办业务项目的归档过程和质量全面负责,是该项目档案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5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查验、入库、保管及查(借)阅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本单位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 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丢失。 第6条档案管理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办理档案交接手

续,由分管档案业务的领导监交。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应当在《业务档案移交表》上签字。移交人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该岗位。 第二章、档案的整理及要求 第7条项目经理在招标(采购)工作结束,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及时将业务资料整理归档,填写《归档资料登记表》并向档案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应归档资料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第8条所有正常立项的具有独立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业务项目须按《归档资料登记表》中所列需归档文件的要求进行统一归档。国家或地方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还应按其要求及时将业务档案完整移交相应监管部门。 第9条业务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合同及项目摘要 (二)项目甲供资料及相关附件材料 (三)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 (四)招标全过程涉及的电子版资料 第10条业务档案归档形式分为纸质归档和电子归档。 纸质归档,是指将具有独立项目编号的招标(采购)类业务从项目立项至项目完结涉及的所有资料统一整理装入专用档案盒存档的 归档形式。

律协卷宗归档管理规定

河南××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河南律师2009年09月28日 (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本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根据本所的具体业务分类立卷归档。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业务档案的建立应与本所统一收结案制度、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相结合。

第八条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九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承办业务中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案件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材料,都必须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打印,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第十三条律师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整理、检查该项业务的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材料,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五条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业务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一般顺序为: (一)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股权投资业务运作,保证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股权投资业务在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风险,增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二条公司股权投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对项目的审慎调查、核实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负责管理的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 第四条资金规模及来源 公司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直投基金。首期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规模为2亿元,未来可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增加资金规模。投资项目退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可用于再投资。 第五条投资区域 本股权投资业务原则上投资于在区内注册的或其核心业务主体

在区内的企业。 第二章管理架构 第六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投资管理部和法务风控部等共同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为股权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增加或缩减股权投资业务资金规模,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所有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业及投资领域的专家等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公司董事长和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为常设委员,每次投资决策会议需至少两名常设委员参加;而行业及投资领域专家委员则根据所审议项目情况从专家委员库中选择。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投资领域外部专家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主持投资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包括投资项目开发、筛选、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与谈判、投资执行、后期管理、项目退出等。投资管理部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每一项目由两

25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定稿)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信贷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部门,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 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 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 第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 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管理类:借款人的基本资料; 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综合类: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等。 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3、权证区(立卷区和归档区的权证类主要是指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抵押物、质物享受所有权处置权的相关要件不在信贷档案中管理,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金库,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 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企业办理的要收集)等,抵押物的保险单。 第九条 要件类档案包括:企业授信情况有关资料、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和审定意见、各类客户信贷业务申请报告和申请书、各类客户信贷业务调查报告、各类客户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书、审贷会会议纪要、公司向上级部门的推荐审查意见、上级部门的贷款批准意见、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函、各类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据、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核保书、抵(质)押核实书、保险合同、贷款法律审查意见(按相关制度规定应出具的)、准贷(签)证、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执、贷后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保证金进账证明资料、自然人的资信评定书,法人客户的信贷登记咨询书,以及涉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其他必要资料。 其他业务所必须的要件等等。 第十条 管理类档案包括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和担保人的相关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税务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民生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服务民生作用,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使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保所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及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社保所形成的业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保所业务档案(以下简称业务档案),是指社保所在办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民政局共同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档案局负责全区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和区档案局应加强相关工作的沟通与配合。 各镇(街道)应承担并履行对社保所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对社保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保障社保所开展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社保所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社保所须设置档案室,配备专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和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管理的安全与统一。根据需要配备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保所应按60平方米/万卷配置业务档案库房,有条件的社保所,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应按要求分设。档案库房应满足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等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按照保存档案的载体类型,应配备存放纸质档案的活动密集架、档案柜,以及存放磁性载体档案的防磁柜。 配备档案室专用的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复印机、空调、防盗门窗、加湿机、吸尘器、空气清新器等必要设备。 第六条社保所在本镇(街道)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档案工作,接受本镇(街道)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业务窗口应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窗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社保所专(兼)职档案员应参加区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档案员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需做好档案交接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七条社保所应认真落实档案保管、保密、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

XX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最新版)

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总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XX银行XX分行投行业务准入标准实施细则》和《XX银行XX分行投资银行业务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组成。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规范的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 (一)理财类:以我行名义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的方式。 (二)代理信托类:指我行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提供融资类信托计划的资金收缴、资金退付、信托期满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以及由此派生的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投融通类:指我行通过对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结构化设计,充分利用表外资金,提供多元化投融资选择,并利用融资过程中不同类型的结构化增信措施,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四)其他:其他利用我行网络渠道和客户资源,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可能对我行声誉造成影响的,均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依法合规经营原则。各级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

章等相关规定开展投行业务,切实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积极保障客户和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中发起原则。投行业务由二级分支机构申报,由省分行公司业务部集中发起管理,各相关业务部门协作配合。辖内分支机构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擅自开展投行业务。 第五条科学与集体决策原则。投行业务决策采取集体审议方式,确保独立运作、专业化和客观公正。 第六条流程化管理原则。投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 第三章准入标准 第七条理财类准入标准 开展理财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风险承担主体和目标权益类标准; (二)第三方合作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包括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保险公司等。 第八条代理信托类准入标准 开展代理信托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风险承担主体和目标权益类标准; (二)信托公司准入标准。 第九条投融通类准入标准 开展投融通类投行业务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 (一)客户准入标准,包括融资方、出资方准入等;

律师业务档案立案归档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 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道里区律师的管理工作,在区司法局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律师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的开呢,我区的律师工作已步入规范化、正规化管理的轨道,稳中有降项工作在目标评比中都走在了全市律师行业的前列。但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检查发现,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还存在着资料不全,装订混乱,有的甚至找不到卷宗等诸多问题,距卷宗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相差太远。为了加强律师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律师业务档安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档安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现将《律师业务档案立案归档办法》、《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已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不合格将难以通过年审。

律师业务档案立案归档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作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法规定的要求立案归档。 立案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和非诉讼两类。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米可能是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办理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黑色炭素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档案业务管理制度

档案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委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档案科学化管理水平,制定档案业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篇一:档案业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图物相符,帐物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

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办法

投资业务投后管理办法 为规范业务操作,加强投资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基本制度》及其他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定义 投后管理,是指对投资业务融资客户及影响业务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的管理过程。包括投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 第二节投后检查 (一)特点: 、既包括对客户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融资用途事项的进展和抵质押担保情况的检查。其中,对客户的检查既包括对客户执行《投资合同》情况的检查,也包括对客户资信、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投后检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补救措施。 、投后检查主要关注客户是否能够及时还本付息以及影响客户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 (二)检查类别 、首次检查

在投资款发放后的 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投资业务的实施情况。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等方式。首次检查要形成《投资业务首次检查报告》(见附件 ),由风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全面检查 对投资业务,不论期限长短,从发生第一笔业务开始,每季前往客户的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同时对抵质押物存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发现风险隐患较大的投资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形成《投资业务检查报告》(撰写要求参照附件 ),报告由风控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重点检查 一旦发现融资方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债务偿还的重大情况时,最迟在发现上述情况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客户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报告。 (三)检查的主要方法 投后检查需要获取有效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综合判断客户是否能正常支付投资款本息或履约,从而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降低风险。投后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信息获取 ⑴客户提供的信息:从客户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汇集、整理出客户信息。 ⑵实地检查获取信息:对于公司类客户,前往客户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在现场,通过与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等进行接触,查阅客户的会计帐薄、记帐凭证、

基金销售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行基金销售业务中的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总行、各支行各自负责管理销售基金业务的业务记录凭证及客户资料。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 第三条基金销售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1、基金销售业务纸质档案包括会计业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分户账、客户开销户资料及其他会计资料。 2、基金销售业务电子档案是指纸质档案的扫描影印件。 第三章档案的归档 第四条档案应依据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以及内容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索引,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五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 第六条总行和各支行应建立档案室,配备专(兼)职会计档案管理员。档案室应具备“五防”、“五无”的标准。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无

火患、无虫蛀、无霉烂、无鼠咬、无失窃。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第七条基金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资料保管期限为该账户销户后10年。 第九条机构分立,原机构存续的,会计档案由原机构保管;原机构解散的,会计档案由总行协调处理。机构合并,会计档案应由合并后的机构保管。机构关闭、撤销,会计档案由总行指定机构管理。 第五章档案的调(查)阅 第十条严格遵守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制度,防止会计档案丢失和泄密。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查阅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采用网络形式查阅的,应严格执行有关控制制度。 调(查)阅人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涂改、圈划会计档案,不得将会计档案拆封和借出。各机构应对调(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 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签章,专门保管,以备查考,并做好相关的查阅记录。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一条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按照下列程序销毁: (一)由销毁会计档案机构的档案管理员会同财富管理中心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业务档案归档管理 办法

业务档案归档及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委托单位的利益和合法权益,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档案暂行办法》和本所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事务所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收集保管。 第三条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按照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对业务报告,工作底稿等业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四条业务档案归档范围: 1、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业务底稿,如业务约定书、客户的法律结构和组织结构的有关资料;审计计划与总结,未审和审定会计报表,各种差异调节表,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以及取得的客户声明书,陈述等。 2、执行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底稿,如各种明细表、汇总表、抽查表、测试表、分析表、审定表、询证函等。 3、备查参考底稿,如客户的营业执照、合营协议、批准文件、企业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重要经济合同、协议、验资报

告、企业内控制度、会计制度等。 第五条业务档案归档时间: 审计业务结束后,应将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工作底稿按规定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和据为已有。按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所实际,归档时间定为自报告签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归档手续。 第六条业务档案归档要求: 1、归档的审计工作底稿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有关规定,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标识一致。 2、按照文号为单位进行规档。归档前认真检查应收集的业务约定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附注、管理建议书、委托单位声明书、未审会计报表、审计差异调理表及试算平衡表、重要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与委托单位设立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复制件、审计计划与结论、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的应予补充并对不需归档的材料进行剃除。 3、归档前应对上述资料中的盖章、签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做逐一检查,并予以完善。 4、工作底稿中的传真材料应重新复印后再归档。 5、各项目负责经理对业务档案归档前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

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投资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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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XX XX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公司及投资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相关决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自有资产及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债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投资管理制度体系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本办法、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评审会决议中有关投资管理的内容及公司关于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与投资管理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五条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采用集中领导、科学决策、分级管理、及时反馈的投资管理模式。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制度的总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投资管理须覆盖公司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 (三)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节业务流程 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流程控制。流程包括项目发现、立项建议、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行业投资机会论证)、专家论证、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投资后管理等九个环节。

第二节价值投资项目的判断标准 一、总体选择标准 主要投资于拟上市成长期(创业板)和拟上市成熟期(中小板和主板)企业的股权,同时关注上市公司股权的战略投资机会(定向增发),适时对发展前景良好或有机会迅速成为行业龙头的重大项目相关的扩张期及投产期企业股权进行投资。项目符合基金设立的的重点产业方向和区域需求; 对于所有接触的投资机会,是否进入正式评估阶段,初步必须至少要符合下列必要准则:经营团队诚信、能力、投入及过往绩效、公司具市场竞争地位(特别是成熟期)、新创技术或产品确有独特性、投资价格合理、产业趋势向上、预期产业规模够大; 相对投资成本而言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已成一定的规模; 相对企业的价值而言投资价格低估。 二、成长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过去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0%。 经评估未来三年利润年复合增长不低于60%。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二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一千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成熟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规模或资产价值不低于4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经营净现金流量不低于3000万元; 过去3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律协卷宗归档管理规定学习资料

河南XX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河南律师2009年09月28日 (示范文本) 为加强本所业务档案管理,统一本所业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律师法》、《档案法》 及司法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业务档案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第二条本所实行纸制档案卷宗归档管理,有条件时建立电子档案并纳入档案管理范 围,电子档案的管理办法由本所结合纸制档案管理制度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根据本所的具体业务分类立卷归档。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第五条两名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分别立卷。 第六条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七条业务档案立卷实行承办律师负责制。 业务档案的建立应与本所统一收结案制度、业务收费标准等制度相结合。 第八条律师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保管,律师因工作变动或因故调离本所的,应将其经

办的业务档案及有关文件材料办理交接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二章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第九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前,应首先向委托人提交诉讼风险告知书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作为入卷归档材料。 第十条律师接办业务,经本所利益冲突审查后,填写收案登记表,经审批后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同时由委托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律师承办业务中应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案件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材料,都必须用钢笔、中性笔书写或打印,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十二条业务办结后,由委托人如实填写《业务质量监督卡》,并将服务质量反馈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一并装订归档。 第十三条律师在业务办理完毕后,整理、检查该项业务的文书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材料,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第十五条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 案卷内档案材料应按照业务程序的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排列。一般顺序为: (一)侦查阶段刑事卷 1、律师业务受理审批表; 2 、风险告知书; 3、委托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收费凭证(本所出具发票的复印件); 6、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笔录;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信贷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部门,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

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管理类:借款人的基本资料; 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综合类: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等。 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 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 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 3、权证区(立卷区和归档

ISO制度及业务流程之档案管理程序

25.档案管理程序 1.目的和范围:建立公司档案立卷、归档、整理、保管、利用、销毁等程序,确保公司档案完整、齐全、高质,档案资源得到妥善保管、有效利用和持续补充。该程序适用于以上环节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个人。 2.职责: 2.1 公司档案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组织管理,即图书档案室(隶属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档案的总体管理, 部门资料员负责本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图书档案室对各部室进行业务上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2 鉴于财务档案的特殊性,公司财务档案(包含各类合同)由财务计统部自管,图书档案室提供存放点。使用时,由财 务计统部指定专人调档。 2.3 鉴于人事档案的特殊性,公司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口自管,人力资源部经理指定专人按集中管理、严格保 密的原则进行管理。

3.流程: 3.1 档案分类: 3.1.1 文书档案:即在公司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普发性内外部文件。 3.1.2 基建档案:即以竣工图为核心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材料。 3.1.3 财务档案:即在公司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报告等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3.1.4 人事档案:即公司员工在应聘、转正、考评等人事活动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基本情况、工作表现的个人资料。、 3.1.5 经营销售档案:即公司房产经营销售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留和存查价值的历史记录,如合同评审记录、商品房预售 合同、客户档案、市场调研资料、楼盘宣传资料等。

3.1.6 客户服务档案:即公司在提供客户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留和存查价值的历史记录,如客户投诉记录、处理方案、 落实反馈记录、客户满意度调查与分析记录等。 3.1.7 对外联络档案:即公司在项目报批报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留和存查价值的历史记录。如政府和公共事业单位的批 文、文件和专题会议纪要等。 3.1.8 声像档案:即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音像或图象记录在特殊载体上的并配有文字说明的历 史记录。 3.2 具体管理: 3.2.1 立卷归档: A.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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