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需注意的13个细节

签订买卖合同需注意的13个细节

其实签订买卖合同有些细节我们还是要注意的,有意向了解这方面内容的各位不妨看看下面为大家带搜集的签订买卖合同需注意

的13个细节,仅供参考哦!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或故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能力,且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注意:核对供、需双方。

二、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注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以图不。

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三、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注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增)量等要根据情况,写科学。

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四、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陷阱1: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注意:写清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抑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检收的标准。

陷阱2:供方故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签订苛刻一些,以期达到不负责任的目的;或者故意将质量负责的期限写的过短,使需方根本没有时间提出质量异议。

注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

五、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陷阱: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

注意: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括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清楚。

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

防范:写清单价,写清币种。

七、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陷阱1:不写交货地点,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

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

注意: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还要写清运输工具

和运输路线。

陷阱2:供方不写交货时间,或将交货时间写成:在某年某月

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货,而不写某日具体交多少货。

防范:写清交货时间,分期交付的,写清每次交货的具体数量。

八、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用的支付

陷阱:不写或不写清运输方式;笼统写到达站(港);不写费用负担。

注意:写清运输方式是水路、铁路、公路运输,还是联运。要

写清到达的终点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还是其他站。要写清运费的负担,若是分担,还要写清分担的数额或段点。

九、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陷阱: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

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

注意:把好货物验收方法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货物

的验收办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成功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须注意明确订明。合同中应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手段;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

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验收的办法有外观验收;理化验收;安装运行验收;破坏性验

收等,采用哪一种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白。有的验收需要委托有关专业部门进行的,应当委托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验收以保证其验收的法律效力。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验收期限。国家有验收期限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可按下述原则约定:需方自提的,在提货时当面点清验收;供方送货或代运的,货到后10天内验收完毕,特殊情况的双方在货到时或者合理的期限内验收。没有验收,不得动用,一旦动用,就视为验收合格,不能再提出数量及质量的异议。此外,合同中也应明确规定验收的地点。

十、结算方式

陷阱:需方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

注意: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十一、违约责任

陷阱: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

注意:将违约责任写具体。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都分别写清,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陷阱:不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

注意:写清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确定纠纷的管辖地。

十三、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陷阱:1、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2、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注意:一定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是否包含?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买卖合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与签订注意事项-3篇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与签订注意事项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关于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关于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篇一: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有些注意事项 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有些注意事项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进行房产转让的转让当事人应该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且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 签订房产转让合同时应该关注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

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另外也许注意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如果购房者 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之类的问题文章来源:/mlist2349/74593/ 篇二: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性防止造假

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应当查明五证是否齐全二、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应当明确具体三、违约责任应该在平等基础上明确具体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 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通常我们看合同的时候只关注内容,但合同的内容并非每一款都很重要,现在下面我们以买买买合同为例,讨论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为您解答。 ▲(1)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买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

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音乐会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2)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卖方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音乐会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签订销售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11 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签 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 件》、法人身份证明书、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 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 认书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具体:明确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交货地点; 5.履行期限: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 四、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 要跟踪管理,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五、遇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诉讼期间行使撤销权(一年)。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出具欠条注意事项: 1.公司出具欠条:由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金额、还 款期限明确,无改动。个人出具欠条,如公司确认,视为公司欠条。 2.个人出具欠条: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具体明确,无改动, 本人签字画押,注明身份证号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后就很难反悔,所以房天下小编提醒大家,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一定要注意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那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 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

限也应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 两书”、“五证” ①“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③“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冒名顶替。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 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 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 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 四、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 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3篇

买卖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完整版)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欢迎大家查阅! 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一、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的风险控制 (一)主体资格审查 签订合同前,应对供货商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供货商作为采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要想保证交易安全,首先应当了解“交易对手”。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审查主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两类。对自然人而言,要查验其身份证,确认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否则该自然人不具有签约资格。一般而言,除非即时清洁的采购合同,不建议与自然人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大部分是公司法人。审查公司法人的主体资格,一般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特别专注其基本信息,如法人代表,地址,年检状况。营业执照不方便查验的,也可以到工商局查询其基本状况。在了解上述情况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如未通过年检,采购方要适时调整合同条款或者不再与之签约。 (二)履约能力调查 通过履约能力调查,查明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信用情况和

不良行为记录,为避免合同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履约能力调查是通过公共信息、特别渠道信息和对方提供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公共信息主要是通过网络收集对方的销售规模、市场声誉等相关信息。 特别渠道信息主要是业务人员通过自身资源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对方提供的情况也是判断其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例如,功过公共信息的掌握,可以判断对方提供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从而判断其诚信程度。 二、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采购合同的签订过程实际是合同双方确定并填写合同条款的过程。 1、合同的主体 采购合同的主体指买受人和出卖人,亦称需方和供方或买方和卖方,是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可以将营业执照作为合同附件。如果是自然人,姓名应当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同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义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

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买卖合同注意事项(8)

买卖合同注意事项(8)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 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 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 返租是商铺发展商采用较多的促销手段,是指购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内将物业 交给发展商经营出租,业主即可获得固定的返租回报。从表面上看,返租带给购房者的是 稳赚不赔的收益,但事实并非如此。以下这个案例或许能给购买者带来一些警示。林先生 购买了某在建大型商场的一个铺位,与发展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与返租协议书。双方约定: 林先生同意将物业租给发展商;发展商在三年内支付总房款22%的返租回报。然而一年后,发展商未能按约交房,也没有支付返租回报,当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发展商支付违约金、返租回报金及滞纳金时,却被告知因林先生未将物业交付给发展商,双方签订的返租协议 不具备生效条件,他要求的返租回报不获支持。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 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 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 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 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 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 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 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 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 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 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买卖合同约 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

软件销售合同注意事项

篇一:订立erp软件合同需要注意7个事项 订立erp软件合同需要注意7个事项 软件选择结束后,企业将依据合同法与中选的软件厂商签订合同,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因为erp软件及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合同订立中需要注意以下7个方面的事项: (1)软件产品明细 由于软件产品更新快、版本多,必须明确软件产品、附加产品以及第三方软件的名称、版本号和包括的详细功能模块;同时,软件的帮助资料也要配套、完整、齐备。 (2)软件使用费 明确使用软件的用户数(软件一般按照用户数来购买,有些厂家也会考虑用户购买的功能模块等因素);明确软件的报价、折扣和实际价格;明确未来每新增一个用户的费用等。 (3)年度支持和维护 按照行业惯例,软件供应商一般按照软件使用费的百分比(一般为15%)计算年度支持和维护费用。因此,需要明确年度支持和维护费用的收取方式,是固定费用还是根据物价指数进行调整;以及具体包括哪些服务内容,如升级服务、热线支持、远程诊断等。(相关文章:erp忠告:实施应用不能充分获益) (4)付款时间和方式 企业与软件供应商需要协商做出适合双方的付款方式,明确分期付款的时间、进度,并对付款的条件进行明确定义。 (5)实施支持服务 明确实施支持的具体内容和费用;明确负责主管和职责;明确未履行合同实施条款的惩罚措施;明确二次开发的具体内容,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方式和相应费用。 (6)培训 培训作为项目实施成功和实现知识传递的重要手段,需要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在合同中,需要明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课程、相应的人员,资料、费用和时间安排。一般而言,软件供应商应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培训时间。 (7)其它 明确软件供应商如被收购、发生倒闭、或最高领导层发生变更等情况时,对客户权益的保证以及补救措施;免费升级未来所有类似产品的功能;明确未履行合同培训条款的惩罚措施等。总之,软件选择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件非常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谨慎选择,必要的时候,要在专业的it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篇二: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中产品数量、产品质量和包装质量、产品价格和交货期限按下规定执行: 1、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2、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X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本文由整理! 一、小产权房屋能够自由买卖?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二、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一刀切似得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应分情况认定。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当注意的八大事项

近期,广州市二手房买卖市场异常火爆,听说天河房产交易登记中心要在开门前两个钟就开始排队,不然拿不到号。房屋买卖毕竟是件大买卖,交易金额巨大,过户手续繁杂,因此,每天都有大量的市民前来宏力君处咨询,问如何规避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风险。其实,在购房的每一个步骤中都隐藏着各种各样法律风险,因篇幅的原因,今天,宏力君就签订合同前看房、查册、办理委托手续三大步骤中应当注意的八大事项给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各位在看完这篇文章后能够在签订合同前注意,达到防范于未然的目的。 看房 1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给他人的情形。 法律风险提示:很多买方都比较重视房屋过户、交付等重要问题,而往往忽略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如果该房屋存在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情形,极有可能出现买方买到了房子却无法入住的局面。原因就在于,我国合同法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承租人仍可继续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而买方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支招:所以买方有必要事先查明该房屋的租赁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打算购买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子,最好让房主提供

一份该房屋承租人的“声明”主要内容表明:承租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 2核对房产证地址与房屋所在的地址是否一致。 法律风险提示:仔细核对房产证上的地址是否与所看房屋一致, 防止出卖人以好充次,将自己所看好的房屋与实际购买的房屋不一致。 律师支招:买方在看房时对房屋内部进行拍照,并在房门前拍照,保留相关证据,如若发生纠纷,则可以提供证据证明。 查册 买方在签订合同当天必须让卖方提供标的房屋的查册表,核查房屋的基本信息。 3核对查册表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 法律风险提示:仔细核对上述信息可以尽量避免无处分权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发生。 4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对方主体资格 1. 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 合同对方为法人: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签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 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 况是否一致;有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 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 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 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 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 履行方式具体:明确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交货地点; 5. 履行期限: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 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 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8. 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 四、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 要跟踪管理,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 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2018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4d7636494.html, 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我们一起来看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核实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签订合同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 签约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盖章签字。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具体:明确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交货地点; 5.履行期限: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公司所在地为合同 履行地;7.违约责任要量化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式;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本公司所在地管辖。 四、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

要跟踪管理,出具是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 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五、遇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诉讼期间行使撤销权(一年)。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出具欠条注意事项: 1.公司出具欠条:由签订合同委托代理人出具欠条,并加盖公司印章或财务章,金额、还款期限明确,无改动。个人出具欠条,如 公司确认,视为公司欠条。 2.个人出具欠条: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具体明确,无改动,本人签字画押,注明身份证号码,并提供 身 份证复印件。 八.诉讼时效问题 针对公司签订的合同及欠款问题,如连续有业务往来,时效可以顺延;如业务中断,须尽可能采取措施,确保时效的连续性;长期 不发生业务往来的,要及时排查,要掌握时效问题;可根据情况采 取法律措施,通过调解和诉讼解决。 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篇2]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 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合同】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关键字】合同 签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一是交房时间 针对这一条款,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或不知其到底是何含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是房屋面积 一般来讲,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应当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而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a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在签订购方合同时,作为买方人当时应该也有权力要求发展商修改该条款内容或另签订补充条款。比如将该条款进行以下两种方式的修改: (1)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假设,下同),不再结算;误差将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或写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方双方按销售价格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是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些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托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之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单位产生矛盾的占有相

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四大注意事项

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四大注意事项 中国自古有“一铺养三代”的说法,商铺虽然投资较大,但回报率普遍高于住宅。目前,购买商铺出租已成为众多投资者的首选。与住宅相比,购买商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市民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格外注意。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建材公司去年在某建材市场购买了一个铺位。签合同时,双方未约定市场性质。 搬入后不久,因建材市场竞争激烈,发展商将市场改为灯具市场,造成建材公司难以继续经营。该公司与其他建材公司联合找发展商交涉,发展商以合同中对此并无约定为理由,让建材公司哑口无言。该案中,发展商的行为极大损害了业主的权益,令业主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继续在灯具市场里经营建材,显然会蚀本;而出售铺位,又难免贬值。从该案中可以看出,购买商铺与购买住宅所考虑的方面有所不同,对签约的要求更高,市民绝不能随意签约。以下就是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要注意的常见问题: 一要注意公用分摊面积。一般来说,商铺的公摊面积占建筑面积的30—40%,有的甚至超过50%。对此,开发商当然自有说法,但对购买者来说,商铺的单价高于住宅物业,即使允许范围内的误差,也可能会带来几万元的价格变动,打乱购房者的预算。 要避免此情况的出现,建议购房者选择按使用面积计价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与产权归属,确定公用部位的规划设计。只有事先约定严密详尽,才能在前述情况出现时顺利维权。 二要注意返租承诺。返租是商铺发展商采用较多的促销手段,是指购房者支付房款后,若干年之内将物业交给发展商经营出租,业主即可获得固定的返租回报。从表面上看,返租带给购房者的是稳赚不赔的收益,但事实并非如此。以下这个案例或许能给购买者带来一些警示。林先生购买了某在建大型商场的一个铺位,与发展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与返租协议书。双方约定:林先生同意将物业租给发展商;发展商在三年内支付总房款22%的返租回报。然而一年后,发展商未能按约交房,也没有支付返租回报,当林先生告上法院,要求发展商支付违约金、返租回报金及滞纳金时,却被告知因林先生未将物业交付给发展商,双方签订的返租协议不具备生效条件,他要求的返租回报不获支持。 除了延期交房导致返租回报难以实现外,有相当多的发展商采取了非书面承诺的方式,仅将返租承诺写入广告或由售楼人员口头承诺,而在购房合同上却无相应约定。此情况下,如发展商不给予返租回报,购买者很难要求其兑现承诺。 三要注意贷款风险。个人商铺贷款具有比例低、年限短的特点。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60%,贷款期限也只有10年。另外,银行对商铺贷款者资质的审核也比住宅贷款更严。当投资者考虑贷款买铺位时,必须意识到贷款申请不能通过时,自己将面临的付款压力。 四要注意内、外销商铺未并轨。本市内、外销商品住房已经并轨,但商铺仍处于内、外有别的状况,市民在购买商铺前应先问清物业的性质,以免签了合同却办不出产证。 商铺买卖业主要注意四大的问题 1、客户的购买能力。首先了解客户是否能够全款购房,如果客户是贷款购房,客户资质是否有问题必须落实,以免签定之后贷款不能按时到位从而造成买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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