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学习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大队全体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每周一次学习、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大队办公例会,每周五下午召开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

二、大队办公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本周工作;交流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对重大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报近期以来全局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及工作安排。

三、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主要内容是通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按照市局党委要求开展专题学教活动,交流工作体会学习心得。

四、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例会实行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

五、参加集中学习例会时要使用专用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六、专题学教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总结。参加集中学习例会和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出勤记录及心得体会交流等情况,记入年终综合考评体系。

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大对全队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上级的要求,结合本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各中、室队要严格记好考勤表,并于月底汇总后报大队办公室。

(二)不得利用办公时间办私事,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和串岗。上班时间因公外出要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工作期间因病或因私需要请假,要逐级申请,并按规定报批。

(四)工作人员请假返回后,要及时销假,无特殊情况不准事后补假。

(五)工作人员因无故旷工连续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人员事假或病假超过规定的天数,其工资的发放和有关待遇,按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销假制度

为保证大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假

1、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中队长批准,中队长由大队主要领导批准,一天以上所有人员均由大队领导批准。

2、请假人员须先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3、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事后要补写请假条上报签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4、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办事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5、凡直系(双方父母爱人、子女)亲属住院需请假照顾的,按病假处理。

(二)病假

1、工作人员休病假应写出假条,出具医疗部门的休息证明,经大队主要领导批准后休息治疗。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程序请假,应及时打电话或由他人代为请假,病好后写假条并出具医疗部门证明,经大队领导签批。

(三)公休假、探亲假.

1、按规定享有公休假和探亲假人员需休假应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先经中队长批准后,再由大队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婚、产假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休假期满后按时上班,如有特殊情况或生病不能返回须及时联系,说明情况,报请大队主要领导批准,按事假或病假处理,上班后补办有关手续。

4、凡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请假、休假人员上班后应及时销假,请假不足半天者,按实际时间累计;旷工半天以内按半天计,半天以上按一天计算。旷工连续超过规定天数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禁酒令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在值班、执行公务时饮酒。’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

5、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各种宴请。

6、严禁着制服、不注意场所饮酒。

以上禁酒令所规定的内容,驾驶人员被交通管理部门验证情况属实的,除接受处罚外,大队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其他人员第一次违反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50元处理,第二次大队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建设,做到自重、自警、自励,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包括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物馈赠和宴请;违反规定在企事业单位报销各类费用;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二、禁止私自从事各类营利活动。不准个人经营办企业,不准以职权之便为家属、子女和亲友提供经商之便;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接受企业赠送股票。

三、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为企业单位和个人追讨债务;不准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人员。

四、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执法,不准违背规定和标准乱设项、乱罚款、乱没收;乱募捐、乱摊派、乱拉赞助;严禁内定和下达罚没指标;不准使用统一规定以外的罚没票据;不准多头罚款、重复罚款和超规定罚款。

五、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准参与歌舞厅、饭店、酒楼、发廊按摩、洗脚房、桑拿浴、录像放映和各种摊点的经营活动;不准接受上述场所的免费或打折服务。

六、要文明执法,在处理违法、违章案件时,严禁对当事人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辱骂、侮辱殴打。

凡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按照党纪、政纪和队纪处臵;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准时出车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市局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管理

(一)所有机动车辆由大队办公室总体管理,各中队负责各自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车、定人、定责、专人管理的办法。遇有特殊情况,大队办公室可将所有车辆统一调度使用。

(二)各中队对驾驶员和车辆应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严禁驾驶员私自驾车外出。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市区以外的,必须经大队领导批准。

(三)所有机动车辆未经大队领导批准均不准外借,本队人员遇特殊情况私事用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大队领导批准后,给予派车,油料自理。

(五)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严禁无证驾驶,确保行车安全。禁止擅自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或载乘与执法无关人员。

二、车辆的存放

(一)各中队所有车辆必须集中存放在市局规定的场所。

(二)下班后所有车辆应安全停放在指定地点。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开回家或停放在其它场所。

(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规定地点存放的,要经大

队分管领导批准。

(四)大队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统一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违犯上述规定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违犯规定二次者,写出书面检查;违犯规定三次者,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

三、油料供应

(一)大队办公室负责油料发放。

(二)大队油料按月发放,每车每月加油900元,超支不补,节余可转下月使用。如因特殊情况确实补油,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不得要求加油员向车辆油箱以外容器加油,不得向加油站兑换油票或现金,或将油票挪作它用,一经发现,报请市局通报批评,并按照市局规定处理。

(四)各中队每月底将当月各车行驶的公里数和油料消耗数量报大队办公室,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公布。

四、车辆维修

(一)车辆维修按照市局的要求管理,报市局装备科,经分管局长批准,然后持装备科开出的修车通知单到指定维修厂维修。未经批准开单或到非指定厂家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二)驾驶员要做好平时的车辆保养工作。

(三)属违规、违章操作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随车附件丢失照价赔偿。

五、车辆保险与肇事处理

(一)车辆保险按照市局的规定负责办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市局办公室。

(二)未经单位领导批准,擅自出车或酒后开车,违章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负。违反车辆停放规定,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况由驾驶人员进行赔偿。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二)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三)不得擅自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四)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五)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六)行车时精力要集中,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不开赌气车、不开英雄车、不开带故障车。

(七)行车时必须服从交通民警、公路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

执法队员队容风纪规定

泰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一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

队伍,其队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文明的行为举止,充分展现其精神风貌和战斗力。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综合执法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仪表端正、风纪严整,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第二条、综合执法队员值勤期间,必须着装整齐,各种标志佩带齐全;不准歪戴帽子、开怀、披衣、卷袖、围围巾、带口罩;男队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女队员着装时不准留披肩发,不准描眉画眼、涂口红、染指甲、戴耳环、挂项链等首饰;

第三条、举止端庄大方,行为规范有礼。值勤中,应两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不准嘻笑打闹、勾肩搭背,不准袖手、插手、背手、抽烟、吃零食;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遇到上级领导或者在换岗及处理违章时要立正敬礼,保持高昂的士气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第四条、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章事项时,必须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做到文明用语,以理服人;实事求是,严肃执法;不徇私情,廉洁奉公;

第五条、办公场所要整洁、卫生,各类物品放臵有序。执法人员在室内可以不戴帽子,炎热季节也可以不穿制服上衣,但不准光背、穿拖鞋和只穿背心、短裤。季节性制服不准混穿,休节假日和非工作期间要着便装,更换着装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

第六条、接待群众来访时应以礼待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耐心予以解释,做好工作,防止简单粗暴,避免激化矛盾;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督查科、宣教科负责执行队容风纪暂行规定,并对违纪行为进行纠察。纠察人员应熟练掌握和运用队员队容风纪的有关规定、制度,模范遵守纪律,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职责。

第八条、初次违反队容风纪的人员,要坚决服从纠察,立即加以改正,归队后要及时报告,作出口头检查;对屡次违规和无理取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规者,纠察人员有权将其执法证件予以扣留,通知其所在单位领导领回,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单位在决定前要及时上报支队。

第九条、因违反队容风纪规定而受到处分的队员,当年不准被评为先进,不准记功、晋级、受奖;严重违反队容风纪人员的所在单位,年内主管领导不准被评为先进和记功、受奖,单位集体不准记功、受奖。

执法案卷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以下简称案卷)的管理工作,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案卷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案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案卷是指大队范围内办理的现场处

罚案件和立案查处案件的案卷以及行政复议案卷。

第三条各执法中队应当加强对案卷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案卷管理方法,定期检查案卷的管理工作。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法纪,具备相应知识,妥善保管案卷。

第四条案件结案前的案卷由案件承办人员负责妥善保管,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正确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做到案卷必备文书和应当择用的文书等资料齐全。

第五条大队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负责案卷的审批、上报、结案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案件的报批必须经大队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并上报大队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

第六条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将案卷移交办公室案卷管理人员,移交时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借阅案卷应当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借阅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案卷。

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保证执法队伍的优化、精干、廉洁、高效,进一步严明纪律,及时、严肃的查处违纪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市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大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违纪行为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通报批评;违纪行为严重、尚不足以给予开除处分的,可按辞退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查处违纪行为,应坚持实事求是、违纪必纠、严肃慎重的原则,在适用政纪上人人平等;对综合执法人员的纪律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为规范,忠于职守,高效公正,廉洁勤政,依法行政。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不坚守岗位;

(二)接待来电、来访或执法时态度冷淡、生硬、蛮横、粗暴;

(三)不按规定程序执法、办事;办事不公道;对群众提出的正当理由和意见臵之不理;

(四)违规中午或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执法;

(五)故意破坏办公设施、通讯器材、车辆装备等公共财产;

(六)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

(七)其他不符合公务员身份的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给以通报批评;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撤职;

(四)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和文明的行为举止,严格遵守执法局《队容风纪暂行规定》。违反规定的,除按《队容风纪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外,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违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除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外,还应视情节追究违纪当事人的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接受礼品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接受、索取被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礼品;

(二)接受、索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财物馈赠;

(三)到被管理、服务对象处报销本应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违反本规定,除退回所受财物外,钱款或实物折款累计

不满1000元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累计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累计2000元以上或不满2000元但是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或给予辞退。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承包谋取私利;

违反本条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并依法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福利待遇,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二)直接或以投资入股等形式间接从事经商办企业及其他营利性活动;

(三)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收受回扣、好处费、咨询费等;

(四)未经组织批准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单位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五)利用工作时间买卖股票。

违反本条规定第一、二、三项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依法没收非法手段,并限期退出;到期不退出的,予以辞退。违反第四项的,责令辞去兼职,依法收缴兼职所得,给予记过处分。违法第五项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对屡次违规或情节恶劣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或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

(二)插手经济纠纷案件,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追讨债务。

违反本条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谋取小团体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

(二)擅自制定收费、罚款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乱罚款;

(三)向下属或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乱摊派、乱集资;

(四)使用统一规定以外的罚没票据;

(五)内定和下达收费指标;实行多头罚款、重复罚款

和超规模罚款;

违反本条规定,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理,除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依法收缴非法所得外,对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处以本人一至三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严于律己,防微杜渐。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公款参加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场所;

(二)用公款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营业性场所洗浴和接受按摩;

(三)用公款或由企事业单位出资用于本人及亲友钓鱼、打猎、旅游和度假等娱乐活动;

(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强行要求并接受有关免费或打折服务造成恶劣影响。

违反本条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记过以下处分;严重违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或给予辞退。凡违反本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均应责令其补交全部费用,同时处以相当于本人一至三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处理违法、违章行为时,对当事人及其亲友吃、拿、卡、要;

(二)执法态度粗暴、刁难谩骂、侮辱殴打当事人及其亲友或围观群众。

违反本条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致人轻伤以下伤害的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致人重伤以上伤害的,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给予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并对当事人的有关领导给予撤职以下处分。

第十三条对罚没款或依法被暂扣、没收的物品,应严格按照综合执法局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暂扣、没收物品的销毁,应严格执行执法局有关规定。

违反本条规定,除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外,对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私分罚没、暂扣财物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并对每个责任人员处以相当于私分物品总价值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屡次违规的,给予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或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五条滥用职权对举报人、控告人、申诉人报复、陷害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者私用公

车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机关经初步调查认为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以立案调查的案件,经调查认为不存在违纪事实的,或者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予以撤消。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处分,包括本处分。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违纪受处分期间的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以及处分的解除,均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被处以通报批评的年终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被处以警告直至撤职处分的,除直接责任人年终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扣发年终奖金外,并取消其所在部门的评先创优资格;被辞退或处以开除处分的,取消直接责任人所在中队本年度评先创优等荣誉称号的资格。

廉洁自律管理细则

廉洁自律管理细则 1目的 为防止公司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和员工执业行为,有效贯彻实施《廉洁自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宗旨 廉洁自律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3范围 本条例适用**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附属公司。 4舞弊案件性质界定 4.1轻微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现象,但情节轻微,能主动配合调查,且未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案件。 4.2一般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000元以下,但舞弊结果危害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 4.3严重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000至5000元,舞弊结果危害较大,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

4.4重大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000元至5万元,舞弊结果危害重大,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案件。 4.5特别重大舞弊案件:是指存在舞弊行为,涉及违规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涉案人员较多(三人以上),在公司范围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的案件。 5预防舞弊的具体实施 5.1与合作方(客户、供应商、监管机构和股东)共同开展反舞弊工作的相关说明: 5.1.1为使公司各合作方共同支持对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监督执行,各特殊岗位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5.1.1.1必须每年与年度合格供应商、客户签订《合作方廉洁协议书》; 5.1.1.2在日常业务中,属于新产生的合作方,在首次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合作方廉洁协议书》,一年一签。 5.1.2公司在与各合作方确定合作的程序中,发现合作方与特殊岗位人员有关联,但在确定合作过程中当事人没有回避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公司规定流程重新进行合作方决策评定,关联的当事人必须回避决策。

监理办廉政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35、责任追究制度 (146) 61、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48) 62、举报箱开箱制度 (150) 63、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 (151) 64、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54) 65、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157) 66、廉政谈话制度 (159) 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监理办廉政建设工作,正确执行《廉政合同》,进一步落实中央、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局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及监理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努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优质优廉”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监理办每个监理人员严格遵守责任制规定,如有违反,予以责任追究: 一、廉政领导小组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在管理、教育、监督、落实上出现较大差距,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失职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监理人员不接受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监督,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违反劳动纪律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凡违反国家、自治区、交通厅和建设局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项目建设指挥部和本监理办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禁止性规定条款的,以违纪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查,责成整改,视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整改情况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报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进行处理。 (四)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失职论处,报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进行查处。 (五)对已发生违规违纪的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或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阻碍组织了解调查的,以失职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成改正;情节较重的,报请项目建设指挥部纪检组进行处理。实施要求: (一)廉政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实施,由监理办廉政监督小组负责落实。 (二)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组织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和本监理单位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原则上每月度召开一次(月末在监理办会议室召开)。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二、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监理办机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工区主要负责人;廉政建设义务监督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联席会议由总办负责组织,会议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公司廉政管理规定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 品 文 档 下 载

【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从业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廉政建设,要注重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和奖励惩处的有效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 第二章 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按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签订正式合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行政办公资产采购一律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择优选择供货方。 第五条、 严禁涉项人员以任何借口弄虚作假签证人工费、机械台班费、超付或大额现金支付劳务队伍、设备、材料商各种款项。 第六条、 严禁涉项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友在自己管理的项目分包工程或从事供销、租赁、加工等与项目发生经济关系的业务。 第七条、 公务活动中,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 礼品、礼金、银行卡、

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第八条、节、庆日各部门员工须严格自律,拒绝业务单位以礼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其他支付凭证、宴请等方式开展的慰问活动。 第九条、严禁员工擅自接受业务单位各种形式的宴请,收到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总经办统一安排。 第十条、严禁在业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公司或个人支付费用,严禁接受业务单位任何形式的好处费及工程等回扣;不得索要或在业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公司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不得接受业务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业务往来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第十二条、各岗位职权严格区分,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越权指挥、越权审批,影响正常办事程序,确有特殊原因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廉政举报电话;总经理廉政举报邮箱:,由行政部、财务部、总经办、职工代表组成4人调查组,调查过程公开、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若因调查组成员个人故意行为影响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部门经理是部门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内员工和业务单位(人员)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向总经办报告,不得隐瞒,纵容包庇。 第十五条各部门员工自觉遵守《廉政管理规定》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关于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和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队伍的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本级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含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以及委派到所属企业的财务总监,以下均简称公司员工)。 第一条公司员工廉洁自律工作,应当坚持从严治党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机制和依法依纪惩治相结合;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确保经营城市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条公司员工不准从事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与公司所属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企业; (二)未经本公司领导班子同意,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有关职务并领取报酬; (三)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泄漏、提供给他人或其他企业。 第三条公司员工不准擅自决定下列事项: (一)不经可行性研究,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批准同意下属单位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出让银行授信额度等重大事项;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暗箱操作大宗物资商品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事项; (三)违反决策程序,超越权限调拨、使用大额资金;

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保护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和项目建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资金的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梧白功能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抓好建设项目的廉政建设 1、管委会各科室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政府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意义、地位和作用,广泛开展廉政告知活动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自身的廉政职责、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2、所有工程项目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与权利,并在工程现场设立告示牌,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指标与廉政建设责任事项同时列入检查,同时考核。 3、违反建设项目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必须追究责任领导的责任。 二、抓好建设项目编报的廉政建设

1、在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阶段,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根据自身的职责,严格按规定做好方案“预可、工可”,实事求是地报送上级决策部门。做到不简化、改变建设程序,不超越权限“化整为零”,不骗取工程立项上马,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招标文件严格按规定程序编制,确定专人负责,由分管领导审核,再由主要领导签发。 3、集体讨论审查招标文件,根据工程实际讨论确定邀请投标单位。 4、按照规定开标,确定施工单位。 四、抓好工程的中间另时支付的廉政建设 1、工程开工前,必须落实派驻工地监理及现场管理人员。 2、工程中间另时支付原则上每月月底结报一次,工程监理人员或现场工地管理旁站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编报的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定确认签字后交管委会相关科室。 3、管委会相关科室人员对现场签认的完成合格工程量按照合同进行核查并签认 4、未履行上述手续,财务有权拒绝支付。 五、抓好工程验收结算的廉政建设 1、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交完工报告,现场监理核查签认报管委会审查确认。

工程监理人员廉政

工程监理人员xx 责 任 书 xx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xxx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人员xx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人: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及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守则,特订立廉政责任书,明确如下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4、严禁向被监理工程推销施工队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禁在工作时间内酗酒。 5、与业主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6、不准以

任何理由向业主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7、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业主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8、不准接受或暗示为业主、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9、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10、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11、严格遵守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责任人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履行以上责任,如有违反或被业主、相关单位投诉,根据情节严重成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字):监督人(签字):

银行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廉政建设,教育引导员工廉洁自律、奉公守纪,规范员工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的管理,维护本行的名誉和利益,防止个人谋取私利,参照国家《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干部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上交登记原则 1.员工在公务交往和经营活动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对方(与本行有合作关系或交易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以下简称礼品、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无法退还的,应当登记并按规定上交。 2.总行员工上交的礼品、礼金全部上交;支行员工收受的礼品、礼金,统一上交到支行,礼品由支行负责管理,礼金(含各种代币券、卡)等必须上交总行管理。 员工一次性收到的土特产价值未超过500元的,由所在部门或支行负责人确定处理,可不用上交。 (二)双线管理原则 1.总行员工上交的礼品、礼金,由人力资源部和稽核部共同管理; 2.支行员工上交的礼品(除礼金外),由支行综合员和风险经理负责管理,总行稽核部定期检查。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总行稽核部 1.负责受理总行员工收到的礼品、礼金和支行员工收到的礼金的上交,对未标明价值的礼品、礼金等进行价值认定,并造册登记; 2.负责将员工上交礼品、礼金登记后,按照本行财务管理规定移交总行人力资源部保管和处理; 3.负责对员工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检查和监督; 4.定期组织召开廉洁自律管理工作会议,并通报接受礼品、礼金,查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情况; 5.负责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未按规定上缴人员按照本行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认定和处罚。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接受稽核部移交的员工礼品、礼金,并按照本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好入账和保管; 2.定期与稽核部对保管的礼品、礼金进行清点,防止变质、变坏和损失; 3.负责对上缴的礼品、礼金的使用提出方案,报行长审批后用于本行经营活动; 4. 礼品、礼金的使用应同时报稽核部销账,人力资源部的账实须与稽核部的登记账册保持一致,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支行风险经理职责 1.负责接受支行员工上交礼品、礼金,并对未标明价值的礼品、礼金等进行价值认定、造册登记;

监理人员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监理人员廉政建设 管理办法 总监办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体监理人员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的腐败现象,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保证工程建设健康顺利的进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总监办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 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纪委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模范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体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明白自身的廉政要求,监理职业道德规范和监理人员行为守则。 (二)、全体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模范

地执行总监办有关规定和制度,遵纪守法、廉洁高效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合同要求,组 织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不得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 (四)、全体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管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对工 程变更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科学、合理、经济,所有变更工程不得越权审批,所核的变更要有充分的依据,复核数据准确,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五)、监理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严格监理、从严把关、敢于顶真; 3、热情服务、不卖关子、竭诚待人; 4、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5、一丝不苟、严谨求实、兢兢业业; 6、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以廉养德; 7、品行端正、行为规矩、光明磊落; 8、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司职称职; 9、虚心好学、不断进取、开拓创新; 10、团结互助、友好相处、接受监督。

(六)、监理人员行为守则 1、忠于职守敬业进取; 2、专业技能精益求精; 3、旁站规范坚持原则; 4、严格监理雷厉风行; 5、廉洁自律作风过硬; 6、合同计量不徇私情; 7、文明监理服务热情; 8、质量安全警钟长鸣; (七)监理禁令管理制度 1、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喝酒或借酒闹事; 2 、不准让施工单位或用公款到营业性的歌厅、桑那、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3、不准观看黄色录像,利用各种形式赌博或参加色情活 动; 4、不准和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 来;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施工单位或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5、不准在所监理的施工单位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 和兼职; 6、不准利用采购、维修车辆、仪器和设备等收取回扣,弄虚作假,多次冒领或以次充好,损坏企业利益; 7、不准无驾驶证私自开车或未经领导批准的非专业司机开

关于公司廉洁自律的规定

关于公司廉洁自律的规定 为进1步加强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的工作态度及观念,宏扬公司求真务实的良好风格,使公司领导及各部门员工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廉洁自律的规定: 1、严禁相互宴请,下属员工不准向上级领导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各类消费卡,优惠卡及其他物品; 2、不准接受分包单位、供货商等合作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信誉卡和各种有价证券和任何名义的不正当收入,对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如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赴宴; 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当的费用,不准违背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不准私存私放公款,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以上规定要自觉遵照,相互监督,若发现有公司员工违背以上规定,1律零容忍,将处以所收或挪用物质金额10倍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严禁相互宴请,下属员工不准向上级领导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各类消费卡,优惠卡及其他物品; 2、不准接受分包单位、供货商等合作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信誉卡和各种有价证券和任何名义的不正当收入,对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 如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赴宴; 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当的费用,不准违背

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不准私存私放公款,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1、严禁相互宴请,下属员工不准向上级领导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各类消费卡,优惠卡及其他物品; 2、不准接受分包单位、供货商等合作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信誉卡和各种有价证券和任何名义的不正当收入,对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如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赴宴; 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当的费用,不准违背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不准私存私放公款,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1、严禁相互宴请,下属员工不准向上级领导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各类消费卡,优惠卡及其他物品; 2、不准接受分包单位、供货商等合作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信誉卡和各种有价证券和任何名义的不正当收入,对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如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必须请示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赴宴; 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当的费用,不准违背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不准私存私放公款,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1、严禁相互宴请,下属员工不准向上级领导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支付凭证、各类消费卡,优惠卡及其他物品; 2、不准接受分包单位、供货商等合作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赠送的礼品、礼金、信誉卡和各种有价证券和任何名义的不正当收入,对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如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必须请

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守则

XXXX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廉政商业道德建设制度 一、目的 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 三、管理职责 1、公司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总经理兼组长,组员由副总级及以上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楼。 2、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究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听取公司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 (3)有计划地组织、协调对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考核; (4)对公司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向上级汇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情况,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2)负责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的拟定、解释和修改; (3)根据工作部署,就贯彻落实提出初步意见,实施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4)接收员工反馈,收集意见箱信息,及时上报,报道公司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5)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 四、管理规定 1、管理方针:着力源头预防,德治法治并举。 2、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社会、公司和他人利益。 3、廉政预防及管理 3.1廉政预防从源头抓起,严格岗位入职资格和条件预审,对重点岗位,如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应着重品德素质及个人经历考察,考察不合格一律不准录用。新到岗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训导,自觉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3.2公司不定期组织开展廉政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相关人员必须积极参与和自觉接受,不得缺席。 3.3不定期和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开展廉政相关的活动调查,收集证据。 3.4对公司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形成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跟踪管理。 3.5廉政监管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对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予以处罚: (1)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以任何形式泄漏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随意透漏企业重要信息; (3)擅自接受关联或合作单位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4)向外协或合作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信息费等不正当费用等;(5)利用工作为家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在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等重要环节进行利益输送; (7)要求、暗示和接受所辖属员工烟酒、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物品、礼品或收取好处费、信息费、保护费、关照费等不正当费用; (8)在规章制度监管处罚上徇私情,存好恶恩怨,有失公平; (9)私自处理任何废旧物资。 5、处罚 (1)调离岗位; (2)索贿受贿或非法牟利,责令退回违规所得; (3)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并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罚款及行政 处分; (4)情节特别严重者,退回违规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罚款后除名;同时劝退公司内工作的直系亲属,担保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公司倡导相互监督,鼓励举报。为方便举报,公司设立“意见箱”,员工可以以署名书面材料投递意见箱举报,也可以以署名书面材料直接送公司廉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举报,公司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事件或线索一经查实,公司按《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奖励。相关人员主动报告自己确有违规行为的,酌情处理。 五、未尽条款,按《员工手册》及《职工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2日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_承诺书.doc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_承诺书 投标的服务承诺书是指投标的时候进行的承诺文书,通过承诺,合法保障双方的权益,那么投标的服务承诺书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提供两篇投标的服务承诺书范例,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投标的服务承诺书范例【1】服务承诺书 致:_________(招标人) 在我单位的服务工作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并贯彻需方的意见,维护需方的利益,严把质量关,把向需方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目标。我单位本着想需方之所想,急需方之所急。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与需方密切配合,随时随地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我公司能在本次竞争谈判中中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如果我公司中标,我们保证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二、我公司严格按照需方提供的规格标准进行供货。 三、施工中,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承诺履行。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投标的服务承诺书范例【2】(发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我方的条件以投标书所显示内容为准。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同意贵方不受你们所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7、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贵方授予的承办协议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鉴定承办的协议。 9、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廉洁自律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全体员工。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计划合同、审计、产品销售等相关岗位。 三、稽查科职责 1、公司成立监察部稽查科,隶属监察部,监察部由董事长直接领导及分管领导。 2、在董事长及分管领导、监察部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究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3、有计划的组织、协调对公司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查处; 4、对公司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5、了解和掌握公司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情况,不定期向监察部报告; 6、负责廉政建设管理制度的拟定、解释和修改; 7、根据工作部署,实施廉政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8、接收员工及外部信息反馈,及时上报,报道公司廉政建设开展情况; 9、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 四、重点岗位廉洁自律重点职责 (一)物资采购:1、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应当按照程序招标、比价,为公司节约成本,采购优质产品,禁止违反程序采购;2、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工作便利在物资验收、保管、发放中索取、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牟取个人私利; 3、严禁违规收受供应商的贿赂,接受高消费宴请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物资采购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中应以公司利益为根本,严格、审慎的工作,不得滥用权力,不得疏忽大意。 (二)工程建设:1、严格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控制,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及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及调度工作;2、在检查、指导生产计划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严格管控,不得疏忽大意,不得借机索拿卡要;3、对工程质量进行认真检查、指导、控制,不得接受对方的非正常宴请、赠与,严禁因任何原因放松检查、监督,降低工程质量要求。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律、自爱、廉洁奉公,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时,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按章规行事。必须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以国家利益为重,为学校办好实事,争当廉洁模。 二、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时,必须与劳务分包公司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 三、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任何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六、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七、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八、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九、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办事流程,严格按章办事。 十、对劳务分包队伍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党纪政纪处分。 十一、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第二章廉政警示制度 一、工作作风:廉洁、务实、团结、拼搏。 二、学校与参加工程建设所有的工作人员签定廉洁承诺书。 三、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党风廉洁活动,学习廉洁规定,做到教育常抓,警钟长鸣。

四、按照工程建设制定的各种有关工程、设备、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 对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违反有关党风廉政规定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视所犯错误情节情重,由学校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体参建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尽心尽力、尽职,不计个人得失,克服困难,团结协作,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把学习、对照、检查廉政规定,作为党组 织生活的主要容。 第三章材料设备采购廉政规定 一、严格按照工程投资监理制订的材料设备以及学校的有关审批的规定开展工作。 二、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IS09002等资质、生产场地有规模、质量上乘的企业的优先原则。 三、坚持对初步确认的厂家,深入了解其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情况,及时收集其用户单位的情况反映。 四、坚持由投资监理与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谈判、定价的原则。 五、赴厂家实地考察,必须做到拒绝接受供应方宴请以及任何与业务有 关的邀请、礼品等。 第四章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l、工程建设原则上不搞甲方供料(除少量大型设备外)均以甲方定型,乙方办理的办法进行实施。在按正常状况乙方不能满足施工企业价格、工期及供货条件和情况下(有承诺的除外),可以采用甲方供料的方式,但必须做到提供多家可以比较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经过规定程序由集体决定,严格按规定做好验收、交接、监管和结算。 2、采购工作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进度要求,按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3、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性能经专业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验定,交货须符合工程进度要求。

监理人员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总监办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体监理人员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的腐败现象,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保证工程建设健康顺利的进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总监办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纪委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模范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体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明白自身的廉政要求,监理职业道德规范和监理人员行为守则。 (二)、全体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模范地执行总监办有关规定和制度,遵纪守法、廉洁高效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不得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 (四)、全体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管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对工程变更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科学、合理、经济,所有变更工程不得越权审批,所核的变更要有充分的依据,复核数据准确,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 (五)、监理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严格监理、从严把关、敢于顶真; 3、热情服务、不卖关子、竭诚待人; 4、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5、一丝不苟、严谨求实、兢兢业业; 6、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以廉养德; 7、品行端正、行为规矩、光明磊落; 8、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司职称职; 9、虚心好学、不断进取、开拓创新; 10、团结互助、友好相处、接受监督。 (六)、监理人员行为守则 1、忠于职守敬业进取; 2、专业技能精益求精; 3、旁站规范坚持原则; 4、严格监理雷厉风行; 5、廉洁自律作风过硬; 6、合同计量不徇私情; 7、文明监理服务热情; 8、质量安全警钟长鸣; (七)监理禁令管理制度 1、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喝酒或借酒闹事; 2、不准让施工单位或用公款到营业性的歌厅、桑那、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

2021年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制度5篇

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制度5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员工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和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自律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不经集体研究并报政府批准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出让银行授信额度等重大事项; (二)违 ___有关规定,暗箱操作大宗物资商品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事项; (三)违反决策程序,超越权限调拨、使用大额资金; (四)违反组织人事工作规定和公司章程,决定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聘用、奖励和晋升,决定对员工的安置。 (一)在有关合资、合作、股份制等经营活动中,对损害国有资本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

(二)在业务活动中,索要和收受关联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贵重物品; (三)收受和变相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与的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 (四)私自接受有关联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出资的旅游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公款报销或在其他相关单位支付、报销;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装修住房中象征性的支付钱款,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谋取私利; (七)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挪用公款; (八)以任何形式参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中介机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培养员工高尚的职业操守,保证员工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加强监督和员工自律,处理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及员工因贪污收受商业贿赂渎职而损害履行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结合公司基本建设时期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四条 公司倡导员工合法取得劳动报酬;鼓励员工廉洁自律,并对廉洁优秀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禁止贪污、收受商业贿赂以及其他玷污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禁止用损害公司利益换取个人在物质和非

公司员工廉洁管理规定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风险内容 4.廉洁风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思想道德风险 是指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职业道德不牢固,个人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的个人从业行为规范及职业操守发生偏移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从业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可能构成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 是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业务流程风险 是指由于业务流程中的环节和节点不清晰,运行程序不规范,工作内容公开透明度低,且缺乏相互制约和有效的过程监控,可能构成个人或集体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制度机制风险 是指由于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乏有效制衡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过于集中或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 是指个人、集体为了达到权利运行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对行政权利部门或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权利行使人员行为失范,可能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第三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5.全体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公司廉政管理制度

公司反腐倡廉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防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二.主要内容: 1.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贿络。 2.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无关活动的人员。 3.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4.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通讯工作、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5.所有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实在不能拒绝的,需报公司批准,私自接受宴请作违纪处理。 6.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7.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8.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9.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10.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1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或延后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12.公司员工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道德,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以及邪教等活动。 13.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实行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凡违反公司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或对违反反腐倡廉建设规定的行为知情不报、纵容包庇违规违纪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按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14.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15.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廉政管理制度

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廉政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2.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常宁分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投资公司、地产公司、常宁分公司,统称为公司)的所有员工(简称公司员工)。 三、职责 3.1 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 3.2 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3.3 公司全体员工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廉政问题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的良好工作作风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因此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廉政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并全公司员工共同操作和执行。 4.2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规范和执行,通过各部门主管宣传廉政教育、考察平时工作、临时抽查等措施保证其执行力度。 4.3 对违反廉政管理制度的公司所有人员,根据本办法进行相应的惩处。 4.4 廉政行为准则 4.4.1 公务活动 4.4.1.1 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4.4.1.2 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4.4.1.3 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4.4.1.4 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除记事本或台历等市值低于50元/件的纪念品之外,不得接受供应商和承包商赠送的任何礼品、现金或其它变相财物。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4.1.3 公司员工不准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浮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处事准则,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1、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 2、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3、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不得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 4、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的行业不正之风;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5、监理人员不准接受承包人邀请出入卡拉OK歌舞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6、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 7、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务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8、监理人员不准以各种名义变相截留公款,不准领取巧立名目的各项费用; 9、监理人员应在本职工作中为承包人排忧解难,热情服务,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