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管理办法-国税办发[2007]41号20070328

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管理办法-国税办发[2007]41号20070328
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管理办法-国税办发[2007]41号20070328

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办发[2007]41号

2007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管理,整合资源,规范行为,提高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权威、规范的纳税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是指利用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功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方面的问题,帮助纳税人掌握基本税收知识,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熟悉办税程序。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不提供纳税策划,不受理或代转各类申报、审批、备案等具体行政事项,不提供各类社会性考试辅导,不进行学术研究和税收改革探讨。

第三条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遵从依法、无偿、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的日常管理,包括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问题的受理、直接回复、分办、转办、校对、汇总以及咨询库的管理;税务总局各业务司(局)负责接收税务总局办公厅分发的纳税咨询问题,并组织人员按要求解答;省税务机关网站主办部门负责接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的纳税咨询问题,并组织有关业务部门按要求解答。

第五条税务总局办公厅网站纳税咨询管理人员每天及时受理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问题,根据纳税咨询问题的类型分别按以下三种方式处理: (一)直接回复。对于重复提出的问题、非税务管辖问题、咨询库中已有问题、表述不清问题、学术性问题、各类考试问题、税收策划问题等,由网站纳税咨询管理人员从纳税咨询系统中选择预设的答复意见直接回复纳税人。

(二)分办。对于现有咨询库没有相同或类似的纳税咨询问题,由网站纳税咨询管理人员分发到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司(局),由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司(局)进行解答。

(三)转办。对于需要交由省税务机关解答的问题,由网站纳税咨询管理人员转发到相应省税务机关,由省税务机关进行解答。

第六条税务总局各业务司(局)的税务总局互联网站联络员一般每天都要登入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系统,接收税务总局办公厅分办的纳税咨询问题,及时分送有关人员进行解答,并将答复意见报司(局)负责人审核后送税务总局办公厅。省税务机关网站主办部门的税务总局互联网站联络员一般每天都要登入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系统,接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办的纳税咨询问题,及时分送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解答,并将答复意见报局领导审核后送税务总局办公厅。

第七条税务总局办公厅网站纳税咨询管理人员收到纳税咨询问题的答复意见后,对答复意见从文字、格式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形成正式的回复意见及时反馈纳税人。对需要汇总入库的纳税咨询问题,经分类和整理后,归入纳税咨询库。

第八条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受理的纳税咨询问题,负责解答的责任部门应当自收到纳税咨询问题之日起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比较复杂、不能按

时回复的问题,应向税务总局办公厅网站管理部门及时说明。负责校对、汇总、回复的责任部门应当在接到相关部门的解答起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校对、汇总并回复纳税人。

第九条纳税咨询回复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纳税咨询回复应当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文件”)为准,不得引用其他观点。

(二)纳税咨询回复不对有关“文件”进行解释,只对纳税人进行政策和征管规定的指导、辅导和引导,并告知具体业务事项的判定和办理应当直接联系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

(三)纳税咨询问题的解答应当使用“您”、“贵公司”、“很抱歉”、“对不起”等规范性礼貌用语。

(四)纳税咨询回复不得使用各类行政性用语,应当使用建议、参考、参阅等引导、指导性用语。

(五)纳税咨询回复中引用“文件”要规范,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车船使用税标志的通知》(国税发〔2007〕8号)。为方便纳税人,引用“文件”一般都应添加超链接。

第十条税务总局办公厅定期对网站纳税咨询答复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将纳税咨询受理答复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工作评比考核,其中省税务机关答复纳税咨询情况作为网站评估的重要指标纳入省税务机关网站评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省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网站纳税咨询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5-10-1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4e10436508.html,/view.jsp?code=200510181341598578 ?【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和规范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总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征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纳税服务,健全纳税服务体系,加强税收征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工商、银行及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信息资源。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不得指定税务代理,不得刁难纳税人,不得滥用职权。 第七条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部门或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具体办理纳税服务的有关事宜。 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是指地方税务局系统成立的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机构。 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部门或机构,是指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税源管理、税务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等事项的部门和机构。 第二章纳税服务内容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运用税收信息化手段,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等多种服务。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对设立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审批等事项进行提示,对逾期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申报纳税催报催缴等事项进行通知,对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等事项进行发布。 第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 税收管理员对于设立税务登记、取得涉税认定资格的纳税人,应当及时进行办税辅导。对于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给予重点办税辅导。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税收管理员应当通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结合纳税评估,帮助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明确征纳双方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对需要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解本公告,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先进事迹材料 在**国税系统,**的名字十分响亮。这响亮的声音不只缘于她拥有**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青年服务标兵”、“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国税系统“文明税务工作者”等一系列荣誉,更出于她身处平凡之位,而心向美好事业,勤勤恳恳,孜孜以求,用奋斗与执着,以自己美好靓丽的青春风采,硬是在**国税局一个平凡的岗位上书写了最美最美的文字,绘制出绚丽多彩的图画。 一个平凡的人在平凡的位置上不懈努力,持之以恒,不计得失,欣而忘我,那其实是不平凡的。**是一个平凡的人,她又是不平凡的,因为她有自己的崇高追求。 **就是这样一个追求上进的人 生活中的**与其他女同志看上去并没有多少区别,与人晤面,总是那样地热情倍至,平易近人。可知情的人了解,在她那温柔贤淑的内心深处,却时刻表现出女人所特有的坚韧与刚强。 1984年,正值青春芳华的**幸运地通过招干考试进入了税务系统工作,跨出了人生长河的第一步。 身在此山,方知横峰侧岭,远近不同。面对一个陌生的新岗位,她坚信,要做就做最好的,要干就干一流的。为了使自己能在新的岗位上尽快地适应,以至做到游刃有

余,她自己暗下决心:从头做起,决不服输。 气有浩然,学无止境。1986年,凭着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顺利地考进了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专修财会。三年的学习生涯,不仅让她在知识的海洋里尽情地畅游,而且更使她增加了对“学然后知不足”这句话的更深感悟。从那以后,**对知识的追求从来就没有停止过。1993年,**考入了山东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班,当时恰逢国家税制改革,她既要负责国税还要负责地税及汇总三套报表,工作量增加两倍,工作异常繁重。每学期15天的面授,又让她不停地奔波于**与济南之间。如遇月初做报表,为了既不耽误工作,又不影响学业,她经常挤公交、赶火车,逢年过节,交通拥塞,经常扒火车窗上车,也全然不顾自己是个女人。当时孩子刚满周岁,初为人母,事业、学习、家庭三点一线,不弃不离,兼而顾之,其辛苦之状况略见一斑。 谈起这段时间的经历,**仍显得很坦然。虽然吃了一些苦,受了许多的累,但自己却无怨无悔,因为她所付出的辛苦劳累换来的是对工作的勤勤恳恳,对事业的精益求精。 **就是这样一个勇于创新的人 孜孜不倦的学习加之敢为人先的毅力,使**在税务这个岗位上很快进入了角色,成为行家里手。每年经手编报各类报表达40余种8000多份,从无差错。她还顺利通过了

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

纳税服务科工作总结 一、全面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 在我局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除了发票销售窗设置专窗外,申报征收、发票验旧、代开发票、抄报税、税务登记等实行全功能一窗式管理,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在办税大厅停留的时间,有效疏通了办税大厅的人流量,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推行“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提高税务人员工作热情。 为提高办税服务厅窗口和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增城国税良好形象,制定《增城市国税局评选“文明服务之星”试行办法》,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文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由每位前来办税服务厅办事的纳税人在办结事项后,填写一份《文明办税评议表》,对提供纳税服务的税务人员进行评议,再由各分局根据《文明办税评议表》进行统计评选出“文明服务之星”。 三、对办税服务厅硬件进行改造,营造良好办税环境。 (一)合理设置办税大厅,做到办税标志鲜明醒目,对外办公时间在办税大厅入门显著位置标明。 (二)保持办税大厅环境整洁、空气流通,根据需要放置绿色植物或花卉。 (三)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将办税大厅办税窗口由原来高柜台设置为低柜台,让纳税人与税务人员面对面进行办税,拉近税企距离,并在各个窗口张贴明显、统一的标志,方便纳税人识别。 (四)设置税务咨询区,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部分服务厅设置税务咨询区,部分服务厅设立导税窗口,负责受理、答复纳税人的税务咨询。

(五)设立纳税人休息区,配备休息椅、饮水机、报纸等,为排队等候办税的纳税人提供舒适的环境。 (六)设立税宣资料索取区,放置《国税之窗》、《办税指南》等税收宣传资料,方便纳税人阅览和免费索取相关资料。 (七)设立办税填表区,制作相关业务流程和表格的填报说明、表样。 (八)设立纳税人自助办税区,配置齐全的电脑设备,提供免费上网服务,并安排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辅导。 四、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 从节约纳税成本角度出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报方式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网上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类是电话语音申报,适用于小规模查帐征收户;第三类是储税申报,适用于“双定户”。大力推广网上申报方式,在第四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设立数字证书代办点。 五、实行投诉属实整改制度。 在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投诉部门和电话,如12366热线、征管科电话、监察室电话,被纳税人投诉的,按时进行处理,经调查属实,对被投诉人进行教育,并根据情况换岗处理。 六、规范服务大厅服务制度。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办税服务大厅第一个受理纳税人办税事宜的工作人员负责为纳税人解答或提供指引,不属自己职权范围的事,由其负责向承办人转交,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或敷衍。 (二)实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值班制度。由征收组长担任值班长,负责整个办税服务厅内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中产生的问题。

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文章标题: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新的征管模式实施以来,以办税服务厅为中心的纳税服务体系,一度使纳税人耳目一新,并切身体验到了征管改革所带来的由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全新的纳税服务。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已被纳税人所熟悉并视为平常,笑脸式、热茶式的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纳税人期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办税要求,税务机关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就成了纳税人关注的一大焦点。下面就如何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纳税服务作一初步探讨,以抛砖引

玉。 一、目前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以监督打击型为主。在这种模式下,税务部门虽然倡导纳税服务,但这种服务是建立在以税务机关如何提高依法治税为前提的,也即是税务机关首先考虑的是自身执法因素,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某些局限性,主要的问题有: (一)重管理,轻服务 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大多是从税务机关便于管理的角度去设立的,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及主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仅是一种管理体系,而不是一种服务体系。这种体系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税务机关工作缺乏主动性,只能坐等纳税人上门,形成纳税人“供什么菜”,税务人员“做什么餐”的被动局面;二是办税手续过于繁琐,税务部门往往为提高管理力度而对涉税事项设置层层审批手续,造成纳税人为一个涉税事项就要经过几个科室、多道环节的“阶梯式”办

理,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时间及精力的耗损;三是缺乏信息反馈机制,纳税人无法对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价。为此,税务机关往往费尽心机地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抓纳税服务,但仍收效甚微,不能使纳税人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重结果,轻过程 由于当前税务机关还是监督管理型的征管体制,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偏向于注重结果,即过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完税情况,对办税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尚比较淡漠。其实,现在的纳税人已不比过去,纳税意识逐渐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知悉度越来越广,纳税人已不满足于缴缴税、履行一下义务了,他(她)们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又多了一层享受税收服务的愿望,不只关心缴什么税?缴多少税?而开始关心在缴税过程中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想拥有纳税人应有的地位和荣誉。说实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过程还不尽很合理,具体表现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六员培训题库2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六员)培训题库 一、税收管理员与税收管理员制度 多项选择题 1.2010年前我国要实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ABCD)的税收征管模式 A.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B.集中征收C.重点稽查D.强化管理 2.(AB)共同构成了税款征收的基本环节。 A.申报纳税B.优化服务C.集中征收D.强化管理 3.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的衡量标准是(ABCD )。 A.执法规范B.征收率高C.成本降低D.社会满意 4.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ABCD)等工作。 A.税款征收B.税务稽查C.审批减免缓抵退税D.违章处罚 5.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AB )工作相结合。 A.案头分析B.下户实地调查C.催报催缴D.违章处罚 填空题 1、(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体现了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 2、(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就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 3、税务机关应当明确纳税服务(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 4、(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也是对应于征管查分工强调要加强税源管理。 5、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 6、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7、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 8、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9、税收管理员实行(轮换)制度。 10、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11、税收管理员在加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估时,要将(案头分析)与(下户实地调查)工作相结合 12、对税收管理员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办法。 13、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4、税收管理员应引入(能级管理)机制。 15、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制定本制度。 16、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简答题 1、简述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必要性。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完善事前、事后监控机制,确保税源、税基管理有新突破;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可以全面掌握情况,有利于实行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可以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更好地开展“零距离”、贴近式、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可以及时充分了解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利于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把大案要案消灭于萌芽状态;可以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2、简述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2)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

税务局人事教育年度工作总结【可编辑版】

税务局人事教育年度工作总结 税务局人事教育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科在市局人教、政工科及分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规范管理年为工作重点,狠抓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地税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创造“学习型组织”、“学习型个人”的活动,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突出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今年我们工作的重点是突出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围绕打造一支“思想红、作风硬、业务精、素质高、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廉洁清明”的干部队伍。分局首先从理顺思想激发活力、提高素质,严格考核等方面入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特别是把坚持抓学习培训、抓规范管理、抓能力建设提到了议事日程,我们的作法是: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今年我们把人本教育,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市局的“规范管理年建设”作为重点建设目标,建立两种模式和三大体系,切实抓好干部的管理能力,抓好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这是体现一个单位综合实力的具体反映,领导是关键。因此,分局党组高度重视,把抓干部的能力建设和干部思想建设作为重要课题,分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进行工作布置落实,领导分工,责任明确,层层抓落实。局长余爱华同志多次在会上强调,各级领导班子一定要注重工作能力的培养教育,加大综合素质的提高。我们科根据分局的要求,设置了工作目标任务,将责任分解到职、到

岗、到人,量化、细化、精化,使之规范化管理,严格考核体系,这样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提高了思想认识,以“规范管理年”为建设目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能力。今年年初分局确定了重点工作目标,在政工局长王绍文同志的亲自领导下,我们科根据分局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尤其是《两个正职工作考核办法》、《全年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日常工作检查办法》、《岗位职责体系考核办法》的制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对照市局和兄弟单位的经验,我们科的同志下基层、搞调查、走访群众座谈,广泛征求收集群众的意见,制定出了操作性强、尺度适量、形成有我们自己特色性的东西。站前所、八字门所对《两个考核办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要求考核力度加大、尺度紧点,特别是督办的落实要到位,形成了东西必须落实执行,我们通过仔细的研究分析,办法出台后反复修改,认为这些意见不错,确实反映了群众的心声和民意,很有代表性,通过实际操作收到了明显效果。在“规范管理年”中,我们注重中层骨干的工作能力建设。首先,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学习目标现任状,通过一年的工作实践,收效明显。例如:站前所创建“四星级”、八字门所创建“三星级”、南湖所创省级“青年文明号”,各所创建工作紧然有序,有特色、有创新,督办落实到位,通过抽查符合上级要求。其次,我们着实抓了中层骨干的教育培训,改变以往的学习模式,不强求学、不灌输学,而是用半天的时间集中一起,命一个主题、讨论分析,提建议、谈看法、将中心议题摆到桌面,畅所欲言,大家谈,这个形式很直观,很实际、很实在,一谈就懂,我们喜欢。通过这个活动的开展,改变了以前有话没

XXX国税纳税服务礼仪

纳税服务公务礼仪 公务礼仪是公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对我们的公务对象表示尊重,同时用来维护自尊的一种规范化的形式。税务工作人员在公务交往中,一般要强调:“尊重上级是一种天职,尊重同事是一种本份,尊重下级是一种美德,尊重纳税人是一种常识,尊重所有人是一种教养。”这五个方面,涉及到我们人际交往的方方面面,要尊重,要全方位的尊重,不能失礼于人,尊重为本。 职业道德篇(宏观要求)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坚守岗位勤奋工作团结协作 服务意识篇 在工作岗位上,“我们为社会服务,社会为我们服务”。纳税服务是为广大纳税人工作,要有崇高感,平等感。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观。第一,要有自知之明。干该干的事,定位准确,不越位。第二,要善解人意,有求必应。第三,要无微不至。教养体现细节,细节展现素质,第四。要不厌其烦。. 调整心态篇 心态决定一切。有什么样的心态,有什么样的生活。第一,心态要健康。“生命是宝贵的,工作是美丽的,生活是可爱的,生活生命社会是美好的” 我们强调美好的人生,美丽的工作,可爱的世界“善待自己,善待生命,善待工作,善待社会,善待人,善待世界。”这是非常重要的。要有积极的心态,不要有悲观的心态;要有平和的心态,不要有消极的、悲观的、浮躁的心态;要有乐观的、浪漫的心态、不能有悲观的心态,要有宽容的心态,不要有为人处事过于刻薄的心态。 第二,学会常想一二;知足常乐,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常想想开心的一两件事。“我活着,我有稳定的工作,我有可持续发展的机会”。 第三要懂得适当放弃,要量力而行。 待人接物篇: 客人来访 应起身迎接—— 记得当遇到客人来访之际,无论自己有多么忙,对于访客,都应当站起身来行礼,不能是把头例行公事般地点一下,让对方有被忽略的感受,这是最基本的礼节。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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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的通知 【标 签】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全国税务系统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办发﹝2008﹞126号 【发文日期】2008-12-05 【实施时间】2008-12-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国税办发[2008]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09年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专业队伍业务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检验税务稽查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并作为选拔稽查人才、建立稽查等级制度的重要依据。 二、指导思想 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要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检验培训质量和效果与选拔专业人才相结合,为建设一支专业化税务稽查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税务总局成立稽查业务考试领导小组,税务总局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董志林任组长,稽查局局长马毅民、监察局局长郝一心、教育中心副主任魏仲瑜、人事司副巡视员蔡连山为副组长,教育中心、稽查局、监察局、人事司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考试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中心,魏仲瑜任办公室主任。

在税务总局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中心负责考试工作组织协调、组织命题、考务、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人事司负责资格审查,稽查局参与命题、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监督。 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工作,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所属系统组织考试的具体工作。 四、考试范围 此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范围为全国税务系统全体在职稽查人员,其中50周岁以上、副处级以上干部可自愿参加。 五、考试教材 此次考试以《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案例》(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9月版)为教材,同时以《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大纲》为参考。 六、考试题型 考试试题分为综合理论题和实务题,总分为150分,综合理论题和实务题分别占70分和80分,试题题型分为单选、多选、判断、改错、案例分析等。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七、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09年3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高度重视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认真组织好稽查人员的学习、辅导和培训,正确处理好考试与工作的关系,确保考试与工作两不误。 (二)此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由总局指定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税务总局不指定任何人进行辅导,各地也不要邀请税务总局人员及教材编写人员进行辅导,凡购买或参加除此之外社会上任何考试教材、大纲、考试辅导班等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加班工资也属于扣税的范围

加班费要缴税吗?加班工资也属于扣税的范围? 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上班,比上班更痛苦的,莫过于天天上班;比天天上班痛苦的,莫过于加班,比加班病苦的,莫过于天天加班; 比天天加班痛苦的,莫过子天天免费加班! 某单位小王的工资是8000元。其中5000元是基本工资,2000元是绩效考核工资和交通补贴,1000 元是奖金,公司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資,而不是全部月工资,本来加班就是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自己的辛苦所得,比起公司老总动辄百万元的年新和几乎所有个人开销全包的福利,那点加班费实在少得可怜,不过,虽然少,好歹公司还有加班费,小王的大学同学小明所在的公司,明确规定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你可以不加,但助误了工作不但要更赔偿公司损失还要被扫地出门。 财务发结小王的邮件中写道:加班费在扣税后已经打入个人银行账户,小王看了邮件中扣税二字,倒吸了一口凉气:就这点加班費还要扣税?扣什么税? “加班税”吗?于是,他写了由邮件给財务咨询这个问题,并上网搜索了有关加班费交税的资讯。 2012年,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的一条纳税咨询解答引发了热议,热点集中于加班费是不是该教个人所得税。原来有没有加班税,加班税是新税种吗?为什么加班税看上去是专门针对工薪阶层? 加班费要交税,并不是自国税总局的答复才开始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从1980年开始实施,加班费一直都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这一点从来没有改变过。员工因其任职、受雇从企业获得的所有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收入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员工获得的收入无论是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交通费补贴、手机费补贴、加班费等任何方式出现,都合并在员工当月工资。薪金中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把领取加班费换成调休更好,这样既不必缴税,也可以在有事情假的时候不会被扣工资。 有些人工作很忙,加班频繁,根本不可能用调休,那么请熟悉税法的专业人士帮忙测算一下,是否可以将加班折合的调休到年底一次折现,合并在年终奖中一并发放,这样可以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规定中关于年终奖的税收优惠,一个学生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发放工资、年终奖和加班费时,采用了这个方案,最终为员工合法节省了近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企业也没有任何纳税风险。企业花一样的成本,而员工却多拿了近20万元的奖金,何乐而不为呢? 学会计,做财务,到理臣教育

俞富霖副局长在2010年全市国税系统人事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俞富霖副局长在2010年全市国税系统人事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2010年系统人事教育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总局人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9年系统人事教育工作,部署2010年工作。今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扎实做好人事教育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广州国税干部队伍,对完成好税收中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主要谈谈三方面意见。 一、回顾2009年系统人事教育工作 2009年系统人事教育工作,虽然困难很多,但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一是领导班子建设有新进展。完成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考核,有效地召开了2009年各级党组民主生活会,协助监察部门对系统部分单位进行巡视检查,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建设。二是在选人用人上有新突破。顺利完成公务员招录工作,我局人力资源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开选拔处级干部,领导干部队伍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是机构改革工作有新成效。按照总局与省局的统一部署,对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以及直属单位进行了机构的重新设置与调整,明确了新机构的人员编制、功

能职责等要求。新机构的良好运作实现了行政权与执法权、上级要求与我局实际的统一协调。四是人事规范管理有新进步。圆满完成2007年以来新入在编人员的登记工作,人员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出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考勤与休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人事基础性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五是人才队伍建设有新发展。有重点地开展税收业务培训以及特色专题培训;新建立了系统稽查人才库,进一步充实系统英语人才库和法律人才库,入库人才总数有较大提升。六是税务文化建设呈现新活力。成功召开系统税务文化建设项目经验分享会,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有特色地开展税务文化建设,税务文化建设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团队的战斗力、凝聚力明显增强。圆满完成总局金税三期决策系统知识管理子模块的业务需求提交任务,得到总局的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局党组向一年来在人事教育战线上默默耕耘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地感谢与崇高的敬意,谢谢你们! 同志们,成绩来之不易,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人教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五方面:一是人事教育工作在制度规范性建设方面还不够严谨,工作的系统性、连续性、全面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干部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完善,考核的标准比

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先进事迹

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先进事迹 ××同志于1995年7月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工作。先后在区局从事信息系统管理员、计算机记帐会计等工作。目前,××同志在高新区局纳税服务科担任副科长职务。该同志在20XX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获得区局先进工作者、浑南新区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一、加强廉政学习、提高自我修养 ××同志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廉政教育和廉政学习。认真学习,要全面把握廉洁自律的精神实质,自觉严格的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时时防微杜渐,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修养,无私奉献修养,铸起坚固的廉洁自律的屏障。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制度约束好自身行为,正确合法地使用手中的权力。管住自己的脑,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讲的坚决不讲;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伸手的坚决不伸手;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刻把握住生活小节,谨慎走好人生的每一步,正确处理好勤政与廉政的关系。勤政是基础,廉政是保证。勤政以才干为支撑,廉政以道德为内力;勤政以自强为动力,廉政以自律为约束。勤政求发展,廉政保发展。廉政不勤政,群众不欢迎;勤政不廉政,群众不满意。在实际工作中,以勤廉兼优,德才兼备,以勤政的业绩,廉政的品格在干部职工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坚持原则、恪守本职 从走上税务工作岗位起,××同志就深知自己作为一名公务人员,应该行使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在本职岗位上创造和实现自己的价值。税务工作是一项公正崇高的事业,为了保持公正的税务形象,为了坚持税收的公正原则,税官必须平心静气,清心寡欲,淡泊明志,廉洁自律,这样才能在经济大潮中耐得住寂寞,不为灯红酒绿所动,不为花花世界所迷,把各种干扰和诱惑挡在心灵之外。学会说“不”,必须加强法纪观念。税官必须在思想意识中设立“隔离带”,把人情、权势、金钱、美色隔开,学会内敛,婉拒诱惑,行动上始终远离法纪“高压线”,严格地自我约束八小时之外的活动,对一切可能影响税务干部形象的交往都要坚决拒绝。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收税,依率计征,公正执法,为国聚财。 在区局担任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期间,有一次,局里需要采购一批计算机设备,他负责技术上的把关,并给领导提供技术上的建议。一些计算机供应商为了实现这次竞标,私下找到他,说只要帮忙照顾,在领导面前多为他们公司说话,就给予不菲的好处和提成,他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共产党员,廉洁自律是唯一应该遵循的标准,坚决拒绝了企业的拉拢和诱惑,他对企业说,只有更好的质量和更优惠的价格才能赢得这次竞标,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他抵制了各种说情和物质诱惑,客观实际的把每个企业的产品进行了调研和比较,并客观的向领导作了汇报,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使区局节约了大量的资金采购到了性价比最优的设备,得到了领导的赞许和肯定。 三、热情服务、廉洁自律 自从走上纳税服务科副科长岗位后,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时候多了,纳税申报、税务登记、发票等业务量比较繁杂。××同志在工作中认真学习,迅速熟悉了业务流程和税收法律,在工作中,对于纳税人在办理各种税收业务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他能热情为纳税人服务,严格执法,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他能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设身处地的为企业着想。企业在纳税申报不清楚时,他能够认真解释,辅导企业完成报表的填写,亲自解疑答惑。有

房地产企业发票处理的关键问题

企业发票处理的关键问题分析 1,2012年所有的稽查工作都是围绕发票展开的。 《2012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中,国家税务总局特别强调,稽查要做到: “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温总的震怒: 2010年,审计署的一则审计数据显示,2010年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 2,发票税前扣除的规定: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

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3,企业取得什么样的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合法的收据:向境外支付费用,以及支付境内的,凡收款方既不需交增值税,又不需交营业税,无需发票,收据+协议即可 合法入账凭证的种类 (1)财政收据(非税收入收据、捐赠收据、财政监制;不含资金往来结算收据) (2)税务监制发票 (3)自制原始凭证 (4)合同+收据+判决书/调解书/公证书(对方不交增值税/营业税) (5)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如何补救?汇缴结束前可以重新补开。 (6)“甲方供材”发票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合同外甲供,施工方清包工:材料发票(供应商)+工程发票(施工方) (7)取得建筑安装工程发票要注意哪些问题 A:销售自产货物并施工—自产货物发票+工程发票

税务局人事教育处计划教育工作计划

2009年是全年工作的关键,我处将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按照年初拟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紧紧抓住中心工作和薄弱环节,总结工作经验,落实工作措施,力求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工作方面取得新的成绩。 一、继续在全系统开展弘扬劳模精神为主题的“学劳模、赶先进、比贡献”活动,将此次活动与省直工委组织开展的“保持先进性、建功‘十一五’”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省文明委组织开展的“迎奥运,讲诚信,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系统的行风建设相结合,树立和谐地税新形象;与系统的干部教育、业务练兵比武活动相结合,在系统内通过比学赶帮超,达到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要求;与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确保活动成效显著。 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准、配强、管好“一把手”,探索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有效机制,续深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后备干部人选的补充调整、考察认定工作,建立市局班子及处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队伍。 三、研究探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量化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先进领导班子创建活动。 四、完成系统公务员登记,做好非领导职数确定与下达。 五、做好总局全国教育培训局长会议的相关材料整理和宣传交流工作。 六、严格按照《xx省税务局2009年干部教育培训项目方案》逐步落实各项培训项目的许可备案、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 七、继续做好“五员”培训、领导干部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税收业务骨干培训;完成系统50名师资人员、100名税收业务骨干、50名处级 领导干部的培训任务。 八、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健全完善集中学习、脱产培训、专题讲座、远程网络教育等多渠道培训体系,积极创建学习型地税系统。 九、组织业务能手达标竞赛活动。举办全省地税系统以“三员”为主的各类业务能手的达标竞赛活动,选拔并表彰一批业务能手。 十、建立完善师资队伍。研究制定师资人员的条件和标准,按照自愿报名、组织考核、明确待遇、加强管理的原则逐级推荐产生省局的师资队伍。 十 一、按照选派要求,组织干部参加总局的专业知识培训班、省委组织部更新知识培训班、省人事厅组织的任职培训和对外交流培训班。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8?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八年十月九日 — 1 —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第三条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 2 —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主要包括: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税收核算分析数据、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要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提供和查询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章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 第六条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管工作需要,向纳税人采集涉税信息资料。 第七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环节采集、接触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当为纳税人保密。 第八条税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接收、使用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 对涉税保密信息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应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审核、登记、建档、保管和使用。 对涉税保密信息电子数据,应由专门人员负责采集、传输和储存、分级授权查询,避免无关人员接触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 — 3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字体:【大】【中】【小】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2月27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收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

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有邮政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直属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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