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标准

河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标准
河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标准

河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标准

题要

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乘以土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青苗补助费,这个各省规定都不一样,大概也都是每亩1000~3000元左右。

随着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的许多土地将被征收,这也意味着部分农民将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但是国家的分配金却常常被截流,那么公开征地补偿的分配标准,就有利于杜绝这种现象的继续发生。标准是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通知决定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河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标准。

河北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讯息,作为标准进行赔偿定额的。

▲一、部分征地补偿款直接发给农民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政策规定,咱们通常说的征地补偿款,其实有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这里面,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只有土地补偿费是经由村集体分配的,相对容易出现争议的

也正是土地补偿费。

第一项,土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被征收的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在农村每亩地年产值大概在2000元左右,拿最高的10倍算下来,土地补偿可以得到2万元。

第二项,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是需要安置的人口数乘以土地年产值乘以征收倍数,征收倍数是4-6倍。例如,一个农民家庭被征收的地是1亩,需要安置的是四个人,土地年产值平均每亩2000元。那么安置补助费就是4乘以2000元乘以最高的6倍,算下来一共是48000元。

第三项,青苗补助费,这个各省规定都不一样,大概也都是每亩1000~3000元左右。主要还是看作物价值。

这样算下来,一个农村四口的家庭,被征地一亩。这一亩地能拿到的征地补偿一共大概七万元左右。但是农民朋友可能已经发现了,实际征收中各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和当地经济条件、土地区位等因素有关,有的只有5万左右,而部分发达地区甚至在10万以上。因此,补偿金额有多有少是有原因的,农民朋友只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了。

▲二、农村征地补偿款,必须由村民开会投票决定,一事一议

对于土地补偿费怎么分,农民确权土地一旦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的补偿费由村民开会决定。这也是充分保证农民经济利益的保

被征收征用土地的农民补偿款分配方案 参考

被征收征用土地的农民补偿款分配方案 参考 被征收征用土地的农民补偿款分配方案默认分类2007-04-21 13:29:10阅读18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 2006年,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北郊的上安村因新建吕梁学院定址被征用农田1030亩,根据市区街道办及村民委员会的讨论协商,达成土地征用协议,每亩土地以8万元的价格被吕梁学院永远征用。其后,吕梁学院将补偿款分两次于2006年底全部打入上安村委会的帐户。2006年8月上安村委会依照补偿方案对补偿款进行发放,之后,剩余800万元尚未完全分配,从而引发群众上访告状等群体性活动,主要意见有:1.认为土地出让金太便宜;2.分配方案不公道.至今,剩余800万元仍无法分配,群众意见很大,现将土地分配方案公布,供大家讨论并提出更好的方案和意见. 上安村征地补偿费分配实施方案 吕梁学院因建设新校址征用我村土地的补偿费,依照双方所签协议条款,其中的50%已按时转入我村帐户。为尽快、公平、合理地将以上土地补偿费及时分配落实到农民手中,经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协商,并广泛征求了广大村民的意见,特制定以下分配实施方案,供具体发放时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及分配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紧密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坚持既保证村民应享有的分配权益,又考虑其对村集体所尽义务的多少和贡献大小;既有利于当前工作的展开,又不影响今后的长远规划的方针,争取通过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为我村新农村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2005]第182号令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费"的规定,本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立足于以分配落实为主题,不牵涉其它历史遗留问题。 二、具体分配办法 这次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以及土地 承包过程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精神,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决 定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1.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沟渠、道路、河滩地等所得土地补偿费由集体 留存,不用于分配。按规定集体应提留20%,不再提留,全部用于村民分配。 2.总体分配比列为6﹕ 3﹕ 1。即应发放的土地补偿费总额的60%分配给被征地户,30%分配给全体村民,剩余的10%用于被地征户的失地补偿费,一次性 支付。 3.考虑到土地承包时,由于地的质量原因,当时是以产量核定应承包亩数,如以当时承包的实际亩数发放补偿费,与实际村情不符,为平衡这方面的利益 关系,决定按当时人均420斤的产量结算其应得款。 4.资格界定及分配比列: 1凡1996年底前为本村农户,并承包了集体土地,均可按土地和人口参与 分配。 2凡1997年以后(含1997年)至今新增的在册农业人口,其祖辈1947年前 至今一直在本村的只参与本次按人口的分配,并按应分配比列数额另增加 100%(另增加的100%在人口的分配款中提取)。 3根据本户对村集体应尽义务的大小设立分配比列 凡1947年底前居住在本村且本人及其后代一直为上安的在册农户,土地和人口两项分配均按100%足额分配。 1948年至1957年期间入居本村的,本人及其后代按上述足额的55%分配。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征地拆迁补偿】(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更新至2016年7月11号) 有效期: 2019.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 4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发[2013] 9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发[2013] 23号)等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因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而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征收本区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月亮岛街道、大泽湖街道、白沙洲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廖家坪街道、丁字湾街道、书堂山街道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货币安置。 征收白箬铺镇、乌山镇、铜官镇、桥驿镇、茶亭镇、东城镇、乔口镇、靖港镇、格塘镇、新康乡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第二章职能职责 第四条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地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发布;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应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六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七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和费用的发放以及基本生活补助费的发放等工作。

教师奖励性绩效资金分配方案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资金分配方案 (修订稿) 上级部门为统筹解决教学一线教师的待遇,向一线教师统一拨付了地方绩效资金的10%,。新增地方绩效资金的10%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将用于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工作业绩考核奖励,以突显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资金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资金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资金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资金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学校实际的考核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资金考

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资金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奖励性绩效资金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资金公平、公正地发放。 组长:罗光荣 副组长:王文林关慧平陈玉龙刘德怀 组员:韩廷强谢亚飞杜娟杜文渊各教研组组长 教师代表若干名 四、绩效考核时间 每月进行一次月考核,每学期末对本校教师进行终结性考核。 五、分配对象 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六、奖励性绩效资金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资金(地方绩效工资的10%)。由高年级部、低年级部、总务后勤部三部单列考核分配,奖励性绩效资金由出勤奖励(出勤以餐饮记录为准),额外工作奖励,绩效及教学成绩考核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出勤奖励占30%,额外

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更多0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x〕5号)、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湘文社〔201x〕12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x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x]208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及村级文化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经费来源 (一)中央财政下拨的相关经费。 (二)省、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经费管理 以上经费(省市集中采购下拨的物资除外)均由县文体广新局根据《xx县乡镇、村文化建设年度考核细则》及总体文化体系建设工作需要,提出具体分配划拨额度,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批,按程序拨付到乡镇。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的使用范围包含站舍维护、设备采购、群文活动开展、图书服务、科普宣传、文化培训及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 (二)村级文化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应用于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的日常服务与管理、业务培训和其它群文活动的开展。 四、考核类别确定 对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文化活动进行“千分制”考核,按得分情况分成四类:一类(900—1000分)、二类(800—899分)、三类(700—799分)、四类(699分以下)。 五、经费拨付比例 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对乡镇进行经费拨付:一类乡镇 100% ;二类乡镇85% ;三类乡镇70% ;四类乡镇55% 。剩余专项经费由文体广新局按奖优扶强的原则,根据全县文化建设需要,再提出分配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拨付到有关乡镇。 六、奖励标准

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17号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08]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省境内电网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中部城市群建设的用电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地动迁补偿原则 1.电力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电网建设项目是全省重点工程,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电网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协调工作。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登记等申请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3.各市政府负责协助电网建设单位实施征地工作,实施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和协调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可以减免属于本级的涉及电网建设工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国有资产的铁路、公路、通信、水利及管道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补偿。 5.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或改变现状的水利、道路等设施,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按原标准恢复。若产权单位提出高于原标准建设的,所增加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6.电网建设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的,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予以优先安排。对输变电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使用林地的项目,要尽快报省或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7.各级政府和电网建设单位要依法征地、动迁,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正当权益。要做好电网建设宣传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阻碍工程施工事件的发生。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等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安置补助费)

土地征收两费分配及管理办法

土地征收两费分配和管理办法 为依法搞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补偿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 2008 ] 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5]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供各被征地组织参考。 一、征地补偿费分配和管理办法总述 (一)法律依据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时,支付的各项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的补偿对象是土地所有人。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年产值确定。征用耕地前3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我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江口镇1720 元/亩,其他乡镇1580元/亩。 (二)分配问题 1、征收土地的面积: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经三审三公示确认并锁定的数据为准,以确保被征土地面积准确无误。 2、被征收土地的确认:以被征地农户、现场调查人员、村社群众代表、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为准。 3、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口,按县公安部门户籍登记并整顿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1)新增人口的确认: 时间期限:1999年公历1月1日后至分配期止的月底止。 ①婚进。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且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凭结婚证确定计算为新增人口,且原居住地需出据土地承包证明。 ②出生:常住人口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中新出生人员凭入户户籍证明计算。 ③符合法定收养程序的收养人员。 除上述以外的新入户人口均不计算为新增人口。 (2)减少人口的计算方法: ①死亡:期内死亡不论是否注销户口的人口应减除。 ②退包人口:期内符合法定程序退出承包地的应减少相应人口。 ③农转非:全家迁往设区的市且农转非的应减少相应人口。部分成员户籍变动的不作减少人口计算。 (3)关于出嫁女和新迁户的问题,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收支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规范顺利实施,根据《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做法,现就做好我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存本付息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按照《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新征收集体土地的,县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一次性足额支付给被征地村。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可以决定补偿安置资金采取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选择由代理银行存本付息分配方式的,可以参照原长期补偿标准并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情况确定年度利息支付标准,利息支付后的余额转存为本金。年度所付利息的20%支付给村集体用于兴办公益事业发展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其余80%,征收土地后未调整承包土地的支付给土地承包户,调整承包土地的分配给全体村民。具体执行时间和存本付息指导标准如下:201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Ⅲ级区片—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 执行Ⅰ级区片综合地价6万元/亩的,一般按300元/亩年支付给村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3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执行Ⅱ级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的,一般按200元/亩年支付给村集体,未调整承包土地的一般按1100元/亩年支付给土地承包户。 研究补偿分配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镇指导被征地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委托银行代管、存本付息支付办法,研究确定分配方案,并层层提报补偿对象名单、补偿金额。 设置本金存放账户。根据《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镇为单位开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专户,按被征地村设立明细账,由被征地村所属镇与招标代理银行签订《存本付息协议》。 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征地预存款——土地挂牌后转为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价款——上缴县国库——县财政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拨付镇专户——镇通过代理银行每年将利息按标准、分比例分别拨入村账户和被补偿户一卡通。 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由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划拨价款或者由县财政负担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其他流程参照集体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存本付息资金收支流程。 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征地预存款制度。县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项目,由县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镇属公益事业项目及商业、住宅等无意向用地单位项目,由镇财政负责预存征地预存款;已确定用地意向单位的,由意向用地单位预存征地预存款。不按时缴纳征地预存款的一律不予上报征地手续。

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奖补资金分配方案.doc

桂平市2018年多元普惠幼儿园 及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 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7〕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奖补资金引导,促使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幼儿园自主采取措施,提高办学质量与水平,从而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发展格局,提升我市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奖补资金的种类及金额 (一)2014-2017年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307.68万元,其中2014年多元普惠幼儿园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重新评估认定第一批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名单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60号)文件公布的名单执行。 (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幼儿园补助经费20万元。 三、奖补标准 根据桂政办发〔2014〕34号规定,自治区建立多元普惠幼儿园补助机制,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通过奖励和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幼儿园,创新办园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2014-2017年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307.68万元。我市被认定为2014-2017年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

园的有桂平市城南小区艺术幼儿园等81所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按各多元普惠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及每生2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幼儿园补助经费20万元。2015年我市被自治区认定的学前教育集团有2所,分别是桂平市幼儿园学前教育集团和广西桂平市蓓蕾幼教集团,自治区每年对每所集团化办园的龙头示范幼儿园补助10万元。 四、奖补资金的用途 多元普惠奖幼儿园奖补资金由各多元普惠幼儿园统筹用于支持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金、补充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等。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幼儿园补助经费用于龙头示范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办园的工作和补助经费。 五、奖补资金监管 各幼儿园要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自觉接受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奖补资金的使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采购手续,使用奖补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要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本地国有资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加强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奖补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桂平市2018年多元普惠幼儿园及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奖补资金分配表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总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修订 一、总则 二、管理职责与分工 三、项目申报、预算与审批 四、收支执行与曰常管理 五、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六、项目调整、撤销与验收结算 七、信息共享与定期报告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九、绩效考评 十、附则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釆购法?、?招投标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及中央、省、市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以及政莳蚀融资借款和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集的(包括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中指定特定用途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性补贴等 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具体包括:国债资金,水利、公路等一般性基本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资金,退耕还林、粮食、农资补贴资金,农业开发与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项目与扶贫资金,养老、工伤、医保、低保、救灾、农业保险理赔、助残等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融资借款、各级政府捐赠、援助资金,防洪保安与应急资金,计划生育抚育费、卫生保健、禽畜防疫与义务教育补助及校舍改造资金,安全生产与煤炭维简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与环保资金,家电下乡与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彩票公益金、价格调节资金,等等通过各种渠道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是否需要进行再分配的原则,划分为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和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两大类。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没有直接到单位、到项目的专项资金。不需要进行再分配的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下达的及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定到单位、到项目的资金。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零基预算”的原则。打破“基数法”和部门所有的管理模式,实行“零基预 算”管理。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市农委等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每亩2.33万元,共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 二、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 三、分配对象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及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 四、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 五、涉及具体分配对象问题的相关规定 1、财政供养人员不参与分配。 2、新生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补偿安置界定日前(包括当时)所的;且户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安置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后迁入人口 根据合肥市委文件,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当时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在自愿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

为规范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运行的安全、高效。二、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资金由海南省地产集团预付,资金汇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专项用于征地、地面附着物、青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小区建设及项目开展工作经费的支出。 三、资金拨付和管理 省级土地储备项目资金的使用,由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提出用款计划,报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联合发函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申请拨付资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提出审核意见报市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市长审批,再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将资金拨付给具体实施单位实行专账核算。 四、赔偿款管理和使用 征地补偿、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房屋搬迁补偿等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开设银行专户,并设置专账分类核算,预留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主任和委派会计印鉴。补偿款的支付须经以下程序:先

由各驻村工作组经办人、审核人员和组长对补偿事项进行核实签名,提出意见;项目单位核算站长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送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领导提出审核意见;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及财务组长复核签章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五、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 安置小区建设资金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设银行专户,并设立专账分类核算,预留该局局长和委派会计印鉴。建设资金的拨付须经以下程序:先由该局业务股对需要的建设资金提出意见,经项目单位会计核算站长和会计人员审核签章后,送局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然后送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复核签章并提出拟办意见呈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六、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核算 (一)项目各项工作经费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使用,办公室每月集中按程序呈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1、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工作经费设立银行专户管理,实行独立核算。银行专户预留项目领导小组专用章,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和项目委派会计的印鉴。 2、项目办公室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分别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分别设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进行日常的财务核算。帐簿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三栏账和多栏账簿。 3、项目领导小组成立财务组,组长由市省级土地储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会计由市直财务第七核算站站长担任,出纳由市粮食局主任

社会保障一卡通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社会保障一卡通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一、奖补范围和用途 奖补范围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社会保障一卡通管理和工作经费不足。 二、考核奖补方式 以我厅下达给省辖市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础,以社保卡发行、应用、服务等考核指标为依据,按照考核评分进行分配。 省厅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社局进行考核和奖补,其所属县(市、区)、乡(镇)由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组织进行。 三、奖补资金分配比例 由于我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且大量基础性工作主要集中在市、县、乡三级,按照省财政厅奖补资金重点向基层倾斜的意见,初步拟定市、县、乡奖补资金分配比例为15%、30%和55%。 目前,18个省辖市、158个县(市、区)和2514个乡(镇、街道)中,已经启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有18个省辖市、131个县(市、区)、1645个乡(镇、街道)。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测算,已经启动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的市、县、

乡的平均奖补资金为4.17万元、1.15万元和0.17万元。 四、奖补资金考核评分要素

说明:1、数据采集入库率和制卡批次划分率以省卡库数据为准; 2、采集数据退回批次以日常工作记录为准; 3、制卡数据回写到业务数据库的成功率以采集数据和业务数据库提取的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4、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业务数据集中率以上年度上报省厅的各项参保数据和市级数据库实际数据比对为准; 5、医疗保险、农保经办机构和乡镇劳保所社保卡服务窗口设置率以分口径调查统计数据为准; 6、金融服务终端行政村设置率以人社部门统计数据和金融部门报送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五、奖补资金计算方法 省辖市的实际得分按照18个省辖市满分100分折算。省直管县(市)的实际得分按照10个省直管县(市)满分100分折算,省直管县(市)的奖补资金基数在县级奖补资金分配额度内按平均数单独列出。 六、奖补资金拨付方式 我厅形成正式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和具体分配明细后,报省财政厅,由国库支付局直接拨付到相关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条例(征地补偿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土地征收补偿落实情况统计表[1]

附件一:年以来批准征收土地补偿落实情况统计表 1.本表由各县组织乡镇、园区、村(居委会)填写,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即每村(居委会)一份表。 2.本表填报范围为年以来批准征地的补偿资金分配、支付、使用情况。 3.栏征地批次(项目)名称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名称或单独选址项目名称。 4.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时间指批准征地的批复时间。 5.栏批准征地面积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栏批准征地位置,填写到村(居委会)。 6.栏实施征地时间指签订征地协议时间或征收土地公告时间。 7.栏至栏,实际征收土地面积,是指征地协议或征收土地公告征地面积及土地分类面积。 8.栏至栏,规定标准是指按《潜山县征地补偿资金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定应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实际执行标准指征地协议或征收土地公告的补偿标准,分别填写农用地、建设用地和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规定标准补偿金额指按规定标准和实际征收土地面积计算的补偿费总额。 9.栏至栏,应拨付金额是指按实际执行标准和实际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应拨付的补偿费金额,实际拨付金额是指县、乡镇、园区实际拨付票据或凭证金额,拨付时间填写拨付的票据或凭证时间。 10.栏支付时间填写被征地农民领取补偿款签字时间或财政部门划转到农户一卡通时间。 11.栏至栏,按规定应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总额是指按征地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计算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补偿费总额;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总额是指从土地补偿费中按规定比例缴 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总额;实际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总额是指被征地农民个人实际领取补偿费总额。 12.栏滞留村(居委会)资金总额是指乡镇、园区拨付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费用扣除实际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后的总额。栏至滞留金使用情况填写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银行存款、其它用 途金额。 13.栏至栏由开发区、乡镇、园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填写,填表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为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栏至栏由村(居委会)负责填写,填表人为经办人,审核人为村(居委 会)主任。 附件二:年以来批准征收土地补偿落实情况统计表

小学教育教学奖励资金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九木小学教育教学奖励资金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2017年秋季试行) 为了发挥绩效工资的调节功能,体现多劳多得、优级优酬、适当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经过多次研究谈论,参照兄弟学校做法,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绩效工资构成和分配 教师奖励资金总量由上级拨付的教学奖励资金单一构成,在教学奖励资金总量内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奖、教育教学常规奖、教育教学贡献奖、出勤奖(教师出勤、自习下班情况、学生集会的组织情况)、教育教学教研奖五个方面的分配。 二、绩效工资考核监督小组以及考核形式 1、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杨伟成员:校务成员教师代表 2、监督小组: 组长:贺丽梅成员:理财小组成员 3、考核形式 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负责统计公布,监督组复核后交组长确认发放。 三、绩效工资计算和发放办法 1、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奖(即岗位津贴)

部平均课时为本人月课时津贴。①教师课时按学科系数和班额系数折算。学科系数:语文及早晚自习1.2,数学英语物理化学1.1,其它有单元测试的1.0,无单元测试的0.8.班额系数:20人以下的0.8,20-30人的1,30人上每多5人加0.1。各部平均课时计算办法:各部周总课时数/各部任课教师数。如果某任课教师不参与绩效分配,则本人任课节数不计入总课时,本人也不计入任课教师数。②校务成员课时折算:校长按1.3倍平均课时,书记、副校长按1.0倍平均课时,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按0.9倍平均课时,总务主任、财务按0.8倍平均课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0.7倍平均课时;督导、点责任人按0.6倍平均课时。校务兼职适当加1--3个课时,但校务总课时不得超过校长课时。③小学毕业班主科教师加0.5个课时,初中毕业班教师加1.0个课时,有实验的教师加一个课时。④任教两班或以上语文数学英语者加1个课时,跨年级任教主课者每月加50元(小学英语不记)。⑤57岁以上教师加一个课时。 2、提取上级拨付的全体教师奖励性工资的20﹪用作班主任津贴。班主任基本津贴计算办法:按小学部班主任30元+0.5元x学生数,初中部班主任70元+1.0元x学生数计算。在此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 3、提取上级拨付的全体教师奖励性工资的10﹪用作考勤签到奖。 4.校务值日津贴按22元/天(含早晚)、20元/天(含晚)、17元/天(含早)计算。在此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 5、超工作量按加班计算:⑴兼职岗位、教师午休值日、早练、校外巡查、路队护送按工作量大小和惯例进行发放。⑵走访、会议、教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1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目标要求 通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地方)组织实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在下一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倾斜,激励地方强化管理、创新机制、精准服务,提高专项资金实施绩效,加强区域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二、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 按照《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确定的评价依据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情况;二是地方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情况(近期主要指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三是地方对专项资金三

年滚动规划的编制质量、分配的合规性、组织管理水平等情况。 按评价依据考虑的三个方面,具体的评价指标设计与权重分配详见下表(表 1 绩效考核因素评价表),由科技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下述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计算,确定考核结果。 表1 绩效考核因素评价表 三、绩效考核的评审程序 每年12月上中旬,按国办发〔2016〕82号文要求,结合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考核因素,科技部、财政部向地方科技部门、财政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征地补偿分配方案 1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实施办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市农委等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用土地的补偿金额 本次征用我组土地82.14亩。每亩 2.33万元,共计191.3862万元,扣除已发放户承包土地1.77亩,计4.1241元,此次可分配金额187.2621万元。 二、征地补偿费人口基准时 以2011年11月1日,我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征地之日做为征地补偿分配人口基准时。 三、分配对象 本村在籍的2002年1月1日至2011年11月1日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农业人口及其自然增长的农业人口。 四、征地补偿款分配比例的确定 征地补偿款发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6:4,土地补偿费占60%,安置补助费占40%。

五、涉及具体分配对象问题的相关规定 1、财政供养人员不参与分配。 2、新生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后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截止到2011年11月1日征地补偿安置界定日前(包括当时)所的;且户籍在村的新生子女,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安置补助费全额,土地补偿费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3、后迁入人口 根据合肥市委文件,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前迁入的农业人口,(当时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在自愿承担相应义务的情况下,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4、“农转非”人口 凡是在2002年1月1日第二轮土地延包之后农转非的,且继续耕种所承包土地的,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但不享受人员补助费。 5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 凡是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具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子女,其户口迁的全日制大中专在读学生及连续在学的研究生,其户口在校(或在村),人在校(未毕业)的应享受全额的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毕业后将转非户口迁回本村或将户口暂放在市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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