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16年天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16年天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16年天津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年报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目录

一、概述 (1)

1.1监督性监测要求 (1)

1.2质量保证 (4)

二、监督性监测 (4)

2.1国控废水企业 (4)

2.2国控污水处理厂 (8)

2.3国控废气企业 (12)

2.4国控重金属企业 (15)

2.5主要结论 (18)

一、概述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2016年天津市共有19家国控废水企业、28家国控废气企业、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34家国控重金属企业。按照《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各区县监测站对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

1.1监督性监测要求

1.1.1监测内容

(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进行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的内容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统字[2010]192号)。

(3)重金属监测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废水、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

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速率、废水流量、废气集中式排放口的废气流量。

1.1.2监测项目

(1)废水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2)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3)废气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

(4)重金属监测项目

废水: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

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和锑等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废气:重点监测汞、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

1.1.3监测时间和频次

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重金属企业废水、废气及无组织排放每2个月至少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

每次监测时,污染物排放监测每个测点监测一天(连续生产企业)或一个生产周期(间歇性生产企业),废水监测4到6次,在一天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采样,获得各监测项目的日均浓度和日累计废水排放量;废气监测3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每次比

对监测的监测次数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2号)执行。

1.2质量保证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2-200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技术规范》(HJ/T373-2007)的要求,对污染源监测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统字[2010]192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等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二、监督性监测

2.1国控废水企业

2.1.1企业分布

(1)地理分布

天津市19家国控废水企业分布于滨海新区、蓟州区、宁河区、东丽区、津南区和宝坻区等6个区县,其中企业数最多的是滨海新区,占全部国控废水企业的57.9%。

(2)行业分布

19家国控废水企业涉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饮料制造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业、医药制造业等8个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占企业总数的31.6%。

2.1.2监测情况

2016年天津市环境监测系统对16家国控废水企业开展了季度监测,全年共监测57次,490项次。天津宝坻区发达造纸有限公司、天津市大港巨龙造纸厂废水不外排、天津星月酒精有限公司全年停产,上述3家企业全年未开展监测。

2.1.3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的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确定。具体监测项目涉及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总氮、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色度、磷酸盐、六价铬、总磷、甲醛、氯乙烯、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苯、二甲苯、甲苯、三氯甲烷、总镉、总汞、总铅、总砷、总铁、总铜、总锌、氟化物等。

2.1.4评价方法和标准

(1)评价方法

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任一排放口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

(2)执行标准

企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行业排放标准评价,没有行业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评价。

具体涉及的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4-200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

2.1.5监测结果分析

依据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评价,2016年天津市国控废水企业达标率为100%,无超标企业。

2.1.6比对监测

(1)监测项目

化学需氧量、氨氮

(2)评价方法和标准

化学需氧量: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化学需氧量(COD Cr)

水质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3 的要求。当实际水样COD Cr<3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至少测定2次。

氨氮: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考核指标要求

质控样: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1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质控样标称值中值的±10%。

(3)比对监测结果分析

2016年,天津市共对通过验收的14家国控废水企业开展了比对监测,全年共比对监测自动监控设备100台次,合

格率为100%。

2.2国控污水处理厂

2.2.1企业分布及处理能力

(1)分布情况

天津市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分布于滨海新区、静海区、武清区、宝坻区、津南区、北辰区、东丽区、西青区、蓟州区和宁河区10个区县,其中污水处理厂数量最多的是滨海新区,占全部国控污水处理厂的28.3%。

(2)设计处理能力情况

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在0.0055~45万吨/日之间,其中设计处理能力在3万吨/日(包含3万吨/日)之下的污水处理厂最多,占全部污水处理厂的76%;设计处理能力最大的污水处理厂是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2.2.2监测情况

2016年天津市环境监测系统对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开展了季度监测,全年共监测179次,1191项次。

2.2.3监测项目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确定,包括: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总磷、总

氮、色度、六价铬、粪大肠菌群、总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铅、总镉、总铬、总砷、烷基汞以及水温共21项。

天津壹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静海县双塘镇杨家园污水处理站)按照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钢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确定,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pH值、总氮、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镍、总镉、总汞、石油类、水量共22项。

2.2.4评价方法和标准

(1)评价方法

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任一排放口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

(2)执行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天津壹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静海县双塘镇杨家园污水处理站)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钢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2.2.5监测结果分析

依据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评

价,2016年天津市国控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为97.8%;各区县中,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津南区、北辰区、东丽区、西青区、蓟州区和宁河区国控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为100%,静海区达标率为80.0%。具体达标情况见图1。

表2 国控污水处理厂超标情况

本年度有1家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染物存在超标现象,为天津壹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超标项目包括氨氮、总

氮。具体超标情况见表2。

2.2.6比对监测

(1)监测项目

化学需氧量、氨氮

(2)评价方法和标准

化学需氧量: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7 的要求。当实际水样COD Cr<3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至少测定2次。

氨氮: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考核指标要求

质控样: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

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1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质控样标称值中值的±10%。

(3)监测结果分析

2016年,天津市共对通过验收的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开展了比对监测,全年共比对监测自动监控设备352台次,合格率为100%。

2.3国控废气企业

2.3.1企业分布

(1)地理分布

天津市28家国控废气企业分布于滨海新区、东丽区、津南区、北辰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和西青区等8个区县,其中企业数最多的是滨海新区,占全部国控废气企业的39.3%。

(2)行业分布

2016年天津市国控废气企业所在行业涉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7个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企业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国控废气企业的39.3%。

2.3.2监测情况

2016年天津市环境监测系统对全市27家国控废气企业

开展了季度监测。全年共监测100次,843项次,其中监测次数最多的为滨海新区,全年共监测40次,占总监测次数的40%。天津市水泥实业公司因长期停产,全年均未开展监测。

2.3.3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的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确定。具体监测项目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氯气、氯化氢、氯乙烯、二噁英。

2.3.4评价方法和标准

(1)评价方法

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任一排放口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

(2)执行标准

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行业排放标准评价,没有行业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评价和地方排放标准评价。

涉及的执行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16)

2.3.5监测结果分析

依据国控废气污染源相应排放标准评价,2016年天津市国控废气企业达标率为100%。

2.3.6比对监测

(1)监测项目

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测干基浓度、颗粒物实测干基浓度、烟气流速和烟气参数(烟气温度、氧量)。

(2)评价方法和标准

每次比对监测,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用参比方法至少获取3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氧量至少获取6个数据(其中仪器法可选取不小于2倍自动监测设备响应时间期间的平均值为1个数据,化学法以一个样品的采样时间段监测值为1个数据),取参比方法测试的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CEMS的平均值进

行准确度计算。考核指标要求见表4。

表4 烟气CEMS考核指标要求

(3)监测结果分析

2016年,天津市共对通过验收的26家国控废气开展了比对监测,全年共比对监测自动监控设备239台次,合格率为100%。

2.4国控重金属企业

2.4.1企业分布

(1)地理分布

天津市34家国控重金属企业分布于滨海新区、津南区、静海区、北辰区、东丽区、西青区、武清区和宝坻区8个区县,其中企业数最多的是滨海新区,占全部国控重金属企业

的44.1%。

(2)行业分布

34家国控重金属企业涉及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纺织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其他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共14个行业,其中金属制品业所占比重较大,占企业总数的23.5%。

2.4.2监测情况

2016年天津市环境监测系统对32家国控重金属企业开展了季度监测,其中天津市静海县富民镀铬厂、天津市静海县韩家口电镀厂停产,全年共监测180次。

2.4.3监测项目

(1)废水

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兼顾镍、铜、锌、银、钒、锰、钴、铊和锑等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2)废气及无组织排放

重点监测汞、铅、铬、镉、砷等重金属项目排放浓度及集中式排放口废气流量。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

2.4.4评价方法和标准

(1)评价方法

某企业一次监测中,任一排放口排放的任何一项污染物平均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则该排污口本次监测结果超标;企业任一排放口超标,则该企业本次监测结果超标。

(2)执行标准

企业有行业排放标准的,采用行业排放标准评价,没有行业标准的,采用综合排放标准评价。

2.4.5监测结果分析

2.4.5.1废水监测结果分析

依据重金属废水污染源相应排放标准评价,本年度各监测项目均达标。

2.4.5.2废气监测结果分析

本年度有1家国控重金属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存在超标现象,天津航空机电有限公司电镀废气排放口铬酸雾存在超标。具体超标情况见表5。

表5 国控重金属企业废气排放超标情况

2.5主要结论

1、2016年天津市19家国控废水企业分布于滨海新区、蓟州区、宁河区、东丽区、津南区和宝坻区等6个区县;涉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8个行业;除2家企业因废水不外排、1家企业全年停产未监测外,全年实际监测企业16家,达标率为100%。

2、2016年天津市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分布在滨海新区、静海区、武清区等10个区县;全年实际监测46家,达标率为97.8%;1家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现象,超标项目包括氨氮、总氮。

3、2016年天津市28家国控废气企业分布在滨海新区、东丽区等8个区县,涉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7个行业,

(技术规范标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附件1: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1 内容与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结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比对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及分析、数据处理、判别指标、判别要求和评价结果表述等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CJ/T 3017《潜水电磁流量计》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及废水在线监测站房。 3.2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3.3 电磁流量计 利用法拉第电磁感应定律制成的一种测量导电液体体积流量的仪表。 3.4 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 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固定污染源中废气排放污染物的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及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站房。 3.5 比对监测

吉林省2018年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

吉林省2018年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 污染治理设施监督性监测年报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9年1月30日 吉林省2018年国家控制重点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 施监督性监测年度总结报告 一、监测总体情况 1.1 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为地方环保部门依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等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地方环保部门根据本地污染源监管需求也可将其他排污单位纳入监测范围。监测任务由省级环保部门统筹安排。 1.2 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执行;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的监测项目确定。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COD及氨氮等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执行;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定。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气流量,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 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所列监测项目(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为选测项目)执行。 重金属监测项目:按照重金属企业排放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执行。 二、国家控制重点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1 完成情况及综合达标率分析 表2-1 2018年吉林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完成情况(废水) 季度监测重点污染源数(个)评价重点污染源数(个) 第一季度(12~2月)21 21 第二季度(3~5月)76 76 第三季度(6~8月)68 68 第四季度(9~11月)45 47 12月份10 10

浅析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的问题和对策 杨献德

浅析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的问题和对策杨献德 发表时间:2019-07-23T15:09:40.0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3期作者:杨献德 [导读] 摘要:随着中国工农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工业废水、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甚至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导致严重的污染事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发展的大损失。 国科(佛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广东佛山 528200 摘要:随着中国工农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工业废水、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甚至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导致严重的污染事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发展的大损失。解决当前环境保护监督力度与监管者短缺矛盾的重要工具。它还为减少污染和排污费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此,分析了污染源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污染源;监督监测;问题;对策 引言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环境,中国开始采用各种环境监测技术来实现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但是,由于中国环境监测的发展较晚,它是监测设备。监测技术与发达国家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这使得环境监测的实际作用不理想。在改革初期,中国只专注于经济发展和市场建设,没有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要注意环保工作,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环境。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作为环境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污染源的监督和监测逐渐走向规范化。经过各级环保部门的重视和努力,在相关领域已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污染源监测为污染源的全面减排、污染源的确认、污染源的自动监测数据的确认、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的发布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技术支持。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准确依据,促进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数据支持,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提高环境执法效率。根据污染源监测提供的相应数据,企业可以改进工艺,减少污染,提高生产效率。 2.污染源在线监测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环境监测在污染物总量减排 随着污染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环境监测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减少污染物总量和环境执法提供了科学依据。1)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抽查,促进企业污染控制,达到标准排放;2)监督污染物排放企业。通过对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督和监督,公司全面,及时地掌握了企业的污水排放情况,为工业企业的污染整治提供了技术支持;3)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隐患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过量的企业处以罚款;受重点污染监督的高耗能,高污染的非法污染企业向政府报告停产;对于治理效果不佳的企业,建议关闭。 2.2质控技术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 ①当大量监控站管理数据时,它们仍然是手动操作的,或者它们使用单机处理。数据不够集中,数据质量不高,有序利用程度不高,导致当前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相当落后;②监测指标缺乏全面性。由于监测技术的监测指标,如pH,SO2,氨氮,NOx,COD,TP,烟尘等,许多特征指标难以得到有效监测和监测。③有更多的设备。模型以及各种不同的检测方法形成了难以操作和维护的工作;④数据质量控制不好,导致数据有效性不足;⑤数据识别更加困难。由于与在线监测相比,人工监测通常具有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条件和干扰因素,导致频繁的数据丢失或异常情况。 2.3完善监测质量控制制度 完善的系统始终是质量控制的基础。一是要明确管理机制和管理职责,主要工作内容,基本要求等,使质量管理工作有规律可循,实际改变现行制度,实际情况不符合情况。建立定量评估,同步监测,质量抽样等多种系统,不断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化;二是要尽快完善各监测业务领域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从而改变各监测区域建立质量控制系统的现状不均衡,特别是弥补自动监测系统领域的空白;三是尽快建立规范的环境监测质量评价机制,特别是建立全程监控质量管理的新理念,逐步将质量控制评价从实验室扩展到设计,分析和审核的相关环节。 3.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工作的对策分析 3.1明确污染源监督监测的法律地位 在污染源的监督和监测中,各级监测人员必须努力工作。现在监控和监控的许多从业者并没有很高的地位,他们对工作的热情也大大降低了。由于资金不足,成本机制不健全,工作积极性也很有影响。对于工作人员来说,有必要澄清监测和监测污染源的重要性,并了解其法律地位。在人员投入方面,推进监督和监督小组,增加资金投入已成为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3.2加强对污染源监管工作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环境监测信息是否准确,分析结论是否客观,将直接影响环境决策的正确性。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是监测工作最重要的结果。它们是分析和判断环境问题的最基本先决条件。获取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和信息是环境监测的直接目的。通过不断学习和学习国外先进的监测技术和管理经验,我们将创新自己的污染源监测技术。GIS作为最终技术支持形成的环境污染源监测技术将成为未来社会环境污染源监测工作的主流发展方向。污染源监测管理技术集信息采集,存储和处理于一体,将直接有效地提高监测工作的效率和监测水平。 3.3充分利用污染源监测成果 污染源监测的基础是污染源监测结果的应用。监测结果的应用是污染源监测重要性的最终体现。它也是污染源监测业务改进,完善和发展的动力。它可以帮助污染源监测工作走出管理决策的恶性循环。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污染源数据库建设。在线监测和网络化的基础上,环保部门将扩大和完善污染源综合数据库,实现污染源管理的“三位一体”。同时,信息中心和监测部门也应该扩大和完善专业数据库。社会监督,数据共享,信息发布和管理决策的信息平台;二是加强污染源监测数据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包括评估,决策,统计等,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在污染源监测结果再利用中的主导作用角色;三是加强和监督合作,实现污染源数据的合法化,科学化,精细化,定量化监督和管理;四是构建“三位一体”环境监测工作和监测绩效绩效模型,体现为污染源 - 环境质量 - 综合分析的“三位一体”将巩固污染源监测的公正和重要地位。与环境质量检测有机结合,通过综合分析为社会和环境管理提供更有价值的结果和监测信息。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

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进入的;②被监测单位的排污口、采样平台不符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无法保证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及正常开展监测的;③被监测单位的污染物不外排,并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④停产等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需经地市级(包含省管县)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阐明停产原因,永久性关停企业需提供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⑤其他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情况。 监督性监测数据结果表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2013年7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3〕81号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监测计划与实施、监测结果的报送、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6章27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执行日期 2014 年1 月1 日起 目的 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 负责解释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目录 .1文件发布 .2文件全文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文件发布

编辑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其他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监督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污染源调查报告格式样本

污染源调查报告格 式

调查报告题目(自己输入) 班级:环境科学级1班日期:

目录 自动生成(插入——引用——目录) (目录自动生成需要设置大纲级别:格式—段落—大纲级别123。。。。。,能够经过视图窗口将文档结构图调出查看) 1 调查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调查时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调查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调查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调查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调查结果与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废水污染源调查结果与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废气污染源调查结果与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固废污染源调查结果与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总结.............................................................................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

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 排污单位名称: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结果记录 排污口1、排污口应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竣工验收 一致 是□,否□2、排污口应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 一致 是□,否□3、排污口应与最近一次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有效性审核一致 是□,否□ 采样点位废 水 1、采样位置位于渠道计量水槽流路的中央, 且采样口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 是□,否□ 2、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 所采水 是□,否□ 废 气 1、采样点位应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 域是□,否□ 2、采样点位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 的部位,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且 采样点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应大于后直管段的 长度 是□,否□ 3、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 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采样点位 应设置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 是□,否□ 监测站房监测站房内应有空调、不间断电源、灭火设 备、给排水设施。各项环境条件满足仪器设 备正常工作的要求 是□,否□ 擅自拆 除、闲置、关停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准 拆除、闲置和关闭停运 是□,否□

变更情况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其辅助设备类型、 型号、位置、数量等应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施竣工验收一致 是□,否□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其辅助设备类型、 型号、位置、数量等应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 施登记备案一致 是□,否□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其辅助设备类型、 型号、位置、数量等应与最近一次污染源自 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一致 是□,否□ 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置应与验收 一致 是□,否□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置应与登记 备案一致 是□,否□6、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位置应与最近 一次有效性审核一致 是□,否□ 运行状况检查工 作 状 况 1、自动监控设施各组成部分处于完好状态, 正常运转 是□,否□ 2、各分析仪器产生的含有危险废物的废液有 专门收集装置 是□,否□数 据 传 输 及 存 储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要求正常工作并 传输数据 是□,否□ 2、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 据应一致 是□,否□ 3、历史数据完整,应保存一年以上是□,否□ 运 行 维 护 记 录 1、废水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符合HJ/T 355的有关规定 是□,否□ 2、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符合HJ/T 75的有关规定 是□,否□ 3、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应包括停运记 录、故障及其处理、耗材更换等情况 是□,否□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方案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工程 建 设 方 案 贰零壹陆年肆月

目录 一.系统概述 1.1 项目概述 1.2 系统建设要求 1.3 系统构成 1.4 在线监测因子种类 1.5 仪器选型 1.6仪器简介 1.6.1 COD在线分析仪技术参数 1.6.2 氨氮在线分析仪技术参数 1.6.3 总磷在线分析仪技术参数 1.6.4 工业PH计技术参数 1.6.5 明渠流量计技术参数 1.6.6 数据采集仪技术参数 二.系统建设 2.1 系统建设时间表 2.2 站房建设方案 2.3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堰槽建设 2.4采样系统建设方案 2.5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建设方案 2.5.1数据采集仪 2.5.2数据传输 2.6 在线分析仪安装方案 2.6.1 操作员基本要求 2.6.2 现场机箱安装 2.6.3 现场管路材料及工具的配备 三.质量及服务承诺 3.1质量保证 3.2 售后服务 四.资金预算

编制说明 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关于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的相关要求,在指定排水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对相关水质参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进行监测,以达到相关管理及监管部门对现场处理水质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本方案将分析仪测量系统、采样系统以及数据传输系统进行集成,作为一体化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进行详细的方案设计。 一、系统概述 1.1 项目概述 根据环保局对废水污染物排放进行总量控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要求,拟在的总排口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本项目建设拟选用提供的COD、氨氮、总磷在线分析仪,PH,超声波明渠流量计,并负责安装、调试、运行、保修、快速反应服务及协助项目验收、技术支持、用户培训。 1.2 系统建设要求 该系统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系统具有实用性、先进性、专业性、开放性、安全性、集成性和经济性。 ②总体结构的先进性、合理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 ③监测参数分析方法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④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⑤取样方式经济、合理,便于维护。

第四季度全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控制报告

筠连县环境监测站 2011年第四季度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报告 市环境监测站: 按照宜宾市环境保护《关于印发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环发【2011】13号)文件要求,我站已圆满完成了筠连县范围2011年第四季度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我县纳入国控企业共计7家,其中废气重点污染源企业5家,废水重点污染源企业1家。筠连县巡司镇小河煤矿、筠连县启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筠连县益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及筠连县盛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实施监测,因此本季度实际监测的工控企业共3家,即筠连县金鑫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筠连县长江水泥厂有限公司和筠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将第二季度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测范围

二、监测项目及频次 三、监测布点与采样 (一)废水监测 1、废水污染源:一类污染源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的设施排放口采样;其它污染物的监测,在厂区外排放口或厂区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2、COD、氨氮之力设施的进、出口均分布监测。废水

监测点(包括进口端和出口端)均进行流量监测。 3、城镇污水处理进、出口均须监测污染物浓度和废水流量。 4、对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在靠近自动监测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和自动监测设备同步采样。 5、此次监督性监测发放密码样品2项次,共2人次进行分析,具体密码样结果统计如表3 (二)废气监测 1、监测断面和采样点均按照GB/T16157-1996中的要求进行设置,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2、每点每天监测三次,根据监测断面面积现场确定烟道的内侧点个数,每个监测点每次监测时间不少于3分钟。 3、对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在靠近自动监测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和自动监测设备同步采样,其中对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烟温用参比方法至少获取3个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和氧量至少获取6个数据。 四、质量保证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 案 篇一: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NOx排放源通常可以分为固定源(含生活源)、移动源两部分。其中固定源主要包括各种工业炉窑、民用灶具和某些生产过程等,移动源主要是指城市机动车。 根据XX年全国分行业NOx排放清单,60.8%为固定源排放,故本次监测只限于固定源监测。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x排放监测将另列题研究,其结果将及时提供给各地,以便测算生活和移动源排放量。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研究出更加符合实际的NOx排放量监测统计方法和排放参数。 1.监测目的 1)通过本次(为期一年)全国范围内污染源氮氧化物的监测,摸清我国各地区(省、市、县)NOx排放量基数,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目标及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2)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计算出比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业NOx排放系数。 2.监测范围 各级监测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在选择行业企业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其代表性,即能够反映该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规模、NOx处理措施和燃料类型。 3.监测内容 包括NOx排放浓度、排放量、有关燃料参数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等,具体指标见附表。 4.监测方法及频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原有污染源监测计划,如月、季度例行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企业委托监测以及其他对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本项工作。监测方法见附件2,监测频次不低于2次(按季度监测)。 5.监测报告 1)企业监测数据:按记录表填写并汇总; 2)各地区NOx排放量估算:根据固定源监测数据及其他源测算分析,合理估算出XX年本地区NOx排放量。 6.数据报送方式 各省级监测站于XX年12月10日前将基础数据(以软件形式)和监测报告(含生活和流动源)报送我站。 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记录表

空气污染调查报告模板

空气污染调查报告模板 世界城市空气污染调研报告 在上榜的中国32个城市中,成都位列第25名,污染情况较严重。 这种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烟囱和汽车尾气,对人体呼吸系统 危害大。当前,成都市对此已有监测,今年还增加了细颗粒物监测等 项目。 成都污染水准只比北京好一点? 该报告依据各国在2003年至2020年内的报告数据,测量了世界 91个国家近1100个城市空气中小于10微米的颗粒物(即可吸入颗粒物)含量,主要分析指标为此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查询了世界卫生组织官方网站。该报告显示,可吸入颗粒浓度数据世界的平均值为每立方米71微克。美国、加拿大 为世界空气质量国家。伊朗、印度、巴基斯坦的城市和蒙古首都是世 界空气污染最严重的。 相比以上亚洲国家,中国状况稍好点。报告列出的国内32个省会 城市或直辖市中,成都可吸入颗粒浓度为每立方米111微克,排名国 内城市第25名,污染情况较严重。 此外,海口污染指数最低,兰州污染指数;北京每立方米121微 克(第28)、上海每立方米81微克(第11)、广州则是每立方米70 微克(第7)。 本土空气监测全市38个监测点 成都有无关于可吸入颗粒物的监测?对此项又是如何监测?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在成都市环保局网站看到,首页左侧边栏公布着成都市中心城区和周边区县每日和预报明日的空气污染指数。根据其显示,大成都范围内空气质量基本都是良,而主要污染物则基本是可吸入颗粒物。 当前,成都市共有38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均为自动监测站),其中8个国控监测点位,分别位于人民公园、草堂寺、梁家巷、沙河铺、金泉两河、三瓦窑、十里店和三道堰。成都中心城区每天的空气污染指数,就是来源于这8个点位。 今年,成都市被环境保护部列为全国26个展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试点监测工作城市之一。成都对空气中污染物的监测,将从原来的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3项,增加为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等共11项。 可吸入颗粒物PM10 PM10指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它能够渗入到肺部并可能进入血液循环,引起心脏病、肺癌、哮喘和急性下呼吸道感染。每年世界有200多万人因吸入细小微粒而死亡。汽车尾气是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之一。 可吸入颗粒物PM10:空气中的“隐形杀手” 成都中心城区8个监测点位 人民公园、草堂寺、梁家巷、沙河铺、金泉两河、三瓦窑、十里店、三道堰 主要来自烟囱和汽车 通常,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简称为PM10。可吸入颗粒在空气中存有时间较长,一般来自于污染源的直接排放,而其中主要来源就是汽车尾气排放和工业烟囱废气的排放;另外还包括由环境空气中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其它化合物互相作

2016年天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16年天津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年报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目录 一、概述 (1) 1.1监督性监测要求 (1) 1.2质量保证 (4) 二、监督性监测 (4) 2.1国控废水企业 (4) 2.2国控污水处理厂 (8) 2.3国控废气企业 (12) 2.4国控重金属企业 (15) 2.5主要结论 (18)

一、概述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15]116号),2016年天津市共有19家国控废水企业、28家国控废气企业、46家国控污水处理厂和34家国控重金属企业。按照《2016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各区县监测站对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 1.1监督性监测要求 1.1.1监测内容 (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进行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的内容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和《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总站统字[2010]192号)。 (3)重金属监测 对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废水、企业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质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

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重金属污染物的浓度、排放速率、废水流量、废气集中式排放口的废气流量。 1.1.2监测项目 (1)废水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 (2)污水处理厂监测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3)废气监测项目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 (4)重金属监测项目 废水:汞、铅、铬(六价铬)、镉、砷排放浓度及流量,

自行监测报告模板-空白

XXXXXXXXXX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报告 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

计量认证证书

承担单位: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 负责人:XXXXXX 现场负责:XXXXXX 报告编写:XXXXXX 报告审核:XXXXXX 报告签发:XXXXXX 监测人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 前言 为贯彻落实XXXX市环保局《XXXX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XXXXXXXX公司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委托XXXXXXXX公司进行监测,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2 监测依据 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9号令《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 2、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2013年; 3、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文件环发〔2013〕14号《“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2013年; 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3 企业概况 XXXXXXXXXXXXXXX(详细叙述企业生产规模及使用工艺) 4 分析方法与质量保证 4.1 分析方法 重点源监督性监测采样方法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现场测试仪器及分析方法见表4-1、4-2、4-3。 表4-1 废气手工监测仪器及分析方法一览表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附件2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其他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监督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是开展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10—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收集、填报、传输和核对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编制监测信息、监测报告等。 第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从人员、用房、设备等方面保障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条件,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第二章 监测计划与实施 第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照环境管理工作需求组织制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发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或专项计划,制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第六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及环境管理的需要,开展监督性监测。 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时,须出示有效证件进入排污单位依法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需要进入军队或保密单位进行监测的,应事先通知被监测单位的主管部门。 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为被监测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八条 现场采样时,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采样 —11—

新余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

新余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 监测半年报 2017年第3期

新余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12月

目录 1、监测要求1 1.1监测范围1 1.2监测项目1 1.3监测时间和频次1 2、废水国控重点企业2 2.1监测和达标情况2 2.2超标情况2 3、废气国控重点企业2 3.1监测和达标情况2 3.2超标情况3 4、污水处理厂3 4.1监测和达标情况3 4.2超标情况3 5、重金属国控重点企业监测情况3 5.1重金属废水监测和达标情况3 5.2重金属废水超标情况4 5.3重金属废气监测和达标情况4 5.4 重金属废气超标情况4 5.5重金属废水主要指标监测和达标情况4 6、质量控制情况4 7、全指标监测情况5 附表1:2017年下半年新余市重点监控企业和监测点位名单6

1、监测要求 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生态监测工作要点》和《2017年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23号)的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 1.1监测范围 2017年下半年,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17号)中名单执行。新余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见附件1。 1.2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表6-2 所列项目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要求确定(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 项目为选测项目)。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以及COD、氨氮重点总量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项目确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 号)附录二和该企业环评报告书确定监测项目。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流量。对纳入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 1.3监测时间和频次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

污染源调查报告

污染源调查报告 篇一:有关河流污染的调查报告 申请成绩:92 申请该成绩的理由 1) 这次调查报告绝对真实可靠 2) 本人对这次调查认真、负责,付出很多心血 3) 对此次调查,我利用走访街坊领居、问卷调查等多种手段来进行调查,付出很多劳力 4) 我认为这篇报告逻辑性较强,很有针对性,不脱离主题,语言较严谨 目录 1.前言 ................................................ ................................................... .. (4) 调查背景................................................. ................................................... (4) 调查目

................................................... . (4) 2.调查时间................................................. ................................................... (4) 3.调查地点................................................. ................................................... (4) 4.调查方法及调查情况整理 ................................................ ................................................... (5) 5.现状分析................................................. ................................................... (6) 6.调查意

污染源全面达标评估报告

污染源全面达标评估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表1-1-1 基本信息表 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2)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3)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表1-2-1 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号填报;其他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编号,不同排放口编号不得重复;填写厂界废气排放标准时“排放口名称”、“排气筒高度”、“排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选项不用填。 (2)指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因子为准。 (3)指对应排放口须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编号及浓度限值或处理效率。 (4)指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表1-2-2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报;其他企业按照《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608-2017)对废水排放口 进行编号,不同排放口编号不得重复. (2)指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因子为准。 (3)指对应排放口须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编号及浓度限值。 (4)指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表1-4-1 废水排污口监测概况表

(2)主要污染物:包括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3)监测频率(次/年):指该排口在2018年实际开展监测次数。

表1-4-2 废气排污口监测概况表 (2)主要污染物:包括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 (3)监测频率(次/年):指该排口在2018年实际开展监测次数。

污染源监测报告模版

污染源监测报告模版 重庆市站监测报告 环(监)字[ ]第号 受检单位: 监测类别: 报告日期:年月日 (加盖业务专用章)

监测报告说明 1、该报告用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许可监测等。 2、报告无本单位业务专用章、章和骑缝章无效。 3、报告出具的数据涂改无效。 4、报告无审核、签发者签字无效。 5、本报告未经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6、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经批准的报告必须全文复制,复制的报告未重新加盖本单位业务专用章无效。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依据的要求(或:受委托),重庆市站于年_月__日对_________废水(或废气)进行了监测。该污染源废(污)水和(或)废气排入的区域分别属于类水域和(或)功能区。 1、概述 (1) 企业基本情况概述 (2) 监测情况概述 表2 监测情况表 2.监测项目 (1)废水: (2)废气: 3.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3。 4.监测仪器及检定 监测仪器见表4。

5.监测内容 5.1监测布点示意图: 5.2 监测频次 在正常生产周期内,每天监测间隔采样废水____次,废气次,监测1天。 5.3监测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生产负荷________%。 6.监测结果 6.1废水监测结果 废水监测结果详见表_~_。手工监测选表(A),比对监测选表(B)。 6.2废气监测结果 废气监测结果详见表_~_。手工监测选表(A),比对监测选表(B)

表__(A)排放口名称(WS-??)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5

表__(B)排放口名称(WS-??)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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