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导师制实施办法15

科研导师制实施办法15
科研导师制实施办法15

华北***

青年教师科研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青年科研能力的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科技创新胜任能力,促进青年教师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校内外科研水平高、研究能力强、科研成果丰硕的教师、专家和学者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青年教师的学科知识结构,安排科研导师,制订指导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考查考核等工作;学校科技处负责对青年教师科研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科研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三条青年教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学或科研单位应当为其配备科研指导教师:

(一)40岁以下没有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立项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简称博士教师;

(二)40岁以下没有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简称非博士教师;

(三)经学校或者学院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第四条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青年教师累计不超过3名。

第二章科研导师的遴选及职责

第五条科研导师应当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研究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第六条科研导师不局限于本校,可以是我校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科研院所专家,或我校教师推荐的同行知名专家。科研导师应在《华北***高层次科研奖励及匹配办法(暂行)》(华水政〔2013〕125号)中规定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指导博士教师的导师应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子课题(包括在研项目);指导非博士教师的导师应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第七条科研导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青年教师申报国家级项目

科研导师要对指导对象的选题和论证过程严格把关,给出详尽、中肯的修改意见,切实提升项目申请质量。

(二)指导青年教师发表高水平论文

科研导师要从细节上指导青年教师如何撰写论文,

对写好的论文进行详细修改并推荐发表。

(三) 提高青年教师的科研项目实施能力

鼓励科研导师邀请培养对象加入自己的科研团队,在共同攻关过程中,科研导师可对培养对象的项目实施能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指导。

第三章培养对象的职责

第八条配备科研导师的青年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主动地争取科研导师在思想和学术上的指导。

(二)积极参加本研究领域的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主动向科研导师汇报科研进展情况,尽早将撰写的项目申报书或论文交给科研导师,以便留给科研导师足够的时间进行审阅和指导。

(四)积极参与科研导师的科研项目、学术活动等工作。

(五)结合学科专业建设,努力提高学位层次。

(六)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对自己所做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学院汇报,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指导期一般为3年。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内考取博士生,可终止培养或更换科研导师。

第十条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应至少获得省级以上项目1项或在《华北***高层次科研奖励及匹配办法(暂行)》(华水政〔2013〕125号)中规定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聘任、考核、奖励

第十一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双向选择原则组织科研导师的聘任,负责制订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和考核办法,并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等次定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考核结果报学校科技处备案。

第十二条指导期内,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本校导师,每年加计科研绩分5分;对校外导师各单位可酌情付给科研导师一定的指导费或咨询费,额度由培养对象与所在学院根据指导工作量的大小协商决定,经费在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见《华北***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暂行)》华水政[2013〕90号)和培养对象所获的科研奖励费里支出。

第十三条指导期内培养对象获得15万元以上的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或国家级子课题立项,一次性奖

励科研导师1万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年应当填写《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养工作总结》交科技处备案。

第十五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每年召开1次指导工作汇报专题会,对青年教师科研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六条建筑学院、体育部、人文艺术中心可适当降低导师条件和验收标准,但要确保提升青年教师的科技创新胜任能力。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小学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计划方案

松石小学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为了全面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及质量,加强学校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营造优美的育人氛围,树立良好的校风,构建“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教育机制,实现全员参与、共同育人的目的,最大限度的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经学校集体研究,制定学校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把“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构建学生发展共同体”有机结合,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习辅导”的总体要求,坚持“人本关爱,因材施教”,动员多方力量,整合多种教育资源,面向全体学生,构建学生发展共同体,促进学生整体成长,狠抓细节管理,发挥情感教育的力量,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真正构建起“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教育机制,以“面向全体学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为宗旨,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校教育工作新模式,从而有效地促进所有学生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 二、工作目标 全员育人导师制就是由全体教师参与育人,激发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积极性,形成管理和育人相结合,育人和教学相结合的新型教育管理模式。而“学习共同体”是指一个由学习者及其助学者共同构成的团体,他们彼此之间经常在学习过程中进行沟通、交流,分享各种学习资源,共同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因而在成员之间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人际联系。我们把二者紧密结合,教师以导师的身份参与到学生的“学习共同体”活动中。 该管理模式一是要发挥教师对学生的亲和力,深入学生心灵深处,发现每个学生的优点和闪光点,对学生实施自信教育、成功教育。二是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主线,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在学业、道德、心理等方面得到更深入、更充分、更全面的发展。三是调动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新一种个性化、亲情化的“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德育工作模式。要求每个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要对自己承包的学生适时进行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机构设置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机构管理机制,加强对机构设置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机构设置与调整的原则:机构设置必须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各项管理工作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以明确职责任务为基础,按照"党政管理机构坚持精简、高效,教学、科研机构随国家教育形势及教育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和"机构设置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应。职能相近的管理机构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合并或合署办公"的原则,以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级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及校办产业的机构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我校设置的各类机构有: 1.二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处(部、室或其他相当于处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的实体学院、独立的系(教学、研究部)、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或其他相当于学院一级的机构);不定级别的业务部门(馆、社、中心、部、所等)、直属单位(院、馆、办事处、附属中、小学等)纳入二级机构管理。 2.三级机构:党政管理部门的科(或相当于科级的机构);?教学科研单位中实体学院下设的系、独立系(部、所等)下设的教研室(研究室、

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或相当于教研室级的机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下设的办公室、部(室或相当于部室级的机构)纳入三级机构管理。 3.教学、科研二级机构下设的虚体机构。 4.校级非常设机构,如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等。校各级各类企业不列入内设机构序列,作为学校的附属企业,不确定级别,由校办产业管理处(或相关部门)实施日常管理。 第四条我校党、政管理机构实行校、处(部、室)、?科三级管理体制,较小的处(部、室)内不设科级机构。处(部、室)?以下的机构设置,应根据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本着精干、灵活、?高效的原则设置。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内一般不再设置下设机构;如个别确有必要的可设办公室(明确为科级)外,其它一律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第五条我校教学科研机构实行校、学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教学单位(院、系)下设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实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结合国家教育市场需求的发展,以有利于内部管理与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三级机构应实行多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即: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三位一体,不确定行政级别。科研机构原则上不再划分三级机构。对不具备独立条件的研究机构应暂挂靠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或委托相关院、系管理或代管。 第六条我校附属企业实行校、公司(厂)二级管理体制。?企业内学校不再划分三级机构。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内部机构,报校产处或相应部门审定。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二、导师的资格 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三、导师的职责 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给予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根据实际

常州工学院师范学院“全过程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常州工学院师范学院“全过程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 “全过程双导师制”是常州工学院师范学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所谓全过程双导师制,是指师范院校为小学教育专业学生配备专业导师,同时从中小学教育实践基地的优秀教师中为其聘请指导教师,专业导师与中小学指导教师(以下称“指导教师”)分工协作,共同培养和引导学生专业发展与职业发展。这一做法贯穿教师职前教育的全过程,而不仅仅是学生进入见习或实习阶段才由基地学校配备指导教师。 一、实施“全过程双导师制”的意义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逐步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过渡,市场对需求人才的质量和规格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高等教育培养机构而言,如何造就出既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又具有灵活而扎实的专业应用技能就成为了检验毕业生良莠的现实尺度。根据我们最近几年的专业调研发现,当前的很多师范毕业生普遍存在着自我优势不明显、就业竞争力不强、职前和职后有差距等弊病,也就是说,工作后存在着相当长的一段适应期。这不仅影响了培养单位的教育声誉,而且还在一定意义上浪费了使用单位的教育资源。另外,由于长期以来师范教育中存在的体制瓶颈的制约,校内教学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轻实践技能的训练,校外教育见习和实习重形式而轻效果,教育实践活动时间配置不合理。实施“全过程双导师制”,就是要努力缩短师范毕业生的职后工作适应期,使学生在入职前就对今后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对象早熟悉、早了解、早准备、早进入状态,提高自身的市场应变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二、“全过程双导师制”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思路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要求,使师范生及时深入小学进行实地参观、见习和实习等活动,并在基础教育一线指导教师和有关教育理论专家的启发和引导下,对自己在校期间的学习状况和未来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能力状况进行动态的定期考量,发现不足,及时整改,同时,以此检验所学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班队管理、心理咨询与辅导等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情况和面对具体问题时的实际运用情况,以此反馈我们的培养计划和教学手段中的缺

集团新员工导师制实施办法

集团新员工导师制实施办法 (修订版) 一、目的 1、增强新员工的归属感,使其快速地转变角色,融入集团中来。 2、推动和促进新员工成长,使其早日胜任岗位要求,提升组织绩效。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职责:①提出新员工导师制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 ②监控导师制的实施过程; ③评价新员工导师制的推行效果。 2、教务部 教务长:陈晓征 成员:人力资源部相关成员 职责:①制定新员工导师制推行计划; ②推进新员工导师制的实施; ③逐步完善导师制的实施办法。 3、督导师 构成:各单位负责人 职责:①确定本单位导师人选; ②为导师的指导工作提供支持; ③监督检查导师对新员工的指导效果。 4、导师 构成:经公司评审认证的人员

职责:①与新员工共同制定试用期的工作、学习目标及计划; ②对新员工的专业技能、工作方法、学习情况进行指导; ③关心新员工生活,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 ④充分发挥新员工与督导师、教务部之间的桥梁作用; ⑤做好新员工考核工作。 四、实施流程 1、新员工导师制实施流程图 2、流程说明

五、导师任职资格及职责 1、导师类别 根据公司的岗位分类及新员工的岗位构成情况,新员工导师主要分为产品类、专业类、客户类和生产类四大类。因为生产类岗位的特殊性,其导师任职资格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三类导师任职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2、导师配备 各单位根据导师任职资格要求为每位新员工配备导师,每位导师至多带两名新员工;各单位新员工导师人选确定后需提交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导师职责

导师制实施方案

导师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导师制的目的 (一)帮助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和尽快胜任其工作岗位; (二)为新员工提供职业生涯指导,培养人才,留住人才。 第二条导师制的适用范围 各部门新入职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除外)。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一)负责导师管理制度的编制、修订、完善、组织实施; (二)负责导师辅导新员工期间的管理、考核、培训,及相关报表的审核、归档; (三)新员工辅导期结束后组织对导师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定。 第四条部门经理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导师制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导师的选拔、推荐、日常管理及工作督导、考核评定。 第五条导师职责 (一)以身作则,向新员工贯彻公司理念,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 (二)帮助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 (三)指导新员工掌握岗位专业技能,熟悉工作流程,解答或解决其遇到的问题; (四)了解新员工的思想动态。 第六条新员工职责 (一)领会公司企业文化真谛,自觉实践公司核心价值观; (二)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公司业务运营流程,严格遵守并执行; (三)主动与导师沟通,多向导师及老员工、上级请教,尽快熟悉工作环境; (四)新员工在指导期结束后,应向导师、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提交文字性的学 习总结,内容应包含:工作和学习情况、收获和心得等。(模板见附件2员工总结表)

第三章导师的任职资格、选拔与任用 第七条导师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资深员工和管理人员,有资格担任导师: 1、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价值观,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入职半年以上,精通岗位业务、工作技能,为部门骨干人员; 3、有能力对新员工进行工作的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 4、导师原则上是新员工的部门管理人员、资深员工。 第八条导师的选拔 导师选拔方式为直接任命和选聘产生,选聘可以通过自荐和推荐产生。 1、直接任命:部门中层领导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按照导师任职要求自动成为导师; 2、推荐: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提名,上报至人力资源部,经审批后成为导师; 3、自荐:自愿加入导师队伍的员工需要提交《导师申请表》(见附件1),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经审批后成为导师; 第九条导师的任用 (一)导师一经任命,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 (二)导师资格一年一审,由人力资源部、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领导共同评定。 第四章导师制实施流程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时,部门经理根据岗位情况从本部门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导师,与新员工结成“一对一”师徒关系(原则上1名导师辅导1名新员工,特殊情况下可增加,但最多不超过2名新员工),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对于导师因工作变动或出差超过一个月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辅导新员工时,导师须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更换新导师,由部门经理再从本部门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导师,并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 第十二条新员工导师制岗位辅导期为3个月。 第十三条在辅导期开始的一周内,导师应根据岗位要求制定出针对性辅导计划并递交本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新员工辅导计划的内容需包括: 1、文化/业务学习 a.定期沟通,了解员工工作状态,做好思想引导; b.及时阅读新员工提交的培训/学习/辅导期总结,并进行交流和指导。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 (参考) 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

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 二、导师的资格 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

2 .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 .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 4 .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 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 三、导师的职责 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 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 询性意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 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 想。 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给予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 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根据实际情 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辅

班主任导师制实施细则

“班主任(导师)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作用,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真正形成我院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经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07年3月起在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实施“班主任(导师)制”,班主任(导师)由全院在职在岗专业教师担任。 “班主任(导师)制”是在高校持续扩招,大学生人数迅速增长而政工干部相对偏少的新形势下,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作的新的探索。一方面,由于扩招带来的大学生人数的迅速增长,政工干部的相对不足,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力量;由于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思想文化与价值的多元化带来的大学生心理、思想的复杂性,也迫切需要专业教师给予具体地指导。另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创新意识、成才意识与创业意识的增强,他们中产生的大量的心理、思想问题愈来愈与这一成才过程高度相关,专业教师在此过程中毫无疑问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由于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心目中特有的形象和地位,也决定了他们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班主任(导师)制”在我院应运而生。实践证明,“班主任(导师)制”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一、“班主任(导师)制”的实施程序 每年九月或者三月,由院学生工作小组按照自然班级分组、配备班主任(导师),并以“聘任班主任(导师)”的形式书面通知各教师;分别召开学生和教师大会进行动员;班主任(导师)参与学生一至三年级的全程指导工作;班主任(导师)所指导的学生进入毕业年级后由院学生工作小组安排新生递补。 根据年级、专业、班级、情况分成班级,指派班主任(导师)对每个班级进行指导。按自然班级分配班主任(导师)。 二、主要职责 我院对班主任(导师)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 思想教育,包括个别谈心、思想辅导、释疑解惑,尤其是专业思想教育等;

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的具体措施

“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的具体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发挥教师在新课程中的指导和教育作用,营造全员育人的教育氛围,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我校于2017年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为实现"为每一个学生创造主动发展的无限空间"的教育理念,推动师生之间积极、平等、充分互动和教书育人的和谐统一,做到教师人人是导师,学生个个受关爱,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促进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特制定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的具体措施。 二、工作目标: 1、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以及教师对学生的亲和力,对学生实施亲情化、个性化教育,深入学生心灵深处,进一步融洽师生关系。 2、进一步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功能,全面落实教师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制,寻找挖掘发现学生的发展潜能,使学生在学业、道德、心理、行为等方面得到更深入、更充分、更全面的教育和引导,使学生的潜能和个性得到充分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努力做到不使一个学生掉队,从而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3、充分发挥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做学习、活动的主人,用"主人"的姿态参与学习活动;在教师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学习,自主的探究,独立地生活,促进学生张扬个性、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4、发挥我校优势,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艺术水平,促进教师的全面健康发展。 5、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全面贯彻课改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探索一条"教师人人做导师,学生个个受关爱"的教育管理之路,努力培养人格自尊、行为自律、学习自主、生活自理、心理自强的新时代的中学生。

三、导师职责 (一)了解学生状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推进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逐步学会规划人生,为其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关心学生的生活,向家长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协调好家长、学生、学校和任课教师的关系。 (三)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分配学分、并能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志向制定好个人的学习计划,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四)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成长需求,辅导学生解决各种心理困惑,结合自己所授学科特点,对学生进行学习策略和学习方法的指导。 (五)指导学生参加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培养学生协作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六)教育学生严肃校规校纪,纠正不良习惯,遵守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敢于对不良行为进行批评,能正确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为创造和谐社会做贡献。 四、受导学生义务 (一)与导师坦诚交往,彼此尊重,互相信任; (二)恳请导师分析自身状况,制定发展规划; (三)主动做好阶段发展分析,定期向导师汇报; (四)谦虚接受、认真听取导师的指导意见。 五、导师的选聘 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⑴学校向学生提供所在班级的任课教师名单并通过一定渠道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的信息资料,让学生了解各教师的情况;⑵通过简单的调查问卷了解学生的需要;⑶学生根据自己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需求选择可能对自己帮助最大的教师。学校根据学生的选择情况,初步列出导师名单;⑷导师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班级情况,选择受导学生;⑸学校根据师生双方的选择,在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生的前提下对师生的互选做适当调整,最

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稿

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本科生导师(以下简称本科生导师)是指以学业指导为核心,并在思想品德、生活和心理等方面对本科生进行指导的教师。 第二章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科生导师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爱国守法,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2.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尊重家长。 3.了解教育教学规律,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4.承担学生所学专业课的教学工作,熟悉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及相关的教学、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 5.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一年及以上的本科教学经历。 6.上一年度考核或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7.身心健康。 第四条本科生导师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思想品德教育。及时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时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并给予科学引导;引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及专业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2.学业指导。学业指导主要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专业发展、实践教学环节、科研训练等方面进行的指导。 专业引导。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业计划,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对学生进行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等方面的指导。 实践指导。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习、专业实(见)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学科技能竞赛等实践教学环节。 科研训练。指导学生参加科研训练、创新性实验及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主动接纳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 3.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确立符合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的职业发展目标,对学生考研、选择职业方向及职业生涯规划进行指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模板】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行个性化教育,探索学生培养新途径,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现根据学校本科生导师制工作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导师制方案 根据大一学年的成绩并参考入学成绩,在大二的第一学期,以自愿的原则,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实行导师制培养,培养周期为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共四个学期。 在培养周期内,因导师出国、挂职或工作调动,及学生转专业或成绩下滑严重等原因,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对导师或学生进行调整。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 1、到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关心学生成长,并有确定科研方向的专任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的指导教师; 2、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均应担任本科生导师; 3、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 2、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当好学生深造就业的参谋; 3、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有较全面正确的认识,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努力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和创新,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4、根据学生的个体情况,指导学生合理制定学习计划;负责对学生选课、选择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 5、有意识有计划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主动接纳学生参加自己的科研项目; 6、原则上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部署新的学习任务,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 7、导师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 8、导师应建立导师工作志,制订指导工作计划,指导活动要有记录,学期结束要有指导工作总结。 四、导师的配备 1、导师的配备采取学生导师双向选择,学院调配的原则; 2、每名导师在同年级指导学生不多于2人; 3、进入导师制的学生,应在认真完成学业任务的前提下,在教师的指导下努力塑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 五、考核及待遇 1、导师工作列入教学工作范畴,每学年指导1名本科生奖励10个标准课时工作量,1名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5个标准课时工作量,指导本科生的工作量不能顶替课程教学工作量; 2、每学期集体指导和单独指导不少于4次,在每次指导活动结束后,由学生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指导活动记录表》并签字,期末一并交学院归档; 3、教师指导学生在课外科技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经费奖励标准参照《XX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全员育人导师制度”实施方案

“全员育人导师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发挥教师在新课程中的指导和教育作用,营造全员育人的教育氛围,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校于2011年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为实现“为每一个学生创造主动发展的无限空间”的教育理念,推动师生之间积极、平等、充分互动和教书育人的和谐统一,做到教师人人是导师,学生个个受关爱,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促进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特制定全具体方案实施措施。 二、工作目标: 1. 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以及教师对学生的亲和力,对学生实施亲情化、个性化教育,深入学生心灵深处,进一步融洽师生关系。 2. 进一步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功能,全面落实教师教书育人一岗双责制,寻找挖掘发现学生的发展潜能,使学生在学业、道德、心理、行为等方面得到更深入、更充分、更全面的教育和引导,使学生的潜能和个性得到充分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努力做到不使一个学生掉队,从而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3. 发挥我校优势,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艺术水平,促进教师的全面健康发展。 4. 关注“八类特殊群体学生”,对他们实施个性化、差别化教育, 制定具体有效的个性化方案。 5. 充分发挥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做学习、活动的主人,用“主人”的姿态参与学习活动;在教师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学习,自主的探究,独立地生活,促进学生张扬个性、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6. 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全面贯彻课改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探索一条“教师人人做导师,学生个个受关爱”的教育管理之路,努力培养人格自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的通知 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清华大学 2017年8月16日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经2006~2007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通过,2009~2010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11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4~2015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 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 (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 (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 (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 (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科研机构的建立须严格审批,坚持分类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六条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立、评估、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方面工作依托有关院(系)进行管理。

新员工导师制实施办法

日电集团新员工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让新员工快速融入日用家电集团文化、熟悉工作流程、熟悉企业运作,缩短企业引进人才的“同期化”,保证企业的人才供应。 第二条注重培养新员工七个方面能力:责任心、工作热情、敬业忠诚、团队精神、解决问题的能力、快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独立工作能力; 第三条新进入日用家电集团大专以上管理人员。 第二章实施体系 第四条实施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二级培养体系;成员:直线经理、导师、人力资源部门。 第五条每位新员工配备一位导师。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导师是新员进入企业的启蒙老师,是新员工能否在新环境中快速成长的关键因素。指导新员工是管理人员基本技能之一。主要职责如下: 1、帮助新员工了解企业文化、熟悉工作流程、熟悉企业运作等。 2、帮助新员熟悉办公环境,包括:办公用品、电话、用餐、MIP 系统等。 3、解答新员工关于公司相关问题。 4、指导新员工日常业务,传授工作方法、技巧、培养员工独力工 作能力。 5、为新员工制定指导期内工作目标和学习目标,实施新员指导计

划,定期检查、沟通、改善,并填写“新员工沟通表” 第七条新员工直线经理是组织、监督新员工指导计划实施与评估,主要职责为: 1、负责协同导师制定新员工指导计划; 2、负责督导新员工指导计划实施,定期检查和考核; 3、负责新员工试用评估。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该计划的策划和推动者,为各部门提供支持,主要职责为: 1、建立新员工导师体系,检查、完善、考核实施情况,提供人力资源咨询; 2、会同用人部门为新员工明确一名导师;定期与导师交流新员工工作情况。 3、协同各部门选拔和培养导师。 4、评估新员指导效果,组织新员工、导师交流会。 第四章实施流程 第九条导师制成员工作流程: 填表写“新员指导沟通表”)---下阶段计划----培训---考核(指导期结束,填表写新员工综合能力评估表)。 第五章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导师任职资格:

中学成长导师制工作方案

学生成长档案袋学生 班级:高一()班 高二()班 高三()班

学生成长导师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要求,依据《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办学目标,为满足浙江省深化新课程改革的要求,适应新时期学生选择性发展的强烈需求,为每一个学生成为富有个性、多元发展的主体,使每一位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明确的、相对固定的新型师生关系,充分发挥教师对学生成长中的个体指导作用,帮助学生树立长、短期学习目标和人生规划,促进学生成长为现代公民。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每一个学生都拥有成长导师,推动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全面和谐发展 2、通过每一名老师都拥有受导学生,打造全员育人校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3、建立新型教学人际关系和教学模式,充分发挥自主优势,推动特色化、优质化发展,达到教育的全面提升。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员导师制工作的领导、实施、评估工作。德育教务两处和年级组长、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年级、班级三层面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工作到人。 中学学生成长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邵迎春 副组长:钱洲军、童跃琴、周永焕、曹斌 组员:钱军、叶炯、施大庆、虞君、张晓芳、王洪见、马军超、胡智星、谢铁军、虞晓淑、王高伟、李晓芳、张延斌、沈盈盈 下设办公室:叶炯(主任)、张晓芳(副主任)、马军超(副主任) (四)工作流程 成长导师制,在试行基础上,吸取经验教训,继续探索导师团队的建设,逐步推进导师组工作,以确保导师工作的实际效果。具体按下列工作流程进行: 中学学生成长导师制工作流程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

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范和加强院级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经费拨款,主要用于组织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院属科研机构围绕国家和院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要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系统集成技术与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臵。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院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院级项目一般可下设课题。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项目经费开支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项目经费一般由课题经费和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组成。 第六条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臵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合理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

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试行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试行办法

宁大机械(政)字[2011] 20号 关于印发《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适应宁夏大学“211工程”建设需要,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学生(以下学生指大一新生)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本科生教育教学中实行导师制,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经2011年9月28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印发执行。 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活动记录 机械工程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机械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宁夏大学“211工程”建设需要,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学生(以下学生指大一新生)培养质量,学院决定在本科生教育教学中实行导师制,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导师资格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导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管理经验,熟悉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具有较高的敬业精神,能够保证足够时间开展指导工作。 第二条导师职责 (一)按照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正确引导学生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 (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学生制定适合自身的学涯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和各阶段任务,并解决学生各种思想、心理困惑。 (三)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实践活动。帮助学生选择专业指导老师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竞赛活动和创新实验,从而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四)关心学生成长。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解

同济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同济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本科生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本科生全面实施导师制。 同济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是指由学院指定的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习、思想、创新等方面指导的教育制度。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是学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个性化创新人才的制度保证,也是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具体措施。结合软件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目的和意义 本科生导师制旨在充分利用优质师资及教育资源,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努力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对学生因材施教。充分激发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意识。 1、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学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增加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及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有益学生心理健康; 3、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对学生因材施教,帮助学生确立个性化的发展,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 4、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科研能力; 5、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提高本科生的专业意识和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第二章实施办法 1、实施对象及任务 同济大学软件学院本科生导师制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施行。实施对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一年级本科生,导师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和专业方向的选择。第二个层次为二、三年级本科生,导师的主要任务以对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训练,特别是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为主。第三个层次为四年级本科生,导师的主要任务以对学生进行就业咨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学术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培养为主。 2、导师遴选条件 (1)本科生导师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责任心强,热爱学生。 (2)本科生导师必须是学院专业教师,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所有满足条件的教师均须参加本科生导师制。 3、师生双向选择规定 本科新生在入学时由学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若学生或导师提出申请,并经软件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每学年可以进行一次调整。 原则上每位导师所指导的每届本科生人数不超过5名,总人数不超过20名。 4、导师的职责 (1)思想引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升职业素养。

新进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

新进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进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教学工作,熟悉教学过程,掌握课堂教学的方法和技巧,胜任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对象 本实施办法中的“新进教师”特指进校工作不足一年且无高校教学经验的教师。 三、导师基本条件 1. 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 能履行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导师工作职责。 四、导师工作职责 1. 进行师德教风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教学思想,培养新进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 2. 负责制定新进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帮助和指导新进教师制定自学计划,督促新进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完成培养计划。 3. 指导新进教师掌握所任教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以及与本课程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科研的能力,吸收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4. 指导新进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把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规范。 5. 结合授课的内容和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学技术,指导新进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6.对新进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教学系(部)审核。 五、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要求

1. 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老教师学习,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新进教师每学期至少跟班听课30学时,每次听课均需做好听课记录,写出书面体会。 2. 在导师的指导下,自学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并撰写详细的读书笔记。 3. 在导师的指导下,学习和掌握包括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要求和方法技巧,并有完整详细的手写教案和教学后记。 4. 教学岗位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新进教师要将培训总结和培训期间的读书笔记、听课笔记、教案、教学后记等交教务处考核。 5. 在新进教师教学岗位培训中,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不合格的教师的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新进教师培养期限 新进教师的培养期为一年。 七、组织管理与考核 1. 新进教师导师制由各系(部)按照本实施办法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检查考核各教学系(部)落实导师制的情况。 2. 为保证导师制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只能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3. 学校设立新进教师导师指导经费。教务处依据对新进教师的培养要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督导组听课结果等方面内容,对新进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考核。学校将按照考核合格的新进教师人数,以2000元/人的标准将培养经费划拨至相关教学系(部),由各系(部)具体负责经费的分配和发放。对考核不合格的新进教师,学校不予以划拨培养经费。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法律系负责解释。 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 二〇〇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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