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芜湖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芜湖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芜湖市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尊敬的沈巷镇居民:

您好!经市人社局和区政府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沈巷镇不再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原参加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芜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畴。现将芜湖市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如下:

一、享受待遇

按照规定在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自2012年1月1日至8月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须2个月内参保)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非从业妇女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有关待遇。

医疗费用段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

起付线100 300 500

起付线至10000元以下70% 65% 55%

10000元及以上72% 67% 65%

最高封顶线10万元

二、门慢病种鉴定与报销

1、门诊23种慢性病鉴定程序:(参照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程序)

①到所在村(社区)领取2份《居民医保慢性病申请表》;

②依据23种门慢鉴定标准,到10所定点鉴定医疗机构(专科疾病需到相应专科医院)进行鉴定确认;

③将《居民医保慢性病申请表》及相关病历、检查报告单等近一年的病史资料复印件交到村(社区),由村(社区)统一上报沈巷镇合管站;

④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专家组进行确认、备案。

2、23种慢性病

(1)高血压II期以上(2)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3)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4)类风湿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肤炎)(5)慢性活动性肝炎(6)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7)癫痫(8)肝豆状核变性(9)失代偿期肝硬化(10)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11)慢性肾炎(12)帕金森氏病(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椎间盘突出(15)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16)恶性肿瘤放化疗(17)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18)再生障碍贫血(19)白血病(20)血友病(21)精神分裂症(22)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特殊病种(23)肺结核。

3、芜湖市10所定点鉴定医疗机构:(1)一院 (2)二院(3)三院(4)四院(5)五院(6)弋矶山医院

(7)中医院(8)红十字医院(9)宣城地区医院(10)市妇幼保健医院。

三、转市外住院治疗条件及待遇:

①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提出并填写申请表(转诊时需注明所去医院);

②到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备批准;

③必须转到市外三甲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就诊。

参保人员转外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按以下比例先自付后,再按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核报: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

2、参保人员非病情需要,个人要求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不享受保底补偿待遇;

3、参保人员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后视

同转外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30%。不享受保底补偿待遇。

四、外地急诊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急诊住院治疗时,所住医院必须是当地公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应在急诊出院后15日内,持就诊门诊病历、急诊证明、出院小结、村(社区)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急诊认定手续。经认定批准后,先由个人负担20%,再按我市同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不享受保底补偿待遇。

五、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申请办理一年一次,每年参保缴费登记时一并办理。不按规定办理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20%,再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六、参保居民在本市就医,如本人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但未使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七、2012年9月1日为新的参保年度,请参保对象在2012年7月-8月办理新的参保手续。

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急诊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管理规

为加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急诊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的管理,保障医疗保险规范运行,确保基金合理使用,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00]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急诊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转外就医管理

(一)参保人员因患危重疑难疾病,受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设备等条件限制,需转外就医的,由本市市属三级以上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转外意见(专科医院限于相应专科疾病的转诊),并填写《芜湖市城镇职工转外住院诊治申请表》。经科主任确认签字,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报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转外就医。

(二)参保患者转外就诊的医疗机构必须是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危重病人可先转诊,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接诊医院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本市。参保患者转外只能根据病情选择一所医院就诊治疗,一次转诊有效期

为3个月,超过3个月或重复就诊的,需要重新办理转诊手续。因转入医院条件限制,无法收治或收治后无法继续治疗的,由原转入医院提供转院的相关证明可以再次转院。再次转入的医院必须是当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其下属分院以及二级甲等以上专科医院。

恶性肿瘤、肾移植患者术后需继续放化疗或复诊的,由转入医院提供后续治疗方案,其转诊申请的有效期可延长至一年。

(三)参保患者转往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未办理转外手续或办理手续超过3个月就诊的,患者本人可于出院后15日内提出申请,详细说明未办理转外手续的原因及异地医疗的经过等情况,并提供异地就诊的相关材料,经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批准,可视同转外就医。

二、急诊、意外伤害住院管理

(一)参保人员因病情需急诊住院治疗时,所住医院必须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应在急诊出院后15日内,持就诊门诊病历、急诊证明及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急诊认定手续。

(二)参保人员因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出院后15 日内,持就诊门诊病历、急诊证明、出院小结、个人意外伤害情况说明、目击者证明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认定手续。

三、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及费用结算

(一)参保人员转外住院、急诊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先按以下比例先自付后,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

2、参保人员非病情需要,个人要求转往外地三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

3、参保人员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经审核后视同转外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30%。

4、参保人员急诊住院或无责任人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确定符合急诊或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

(二)未按本通知相关条款办理转外手续的、经审核后不能认定为视同转外治疗的、经审核确定不符合急诊住院条件的、有责任或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门诊慢性病转外就诊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转外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四)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急诊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其单位垫付。出院后,须持《芜湖市城镇职工转外住院诊治申请表》、医保证、卡、急诊病历、住院病历、发票、加盖就诊医院相关科室印章的费用明细清单、内置材料说明书、出院小结、急诊认定、意外伤害认定相关材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疗费用报销审核标准,执行安徽省职工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相关目录的规定。

四、相关要求

(一)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参保人员转外就医、急诊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我市管理规定,对超出转诊基准率以上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其基金支付部分按《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芜人社秘[2010]345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承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承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1、缴费基数:个人缴费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即除独生子女费、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以外的全部实发工资,包括误餐费)。 2、缴费比例:单位按上年本单位工资总额的6.5%缴费,个人按上年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工资总额低于[Community]平均工资的按社平工资缴费。 3、个人帐户划拨:在职人员45岁以下(含45岁)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3.2%划拨(含个人缴费2%),46岁以上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 3.4%划拨(含个人缴费2%),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退休费总额的3.8%划拨。个人帐户划拨随单位缴费而定,如单位年初一次性交足全年的单位缴费部分(6.5%),个人帐户一次性全部划入;如单位按半年、季、月缴费(单位6.5%部分),个人帐户按半年、季、月划入。 4、补充保险缴费:从2006年起,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5元/月提高到8元/月,提高部分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缴纳,无单位的由个人缴纳。 5、退休补缴是指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需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方式:以承德市上年度职工[Community]平均工资×缴费率×[Community]平均工资增长率(7%),累计计算至最低缴费年限。 6、视同缴费年限:以2001年1月1日为最低缴费年限的计算期限,

以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2001年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退休职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7、破产、改制单位参保:破产、改制后失业的在职职工由企业按上年度[Community]平均工资8.5%比例为其缴纳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同时接续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年后,职工可根据就业情况,随用人单位参保,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破产、改制企业内部退养职工在退养期间,有管理单位的,按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无单位、进入[Community]化管理的,按其参保时实际距退休年龄的年限(以年度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加十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及补充医疗保险费1440元,未退休前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凡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享受。 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退休人员需要缴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66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退休人员需要缴纳7年的医疗保险费,76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需缴纳5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以上年度[Community]平均工资为基数,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及补充医疗保险费960元。参保后凡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8、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医保政策宣传栏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服务管理 一、认真核实参保人员的身份,执行省、市医保中心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信息及时在护理一览表上及HIS系统中予以标识(如省、市、县、异地医保所属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进入医保系统。办理住院手续时将《医保手册》交医院护理部保管,以备医保中心进行核查。医院不得出现“挂床住院”违规行为。 二、参保人员两次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8天(急诊入院、正常转诊、肿瘤放化疗除外)。医院不能要求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或另设自付帐号交费。不得以医保中心指标控制为由,将未达出院标准病人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不得因其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三、医院必须严格管理好参保病人的住院治疗,不得出现“冒名顶替住院”虚编医疗文书或其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医院及时办理病人出院结帐手续,按相关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五、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逐项填写《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服务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医保部门可不纳入医疗费用总额控制范围。

六、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特殊项目列为常规检查。 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都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住院费用四吻合”。 八、参保人员下列情形引起伤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境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在校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1、什么是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2、基本医疗保险基中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可以用来做什么?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3、参保人员哪些情形引起伤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范围?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二)、交通、医疗事故; (三)、整形、整容; (四)、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批准在非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4、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具体使用范围有哪些? 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的费用。具体可用于: (一)、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 (二)、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三)、支付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和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5、怎样正确使用医保卡? (一)、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二)、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制卡银行电话95566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制卡银行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 (三)、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制卡银行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该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四)、个人在刷卡消费后,应及时核对消费项目及金额,确认无误后请在消费单据上签名,并保留底单。

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2017年版)

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2017年版) 201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到医院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温馨提示】因为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目前统筹层次为地市级。不同的省市,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给予报销的比例也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浅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浅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社会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使人民病有所医。在此,针对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较为全面地分析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讨论。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01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6年又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景谷县情况来看,在三年多试点工作中,,参保面不断扩大,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它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从实际出发确定了缴费标准,2010年统计,全县居民人数3.5万人,参保人数11000人,主要参保人员集中在县城四个社区。每年个人交纳费用和材政补贴共计150万元,每年发生报销费用110万元,处于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状态。在工作中积累了较多宝贵的经验,但也发现了许多问题,只有认真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目前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对策作分析。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县在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基本做到了“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但在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城镇居民参保意识不强 在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一是过分强调政府引导和推动,忽视了增强城镇居民自觉参保的意识;二是基层部门在引导社区居民参保时的宣传不到位;三是实行首诊制和转诊转院制度,导致部分城镇居民和对医疗服务机构,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5、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6、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

繁昌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参保缴费部分) 一、《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何时实行? 答:《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参保缴费基数和费率调整,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主要包括: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人员)。 三、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非我县户籍的,可以在我县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或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 五、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

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及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按300%计缴。 六、医疗救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参加医疗救助的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以及个体人员均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末职工月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退休费之和为缴费基数。 八、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单位缴费费率为8.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7.5%或10.5%。 说明: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为减轻参保对象的缴费负担,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下调,目前单位缴费费率按6.5%执行;个体人员缴费费率可选择5.5%或8.5%。 九、医疗救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医疗救助缴费比例为0.6%,由个人缴纳。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例为3%,由单位缴纳。 十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是指提取部分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对医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及定点村卫生室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的制度。 2、报销程序 持《医保证》、身份证、户口薄在所属乡镇卫生院和门诊统筹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凭开具的门诊处方、收费收据可以报销。 3、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封顶线为40元/天,120元/人/年。村卫生室补偿比例为可报销费用的50%,基本药物上浮10%;封顶线为20元/天,120元/人/年。 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 一、门诊慢性病病种及补偿标准,共21种分别是: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白血病; 5、血友病; 6、帕金森综合征; 7、扩张型心肌病; 8、风湿性心脏病; 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重症肝炎、

肝硬化;11、脑瘫;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14、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1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 16、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17、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18、结核病(在治疗疗程内);19、重症肌无力;20冠心病;21、重性精神疾病。 缩短审批时限,对于一般的门诊慢性病,一般每半年由市县两级组织医疗专家集中鉴定一次,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心脏支架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可随时申报、按月鉴定。 二、门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 1、定点就医购药。门诊慢性病患者必须到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未经经办机构批准,在非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取药的费用不予报销。 2、严格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患者用药仅限于通过鉴定的病种,不得扩大用药范围。门诊慢性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照一种病三种药、两种病四种药、三种及以上病五种药的要求(中草药按一种药品对待),为患者提供医药服务;对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要告知患者凭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到所在地经办机构或人社所核定。未核定用药范围的,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3、规范用药及检查。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嘱提供医药服务,并在患者的专用病历本上予以记录。需要调整药品用量时,须有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并报经办机构核准,不得擅自调整。一次购药不超过30天用量;药品用量不超过药品说明书规定的最大剂量。因病情需要进一步检查、诊疗的,应提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所在地人社所(居民)签字核准。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同时发生该病种的门诊费用。 4、定期年度审核。每年对鉴定通过一年以上、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进行年度审核。患者应提供近一年来的门诊慢性病相关检查化验报告的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对经过治疗、身体康复、不再符合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终止其享受下一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 三、门诊慢性病申请所需材料: 1、出具县级以上国有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医护文书 2、《医保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交送当地卫生院医保报销办公室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 四、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 慢性病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审核、垫付补偿费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县医保处负责审核,报销时需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收费发票原件、处方、费用清单、医保证、慢性病门诊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交送当地卫生院后报送县医保处进行审批后再进行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项目 一、药品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质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医保督导检查

医保一问一答 一、2018年医保工作计划?是怎么做的? 答:一、定期进行政策宣传 1、对医护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及时传达新政策。 2、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医保工作反馈,让医护人员知晓社保处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 二、强化业务培训 1、组织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医护人员全面掌握医保政策、制度。 2、加强医保管理科内部培训,业务骨必须懂政策、懂管理、会操作,以适合基本医疗制度建设的需要。 三、提供优质化服务 1、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结算工作流程。 2、制定相关医保流程图,并上墙张贴。 3、强化服务台工作服务礼仪及医保政策的宣传。 四、加强监管力度 1、完善制定医保管理处罚制度。 2、定期总结分析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 4、加强对农合医保工作的日常检查: (1)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院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有无冒名顶替现象。 (2)加强医保普通住院患者费用控制,进一步加强医

保处方管理,杜绝出现不合理处方。特别加强对于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切实降低住院病人的次均费用。 (3)加强对科室的病历书写质量要求,减少在收费和记账工作中存在错误的可能。 (4)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让患者满意。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交责任医师进行修改。 5、按照上级医保部门的政策做好医保患者人次均费用、目录外指标的管理掌控,做到“三合理一满意”保障农合、医保病人的切身利益。 五、加强与人社局社保处联系沟通 1、政策、业务事项多请示,多学习。 2、方针、政策及要求及时、认真落实。 3、各项知识认真执行。 二、质控对你们的指标有哪些? 答:有门诊病历合格率、住院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甲级病历率、住院药占比、住院耗材占比、临床危急值及时规范处置率%。 三、你们如何执行监管? 答:1、人社局社保处每月的病历抽查,反馈问题。2、临沂市智能审核系统全面核查。3、医院医保办每月定期对临床科室日常运行监管。 四、如何对临床科室医师执行自费项目告知同意书进行监督检查? 答:1、医院医保办每月定期检查。2、人社局社保处每月抽查。3、医院定期对归档病历检查。 五、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如何执行?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汇总

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为什么要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是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从门诊到住院,从小病到大病无所不包,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用,缺乏自我保障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二是对医患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医疗服务成本高,效率低,浪费严重,一些医疗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人情方、滥检查、乱收费,一些职工缺乏节约医疗费的意识,“小病大养”,“一人看病,全家吃药”;三是覆盖面比较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即使国有企业职工也基本上是以企业保险为主,职工医疗费用社会互济差,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新老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医疗费无法统筹互济,职工医疗保障苦乐不均,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和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另外,许多效益差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因此,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根据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现行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有什么区别?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对现行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的创新和机制转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改变过去国家为

保障职工的医疗需求承担无限责任的作法,实现福利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二是变过去国家和企业包揽职工医疗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增加了个人自我保障的责任,实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三是变过去各个单位分散管理为社会化管理,均衡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使用、互助共济;四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建立医、患、保三方面制约机制。 4、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我市《暂行规定》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缴;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5、企业和个人如何缴费?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8%,其中6%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用于建立统筹基金,2%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并全部计入其帐户。 6、为什么退休退职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退职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退休退职人员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弱势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参与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退职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作出

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分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大学生分册) 一、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特点? 一是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大学生所缴纳的医保费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不得从中提取任何费用。 二是财政补贴力度大。大学生医保政策体现了政府责任,大学生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在杭高校就读的大学生,不论是否为本市户籍,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均可享受同样的政府补助。 三是参保没有“门槛”。大学生参保不需要事先体检,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学生均可参加大学生医保,保障的重点恰恰是大病、重病患者,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大学生也可继续参加城居医保。 四是保障没设封顶线。大学生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以较好地缓解那些长期患病和患重大疾病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五是就医结算十分便捷。每年入学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后,从当年9月1日起就开始享受待遇,没有免赔期的限制,即参保即享受。同时,参保的大学生不再限定在校办医院或少数合同医院就诊,可以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住院治疗及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且无需个人预先全额垫付医疗费。

二、哪些大学生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 符合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本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 三、参加大学生医保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享受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参(续)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15日,由学校统一办理参(续)保登记和保费代缴手续。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应在纳入参保范围的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大学生转学或退学的,所在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医保宣传栏资料

长沙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宣传 一、入院须知。1、除急诊外,办理住院时,须提供身份证、门诊病历、市保需提供《诊疗手册》。 二、住院管理。1、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时,须逐项填写《长沙城区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在执行前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术中用药可事后补签)。2、特殊服务或特殊项目是指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特殊医疗服务项目或高消费、享受型消费项目、营养滋补保健药品,如超标准床位费、内置材料超限额的费用等,医疗保险一律不予支付。凡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3、医院必须提供每日清单。 三、出院须知。1、出院带药。只能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其中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不得超过4个。 四、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如下: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 五、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 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2、交通、医疗事故; 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4、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

5、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和本地区外的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 6、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 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近视眼矫形术、超声乳化术。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诊断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财政部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类减肥、增肥、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3、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等。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 一、参保人因病凭医保卡(或遗失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可在我院门、急诊就医,并凭我院医师开具的处方到药房配药。 二、医疗保险卡丢失期间,门、急诊暂停使用个人医疗帐户,以现金方式结算;住院及门诊重症、慢性病登记等手续可凭其医保卡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并告知患者到医保中心及时补办。 三、医保病人诊治中需掌握的几项原则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 (二)、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热心为医疗保险患者服务。不行无指征的检查和治疗、重复检查和治疗,不无指征用药、重复用药,不诱导参保人使用高档或贵重药品。 (三)、进行门诊检查应本着梯次原则,病情需要做大型检查,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如就诊时有院外近期相关检查结果,可以参照,不需重复检查,但必须在病历中注明。 四、医保病历保存要求 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建立门诊、收费明细记录。医保门诊专用处方保存2年,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病历、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病历保存3年,以供核查。 四、对门急诊、住院药品处方的要求 要严格执行医保用药目录,应优先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原则上不得开《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目录之外药品,应告知患者并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开出。即优先使用同类“甲”类药品,其次选用“乙”类,经病人同意使用自费项目时,在门诊处方上注明“患者同意使用”字样,并签字认可。 处方必须填写规范,不得缺项。经治医生应严格控制收容医保患者的用药情况、注意控制药品费用比例。 五、职工、退休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 武汉市医保中心为方便职工、退休人员就医,减轻其医疗负担特规定了以下病种,在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对职工按80%的比例支付、对退休人员按85%的比例支付: 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 ⑵、恶性肿瘤放化疗; ⑶、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⑷、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2019年罗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罗田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参保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一、参保缴费 1、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180元/人/年。 2、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集中登记缴费,城镇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农村商业银行(原信合)或地税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因参保居民身份信息错误导致无法缴费的,到县人社局医保服务大厅7、8、9号窗口修正信息后再到指定缴费网点缴费;乡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所在行政村负责组织参保登记和缴费,乡镇人社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在校学生、园(所)幼儿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 3、缴费时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次年的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4、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新生儿免缴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以新生儿本人身份参保缴费。 三、参保待遇 1、门诊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普通门诊待遇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相关规定由市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2、住院待遇: (1)因同一病种15日内再次住院的不收起付线;(2)从低级别医院往高级别医院转院的需补足起付线;(3)恶性肿瘤放化疗晚期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期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期,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一次起付线;(4)乙类用药、

特殊诊疗项目和特殊检查首先自付10%,医用耗材首先自付30%。 3、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正常分娩支付限额为800元、剖宫产支付限额为1200元。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在限额线下据实结算,超限额的按限额结算。 四、精准扶贫政策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政策。 1、住院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各级各类医院就医减免城乡医保住院起付线。 2、住院待遇。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按合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在县内各乡镇卫生院及分院住院其合规费用报销提升5个百分点,即95%;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升10个百分点,即县万密斋医院85%-90%;县人民医院、妇幼、精神卫生中心80%-85%,在县外各级各类定点医院住院其合规费用报销提升5个百分点。 3、外伤住院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因外伤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24小时内向人保寿险罗田支公司报案,住院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按医保外伤公示程序办理;超过5000元的,经核查人保寿险罗田支公司确认无第三方责任的,按照一般疾病标准报销,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依照一般疾病标准予以赔付。 4、大病保险待遇。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2000下调至5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别提升10%,年封顶线30万元。 五、不予报销费用 参保城乡居民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1、理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自杀、自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精神病除外) 4、非治疗性的整容、美容、矫形、原发性不孕不育、保健、按摩、减肥、增胖、增高等发生的非病类治疗费用; 5、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6、交通事故、民事伤害、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应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本政策由县医保局负责解释,如上级出台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联系电话:缴费咨询:5070105、政策咨询:5070106) 罗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9年9月1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乡镇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大额救助金的缴费数额? 大额救助金按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退职人员)各缴纳42元。在职职工按月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年度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由单位按每月7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足本年度大额救助金。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年初一次性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的大额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扣缴。

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一)政策及流程 1、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约定式服务,居民根据自己身实际情况须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就近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约定门诊医疗机构,未选定约定机构的,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非约定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享受门诊费统筹报销待遇。 2、参保人员须持《社会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到约定机构就医。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约定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450元以下的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超过45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即一年最高报销200元。 3、报销范围为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宜昌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费用。 (二)如何绑定普通门诊统筹定点 居民自行到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领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签约单》。 (三)如何变更普通门诊统筹定点 居民到当前已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解除绑定,于次月1日之后再到另一个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绑定。 二、居民本地普通住院 1、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入院,缴纳一定押金之后,出院时根据实际报销情况,多退少补,结清个人承担部分即可。 2、住院报销比例如下图所示: 3、报销范围为符合《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疾病质量控制标准》、《宜昌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 4、低保人员实行惠民医院首诊制,在惠民医院及对口转诊医院住院的低保人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减免。 三、居民门诊慢性病 1、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保守治疗、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结核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血友病输血或注射凝血因子治疗。 2、报销比例: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报销比例为60%,其余病种报销比例为50%。 3、申办流程:参保居民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符合标准的纳入门诊慢性病治疗管理范围。 四、居民报销业务 1、居民转外就医费用报销办理流程 ①办理须知:参保居民因病需转往统筹地区以外住院,应经本统筹地区内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检查会诊,并开具《居民医保转诊审批表》后,到49号窗口办理转外审批手续。 ②居民转外就医审批时需提交:医疗保险证(卡);《居民医保转诊审批表》,备案审批后方可转往指定的外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③居民转外就医费用报销时需要携带:医疗保险证(卡);费用收据原件;出院小结;《居民医保转诊审批表》;住院收费总明细表。 ④居民转外就医报销费用领取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他人代领,一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医疗保险证(卡);银行存折(卡),在本窗口领取报

医疗保险宣传

医疗保险宣传资料 基本政策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尽可能覆盖所有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局在川参保单位执行的是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保障水平在四川省各地市州的医疗保险中是较高的。 2、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自筹资金建立。 我局在川单位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22.5万元,即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报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不能超过22.5万元。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可以再提高43万元达到65.5万元。 3、我的医疗个人账户资金(IC卡)是如何计算的?多久注入? 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分在职和退休两种情况,在职职工的计算方法是: 50周岁以下: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2%) 50周岁以上(含50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2% + 实足周岁×0.035%)

缴费基数按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现每年7月份调整。 退休职工的计算方法是:本人上年度养老金×(2% + 实足周岁×0.035%) 养老金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成都市平均工资计算,2008年为1828 元,每年7月调整。 举例来说: ①一位35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2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200×(2% + 35×0.02%)= 32.40元; ②一位52岁的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1800×(2% + 52×0.035%)= 68.76元; ③一位61岁的退休职工,养老金为2000元/月,每月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2000×(2% + 61×0.035%)= 82.70元。 局社保处每月中旬(12日-15日)为职工注入上月个人账户资金,每年12月31日为账户计息一次,当年上账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 4、医保卡加密方法 ①在联网医院或联网药店仅限于密码设置,不能进行密码修改。 操作方法:首次设置密码:登录门诊(住院)收费程序→读卡→提示输入出生日期8位数→输入6位数密码→再输入6位数密码→提示“密码设置成功”;设置密码后使用,直接输入密码即可; 出生日期准确查找方法可直接通过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核实 设置密码后遗忘处理请参保人员找劳人科医疗保险经办人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