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作业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经济法学作业

经济法学作业

第一题

在本课程中未提及国家作为市场参与主体直接进行市场投资的法律规制规章制度内容,但是此部分法律规范是属于经济法之内容,因为国家经济在宏观调控是不可或缺的,会有力地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在经济法的发展历程表明,经济法学的生产和发展,是与经济社会和法律的发展相一致,随着市场经济规范的日益发展,国家经济或会退出,以经济法律来调控市场经济。

第二题

根据宪法的原则和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中国对于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总的趋势应当是而且必然是逐步放权,特别是中央在强化政权的同时,下放事权于地方,不断扩大地方的立法权限,但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为了保持改革、稳定和发展三者的协调关系,在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和在-体制未做大的改革之前,采取基本维持现状、适度微调的思路更为可取。所谓适度微调,既可能是中央将少数已授予地方的立法权限收回,如涉及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权力,也可能是为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发展需要,或者为了充分保障公民权利,进一步授予地方一些立法职权。

总的原则应当是,无论收权还是授权(放权),都不宜明显打破中央和地方现有权力的平衡关系,都应当有利于调动“两个积极性”,有利于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有利于安定团结。经济法的制定属于法的制定范畴,广义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有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除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具有国家最高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特定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文件(即狭义的法律)的活动。根据法的制定,我们将经济法制定界定为:有权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经济法的创制活动,创制活动包括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有关经济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生活中的施行,也就是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在实际生活中加以实现的过程。通过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法律、法规等作用于经济规制关系,将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义务,从而形成人们之间的经济权利义务关系,调节社会的经济秩序,构建社会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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