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毒管理,预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管理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卫生主管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本系统的消毒监督管理工作。

2第二章消毒的卫生要求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应当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及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二条出租衣物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

第十三条从事致病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执行有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规定进行消毒,防止实验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四条殡仪馆、火葬场内与遗体接触的物品及运送遗体的车辆应当及时消毒。

第十五条招用流动人员200人以上的用工单位,应当对流动人员集中生活起居的场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源地的消毒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食品、生活饮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第三章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八条消毒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第十九条消毒产品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的消毒产品应当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出厂。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

生用品类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六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当向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备案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七条进口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首次进入中国市场销售前应当向卫生部备案。备案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卫生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要求的,发给备案凭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消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不予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第二十九条生产企业申请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审批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应当按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其申报资料和样品进行初审;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申报资料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报卫生部审批;

(三)卫生部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对批准的产品,发给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条申请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必要时,卫生部可以对生产企业现场进行审核。

卫生部应当自受理申报之日起四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进口

的,发给进口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批准文号格式为:卫消进准字(年份)第XXXX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产品代理商应当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的要求提出换发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获准换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延用原批准文号。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下列有效证件:

(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二)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三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

病的治疗效果。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

(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

(二)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4第四章消毒服务机构

第三十五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

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辖市简称)卫消服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三十六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

(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十七条消毒服务机构不得购置和使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消毒产品。

第三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5第五章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对已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和备案凭证的消毒产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真实性受到质疑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质疑的;

(三)产品宣传内容、标签(含说明书)受到质疑的。

第四十一条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持有者应当在接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重新审查通知一个月内,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提交材料。超过上述期限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重新审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第四十二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重新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作出重新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

(一)擅自更改产品名称、配方、生产工艺的;

(二)产品安全性、消毒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三)夸大宣传的。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未经认定的,不得从事消毒产品检验工作。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和评价报告,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四十四条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认定资格。被取消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6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七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

7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服务机构:指为社会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进行消毒与灭菌服务的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指医疗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机构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卫生部发布的《消毒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 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 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用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 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 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 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 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 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

三级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校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5、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及公司制定的门卫、宿舍、食堂等管理制度,严禁赌博、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恶意讨要工资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酌情处罚。 6、施工现场建立管理网络,逐级落实责任制,做到人员底数清,流动进出清。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临时作业、实习、参观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临时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凡进入我公司短期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用人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从事劳务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从事涉及我公司设备停电工作的,必须把名单报给我公司安全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使用劳务人员的部门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安规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劳务人员一般不应从事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若确需他们顶岗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凡从事电工、起重工、金属焊接(气割)、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一律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各部门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六、各部门使用的劳务人员按国家有关法规签订劳务合同。 七、务合同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用人部门存档。 八、使用劳务人员要经过公司领导同意,严禁私自聘用。 九、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劳务人员的部门或厂点,发生事故,后果自负。公司还将视事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厂点。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顺翔公司生产技术部。 实习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要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实习教学要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2、非实习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习车间或岗位。 3、实习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并要有指导教师在场指导保护,否则不得进行实习、实验。 4、实习时因不听教师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未经实习教师的许可,不准乱用车间的一切仪器设备。 6、实习车间严禁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习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 7、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清查仪器设备、工具,并检查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关断后才能离岗。 8、指导教师要定期对实习车间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仪器设备概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应认真验收,如有损坏应赔偿。 10、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并采取妥善的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制度

B7-26 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制度 大佘太学校 2014年3月1日

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制度 随着我镇经济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流动人口子女和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入学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 一、坚持政策,确保做好外来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 将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我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对所有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采取就近入学的制度,农民工子女到我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读我校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我校实行农民工子女登记制度和就学跟踪检查制度(农民工领就业登记证时登记有无适龄子女读书情况),协同劳动就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衔接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农民工子女外来有书读。 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农民工子女教育资源。 外来务工子女到我样就读的,要合理安排就读班级,与本地学生同等享受随机分班。

三、爱心帮扶,农民工子女入学享受同等待遇。 为帮助外来务工农民工子女就读,凡满足三个条件(有暂住证、法定监护人的劳动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其入学的缴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摊派其他费用。对不完全满足三个条件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我校尽可能地满足其入学要求,实事求是地减免相关费用,通过寄宿生生活补贴等方式,切实帮助他们就学。在评优奖励、入队、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我们将加强对农民工小中学的学生安置工作,确保所有学生在秋学期能顺利入学,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确保所有外来务工子女能享受良好的教育。 大佘太学校 2014年3月1日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doc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4 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务的用工主体为项目子公司。劳务公司对接项目子公司,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公司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分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学历证,暂住证等复印件(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到公司统一备案。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资格证。年龄18~55岁,身体健康。 5、劳务分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

6、合同期限:务工人员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二)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专业、劳务分包的务工人员由雇佣单位负责管理,但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人数配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督促检查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落实,负责施工现场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等资料收集整理。 3、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务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 4、务工人员应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民工学习,接受项目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法制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Delegates, staff: Hello! i n the run-up to t he Spri ng Festival, we held one se ssi on of four staff representatives Confere nce 2013-work shop, full back i n 2012, careful a 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 uation, discuss 2013 devel opme nt pla ns. Here, on behalf of my com pany 2013 work re ports to t he Ge neral Assembl y, for consi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8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本地参加工作,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4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 二、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劳动部门办理《劳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 三、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

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 四、三证如有遗失,必须在于24小时内上报安保部门,并说明原因,经查明后补办。 五、《暂住证》期满需留住的,应在期满前5日内上报安保办公室,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 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 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训活动,严格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住7日以上者,必须当

日上报安保部门,并缴2张一寸照片,3日内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劳务管理制度

劳务管理制度 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范围 本制度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队伍进场管理,现场劳务管理,人工费(劳务费)管理,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劳务队伍退场管理,监督检查与奖罚,劳务分包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项目部必须设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劳务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制定项目部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和农民工工资结算管理制度并实施; 2、配合公司选择使用劳务分包队伍,负责项目部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人员的选聘、使用和管理; 3、负责对劳务分包队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劳务人员进、出场登记、考勤、工资发放(有声像记录)、离场结算、培训教育、竣工工程劳务资料移交等工作,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考核和评定;

4、对拨付的工程款与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进行比对,掌握和协调劳务(专业)分包队伍对劳务工人工资发放工作; 5、负责本项目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和劳务工人工资纠纷的接访、处理等工作;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收集、审核工人月度工资计算表,并及时进行劳务分包项目的预、结算工作; 6、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工作,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组织工人开展工地夜校培训、文体娱乐活动,并留有记录; 7、负责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劳动合同规范化签订。 第1 页共22 页 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为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范围 本制度包括劳务分包队伍的选定,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劳务队伍进场管理,现场劳务管理,人工费(劳务费)管理,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劳务分包队伍的考核评价,劳务队伍退场管理,监督检查与奖罚,劳务分包信息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项目部必须设专(兼)职劳务管理员,其主要职责是: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一、由专人负责消毒产品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毒产品的进货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索证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消毒产品的进货来源。 三、直接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消毒产品,应索取生产或经 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 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四、保管好产品的进货发票,以备查验。 五、消毒产品与药品分开存放,并专人保管;存放消毒产 品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清洁卫生。 六、定期对库存的消毒液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消毒液,应丢弃不用,并有记录。 七、各科室领取消毒产品时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为消毒液名称、数量、领取时间、领人。 瑞康医院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医院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医疗器械使 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梁邱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一、人员与培训管理: 1、医院从事医疗器械验收、保管、养护等工作的人员,应依法经资格认定具有医技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医院从事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保管、养护人员均应接受县药监局组织的《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二、医疗器械采购管理 1、医院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医院应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采购制度,应明确由一个科室采购,不得多头采购。采购医疗器械应索取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附产品制造认可表、登记表)、产品合格证和其它标识。 3、从生产企业采购医疗器械,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下列证明并收录存档, ⑴、加盖该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备案表》、《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⑵、加盖该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⑶、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⑷、销售人员经县药监局登记备案的证明原件(采购无菌器械和高风险医疗器械)。 4、从经营企业采购医疗器械: 索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 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收录存档。档案保存至有效期满后一年,但最少不得少于三年。对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5、医院院应建立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制度,设立专门的进货台账并严格执行。购入医疗应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工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鑫鑫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和定义 无 4.管理职责 贯彻落实公司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项目部依法进行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与协调等工作。 5.具体内容 5.1.总则: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 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5.2.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2.1.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 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2.2.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5.2.3.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 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5.2.4.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5.3.劳动合同

5.3.1.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条劳 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5.3.2.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 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5.3.3.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 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5.3.4.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 同。 5.4.纪律 5.4.1.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 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4.2.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5.4.3.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5.4.4.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 护企业良好形象。 5.4.5.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5.4. 6.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 骂、打架斗殴。 5.4.7.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5.5.考勤和请假制度 5.5.1.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

班组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班组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实习人员、外协工、临时用工等事故易发群体的安全管理,真正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班组正常管理范围,规范和强化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施工班组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外来务工人员系指:临时工、外协工、实习人员。 第四条班组使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由事业部或施工队统一录用,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的用工手续,班组不得自行录用临时工。 第五条按照“谁用工,谁培训、谁考试、谁监护、谁担责”的原则,班组必须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班组的安全监管体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六条外来务工人员应服从所在班组及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 第七条班组应监督外来务工人员入厂前的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及童工,严禁安排施工。 第八条应对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包括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九条要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其劳动保护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生活等问题,消除歧视态度,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第十条班组必须依照管理制度,规范外来务工人员的行为安全。班(组)长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岗前教育培训,并将考试成绩进行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确保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一条班组应监督外来务工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检查制度、文明施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第十二条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考核与班组员工同等对待。对不服从班组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野蛮施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应进行处罚、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的应上报施工队,建议予以清退。 第十三条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参加班组正常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国家、公司等各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完整版)消毒间管理制度

消洗间管理制度 一、设置及要求 1、消毒间内必须严格遵守“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原则而设立,流程要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2、洗消间必须建在清洁、卫生、供水方便,远离厕所和其他有害污染源的地方,严禁防止“四害”及其他有害昆虫的进入。 3、消毒间必须独立专用,通风换气良好。 4、各楼层必须记录消毒情况,写消毒时间、数量、种类和消毒人。 二、洗消程序 1、清洗:清倒杯中残渣及茶水,然后在洗涤池中用洗洁液清洗,并注意洗刷杯口。 2、过水:在过水池中用清水漂洗杯具。 3、“84”消毒液:配置2%--50%的水溶液,将茶具消毒,浸泡10—20分钟,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三、保管 1、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杯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 2、采用药物消毒:消毒后的杯具应倒置(不得超过15分钟)后放入保洁柜内。 3、消毒柜同时兼作保洁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容量应不少于杯具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放置入杯具后应立即消毒。 4、保洁柜内的必须每天清洗、消毒;如果采用毛巾作垫子的,所垫的毛巾必须每天更换,清洗和消 毒。 四、客用口杯、茶杯的消毒: 1、消毒剂:“84消毒液” 2、清洁剂:去污粉、洗衣粉 3、消毒工具:消毒柜、消毒桶、百洁布 4、存放工具:保洁柜或保管箱 5、程序: 1)从客房撤出的茶杯、口杯放到消毒间倒尽茶水 2)把茶杯、口杯分别放到清洗池内,按药剂说明为准, 3)将洗过的茶杯、口杯浸泡在消毒水内,时间至少20分钟以上 4)或将清洗好的茶杯、口杯搽干一并放到消毒柜内消毒 5)打开消毒电源,消毒至少45分钟后将茶杯取出 6)取出已消毒茶杯、口杯储存到封闭的保洁柜内备用 7)在消毒记录本上做好登记,记录消毒时间和姓名 五、拖鞋的清洗消毒: 1、清洗去污:在洗涤池中用洗洁液清洗拖鞋 2、冲洗:在冲洗池中用清水漂洗拖鞋 3、消毒:将拖鞋完全浸泡在消毒池中,消毒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应按照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 氯消毒液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500毫升、升,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冲洗:从消毒液中取出拖鞋,用清水冲洗干净,去除残留的消毒液 5、保洁:凉置10至15分钟,待拖鞋干后放置保洁柜 六、注意事项: 1、消毒剂应到证件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消毒剂置于有盖容器中密封保存,保存地点应当通风、干燥、阴冷、避光;建立消毒剂进 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消毒剂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人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3、在消毒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橡胶手套,避免与皮肤直接接触。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新版)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72

劳务及劳动力管理办法(2021新版) 一、劳务管理流程 二、项目部对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1、检查的重点。 (1)、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层层转包,避免由于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 (2)、检查劳务分包的履约情况,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及时指导分包企业改进管理,确保完成合同内容;对为本公司服务的劳务企业定期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合同约定实行奖惩制度,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劳务企业给予惩罚,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并保留相关法律追求权力。

2、项目部设立劳动力管理专员,对现场的劳动力进行真实有效的日统计,对农民工的考勤情况实行周核查。每月汇总提报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项目部将项目的劳务履约情况按月进行上报,上报资料中要求包含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并设置劳务宣传栏进行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4、检查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名册、备案通知书、岗位技能证书、现场人员劳动合同书、人员月度调整记录及人员增减台帐情况,做到人证合一。 5、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巡查。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本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所有工人实行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教育;监督并收集班组对工人每天的班前讲话及交底记录。如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上述资料或资料不齐现象,除按规定补齐相关资料外,另对项目经理一次

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2017.3.23)最新版本

广州市金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试行) 一.目的 (一)为不断改善公司用工制度,逐步打造技术专业、作业专业的专业公司。促进劳务工人提高工匠水平,提升工匠精神,使劳务工人向技术工人转型,并建立工人信息管理平台,同时推行工人实名制管理。 (二)为切实落实公司范围内工程项目部的劳务用工信息化管理,明确管控范围、标准工作流程、确定责权主体、规范操作制度,实现劳务工人100%实名制考勤,实现劳务工人100%实名制工资支付,制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与《广州市金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试行)》配套使用。 二.实施范围、管理层级配置及权限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已设工程项目管理部且安装了“劳务管理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的工程项目部,达到对施工范围内的实名制管理负责。 (二)组织架构的设立

1、广州金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匠劳务公司”)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引进、评价等工作,形成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并由专人维护进劳务实名制系统。同时负责指导和协调工程项目部开展劳务信息化工作。人员设臵如下: 1)金匠劳务公司经理为劳务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公司及分公司均设臵劳资主管对口负责劳务信息化管理工作; (1)负责项目部信息化建档; (2)负责劳务队伍(劳务分包商)信息入库; (3)负责劳务实名制系统的维护; (4)负责对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对系统及实际工作上问题的解释; 3)配臵相应岗位管理人员;(如:财务、劳务审核员、保安等) 2、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小组,管理小组主要人员设臵及要求如下: 1)金匠劳务公司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的统筹,负责组织项目部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硬件设施的设臵、验收及使用,组织包括劳务、商务、财务、后勤、安全、质量、工程等部门实施项目部劳务实名制工资管理。 2)项目部按要求配臵劳务管理员(金匠劳务公司根据项目大小情况派驻,),具体负责劳务人员进场实名登记、退场手续办理,劳务人员每日上岗考勤及记录、核对管理,督促劳务公司及时核算劳务人员每月工资并造册报审,及时统计、上报、保存涉及劳务实名工资管理的数据和资料,按要求对项目劳务人员实施日常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保护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各工程项目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凡在本公司或各工程项目部务工。而务工部或单位以地处外地,且常住户口又不在成都市范围内的劳动者。 第二条、外来务工人员的年龄必须是年满16岁至55周岁的健康人员,性别不限。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部门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条、从事特殊或专业工种的务工人员必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等证明或岗位培训证明,同时还应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后,应至所在工程项目治安门卫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离开时应及时注销。 第六条、外来务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和《治安责任书》。 第八条、外来务工人员或务工单位必须与所在工程项目部签订

《劳务用工合同。和治安消防责任书》。 第九条、外来务工人员认为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机益,可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条、各工种项目部应将已用人数、时间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公司行政办公室按规定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用工证》。 第十一条、各工程项目部应及时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各种《劳动合同》和相关责任书。共同履行合约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各工种项目部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各工程项目部应坚持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经常性地开展文明生产、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思想道德、遵守法规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思想素质和劳动技能。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49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migrant workers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本地参加工作,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4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 二、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劳动部门办理《劳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 三、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 四、三证如有遗失,必须在于24小时内上报安保部门,并说明原因,经查明后补办。 五、《暂住证》期满需留住的,应在期满前5日内上报安保办公室,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

证》。 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指定 的房间、床铺居住,积极参加安保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和有关教育培训活动,严格遵守本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外地来本市探亲、访友人员,除安保部门统一登记外,暂住或预期暂住7日以上者,必须当日上报安保部门,并缴2张一寸照片,3日内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编号:SM-ZD-95263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维护本工程的治安秩序,管理好外来务工人员,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本地参加工作,必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并同时上缴一寸免冠照片4张(暂住证、劳务证、工作证、)。 二、在三日内上报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劳动部门办理《劳务证》,工程安保部门办理《工作证》。 三、务工人员必须随时携带三证,不得转借、涂改,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工作证》,以便出入生活区 四、三证如有遗失,必须在于24小时内上报安保部门,并说明原因,经查明后补办。 五、《暂住证》期满需留住的,应在期满前5日内上报安保办公室,以便统一向当地派出所办理延长手续,期满离开时,应缴销《暂住证》。 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服从安保、后勤部门的统一安排,

医院消毒剂管理规定

医院消毒剂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医院消毒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医院消毒剂管理工作,规范医护人员操作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最大限度消除或降低因消毒剂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的医院感染发生。 2.适用范围 全院各医疗部门、消毒供应中心、护理部、医务部等。 3、监督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感染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医疗部门、护理部、医务部、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负责执; 各医疗部门所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本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内容 凡是直接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的消毒剂,应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要求,验明“三证”,索取供货厂家生产或经营的必要证件(如: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等)、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感染管理科应安排专人负责消毒剂管理,建立消毒剂的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如: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产品有效期等),做好质量验收工作,严把消毒剂购入关。 存放消毒产品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库存的消毒液进行检查,发现过期消毒液,应丢弃不用,并做好记录, 临床科室领回消毒剂后应存放于整洁、阴暗避光处,每次打开后应立即密封,避免挥发和污染,影响消毒效果。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灭菌处理。使用消毒剂前必须二人以上查对浓度、有效期、出厂日期及领回日期,并有签字记录。 临床医务人员应了解各种消毒剂的性能、有效浓度、作用时间、使用方法及影响因素等。如多酶洗液应随时更换,不能反复使用。 严格按照对物品消毒与灭菌的要求程度选用合适的消毒剂和消毒方法,不得擅自更改,若遇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指导临床正确使用各种消毒剂,应每月或每季监测使用中消毒剂的消毒效果(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消毒剂,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消毒剂。 感染管理科根据各科室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请领及库存数量,分析各科室是否能正确使用,能否达到感染控制要求。

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 (1)

项目部劳务管理工作职责 一、各项目部应组建“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组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属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劳务队长、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领导小组应在严格遵守北京市住建委及建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项目经理应严格遵守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并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负总责。 二、项目部“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要求设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发承包双方劳动力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 (二)督促项目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做好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三)制定本项目的“劳务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四)项目部应每月与劳务队伍核对以完成工程量,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费 (五)每月对劳务费结算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确保支付到位。 (六)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项目部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工作例会主要审议内容应包括: 1、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农民工进退场变更、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3、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量及时进行讨论、确认; 4、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5、提出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 6、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 7、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工作目标。 8、建设单位要对直接分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 (二)监督检查劳务单位施工队长持证上岗情况。 (三)监督检查总承包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四)定期做好合同外增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五)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六)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劳务协管员和街道、乡镇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劳务单位施工队长工作职责 (一)劳务单位施工队长是分包项目劳务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应持证上岗。 (二)监督检查劳务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维护公司利益,最大 限度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职责 (1)安全设备处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 (2)各职能部门及项目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并严格按本 制度执行。 4、管理内容 (1)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①凡新入厂务工人员必须与接洽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 由安全设备处进行安全施工前注意事项教育,经考试合格后

方允许上岗作业。 ②安全设备处作为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签订安全施工目标责任书,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③各部门及生产车间在接受新务工人员时,应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安全技术规程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2)外来务工人员监护制度 ①对于新来务工人员,各接受单位应向其指定安全监护人,并报安全设备处备案。为方便安全工作方面的协调,务工和施工单位也必须设立安全监护员 1、因个人间的矛盾激发的争吵应有该部门经理调查原因按照公司公平方面的价值劝解解决。如果发生打架斗殴,所在部门经理需上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调查,并记录双方成熟的原因,就过错方进行罚款处理。并把处理整个过程记录备案。如果因不公平使事态继续扩大,公司将召

务工人员招工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务工人员招工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14983 编 号: 务工人员招工制度 Migra nt worker recruitme 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杭州市劳动合 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劳务分包的用工主体资格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自行招用务工 人员及进行劳务作业发包。 2、务工人员的招用,必须由公司或劳务公司依法与务工 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项目部的名义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 时间等内容。 3、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被录用之日起十五天内与 过去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去合同签订后,务工人员应交纳

有效身份证、计生证、暂住证复印件,十五日内由公司统一到相关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4、招收范围:熟练的技术操作工,有中、高级技能职称的操作工优先录用,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行业执业证。严禁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或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人员。 5、劳务发包:必须发包给具有建筑劳务承包资格的企 业, 不得发包给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劳务人包合同必 须报公司相关部门评审,统一由公司签订,后报建筑劳务交易中心备案。 6、合同期限:务工人中固定期限合同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合同满期应及时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 shi on Desig 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