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施行 )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建立健全队伍管理预警机制,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目的是通过构筑组织、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倡导和培养民警养成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不应干涉民警正当的人际交往和业余生活。

第三条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必须坚持以教育防范为根本,以制度管理为保障,以组织、家庭、社会监督为依托,形成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合力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第四条公安民警八小时外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民警各项纪律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倡下列行为:

(一)有计划地进行业余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二)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积极参加便民、利民、为民活动;

(四)模范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道德规范;

(五)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社会风气作斗争,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公安民警严禁实施以下行为:

(一)严禁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二)严禁参加非法组织,参与迷信活动;

(三)严禁着警服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

(四)严禁酗酒、参与赌博等与人民警察身份不符的行为;(五)严禁接受色情性服务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六)严禁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七)严禁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八)严禁违反交通法规,开特权车,遇有紧急公务时,警车应按照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

(九)严禁泄露秘密;

(十)严禁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

为。

第六条公安民警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向组织报告:

(一)凡案件、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或管理对象送钱物无法退回或推辞不掉的,应及时报告,并将钱物上交;

(二)建立婚姻关系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

(三)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四)直系亲属涉嫌犯罪或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五)本人建房、买房或购买汽车等重大经济活动;(六)被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把正面教育延伸到民警八小时外,提高民警的思想素养和文化水平。

(一)坚持不懈地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公正执法教育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积极组织和鼓励民警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历教育,提高文化素质;大力提倡开展“读书”活动,向民警推荐八小时外必读书目,开辟学习园地,交流读书心得。

(三)结合公安机关特点,组织开展各种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使民警在丰富的娱乐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启发。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坚持以制度约

束、规范民警八小时外行为。

(一)定期谈心制度。落实谈心责任制,各级领导应与本单位民警定期进行谈心、交流,尤其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民警,应重点谈心,加强疏导。

(二)提醒诫勉制度。对民警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所在单位领导应及时对当事民警进行提醒诫勉,严肃批评教育。政工、纪检、督察部门对发现问题,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民警,应通知民警单位、部门主要领导。主要领导要及时对当事民警提醒诫勉,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职能部门。

(三)与民警家属沟通联系制度。通过发放家属监督联系卡、定期召开家属座谈会、上门家访、开展家属联谊活动等形式,多渠道了解民警八小时外的表现,充分发挥家属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监督作用。民警的工作实绩、现实表现、奖惩等情况,单位要及时通报民警家属。

(四)访查、督察制度。政工、纪检、督察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要定期分析队伍现状,查找队伍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预警机制。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民警八小时外管理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并严格自律,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条民警违反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的,由政工、纪检、

督察部门视情给予处罚:

(一)对有不良倾向或苗头,尚无实际行为的,由单位领导对其谈话提醒,进行教育引导。

(二)对违反规定,但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成本人作出书面检查,视情给予诫勉谈话、黄牌警告、通报批评。

(三)对违反规定,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或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四)按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情况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并将民警八小时外的表现纳入考核。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内容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大纲 (适用于录用及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制定本大纲。 【说明】 一、训练对象 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二、训练目标 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旨在训练和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通过教育和训练,使参训人员树立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全面了解并重点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会并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要领,养成良好的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初步具备从事警察职业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三、训练方式和时间 经考试录用以及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封闭训练。训练时间22周,110个训练日。每天训练7学时,总计770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350学时,队列、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训练350学时(均含复习和考核)。开学、结业、个人总结鉴定及有关活动70学时。日常体能训练时间不在正式训练的学时之内。 四、训练方法 初任训练强调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基层警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知识系统性与公安实战需要的关系,突出养成教育和警察职业能力的训练。在训练中,应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与论辩式,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 五、训练考核 坚持“训考分离”原则,实行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两级统考制度。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公安业务的考试,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考试考核的具体科目见附件1)。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合格证书》,具有人民警察资格,授予警衔。考核中有两项(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补考;有三项(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确定为初任训练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训。经过补考或补训仍有两项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结业,不得授予警衔,不允许上岗。 六、训练教材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公安业务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七、训练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初任训练的实际效果,督导训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价标准》(见附件2)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3)执行。未达到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学

新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2017年1

2017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模拟试卷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请把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 ) 答案:√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2、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 答案:×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含义 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涉及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答案:√ 考点:法律基本概念—我国的立法权限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答案:√ 考点: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5、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只要没有着制式警服,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不履行职责。() 答案:× 考点:人民警察法--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9条 6、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遇交通阻碍时,可以优先通行。() 答案:√

考点:人民警察法--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3条 7、人民警察对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答案:√ 考点: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武器的条件 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 8、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答案:√ 考点: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武器后的处臵程序 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3条 9、对于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公安机关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 答案:√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法--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 10、公安机关只能吊销自己发放的许可证,无权吊销其他行政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答案:√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 1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答案:× 考点: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 1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2018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试卷-答案

2018年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模拟试题(一)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某公安局办案民警小施向被处罚人送达法律文书,因送达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送达期满日期应该是节假日后的第一日。()3.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之一。() 5.对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的行为,应当按破坏选举秩序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6.某生姜种植大户在种植生姜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严重超限量滥用农药,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7.张某与王某互殴,在打架过程中,张某拾起路旁小摊上贩卖的图书向王某头部扔去,致王某轻微伤。对该图书不能收缴。()

8.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对痕迹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后勤保障机构和对外执法机构。() 10.虽然刘某没有身份证件,由于其租金较高,王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王某构成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1.赵某在某省M市甲区盗窃作案后到该省N市乙区销赃,甲、乙两区公安机关因该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由M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12.甲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期间给证人乙2000元钱,让乙向复议机关提供假证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后被发现。对此种情况,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甲的保证金,并恢复执行行政拘留。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13.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 14.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应当以不致违法犯罪行为人伤害为限度。() 15.赵某(15周岁)抢夺他人人民币30万元,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16.甲欲杀害乙,在持刀猛砍乙头部数刀后,感到后悔,立即又将乙送到医院抢救,但乙因失血过多死亡,甲属于犯罪中止。()17.A县的甲在B县将乙打致轻微伤后立即坐车离开,B县公安局受理案件后,在A县甲家中将甲找到,并将其传唤到B县公安局进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讲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讲座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已于2010年4月21日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下面与领导和同志们一起学习研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我所讲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制定《条令》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公安部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加强公安队伍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训练条令》、《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民警执法过

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3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二十次公安会议,部党委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出台规范人民警察纪律方面的条令。2004年,公安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条令》。 为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三部门依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反复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公安机关第一部规范民警纪律行为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二)制定《条令》的过程 《条令》的出台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是起草、调研阶段。90年代后期,公安部纪委就开始研究起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办法》稿,并先后两次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在此基础上,2002年10月正式着手起草《条令》,先后多次征求了公安部部属各局级单位和各省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 二是联合修订阶段。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考题(50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考题(50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 )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 分。 aa//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 bb//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上级监察机关 c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监察机关 dd//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政府监察机关,,a.. 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 )。 aa//刑事责任 bb//法律责任 cc//纪律责任 dd//民事责任,,a.. 3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aa//违反规定吊销、暂扣证照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的 bb//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的 cc//违反规定设定罚款项目或者实施罚款的 dd//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d.. 4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给予( )处分。 aa//警告 bb//记过 cc//撤职 dd//开除,,c.. 5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aa//警告 bb//记过 cc//撤职 dd//开除,,d.. 6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给予()处分。aa//警告 bb//记过 cc//撤职 dd//开除,,d.. 7不按规定着装,严重损害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处分。 aa//警告 bb//记过 cc//撤职 dd//开除,,a.. 8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 aa//警告 bb//记过

cc//撤职 dd//开除,,d.. 9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给予()处分。 aa//警告 bb//记过 cc//撤职 dd//开除,,a.. 1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自()起施行。 aa//2010年5月1日 bb//2010年4月21日 cc//2010年7月1日 dd//2010年6月1日,,d.. 11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或者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情节较重的,给予( )。 aa//警告处分 bb//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cc//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dd//记过处分,,b.. 12《纪律条令》设定了()具体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aa//70 bb//72 cc//78 dd//76,,d.. 13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的违纪案件。 aa//公安机关领导人员 bb//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 cc//监察机构管辖围 dd//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公安机关,,a.. 14下列()行为哪些可以不给予开除处分。 aa//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bb//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cc//散步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dd//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c.. 15以下行为应当从重处分的是()。 aa//指派在押人员看管在押人员的 bb//违反规定为在押人员办理保外就医 cc//擅自安排在押人员与亲友会见 dd//有以上规定并从中谋利的,,d.. 16以下行为中可以记大过的是()。 aa//有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的情节较轻的行为 bb//实施或者授意、唆使、强迫他人实施刑讯逼供的 cc//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 dd//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a.. 17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的,依照()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本条令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6日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出发,坚持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坚持为公安实战服务。 第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的目的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安队伍。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接受训练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保证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引导和帮助人民警察自学自练。人民警察应当遵守训练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应当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七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包括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 第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第十条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实施训练工作。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警种、部门在政工部门的管理、指导下,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和组织、参与执法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负责训练经费、装备保障。 第十四条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训练基地承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任务。 第十五条公安部主管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负责制定训练规章、规划、标准,组织编发各级各类训练大纲、教材,推进训练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评估训练工作,部署、组织全国性的训练和考试考核,并承担以下训练任务: (一)从非公安系统调入的省级公安机关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人员的入警训练; (二)晋升省级公安机关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省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晋升三级警监以上警衔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 (三)省级公安机关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省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市级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人民警察和部分业务骨干的专业训练; (四)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人民警察的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 (五)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实施的发展训练。

训练条令题

训练条令题 一、判断题 1、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A.对 B.错 答案:A 2、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A.对 B.错 答案:B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A.对 B.错 答案:A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关键性地位。() A.对 B.错 答案:B

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指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A.对 B.错 答案:B 6、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A.对 B.错 答案:A 7、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工作科技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A.对 B.错 答案:B 8、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保证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引导和帮助人民警察自学自练。() A.对 B.错 答案:A 9、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保证人民警察定期接受训练,引导和帮助人民警察集中训练。()

B.错 答案:B 10、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应当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A.对 B.错 答案:A 1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应当发扬集中训练与自学相结合的优良学风。() 1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分类实施。() A.对 B.错 答案:A 1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管理,分级实施。() A.对 B.错 答案:B 1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分工实施。() A.对

人民警察的职责_公安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人民警察的职责_公安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一、职能 公安部门具有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专政职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有依法对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其它犯罪分子实施打击、制裁、监控和改造的社会效能; 民主职能,即公安机关有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人服务,充当人民公仆与卫士的社会效能。 二、作用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

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扩展资料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构一道构成了国家政权,在这个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周恩来讲“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第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使它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划清了界限 第一,两种警察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人民警察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因而他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剥削阶级警察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他们为剥削阶级的金钱所雇佣,成为剥削阶级的打手。 第二,两种警察在专政对象上不同。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敌对势力和一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种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剥削阶级警察的专政对

2019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集.docx

2019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集 1.某公安机关组织召开专题学习活动,重点讨论依法治 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年考试题) A. 民警甲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 民警乙说:“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C.民警丙说:“依法治国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D.民警丁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必须 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表率。”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内涵和要求。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因此,A不正确。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B正确。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C 正确。 (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 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因此,D正确。 2.关于依法治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考试题) A.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B.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包括全民守法、加强监督 C.实施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D.依法治国就是要发挥法律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就是要坚持一切由法律规范 解析: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含义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5.08.16 【实施日期】1995.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 (1995年8月16日公安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政治教育与业务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始终贯彻世界观、人生观和廉洁奉公的教育,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学校依照本规定组织和实施培训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依照本规定接受培训。人民警察上岗、授衔、晋升

警衔和晋升职务必须经过培训,培训的成绩、鉴定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上岗、授衔、晋升警衔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不予授衔、晋升。 第五条人民警察参加和接受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章培训种类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分为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和职务晋升培训,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根据人民警察的职务和衔级,实行高级培训,中级培训,初级培训。 第七条高级培训,包括警督选升警监以及晋升厅(局)级职务人员的晋升培训,厅(局)级和警监警衔人员的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 第八条中级培训,包括警司晋升警督以及晋升处级职务人员的晋升培训,处级和警督警衔人员的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知识技能更新培训。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条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

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批准,可以调查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 调查结束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应当向处分决定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由处分决定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第二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五)私放他人出入境的。 第八条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欢迎阅读附件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及其标志供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配发范围

第四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元。 第五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辖市(地)公安机关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分别按下列标准配发: 第七条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公安院校干部、教师按照着装规定标准配发警服外,其他人民警察均不配发。

公安院校学生按本区域普通民警的供应标准一次性配发,个人负担着装经费40%。 第八条凡不属于人民警察建制、不在人民警察授衔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配发警服。 第三章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名称 (三)内穿衬衣(警察内穿衬衣、交警内穿衬衣、高级警官内穿衬衣); (四)单裤、裙子;

(五)常服(春秋、冬常服); (六)茄克式警服(警察春秋、冬茄克式警服;交、巡警春秋、冬茄克式警服); (七)多功能服(警察多功能服,交、巡警多功能服); (八)作训服(夏、冬作训服)。 (五)领带、领带卡; (六)腰带(外腰带、内腰带); (七)标志扣(服装扣、帽扣、肩章扣、按扣)。

第十三条装具类,具体包括: (一)雨衣; (二)反光背心; (三)防护头盔(夏季、冬季防护头盔);(四)工作包; (二)警便帽 警察发警便帽一顶,使用三年。 (三)栽绒帽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警察发布面栽绒帽一顶,热区、亚热区使用七年,南北温区使用六年。 寒区、高寒区警察发布面直毛皮帽一顶,使用五年。 北温区的交、巡警发皮面栽绒帽一顶(不发布面栽绒帽),使用八年。 (三)内穿衬衣 警察发内穿衬衣三件,穿用二年。 交、巡警,边检民警发内穿衬衣四件,穿用二年。

公安分局民警实战训练工作实施方案

萧山区公安分局民警实战训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局民警的综合素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训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今年全区公安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特制定2004年民警实战训练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质量建警,以基层和一线民警为重点,贴近实战、战训结合、学以致用、注重实效。从民警执法、执勤必须遵守的程序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抓起,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教育训练,全面提高全局民警的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建设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训练有素的警察队伍,为维护萧山的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警务实战技能训练是公安系统人民警察依法必备并区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独特能力和特殊技能,是公安民警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分局将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对基层和一线民警采用警校集训和单位、民警自训等形式进行强化训练。通过教育训练,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履行警务,解决执法执勤中法律意识不强,程序和动作不规范、技能战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增强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解决部分领导和民警安全意识淡薄,防范能力不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有效避免和减少无谓伤亡;使民警熟练掌握警务实战技能,练就过硬的实战本领,切实改变当前实际工作中一些民警不同程度地存在的“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问题,全面提升公安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全年公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训练对象 训练对象重点是基层派出所和刑侦、治安、交警等一线实战单位的45周岁以下的民警。45岁周(含)以上民警、孕期女民警和患有疾病民警,可以免训、缓训或视情减少训练科目。我局在2003年已参加和2004年将参加警衔晋升训练和初任训练的民警,可以不再参加实战集中训练,但应参加达标测试和随机抽查。 四、训练内容 着眼于执法、执勤和实战需要,突出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实战训练。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教育;开展徒手攻防、射击等专业科目以及搜查、盘查、缉捕、带离等基本技能训练,进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和暴力恐怖案件的战术研究及模拟演练。并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要求,全面开展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和体能测试。 五、实施办法 (一)训练准备(1月至2月) 1、分局政治处会同行政科,检查整修萧山公安警察学校的教室、宿舍、楼道、食堂、操场等,以适应实战训练和训练计划的要求。 2、分局政治处会同行政科,研究、落实警校的社会化管理新模式,先期可由保安公司对警校的后勤保障进行承包管理试点。 3、分局政治处负责制订2004年分局民警实战训练工作方案,确定集中参训人员(批次)、训练内容、工作要求等。 4、落实师资力量。分局选派热爱公安教育事业,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教学能力,身体健康,能开展正常的教学、训练工作的民警4至6名,送盛市公安部门接受专门培训,并作为分局教育训练的兼职教员。根据课程安排,将聘请省公安专科学校老师、其他公安机关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积极参加体育健身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和体能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特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在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实施。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和各级前卫体育协会负责本标准实施工作。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西藏、青海、新疆等公安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测试项目和标准,报中国前卫体育协会备案后执行。 第二章分组和项目 第五条体育锻炼达标按性别和年龄划分为男七个组、女六个组。 1、男子、女子青年一组:25岁以下(含公安院校学员); 2、男子、女子青年二组:26岁至30岁; 3、男子、女子青年三组:31岁至35岁; 4、男子、女子青年四组:36岁至40岁; 5、男子、女子中年一组:41岁至45岁; 6、男子、女子中年二组:46岁至50岁。 —1 —

7、男子中年三组:51岁至55岁。 第六条本标准项目设四类,男七组、女六组计十四项。 第一类项目:100米跑、10米×4往返跑; 第二类项目:800米跑、1000米跑、1500米跑、1500米健步走、2000米健步走、1分钟跳绳; 第三类项目:1分钟仰卧起坐、俯卧撑、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 第四类项目:立定跳远、纵跳。 第三章考核和标准 第七条实施单位应当组织参加者在经常锻炼的基础上按照测验规则进行考核。 第八条参加者从每类锻炼项目中,各选一项参加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九条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根据参加者完成四类项目测验后的总分确定其达标等级。 第十条达标等级分及格、良好、优秀三级。 及格标准为200分至275分,平均为50分以上。 良好标准为276分至335分,平均为70分以上。 优秀标准为336分至400分,平均为85分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为不及格: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考核项目; 2、有一类项目的考核成绩低于35分(不含35分)。 第四章奖励 —2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与职业道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主讲人:宋奇飞教授 〖要点〗 全面提高人民警察整体素质的紧迫性人民警察素质的概念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的概念及其内容人民警察意识的主要内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含义、特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要点。 一、人民警察的素质 1.人民警察素质的概念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等方面条件的总和。 2.全面提高人民警察整体素质的紧迫性 3.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1)政治素质。 (2)业务素质。 (3)法律素质。 (4)文化素质。 (5)心理素质。 (6)身体素质。 4.人民警察意识的主要内容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2)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1.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含义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警察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1)鲜明的阶级性;(2)广泛的人民性;(3)行为的表率性。 3.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要点 1994年,公安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概括和阐述,并在全国公安系统颁布实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八点内容和要点是: 2011年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对1994年版的修订与完善。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1994年1月,又正式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此次重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由原有的8条扩充到了10条,包含了警察这个职业所应具备的政治要求、职业品质、纪律作风三大方面。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2017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题

2017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 试试卷 2018-09-06 DBHLF转自上营 修改 微信分享: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每题所设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张某因生活琐事对邻居朱某拳打脚踢致其轻微伤。朱某当场报警,公安派出所民警王某、杨某出警处置,张某拒不配合,将王某手部咬成轻微伤。王某、杨某将张某制服后,王某又踹了一脚,张某倒地致轻微伤。张某向县公安局投诉王某。督察大队经调查,拟对王某予以处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打伤朱某,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张某妨害执法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C.王某踹倒张某致其轻微伤,构成滥用职权罪 D.对王某予以处分,督察大队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甲与乙因工作产生矛盾,欲报复乙。甲将某国影星的一张淫秽照片头像换成乙的头像,在互

联网上发布,2万多人在网络上点击浏览、1千人转发。乙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甲的行为,应以()定性处理。 A.侮辱罪 B.诽谤罪 C.传播淫秽物品罪 D.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3.某市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执行任务的民警发现甲鬼鬼崇祟,遂查验其居民身份证。经查,甲14周岁,为外出打工,使用虚假出生证明领取了一张居民身份证,以此证明其年满16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民警应当予以扣押 B.如民警认为甲有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实施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送入公安机关候问室 C.甲不满16周岁,不得申领居民身份证 D.如甲拒绝出示居民身份证,民警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

4.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一行人撞成轻伤。执勤民警叶某到达现场处理,经呼气检验,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5毫克/100毫升。叶某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发现驾驶证系借用李某的。叶某要求王某到交警队接受进一步调查,王某拒绝,将叶某打成重伤。经抽血检验,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8毫克/100毫升。王某的行为构成()。 A.危险驾驶罪 B.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C.妨害公务罪 D.故意伤害罪 5.孕妇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第3年又因涉嫌盗窃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王某生下一子,患上抑郁症,两次自杀未果。为防止发生意外,家人轮流看护王某和婴儿,并申请送王某到外市就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安机关可以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B.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速捕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自6月1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从严治警,积极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纪律条令》。《纪律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纪律条令》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配套衔接,这“四大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部门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发挥《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同时,要重视日常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把依法从严治警、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个方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明公安机关纪律,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条对受到处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延期晋升、降低或者取消警衔。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规范 一、警容仪表 1、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2、着警服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不准挽袖、卷裤腿、披衣或敞怀,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有碍公安民警形象的行为。 3、保持仪容端庄。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鬃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纹身、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4、保持行为举止良好,做到站姿端正、挺拔,坐姿平稳、端庄,步姿轻松、稳健,手势自然、优雅,表情平静、温和,时时处处体现港城卫士良好的精神风貌。 5、注重礼节。晋见或遇见上级领导,着警服民警应当行举手礼,不便行举手礼时,可行注目礼;晋见或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应当互相致意。 6、参加重大庆典、集会等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二、值勤礼仪 1、执勤民警在履行公务检查时,应例行公务用语,态度刚柔适度,实施文明检查,公开执法依据,管教结合妥处理。 2、岗位值勤时,应保持身体姿态端正,精神饱满振作,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交接岗,应互相敬礼。 3、着装徒步执行巡逻任务,应保持步姿有力,步速适中,身体端正;两名以上民警巡逻,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4、执行警卫及保卫任务,应当严整警容风纪,严肃言行举止,实施文明管理;首长车队经过时,应呈立正姿势行注目礼,以示尊重。 5、进入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执行职务,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注意尊重他人人格,严格依法行事。 6、因公与有关人员接触或在外事活动场合遇见外宾,应当主动打招呼致意;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应当先行敬礼。 7、着装驾驶和乘坐警用两轮摩托车,应当佩戴警用头盔;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公务,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押解犯罪分子和接处警可以使用警灯、警笛外,一般只使用警灯;非紧急公务需要,不得违规超车、抢道、闯红灯。 三、接待礼仪 1、公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群众,态度热情诚恳,语言文明礼貌,语气谦和客气,表述准确通俗,内容言之有理;一般应讲普通话,不得讲粗话、脏话。 2、接待群众报警、报案,应用亲切的语言进行安抚,设法消除其焦急、紧张的情绪,引导其尽快讲清案由、事件、地点等要素,作好记录,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出警。 3、接待群众信访和投诉,应主动招呼来访者入座,作些寒暄,缓解和打消其不满和对立情绪,耐心倾听和记录其谈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4、接待办理证、照事项的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政策、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公开告知单”,并作耐心详细的说明;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情,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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