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1路面砖人行道检验批

14、7.1路面砖人行道检验批

表F.0.14

路面砖人行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XJJ031-2006

注:1.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记录中定量项目填写数据,定性项目“符合规范要求”用√标注,“不符合规范要求”用×标注,结果和结论栏由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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