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嘉毅-刑辩律师的沟通技巧

韩嘉毅-刑辩律师的沟通技巧
韩嘉毅-刑辩律师的沟通技巧

嘉毅刑辩律师的沟通技巧

前言

1、律师的工作是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影响诉讼活动的参与人,让那些参与人做出有利于律师或者律师希望得到的答案。

2、赢得尊重的律师就是成功的。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案件输了并不要紧,关键是你的当事人能够理解你,检察院、法院对你不满意并不要紧,你依然是个好律师。刑辩律师不以案件结果论输赢,关键要看你是否赢得他人的尊重。如果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那你就失败了。

3、无罪的案件跟律师的沟通能力有关系。

2000年前,我每年都会有一个放出来的当事人,要么“实报实销”,关多少时间就判了多少时间;要么撤销案件。2000年后,这种案件就少了,被判无罪越来越难。一个无罪案件,与律师收费多少无关,与律师跟法官、检察官的关系无关,与法庭表现无关,但跟律师的沟通能力有关系。

4、律师的工作,除了充满技术性,还充满着行为艺术;操作过程当中,有很多事在人为的空间,而且一点点空间就是一个好律师真正发挥作用的地方。

一、与委托人的关系

1、充分理解并且同情委托人

最重要的人是委托人,被告人被羁押,真正付钱的人是委托人;最可爱的人是委托人;最可怕的人也是委托人。因为委托人有得是时间与精力,他们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律师、法官、证人。

我见到的委托人,有的学习法律、有的搜集证据、有的是天天给律师打,让律师分析案件,有的委托人让律师天天去会见或者与法官沟通。

我的解决方法是耐心接待,细心解释,并且我习惯于在每项工作开始前与工作结束

后与委托人打招呼或见面。与其被委托人要求见面,还不如自己主动要求见面。

比如说我向法院申请调取一份证据,我会跟当事人打招呼。如果当事人很关心这件事,你可以让他来,把这份申请书也给他一份,让他提意见。他提出什么意见并不重要,关键是让他了解这个过程。

2、坚持原则

看守所里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打;委托人擅自找证人。这类事,律师一定要坚持原则。

3、与委托人保持一定距离

4、不能打保票

5、与委托人建立战友关系

二、会见的沟通的作用

会见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质性会见,一类是安慰性会见。实质性会见包括侦查机关讯问后的第一次会见,拿到起诉意见书后的会见,拿到起诉书后的会见,阅卷过程中的会见,开庭前的会见。

第一次会见是实质性的会见,这次会见很重要,要与当事人就实际的问题进行沟通。这次会见,要给当事人讲解实体法、程序法的问题,让他明白案件的性质,刑事案件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做什么、他目前处于哪个阶段、还要过多久才会进入到下个阶段。

拿到起诉意见书后的会见是实质性会见。案件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不清楚案件的侦查方向在哪里,现在清楚了案件的方向,就可以与当事人就具体的案情进行沟通了。拿到起诉书后的会见也是实质性会见。律师已经拿到案卷了。起诉书与起诉意见书不一样,起诉书是最后提出,要让当事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讲解和交待,把他经历的事讲出来,他讲的事对律师的阅卷有帮助。

这里插一段关于如何科学阅卷的事。首先要搞清实体问题:罪名是什么、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司法解释有哪些、相关案例有哪些,把实体问题搞清楚,

在看案卷的过程中才能把关键的东西一下子摘出来。其次是会见,听当事人讲案件发展过程,一个案件可能有几百本案卷,一页页翻那可太累了,跟当事人会见后,当事人讲了这个案件是这么发生的“有个会议纪要是很有用的,你要注意这几点。另外,还有几个证人知道案情。”这样,你就可以把没有用的案卷给略过去,找一找是否有会议纪要这份书证、是否有当事人提到的证人的证言(证人是怎么说的、是否与当事人所说的一致、哪些是不一致的、律师可以就不一致的地方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核实)。你的卷一下子就减少了一半,这是阅卷的第二点。第三步,回过头来与当事人再沟通。律师就当事人所说的故事与案卷进行比对后,可以找出哪些是一致的、哪些是不一致的,就不一致的问题再与当事人沟通。这三步做好了,阅卷就会很快,而且能够抓住重点。否则的话,没法阅卷。

阅卷期间的会见都属于实质性会见。

(二)会见的作用

1、熟悉自己的当事人。

当事人最初的态度能为律师的工作指明方向。当事人痛哭流涕,认为自己冤,那这个案子有辩点。如果当事人反应平静,这个案子的辩头就不大。这是最初的判断。大量的会见,便于了解当事人的性格,让他按律师的方式行动

2、建立良好的关系。

当事人对自己的律师并不信任,这往往取决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妻子请的律师与情人请的律师也决定了当事人对律师的态度。

被告人走进法庭后,第一眼看辩护人,那证明你们之间建立了信任关系。

3、给他灌输法律知识,尽可能让他懂,让他不失去希望。

4、能让辩护人迅速的了解案情。

5、最关键的会见就是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最后一次会见要解决三个问题:(1)让被告人搞清楚实体方面的问题。

律师要如何辩护、辩护的出发点是什么?只有当事人理解了,他在回答控方提问时

才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回答、在质证环节抓住要点、在法庭辩论时言之有物。(2)要让被告人知道程序问题。

庭审有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做什么,要达到让当事人自己能够讲清楚的程度。要设计好最后述。

(3)做思想工作。

当事人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原先生活无忧、事业有成、功成名就,偶遭变故,精神状态就大不如前,不做好思想工作,在法庭上他会乱套,对这种人要鼓励他,强调他的个人素质,要有勇气承担责任。一种是认为自己冤枉,看谁都有气,在法庭上像个刺猬,逮谁扎谁。第三种是心理素质好的人,只要讲好程序问题,他在庭上表现很好。

三、和控方沟通的技巧

1、辩护人要想尽办法呼唤控方的理性,只有让公诉人理性了,案件的结果才有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

2、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的简单的冲突和不理性的对抗,逐渐文化,双方开始趋于理性的探讨。

四、怎么处理和法官的关系

1、律师和法官的接触先做人后做事,从另一个角度划分是法庭外和法庭。

2、律师的艺术是一个行为艺术,在法庭上你的音容相貌、举手投足都会在法庭中产生影响,要细细体会。

3、赢得法官的最重要武器——在法庭外“认真”。

我得出这个结论是有依据的。有个德洪律师事务所搞过全省调查,分为两个话题:

一个是法官眼中的律师,一个是律师眼中的法官。关于法官最欣赏的律师、律师最大的优点是什么?46%的法官选择恪守职业道德,庭审过程中旗帜鲜明、表现得当的占44%、41%选择法律专业娴熟,15%选择雄辩、6%选择擅于社交。关于法官最讨厌的律师,见利忘义占26%,胡搅蛮缠、不守职业道德占30%。从这个测验来看,作为出庭律师,认真二字应当贯彻始终,不要怕法官烦你,因为他心深处未必真的讨厌你。以我个人的经验来说,认真二字解决了我很多问题。

五、庭前准备阶段

庭前准备必须提出的问题体现了“认真”二字。这个阶段也是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没有解决的问题。

1、有没有可能申请变更管辖的问题

我接手的案件当中,比如说杏花区人民检察院抓人的案件,那个案件最典型。人家在做生意,房产也在,凭什么的检察院可抓人?人家没在做生意呀。一旦等到开庭,你对法官讲这个案件存在管辖问题,已经来不及了。法官只能当庭表示:“辩护人提出关于管辖的问题引起法庭充分的重视与注意,我们将在合议庭合议后给辩护人一个答复。”就这一句话,但庭审还是要继续。其实,我是不想让庭审继续,因为存在地方保护。所以,变更管辖的问题一定要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律师要在开庭前提出、虽然行政法规禁止律师与法官私下接触,但这个工作必须做。

2、申请回避的问题

开庭时你能申请回避吗?这时已经晚了,一定要提前说,在法庭上说,效果非常不好,法官很懊悔、很恼火,即使真的更换法官,更换的法官也会对你有成见。

3、辩方申请排除证据的问题

有刑讯逼供,当庭跟法官讲被告人的口供系刑讯逼供所得,要求控方出示该份口供形成过程合法的证据,这时已经来不及了。庭前跟法官说很重要。

4、申请人民法院向检察院调取证据

如果律师知道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在检察院手中,希望在开庭前看到这份证据,这是律师认真负责的表现。

5、对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有争议

6、对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有异议

7、开庭时间冲突问题

我通常会给法官写个申请,并且把我已经拿到手的传票给法官附上。请法院考虑另行安排开庭时间。法官是否采纳你的申请姑且不论,但会对律师产生良好印象。

8、需要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要提前说

要写一份申请书,理由充分,把证人可能出现的地方写得很清楚,让法官一打就能找到。有没有结果,无法保证,但过程很重要,你不这么做就意味着律师失职。

9、重新鉴定和勘验的问题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就应当提出,但在开庭审理前也可以再提出。这样可以使法院在开庭前有压力,我要不要尊重律师的意见呢?

10、案情复杂、导致阅卷及调查取证时间不足,需要延期审理

少数案件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案件到检察院后,给你复印材料花了十天时间,律师消化材料需要一周,马上就要开庭,根本来不及。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一定要注重这个过程,你准备得不充分,当事人就会责怪你。

我再多说一句,律师给法院所有的文件,那是律师的名片,文件的格式、风格、字体、字号、用语应当是一样的,要精美,要使诉讼业务非诉化。容要言之有物。

六、法庭询问阶段律师的沟通

1、基本原则:明知故问。

对当事人不知道该如何回答的问题,律师一定不要提

2、法庭询问的作用:

(1)了解案情、揭示案情

通过庭审发问,让你知道同案的被告人他们对案情的理解、也让你知道控方的目的

是什么,你可以摸到对方的底细。

(2)能够表明辩护人的心态

帮助法院顺利完成庭审,帮助法官了解案情,帮助法官如何判断、适用法律。

“对不起,我没听清。”这个“对不起”很重要,“请您再说一遍。”的“请”很重要。“抱歉,打断一下。”这样的表述要挂在嘴边。

要适时地提出建议,这也是辩护人在法庭询问过程中的沟通技巧。

“法官,庭前我把相关的证据都给被告人仔细地看过了,所以,我建议不要每一份证据都让被告人辨认,这样是为了节省庭审时间。如果需要看证据,我会举手示意。”对检察官。“您能不能在举证之前在案卷材料的第几卷?第几页?然后再说证据名称、证明事项,您给辩护人一点时间,让我跟您同步把证据翻出来。这样我看过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会很充分,让法庭听清我的质证意见。”

(3)可以缓解被告紧的情绪

木兰集团(电器销售)案件,当事人被关了六年,判决刑期五年半。我的当事人在庭审中非常生气,也非常紧,当庭脑出血倒在地上。

如何缓解当事人在庭审中的紧情绪是我一直研究的问题。第一、被告人在庭上有很大压力;第二、被告人在庭上有了闪失,他唯一想到的能够救他的人是律师,否则他不会倒向我。当被告人第一次在庭上看律师的时候,律师一定不能看别的地方,他看你多久,你也要看着他多久。律师要向他点头,他会叹一口气,表明心里有底。如果被告人语速过快,要适时地提出建议,让他语速放缓。

(4)给被告人一次完整的机会

控方有时候很霸道,经常问一些封闭式问题。“被告人,你就回答是或不是,别的不要讲。”被告人很委屈,本来询问就是有利于控方,还不让人做出解释,被告人会很着急。作为辩护人,我们应当把被告人想作解释的问题记下来,在辩护人询问时给被告人充分解释的机会。

“被告人,刚才控方在提一个问题的时候,你回答‘是’,我想知道,你为什么这样回答?”他会很高兴。

(5)为以后的举证和质证打好基础

辩护人想在自己的举证中出示一份合同、证言,在法庭询问的时候要这样说

“被告人,你所描述的情节真实吗?”

“是真的。”

“有证据吗?”

“有。”

“有什么证据?”

“两个,一个是证人某某。”被告人的回答可以为律师举证做出铺垫。“除此之外,我还有证据,那是一份合同。”这个悬念就留出来了,也许这份证据在控方处,但被告人把话点出来后,无疑给法官留下一个悬念,在质证时会引起法官充分的兴趣。法庭询问是战略方向的确定,决定了辩护人举证、质证,决定了辩护方向,是做罪轻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是做主体身份还是做客观行为与客观结果没有关系的?法庭询问决定了庭审的方向。

七、律师的询问技巧

在开庭准备阶段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当被告人与辩护人在诉讼方案和诉讼策略不一致的时候怎么办?必须达成共识,坚决反对双方不一致。

2、要考虑被告人文化素养。

3、被告人自己要准备好。

4、围绕有利于被告展开询问,改变这种被动和建立一种观念。

5、为自己的举证质证做好铺垫,留下悬念。

八、法庭询问的注意事项

1、注意其他被告的询问方式。

2、注意问话方式要简洁。

3、注意庭审变化,建立与被告人互动。

4、要特别尊重自己的当事人。

(一)举证质证

1、举证是辩护律师存在的职业技能最为薄弱的环节。

2、在举证的技术上,要向公诉人学习。

3、跟公诉人的交流不仅要在语言上交流,很多观念问题要靠书面文件交流,逐渐的交流会产生情感上的沟通。(列举实例加以说明)

八、法庭询问的注意事项

(二)举证的风险防

1、原始书证的举证要注意形式问题、来源问题、程序问题,一定要形式合法、程序合法,不是骗过来的东西。该盖章的一定要盖章,证据来源要想得很清楚。

在证据的问题上,司法机关可以犯错误,但律师不能犯错误。

2、证人证言。所有证人证言大多是以笔录形式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层出不穷。自从侦查人员使用电脑后,一个新现象又产生了,就是在不同时间、不同被告人对相同问题的回答一字不差,甚至连续几页都一致。公安机关图省事,一下子复制之后粘过来。这样的证据很明显有问题。

辩护人在询问证人之前一般应先问辩护人此前是否与证人有过接触,确认之后才进入正题,以摆脱律师的责任。因为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没有一个不会在庭后去跟证人核实的。

(三)质证

1、质证的问题,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2、质证工作的特点:我认为成功的质证方式是把自己的质证意见闪电般的在证据上写上。

法庭询问与法庭辩论有很多未知性,准备不充分会让人难以理解,但质证不一样,质证前你要问自己几个问题:这份证据为什么放在这里?这份证据是好是坏?哪些是好的?哪些是坏的?这份证据有无矛盾之处?这份证据在庭上出示之后,作为辩护人,我应当发表哪些意见?

3、质证的前提条件就是阅卷必须要入木三分。

阅卷不能有遗漏,任何遗漏都可能造成巨大损失。

4、在具体发表质证意见时,要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1)时间上要及时,要跟上控方举证、质证的节奏。

(2)容上要明确,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一定要归纳出几点。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证人的人品、判断能力、感知能力、记忆力等等。“辩护人认为这份证据由于存在大量与事实、逻辑不符合的地方,因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在质证方面不必过多的纠缠太细的细节。

(4)要注意攻击,“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5)为自己的举证做好铺垫。

九、辩护人如何让法官满意

首先要明确辩护的方向

1、辩护的分类:

(1)事实辩护

不论否认控方指控、证据,举出新的事实、证据,证明控方的证据链条错误

一般会围绕:身份问题、犯罪客观方面、客观结果、结果与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客观结果是否能证明主观心态。只要找到一点,就可以进行事实辩护。

(2)法律适用方面的辩护(定性辩护)

这是最讲究水平的辩护,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差别是很难以辨清的,需要浓厚的理论功底。

(3)程序辩护

实践中效果不佳。一般指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公权力部门在程序过程中的错误,导致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护。

(4)明确战略方向——视情节的辩护(量刑辩护)

自首、立功、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坦白

2、设计战略步骤:

(1)辩护人应该明确你讲话给谁听的问题

(2)注意开头和结尾

(3)注意论述的深度

(4)认清形势,对法庭解决不了的问题,点到为止,不多纠缠

(5)在法庭辩论的时候,要注意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协调,不能保护自己的被告人伤及其他被告

(6)法庭的语言表述

(7)全面把握、突出重点

3、创造和谐庭审和坚持原则相结合的原理

4、诉讼文书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